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岗位职责(精选7篇)_乡镇环境监管网格化
村社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岗位职责(精选7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镇环境监管网格化”。
第1篇: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工作职责
网格化管理工作职责
县级网格化管理实行层级负责制,各个层级网格责任工作职责如下:
1、县级网格:县政府作为一级网格,负有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的责任。主要的工作:一是坚持以乡镇网格管理工作站为依托,高效率办事,高质量服务,让群众满意。二是合理划分乡镇责任网格,建立分类指导和科学考评的新机制。三是设立县政府网格化管理中心,搭建信息资源共享的平台。
2、乡镇级网格:县包片干部指导乡镇的管理与服务等综合工作,主持召开乡镇的工作例会;每周不少于2小时深入乡镇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将乡镇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县镇府相关部门与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督导下级网格责任人工作落实情况,检查其网格工作记录等。乡镇网格管理工作站站长负责社区的全面工作,督促与协调三级网格的运转。
3、片区级网格:网格管理点主任负责指导、收集、整理责任区内环境保护的各类信息资源,建立网格化管理台帐系统;带领工作人员深入网格点,将责任区内各类动态情况反馈至社区相关责任人,督促并协助其给予解决;指导和动员网格工作人员工作;认真做好网格化工作记录。
第2篇:网格化环境监管管理责任人职责
网格化管理责任人职责
1、熟悉掌握网格内基本情况,负责信息收集、便民服务、简易问题处理等。
2、网格责任人每天上、下午到网格责任区内巡查一次,及时了解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居民情况动态信息,并对自己所管辖责任区的档案进行即时和定期完善。
3、在网格责任区内如发生一般性事务当场处理,并记录在工作日志中。涉及到政策性较强的事务,自己不能当场解释或解决的带回社区网格管理工作站处理。遇突发性事件立即上报网格管理工作站,涉及镇有关单位的,应紧急处理,并同时上报镇网格管理办公室,网格责任人要现场跟踪。
第3篇: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总结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总结范文5篇
(篇一)
为实现环境监管的精确与细致,和平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监察工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站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专门抓该项工作。一.以镇环保站为主体,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1、明确分工,完善监管体制。镇对各村进行区域化属地化、网格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共同运行管理机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管理体系,各村配备环保网格监管人员,负责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2、责任落实到村。要求环境监管人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等实施监管,落实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做到谁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村对辖区内环境违法现象要及时上报,并协助镇调查取证,对新闻曝光或者通报批评有直排现象的村,将其列入年底镇对村的目标考核里,并进行奖惩。对环保工作要注重提升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能。二、做好分类,合理调配环境监管力量1、摸清企业环境管理实际情况,根据环保要求,根据各企业排污情况的不同,要求涉及排污的企业建立一企一档。2、针对水环境污染、面源污染、企业污水直排、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充分利用镇、村的管理平台,发挥环保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监管员的作用,有序推进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三、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全力维护环境安全1、按照区域化、网格化、属地化管理。建立镇村联合执法等明确的监管机制,及时有效的对乱排乱放的现象进行整治,并且积极应对信访工作,做到有问题及时高效解决。2、企业自我监督。各企业先做好自我监督,再由村(社区)上监督,镇上再抽查,一层层向上递进,从根源解决问题。四、按照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强化基础环保工作的进行,注重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1、我镇召开了村和养殖业主、企业参加的环保工作宣传动员大会,要求全镇各村各企业要按照新的环保法的具体要求,带头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会上镇对村签订了环保责任书。2、为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养殖直排问题,我镇对辖区畜禽养殖进行了摸排,分门别类进行区分。禁养区坚决关闭,适养区进行升级改造,做到达标排放。3、**年,我镇大力开展企业排放备案工作,全镇5家企业都进行了污染物排放治理,并进行备案。
(篇二)
为实现环境监管的精确与细致,牟礼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境监察工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办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专门抓该项工作。
一.以镇环保办为主体,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
1、明确分工,完善监管体制。镇对各村(社区)进行区域化属地化、网格化管理,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共同运行管理机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管理体系,在村上设立网格责任人,落实各分管责任人的信息,明确其各自的工作。
2、责任落实到村(社区)。要求环境监管人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等实施监管,落实巡查记录,建立巡查台账,做到谁巡查谁签字谁负责。各村(社区)对辖区内环境违法现象(例:偷排)要及时上报,并协助镇调查取证,对新闻曝光或者通报批评有直排现象的村(社区),将其列入年底镇对村(社区)的目标考核里,并进行奖惩。对环保工作要注重提升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切实提高工作效能。
二、做好分类,合理调配环境监管力量
1、摸清企业环境管理实际情况,根据环保要求,根据各企业排污情况的不同,要求涉及排污的企业建立一企一档。
2、针对水环境污染、面源污染、企业污水直排、生活污水直排现象,充分利用镇、村(社区)的管理平台,发挥环保工作监察领导小组监管员的作用,有序推进工作,确保不留死角。
三、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全力维护环境安全
