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综合执法岗位职责(精选4篇)_城管执法队员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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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
城管综合执法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有关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全县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城管监察、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维护、建筑垃圾管理、公共交通、市场建设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查工程建设项目中有关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排水以及市场建设等设施的设计方案和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的清运、污淤水管道清理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医疗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卫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行使市容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负责城市绿化工作。参与制定城市绿化规划;负责编制县城规划区园林绿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负责城区绿化、美化工作;负责园林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指导县风景林地的管护工作;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
规,对占用、挖掘、损坏、乱占、乱挖城市道路,损坏排水设施、桥涵、广场等不文明施工行为和乱倒垃圾、乱堆杂物、乱贴乱画、乱搭棚亭、乱设广告等方面的违规违章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和查处;负责城区内设置各种机动停车场(点)、非机动车停车场(点)、临时棚亭及构筑物、临时性建筑、临时性市场、户外广告等事项的管理;行使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道路、桥涵、路灯、地下雨水污水管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负责编制市政公用设施维护资金计划以及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县城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城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范围内,因堆放、焚烧而产生的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物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经营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台上)、小街小巷和广场、公园、市场等公共场所内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县政府相关部门不再行使已经集中的行政处罚权;仍然行使的,做出的处罚决定一律无效。
第2篇: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职责
城管执法部门执法职责
(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依据城乡规划和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修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及建筑施工中影响市容环境的行为,配合规划部门拆除违法建筑;
(三)依据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临街商业门点产生的音响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业超标排污、排烟及烧烤摊点未使用清洁燃料以及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的行为;
(五)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无证商贩摆摊设点、非法占道经营的行为;
(六)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擅自在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
(七)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违反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决定由城管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的其他行政执法职责。
(九)管委会授予对市政设施的看护管理工作
新增六管理职能:
破墙开店的审批;沙石市场管理;建筑第五立面管理;占道劳务市场的清理和违规流动收购废品行为的查处、流浪乞讨人员的劝离、引导、护送;
第3篇:城管综合执法心得体会
城管综合执法心得体会
违法行为却往往涉及多部法律法规,多个执法主体,多支执法队伍,造成了“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局面。确实使政府投入的大量人财物力,消耗在无休止的突击性整治活动中,城市面貌长期处于“脏乱——整治——再脏乱——再整治”的怪圈中。这种现象的存在,迫切要求城市管理从条条管理走向综合管理,部门执法转向综合执法。(五)是提升城
市品位和城市形象的需要
多年来,我市对城市“创建”工作市委市政府都十分重视,始终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强度投入,并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丰硕的“创建”成果,取得了“国家园林绿化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全面提升了我市的知名度、美誉度、舒适度和影响力。高品位的城市创建成果,要靠高效能的城市管理来维持。美好的城市基础环境,要靠完善的城市法制环境来保障。开展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就是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解决城市管理体制中的弊端,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创造一个高效、廉洁、优质的政府环境,进而打造出优美、舒适、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的品位和形象。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
第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这部法律的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职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是我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改革我国的行政执法体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十分重视,在1996年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由此可见,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在法律上已有坚定的法律依据和明确要求。
第二,宪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地方组织法第六十四条中规定“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的局、科等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或者合并,由本级人民政府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这些规定清楚的表明,地方政府报经上一级政府批准后,有权设立和调整其工作部门,并确立其承担的责任。《行政处罚法》还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调整和重新配置行政处罚权,改变了单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合理造成行政执法机构过多、过滥的问题。综合上述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对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置赋予了充分的调整权利。
