公安派出所长岗位职责(精选7篇)_公安局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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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所长做好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制定目标、计划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责任区治安管理与安全防范工作,督促责任区民警完成岗位工作目标。
三、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依法查处管辖范围内的林业行政、治安和一般刑事案件,配合侦查部门查处辖区内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四、组织、带领和指导责任区民警开展调查研究,熟悉掌握林区“山情、林情、社情”等治安状况;定期分析林区治安形势,适时向所长提出预防、打击方案。
五、协助所长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六、协助所长、教导员做好民警思想政治工作。
第2篇:公安派出所制度职责
xx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栏
姓名:
姓名:
职务: 所长
职务:副所长(或指导员)
对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姓名:
职务:专职(或兼职)消防民警
对分管责任区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
公安派出所应当对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辖区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掌握管辖单位消防工作基本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和主管公安机关报告情况,提出消防工作建议;
(二)指导、监督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管理单位健全消防制度,开展消防宣传,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三)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辖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整改火灾隐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四)在重大节日、农业收获季节等火灾多发时期,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建议,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
(五)参与公安消防机构对辖区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内部装修工程的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检查;
(六)检查管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及内部装修、改变使用性质工程的消防行政审批情况;
(七)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属于管辖范围的依法进行查处;
(八)协助辖区内火灾事故处置工作;
(九)组织指导所管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十)法律规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消防工作。
公安派出所所长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所长是辖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主管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领导和指导下,对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对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消防监督工作的指示,制定并落实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对本所消防监督工作进行总结考评;
(三)明确一名所领导具体分管消防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职责,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责任区民警日常业务工作,保障责任区民警依法履行消防监督职责;
(四)建立健全派出所执法例会、消防监督检查、集体议案、内部审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消防监督工作制度,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执法行为;
(五)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消防监督检查、消防执法例会、集体议案等工作,依照内部审批程序规定签发法律文书;
(六)广发征求社会各界对消防监督工作的建议、意见,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七)定期分析辖区消防工作形势,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为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决策消防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八)属于派出所管辖范围内的火灾,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辖区内发生的其它火灾事故;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任务。
公安派出所主管领导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在所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组织实施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和消防监督工作方案;
(三)组织责任区民警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制度和消防监督工作责任制,对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四)组织责任区民警定期对管辖范围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辖区社会单位适时举行消防演习等活动,努力提高辖区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六)组织调查辖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
(七)所长不在时,负责对责任区民警上报的法律文书进行审核签发;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消防监督工作任务。
责任区民警消防监督工作职责
(一)责任区民警是分管责任区消防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责任区范围内的消防监督工作负总责,(二)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指示,制定并实施分管责任区的消防监督工作计划;
(三)依法对责任区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抽查,组织责任区单位在重点季节、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进行消防安全自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结合责任区消防工作特点,组织责任区单位和居民群众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指导责任区单位和居民开展治安消防联防,落实防范措施;
