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精选7篇)_工程监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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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
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
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
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
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
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
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
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
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
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
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
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
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
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
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
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
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
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
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
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
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
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
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
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
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
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
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
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
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
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
定执行。
第2篇: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2010-11-9 13:59 来源于网络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活动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现场负责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的组织。
本规定所称总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专业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资格,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下,负责某一专业或者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本规定所称监理员,是指具有相应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从事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授权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并在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建设单位应支持监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施工单位应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项目监理机构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在工程项目现场设立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形式和规模应根据监理合同的范围和内容确定。
第七条项目监理机构一般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成,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
项目监理机构应保证监理人员专业配套、数量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八条项目监理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全面履行监理合同,控制建设工程质量、造价和进度,管理建设工程相关合同,协调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关系;做好各类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监理工作结束后,向本监理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监理档案资料。
第九条项目监理机构应采用巡视、检测、见证取样和平行检验等方式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平行检验比例不得低于施工单位检验数量的5%,检验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监理合同配备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具。建设单位应为项目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交通、通讯及生活设施。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对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有效地开展监理工作。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后撤离现场。
第三章总监理工程师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明确其职责和权限,并将书面授权书送达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三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经验,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十四条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项目监理机构,确定人员岗位职责,全面负责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监理工作方案;
(三)签发工程开工或者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和工程竣工报验单等;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等;
(五)审核签署施工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六)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七)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和审批工程延期;
(八)审查施工分包单位资质;
(九)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十)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十一)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
(十二)审核签认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竣工申请、组织竣工预验收并参加竣工验收;
(十三)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监理资料;
(十四)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应协同有关方面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总监理工程师拥有下列权力:
(一)当工程具备开工或者复工条件时,在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布开工令或者复工令;
(二)当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者不安全作业以及其他违法违规情况时,责令施工单位整改直至发布工程暂停令;
(三)审查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资质;
(四)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五)审核确认工程款及工程结算;
(六)建议更换施工单位不合格项目负责人或者不合格施工分包单位。
第十六条在履行监理合同期间,监理单位不得随意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确需更换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第十七条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项监理合同业务,确需同时承担多项监理合同的,不得超过三项一等以下工程监理合同业务。
第十八条总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可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任职条件不得低于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常驻现场。
第四章专业监理工程师
第十九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具有二年以上相关工程监理工作经历;
(二)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十年以上相关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一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总监理工程师指导下,巡视检查施工现场;
(二)负责编制相应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三)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工作;
(四)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涉及本专业的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和申请,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报告;
(五)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的检查和验收;
(六)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七)做好监理日记;
(八)负责相应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九)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平行检验;
(十)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十一)对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安排旁站监理,检查督促旁站监理工作。
