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岗位职责(精选8篇)_露天煤矿岗位职责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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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露天煤矿岗位责任制.doc
目录
第一部分: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长...............................................9 党总支书记........................................15 生产副矿长........................................19 安全副矿长........................................23 总工程师..........................................27 工会主席..........................................31 纪委书记..........................................34
第二部分:副总工程(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副总工程师(助理)................................37
第三部分:职能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健康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42 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44 安全健康环保部副部长..............................49 安监员............................................52 技术员............................................55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办公室主任........................58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员............................61 资料管理员........................................64 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66 生产技术部部长....................................67生产技术部副部长..................................71 技术员............................................74 测量工............................................76 煤质化验员........................................78 报表统计员........................................80 储量管理员........................................81 水文地质工程师....................................83 绘图员............................................87 资料管理员........................................89 调度室安全生产责任制..............................91 调度室主任........................................93 调度员............................................97 司磅员...........................................100 设备监测工.......................................102 统计员...........................................105 煤场管理员.......................................107
第四部分:生产服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生产服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110 生产服务部部长...................................112 生产服务部支部书记...............................115 材料供应副部长...................................118 计划(统计)员...................................121采购员...........................................124 材料保管员.......................................126 火工品库工.......................................128 火工库门卫.......................................130 物资询价员.......................................132 后勤副部长.......................................134食堂管理员.......................................138食堂保管员.......................................141食堂厨师长.......................................143食堂炊事员.......................................145食堂服务员.......................................147食堂采购员.......................................149浴室工作人员.....................................151办公及宿舍区域管理员.............................152办公及宿舍清洁工.................................154锅炉房管理员....................................156第五部分:区队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剥离队安全生产责任制.............................159剥离队队长.......................................161剥离队副队长.....................................164技术员...........................................168采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1713
采煤队队长.......................................172 采剥队支部书记...................................175 采煤队副队长.....................................178 技术员...........................................182 穿爆队安全生产责任制.............................185 穿爆队队长.......................................186穿爆队副队长.....................................189技术员...........................................191机电选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194机电选煤队队长...................................196机电选煤队支部书记...............................201机电选煤队副队长.................................204技术员...........................................207第六部分: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班组长.......................................211剥离班组长.......................................215爆破班组长.......................................219穿孔组组长.......................................223风选生产班长.....................................227风选维修班长.....................................230第七部分:各岗位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
水源井水泵工.....................................2344
装载机司机.......................................236 推土机司机.......................................238 压路机司机.......................................240 货车司机.........................................242 洒水车司机.......................................244 生产指挥车司机...................................246火工车司机.......................................248爆破员...........................................250警戒员...........................................252空压机司机.......................................254现场保管员.......................................256钻机司机.........................................258钻机电工.........................................260自卸汽车司机.....................................262挖掘机司机.......................................264排土场现场指挥工.................................266机动车维修工.....................................268采剥现场指挥工...................................270给煤机司机.......................................272破碎机司机.......................................274皮带输送机司机...................................277主选机司机.......................................2815
钳工.............................................284 外线电工.........................................287 内线电工.........................................289 架线工...........................................292 群监员和青安岗员.................................294 电焊工...........................................296气焊工...........................................299配电工...........................................302变电所值班人员...................................305机修工...........................................309司炉工...........................................312水暖工...........................................315刮板机司机.......................................318设备管理员.......................................322节能减排管理员...................................325洒水灭尘工.......................................328工具管理员.......................................330集控室操作工.....................................333第八部分:机关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矿团委安全生产责任制.............................337团委书记.........................................338综合办公室安全生产责任制.........................3396
综合办公室主任...................................340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342 综合办公室干事...................................343 综合办公室收发员.................................344 综合办公室服务员.................................345 机关党支部书记...................................346档案管理员.......................................348综合办公室小车驾驶员.............................349财务劳资部安全生产责任责任制.....................350财务劳资部部长...................................352财务副部长.......................................357会计.............................................361出纳.............................................366劳资副部长.......................................369劳资员...........................................37
1第一部分
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 8
矿长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矿长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职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矿长在工作中要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再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
第3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定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和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第6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8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 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要求。第10条 每周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1条 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2条 在本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3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4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人员上岗作业。
第15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16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治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相对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17条 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额定能力生产。
第18条 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第20条 积极加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
二、责任追究
第21条 未依照有关规定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的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
第22条 未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矿长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矿长撤职处分或罚款处罚。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23条 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第24条 未及时组织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矿长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矿长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矿长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2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2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第27条 煤矿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职业危害的防治与治理、劳动保护、健康检查等工作,按照有关法律进行处罚,对矿长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
第28条煤矿超层越界开采,擅自提高开采上限、超额能力生产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9条煤矿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矿长应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30条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31条违反相关法律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排不适宜上岗人员从事相关岗位的工作时,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未组织编制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或未组织实施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不能够充分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所需的人、财、物等资源,影响到安全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不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未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或安排
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36条煤矿企业未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完毕以后,未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未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落实对煤矿相关责任人处罚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未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或故意报告虚假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0条在副矿长直接负责的事故中,矿长负领导责任。第41条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2条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造成管理空岗的,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3条未对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管理,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44条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党总支书记
党总支书记是煤矿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配合矿长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监督检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各科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3条 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4条 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总结部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第5条 充分发动工会、团委等组织,积极支持煤矿各副矿长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做到党政工团齐抓共管。
第6条 积极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7条 掌握煤矿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消除干部职工的不利于安全生产的思想。第8条 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9条 经常检查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党总支书记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党总支书记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对煤矿的安全生产教育和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直接责任。第13条 煤矿未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或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未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党总支书记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煤矿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党总支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5条 煤矿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的,党总支书记负重要责任。