(五)督促指导责任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并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及疏散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对责任区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六)受理辖区单位和居民群众对火灾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七)参加责任区单位火灾现场秩序的维护、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构火灾调查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消防监督工作任务。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权限
公安派出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消防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河南省消防条例》应予处罚的,对依法给予警告、五百元以下(含五百元)罚款的处罚,由公安派出所兼职法制员实施法律审核、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批,法律文书盖公安派出所印章;对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罚款、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和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将案件有关材料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决定;对依法应当给予拘留的处罚案件,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决定。
公安派出所年度签订责任书并告知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社会单位和公民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推进社会单位和公民自觉参与消防工作,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提请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与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住宅区的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村会民委员会等辖区单位每年签订一次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社会单位的消防责任、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奖惩办法和责任人,依法督促社会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单位单位实际,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立标准,每年确立、调整一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依法督促其建立健全内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自我管理”责任,并作出确保消防安全的承诺。
第四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组织辖区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由责任区民警以消防责任告知书或防火公约的形式每年向辖区群众发放一次,依法告知公民的消防工作责任、权利、义务,引导辖区公民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责任区民警应当结合落实消防工作每周一查、每月一训和季度例会,对辖区社会单位履行消防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职责不明确、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照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提请所在的乡镇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将辖区社会单位消防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总体工作目标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内容。
第七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将推进社会单位落实消防责任制情况列入派出所工作目标实行考评,辖区社会单位消防责任制落实不力而造成重、特大及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除对公安派出所实行一票否决外,对公安派出所领导、责任区民警实行“责任到查”,予以责任追究。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每周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量化监督检查目标,明确监督检查责任,根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监督检查纳入总体业务工作统筹安排, 采取统一组织或责任区民警分别实施的办法,平均每周对辖区进行一次消防监督检查(简称每周一查),每次每个责任区民警检查单位或场所不少于1个。
重大节日、重要季节、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等特殊时期和上级部署的消防专项整治期间,应当结合实际,适当增加对辖区的消防监督检查频次、数量;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接到辖区群众对属于管辖范围的安全出口上锁、疏散通道堵塞的举报、投诉,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核查;对其他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在4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第四条 对辖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可采取明查与暗访、白天查与夜晚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抽查前可以通知被检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被检查单位参加,也可以暗访形式突击进行检查,必要时可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
第五条 责任区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除暗访外,应当着制式警服,并出示相应的执法身份证件;检查结束后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并交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阅后签名,被检查单位对记录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注明情况。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及责任区民警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分别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改正,责令立即改正的,应当在检查记录中注明整改情况;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届满时必须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第七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适时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纳入公安派出所总体工作考评。
公安派出所消防定期宣传、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安派出所责任区民警消防执法水平,增强辖区单位和群众防范火灾的能力,根据消防法律法规和《河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民警总体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内容,每半年对责任区民警进行一次消防业务培训(简称半年一训制度,下同);
