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拨付岗位职责(精选3篇)_财政所岗位职责

2021-12-05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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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制度

市级财政资金的收付,严格按照《萍乡市财政局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线运行改革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管理制度,使财政资金拨付更加程序化和规范化,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市级财政资金包括:市级预算内资金(即国库单一账户资金,下同)、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含市级预算外资金、其他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

市级财政资金的拨付管理包括:资金账户管理、用款计划审批、资金拨付与调度、拨款印鉴管理活动过程。

一、资金账户管理

市级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包括:市级预算单位及市财政局内部各类资金账户开户审批、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财政资金账户管理实行专人专岗,具体办理资金账户的开户审批、年检、信息登记备案及日常管理工作。

市级财政资金专户要逐步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所有财政资金“集中管理、分账核算、统一调度”。

二、用款计划的审批

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实行初审、复审和终审三级审批制,采用按月批复方式下达。国库科根据预算单位编制的分月用款计划,按照财政支出的资金性质和范围,批复下达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资金用款额度年度内可以累加使用。国库科每月25日(节假日顺延,下同),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网”将下个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下达预算单位,并将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下达代理银行,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人民银行。

三、财政资金的拨付

财政资金的拨付包括市级预算内资金、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含市级预算外资金、其他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的拨付,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和实拨资金两种方式拨付。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市级财政资金的拨付按照《萍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

未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市级财政资金的拨付采用实拨资金方式,实行经办、初审、复审三岗负责制。

1、经办岗对局业务科室送达登记的拨款申请凭证进行初审。审核内容:预算科目及编码、单位申请拨款数、财政核定拨款数、资金来源(预算来源及预算指标文件)、归口业务科室签章等各凭证要素是否齐全、清晰、准确。

“拨款申请凭证”包括拨付预算内资金使用的“拨款申请书”,拨付预算外财政专户资金、财政专户资金使用的“财政拨款申请单”。

2、经办岗按照财政资金拨付审批权限,对拨付非大宗财政资金的,报科长签批;对拨付大宗财政资金的,经科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批。“大宗财政资金”是指对预算单位单笔在500万元以上的拨款。

3、初审岗根据已审核的签批意见,电脑开具“预算拨款凭证”、“财政专户拨款凭证”。拨款凭证上的付款单位信息、收款单位信息、拨款金额、用途、支出科目等应准确无误。

4、初审岗、复审岗依据拨款申请凭证对开具的拨款凭证及其附件进行全面复核。无误后,由初审岗、复审岗分别加盖拨款印鉴章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拨款印鉴管理

拨款印鉴章由单位公章、法人章组成。拨款印鉴章按专人保管、分离制约原则,实行专用保险柜保管,其中任何一岗不得同时管理两枚印鉴章。

印鉴保管人对拨款凭证审核无误后,应由本人加盖印鉴章,不得擅自转于他人代理。印鉴章不得离开保管人视线,保管人如离开应及时放入保险柜内锁好。

印鉴保管实行AB岗管理。A岗保管人出差、休假或请假时,要将印鉴章移交给B岗保管人,并办好印鉴章交接登记手续,严禁私自转交。代管人员要认真履行代保管职责,严禁交叉代管。

第2篇:关于拨付财政贴息资金申请

关于请求拨付2014年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财政贴息资金的申请

农委:财政局:

面粉有限责任公司座落在工业园区,是“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2014度创造产值2.21亿元,销售收入2.26亿元,创造利税437万元,公司总资产8735万元。为适应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公司投资400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扩建改造,2013年6月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借款4000万元,2014年6月还清贷款,支付银行利息1917166.65元。根据财政厅、粮食局:财建【2013】号文件通知精神,我公司已获得财政贴息35万元。请县农委、县财政局予以审核,请将贴息资金拨付到我公司。

特此申请

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县支行 户名:面粉有限责任公司 账号:***00

第3篇:同江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同江市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专项资金,包括:

(一)财政部门年初预算已经安排,但不在预算单位包干经费之内的项目经费。

(二)预算执行中的追加支出,主要指:国家出台新政策,要求地方安排资金的支出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新增支出项目;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新增支出项目;正常的增人、增资等新增支出项目;其他必须的追加支出项目。

(三)省财政拨付的各种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需按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后方可拨付。

(一)本级财政综合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相关要求或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拨款申请,报财政业务主管科室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报主管局长、局长审核签字后报预算科,预算科与年初预算安排项目核对无误后签字,下达资金指标。

重大支出项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市长签批后方可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应将项目资金支出详细计划或合同(协议)等证明资金支出去向的材料和拨款申请书一并报送财政部门,作为财政拨付项目资金的依据。

(二)一次性追加支出的审批,坚持市长一支笔批钱的办法。具体的审批程序是:预算单位依据市长签批文件,向财政部门提交申请资金报告,报告要详细说明资金用途、使用计划、资金额度。申请资金报告报局长签属意见后,需要审核的提交财政业务主管科室进行审核,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报局长签批后拨款。不需要审核的由主管局长、业务主管科室签字后,报预算科追加单位预算指标。

(三)上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由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指标文件安排的专项资金内容,列出用款计划,报分管副市长、市长审批签字后,向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经局长、主管局长、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同意签字后,预算科核销专项指标。

第四条

专项资金支出涉及项目设备及大宗材料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政府采购制度执行,政府采购计划报市政府采购中心,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需经市政府投资办或委托的中介审价机构进行评审,作为建设单位对外招标和签订合同以及财政拨款的依据。若有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批复文件和调整概算报财政部门备案。

项目工程款按进度拨付,每次付款额度不超过本次付款期内已完工程量的80%。待项目竣工结算后,经财政部门审核、审计部门审计确认金额并扣除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内付清。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加强财务核算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有

关规定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提交的支付申请、支付凭证应真实、合法,并承担因其不真实、不合法而引起的付款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项目资金,不得挤占、挪用、套用专项资金,不得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内容。

第八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标准控制支出,严格控制费用开支,超标准、超范围开支的费用不得列入项目资金。

第九条

项目每项支出都必须有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必须按项目进度,由监理单位及项目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签证,经项目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核,项目法人审批后,方能支付资金。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工程价款的结算严禁使用大额现金,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使用银行转帐结算方式,每项支出要有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使用正式税务建筑安装发票和有关收据进行结算,严禁白条子入帐。

第十一条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应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由支付单位自行选择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方式,单笔支付金额超过500万元的财政资金,必须实行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不改变预算单位原有的预算级次、资金使用权限和财务会计管理职责。

直接支付的政府采购资金需要拨付时,预算单位要填制拨

款申请书,并附购货票证、购货合同、招标采购的中标供货合同等支付凭证,经政府采购部门审核后报财政业务主管科室、主管局长、局长审核签字。财政部门依据专项资金批复文件、用款计划和项目实施进度,对预算单位提出的支付申请和支付凭证审核确认后,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资金拨付后,由国库科开具《转账通知书》发给预算单位,作为收到和付出相应款项的凭证,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的绩效评价,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追踪问效,对结果进行绩效考评。重大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将结果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项目完成情况和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项目预算的依据。

第十三条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会计制度执行和财政资金申请、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对管理不善、控制不严或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的,将根据《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给予处罚,责任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同江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同江市财政局

201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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