第16条 不及时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党委书记对导致的后果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安排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造成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党总支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党总支书记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不能够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的,党总支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在矿长负直接责任的重大事故中,党总支书记负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
第21条 未经常检查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且未提出指导性意见的,党总支书记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党内处分和经济处罚。
生产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是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对采煤、机电、运输、防治水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生产副矿长必须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生产副矿长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部门的领导,对职能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4条 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6条 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7条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第8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9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0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生产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1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生产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2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3条 对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4条 煤矿在原煤生产过程中未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分管的有关部门工作不协调,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的,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17条 未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填领导小组,或在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填时未及时进行指导,发生事故的,生产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未及时编制原煤生产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或在资金到位的情况下,不能够保证按照安全投入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程、落实相关措施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分管的职能部门、区队,安排没有操作资格、没有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操作的,生产副矿长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安全审查中,生产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生产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在分管科室、区队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生产副矿长负领导责任。
第24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副矿长
安全副矿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副矿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5条 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6条 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惩细则。第7条 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第8条 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第9条 监督煤矿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0条 负责组织开展、监督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教育培训,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1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3条 组织、协调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按规定程序,带头经常检查。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副矿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的设置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不适应工作需要,未及时向矿长提出建议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煤矿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严格审查、及时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安全副矿长负重要责任。
第20条 未及时监督煤矿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安全副矿长负主要责任。
第21条 未安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的安全培训,或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上岗作业,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安全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第23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在分管部门领导人员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安全副矿长负领导责任。安全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中未及时组织、协调的,同时不经常带头检查,第26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总工程师
总工程师是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剥离、机电、运输、防治水、救护等技术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总工程师在工作中应尽职尽责,切实搞好本单位的技术管理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编制煤矿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3条 组织编制煤矿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第4条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煤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第5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6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7条 按时参加矿长、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第8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9条 负责督促、检查辅助救护队的技术管理和装备、设施的配备、日常训练及值班。
第10条 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11条 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12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4条 积极参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各环节工作,在技术上提供保障。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总工程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总工程师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7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8条 总工程师对煤矿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第19条 组织编制的煤矿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不合理,或在组织救灾演习过程中发生意外,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煤矿生产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不合理,接续失调,造成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事故的,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2条 工作面作业规程违反有关规定,审查中没有发现的,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第23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4条 辅助救护队的技术管理混乱,装备、设施配备情况达不到应急需求,日常训练和值班情况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未尽到督促、检查职责的,总工程师应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能够指导应急救援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总工程师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未参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各环节工作,且在技术上未提供保障的,总工程师负直接责任。
第2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工会主席
工会主席是煤矿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工会主席应积极配合、监督矿长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监督矿长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3条 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健全群众监督制度。第4条 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监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5条 经常深入现场,监察、督促安全生产工作。第6条 监督煤矿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7条 监督煤矿企业足额为干部职工进行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
第8条 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矿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31 表决。
第9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第10条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11条 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12条 抓好工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没有对矿长等负责人进行有效的群众监督,在矿长负直接责任的重大事故中,工会主席应负主要责任。
第14条 煤矿企业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合法,不能够有效的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工会主席应负直接责任。
第15条 不能够有效监督煤矿企业足额为从业人员进行工伤、养老、医疗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工会主席应负直接责任。
第16条 未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未健全群众监督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工会主席应负直接责任。
第17条 未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导致工会对煤矿安全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的,工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第18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工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认真履行职责,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的,工
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第20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工会主席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工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在分管科室领导人负直接责任的事故中,工会主席负领导责任。
第22条 未抓好工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工作的,工会主席负直接责任。
第23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纪委书记
纪委书记负责紧密结合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纪委的指示、决议。
第2条 主持纪委的全面工作。传达、批阅上级文件,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汇报工作,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党委决议。
第3条 负责纪委领导班子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定期召开纪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搞好班子团结,充分调动纪委一班人的积极性,认真做好纪委工作。
第4条 认真贯彻中央、中纪委和上级文件精神,协助党委抓好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矿的贯彻执行。负责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考核工作。
第5条 组织召开纪委会,传达上级指示,安排布置工作,研究、讨论、决定纪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讨论案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事宜。
第6条 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按时完成党委和上级纪委部署的各项任务。
第7条 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纪检工作情况,总结纪检工作经验,经常督促、指导、检查纪委办公室和基层纪检工
作。
第8条 负责对处、科级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与监督。监督检查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和执行的党的纪律情况,特别是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的情况。
第9条 参与本矿重大问题的决策,参与对本矿干部的考评以及奖惩工作。
第10条 接待重要的上访人员,组织领导调查处理党员违纪案件。
第11条 做好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工作。掌握纪检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组织纪检干部学习理论,不断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搞好纪检干部的廉洁自律、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第12条 严格监督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办的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二、责任追究
第13条 未履行岗位职责或造成事故,进行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
副总工程(助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副总工程师(助理)
副总工程师(助理)是各项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各项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副总工程师(助理)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副总工程师(助理)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开展各项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技术管理水平。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搞好本矿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第3条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煤矿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
第5条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副总工程师(助理)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6条 协助总工程师对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第7条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8条 参加工作面投产验收。
第9条 对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0条 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技术管理全面负责。第11条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的更新、维修计划,确保机电、运输系统正常、安全运转。
第12条 在采区、工作面投产验收中,确认机电、运输系统合理、可靠。
第13条 积极参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各环节工作,在技术上提供保障。
二、责任追究
第14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副总工程师(助理)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第15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副总工程师(助理)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16条 未及时组织进行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的,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治理的,给予记大过直至撤职的处分。
对排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处分。
第17条 副总工程师(助理)按照分工对煤矿的各项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8条 煤矿各项技术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副总工程师(助理)应负直接责任。
第19条 未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各项专业安全技术措施,或编制的措施不合理,副总工程师(助理)负主要责任。
第20条 工作面作业规程有明显不足或缺陷,审查中没有发现的,副总工程师(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21条 未按规定检查工作面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副总工程师(助理)负主要责任。
第22条 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未及时组织制定、补
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副总工程师(助理)应负主要责任。
第23条 副总工程师(助理)对煤矿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方面的技术管理负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24条 煤矿机电、运输规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副总工程师(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25条 未对机电、运输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不经常检查机电、运输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副总工程师(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26条 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副总工程师(助理)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副总工程师(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27条 未参与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各环节工作,且在技术上未提供保障的,副总工程师(助理)负直接责任。