1、按照区域化、网格化、属地化管理。建立镇村(社区)联合执法等明确的监管机制,及时有效的对乱排乱放的现象进行整治,并且积极应对信访工作,做到有问题及时高效解决。
2、企业自我监督。各企业先做好自我监督,再由村(社区)上监督,镇上再抽查,一层层向上递进,从根源解决问题。
四、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和邛崃市人民政府《邛崃市人民政府关于报送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函》的要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强化基础环保工作的进行,注重基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我镇今年上半年做了以下工作:
1、我镇召开了村(社区)和养殖业主、企业参加的环保工作宣传动员大会,要求全镇各村各企业要按照新的环保法的具体要求,带头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会上镇对村签订了环保责任书。
2、为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养殖直排问题,我镇成立了福华畜禽粪便收集合作社,为养殖业主提供方便、快捷的排污服务。这种模式不仅变粪为宝、绿色环保,而且也节约成本,为有机生态产品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今年上半年经过我们巡查,全镇有5户养殖户有直排养殖粪便的行为,且经多次指出均未改正,经党委政府研究,扣除了这5户三农补贴资金,以示惩戒,并通报全镇。
3、**年上半年,我镇大力开展露天焚烧秸秆禁烧工作,镇村两级成立了秸秆焚烧领导小组,建立了秸秆禁烧严厉处理一把火考核制度,上半年我镇3.4万亩农田均为发现一例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4、今年上半年,环保局对我镇的每次评分检查等都是在85分-90分,全市排名中等偏上。
(篇三)
根据石府办函(〔**〕75号)文件要求,我乡高度重视,迅速安排,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乡党委、政府迅速召开专题会议,就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乡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各村村支书为成员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任务,分工到人。
二、划分网格到人。全乡建立“二级”网格,乡级网格1个,村级网格6个,落实网格监管员共计7人。
三、召开专题培训会。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员进行培训,再次明确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对工作开展提出了详细要求。
四、建立管理长效机制。建立了网格化监管员工作考核、培训方案、责任清单等管理制度,规范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取得实效。
(篇四)
**年我镇按照中央、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应急响应,继续加大重污染天气防控。
镇政府先后组织进行40次涉污染因素排查,全力做好污染隐患治理。坚决取缔不合法卖煤摊点、沙石料厂、商砼,对秸秆焚烧进行防控,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网格化监管责任制,实施重点时期监察报告制度,确保环境防控效果。
(篇五)
**年,**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成办发〔**〕42号)的要求,以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网格化环境管理工作为实际,进一步加大环境监察工作力度,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范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有效保障区域环境安全。现将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方案落实,推动环境监管合力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省市环保部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工作要求,**区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执法前移、监管下移”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结合**区实际情况,编制并印发了《**市**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实施方案》。同时,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工作部署会,研究网格化工作管理重点和难道,细化分解相关工作任务,形成以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街道办事处环保科属地监管、环境保护部门指导监督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底数摸排,初步形成排污清单
**区结合“互联网+政府”体系建设和街道环保机构建设工作,以全面理清全区排污单位底数为目标,强化部门信息沟通互动,各行业主管部门主动向环保部门提供本部门掌握的排污单位名单。同时,各街道办事处环保科根据分解到本辖区的清单进行进一步现场调查摸底,核实清单中各类污染源是否正常经营,并对清单外的“三无”污染源进行调查,及时查漏补缺。已收集各类污染源清单3500余条,为我区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三、探索城区环境网格化管理模式
**区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环境监管工作重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紧密结合中心城区环境管理实际,以行政区域和行业监管为主要划分依据,不断探索中心城区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制度,初步构建“区政府(区环保局牵头)-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驻区企事业单位”四级环境监管网格骨架,初步划分“府河以内区域”,“府河以外沙河以内区域”,“成龙狮子山沙河街办区域”以及“柳江三圣区域”为主体的环境监管网格,逐步实现“区域清、职责清、底数清”及“监管到位、服务到位、沟通到位”的总体目标。
四、执法前移,监管下移
按照区政府要求,区环保局对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开展新《环保法》宣传以及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培训,明确“问、望、看、问、听、查、走、访”的工作方法以及“分批巡查、随机抽查、应急响应”等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现场巡查检查记录》和企业档案管理规范,为全面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数量少,持有执法证上岗的人员不足,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是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业务工作学习和培训不够,高效利用移动执法系统不足。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以学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号)为抓手,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激励环境监察执法人员不断学习环境监察新知识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形式加强对外交流学习,坚持依法执法和按程序执法,加强作风建设,规范监察执法行为。
