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经济合同审计岗位职责(精选7篇)_医院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2022-01-27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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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合同审计岗位职责

合同审计岗位职责

能够掌握《经济法》、《合同法》及开展工作所需的相关法律法规,依照《经济法》、《合同法》、《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及医院内部合同管理规定,运用规范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对医院签订合同、履行合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活动。确保合同合法、合规、合理,避免经济纠纷,预防运营风险。

1.审查合同的主体

审查合同的主体时,应审查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是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自然人,并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审查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代签合同的,要审查是否具备委托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审查是否在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内签订合同;有担保人的,审查担保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和担保资格。

2.审查合同的内容

审查合同的内容时,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有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如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内容。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合同的违约条款内容,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等内容。

3.审查合同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合理,应审查是否存在合同诈骗的可能。被胁迫、重大误解的合同,即不真实。

4.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查,确定合同条款是否合法、完备,各条款内容是否明确、具体、切实可行。避免因合同条款的遗漏和过于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5.审查合同的签订手续、形式

5.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5.2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5.3如果合同附有期限、条件,期限是否到期、条件是否成立;

5.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章;采用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果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了标的物交付手续;

5.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章。

6.对招标采购和经济合同实行监督, 根据医院经济运行态势, 合同执行情况, 协助科室领导制定院内相关部门的合同审计工作建议和实施依据。

7.对全院经济合同进行审签, 并对经济合同执行情况适时进行跟踪审计,做出客观、公正、负责的评价,提出书面意见并建立台帐资料。

8.整理审计文书档案,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9.遵守上级部门及医院关于医德医风的相关规定。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2篇:医院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1、审计人员在院领导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接受上级部门指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本单位的会计资料和经济活动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审计。

2、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人员职责道德规范,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3、负责本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审核。

4、审计本单位内部对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财经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价医疗服务的效益,提出改进措施。

5、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行为,及时向领导汇报,必要时提出建议。

6、定期向领导报告工作,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上级内部审计机构反映。

7、按照审计主任的安排,搞好审计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保存工作。

8、完成科内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第3篇: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规定

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的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经济合同是医院与外部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重要依据,经济合同管理已成为医院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加强我院经济合同的审计监督,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健康发展,保证经济合同的依法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卫生部《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经济合同是指以医院名义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医院重大经济合同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和涉外的经济合同。

第三条 我院经济合同审计工作采取合同审计签证和备案方式,审计签证和备案是医院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审计签证是指经济合同订立前,我院审计处对其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的审查和评价;审计备案是指经济合同承办部门或单位将签订的经济合同报送审计处备查。

第二章 审计签证和备案的范围

第四条 对经济合同的审计签证和备案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审计处负责全院经济合同的审计签证和备案工作。

第五条 医院所有基建、修缮工程,新增设施,设备、药品、物资材料采购,贷款、承包、租赁、技术开发、转让、咨询等对外经济活动必须事先签订经济合同。以医院名义签订的经济合同,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医院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分管领导与合作方办理合同或协议签订手续后,报送审计处备案。

第六条 合同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由医院合同承办部门代表医院与合作方办理合同签订手续,由医院审计处负责审计签证;合同经医院法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医院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第七条 合同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属于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应当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形成一致意见后,还应由律师进行审核,经律师审核后的经济合同,按审签程序进行审签,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审签工作组或聘请院外专家进行共同审核会签。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相关人员代为签订合同。

第三章 审计签证的原则和主要内容

第八条 医院经济合同审计以“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补救”为出发点,按照“同样的商品比质量,同样的质量比价格,同样的价格比信誉和运距”的比价原则,进行价格综合审计。

第九条 医院审计处应当对医院经济合同的主体、内容、形式、程序等是否合法进行审计。

第十条 医院审计处应当对医院经济合同的规范性进行审查。着重审查项目是否立项、招标投标是否完成、必备条款是否明示、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同文本是否规范等,并对合同项目是否存在重复购置、损失浪费现象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医院审计处对医院经济合同实质内容方面存在明显异议、显失公平事项,必须提出签证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合同审签内容的主要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审核乙方当事人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1)乙方单位须出具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材料和文件;

(2)乙方单位法人授权委托其他人员代签合同,其当事人的法定代表应出具授权委托证明。

2、草拟合同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如有通用的示范文本,合同承办部门应以维护我院经济利益为原则,参照类似文本。草拟合同条款并与对方进行商定。修改部分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并加盖单位印章。

3、合同中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

(二)合同应具备以下公共条款:

1、项目计划和资金落实情况;

2、项目名称和地点;

3、项目的基本范围和内容;

4、实施该项目的日期及完成时间;