第28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部分
职能部室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健康环保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健康环保部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部门,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
第1条 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条例。
第2条 经常深入一线掌握安全情况,提出改善安全工作的意见,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3条 对于排水、穿孔、爆破、运输、边坡管理、风选系统等,要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处理。
第4条 经常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开展好各类安全活动。
第5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6条
参与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实施。
第7条
统计分析事故,定期研究事故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组织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按期上报,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8条
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安全规程学习,并检查学习情况,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第9条
加大对“三违”人员的查处,奖罚分明公开、公正。第10条 做好培训办证工作,坚持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第11条 做好工伤登记、职业病鉴定和安全统计报表上报工作。
第12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预防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尘、毒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第13条 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14条 根据**集团和矿业公司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搞好本矿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第15条 根据国家和有关部门规定,做好环保工作。
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
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必须在安全副矿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副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健康环保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考核。
第3条 参与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的审查。
第4条 参与其他单位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审查。第5条 监督施工单位在安措工程施工中安全资金使用。安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第6条 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副矿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7条 加强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监察,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8条 制定并组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第9条 组织生产从业人员培训上岗。
第10条 组织、安排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第11条 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
第12条 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13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做好安全例会、安全办公会议的会议记录、存档管理,提出具体意见。
第14条 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第15条 及时汇总、总结安监员的工作情况。
第16条 保证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17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剥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8条 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第19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20条 参与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审查、实施。
第21条 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22条 监督矿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及采剥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23条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职业危害预防和管理工作。第24条 参与和组织实施环保建设。第2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2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27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的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五)对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从业人员开具虚假证明;
(六)发现有生产从业人员不按规定进行培训上岗不加以制止;
(七)将安全培训资质证书出售、出租给其他机构或者个人;
(八)由于安全技术培训质量差,误导职工造成事故,给安全生产带来影响;
(九)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第28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的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煤矿事故现场;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第29条 未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或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0条 在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参加的煤矿有关设计审查中,出现明显技术失误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相应责任。
第31条 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未有效监督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2条 未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矿长提出具体建议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3条 决策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4条 未按照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安全检查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5条 未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监察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致使安全检查工作脱节,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6条 煤矿安全管理系统工程不能够有效的运行,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7条 外出期间未明确专人代行职权,安全健康环保部部
长负直接责任。
第38条 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督察)、审查中,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负直接责任。
第39条 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相应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健康环保部副部长
安全健康环保部副部长应积极协助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安全健康环保部副部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按照分工要求负责组织制定安全健康环保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考核。
第3条 按照分工要求参与其他单位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审查。
第4条 参与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第5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6条
参与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实施。
第7条
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8条
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健康环保部部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9条
加强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
况的监察,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10条 参与组织安排生产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
第11条
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12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剥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3条
及时向部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第14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二、责任追究
第15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安全健康环保部副部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的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按分工要求未对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五)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
第16条 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安全
第2篇:露天煤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安全员岗位责任制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煤矿安全生产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2、在分管副矿长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有权停止作业,并及时汇报。3.、负责监督检查采坑各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落实,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煤矿“三大规程” 4、有权制止“三违”现象及冒险作业,并对三违作业人员做出处理意见。5、做好采剥、排土、穿爆等工作面和各作业点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6、负责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行为,检查运输车辆是否在限速内行驶。7、参与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跟班记录。8、熟悉工作区域的各种安全生产情况且有预防和处理突出事故的能力。9、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做到衣服整齐、戴好安全帽。10、发生事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11、参加煤矿强险救灾,事故调查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找事故原因、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1、爆破员必须由专业好、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爆破员上岗工作前要经过专门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并经矿领、公安、安全等部门审查批准,报县市公安局备案,发给爆破合格证,才允许工作。其他无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上岗,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以任何借口随意派人顶岗、爆破,爆破的工作应设专人负责。2、严格执行清退库手续、炸药、雷管、爆管等爆破器材,应按采坑的需用量专人领取,保管使用,绝不能乱扔乱放,若剩余必须如数退库,做到领、用、退三者一枚不少,并备详细的登记记录。3、炸药、雷管必须分开运送,应有押送员、保安护送。爆破器材运往工作地时,及时设置如警戒线,警戒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放炮区域。4、每班的爆破次数最多不得超过两次,放炮前验收炮眼是否合格,装药时严禁用金属棍装药,一律用木制炮棍。5、大爆破或特殊地段爆破要把装药量进行微差分段,最大一段药量控制在设计范围内。6、爆破前一切人员必须离开危险区,可进行结网路等工作,合格后方可爆破。7、爆破前必须通知,并使危险区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避坑有关路口要设好岗哨。8、爆破后有关人员必须对爆破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盲炮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后方可进行作业。9、爆破施工中除执行规程外,还应严格执行《爆破管理安全规定》和国家《爆破安全规程》和公司的 有关规定。
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现场管理,保证机械设备运转正常,2、搞好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工作,严格按“安全规程”及文明生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规程的有权停止作业。3、负责干线、坑下运输道路,排土干线的养护工作,对不符合车辆通行的道路、地段要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4、现场管理人员在现场管理过程中应积极、主动、耐心、细致。5、抓好质量标准化工作,并达到规定要求。6、对全体司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或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7、负责采坑煤质量管理,采剥过程中一定要分清煤的种类、层数。票、煤、车三者必须相符。8、工作面上方无浮石及伞檐,施工过程中工作边上必须稳定无下落浮石,派人观察情况。9、经常对所属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执行情况,主动布置安全生产,不断改进劳动条件,把安全措施纳入生产计划。
第3篇:露天小型采石场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规范自身安全行为。
二、依法建立健全矿山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办事有章可循。
三、组织制订矿山安全规章和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负责向各部门、各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按照矿山实际,合理设置安全设施,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到位。
五、督促、检查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按照矿山实际,组织编制矿山安全计划和应急处理方案。
七、接受上级安监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汇报安全情况,如实反映安全事故。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负责矿山日常安全工作,对矿山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负责对矿山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年度目标责任书的编制和签订。
四、组织矿山安全知识的学习、教育和业务培训,考核年度安全工作的实施情况。
五、落实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整改方案,落实安全资金投入。
六、随时留心观察重点部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紧急救援措施。
七、做好年度安全工作总结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三、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成立专门的安全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生产安全。
三、确定安全防护区,加强生产、用电、运输、维修安全,设立安全防范标志,强化安全宣传教育。
四、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整治安全隐患。
五、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四、门卫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厂保卫工作。做好防盗、消防、环保划定区域等具体工作。
二、负责外来进出人员、车辆、货物的检查登记。不符出库手续的不予放行。
三、坚持值班,坚守岗位,维持秩序。
四、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分管承担的其它工作。
五、注意形象,有事及时汇报。
五、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做好库房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腐、防潮、防漏。
二、做好库房内原料、辅料、设备的分库、分码、分类摆放管理。不错乱、不杂放。
三、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做到“三对应”(即:帐、卡、物互相对应),有利仓库盘点。
四、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和盘存记录。
五、收发物品应当面点清,按数量、规格、品种如数收发,若有问题及时纠正。
六、机修班长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厂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二、定期检查所有设备、设施及电器线路运转是否安全正常,发现隐患,及时检修整改。
三、做好工作班记录、交接班记录、生产现场运转正常记录。
四、兼护全厂水、电和各种公用器具的维护、维修、保养、安全。
五、负责对主要生产设备制定定期检修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任务,不得妨碍生产。
七、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熟悉露天矿山安全有关规定,定期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
二、服从安排,听从指挥,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人违章指挥。
三、搞好自身安全,作业前先检查作业点安全状况,作业过程中预防垮蹋、高处坠落及危岩、浮石,不留伞檐,保证安全生产。
四、抓好产品质量,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做好水土保持。
五、严禁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情,否则后果自负。
八、爆破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负责;
二、严格爆破器材的领取和退还登记制度,严格使用标准规范所规定的设备和工具;
三、爆破员对爆破装药、引爆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的爆破器材安全负责,制止与爆破无关的人员进入爆破现场,制止非本工作人员接触和动用爆破器材。
四、对不遵守爆破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和事有权进行制止。
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事故的预防与抢救常识。会熟练使用各类抢救器材,参加事矿应急救援演练以主其他安全生产活动。
六、勤奋工作,注意劳动保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九、机械维修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负责。
二、负责机械设备设施的检修和维护,严格执行维护检修制度。
三、热爱本职工作,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检修中的事故特点,参加事故应急演练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四、正确使用各类检修工具和仪器、仪表搞好检修安全生产。
五、注意工作环境的劳动卫生,做好劳动安全防护工作,搞好本职工作。
十、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电工必须经持有上岗作业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负责。