(十二)当发现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二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权力:
(一)要求承包单位报送关键部位或者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二)禁止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
(三)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部位或工序拒绝签认;
(四)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进行整改。
(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予计量。
第五章监理员
第二十三条监理员的职责和权限应在总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授权书中予以规定。第二十四条监理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上岗:
(一)具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二)具有相关专业技师职称、十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第二十五条监理员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下进行质量监督、检测和计量等具体监理工作;
(二)核查并记录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以及施工人员的使用情况;
(三)签认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计量原始凭证;
(四)负责旁站监理工作,做好旁站监理记录;
(五)收集整理相关监理资料;
(六)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监理记录;
(七)当发现重大施工质量和安全问题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二十六条当发现施工活动危害工程质量和安全时,监理员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严格审核各类监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建立监理人员跟踪管理档案,将不定期检查结果记录在案,作为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年检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应责成有关方面及时处理;对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妨碍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具备任职条件的监理人员。
第七章罚则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同意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拨付工程款或者进行竣工验收的;
(三)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因监理人员不履行职责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四)选派不具备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三条监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
(一)、(二)、(三)款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吊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五年内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与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二)妨碍和阻挠监理人员正常开展监理工作的。
第三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监理人员的工作不进行监督管理的;
(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认可不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承担监理业务的。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中的罚款,法律、法规有幅度规定的从其规定,无幅度规定的为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从事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或者设备监造活动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3篇: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建立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旁站监理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4、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和监理日志,保存旁站监理原始资料。
第4篇: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2、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3、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工作;
4、组织召开监理例会; 5、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质;
6、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7、审查工程开复工报审表,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9、组织审核施工单位的付款申请,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10、组织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12、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 13、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14、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5、组织编写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组织整理监理文件资料。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给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组织编制建立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2、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 3、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4、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5、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组织审核竣工结算;
6、调解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工程索赔; 7、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8、参与或配合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报审文件,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3、参与审核分包单位资格;
4、指导、检查监理员工作,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
5、检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
6、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参与验收分部工程; 7、处置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 8、进行工程计量; 9、参与工程变更的审查和处理
10、组织编写监理日志,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11、收集、汇总、参与整理监理文件资料; 12、参与工程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
监理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2、进行见证取样; 3、复核工程计量有关数据; 4、检查工序施工结果;
5、发现施工作业中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旁站监理职责:
1、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检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并可在现场监督施工企业进行检验或者委托具有资格的第三方进行复检;
第5篇:公路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高速公路路基****总监办
监理人员职责
监理人员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负责本项目的全面监理工作,向业主和协力监理公司负责;
2、主持编制本项目的《监理计划》、审批《监理细则》,经业主批准后按计划、细则实施工程监理;
3、主持制定统一的监理程序、监理表格填写和监理工作考核办法,经业主批准后,按要求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考核;主持编报监理月报和其它监理文件;
4、审批施工单位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技术方案,签发开工令、暂时停工令和复工令,并采取措施检查监督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的实施,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时完工;
5、组织审核施工图纸,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
6、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及每月的工作例会、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7、审查施工单位的材料来源、施工人员、装备进场情况,对其施工技术水平进行评估;
8、明确质量标准,经常巡视工地,解决施工中的重大
技术问题,处理影响工程质量的问题,审查施工单位提出的特殊工艺与技术措施,向施工单位签发质量控制的指令;
9、每月1-5日对上个月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保检查;组织开展评比活动。
10、组织审批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特殊技术处理措施和组织处理重大质量事故;
11、审查或处理工程变更和工程价格变更,经业主批准后组织实施;
1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查清情况,根据合同规定进行核定,报业主同意后发出通知;
13、工程施工期间,向业主提交工程监理月报、中期支付证书(每月)、进度计划报表、各种原始记录和现场抽验资料;
14、审核施工单位的交工验收报告,编写本项目的监理工作报告,参与业主或上级主管部门主持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15、审核提交的中期及最终支付证书,核定工程量后报请业主审批支付;
16、完成业主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监理组工作职责
1、依据监理服务合同做好本合同段的日常监理工作;
2、执行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的指令和交办的任务;
3、在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
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监督管理;
4、审核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计划,督促承包人按实际进度及时调整;
5、审核承包人的中期支付报表,对其真实性负责;