5、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款;

6、总价款;

7、项目价款的支付及结算方式;

8、应采用的最新价格标准和定额标准版本;

9、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及要求;

10、相关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11、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2、双方的违约责任;

13、国家对双方制约的基本要求;

14、双方所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性经济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或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产地;

2、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

3、产品的数量、单价和计量单位;

4、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式、运输方式、到货地点、验收标准和方式;

5、结算方式、开户银行、账户名称、帐号、结算单位;

6、售后服务。

(四)基建、维修工程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工程项目合同中应明确标明预付工程款的具体要求和付款金额,原则上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0%,审结前付款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80%;如有特殊情况,承办部门应书面说明并报有关院领导审批后执行。

2、工程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撤离的时间及清场要求;

3、专项工程材料、设备自行采购的要求;

4、工程决算后按审计总造价的5%扣除档案保证金,待移交完整档案后退还;

5、项目质保期限、质保金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待工程交付使用,质保期到期并落实履约情况后清算,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保金内扣除;

6、如项目委托外部审计,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超过5%部分的咨询服务费应由乙方承担,该费用在结算总额中扣除;

7、以施工范围的预算价(议标价)作为合同价,合同价为预算或议标施工范围内的封顶价,如高于封顶价以封顶价结算,如低于封顶价以审计金额为结算依据,变更部分根据施工签证结算;

8、实行备案的施工项目,施工取费费率、人工费均按最低级别计算。

第四章 审计签证和备案的程序 第十三条 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签证实行报审制度。合同承办部门应在医院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前,将已同对方商定的合同文本(二份)连同以下资料复印件报送医院审计处:

(一)订立合同的依据。项目立项及有关领导的批准文件等,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重大经济合同需由相关管理委员会及党政联席会议批准通过,并附有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

(二)双方当事人洽谈的主要情况,合作单位的资质、执照、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三)项目的招投标文件、资料及最后的承诺书;

(四)价款和酬金计算依据。如所套用工程定额、政府定价文件等;

(五)借款、投资、合作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十四条 医院审计处收到医院经济合同文本后应及时审查,并根据工作情况在3-5个工作日内出具经济合同审计签证意见。不具备审计签证条件的,医院审计处应及时将医院经济合同文本连同有关资料退回承办单位。

第十五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医院审计处出具的签证意见或建议,应当认真研究,予以采纳。因受主客观原因,不能采纳的,应当书面向医院审计处说明原因,并将医院经济合同文本(草案),连同医院审计处出具的签证意见或建议,一并报送医院各分管院领导,由院领导牵头组织研究、调查、讨论,经分管院领导批示后,报医院法人或授权人,供其在签订医院经济合同时参考。

第十六条 审签的经济合同,经院长签字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加盖医院合同专用章后的正式合同,及时送审计处一份归档。

第十七条 实行审计备案的医院经济合同,合同承办部门(单位),应在医院经济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直接送达医院审计处备案。

第十八条 医院审计处对实行备案的医院经济合同,应进行必要的审查,如发现有明显的程序性、合法性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合同承办部门要保证医院审计处对经济合同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医院审计处有权对合同履行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需进行市场调查的重大合同项目,审计处应参与事前调查工作。合同承办部门在立项后,应及时通知审计处合同所涉及调查项目,以便提高审核工作效率。

第二十条 合同承办部门对所提供的医院经济合同及附属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合同中技术指标、参数及相关技术条款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医院审计处对所签署的审计签证意见负责。医院审计处在签证过程中,对医院经济合同实质内容方面存在明显异议、显失公平事项的问题,没有针对性的提出签证意见或建议,从而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医院审计处的失职责任。

第二十二条 应送交而未送交审计处审计签证的医院经济合同,未按审计签证意见或建议进行修改的医院经济合同,致使出现经济合同无效、不能履行、败诉等情况,给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医院审计处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医院经济合同审计签证或备案情况审计或审计调查,并按照审计程序,对个别的或综合的经济合同事项开展延伸审计。

第二十四条 经济合同一经签订,各有关部门必须自觉接受经济合同的法律约束。严格执行合同条款,遵循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协作履行原则,不得擅自更改或解除。

第二十五条 医院各部门都应以维护医院利益为己任,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本着维护医院合法权益、节约资金、有效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益为原则,加强相关经济管理工作,工作中严格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谁主管,谁负责,对损害医院利益行为,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医院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经济合同审计

经济合同审计

经济合同审计的意义经济合同审计是指由审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的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活动。经济合同审计应当分为合同草签前的审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和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以实现对经济合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在当前,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工作,具有如下意义:

1、可以帮助完善经济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经济纠纷;