三、必须掌握配电系统接线情况及主要设备的性能及线路结构与走向,熟悉各类控制线路和连锁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经常维护、检修和保养,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四、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无杂物,闲杂人员不得入内。
五、负责维护、保养所操作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具。
六、电器设备的安装和检修,都应停电进行。如必须要带电作业时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且必须设监护人,严禁非专业人员带电安装、修理和移电器设备。
七、雷击时禁止操作一切电器设备设施。
八、经常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及安装用电情况,做好记录。及时清除电器线路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九、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电气火灾预防与扑救常识,会果断判断和处理电气故障,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十一、破碎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在破碎过程中应检查设备性能和安全设施,保证机况良好。
三、应按指定的堆料场地进行规范堆料,按章操作,保持人与机的安全距离,防止飞石伤害。
四、做好防尘保护,注意工作场所的劳动安全环境卫生,注意个人劳动保护。
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破碎过程的事故预防,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
十二、汽车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
二、严格执行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持驾驶证上岗开车;
三、加强安全技术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使用报废车和拼装车;
五、严禁人货混装,货物应装牢捆实;
六、接受矿山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事故应急演练;
七、做好运输工作中的一切安全工作。
十三、装卸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一、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有操作资格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熟悉操作技能,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
四、搞好机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机车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装载机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常识,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演练;
六、做好本职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炸药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术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二、严格执行爆炸物品的保管制度,保证炸材仓库内无杂物、火源,清洁、干燥、卫生;
三、库存物品应根据数量、规格、型号、性能分类整齐堆放,并有明显的标记,以便查阅和发放;
四、库存物资要定期进盘店、清查,保证帐、物、卡相符,防止失盗和物品因保管不当而损坏;
五、严格实行领取,清退签名登记制度和库门双人双锁制度;
六、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做好炸药库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后勤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二、负责保管好各类安全生产资料,并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三、伙食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四、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五、做好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积极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监督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三、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管好应急救援器材;
四、出现灾情时立即指挥在场员工,全力以赴,应急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五、保护发事故现场、积极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六、认真做好本厂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厂的综合协调,组织与外单位联系、沟通、合作等工作。
二、负责综合调研,了解动态,收集信息,当好本厂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负责督促、催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提出处理意见;严格管理、使用本厂印章。
五、组织拟定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稿。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一、具体负责班组承担的工作;
二、协调及安排好本班组的日常工作,按时按质量完成任务;
三、督促检查班组成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四、协调好与其他班组间的关系,认真做好班组间的工作交接;
五、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十八、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第4篇:露天小型采石场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自觉遵守安全法律、法规的约束,不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规范自身安全行为。
二、依法建立健全本厂安全管理制度,做到依法办事有章可循。
三、组织制订本厂安全规章和各岗位人员操作规程,负责向各部门、各班组签订安全责任书。
四、按照本厂实际,合理设置安全设施,保证安全生产的投入到位。
五、督促、检查本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按照本厂实际,组织编制本厂安全计划和应急处理方案。
七、接受上级安监和相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汇报安全情况,如实反映安全事故。
二、门卫岗位职责
一、负责全厂保卫工作。做好防盗、消防、环保划定区域等具体工作。
二、负责外来进出人员、车辆、货物的检查登记。不符出库手续的不予放行。
三、坚持值班,坚守岗位,维持秩序。
四、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分管承担的其它工作。五、注意形象,有事及时汇报。
三、仓库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做好库房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腐、防潮、防漏。
二、做好库房内原料、辅料、设备的分库、分码、分类摆放管理。不错乱、不杂放。
三、仓库物品堆放整齐,做到“三对应”(即:帐、卡、物互相对应),有利仓库盘点。
四、做好物品出入库登记和盘存记录。
五、收发物品应当面点清,按数量、规格、品种如数收发,若有问题及时纠正。
四、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一、电工必须经持有上岗作业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负责。
三、必须掌握配电系统接线情况及主要设备的性能及线路结构与走向,熟悉各类控制线路和连锁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经常维护、检修和保养,保持完好的工作状态。
四、配电室要保持干燥、无杂物,闲杂人员不得入内。五、负责维护、保养所操作使用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六、电器设备的安装和检修,都应停电进行。如必须要带电作业时必须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且必须设监护人,严禁非专业人员带电安装、修理和移电器设备。
七、雷击时禁止操作一切电器设备设施。
八、经常巡视检查电气设备、线路及安装用电情况,做好记录。及时清除电器线路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九、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电气火灾预防与扑救常识,会果断判断和处理电气故障,会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参加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以及其它安全生产活动。五、运输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法,严格遵守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规则;
二、严格执行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必须持驾驶证上岗开车;
三、加强安全技术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使用报废车和拼装车; 五、严禁人货混装,货物应装牢捆实;
六、接受本厂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参加事故应急演练; 七、做好运输工作中的一切安全工作。六、挖机司机安全生产职责
一、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有操作资格证;
二、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工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三、熟悉操作技能,服从管理,听从安排,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
四、搞好机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使机车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装载机操作过程中的安全常识,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演练;
六、做好本职工作,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七、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积极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监督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发现违章及时制止;
三、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管好应急救援器材; 四、出现灾情时立即指挥在场员工,全力以赴,应急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五、保护发事故现场、积极协助调查事故原因; 六、认真做好本厂安全生产工作。
八、财务部负责人职责
1、负责各项日常财务工作,提供财务支持。
2、负责公司的资金运作及管理,同时配合公司做好资金调配工作。
3、审核公司财务报表、核对关联往来,合并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
4、根据总经理要求,提供财务月报、季报和年报。5、依据费用管理规定,合理控制费用支出。6、协调对外审计,提供所需财会资料。九、办公室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负责本厂的综合协调,组织与外单位联系、沟通、合作等工作。
二、负责综合调研,了解动态,收集信息,当好本厂领导的参谋、助手。
三、负责督促、催办各项任务的落实。
四、对上级下发的文件提出处理意见;严格管理、使用本厂印章。
五、组织拟定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稿。六、严格执行人事招聘、考核、培训工作。
七、维护办公环境的优美,不断改善员工的食宿及生活环境。八、管理及维护公司固定资产的保管工作。、九、负责办公室文件的打印、电话的接听及记录、办公用品的采买及领用。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厨师岗位职责
一、必须维护食堂的干净、整洁、卫生,保证员工就餐的安全、卫生、可靠,满足员工就餐的口味和需要,经常推陈出新。二、必须听从主管人员的调度、安排,不得擅自安排采购。
三、所有采购食品、物资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和要求的安全和卫生标准,否则将严厉查处。
四、在食品制作过程中,必须符合国家、地方、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必须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
五、食堂重地除厨师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师必须保证自身的身体健康、卫生、整洁,厨师上岗必须衣朝整洁、利索。
六、食堂使用的餐具必须定期消毒,食堂必须定期消毒,食堂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地方、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卫生及安全要求。七、每月必须及时更新每周食谱,每月必须在定期公布伙食帐目,必须控制成本,满足项目部的伙食标准。
八、必须遵守国家、地方、企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的要求,一旦违反将严厉查处。
第5篇:露天煤矿安全
露天煤矿高效发展的安全之路
安全生产是煤炭企业高效发展的保证。华能集团煤炭分公司露天煤矿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入手,着力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通过严细管理,强基固本,实现了建矿以来20年安全生产无事故,成为全国露天煤矿安全周期最长的矿井,为煤炭行业成功探索了一条适应露天矿高效发展的安全之路。领导重视、全员参与,是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关键安全生产的好与坏,关键在领导。马家塔露天煤矿党政领导始终将安全生产当作“天字号”工程来抓,坚决贯彻“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正确摆正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增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摒弃了安全工作“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错误观念,使“安全第一,质量第二,生产第三”的安全生产方针真正落到实处。
为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当作首要任务来抓, 魏家卯露天煤矿本着“管理企业、管理干部、管理员工行为”的三项安全管理职能,推行了安全目标管理,实行安全目标层层包、层层保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分解安全指标,责任到人,奖罚严明,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格局,做到了抓安全、促生产、保稳定、提效益。在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风险机制,提取部分工资与安全目标挂钩,发挥了经济杠杆作用,使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达到了安全生产目标。同时, 魏家卯露天煤矿充分发挥党、政、纪、工、青、妇、家的作用,形成了“七位一体”齐抓共管安全的良好局面和群防群治的保安态势。以建设安全文化为重点,加强了员工安全宣传培训,强化效能监察和履职能力考核,深入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身边无事故”、“安康杯”竞赛和“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加强班组建设、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预防工作,适时组织送温暖工程和职工健康检查,发挥安全岗网员的现场监督作用和家属协管的后勤保障作用,为逐年实现安全生产营造了良好的安全氛围。
提高员工安全素质是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的重点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取决于员工良好的精神状态和过的技术素质。要提高素质,就要靠教育,靠培训。马家塔露天煤矿本着“强化培训,分级管理,考核发证,提高素质”的培训原则,采取当前与长远、专业与业余相结合,充分发挥“安全教育室”的作用,大力开展了作业规程、劳动纪律、设备操作、安全管理制度、综合管理体系、法律法规等一系列培训,增强了员工自保互保的安全意识,大大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技能和自身素质。魏家卯露天煤矿在抓好以班组为主体的安全技术培训基础上,高度重视班组建设,把班组建设作为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工作来抓。进行了班组制度建设、管理体系建设、班组文化建设、班组安全生产设等,建立了班组自保、互保、联保责任体系和班组长“安全工作票运行制度”,大力开展了革新创造、技术比武、岗位练兵和“五小”活动,使班组的细胞作用、活力作用和团队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班组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员工素质明显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的持续发展。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基础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建设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和根本途径。马家塔露天煤矿深入持久地开展了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采取“五纳入”、“四结合”的创建措施,将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来抓,从机关部门到生产一线的各个作业环节都制定了具体的工作质量标准和达标细则,实行工效挂钩,严格兑现奖罚。适时开展了“质量标准化月”、“安全月”、“质量标准化示范队”、“安全管理示范班组”、“百日安全无事故”等系列建设活动,大搞文明生产,整治隐患,使“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建设步入了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上下互动、持续改进的管理轨道,为实现20年安全生产无事故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全面实施了安、健、环、质综合管理体系。按照公司体系建设要求,矿里成立了组织机构,编印了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工余安健环手册,制定了考核标准和奖罚办法,每月对质量控制管理、风险管理、事故及消防管理、资源管理、精神文明建设五大项进行专项考核,从严兑现奖罚。强化现场管理,梳理事故控制,完善制度记录,识别法律法规,建立标识标牌,监测人机工程,以体系建设规范员工的安全行为,使质量标准化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组织施了全员安、健、环、质培训,加强了对生产外委承包商和驻矿服务单位的体系建设,实现了体推进,提高了员工对安、健、环、质综合管理体系的认同和执行,顺利地实现NOSA五星达标,促进了安全管理工作向深层次迈进。强化现场管理和监查是打造本质安全型矿井的保证现场管理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不能有任何漏洞。现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煤矿安全生产。
魏家卯露天煤矿坚持不懈地组织召开每天一次现场安全会、每周一次安全生产调度会每月一次安全检查整改会和每季一次安委会,不折不扣执行矿领导步行检查、段领导现场带班、班组长现场盯班制度,加大现场监督检查的力度,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操作、查漏洞,按照“四定”原则,从严从快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明确了采装、运输、排土、穿爆、排水作业和火工品管理、电器检修管理以及人机工程132项“三违”行为界定,加大了打击力度同时,加强机电设备管理。从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护、调拨调剂、改造更新和基础管理制定25项管理制度,加大了制度执行力度,使逐年老化报废的设备提高了出动率,将员工的安全行为、设备的安全运行、作业现场的安全环境做到了和谐统一,实现了设备的安全运行。
安监部门加大了对生产现场的监查。按照作业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重点作业环节进行跟踪管理,规范操作,查找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在建立安全长效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检测手段,提高了预防事故发生的能力。编制了“三防”预案和灾害预防应急方案,为打造本质安全型露天煤矿起到了组织保障作用。马家塔露天煤矿20年安全生产的实践证明,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查的同时,全面实施综合管理,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安全运行机制,是实现煤矿长治久安,保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
(作者,华能集团魏家卯煤矿)
杨浩宇
第6篇:露天煤矿合同
露 天 煤 矿 开 采 施 工 合 同
年
日
月
煤矿露天开采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本工程由甲方选定乙方为施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结合()煤矿露天开采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在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多次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建设项目或工程名称:青海()煤矿露天采剥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煤矿露天开采工程。
二、工期
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认可方可续签。
三、工程承包方式
1、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对矿区剥离采煤工程。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组织施工,听从甲方安排。
3、为了顺利完成甲方要求(按时进场、机械设备的投入、生活及油料等各项开支由乙方垫资一个月的费用),必须由乙方给甲方打施工保证金()万元人民币作为不动款,保证金在乙方顺利进入工地开始正常施工后二月内按比例全部返还。