责任区民警应当每半年对辖区单位的消防保卫人员、保安队员、治安巡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一次消防教育培训。
第三条 公安派出所对责任区民警的消防培训可结合派出所工作例会,采取以会代训的办法进行,也可结合岗位练兵进行专门培训和组织自学。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基本的法律法规、消防监督检查方法措施、消防行政执法程序等内容。
第四条 对辖区社会单位和群众的半年一训由公安派出所统一组织,也可由责任区民警分别深入单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基本防火灭火常识、常见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基本的疏散和逃生自救常识。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对社会的半年一训应当结合辖区单位特点,分别采取以会代训、集中授课、开展灭火和疏散演练、组织到消防教育基地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六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半年一训登记,详细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培训内容、方式方法、经验教训和实际效果,培训结束后,应当认真进行总结讲评,公安派出所应当将责任区民警对社会的半年一训情况列入绩效考评。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季度例会制度
第一条 为掌握辖区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分析和研究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工作例会(简称季度例会)。
国家消防法律法规颁布、上级下达消防工作重要指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应当视情及时召开消防工作例会。
消防工作季度例会可以与其他会议同时进行。
第三条 消防工作季度例会由公安派出所具体实施,责任区民警应当组织辖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保卫人员参加会议。
第四条 消防工作季度季度例会内容应当包括:
1、听取责任区本季度消防工作情况汇报;
2、分析研究本辖区消防工作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消防工作措施;
3、部署消防监督检查、消防专项治理等消防工作事项;
4、安排部署下季度消防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安派出所在每次季度例会召开前,应当就会议议题、议程、参加人员等制定具体的方案;会议结束后,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并做好宣传贯彻。
第六条 县(区)公安机关应当将防工作季度例会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公安派出所总体工作考评。
第3篇: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
公安派出所是县(市、区)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的派出机构,是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服务人民群众、保卫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
公安派出所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治安局势平稳的第一道防线,是密切联系群众的窗口和纽带,其工作成效和队伍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和党群关系、警民关系。
公安派出所职责任务主要是:
(1)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
(2)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
(3)管理辖区内的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4)指导、监督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5)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6)输辖区内发生的因果关系明显、案情简单、一般无需专业侦查手段和跨县、市进
行侦查的刑事案件,并协助侦查部门侦破其他案件;
(7)办理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8)参与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
(9)接受群众报警、求助,为群众提供服务。
所长岗位职责
(1)主持派出所全面工作,对各项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理刑事、治安案件,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
(3)组织实有人口管理、重点行业、重点场所、危险物品治安管理,整治辖区突出治
安问题,广泛研究和收集辖区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根据辖区情况开展巡
逻防控工作。
(4)重点抓好案件质量的审批把关、强制措施运用、执法状况考评工作,对民警执法
行为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预防和减少执法过错;
(5)组织指导社区治保组织和治保干部及群防群治组织的管理教育培训,做好安全防
范工作,使辖区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
(6)实行警务公开,定期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
(7)在抓好派出所业务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
(8)主持所务会议,制定全所的工作计划,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的规定,组织民警正常履行派出所的工作职责;
(9)按照绩效考核和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对民警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及时掌握和正
确评价民警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充分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
副所长岗位职责
(1)组织开展基础工作,熟悉基础业务知识,会调查研究,会群众工作,会情报信息
收集整理;
(2)组织民警和辖区治安力量开展巡逻防控,预防、减少案件发生。接受群众报警和
求助,现场处置警情;
(3)组织侦破辖区内的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做好重、特大案件侦查协作,分析
掌握辖区内案件发生特点、规律及趋势,指导民警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
(4)熟悉内勤内务工作。会管理所内文秘、资料档案整理、数据统计等工作。规范内
务管理。撰写辖区治安形势及其他方面的调研报告。协助教导员开展民警思想政
治工作,发现、总结、推介典型。
社区民警岗位职责
(1)收集掌握、上报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
(2)开展人口调查登记工作,了解掌握辖区实有人口情况;
(3)进行法制和安全宣传教育,发动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工作;
(4)了解掌握辖区重点行业、公共娱乐场所和重点单位、重要部位的基本情况。
(5)协助办理各类案件,调解治安纠纷和查处治安案件;
(6)物建、管理、使用治安秘密力量;
(7)提供便民服务;
(8)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管控帮教工作;
(9)按照消防三级管理责任制对社区加强消防管理;
(10)对危险物品加强管理;
(11)参与预防、抢救火灾、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工作。