2、可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责任,避免经营风险;

3、可以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

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是指当事人就相关经济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合同条款也已基本确定,但双方尚未签字前所进行的审计。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是经济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因为经济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任何失误,在实质上就已经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形象、信誉方面的损失,甚至是经济方面的损失)。

故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谈判过程中就介入,既便于了解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又为以后的审计打下基础。

(一)审计目标。包括:1、确保经济合同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需要;2、确保经济合同的条款完整,意思表达清楚准确;3、确保经济合同合法合规合理,避免经济纠纷,预防经营风险。

(二)应索取的资料。内容包括:1、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2、对方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等级证书的复印件;3、对方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分证,或者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授权委托证书;4、对方当事人开户银行账号;5、对方提供的履行相应经济合同能力的证明材料;6、选择对牙签订合同的理由的书面报告;7、业务部门到对方实地考察的书面报告(对方地点、生产经营活动及管理情况、技术水平、履行经济合同内容的能力等);8、经济合同专草本。

(三)审查的主要订容。

1、审查签订经济合同的必要性。包括:(1)明确经济合同项目的内容,审查企业现有资源是否可以满足该需要;(2)是否已列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或者其他计划,且符合该计划的要求;(3)是否已安排了相应的财务预算。

2、审查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其内容为:(1)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违反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2)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本企业经营方针、政策、计划的要求,履行该合同能否给企业带来预期利益;(3)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

否有签订该合同的权利;(4)对方是否有履行该经济合同的能力和诚意;(5)选择对方签订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签订合同的对象。

3、审查经济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准确。内容为:(1)审查标的的名称是否规范;(2)审查数量和质量表述是否正确;(3)审查价款和酬金是否明确合理;(4)审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和合理;(5)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不同的经济合同,其条款和内容不完全相同。我们下面以购销合同为例,说明经济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购销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1)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和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2)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3)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4)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5)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等);(6)接(提)货单位或者接(提)货人;(7)交(提)货期限;(8)验收方法;(9)产品价格;(10)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11)违约责任;(12)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事项。

在对购销合同进行审查时,应注意:是否包括了上述这些条款?所缺的条款是否不必要?每一条款的表述是否完整、清楚、明了、准确相关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根据审查结束;提出详尽的书面进意见,会同合同签订部门讨论解决办法,以完善合同,实现合同审计的印标。

对于一些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还应咨询法律顾问和相关方面的专家的意见,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条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术方面的问题。一般说来,在合同中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有:(1)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金的代扣代缴的问题,特别是与个人或者外方签订的经济合同;(2)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服务及后续服务的要求及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3)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分担问题,特别是技术服务或者技术转让合同。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

(一)审计目标。包括: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2、检查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以重要合同为基础,深入到合同执行部门,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合同,查明未能执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确通知对方。例如,分批销售合同,查明对号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货款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及时足额支付。若对方没有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是否采取相应催收措施,是否在前欠未清之前,暂停供货,或者签订其他补充协议等。

2、审查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相关手续是否完备。首先,应审查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合规。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才合法:(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其次,应审查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按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文书、电报、传真等形式。

3、审查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否及时、合法、合理。

4、审查经济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四、经济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

即在经济合同已经履行,即将清算,以解除双方的合同经济责任前所进行的审计。在正常情况下,千般的经济合同没有必要进行此类审计。但一些非常重要的经济合同应当进行此类审计,如投资合同的清算审计、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竣工决算审计等。因为这类审计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专门研究,在此不述。

五、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相关条件

1、必须建立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经济合同责任和企业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审计。

该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审计部门、其他业务部门在签订和执行经济合同过程中的责任和权限;哪些经济合同属于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审计;合同审计的主要程序和办理办法;合同的审计要点。同时必须明确规定未经审计的重要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相关款项。这是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制度保证,没有该制度,合同审计就不可能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合同审计也就没有制度依据,可有可无,或者流于形式。

2、审计部门相应制订较为详细具体的经济合同审计实施办法,以指导企业经济合同的审计。这是搞好经济合同审计的必要条件。

3、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专司经济合同审计之职。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下设专职合同审计部门,或者设专人负责经济合同的审计。在人手不够时,再聘请兼职审计人员,实施交叉审计。所聘请的兼职审计人员必须品质好、素质高、能力强、经验丰富,并应对他们的工作进行适当的指导。

4、领导支持和重视经济合同审计,是搞好经济合同审计的必要条件。领导应在这些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人力上给予支持;在出现不同意见时,能旗帜鲜明地支持审计部门的正确意见;经常听取审计部门对重要经济合同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对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处理。