第三,根据我国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法制要求和建立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审批权(行政许可证)与监督处罚权相分离,行政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由不同的行政机关分别行使,是为了在行政权力之间保持一定的制约关系,防止行政权力滥用,相互又具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同时又进一步理顺了综合执法与专业管理的关系。一方面能有效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督处罚的执法力度;另一方面又可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这样从体制上克服了政出多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弊病,充分体现了公正执法要求和严格依法行政的要求。这也就说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内在要求。
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该遵循的原则
(一)综合执法主体法定原则。《行政处罚法》规定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权为国务院以及经国务院授权的盛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因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能否成立,是否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否享有独立行政处罚权,是否符合法定设置条件,并不是取决于城市人民政府的主观意志,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取得。
(二)综合执法内容法定原则。综合执法即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一种跨行业、跨部门的行政执法,它将原来若干行政机关行使的执法权,交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是行政管理主体与行政处罚主体相分离的行政处罚。对相关的行政处罚内容相对集中,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定程序确定。这说明行政处罚权内容一旦依法予以确认,原执法主体的执法权力即消失,而新的执法主体就应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处罚权内容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
(三)“一步到位,分步实施”的原则。对行政处罚权一次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行使后,鉴于综合执法授权范围较广,对部分专项执法的某些处罚条款的转移和某些区域的实施,对目前尚不具备条件,在不违反“一步到位”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分步实施,对某些具体条款暂定保留在主管机关中,分阶段、分步骤、分区域逐步推进,直至全部划归和全区域覆盖。执法范围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后,人民政府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在明确的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若超越范围就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第4篇:城管综合执法人员申报
城管综合执法人员申报材料
走出校园,步入社会,进入了我人生一个重要的阶段。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经过一年的不断学习和工作锻炼,我从思想上、业务知识及工作能力上很好的完成了由学生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者的转变;熟悉本队工作,出色地完成了上级交给地各项工作任务,同时也加深了自己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积累了大量的工作经验,认清了自己的不足,为日后的改进与提高指明了方向。从学校到社会,我从未放松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在思想上我不断提高自己的觉悟与认识,认真学习贯彻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把握其思想实质,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力争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上深刻思考与理解城市管理与城市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充分认识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努力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方法。随着思想认识不断提高,使我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意识,提高了自己的理论水平,为开展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在这一年里,我立足于学,认真学习城市管理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己业务水平。在日常的工作中,虚心向老队员学习,积累了大量实际工作经验。此外,我积极参加了我局组织的在沙湾国防基地举办的综合执法教育培训班,系统的学习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还参加了队列等体能训练。系统的学习使我的理论知识更为全面与深刻理解;严格的体能训练,很好的锻炼了我的身体素质的同时也锻炼了我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意志。我还积极参加了区人事局组织的20*年度公务员初任培训班,极大的加强了我对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思想等政治理论的认识与理解,更加坚定了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决心。
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在工作中,树立群众观念、服务观念、法制观念,深刻认识到自己的权力来自人民,应该用之于人民;摆正自己的位置,端正态度,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用心做好每一件事。在执法过程中,严格要求自己依法执政、文明执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对执法相对人的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进行公正、文明执法,并严格遵守XX市支队加强队伍建设的八条规定,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锻炼后,中队领导根据实际需求,安排我负责办公室工作.为更好的完成办公室上传下达的工作,我除出色地完成日常基本工作外,我还利用业余时间翻阅了大量文书管理方面的书籍,不断探索科学管理办公室的方法。经过不断实践,我结合基层中队的实际情况,自行绘制了管理文书的表格,使文书的管理更加规范化,也使中队每月的工作汇总更加清晰化。由于我中队行政辖区地属城乡结合部,城市化进程较慢,外来人口多,尤其是农村人口,法律意识较差,处理的违章与投诉也多种多样,但我始终抱着群众的事无小事的态度,无论大事小事,我都会认真对待,本着对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对每一位前来申诉的群众,我能够做到仔细聆听,耐心解释,尽自己最大的努力为他们快速解决问题,并大力宣传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务必使每个到我中队的群众都有个满意的答复。
在生活中,我注意锻炼身体,保持良好的习惯,关心、爱护、团结同事,热心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于工作的需要,为了更好的和群众沟通,我努力学习讲粤语,目前我已基本掌握了粤语,能够很好和其他人进行交流。
一年来,我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去,认真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也取得了小小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我对执法工作的认识不够具体、社会经验不足等,今后我一定从自身情况出发,克服缺点,弥补不足。我会继续努力,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和完善自我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具体有:一、继续加强理论知识的学习;二、在工作实践中,多看、多想、多做,注意经验的积累,增强社会工作阅历;三、平时工作中,多向老队员学习,做到勤学好问,从而更好的完成领导交付的各项任务,真正成为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综合执法人员。
我于20*年7月19号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成为一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员。在这一年中,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通过刻苦学习、勤奋工作,严格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力争从思想上、业务上、工作能力上尽快完成由学生向城管执法工作者的转变,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更好的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者的职责。根据我这一年来的学习和工作表现,我恳请组织同意我由公务员见习转为正式公务员。今后,我会再接再厉,为XX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