巡逻民警岗位职责
(1)接受群众报警和求助;
(2)根据指令赶赴现场处理警情;
(3)开展辖区治安巡逻;
(4)盘问、检查可疑人员、车辆和物品;
(5)组织、指导辖区群防群治队伍开展巡逻防控工作。
案件办理民警岗位职责
(1)认真受理人民群众的报警、报案,如实登记,并及时赶赴现场,做好现场保护、勘
查、调查访问工作,掌握第一手资料;
(2)认真做好犯罪嫌疑人情报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加强刑事秘密力量和治安秘密
力量建设,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侦查破案服务;
(3)加强对辖区内的地形地貌以及重点部位、重点人口、工作对象的熟悉和掌握,积累
有关资料;
(4)负责查处辖区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行政)案件,协助处理治安灾害事故;
(5)及时分析、掌握辖区内发案特点和带倾向性的治安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协助其他民警做好辖区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行政内勤民警岗位职责
(1)负责传达、督办、反馈上级公安机关和本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做好来函、来信、来访的接待、转递、催办、回复等工作。
(2)负责收集、积累、调研辖区内敌、社情和治安状况,进行综合研判,写出治安形势
分析或调研文章并及时上报。
(3)负责掌握、综合全所工作情况,协助所领导制订工作计划,细化岗位职责,分解任
务指标,起草工作总结、汇报、请示、报告等公文,实施精细化考评。
(4)负责情报信息的报送,属重大情报信息报送范畴的,要将发生的经过、先期处置情
况在两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局指挥中心;属一般情报信息要根据工作实际按时报送。
(5)负责宣传报道和典型推介的文字材料工作,协助所领导发现、总结、推介先进典型
和工作经验,及时报道好人好事和工作成绩。
(6)负责各项会议纪录和台账薄册的登记填写。
(7)负责各类报表的统计、分析、上报。
(8)负责文件的收发、保管、送阅、清理和印章管理。
(9)负责财务收支、报账、票据领用、核销等。
(10)负责文书、业务、视听档案的管理。
(11)负责涉案款、物的保管。
(12)负责枪支、警械、装备的管理。
(13)负责后勤、内部安全及内务卫生。
值班备勤制度
(1)公安派出所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工作必须保证警力充足,值班长由派出所领导轮
流担任,值班员由派出所民警轮流担任,严禁使用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代替民警值班。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着制式警服,携带警械和枪支,严禁脱岗、漏岗。
接待报警、报案、检举、控告、投案自首或者其他原因来访人员,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3)严格请示汇报制度。发生案件、事故或者其他紧急情况,立即报告上级,并按照上
级指示或者预案作出应急处理。
(4)值班民警应当对所内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对进入内部办公区的所外人员应当查验证
件,问清情况,进行登记,并予以引导,维护好本单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做好派出所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5)值班人员因故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经所领导批准,并应有人代岗。
(6)严格遵守工作交接制度,下班人员应当将工作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履行交
接手续。
(7)对上级公安机关的批示和命令必须及时传达,并做好登记。
(8)值班民警必须保持室内整洁、卫生。
学习制度
1、全体民警必须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公安业务、法律法规和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懂方针政策、懂法律法规、懂业务知识,会擒敌自卫、会执法执勤、会管理服务、会群众工作。
2、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好详细的学习计划,落实好学习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每月必须
保证足够的集中学习时间。
3、全体民警必须参加好每次学习,遵守学习纪律,并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联系实际,写心
得体会,不得缺席、迟到、早退。因故缺席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补课。
4、学习具体内容:
(1)政治学习。主要学习时事政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有关公安工
作的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理论、先进模范人物事迹。
(2)业务学习。主要学习人民警察执勤执法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条令和政策,及
公安业务知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讲评。
(3)学习时间。每周保证一次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车辆管理制度
1、对警车实行统一管理,使用车辆必须报经所领导批准。
2、警车应当由公安派出所民警驾驶,驾驶警车时应当按照规定着制式警服(驾驶汽车可不
戴警帽,驾驶摩托车应当戴制式警用安全头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人民警察证。驾驶实习期内的人民警察不得驾驶警车,严禁无证驾驶。
3、严禁公车私用,除公务活动外,不得在宾馆、酒店及公共娱乐场所停放警用车辆。
4、严禁转借警车,严禁伪造、涂改、冒领、挪用、挂靠警车牌证。
5、严禁警车用于婚、丧事。
6、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档案管理制度
1、收集:负责收集、接受本机关文书、专业、科技、会计档案及文件资料,要求门类齐全,对本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整理:分类、卷内排列准确,编号无误,装订整齐美观。
3、保管:维护档案安全,做到不失密、不泄密,切实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虫、防尘、防潮、防晒、防高温、防鼠、防破坏“十防”工作,采用先进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延长档案寿命,对破损和变质档案要及时修复和复制。定期对库房保存档案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4、鉴定:判定档案材料的存毁与取舍,重点保护有长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予以销毁。
5、统计:对库房档案的数量进行登记与统计(包括总藏量、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与销
毁的登记与统计)。档案人员情况统计、档案设施、经费、信息反馈登记与统计,对登记和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
6、检索工具:做好案卷文件目录、分类目录、人物卡片的输入工作。
7、编研:汇编档案文集(全宗说明、大事记、组织沿革、基础数字汇集),编写档案参考
资料及编辑公安史志、年鉴。、8、利用:明确服务方向,端正服务态度,掌握档案资源信息和档案需求信息,掌握利用工
作的规律,不断改进利用工作,加强档案利用宣传,扩大档案工作影响,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服务。
例会制度
会议是贯彻上级精神,布置各项工作,落实各项任务,解决某些问题必不可少的经常性工作,会议应当力求精简,讲求实效。
1、支部会。由派出所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研究上级精神的贯彻实施;研究本所工作部署;研究民警岗位的设置调整;研究修改各项规章制度;研究重大奖金的使用;研究先进典型、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研究对民警处分的上报;研究其他由所党支部决定的事项。