二是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56号)和省环保厅及市环保局的要求,在局党组领导下,进一步规范区域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推进环境监管工作高效运行。
三是持续保持开展违法排污单位集中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等各项专项工作,与市级和区上各部门密切配合,全力做好环境监察执法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第4篇:网格化环境监管典型材料
明确分工 压实责任
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16年以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镇结合自身实际,构建环境监管网格,人岗相适“定人、定岗、定责”,形成“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目前运行良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构筑网格、全面监管。**镇总面积122平方公里,15.8万人,纳入环境监管范围的有10个农村社区96个村,1个居民社区24个居民小区,300余家企业1000多个项目,在册个体工商户1700余家,学校32所,医院及诊所48处,2万亩林场1处,省、县、乡交通干线42条,核辐射源66枚。上述领域分别被纳入16个行业网格和11个属地网格,坚持党政同责,实行行业网格和属地网格双重监管。行业网格,即由镇政府各单位负责人担任所分管行业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单位或企业下设微网格;属地网格,即由社区党总支书记担任所辖社区属地网格第一责任人,配备1名社区网长,各村配备1名环境监管员,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环境监管体系,实现了全面监管的目标。二是压实责任、监管到位。**镇在网格设置上坚持“定人、定岗、定责”,明确了行业网格和属地网格环境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网格的具体岗位和工作职责,做到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在监管的点上,重点针对工业污染源,建立了机关干部包联企业责任制,把监管责任压实到人头,300多名机关干部“一对一”包联企业,指导企业细化量化分工,逐一建立覆盖车间、班组的企业微网格。在监管的面上,镇环委会在指导督促全镇各行业委员会抓好本行业环境监管的基础上,责成镇环安局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夜查制度、节假日升级管理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特别是针对环保夜查当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信访举报的环境污染问题,第一时间进行查处和反馈,及早消除环境影响。
三是定期调度、反馈整改。**镇坚持定期调度,每月25日前,各包联企业机关干部负责检查上报所包企业环境情况,各村环保协管员负责摸排上报所在村环境情况,分管行业的党政领导干部每周拿出半天时间检查行业的环保工作。各个层面查出的问题,第一时间向执法部门报备情况,约谈责任主体,配合专项执法并跟踪整改落实,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镇环安局每月整理汇总检查情况、每季度整理汇总环保夜查情况,以环保工作简报的形式予以通报。2016年以来,深入企业检查230余次,排查手续不全、存在异味、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165项,下达行政告知文书113份。在各司其职、全面摸排的基础上,建立起了全镇环保“一企一档”,并在此基础上投资30余万元,依托现代化的信息技术手段开发建设了基于网格化管理理念的环保智慧信息平台,可全面查看企业的位置、项目、生产工艺、主要污染环境、潜在污染风险等一系列信息,并坚持动态管理,不断充实完善。
四是加强领导、提供保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权安排部署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并下设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办公室,协调调度各级网格单位。建立完善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督导和考核机制,成立了由镇机关效能办、党政办、环安局等参加的督导检查组,定期对网格内职责履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导查办,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将环保网格化监管工作列入社区、村、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党员干部评先树优“一票否决”,同时财政提供专项资金保障,进一步推动了全镇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健康运行。
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以来,全镇机关干部积极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开展了环保专项检查、企业排污口明示制、燃煤锅炉淘汰整治等工作,有效提升企业环保水平;全镇各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落实,有力推进了热电煤场、建筑工地、公路街道扬尘治理,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地下饮用水源地保护,废弃坑塘治理,*河综合治理等各项重点环保工作,全镇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
第5篇: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系统
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采用万米单元网格管理法和环境管理部件、事件管理法相结合的方式,应用、整合多项智慧环保技术,实现环境监管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综合监管平台,明确职责分工,促进管理流程再造,落实管理职能逐步,建立起发现迅速、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保证环境监管运行使用中管理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
项目名称:秦皇岛市网格化管理系统
1、项目背景:
秦皇岛网格化环境监管系统,是构建在秦皇岛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之上,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互联网、城管通信技术为平台,以数字地理信息为基础,结合移动定位系统、数字通信技术和计算机软件平台,为城市管理者提供声、像、图、文字四位一体的城市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针对城市部件的检查、报警、紧急事件处理、指挥调度、督察督办等功能。我们希望建成的系统能够达到: 搭建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深化环境监管体制改革,建立条块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环境管理新模式,推进安全社区创建,保障城市安全稳定,打造“平安高新”,实现城市环境监管管理资源的横向共享和业务的整合,立足城市科学管理,为城市发展服务。