4、甲方每月向乙方书面下达工作计划。
四、工程量、工作量及施工面积
1、探矿采矿面积为()平方公里。
2、开挖土石方剥离及采煤每年共计()万立方米(按十个月计算)。
五、合同价款
1、完成作业区范围内钻孔、爆破、弃土、取煤、运输、装车(销售装车)及现场内的道路开辟、维修和所有辅助作业。土石方每一立方米()元人民币、净煤每一立方米()元人民币,以上均按实方计算(含3公里内的运输,超出3公里外的,每立方增加(1)元人民币),超出部分以此类推。
2、采煤每吨增加人民币1.5元,含堆码运往指定地点、销售装车。
3、营地、生活由乙方自理。甲方安排场地,乙方听从安排。
六、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甲方每月给乙方结算一次,结算时间为:当月25日验收结算,次月5日前付上月产量的90%,下月补发上月90%以此类推(节假日顺延),如超期甲方按国家同期贷款利息给乙方计算付款(标准按国家标准两年贷款利息计算,实有拖欠时间核算)
七、工程技术要求
1、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煤炭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2、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甲方指定开挖路线进行开挖,开挖完指定段应顺延。
3、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按《露天煤矿质量标准化》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4、乙方必须按公司管理人员统一安排,煤炭分层开挖堆放。
5、乙方在施工中一定要严把质量关,做到保质保量,渣、煤净分。
八、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指派代表委托书(姓名)在工地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鉴证,验收手续等。甲乙双方认可签字生效。
2、甲方负责矿区以外的道路畅通,保障乙方施工设备顺利到场。
3、甲方负责当地百姓及社会各方面的干扰施工事宜,如当地百姓对施工方有干扰或挑衅等行为,全权由甲方负责处理。
4、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两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工程竣工后,甲乙双方组织专门人员在10日内进行验收后付清剩余工程款。
6、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爆破器材,由甲方负责提供,必须及时送到,如有延误影响生产,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所有爆破器材甲方按实际价格给乙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做出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可提出修改建议。
8、为乙方施工队提供帮助,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若因天气条件或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停工,甲方应按实际情况减轻当月产量,不予以处罚。
10、签合同前按国家柴油价格标准,若国家柴油价格,每吨上调300元以上,由上调价格由甲方承担。
11、乙方按指定日期进入工地,如乙方的施工队人员、机械、设备不能按时到位或连续四个月后不能完成计划产量,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2、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如发生国家政策性原因和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立即终止,双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3、剥离和采矿以历史方量计算,采坑下挖50米以下,没立方增加1元钱,下降100米,每立方增加2元,以此类推。
14、国家政府及当地政府停工或不可抗拒的停工(如地震、水灾…),不予计算工程量。如有这些停工现象,半月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超出半月以上甲方应付起工人工资,平均每人/月五千元计算(按实有天数计算)。各项机械不予计算停产费用。
九、乙方责任和义务
1、服从甲方安全生产指挥,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工程质量标准,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范措施进行施工作业。
2、认真做好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并按时完成。
3、乙方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维护现场施工道路。
4、乙方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煤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自己指挥不当,造成机械故障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由乙方负责。
5、乙方现场施工人员食宿和机械用油等费用由乙方负责。
6、乙方应服从甲方工地代表和公司领导统一指挥。遵守矿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7、乙方的机械设备及施工人员进出场和临时设施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
8、乙方进场后,要搞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环境卫生,要做到整洁、统一(仓库、食堂、宿舍、办公等地,一定要划分清楚)。
9、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进场通知书〉后方可组织进场。
十、施工安全
1、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循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伤亡事故发生。
2、如有不利于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及时排除,如无法排除,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3、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处罚条例
1、施工队必须管好内部治安秩序,如产生打架斗殴、闹事,刑责轻者处罚5000-15000元人民币。如产生聚集打架斗殴、闹事,罚款50000-200000元人民币,解除闹事员工。第一次进行罚款,二次进行警告及罚款,三次清除场地及罚款,终止合同。一切责任由施工队自行承担,打架聚集闹事情节严重者交公安部门处理。
2、对乙方在施工进程存在不安全隐患及工程质量问题,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如不整改,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处罚范围在人民币5000-50000元。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工程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根据具体情况甲方对乙方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每月完成()万立方米(全年平均计算),低于工程计划()
万立方米每立方米罚()元人民币,超出工程计划()万立方米每立方米奖励()元人民币。奖惩按总产量计算。
2、乙方按甲方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如因乙方施工方案不妥,计划安排不当造成的工程耽误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3、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付款,应按欠付工程款之日按国家两年制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4、如因甲方原因(如无矿、手续不全、政府长期停产)造成合同长期不能履行,属甲方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人工工资及机械进出场费用等全部经济损失,含人工工资及机械进出场费300万元人民币。
5、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对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负责全部责任。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应,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十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但不得改变合同本质的内容,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四、本合同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绝对不允许转给第三方。
十五、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 法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
月
在场人:
日
第7篇:某露天煤矿生产技术部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
XXX露天煤矿生产技术部管理制度
为顺利开展生产技术部各项工作,提高员工日常工作积极性,加强生产技术部工作质量、标准,创建和谐工作环境,现制订以下生产技术部日常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
2、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按时完成生产技术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服从工作安排。
3、自觉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杜绝迟到、早退、缺勤、旷工现象的发生。
4、做好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掌握项目施工进度及质量情况。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做好记录。
5、实施工作进度管理,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合作,推进工作进度,提高部门工作效率。
6、按时参加公司及部门会议或培训,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需提前请假;
7、依据公司制定的卫生管理制度清扫公共卫生区及自己所辖卫生区;
8、完成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生产技术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收集并了解国家与自治区最新颁布的相关政策、最新技术、新动态及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并组织学习。
二、负责公司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四、负责编制公司员工的技术培训计划的工作。
五、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归档工作。
六、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的专业学习、培训及取证工作。
七、负责编制本部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
八、负责协调本部门与其它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在工程项目建设、运营期,对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工作负有检查,监督职能。
十、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 生产技术部工作流程
煤炭生产流程煤量测量流程岩量测量流程物资处下达生产煤量任务化验室提供煤炭化验数据我方测量人员测量开挖前原始地貌十四局申请爆破协调小组现场协调三方测量人员现场圈定爆破范围现场进行勘察我方测量人员一并测量其原始地貌天宝提供爆破申请单,包括图及拐点坐标确定出煤区域天宝负责人签字十四局负责人签字给十四局下达生产任务通知单开始挖煤生产技术处复核十四局报出煤申请单生产负责人签字技术处审核准予爆破报领导批准我方测量人员测量开挖后地貌第三方月底收方天宝公司向业主方递交爆破通知单及爆破技术参数报表我方测量人员对爆破后地貌进行测量准予出煤计算所开采的煤量计算方量计算月爆破进度方量,可认定为十四局的石方量现场人员巡视采煤情况煤量土方量岩量检查是否按照采煤程序采煤物资处通知出煤量十四局上报每月详细工程量分水平工程量天宝上报每月详细工程量若达到出煤量要求,立即给十四局下通知停止出煤生产技术处审核生产技术处审核报合同计划处审核3
技术方案管理流程提出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收集信息,资料,现场进行勘察确定可行性提出多个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案论证,选择最佳方案报领导批准部署该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执行检查方案执行情况问题解决资料备案
生产技术部经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技术规程、规范;收集并了解国家与自治区最新颁布的相关政策、新技术、新动态及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并负责组织学习。
2、根据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公司下达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审核制定部门规章制度,编制部门人员计划,人员组织分配安排,日常工作的协调工作。
4、监督检查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协调解决施工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5、加强部门内部建设,定期对部门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培训等。
6、根据公司发展调整的需要及时对部门的工作重点流程进行调整,满足发展需要。
7、对重要技术文件进行审核,确保不出现技术失误、工作失误。
8、负责本部门人员月度、季度和年度考核。
9、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制度,做到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杜绝腐败。
10、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生产技术部副经理岗位职责
1、服从于公司整体目标、利益的前提下,主管现场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2、参与组织部门日常会议。
3、制定生产任务及开挖计划。
4、协助部门经理审核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各项施工技术方案。
5、执行施工现场煤质管控措施,并落实煤质管控过程。
6、参与建立生产技术部人员分工制度、轮休制度、生产技术部工作流程图。
7、负责对工程项目工程量进行核算、确认。
生产技术部职员岗位职责
1、服从于公司整体目标、利益的前提下,按照生产方案对现场煤质进行管控。
2、对施工工作面进行测量收方,并计算工程量。
3、按照生产任务及开挖计划对现场煤质进行管控,确保煤质。
4、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测量组岗位职责
1、参与编制、审定年、季、月度采剥计划,并监督实施,确保完成生产任务。
2、在经理的带领下保质保量完成煤矿的所有测量工作。
3、参与每月各采剥队的土石方剥离测量工作。
4、爱护测量仪器,定期进行校正,保证测量仪器的正常使用。
5、协助处长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6、负责矿图的收集、整理、填绘、修改工作。
7、负责采坑边坡监测工作。
8、参与安全大检查和各项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期限,并进行复查验收。
9、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生产管理工作。
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档案材料的收集:
1、依据档案日常工作,提出档案管理合理化建议,建立、健全立卷归档制度。
2、依据《档案管理制度》确立档案密级、归档价值、归档范围、归档时间、保管期限;
3、认真接收并验收图纸、变更、文件、合同、回函及所有工程项目资料等,对遗缺不全的档案,采取不同措施,积极收集齐全;
4、催促办理完毕的文件、回函等回交档案管理员,检查齐全后整理立卷归档。
(二)、档案的归档、立卷与管理。
1、区分宗卷,确定归档立卷部门。
2、归档前将资料分类。依据档案来源、时间、题目、内容等分成若干层次和类别。
3、案卷排列。先组卷,然后将卷内同一文件(正文、底稿、附件请示和批复等)放在一起,最后编制案卷目录和案内目录,并复印出四至五份。
4、整理案卷,使之厚度适宜,字迹难辨认的,附抄件或复印件。
5、对所有公司档案系统排列,编制档案目录。
6、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清理: 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对破损和褪色的材料进行修补和复制。
7、建立档案电子明细台账,即时进行更新、维护,辅助传统档案管 理。
8、建立电子档案(声像,图像等),辅助传统管理。
(三)、档案的保管:
1、重点档案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即:加设保护文件内页,以防止档案的损坏,延长档案的生命周期,维护档案的安全;
2、做好档案室的防盗、防水渍、防潮、防虫蛀、防尘、防鼠害、防高温、防强光等工作,门窗的开关与档案管理员同步。
(四)、档案的鉴定:
1、从档案的密级、内容、来源、时间、名称等方面鉴别档案的价值。
2、公司档案保管期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介于两种保管期限的,保管期限从长。
(五)、档案的销毁:
1、对已失效的档案,认真鉴定,编制销毁清册,该清册永久保存;
2、依据《档案管理制度》办理销毁手续,经总经理批准后销毁失效的档案;
(六)、档案的保密
1、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的保密工作。未经领导批准,不擅自借调档。
2、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将档案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七)、档案借阅
1、凡需借阅档案者,均须填写《档案资料借阅表》,依据借阅权限和档案密级,经各级领导签批后借阅。
2、催促超过借阅期限归还档案或办理续借手续。
3、借阅档案者归还档案时,当面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如发现遗失或损坏,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4、做好企业档案统计工作。
第8篇: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岗位职责
露天开采矿山企业岗位职责
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学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2、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3、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4、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16、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17、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18、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对事故伤亡人员依法赔偿等事故善后工作;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单位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职责
1、积极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2、按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和保障; 3、加强对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业务技能;
4、严格落实重点部位、重点岗位的应急措施,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
5、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受害人员的补偿工作,同时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6、自觉接受上级政府和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的责任人;
7、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其他各项工作部署。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贯彻落实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负责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2、研究、协调和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综合考核工作;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具体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
4、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协助解决检查出的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指令先进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
7、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职业中毒的预防工作和职业病的防治措施;
8、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9、按规定监督或者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有关部门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带和使用;
10、组织或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并监督执行;
11、协调企业内部各车间、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12、承担本单位确定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职责
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 2、协助主要负责人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并进行考核;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具体落实或者监督有关部门落实;
4、组织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组织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整改和解决;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确保相关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确保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落实到位;
7、指导和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使用;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安全职责