2、日例会。例会应由所长、队长主持,所、队长不在时可委托副职主持。例会每日召开一次,会议的时间一般应放在每日早上上班之后30分钟的时间内,也可以放在每日下午下班之前。周一的例会可以提出本周总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周五的例会可以总结本周的工作完成情况,提出下周的工作任务和要注意的事项。
3、月民警会。派出所全体民警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所领导总结、报告本月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请销假制度
派出所民警(含所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离开县、区(含出境),必须按级请假,按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必须按规定续假。
(一)请假
(1)派出所正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分管的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核,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政委批准。
(2)派出所副职领导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经所长同意后报分管局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3)民警请事假、病假、休假或因公、因私外出3天(含3天)以内的,由所长批准;3天以上的,先报所长同意后再报上级政工部门审批。
(4)请假期间离开本县、区的,必须将理由、去向、时间以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逐级呈报。请假期间一般情况应保持通讯畅通。
(二)销假
请假人员假满上班后,应当向上级政工部门和批假的领导销假。
(三)续假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时,应按请假程序逐级审批。非因重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一般不得打电话和委托他人代请假。未经批准,不得超假或者逾假不归。
(四)其他
(1)执行特殊中者紧急任务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得请假。
(2)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或者工作需要时,请假人员应当立即返回单位。
(3)未按规定履行请销假制度的,按旷工论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内务卫生制度
(1)办公室内外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室内窗明几净,地面无尘土、杂物。
(2)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纸屑及其他物品。
(3)办公室内桌椅、卷柜由本人负责清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4)值班室被褥按军事化要求整齐划一,白天不准在值班室躺卧、嬉闹。
(5)内务卫生清扫轮值责任明确,食堂要做到无苍蝇、蜘蛛,厕所要做到无污垢、蛆蛹。台账管理规范
(1)种类规范化。严格按照省厅、市局要求设置台账种类,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增加或删减。
(2)填写日常化。各类台账的填写必须当作一项日常工作及时完成。
(3)内容标准化。台账的内容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填写,项目不漏,内容齐全,书写工整。
(4)保管专人化。各单位台账统一交由内勤保管。
保密制度
(1)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严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不该年地的文件绝对不看,不该带的秘密绝对不带。
(2)内勤收到文件后要进行分类,认真登记,及时做公文处理。对绝密文件必须单独登记,从严管理。
(3)文件统一由内勤保管、拆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阅,文件要有专柜存放,严格履行借阅手续。非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摘抄或翻印文件、档案。
(4)不得在私人通信中涉及党、国家和公安机关的秘密,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5)不得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6)不得携带秘密文件、内部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7)不准向犯罪嫌疑人(案件当事人)及家属、亲友或他人泄露案情,通风报信。
(8)公共网络计算机严禁连接互联网。
第4篇:森林公安派出所长述职报告
述 职 报 告
XX森林公安局XX派出所所长 XX
2011年11月15日
本人在2011年工作期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自觉遵守上级和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上级组织开展的各种学习教育培训活动,不断增强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廉洁思想意识,通过努力,本人按质、按时完成了上级森林公安机关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深入开展业务工作
1、认真分析和掌握林情和社情。XX派出所共辖一乡两镇(XX镇、XX乡、XX镇),管辖31个村民委,296个村民小组,居民户数29804户,人口139295,为加强重点人口管理工作,本人带领全所干警共同建立重点人口档案及相关制度,通过建立重点人口管理制度,有效地对重点人口进行管理、帮助及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林区治安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不断加强林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2011年工作中,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扎实开展了学习教育活动和案件查处等业务工作,充分发挥了基层森林公安机关正确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稳定、促进林业事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职能作用,有效打击了辖区内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年来辖区内无严重危害林区社会稳定的案件和严重危害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各种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乱垦滥占等违法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3、不断加大林区治安防范工作力度。为有效控制和掌握辖区治安动态,长期坚持和遵循“预防为主,打击为辅”原则,建立各项安全防范制度,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林区治安做到“提前知晓、提前预防”,将危害林区治安稳定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了解掌握社情,及时并如实上报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次序的动态性情报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现象。
4、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一年来,本人和派出所全体民警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执法。一是在执法办案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法律文书规范、完备,全年无复议、变更裁决、国家赔偿及其他执法过错责任案件。通过全年努力,派出所共受理林业刑事案件一件,移交和协助县局侦办一件,受理林业行政案件二十件,查处二十件。并充分利用特情耳目和毗邻派出所的治安协作网始终保持了坚强的战斗力和“严打”势头达到惩处一片、教育一片的目的。
二、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及业务学习