2、项目内容:
(1)采用环境监管“五级管理、三级网络”的模式以村镇为单位,以村镇网格为基本单元,区县、乡镇结合,集合区县级管理,建立全市统一编码,实现县、乡、村三级网格管理层面信息资源共享。
(2)环境网格化管理数据中心
对全市的网格化监管数据的整合梳理工作,包含基础空间数据、网格化环境业务数据以及网格化管理数据的汇总。
(3)环境网格化监管GIS平台
将网格监管数据以空间地图数据进行网格区划管理,实现网格地图上的业务管理。
(4)网格手机APP平台
可以实现对事件监管的上报管理、部件情况的填报以及案件处置情况的反馈管理。
(5)网格案件管理 针对事件监管上报信息,系统采用事件生成与上报处理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将数据进行流程化管理,将案件的处置管理进行全程监管与控制。
(6)网格综合管理系统
将与环境网格监管业务中涉及到的其他业务部门的管理进行关联协作,最终对监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与信息的发布。
(7)网格评估管理系统
建立环境网格化评价管理系统,通过一整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对秦皇岛市网格化环境监管的各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3、项目成效:
结合环境监管网格化数据中心、GIS平台的建设,实现环境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从源头减少环境隐患,促进秦皇岛市环境安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网格化监管在具体实施中将任务具体化和责任化,进一步强化了环境监管力度,有效提升了环境执法效率,为开展各项工作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实基础。
第6篇:滨城区村(居)网格化环境监管培训材料
滨城区村(居)网格化环境监管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 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介绍
一、工作内容
2016年10月12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滨办字„2016‟45号)规定: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并认真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确定的环境监管职责。
(二)组织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村镇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土小”企业(污染重、规模小、使用土方法生产的企业)整治、秸秆禁烧等方面工作。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三)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处臵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突发事件,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调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配合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督执法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四)指导村(居)委会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2015年12月13日,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滨政办字〔2015〕111号)规定:
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责任主体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一)负责指导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二)负责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土小污染项目清理、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信访、油田环境监管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重要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环境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落实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
(四)完成上级网格责任主体交办的任务。
村(居)网格责任主体负责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一)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积极配合做好土小污染项目、禽畜养殖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流域区域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工作;
(二)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三)对辖区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四)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居民积极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重要环保工作事项的建议;
(五)完成上级网格责任主体交办的任务。定位:环境监管的“千里眼”、“顺风耳”
二、工作机制
(一)巡查机制
对网格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主要包括:
1.土小污染项目(是否存在废水、废气排放,是否存在异味扰民,是否是白天休息院门紧闭、夜间生产灯火通明)
2.禽畜养殖厂(是否距离居民区过近,是否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是否存在污水排放和恶臭气体扰民问题)
3.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是否存在池塘边、河道边的生活垃圾堆放场,是否建有规范化暂存场所)
4.流域区域环境保护(是否存在受到污染的坑塘、灌溉渠,是否突然发生污染导致鱼类死亡事件)
5.秸秆禁烧
建立本网格已有环境污染问题、环境风险点台账,做到底数清
(二)报告机制
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向乡镇(街道)一级网格监管人报告。同时做好现场照片取证、基本情况了解等工作。
(三)处置机制
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自己处臵或报告给区环保分局或其他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
第二部分 相关问题解读
问题一 我们村边上有个闲着的院子,有人想租开工厂,还要经过环保局同意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举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禽畜养殖场、养殖小区至少需要办理登记表(折合生猪年出栏5000头以上才需要办理报告书),环保局审批、备案都是不收费的。
问题二 哪些项目现在是坚决不能干的?
