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企业法人岗位职责(精选6篇)_药品零售总部岗位职责

2021-12-18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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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药品零售企业各岗位职责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聘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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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搞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把药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职

责落到实处,真正把

岗位负人:

企业负责人:

药店质量管理员:药店采购员: 药店验收员: 药店营业员: 药店养护员 : 驻店药师:

GSP的规范落实,决定任命以下人员担任各

企业负责人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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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2.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执行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组织、监促相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制度。4.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5.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

6.对药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店销售质量合格的药品,绝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质量不合格药品,有效行使质量否决权。

8.执行药店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处理顾客的服务投诉。

9.负责药店的环境卫生管理,为顾客提供优美舒适、清洁卫生的购物环境。

10.对药店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因人为引起药品质量损失按药店有关规定处理。

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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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

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

3、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 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 GSP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5、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6、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做到经营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及时发现并制止质量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7、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9、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10、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11、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1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13、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14、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15、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16、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17、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18、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19、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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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1、负责处方审核、配方、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等药学技术服务工作;

2、对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要责任;

3、负责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无医师处方不得调剂销售处方药;

4、认真审核处方,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 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 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

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6、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7、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患者,请其 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8、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告知患 者,由处方医师处理; 9、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0、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1、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2、指导营业员正确、合理摆放及陈列药品,防止出现错药、混

药及其他质量事故;

13、负责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14、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的工作;

15、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6、对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处 理;

17、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8、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采购人员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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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执行日期: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货单位的证照等; 3、了解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必要时与质量管理管理人员一同到供货单位实地考察其质量保证能力;

4、所采购药品必须合法,索取药品的生产批文、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检验报告书、包装样品等;

5、签订购货合同,除有关经济指标外,还应该增加质量条 款;

6、不断收集同类产品的质量情况,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选购”;

7、协助质量管理管理人员处理不合格药品和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8、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质量验收员质量职责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员质量职责 起草人: 起草日期: 变更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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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执行日期: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开展工作,审查书面凭证,如合同、订单、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外观目检,如品名、批号、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商标、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有些产品要借助仪器设备进行,如大输液、小水针产品的可见异物必须在 可见异物检测仪下进行观察;

3、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验收记录,把验收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并填写验收后的结论;

4、对验收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经质量管理人员复验后凭复验结果确定是否合格。

养护员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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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药品养护制度,对陈列药品的养护工作负具体责任;

3、做好店堂温湿度记录,保证店堂的温湿度达到药品陈列的要求;

4、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循环检查,对物理外观有变化及陈列已久的品种应抽样送药检部门检测,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5、负责各种养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养护记录台帐、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资料,资料归档保存,统一管理。

营业员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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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 执行日期: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经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陈列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销售;

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 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复验;

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并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药 品保管员的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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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本岗位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

药品的入库、储存、出库、复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按有关规定办理药品入库手续,正确合理分区、分类存放药品,实行色标管理。

3、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正确搬运和堆垛药品。4、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调控、记录工作。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防霉、防尘、防火等相应措施,保证在安全合理的条件下储存药品。

5、做好效期药品管理工作,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药品催销 表。

6、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药品出库手续,并做好药品出库复核记录。

7、负责药品保管帐卡管理,按批正确记载药品进、出、存动态,保证帐货相符,及时分析、反馈药品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8、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根据处理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9、负责对仓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所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2篇:药品零售企业各岗位职责

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2.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执行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组织、监促相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文件。

4.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5.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操作规程的落实、执行。

6.企业负责人是本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药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店销售质量合格的药品,杜绝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质量不合格药品,有效行使质量否决权。

7.执行药店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处理顾客的服务投诉。

8.负责药店的环境卫生管理,为顾客提供优美舒适、清洁卫生的购物环境。

9.对药店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因人为因素引起药品质量造成损失的按药店有关规定处理。

质量管理员岗位职责

1、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药品营质量管理;

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

3、负责对供货单位和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照GSP要求,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5、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6、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做到经营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及时发现并制止质量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7、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过程的监督; 8、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9、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10、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11、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1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维护及更新;

13、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14、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15、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与报告; 16、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17、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18、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19、负责开展企业员工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营业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经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陈列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销售;

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复验;

6、拆零销售的药品,应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内容;销售完毕必须将已使用的药匙洁净后,装入卫生药袋内;

7、定期或不定期征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药品采购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货单位的有效证照等; 3、了解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必要时与质量管理管理人员一同到供货单位实地考察其质量保证能力;

4、制定采购计划,所采购药品必须合法,索取药品的生产批文、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检验报告书、包装样品等;