1、认真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所分管的部门负直接领导责任; 3、制定分管领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逐条抓好落实; 4、经常开展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奖惩规定,参与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6、注重职工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依法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 7、定期组织所分管部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8、按要求完成企业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各部门安全职责
1、承担本部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编制安全检查规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紧急救援预案等安全管理规定,负责本部门安全机构建立与更新工作,完成本部门安全生产任务;
3、组织制定、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5、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排查,及时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6、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7、严格要求本部门员工遵守企业规章制度,严禁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督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8、发生安全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及时上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 9、做好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测与监控。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生产科科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直接责任,并坚持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及其他相关措施纳入生产计划,保证安全生产;
8、安全科科长协助厂长、主管安全生产副厂长做好本厂安全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真政策,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和指导各车间、班组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销售科科长协助厂长做好本厂业务方面的安全工作,负责本厂销、存计划工作,负责本科室职工的安全工作。
10、财务科科长在编制年、季、月财务计划时,负责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等费用列入全厂财务计划,按规定每年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 10-20%用于改善劳动条件,按时拨付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安全教育等费用,并定期将支付情况汇报主管厂长。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统筹安排车间日常工作,保证按质按量完成任务,抓好车间各项安全工作。3、负责生产计划编制,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4、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控制关键要害部位,及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整改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无事故。6、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班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加强本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本组职工学习贯彻执行企业和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本组职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经常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本组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上级; 5、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6、教育和督促本组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保持本组生产作业场所整齐、清洁,确保文明生产。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兼任本组安全员,接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开展本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员工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行为; 5、监督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后,迅速组织救援,并及时上报。
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经常性的设备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积极处理;
2、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更换设备润滑油、清扫、擦拭设备,做到勤检查、勤维修、勤保养;
3、按照有关规定编制设备检修计划;
4、做好设备检修记录,建立完整的设备技术档案;
5、在检查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和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6、学习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救火方法。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串岗,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纪律,正确操作,做好各项纪录;
3、交接班应交接安全情况,交班应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4、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5、按时认真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6、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7、上岗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熟练使用各种灭火器材; 8、积极参加岗位练兵、事故预案演练和其他各种安全活动; 9、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10、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的相关员工必须接受企业、车间、班组岗位的三级培训后上岗;
11、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12、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直接作业的监护工作; 13、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
车间安全员职责
1、车间安全员在车间主任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车间主任积极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和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参加车间制定、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4、搞好本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具体负责新员工的车间安全教育,督促检查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安排好本单位的各种安全教育活动,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参加车间扩建、改建施工设计审查和设备改造、工艺变动方案的审查; 7、每天深入生产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8、负责车间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掌握车间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9、参加车间事故的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0、对班组安员实行业务指导和工组督察。
附件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体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责任。
3、各部门和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4、班组和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
5、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6、各类专项工作负责部门和人员对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根据产品的生产和设备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建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投入应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
2、合理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
3、认真落实安全工程、隐患整改、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安全培训、职工保险、安全奖励、事故处理等方面的投入,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问题。
4、积极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确保安全投入的资金来源,5、强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检查,定期总结安全投入的执行情况,强化改进措施。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1、建设项目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消防等负全面责任,建设项目实施安全、卫生制度。
3、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工程调查审查、总体开工方案审查、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职业安全卫生监督。
4、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安全管理,开工前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5、对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必须搞好安全预评价,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
6、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对其设计安全负责。
7、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应严格按审查通过的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不得随意对基础工程设计进行任何变动、删减。确需进行修改的,应征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同意。
8、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和消防专项验收由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进行,企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设备,要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特种设备,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每年请技术监督部门检测一次。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栓等消防设施每月检查一次。5、严禁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6、灭火器材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
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确定甲、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在接触毒物、有窒息性气体或射线等易造成严重中毒或严重人身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3、高压、高频带电设备或超过规定的磁场强度、电场强度标准,易于触电或会造成严重伤害的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发生飞溅金属或氧化铁皮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5、铸造车间熔炼和浇铸高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6、外露的高速运转或移动设备的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7、在使用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的设备或管道时,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必须对生产的物品进行危险性鉴别,并进行标识,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必须设置明显的防火、防暴经营标志。责任单位要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重大危险源场所要明确岗位责任人,消防设施、设备必须保持完备良好状态。
3、存在爆炸危险的场所,电机、照明应采取防保型,要避免因接触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设置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取安全灯具,避免机械性撞击。
4、易燃、易爆场所严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严禁在爆炸危险区域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域装设电热设备。
5、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如安装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等,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保持处于良好状态。
6、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暴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7、加强对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可燃物质必须按品种堆放,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8、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切割前要进行彻底清洗、置换,并经检测,可燃液体、气体含量低于爆炸下限2倍。
9、从事相应岗位的职工要掌握安全知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一次。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安全教育培训,每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考核;对新员工和更换工种的员工必须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各相关车间、班组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坚持每日检查,企业每月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大检查,并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备案。3、各单位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
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5、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所有消防器材不得随意动用。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切实做到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要经常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
7、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成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演练。
8、建立重点部位消防管理档案,详细记录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实施有效管理。
9、企业对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确定职业危害作业点,并进行申报、检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2、对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要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3、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按照国家规定的体检周期和项目,组织在岗接触职业危害职工进行体检,依据体检结果和处理意见,对有关人员进行复查和治疗。同时,对相关人员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认真做好职工健康监护及预防。对解除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按月发放保健费用,落实其他相关的防护措施。
5、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向职工宣传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职工进一步掌握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有害因素防治知识及突发事故应急处理防护知识。
6、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管理。对职业健康防护设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7、认真做好职业病统计报告工作。负责职业病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有关数据。当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监督机构。
8、职业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发放范围、标准、品种、数量,制定采购计划。
2、劳动防护用品应定点采购,所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三证”,即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3、保障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资金,做到按时足额为职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4、每个职工都应爱惜、保管好个人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照标准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检测、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6、企业工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对劳动防护用品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的监督检查,教育职工正确佩戴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不按规定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行为,除进行教育外,按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安全检查制度
1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以检查促进生产安全,交流安全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2按安全检查表,矿山每季度定期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班组每月大检查一次,对检查出的问题,应成有关人员限期整改解决。生产从业人员要进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三检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4 各专职安全管理员每日巡查自己负责范围的生产作业情况以及机电的运转设备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处理并向矿长汇报。坚持边检查,边改进,一时难以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和计划,按期解决,不留后患。检查中发现安全意识差,自我保护能力低下的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和调换人员,严防其违章冒险蛮干。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
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企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专业安全生产检查、要害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班组每天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各项检查要有记录。
2、除定期的安全检查外,要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检查。