1、不断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本人在开展业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次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按照上级森林公安机关和县局领导的安排部署,积极参加和认真组织派出所民警深入学习各种森林法律法规,使自身的勤政廉政思想意识和业务素质得到了进一步增强。
2、公正执法、廉洁奉公。在办案和业务工作中,本人严格要求自己,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廉洁方面为派出所民警做好表率,从不接受涉案人宴请、不收受当事人财物、不公车私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文明执法,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3、加强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自觉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坚决贯彻执行“五条禁令”及县局制定的《行政管理制定》。二是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管人,严格规范民警的日常工作行为,以严格的制度促进管理,以规范的管理促进稳定。三是积极开展各项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县局组织开展的岗位大练兵和法制培训活动,使民警综合业务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方向
在一年的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业务知识和理论学习不够;二是工作中的困难与上级汇报不够及时,队伍管理工作有待于加强;三是执法质量有待于提高。鉴于上述存在的不足,本人拟作下步整改目标:一是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学习理论知识;二是加强请示汇报工作,严格管理派出所队伍;三是不断加大辖区涉林案件的打击力度,确保林区社会治安稳定和林业生态建设稳步发展。
第5篇:公安派出所长先进事迹材料
x月x日上午,XXX从广州铁路公安局领导手中接过了“广州铁路公安局人民满意派出所”的金色牌匾,这位从警24年、当过11年基层所队长的警察,又一次代表他所带领的娄底车站派出所获得殊荣。“铁道部打击车匪路霸先进集体”、“广州铁路公安局十面红旗”、“湖南省公安厅勤政廉政先进单位”、“广州铁路公安局人民满意派出所”等,正是对他勤政廉政、当好领头羊的最好注脚。而“一等功”、“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一系列的荣誉称号,则真实记录了他从警生涯中最精彩而又最危险的片断。
文与武
品才兼修,文武双全,是XXX对民警的殷切希望,也是他孜孜以求的从警境界。
1999年8月31日,新邵县发生了一起建国以来、湖南省性质最为恶劣的一起抢劫杀人案。5名犯罪嫌疑人在抢劫7.4 万元现金后,杀死11人,重伤2人后逃跑,并在逃跑途中拒捕开枪打伤1名公安民警。9月1日13时20分,XXX接上级案情通报: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从娄底乘坐火车前往上海。接此情况,XXX一跃而起,集结了20名民警对候车室、站台全面布控、搜索。地方增援的150余名全副武装的武警官兵也赶来了,将站台围了个水泄不通。空气中充溢着令人窒息的火药味,一触即发。紧要关头,XXX表现出了一名良好的指挥员素质,他沉着冷静,紧张地搜索着可疑人员。在二站台东头,XXX敏锐地意识到一矮个青年十分可疑。他不动声色地贴靠过去,不慌不忙地要求对方出示车票和身份证。果然,该人叫钟高材,正是企图逃跑的“8.31”案五元凶之一!一个漂亮的“绊腿锁喉”,XXX将钟摔倒在地,并从其身上搜出一把带锯齿的钢刀和两张至上海的车票。根据两张车票分析,XXX断定钟高材肯定另有同伙。果然,几个回合下来,钟高材交待“8.31”案主犯李青海已到了车站,且持有仿“64式”手枪。14时05分,428次列车已经启动,但李犯仍然没有抓到。关键时刻,XXX果断与行车部门取得联系,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将已经开出100余米的列车紧急迫停。剑拔弩张的危急之时,面对杀红了眼的歹徒,XXX义无反顾,走到了清查队伍的最前列,并在4号卧铺车厢的地板上发现了缩成一堆的李青海,已经上膛的手枪就藏在席子底下。XXX一声厉喝,两步跨上前,将锃亮的手铐戴上了主犯李青海的手腕。因为此案的出色表现,XXX荣立个人一等功。
一次次身历险境却安然无恙,多少次化险为夷并出奇制胜。有人说他命大,民警却深有感触地说:哪里是什么命大?一是有一身过硬的本领和功夫,二是在长期的实战中历练出了非凡的智慧和勇气。XXX他唯一的“休闲”方式就是读书。2004年,他撰写的论文《刑事疑案应否得到国家赔偿》、《论刑事案件的证据收集》,分别发表在《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上。
勇与谋
“当警察要有勇有谋。既要冲在最前面,更要智取,尽可能远离危险,尽可能地减少伤亡。”了解XXX的人,一致评价他“胆大如虎,心细如丝”。
2001年12月15日18时许,话筒里传来上级简短而紧促的命令:K204次列车上有紧急情况,四川达县一名教师伙同另4名歹徒持“54”手枪一支及火药枪3支准备前往广州报复杀人,请火速调派精兵强将进行处置!21时,XXX带领10名民警组成的突击小分队登上了该次列车。
据乘警介绍,初步判断歹徒共有三人,分别睡在7号卧铺车厢的相邻两组上中下铺,手中持有枪支,枪支数不明。获悉情况后,XXX立即陷入了深思,如果强取,车厢里人来人往,这群亡命之徒一旦负隅顽抗,势必伤及无辜群众,且三人无法一齐抓获。他的大脑在飞速地运转,并大胆地提出了“巧设鸿门宴,智取持枪犯”的设想。相继,现场指挥员迅速制定了一个诱捕方案:让乘警和其“套近乎”,然后以“交朋友”的方式“引蛇出洞”,利用夜深人静旅客大都休息之际,借机请其到餐车宵夜,然后瞅准时机进行抓捕,瓮中捉鳖。23时50分,一名犯罪嫌疑人在7号车厢酣然入睡,另两名犯罪嫌疑人在乘警的“盛情邀请”下欣然赴约,被乔装打扮的守候民警手到擒来,并缴获自制双管火药枪两支。
“从小就想当一名警察”。少年不知愁滋味。如今,24年的风霜雪雨,24年的刀光剑影,多少次与死神亲密接触,多少次与危险擦肩而过,未必不怕?我试探着问。XXX坦诚地笑了,“哪有不怕的,生命只有一回呀。可干了这一行,能怕吗?但是狭路相逢勇者胜,正义与邪恶相遇正义胜。”
争与让
“应当带个好头,干工作要争,做贡献要争,争出精神,争出团结一致的向心力;生活享受上要让,物质待遇上要让,先进荣誉要让,让出风格,让出同甘共苦的凝聚力,我们的事业就会更加兴旺发达。”
在工作上,XXX坚持当好执法“第一责任人”和队伍“第一形象人”,并要求全所民警树立“争就争第一,创就创一流”的夺冠意识。他自己在参加广州铁路公安局举办的各类培训班中,学习成绩总是名列前茅。在他的言传身教下,娄底车站派出所成为了一支整齐划
一、勇创一流的队伍。在全所的考勤表上,XXX是出勤最多的一个,在侦查破案的最前线,在危险来临的时候,他总是第一个冲上去,而面对鲜花与荣誉,他却悄然退至幕后。
2004年元月15日15时许,娄底车站派出所接到报案称:一名押运员在娄底车站停留的货车内突然遭人袭击致死。获悉案情后,XXX立即带领民警小谢赶赴现场。途中,XXX发现迎面走来一名手持砖块的中年男子,自言自语,疑似精神病人。杀人案会不会是精神病人肇事所为?这样一想,XXX当即迎了上去。一见有人靠近,该男子手持砖头在空中乱舞,恶狠狠地要砸人。XXX一把将前头的民警小谢拉到身后,自己却走上前去。在与精神病人相距不足1米处,XXX放缓了语气,对峙了几分钟后,他趁机猛扑上去,一把将砖头夺下,并在小谢的协助下,将其擒获。经查,该人潘贵堂(男,36岁,贵州榕江县人)因突发精神病,窜至货场,用铁器将押运员击打致死。事后,在组织上为有关人员立功请奖时,XXX毫不犹豫地把机会让给了民警小谢。
严与爱
人管人,气死人,制度管人,人服人。1997年8月,时年30岁的XXX由邵东车站派出所调任娄底车站任所长。上任伊始,他就紧紧抓住队伍管理长效机制这一“总纲”,着手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建立起因事设岗、科学定责、规范操作、奖惩兑现的《娄底车站派出所民警考核计分办法》,使民警的一言一行都有章可循,实行一日一考评,一周一小结,一月一排名,考核情况统一报公安处备案,为民警的末位调离、评选晋级提供了重要的科学依据。2001年,长沙铁路公安处首次实行民警末位调整,就在其他单位为如何确定分离培训民警而煞费苦心、难以定夺时,娄底所却在十几分钟内确定了末三名民警。事后,这三位同志,都愉快地接受了组织的调动,踏上了新的工作岗位。为此,长沙铁路公安处在全处范围内推广了娄底所的经验。
严要严到位,爱要爱到家。在严格管理的同时,XXX与班子成员积极关心爱护民警,对民警家庭的红白喜事必到,知道民警有困难必帮,民警生病住院必探望。虽然,在日常考核中,XXX查岗最多,批评、考核民警也最多,但日久见人心,时间长了,大家都摸透了他的脾性,说他虽是一张包公脸,但有一副菩萨心肠,公正、无私、坦率、待人真心。