6、按照规定的频率,完成覆盖全部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7、主持工地例会,完成会议纪要;
8、建立严密的监理制度使整个工程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
9、完成监理工程师月报表和周报告。
(三)驻地监理组长职责
1、负责本合同的一切监理服务工作;
2、建立监理组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督检查其运行情况;
3、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解决措施,需要时上报总监办;
4、每天巡视检查工地和各项施工活动及监理服务上岗情况,关键部位、试验工程的初始阶段应亲自到场盯岗;
5、主持工地例会,会同各方研究和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6、初审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承包人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年度施工进度计划;
7、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监理组监理人员的《监理日志》,评定其工作质量;
8、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核实并签认中间计量表,初签中间支付证书;
9、按照工作权限处理工程变更签发工程变更令;
10、作为监理组廉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廉政纪律,确保不发生吃、拿、卡、要事件,不发生因廉政问题的工程事故;
11、执行业主及总监办的工作指令。
(四)监理组专业工程师工作职责
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⑴对监理组长负责,按技术规范要求负责所辖合同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⑵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在施工过程中对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⑶每天对负责路段进行巡视,处理问题并检查路面工程现场监理的旁站情况。试验段等重要工序须亲自盯岗,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案后对现场监理进行指导交底,直至现场监理没有技术疑问。每天巡视后盯在重要岗位,并及时处理、汇报突发事件,不因监理原因延迟施工进度;
⑷审查承包商路面工程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案,提出审查意见供监理组长参考,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⑸负责审查承包商的工程报验单,对工程进行检验,对
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应建议监理组长签发工作指令或监理工程师通知;
⑹按有关要求与总监办专业工程师一起确认工程变更数量;
⑺审查承包商提交的各种资料,安排绘制控制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的各种图表,管理好施工原始记录、技术档案;
⑻审定工程计量,配合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程师审查承包商的支付月报,审查计日工的数量,经监理组长审查后上报;
⑼对施工中发生的工程问题以及合同索赔、延期等问题,应配合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程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供监理组长处理参考;
⑽承办监理组长交给的其它工作。
2、现场监理工作职责
⑴在监理组长和路面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指定范围内的路面工程旁站监理工作;
⑵熟悉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以及设计和施工图纸,保证做到有效地进行质量控制;
⑶严格执行现场旁站监督的规定,检查和认可承包商的每道工序,对不符合规定的部位要及时要求承包商纠正,对重大质量问题,要立即向上级汇报。按规范检查承包商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
⑷搞好工程计量基础资料工作,核实承包商提交的工程
计算表;
⑸切实执行有关专业的监理细则,绘制责任施工地段的质量控制和进度的各种图表,按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日志和应报的各种报表,遵守监理守则,严禁要求承包商代填检测表格,一经发现做清退处理。定期和不定期向监理组长、路面工程师汇报工作;
⑹参与现场检测、测量等工作,协助试验监理工程师、测量监理工程师工作;
⑺办理路面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3、检测工程师的职责
⑴在监理组长的指导下,负责本合同段所有的材料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原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试验工程师必须与路面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⑵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监督工地试验室,具体规定各类试验的规程、记录等,督促承包商提供足够的试验设备和人员以保证按合同要求控制材料和工地试验;
⑶监督承包商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拌和场一开工即应到位。标准性试验须100%做平行试验。对试验工作的频率和检测项目负责,确保不漏项、不漏检;
⑷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各类拌和机械的标定和运转,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办法,以及各种材料料堆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⑸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⑹全面负责合同段试验监理的管理工作,建立试验档案;
⑺及时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监理组长签字后上报总监办备案;
⑻负责安排检查、指导试验工程师助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⑼办理监理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4、试验检测员职责
⑴在监理组长、试验工程师的领导下,熟悉并掌握本项目的试验技术规范和试验方法,有效的进行工地材料试验和质量控制的试验工作;
⑵监督检查承包商的各项试验工作,包括取样(现场取样、自采加工料取样、料堆取样),试件制备,各种标准试验,野外和室内检验试验,试验路段施工等工作时间均应在场监督,所有试验记录必须有人复核签字;
⑶整理各项试验记录、报告,并分类归档;
⑷对任何有怀疑的试验结果,进行验证试验,对标准性试验要做平行试验;
⑸检查试验设备是否经国家计量部门标定,保证所有的试验设备在足够精度下进行工作;
⑹办理试验工程师交办的有关工作。
5、测量工程师的职责
⑴在监理组长的领导下,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精度监督承包商放线、放样,审批承包商测量内、外业承包;
⑵负责检查承包商对水准点及其它控制点的护桩设施,保证不受损坏,变更时需在图上说明;
⑶承包商进行施工前测量时必须到场,操作时随时抽测各项测量记录,要认真核对,经签认后承包商才能绘制施工图;
⑷审查承包商的检查申请,经现场检验校核后,如符合规范要求的精度,方能签字认可,否则应将所有不合格部分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⑸定期督促检查承包商测量仪器的精度; ⑹办理监理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6、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工程师的职责
⑴在监理组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的计量支付、计划统计报表、合同管理等监理工作。负责本合同段的图表上墙工作;
⑵全面熟悉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了解合同、规范、设计图纸,紧密配合专业工程师严格按照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及时准确的做好计量支付和月进度报表工作;
⑶深入工地现场,随时掌握施工现场工、料、机动态和工程进展情况,配合专业工程师做好数量真实,计算准确;
⑷审核承包商申报的计量支付报表,做到每项工程数量
均有签认的检验单和工程数量计算表。计日工、工程变更、价格调整、材料预付款、索赔等均应有签认的凭证,报送的购货发票等应有依据;
⑸负责督促承包商及时准确的呈报工程进度报表; ⑹负责收集、汇总要求报送的记录、纪要和各种报告,经监理组长签字后上报;
⑺负责来往文件保管,做好归档工作,所有计量支付工程统计,各种报告、工程日志分类保管,便于查阅,随时准备提供有关统计资料;
⑻配合有关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⑼办理监理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试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1、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负责本监理合同段的试验检测材料控制、中心试验室管理等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试验检测方面的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及文件;
3、按照质检部门的要求做好试验检测工作,有效地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4、贯彻执行新标准、新规范、新规程等;
5、制定试验室规章制度,主持试验室日常工作;
6、指导、协调整个项目的试验及检测工作;
7、充分发挥管理机构及人员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
作中的问题;
8、负责试验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各种报表的整理、归档及上报工作;
9、负责对施工单位的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技术规范确认材料的使用,督促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频率进行试验;
10、负责对试验仪器及日常办公用品的管理;
11、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学习,做好试验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12、完成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试验室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1、在试验室主任的领导下,负责本合同段所有的材料质量控制和工地试验监理工作,搞好工程材料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试验技术负责人必须与监理工程师紧密配合,协调工作;
2、熟悉合同条款、规范、设计图纸和试验规程,负责中心试验室的技术管理。监督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监督承包人提供足够设备和人员以便保证按合同的要求开展试验;
3、监督承包人按规定的频率进行试验,原则上进行工地试验和室内试验时均须有试验监理人员在场;
4、定期检查工地试验设备,检查自采材料的加工方法,以及各种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审查和评价试验结果,根据规范认可或否定材料的使用;
6、负责各种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字;
7、负责管理承包人和本合同段监理的所有试验工作,并分别建立试验档案,建立各种台帐;
8、按照签署试验报告和试验汇总表,负责试验人员的业务指导,具体承办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学习工作;
9、负责安排检查、指导试验、监理人员的各项工作;
10、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定期标定仪器的工作。
11、办理总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6篇:住宅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住宅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住宅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住宅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提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制订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组织内部人员分工及各岗位职责