3、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安全检查要做到全面、细致、深入。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查思想、查安全管理、查规章制度、查事故隐患。
5、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有检查负责人签字。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要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隐患,必须停止作业。
6、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并及时上报。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每天检查,检查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7、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根据隐患情况采取责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2、企业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对安全生产工作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发现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及时制止,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因而避免了事故或减轻了事故危害程度的;提出有价值的安全技术方案、发明、创造或有重大改革并取得成效的;对事故隐患进行举报的;事故应急救援有功的。
4、对重视安全生产、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无违章、无事故的单位,以及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由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奖励方案,报企业负责人批准,分别给与奖励。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依照相关规定,分别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相应的惩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新员工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和脱岗转岗员工上岗前的再教育和再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结果计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档案。
2、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具备与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3、企业各个岗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事高危行业作业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根据从业人员的不同岗位制定相应的培训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及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常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其他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并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备案。
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经体检合格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考核。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的取消其作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坚持持证上岗作业。5、加强对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及时向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时,应到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备案。
8、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书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负责人,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恶劣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岗位标准操作制度
1、各相关部门、车间和班组要根据实际,分别制定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对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完善的安全装置,加强日常监测和监控。
4、从事危险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事先制定危险性作业防范措施,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坚决杜绝危险作业行为。
5、加强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6、落实岗位标准化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7、各岗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应急救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水平,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就应充分作好安全生产的管理档案。企业各生产部门应严格按档案管理要求管理好安全生产档案。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生产部门设备安全运行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事故处理记录、特殊岗位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监测仪表的有效性等,以保证各部门安全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安全管理应确保矿山特殊工种岗位持有效证件上岗率达100%。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随时对矿山的特种设备,重型设备的运行进行检查,确保其设备的安全运行。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各部门、车间每周召开一次,并形成会议记录。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组织,一般情况下,由企业班组长以上负责人,特殊情况下,可增加范围或由全体职工参加。
3、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实行签到制,必须按制定的人员和时间参加,凡无故缺席会议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月的10日召开,如与上级安排的工作或企业的其他重大活动发生冲突时,顺延一天,以通知为准。
5、各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组织形式参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落实,会议的时间和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员工必须立即向有关部门和企业领导报告。企业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努力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在规定时限内向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当地乡镇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不瞒报、谎报、迟报和漏报生产安全事故。2、当发生较大事故时,迅速拨打119、120电话,及时组织抢救,同时要在1小时之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灾难的情况和应急救援情况,需要增援的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
3、发生人员受伤、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及时向县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上报《伤亡事故快报表》,并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部门。
4、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公正、公开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较轻事故,由企业组织安全、工会、生产、技术等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上报县政府有关部门。超越企业本身调查处理权限的,组织力量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5、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对相关的领导责任追究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6、对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有效预防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7、对在事故中的遇难和受伤人员,要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相关的赔偿、抚恤和医疗救治等相关的善后工作。
8、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事故资料要归档保存。
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金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准备机制,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的需要。
2、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制度,将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纳入企业全年经费预算,做到安全资金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使用。
3、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通过商业保险承担安全生产事故风险,提高对事故受害人员或受害家属经济补偿的支付能力。
4、加强对责任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认真解决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投入。
5、将安全生产各项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岗位,并与每名职工的经济利益挂钩,加强考核,落实奖惩,努力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防尘防毒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存在粉尘作业的场所必须配备防尘防毒设备、设施,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产生尘毒危害的,应严格加强“三同时”安全管理,按规定配齐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并经有关部门进行效果鉴定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时使用,并与主体设备同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设备、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4、防尘防毒设备、设施停运、拆除或闲置必须向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申报,严禁擅自停运、拆除或闲置防尘防毒设备、设施。
5、企业内存在尘毒危害的单位应设立职业卫生检查员,负责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运行及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对违反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炸药库安全管理制度
1.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
2.炸药库除业务主管与保卫、安全人员外,无保卫部证件不准进入,不论任何人出入库,都要认真填写登记表。
3.本岗位工作人员必须穿戴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鞋。
4.进入药库人员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和易燃物品,不准穿有铁钉鞋从事库内工作。
5.拉运炸药汽车必须戴防火帽,并不准驶入护堤内。
6.炸药库管理认真执行两人管理、两把锁、两本帐、两人发药的制度。两个库管员各持一把钥匙,同时开库、同时进发药;每人一本帐,月底盘点查库,把全月的进库、出库、结存数量报给业务主管。
7.药库区域内不得有丛生杂草,特别是护提上与护提内,杂草要铲除干净。8.库区内禁止使用铁制工具,并使用防爆照明。
9.收货进库要严格验收,遇有规格不符,单、物数量不符,质量不合格,包装破损等情况,拒绝收货、进库。
10.严格支领手续,无单位领导与爆破工程师签字不发、涂改领料单者不发、非爆破工或单人领药不发。
11.堆放要整齐、稳固,并符合下列规定:(1)对着门的通道宽度不小于米;(2)堆垛与墙壁距离不小于米;(3)堆垛间的距离不小于 米;(4)炸药垛高不超过2米;(5)雷管箱垛不准超过 米;
(6)雷管每垛不超过300箱;每个库总存量不准超过设计储量。
12.不同品种的炸药不准混存一库,并按进货时间分别垛存。雷管必须按批号、进货时间分别垛存。要做到先进库先发,后进库后发。
13.领发雷管时,不准库内开箱,必须把箱搬到库外开启。发放完把箱封订好再搬到库内,箱上并标明数量。14.库内要经常保持清洁,遇有破袋洒落在地板上散药,要及时清扫干净,分别装袋。
15.管库员要勤检查,要保持通风、防护铁纱网良好,消防器具齐全有效,水池储水充足,保证无变质、无损坏、无丢失,确保安全。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与保卫部,及时解决处理。
16.炸药或雷管发现有变质或失效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进行销毁处理。17.主管部门与保卫部、安全生产部对药库的设施与管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有人不负责任,无故造成变质、失效、丢失或帐物不符等情况,对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3: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半成品车间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房电工:每天提前15分钟到岗准备开车,开车前必须响铃一分钟,然后检查机器以及各种仪表是否正常,正常后方可开车,开车要按顺序先开风机、主机、搅拌机,然后从前到后依次开车。停车要有停车令,维修机器要有明显标志,并有人看管,严禁带电作业。没有开车令严禁开车,绝对禁止酒后开车。上班不准串岗或打闹,停车后清理电器上的尘土。
2、替班工:提前上班检查机器设备,下班前检查一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替班要按规定替切坯工半小时,把嘴、吸盘、电工等其他岗位替班不得超过15分钟。机器设备不准带电作业。
3、吸盘工:上班时要集中精力,吸盘要稳,不准甩坯墩坯,下班后要及时更换麻袋片,并清理卫生区。
4、把嘴工:上班要精神集中,不合格的泥条不准上切坯台,沙流要均匀,及时更换清理维修大小木轴。
5、拾大泥头工:要及时清理输送带上掉下的一切杂物,回泥头要及时清理,及时供给把嘴工沙土,及时清理卫生区,如果主机堵塞时严禁用铁器。
6、陶土工:上班精神要集中,随时检查各部分大带以及设备是否正常,滚桶粘土时严禁用手去清理,有故障时及时和电工联系,严禁转动时作业,要及时清理各部带掉下来的土。如要检修给料斗机、输送带、电滚桶要通知电工,向电工要停车铃,同时要放置明显的标志,听到铃声后无论是否检修完毕要及时停下来和电工联系,防止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卡对滚时严禁用手去拿,要等停稳后再去进行处理。7、切坯工:上班必须戴好眼镜,泥条要扶正,不允许切大小块、大小头,及时清理推子头及弓条上的杂物,驼子每板不得超过三块,及时清理本岗卫生区。
8、扬沙土工:上班精力集中,要注意过往车辆,沙土要扬均匀,并及时打好档板。
9、检杂质工:上班精力要集中,及时检净输送带上的各种杂物,注意过往车辆。
10、检坯头工:及时清理拖斗上的剩余坯头、及泥块,要注意过往车辆,防止造成人身伤害。
11、下料工:提前上班检查土质,沙胶要配比均匀(沙60%、胶40%)电流保持在90~120安培。及时清理搅拌机减速器下的杂物(每周至少三次),及时清理搅拌尺子上的杂物,及时更换搅拌尺子,清理搅拌机要拉掉电源开关。
12、转运工:上班前要检查机器是否完好,有故障及时排除,要按照规定及时保养,如:机油、水、刹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听从下料人员的指挥,保证材料的供给。
13、上架工:上架要横平竖直,不许咬架挫架,不准墩坯,不合格的坯子不准上架,密度必须达到要求,每米保证17块以上,质量要达到98%以上。架梗不扫不准上架,苫架要按照规定,小箔压茬15公分,大箔要由南向北。把架头风封好。
14、扶坯工:坯子要扶正,扶严,沙土要均匀,精神要集中,托盘下面的杂物要及时清理干净。
15、粉煤工:上班前要检查电器及粉煤机是否完好,工作时必须戴好眼镜,严禁不戴眼镜粉煤,煤灰质量要达到规定标准,最大颗粒不得超过三毫米。
16、机房修理工:上班前后机房各种设备要检查一遍,做到万无一失,当好机房的后勤兵。做好备件要随时到机房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二、成品车间安全操作规程
1、装坯工:上班前按班、组长指定的地点掀架,把大箔、小箔卷好放在背沟内,乱掀乱放。工作中要轻拿轻放,快拿慢放以防止碰坏坯子,不许抱坯,更不许砸坯。版头坯子要放在架埂上,不能乱放。下班后将架头好,把路上及窑门外的坏坯子拾起与小拖司机倒在指定地点。2、转运工:上班前要检查机器是否完好,有故障及时排除,要按照规定及时保养,如:机油、水、刹车,发现隐患及时处理。要听从下料人员的指挥,保证材料的供给。
3、码头、递坯工:严禁班前喝酒,听从班长指挥,码窑时要轻拿轻放,面要横平竖直,头对头、缝对缝、必须严禁按照车间规定的码法工作,严禁私自改变码法。老同志要带好新同志,要和递坯工搞好团结,严禁打架斗殴。递坯工进出窑门要注意牵引防止砸脚或碰手,工作中车上剩下的坏坯子放在窑门外,严禁带往架沟内下班后将坏坯头整齐的排在窑门外。
4、烧火工:严禁班前喝酒,接班前看好火情填好烧火记录。上班时不准串岗,要适应各种码法改变后的烧法,能随机应变,要合理使用风闸,要及时糊纸及打门,卫生区及时清理。
5、出砖工:严禁班前喝酒,带好各种安全用具及劳保用品,必须完成当月分配的任务,出砖时要轻拿轻放,最大限度的减少磕碰率,硫冈、黄砖要分清,不许带到砖垛上,工作时要注意两边的人,不能只顾自己,不能打架斗殴。夏季来临要使用风机,使用前要检查有无破损外,如发现破损及时找电工修理以防止发生人身事故,挪风机时要拉闸,严禁带电移动,使用中如发现有不正当之处要找电工修理,不能用有毛病的风机,下雨天必须停用,以上用风机的规定适用装窑班。
6、清窑道工:及时扒门,扒门时砖块轻拿轻放,不能乱砸,要及时清理窑内杂物和场面杂物,以保证出砖工的通畅,及时清理哈风内的杂物,保证哈风的通畅。
7、抹门工:查门必须查两道,及时查门和清理查过门的杂物,所查出门必须抹严,不许有漏气的地方。
8、清窑工:及时扒门和清理窑内的杂物,及时清理场面,随时随地地清理哈风内的杂物,以保证烧火的风力通畅。
9、电工:操作时必须带好有关防护用品,上班前严禁喝酒,上班后检查所有用电设备,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排除。必须制止违规操作,保证电器安全使用是每个电工的责任。
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1、自身要加强安全生产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安全生产业务技能,时时重视生产安全。2、要合理匹配机器动力、线路、开关。用电设备做好安全接地保护,对于电机、线路、开关;用电设备做好安全接地保护,对于电机、线路、开关要经常进行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3、变压器周围危险区域要设围墙或铁丝网加以防护,标明有电危险,切勿靠近等字样提示。
4、电工上岗作业前必须配戴齐安全保护用具。
5、对职工宿舍用电要合理串配电线,经常进行检查,不准职工私自接拉电线,私自安装超负荷电器,发现一次乱接乱拉,即刻撤掉同时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两次给予罚款处理,发现三次给予开除处理。
6、对安装在露天作业的电机、线路、开关要做好漏水漏电防护处理。
7、对移动使用的电机、电灯、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磨损和老化程度,发现漏电,及时更换,排除不安全隐患。
机动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
1、对铲车班司机全体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时刻注意生产安全。2、未经半年以上培训的人员不准独立开车做业。
3、司机在作业中,对车况和地段环境情况要了如指掌,铲车发生故障要马上停止作业,即刻排除,不准铲车带病工作,对危险地段要保持绝对安全距离。
4、司机对车辆要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在作业中把车辆故障降到最低,提高人车安全系数。
5、铲车在作业区域危险地段必须插牌警示,禁止靠近。6、非司机人员,禁止发动和驾驶车辆。
7、两辆以上机动车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必须保持安全间距行走。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具、设备是否完好,焊机的外壳是否可靠地接地。焊机的修理应由电气保养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不得拆修。
2、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环境,确认为正常方可开始工作,施工前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戴好安全带。敲焊渣、磨砂轮戴好平光眼镜。3、接拆电焊机电源线或电焊机发生故障,应会同电工一起进行修理,严防触电事故。
4、接地线要牢靠安全,不准用脚手架,钢丝缆绳、机床等作接地线。
5、在靠近易燃地方焊接,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必要时须经安全员同意方可工作。焊接完毕应认真检查确无火源,才能离开工作场地。
6、焊接密封容器、管子应先开好放气孔。修补已装过油的容器,应清洗干净,打开人孔盖或放气孔,才能进行焊接。
7、在已使用过的罐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查明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严禁在未查明之前动火焊接。焊钳、电焊线应经常检查、保养,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好或更换,焊接过程发现短路现象应先关好焊机,再寻找短路原因,防止焊机烧坏。
8、焊接吊码、加强脚手架和重要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并敲去焊渣认真检查是否安全、可靠。
9、在容器内焊接,应注意通风,把有害烟尘排出,以防中毒。在狭小容器内焊接应有2人,以防触电等事故。
10、容器内油漆未干,有可燃体散发不准施焊。
11、工作完毕,必须断掉龙头线接头,检查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