5、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是发挥经济合同审计的关键。审计部门在进行经济合同审计时,应注意:不以监督检查者自居;遇到问题多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遇到不同意见,要采取分析说理的方式;多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业务部门提高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水平。

第5篇:经济合同审计

经济合同审计

经济合同审计的意义经济合同审计是指由审计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过程和结果进行的审计监督、检查、评价和咨询活动。经济合同审计应当分为合同草签前的审计、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和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以实现对经济合同全过程的审计监督、评价和咨询。在当前,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工作,具有如下意义:

1、可以帮助完善经济合同条款,避免潜在的经济纠纷;

2、可以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业务部门责任,避免经营风险;

3、可以依法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

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是指当事人就相关经济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合同条款也已基本确定,但双方尚未签字前所进行的审计。经济合同草签前的审计是经济合同审计的重点和关键,因为经济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任何失误,在实质上就已经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形象、信誉方面的损失,甚至是经济方面的损失)。

故对于企业重要的经济合同,企业的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在谈判过程中就介入,既便于了解整个过程的来龙去脉,又为以后的审计打下基础。

(一)审计目标。包括:

1、确保经济合同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活动的需要;

2、确保经济合同的条款完整,意思表达清楚准确;

3、确保经济合同合法合规合理,避免经济纠纷,预防经营风险。

(二)应索取的资料。内容包括:

1、对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的复印件;

2、对方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等级证书的复印件;

3、对方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身分证,或者代理人的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授权委托证书;

4、对方当事人开户银行账号;

5、对方提供的履行相应经济合同能力的证明材料;

6、选择对牙签订合同的理由的书面报告;

7、业务部门到对方实地考察的书面报告(对方地点、生产经营活动及管理情况、技术水平、履行经济合同内容的能力等);

8、经济合同专草本。

(三)审查的主要订容。

1、审查签订经济合同的必要性。包括:(1)明确经济合同项目的内容,审查企业现有资源是否可以满足该需要;(2)是否已列入企业生产经营计划、投资计划或者其他计划,且符合该计划的要求;(3)是否已安排了相应的财务预算。

2、审查经济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其内容为:(1)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违反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2)审查经济合同是否符合本企业经营方针、政策、计划的要求,履行该合同能否给企业带来预期利益;(3)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否有签订该合同的权利;(4)对方是否有履行该经济合同的能力和诚意;(5)选择对方签订合同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有其他更好的签订合同的对象。

3、审查经济合同条款和内容是否完整正确,意思表达是否清楚准确。内容为:(1)审查标的的名称是否规范;(2)审查数量和质量表述是否正确;(3)审查价款和酬金是否明确合理;(4)审查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明确和合理;(5)违反合同的责任是否明确。

不同的经济合同,其条款和内容不完全相同。我们下面以购销合同为例,说明经济合同应包括的条款。

购销合同应包括的主要条款:(1)产品的名称(注明牌号和商标)、品种、型号、规格、等级、花色;(2)产品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3)产品数量和计量单位;(4)产品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5)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等);(6)接(提)货单位或者接(提)货人;(7)交(提)货期限;(8)验收方法;(9)产品价格;(10)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结算单位;(11)违约责任;(12)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他事项。

在对购销合同进行审查时,应注意:是否包括了上述这些条款?所缺的条款是否不必要?每一条款的表述是否完整、清楚、明了、准确相关的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根据审查结束;提出详尽的书面进意见,会同合同签订部门讨论解决办法,以完善合同,实现合同审计的印标。

对于一些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还应咨询法律顾问和相关方面的专家的意见,以便充分完善合同条款,防止在合同中存在任何法律方面或者技术方面的问题。一般说来,在合同中比较容易忽视的问题有:(1)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金的代扣代缴的问题,特别是与个人或者外方签订的经济合同;(2)与执行该合同相关的服务及后续服务的要求及相关费用的承担问题;(3)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的分担问题,特别是技术服务或者技术转让合同。

三、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审计

(一)审计目标。包括:

1、检查合同执行情况,维护经济合同的严肃性;

2、检查合同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条件,手续是否完备。

(二)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以重要合同为基础,深入到合同执行部门,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对于未执行或者未完全执行的合同,查明未能执行的原因,以及是否明确通知对方。例如,分批销售合同,查明对号是否按合同条款执行,货款是否按照合同规定条款及时足额支付。若对方没有及时足额支付货款,企业是否采取相应催收措施,是否在前欠未清之前,暂停供货,或者签订其他补充协议等。

2、审查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相关手续是否完备。首先,应审查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是否合规。按照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只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才合法:(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义务不能履行;(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其次,应审查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的形式是否合法。按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文书、电报、传真等形式。