国家明令取缔关停的土小企业有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中规定的“十五土小”指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炼焦、土炼硫、土炼砷、土炼汞、土炼铅锌、土炼油、土选金、小农药、小漂染、小电镀、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企业等。
《滨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滨政发„2016‟8号)明确要求: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并登记造册,2016年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印染、染料、造纸、电镀、炼焦、炼硫、炼砷、炼油、农药、淀粉、鱼粉和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问题三 畜禽养殖污染很大,现在的政策是什么?
《滨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滨政发„2016‟8号)明确要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2016年年底前,各县(区)制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试养区划定方案,向社会公布。2017年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现有养殖场逐步实施粪污设施改造。《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特别注意:养殖项目通过暗管、渗井、渗坑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要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问题四 露天焚烧秸秆怎么处罚?
2016年11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露天焚烧秸秆或者在禁止区域内露天焚烧树枝、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五 哪些行为属于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严重污染环境”包括: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臵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臵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臵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臵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问题六 哪些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仍需要移送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第三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建设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建设的;
(二)现场检查时虽未建设,但有证据证明在责令停止建设期间仍在建设的;
(三)被责令停止建设后,拒绝、阻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第四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排污的;
(二)现场检查虽未发现当场排污,但有证据证明在被责令停止排污期间有过排污事实的;
(三)被责令停止排污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具有环境保护管理职责的部门核查的。
第五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是指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不经法定排放口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暗管是指通过隐蔽的方式达到规避监管目的而设臵的排污管道,包括埋入地下的水泥管、瓷管、塑料管等,以及地上的临时排污管道;
渗井、渗坑是指无防渗漏措施或起不到防渗作用的、封闭或半封闭的坑、池、塘、井和沟、渠等;
灌注是指通过高压深井向地下排放污染物。
第七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
(二)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应急排放阀门,将部分或者全部污染物直接排放的;
(三)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从污染物处理设施的中间工序引出直接排放的;
(四)在生产经营或者作业过程中,停止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六)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后,排污单位不及时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七)其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形。
第八条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再次检查发现仍在生产、使用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完成责令改正文书规定的改正要求的;
(三)送达责令改正文书后,拒绝、阻挠环境保护、农业、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等主管部门核查的。
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
第三部门 农村环境污染案例
(一)贵州省贞丰县小屯镇龙井村造纸户非法排放危险废物案(小造纸)
1.基本案情
小屯镇是贞丰县最大的水源点,多年以来,该镇以龙井村为中心的几个附近村沿袭古法造纸,但部分村民为缩短造纸工期,改用氢氧化钠作为浸泡原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制浆废水直接排放,贞丰县环保局多次责令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均无果。
2.查处情况
2015年6月11日,由贞丰县环保局、公、检、法等相关单位抽派专人组成联合调查工作组,对小屯乡违法造纸户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在小屯镇龙井村阳寨组水井处、小屯镇龙井村云盘组彭廷华家后院分别查实王广立、彭廷华将浸泡废水和蒸煮废水排入外环境。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当即对所排放的废水进行抽样送检,并责令王广立、彭廷华立即停止向外部环境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经黔西南州环境保护监测站对抽取的水样进行监测发现,两人在造纸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各项指标均严重超标。经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机构对二人浸泡构树皮的浸泡池容积和池内污水净水体检测,认定排放的废液量均已达3吨以上。
经对照国家环保部和发改委颁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王广立、彭廷华所排放的造纸生产废水属于名录中规定的废物类别HW35废碱。且非法处臵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贞丰县环保局将该案件移送贞丰县公安局。3.移送及执行情况
7月18日,贞丰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彭廷华、王广立进行刑事拘留。9月14日,贞丰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贞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9月18日,贞丰县检察院依法对彭廷华、王广立2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10月26日,贞丰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贞丰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015年以来,两名被告人王广立、彭廷华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多次在造纸过程中擅自向外排放蒸煮制浆产生的含碱废液(危险废物),且排放的含碱废液(危险废物)均已达3吨以上,属于两高司法解释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贞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广立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决被告人彭廷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二)龙州县润泽塑料破碎加工厂私设暗管案 1.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龙州县润泽塑料破碎加工厂,厂址位于龙州县下冻镇北耀农场原茶厂,法人廖建雄。2015年10月26日,崇左市环境监察支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企业通过管道向龙州县水口河下冻镇河段排放废水。支队监察人员多次组织现场调查,查实龙州县润泽塑料破碎加工厂存在私设暗管,将沉淀废水通过原用于该厂抽取生产用水的管道返排到水口河下冻镇河段的违法行为。
2.行政处罚情况