春风催得梨花开。正因为有爱,才营造了温馨;正因为有情,才造就了坚强的战斗堡垒。仅2003年至今两年间,该所就一次被评为广州铁路公安局人民满意基层单位,两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被嘉奖,6人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4人次获嘉奖,15人次评为各类先进。每当他们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上级奖赏、为民服务赢得人民群众赞誉时,他们都会情不自禁地向自己的所长--XXX,投去深深的一瞥。
第6篇:公安派出所职责和权限
公安派出所职责和权限
工作职责: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员、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三、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
五、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六、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应由派出所受现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作;
九、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选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十一、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工作权限:
一、依照国家治安管理法规,对本辖区特种行业、公共场所、民用危险物品、违禁品、户口、居民身份证、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等,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
二、治安管理行政强制权和处罚权。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口头传唤,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传唤,经派出所上一级领导批准,可以强制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三、当场盘问、检查和留置盘问权。人民警察在执行公务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可以依法进行盘问、检查(检查包括对被盘问人的人身和其携带物品的检查)。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现场作案嫌疑、携带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带至派出所,经派出所长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
四、依法实施刑事案件调查权、强制措施权和搜查权。
五、依法执行社会监督改造、监督考察权。
六、依照法律法规,有使用秘密手段和使用武器、警械权。
七、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优先乘坐权、优先通行权和优先使用权。
八、在规定的紧急情况下,有限制通行权、限制停留权和交通管制权。
第7篇: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所长对辖区消防安全监督情况全面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明确一名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年度消防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署的各项消防工作任务;
(二)组织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三)负责对监督权限范围内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查办的消防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五)按照被委托权限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按照被委托权限开展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火灾事故调查;
(七)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
(八)建立各项消防监督工作规章制度和档案。
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公安派出所应当确定一名专职或者兼职消防民警,并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根据本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实际,负责消防业务档案建设和有关情况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消防行政处罚、简易火灾事故、消防宣传培训等各项消防监督工作,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送各项统计表格和有关资料,确保信息畅通;
(三)统一保管消防监督法律文书,及时建立各项消防监督业务档案;
(四)定期向公安派出所领导汇报辖区消防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五)指导社区、驻村民警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民警消防监督职责
民警负责责任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责任区内消防重点场所情况并逐一建档,督促落实具体管控措施和责任人。
(二)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宅区等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依法实施消防行政处罚。
(三)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工作措施。加强对群众义务消防组织的指导,组织辖区单位和群众开展自我检查,自我防范。
(四)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逃生自救和扑救初起火灾等常识宣传,每半年至少组织群众开展一次疏散、灭火和逃生消防演练。
(五)督促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置固定消防宣传栏,张贴(村)居民防火公约和防灭火知识消防宣传标语。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频次和权限
一、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及频次:
(一)公安派出所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
(三)公安派出所对其日常监督检查范围的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二、公安派出所在下列被委托范围内实施消防行政执法:
(一)在委托范围内适用简易程序调查处理火灾事故;
(二)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据《吉林省公安厅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的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决定警告和对个人50元以下,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处罚以公安派出所的名义作出,加盖公安派出所印章。对个人50元以上、对法人和其他组织1000元以上的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消防产品和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派出所报送消防机构审核同意,以消防机构的名义做出处罚决定,加盖公安消防机构印章并执行。
对构成拘留的,由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派出所报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当事人对公安派出所以自身名义或主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名义作出的消防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复议申请的,由主管公安机关受理。