源自物业管理资料
住宅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各级监理人员应熟悉有关监理工作制度,明确自身在各项工作的基本职责,严格按照有关工作制度要求和分工协作原则规范化开展监理工作。各级监理人员基本职责是: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制订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组织内部人员分工及各岗位职责。
保持与业主的密切联系,弄清其建设意图。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组织、指导并检查项目监理工作,保证监理规划的实施。
协助业主选择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做出书面审查意见。
建立和完善项目监理信息系统,落实项目监理机构管理制度。负责组织项目监理范围内具有合同关系的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及时组织有关子项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 1 / 5 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书面答复施工单位。
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审核并签署工程停工令/暂停指令、复工令。
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及其采购计划并签署意见。审核承包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付款证书,审核竣工结算。主持或参与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持处理合同履行中的争议与纠纷。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对外文件和指令(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的质量管理文件除外)。
检查监督项目监理机构内部工作,负责协调项目监理机构内部以及项目参与方的工作关系。
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工程变更,签署书面意见。
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出具质量验收意见,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5
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2.专业监理工程师
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及说明,了解设计要求,明确本专业工程和相关部位 工序之间的关系,对工程关键部位及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审查图纸设计说明中有无差错和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做好设计会审工作。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工程项目本专业的目标、要求和标准(包括设施工、工艺、材料及设备等方面),制订本专业监理的实施细则。
组织本专业监理人员开展工作,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工作情况。
参与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本专业相关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
协助施工单位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负责本专业相关的验收批、分项工程及隐蔽工程验收,签署验收意见。参与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3 / 5
必要时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
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志。
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审核工程变更对本专业工程的影响,审核应侧重审查工程变更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是否有不利影响,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意见。
协助组织现场的协调会。负责现场安全、防火检查。3.监理员 进场材料、构件、半成品、机械设备等的质量检查。
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按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 住宅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岗位职责提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建项目的监理班子,制订监理工作制度,明确监理组织内部人员分工及各岗位职责/ 5
源自物业管理资料
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旁站监理,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复核承包单位申报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督促施工单位采取安全防火措施,检查施工现场安全情况。坚持记监理日志和监理记录。参与验收分部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及时报告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5 / 5
第7篇: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监理人员岗位职责
吉林松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 扎赉特旗保安沼地区乌塔其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监理部
二00九年七月
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负责全面履行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组织领导监理部工作。
1、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制定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的文件。
2、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3、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考核,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4、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批准。
5、审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6、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7、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8、签发进场通知、合同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重要监理文件。
9、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10、主持处理合同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的有关文件。
11、主持施工合同实施中的协调工作,调解合同争议,必要时对施工合同条款做出解释。
12、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的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13、审核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参与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14、组织或协调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合同项目完工验收,参加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5、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6、检查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组织整理监理合同文件和档案资料。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预审承包人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如果有分包)。
3、预审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资金流计划。
4、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5、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6、审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7、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的工作关系。按照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的有关问题,签发一般监理文件。
8、检验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予以确认或否认。
9、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确认工程计量结果。
10、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11、提出变更、索赔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12、按照职责权限参与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13、收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14、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遇到紧急情况时,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
15、指导、检查监理员的工作。必要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建议调换监理员。
1、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措施。
2、监督、检查、指导承包人的安全工作。
3、检查承包人的各项安全措施、劳保用品使用、防火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4、受发包人委托,组织定期安全大检查,记录编写检查纪要。
5、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月报,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6、参与处理安全事故。
监理员岗位职责
1、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和施工测量成果报告等原始资料。
2、检查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其中包括堆放、库存量、存期等情况),并做好现场记录。
3、检查并记录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4、检查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5、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的上岗资格;检查、监督工程现场的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6、检查承包人的施工日志和试验室记录。
7、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的相关原始记录。
8、完成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