2015年12月1日,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龙州县润泽塑料破碎加工厂进行立案查处。2015年12月1日,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崇左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崇环法„2015‟7号)。2015年12月29日,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崇环听告字„2015‟2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崇环罚告字„2015‟2号)。2016年1月13日,崇左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崇环罚字„2016‟2号),对该厂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八万元。该厂于2016年1月25日交纳八万元罚款。
3.移送查处情况
2016年1月4日,崇左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将案件移送崇左市公安局治安支队。2016年1月26日,龙州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龙公行罚决字„2016‟00170号),对龙州县润泽塑料破碎加工厂法人廖建雄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行政处罚(自2016年1月27日至2016年02月02日止)。
第7篇: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实施方案
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按照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X〕56号)、《X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X政发〔X〕6号)、《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27号)和《X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X政发〔X〕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强化政府环境监管责任为重点,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创新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夯实基层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单位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构建覆盖全局、责任到人、职能到位的环境监管机制,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实现环境监管全方位、全覆盖,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民生环境的突出问题。
二、网格体系(一)网格划分 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三级环境监管网格。
一级网格:市人民政府以市行政区域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市长为责任人。
二级网格:以县市区行政区域单元建立二级网格,共建立X区、X市、X市、X县、X县、X区、X区等7个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X区、X区管委会,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为责任单元,各县市区长和X区、X区管委会主任为责任人。
三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为责任人。
(二)工作任务
一级网格: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监管工作计划和任务,对本级管辖的每个监管对象明确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负责指导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情况和责任人履职情况;负责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排污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本级管辖污染源环境监管相关信息;负责整合本级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X市环保局成立7个监管组,负责对7个二级网格的监管,每个监管组组长由市环保局1名负责人担任,监管组成员不少于5人。各监管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或接到投诉举报应及时督促属地查处,当属地查处困难时,应指导或直接查处。
二级网格: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辖区内环境监管工作计划和任务;负责指导监督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承担本辖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任务,对本级管辖的每个监管对象明确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排污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相关信息;负责整合本级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三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科级干部担任。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或上级督办交办事项应及时查处。
三级网格:配合二级网格全面排查辖区内排污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安全隐患,认真调查、报告并协助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负责整合本级环保部门和其他承担环保工作职责的机构、环保专(兼)职工作人员、国土资源和规划建设环保协管员等力量,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检查、巡查、协调任务,发现问题、接到投诉举报及时调查了解,妥善协调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及时向负责该网格的县级监管工作组报告并配合依法查处。
三、职责分工(一)市人民政府
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工作职责;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市环保局
履行市级环保部门监管职责;协调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监管,落实污染源监管责任,依法处理各类环境违法问题。明确监管企业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建立污染源现场执法责任制,落实重点污染源现场执法操作规范。
(三)市直其他相关部门
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的通知》(X政发〔X〕12号)履行职责。
四、时间安排
(一)X年12月15日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开。
(二)X年12月30日前,各级网格要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确定监管对象和监管责任人,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各县市区网格监管实施方案要在X年12月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市环保局。
(三)X年1月1日起,全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五、网格监管运行监督(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各级网格内的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按要求进行抽查、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绩效监督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列入考核评价内容,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加强指导督导。市环保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负责督导落实,参照《X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部门责任分工,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稽查县市区政府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二要落实属地责任。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划定本级环保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确保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三要强化组织协调。各级要明确具体机构,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各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的合力。
(二)提升执法能力
一要落实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将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二要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三要推进综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四)落实责任追究
一要严格排污者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