装出窑和烧窑工安全操作规程
1.穿好耐热工作服,戴好耐热手套。
2.检查窑内拱顶是否有脱落或其它方面的不安全因素。3.检查加煤口、出灰口、烟道、窑底吸火孔有无堵塞的现象。4.垛架要放牢、放稳、放平正,垛间距离要符合安全规定。
5.装卸或搬运时,操作人员要配合好。传递时要拿稳接牢,不能空中投递,以免砸伤手脚。堆放要留有通道。
6.烧窑必须二人操作,晚上要有良好的照明设备,要注意人身安全。
7.夏季天气炎热,要有防暑降温措施。出窑时,窑内操作工人,要轮流替换,以免发生中暑事故。
8.出窑前要采取安全措施。进窑工作时,窑温不得过高,出窑后要消除一切事故隐患,才能离开工作岗位。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三检查”
(1)检查有无残误炮,处理残误炮时要专用工具,其他人撤至安全地点。(2)检查有无中、腰线,合理布置炮眼。
(3)检查支架、梯子、平台是否牢固,如有倾斜、断裂、松动现象,应修复,不能修复时,应向值班长汇报,处理好后才能进行爆破作业。
2、操作时
(1)要持证,并按领料单数量领用爆破器材,填写领料单,严禁带火源进库房。(2)要将雷管、炸药分装入袋。(3)运送爆破器材要做到“六不准”: ①不准将爆破器材乱放或交他人看管。②不准上下班人员集中时运送爆破器材。
③不准与非领料爆破工(信号工除外)同乘罐笼。④不准进入溜井内处理悬斗爆破作业。
⑤不准使用拉细变形,管内有异物和破损的导爆管。
⑥不准使用发霉、损伤、明显油污、剪断处散头、外层线在同一索段有两根或两根以上断(并)线现象的导火索。
(4)要在工作面附近安全地点进行起爆药包加工,加工时其他人员不得在场。对炸药钻孔只能用竹质或木质锥子。含水炮眼药装药前对药包进行防水处理。
(5)装药前,要挂好警戒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或留在工作面。
(6)装药时,使用木质炮棍。要根据炮眼角度、深度、岩石情况合理控制装药量。炮孔要求使用炮泥堵塞。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以上。
(7)点火前,要将作业面工具设备及灯线移至安全地点,停掉风机,并做好爆破警戒。选好避炮地点。点火时,要发出点火信号。起爆后,必须在通风三十分钟后方可进入作业面检查。如炸药未全部起爆,应爆破结束后,发出解除信号,并撤销爆破警戒。
(8)井、巷贯通前相距七米内,一边爆破时,两边要同时做好爆破警戒,否则不准起爆。(9)天井爆破时,要认真检查梯子、平台、安全棚是否牢固,不牢固要向当班管理人员汇报,处理好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10)高硫矿床爆破作业,如孔底温度超过50℃,必须采取防自爆措施,装好药后立即起爆,禁止硝铵类药粉与高硫矿石接触。如孔底温度超过70℃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1)若采场爆破危及相邻采场作业安全时,起爆前,要通过相邻采场的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
(12)采石场或地表其它场所爆破作业还须遵守:到矿安环部、保卫部办理火工材料出井证(或其它制度)。领药时,必须要有两人(爆破工)到指定地点领取爆破器材,禁止使用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的运输工具运输爆破器材。
3、结束时“一做好”
(1)做好剩余爆破材料的清理与退库工作,严禁私放私存。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载机司机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参照一般土石方机械的一般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装载机工作前,应作的准备工作,参照挖掘机的有关规定执行。三、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刹车、喇叭、方向机应齐全、灵敏,在行驶中要遵守:“交通规则”。若需经常在公路上行驶,司机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2、装载机在配合自卸汽车工作时,装载时自卸汽车不要在铲斗下通过。3、装载机在满斗行驶时,铲斗不应提升过高,一般距地面米左右为宜。4、装载机行驶时应避免不适当的高速和急转弯。
5、当装载机遇到阻力增大,轮胎(或履带)打滑和发动机转速降低等现象时,应停止铲装,切不可强行操作。
6、在下坡时,严禁装载机脱档滑行。
7、装载机在作业时斗臂下禁止有人站立或通过。
8、装载机动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和调整时,必须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动臂下落伤人。
9、装载机在工作中,应注意随时清除夹在轮胎(或履带)间的石渣。10、夜间工作时装载机及工作场所应有良好的照明。四、装载机工作后应注意下列安全事项:
1、将装载机驶离工作现场,将机械停放在平坦的安全地带。2、松下铲斗,并用方木垫上。清除斗内泥土及砂石。3、按日常例行保养项目对机械进行保养和维护。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
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9、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10、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11、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12、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13、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14、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15、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破碎机安全操作规程
1、遵守本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起动前应仔细检查轴承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轴承内及肘板连接处是否有足够的润滑脂,所有的紧固件是否安全紧固。
3、转动皮带是否良好,发现皮带有破损现象应及时更换,当皮带或皮带轮上有油污时,应用干净抹布阍其擦净。
4、检查防护装置是否装好,如发现防护装置有不安全现象应立即消除。5、检查破碎腔内有无矿石或其它杂物,如有矿石或其它杂物时则应消除。6、起动后,若发现有不正常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开动,必须查明和消除后方可再起动破碎机。
7、在检修时必须断开电源或挂“机器检修严禁合闸”的警示标志。
8、停机前,应首先停止投料工作,待破碎腔内矿石完全排除后,方可关闭电动机。
9、经常注意和及时做好磨擦面的润滑工作,加入轴承座内的润滑脂每使用三个月必须更换一次。
10、机器的安装必须有接地装置。
附件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快速、有效、有序的事实应急救援,控制和处置事故,维护社会稳定,特编制本应急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有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关结合”的工作原则。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进行演练。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能力。
企业基本情况
本企业距离宜宾市区?? 公里,距离宜宾县城?? 公里。由于??? 矿山地质条件复杂,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坠落、爆破、中毒、触电、碾压、火灾等突发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与职责 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应急救援队伍等组成。
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指挥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指挥长由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职担任;
应急救援办公室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副职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科及各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队和社会力量。相关职责
2.2.1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一)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协调社会各界救援力量参与处置,必要时请示县政府启动县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总体救援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救援指令;(四)根据灾情变化,做出局部停水、停电、停气设定境界范围、封闭道路及人员疏散撤离等重大决定;
(五)根据需要封闭现场,并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
(六)核定事故灾难造成的相关损失,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2.2应急救援办公室职责
(一)承担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二)组织协调企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三)组织编制和管理企业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指导各车间、部门应急救援机构管理工作;
(四)组织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指导各车间和部门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演练。
(五)协调与县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系,负责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事故灾难情况,负责发布事故信息。
(六)承担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2.3救援队职责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分为5个应急救援组。
通讯联络组:由企业办公室、安全科等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与县110、119、120报警台联络,及时协调各应急救援组及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救援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企业各生产车间的有关员工组成。主要负责生产事故的现场救援,协助公安部门划定警戒区,限制用火用电,消除危险源,抢救伤员,疏散财产。
警戒保卫组:由企业保卫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设置警戒区,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疏导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医疗救护组:由企业后勤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设立现场救护点,配合有关医疗机构对受伤、中毒人员实施现场抢救。
后勤保障组:由企业工会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抢险救援所需物资保障,并负责善后工作的处理,协调在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后期治疗及职工家属的安抚等工作。
3预防预警机制 信息监测预报告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注重收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对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适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预防预警行动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各救援组采取相应行动,密切关注事态进展情况,预防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企业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认真分析核对事故预警信息,适时建议指挥部发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
4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当采取下列响应程序:(一)启动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
(二)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组织协调本企业有关部门、车间的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三)需要其他社会力量支持时,及时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四)采取其他必要的救援措施。通信 企业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方面应急救援机构的联络,确保应急救援期间事故现场指挥的通讯畅通。
指挥与协调
企业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事故灾难的具体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各救援组在接到事故信息和指挥命令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共同实施抢险和紧急处置行动。
进入紧急状态后,应急救援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运用指挥决策系统,迅速对灾难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的方案和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
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应急处置的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调集处置队伍和设备器材、物资等。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程序和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负责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
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
(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特点,明确保护员工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二)明确应急状态下员工疏散、撤离、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三)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四)组织员工开展自救、互救,做好员工的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五)做好事故现场治安保卫工作。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本企业所在辖区内的应急救援力量的支持。根据需要,向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其他社会力量支持的申请。
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适时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严重后果,为制定事故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新闻报道 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发生事故灾难后,预警信息的发布做到及时、准确、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发布,终止本预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企业组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包括现场清理、员工安置、补偿、灾后重建、隐患整改、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的员工,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保险
事故灾难发生后,企业及时联系相关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企业受灾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及财产保险的赔付工作。
事故应急报告及改进意见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分析总结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完成应急救援报告,并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和行政主管部门。
6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企业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系统,负责建立健全企业救援力量、资源信息数据库,为应急救援提供基础材料。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各救援组、社会救援力量、上级有关部门以移动或有线为主,实现事故现场与上级有关部门指挥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并确保信息畅通。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支援与工程抢险保障
企业根据实际,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事故发生后,向现场救援指挥部提供使用的应急设备类型、数量和存放位置。主要配备灭火器、室内灭火栓和地下灭火栓,并准备足够的水源、砂料等。
6.2.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企业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明确各类应急人员,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任务。事故灾难发生后,预县消防大队密切配合,及时扑救火灾。
6.2.3交通运输保障
企业应明确掌握本单位参加应急救援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包括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况的驾驶员的应急准备等信息。本预案启动后,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救援需要及时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联系,协调交通、公安部门提供其他交通运输保障,确保运输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2.4医疗卫生保障
企业掌握医疗救援资源的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卫生防疫机构能力和分布等情况,纳入应急准备保障措施。事故发生后,及时与县医院或中医院、卫生防疫站等医疗机构联系,确保救助及时有效。
6.2.5治安保障
事故发生后,企业警戒保卫组应迅速组织好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护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员工和群众。
6.2.6物资保障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确保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物资储备。
6.2.7经费保障
企业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支出。6.2.8社会动员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报请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办公室,申请必要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保障工作。
技术储备和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上级主管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监督检查
应急救援办公室对本预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修订,并保障各项应急准备措施到位。7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宣传教育
应急救援办公室经常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应急救援知识和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
培训
应急救援办公室应经常组织企业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各种培训工作。演习
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写出书面总结,报企业安全会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办公室。
8附则
奖励与责任追究 8.1.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部门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一)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着的;
(二)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三)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着的;(四)有其他特殊贡献的。8.1.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企业给与相应的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不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二)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三)拒不执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四)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的;
(五)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订和完善,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的新情况,应急救援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并上报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预案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宜宾县????? 砖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报上级主管部门后实施。本预案由本企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