5、签订购货合同,除有关经济指标外,还应该增加质量条款; 6、不断收集同类产品的质量情况,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选购”; 7、协助质量管理管理人员处理不合格药品和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8、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质量验收养护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开展工作,审查书面凭证,如合同、订单、随货同行、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外观目检,如品名、批号、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商标、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有些产品要借助仪器设备进行,如大输液、小水针产品的可见异物必须在可见异物检测仪下进行观察;

3、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验收记录,把验收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并填写验收后的结论;

4、对验收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经质量管理人员复验后凭复验结果确定是否合格。5、对陈列药品进行质量养护检查,包括经营场所温湿度检查,发现温湿度超标,应及时进行调控,并做好质量养护记录和温湿度记录;

处方审核调配岗位职责

1、负责处方审核、配方、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等药学技术服务工作;

2、对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要责任; 3、负责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无医师处方不得调剂销售处方药;

4、认真审核处方,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6、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7、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患者,请其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8、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告知患者,由处方医师处理;

9、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0、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1、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2、指导营业员正确、合理摆放及陈列药品,防止出现错药、混药及其他质量事故;

13、负责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14、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的工作; 15、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6、对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7、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8、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第3篇:药品零售企业各岗位职责1

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聘用文件文件名称:有关业务和管理岗位的聘用

编号:修订:执行日期:文件起草人:起草日期:变更记录: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变更原因: 为了搞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把药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职责落到实处,真正把GSP的规范落实,决定任命以下人员担任各岗位负人:企业负责人:药店质量管理员:药店采购员:药店验收员:药店营业员:药店养护员:驻店药师:

企业负责人质量职责

文件名称:企业负责人质量职责起草人:起草日期:变更记录: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变更原因:

编号:修订:执行日期: 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及时、方便。2.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执行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3.组织、监促相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制度。4.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5.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6.对药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店销售质量合格的药品,绝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质量不合格药品,有效行使质量否决权。8.执行药店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处理顾客的服务投诉。9.负责药店的环境卫生管理,为顾客提供优美舒适、清洁卫生的购物环境。10.对药店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因人为引起药品质量损失按药店有关规定处理。

质量管理人员质量职责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员质量职责起草人:起草日期:变更记录: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变更原因:

编号:修订:执行日期: 1、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 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 3、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GSP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5、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6、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做到经营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及时发现并制止质量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7、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9、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10、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11、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1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13、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14、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15、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16、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17、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18、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19、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职责文件名称:药学技术人员质量职责起草人:起草日期:变更记录: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变更原因:

编号:修订:执行日期: 1、负责处方审核、配方、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等药学技术服务工作; 2、对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要责任; 3、负责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无医师处方不得调剂销售处方药; 4、认真审核处方,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6、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忌;(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7、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患者,请其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8、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告知患者,由处方医师处理; 9、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10、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1、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 12、指导营业员正确、合理摆放及陈列药品,防止出现错药、混药及其他质量事故; 13、负责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14、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的工作; 15、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 16、对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7、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18、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采购人员质量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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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人:批准日期:变更原因:

编号:修订:执行日期: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货单位的证照等; 3、了解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必要时与质量管理管理人员一同到供货单位实地考察其质量保证能力; 4、所采购药品必须合法,索取药品的生产批文、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检验报告书、包装样品等; 5、签订购货合同,除有关经济指标外,还应该增加质量条款; 6、不断收集同类产品的质量情况,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选购”; 7、协助质量管理管理人员处理不合格药品和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8、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质量验收员质量职责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员质量职责起草人:起草日期:变更记录: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变更原因:

编号:修订:执行日期: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开展工作,审查书面凭证,如合同、订单、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外观目检,如品名、批号、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商标、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有些产品要借助仪器设备进行,如大输液、小水针产品的可见异物必须在可见异物检测仪下进行观察; 3、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验收记录,把验收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并填写验收后的结论; 4、对验收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经质量管理人员复验后凭复验结果确定是否合格。

养护员质量职责

文件名称:质量管理员质量职责起草人:起草日期:变更记录: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变更原因:

编号:修订:执行日期: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药品养护制度,对陈列药品的养护工作负具体责任; 3、做好店堂温湿度记录,保证店堂的温湿度达到药品陈列的要求; 4、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循环检查,对物理外观有变化及陈列已久的品种应抽样送药检部门检测,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5、负责各种养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养护记录台帐、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资料,资料归档保存,统一管理。

营业员质量职责

文件名称:营业员质量职责起草人:起草日期:变更记录: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变更原因:

编号:修订:执行日期: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经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陈列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销售; 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复验; 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并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药品保管员的质量职责文件名称:药品保管员的质量职责起草人:起草日期:审核人:审核日期:

批准人:批准日期:

编号:修订:执行日期:变更记录:

变更原因: 1、严格执行本岗位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做好药品的入库、储存、出库、复核等各个环节的工作。2、按有关规定办理药品入库手续,正确合理分区、分类存放药品,实行色标管理。3、严格遵守药品外包装图示标志,正确搬运和堆垛药品。4、做好库房温、湿度的监测、调控、记录工作。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防霉、防尘、防火等相应措施,保证在安全合理的条件下储存药品。5、做好效期药品管理工作,近效期药品按月填写药品催销表。6、严格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办理药品出库手续,并做好药品出库复核记录。7、负责药品保管帐卡管理,按批正确记载药品进、出、存动态,保证帐货相符,及时分析、反馈药品库存结构及适销情况。8、发现质量有问题的药品,应挂黄牌暂停发货,并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处理。根据处理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9、负责对仓储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所用设施设备运行良好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4篇:药品零售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指南

一、申请人向市局窗口提出认证申请,应按照以下规定提交申请材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表》点击下载,《GSP认证申报资料初审表》点击下载;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实施GSP情况的自查报告;

4、企业在认证前1年内未经销假劣药品的声明或非违法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

5、企业负责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情况表点击下载;

6、企业药品验收、养护人员情况表点击下载;

7、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点击下载;

8、企业所属药品经营单位情况表点击下载;

9、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10、企业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11、企业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平面布局图。

以上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装订成册,报市行政服务中心药监局窗口。

二、市局窗口对申办人提出的变更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办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并加盖“行政许可专用章”,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发给申办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中注明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三、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认证的决定。不同意受理认证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办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材料退回。

第5篇:药品零售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目的规范企业质量负责人的行为,确保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企业质量负责人

对质量管理工作的对外业务、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所经营药品的质量及服务负责 范围 责任

内 容

1.积极组织企业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企业负责人做好质量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有效的运行,充分发挥其质量保证作用;

3.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制定和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履行签发职责,并指导和监督执行;

4.负责对重大药品质量查询、投诉和事故进行调查、质量投拆的调查、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和处理及假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并向企业负责人报告,提出必要的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方案的落实; 5.监督不合格药品的控制程序;

6.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控制及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维护;组织计量器具的校准及检定工作;

7.指导并监督药学服务工作;

8.负责企业全体员工的质量教育和培训,并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和检查评定; 9.建立企业的质量信息网络,保证其有效的运行。

10.负责供货单位和采购品种的审核,严把药品的采购关。

11.在进行药品质量管理工作中,对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和药品质量有否决权,并提出整改方案 上岗条件

1.具有药师、执业药师任职资格或具有药师或中药师以上的技术职称,或者具有药学、医学、生物、化学都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从事中药饮片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执业中药师或中医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中医药学中专以上学历;熟悉药品经营业务,熟练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2.具有高度责任感,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能独立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对药品质量及其管理进行判断、指导、监督和裁决。4.经地级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持证上岗; 5.每年接受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第6篇:药品零售企业指南

药品零售企业

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药品零售企业(乡村)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二、办件类别:承诺件

三、办理程序:申请、受理、组织认证、公示、审批、办结

四、申报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药品经营企业;

2、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

五、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书》;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再认证的还需报原GSP证书复印件);

3、企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的自查报告;

4、企业非违规经销假劣药品问题的说明及有效的证明文件;

5、人员花名表(应含姓名、岗位、学历、职称、培训和健康状况)、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验收人员、养护人员、处方审核人员、中药调剂人员的学历证、职称证、执业药师资格证、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等资质证明以及所有人员的培训证、健康证复印件;

6、企业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7、企业注册地址、仓库的地理位置图和平面布局图、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租房协议;

8、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框图;

9、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六、办理依据:

1、《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的认证工作。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实施办法和实施步骤,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认证,取得认证证书。”

3、“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五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晋食药监办【2013】24号)。

4、同3(市局)。

七、法定时限:

1、《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发给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药品零售企业认证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申请移送负责组织药品经营企业认证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认证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组织对申请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或者药品零售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八、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九、数量限制:无。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

1、GSP认证受理申请费:350元/户;

2、GSP认证收费:乡(镇)和行政村开办的企业及个体户:一个企业(户)/1500元;零售连锁门店:一个企业(户)/1500元;

3、依据晋价行字〔2004〕243号。

十一、联系电话:

0354—2061297(效能投诉)0354—3269586(监管科)0354—3203147(食药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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