公安派出所核查消防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工作制度
(一)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除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三)公安派出所对群众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四)公安派出所受理对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填写受理登记表;举报、投诉人要求保密的,应当为其保密。
(五)对属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管辖的,应当依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在受理后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公安派出所火灾处置程序规定
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处警指令后,应立即派员赶赴火灾现场,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向主管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报告。
二、公安派出所民警到达火灾现场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火灾扑救、现场警戒、维持秩序、调查访问等工作。发现不属于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通知有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三、公安派出所对辖区范围内发生的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火灾,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直接进行调查处理:
(一)无人员伤亡的;
(二)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经统计不超过2万元的;
(三)没有放火嫌疑的;
(四)当事人对火灾事故事实没有异议的。
(五)在其管辖权限内的。
四、适用简易调查程序的,可以由一名调查人员调查,并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表明执法身份,说明调查依据;
(二)调查走访当事人、证人,了解火灾发生过程、火灾烧损的主要物品及建筑物受损等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三)查看火灾现场并进行照相或者录像;
(四)告知当事人调查的火灾事故事实,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五)当场制作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由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当事人签字或者捺指印后交付当事人。
五、调查人员应当在二日内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确保火灾情况及时录入火灾统计系统。
六、公安派出所在采用简易程序调查火灾事故过程中,发现应当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
公安派出所消防基础工作暂行规定
一、公安派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和消防档案。全面反映辖区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二、公安派出所应设消防办公室,配备消防工作档案柜,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三、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消防工作例会制度;
(二)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可纳入综合考评内容一并制定)
(三)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四)分管副所长消防工作职责;
(五)专兼职消防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六)警务室民警消防工作职责;
(七)治安协勤及巡防员消防工作职责。
四、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监督单位消防工作档案;
(二)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档案;
(三)消防行政处罚档案;
(四)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记录档案;
(五)责令改正通知书档案;
(六)群众举报投诉登记档案;
(七)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八)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九)专项治理档案。
五、公安派出所应依托警务室同步建设消防室,消防室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有办公用房(可与警务室合用);
(二)有规章制度;
(三)有消防器材柜,配备灭火器4具(4KgABC干粉)、消防斧1把、强光手电筒1只、消火栓扳手1个、消防水带6盘、水枪2支(辖区无市政消防水源的可不配消火栓扳手和消防水带)。
六、消防室消防工作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责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种类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责任区志愿消防组织建设及器材配备情况;
(三)责任区消防宣传、培训情况。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考评与奖惩工作制度
一、公安派出所民警晋职培训应增设消防监督业务内容,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民警,不得晋升职务。
二、各级公安机关应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执法质量考评等考核范围,定期开展考评,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自觉接受单位和公民的监督。
三、各级公安机关每年应对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比,并对公安派出所及其民警在消防监督工作中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公安派出所及其工作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中有下列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作、送达法律文书,不按照本规定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拒不改正的;
(二)无故拖延消防安全检查,不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职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
(四)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利用消防监督检查职权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指定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维修保养单位的;
(六)接受被检查单位、个人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五、公安派出所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严禁在其管辖的区域或者业务范围内经营消防公司、承揽消防工程、推销消防产品。违反前款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民警予以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