3、审查合同纠纷的处理是否及时、合法、合理。

4、审查经济合同违约责任是否按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进行及时、合理、合法的处理。

四、经济合同执行结束前的审计

即在经济合同已经履行,即将清算,以解除双方的合同经济责任前所进行的审计。在正常情况下,千般的经济合同没有必要进行此类审计。但一些非常重要的经济合同应当进行此类审计,如投资合同的清算审计、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竣工决算审计等。因为这类审计涉及的问题比较复杂,需要专门研究,在此不述。

五、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相关条件

1、必须建立企业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经济合同责任和企业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审计。

该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审计部门、其他业务部门在签订和执行经济合同过程中的责任和权限;哪些经济合同属于重大经济合同,必须经过审计;合同审计的主要程序和办理办法;合同的审计要点。同时必须明确规定未经审计的重要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支付任何相关款项。这是开展经济合同审计的制度保证,没有该制度,合同审计就不可能形成制度化、规范化,合同审计也就没有制度依据,可有可无,或者流于形式。

2、审计部门相应制订较为详细具体的经济合同审计实施办法,以指导企业经济合同的审计。这是搞好经济合同审计的必要条件。

3、设立相应的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专司经济合同审计之职。规模比较大的企业可以下设专职合同审计部门,或者设专人负责经济合同的审计。在人手不够时,再聘请兼职审计人员,实施交叉审计。所聘请的兼职审计人员必须品质好、素质高、能力强、经验丰富,并应对他们的工作进行适当的指导。

4、领导支持和重视经济合同审计,是搞好经济合同审计的必要条件。领导应在这些方面给予足够的支持人力上给予支持;在出现不同意见时,能旗帜鲜明地支持审计部门的正确意见;经常听取审计部门对重要经济合同审计结果的汇报,并对提出的问题督促及时处理。

5、取得被审计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是发挥经济合同审计的关键。审计部门在进行经济合同审计时,应注意:不以监督检查者自居;遇到问题多听取业务部门的意见;遇到不同意见,要采取分析说理的方式;多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合理化建议,帮助业务部门提高经济合同签订和执行水平。

如何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审查合同

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诈骗和合同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为了保障单位的合法经济权益,确保合同条款明确齐全,督促当事人切实按照合同条款行事,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审核检查。

1、对经济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法产生、存在的组织。《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力义务关系的协议。”不能与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经济组织(如内部车间、班组等)签订合同,因为他们对外不能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义务。(2)审查签订的合同是否符合主体的经营范围。按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应审查其经营活动是否超出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3)审查合同主体过去履约的情况。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因签订合同的对方是买空卖空的皮包公司,或是“五无工厂”(即一无厂房、二无设备、三无人员、四无资金、五无技术)而受骗上当时有发生。因此,应了解对方过去的信誉和生产经营活动,查证对方是否有条件保证合同的按期履行。

2、对授权委托人代理资格的审查。《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合同,并根据授权范围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当事人依法授权使代理人取得代理权,从而形成委托代理关系。在审核代订合同时应注意;被委托代理人是否取得委托人书面委托证明书;委托人对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规定是否明确;被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委托人委托的范围内签订合同。

3、对签订合同合法性的审查。《合同法》第七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对合同的合法性的审核,防止单位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和牟取暴利的行为发生,确保企业合法经营。

第6篇:医院监察审计科岗位职责

监察审计科岗位职责(一)监察审计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完成本单位的监察审计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科室人员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及其行政监察方面的工作事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的情况汇报及处理建议。

3、负责拟定监察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

4、受理和接待行政监察和审计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及时报送院领导批示。

5、对属于行政监察方面的工作事项按领导批示和工作程序进行初查,并提交初查报告,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6、承担审计项目主审工作,起草审计通知书,拟定审计实施防案,收集被审单位和被审项目资料,做好审计过程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取得审计证据,起草审计报告,并与被审单位交换意见。

7、按照监察审计档案规范要求,及时整理监察审计事项资料,做好各类资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

8、完善科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长报告监察审计工作。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监察审计科工作人员职责

1、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财会、审计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遵守监察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依法监察审计,保守秘密。

3、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活动及其管理情况,促进和协助有关部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4、结合成本记帐工作,经常检查和评估资金、财产的使用效益,并提出改进建议。5、对院内重大损失、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能及时发现,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提出处理建议。

6、做好监察审计资料的积累、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7、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三)市场调价组人员职责

1、在分管领导和监察审计科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市场调价工作。

2、了解医院各类物品和消耗材料名称、规格、产地、供货商、价格、使用量、功能、特性等基本信息,熟悉医院物资购进、库存、调拨等的使用管理规定。

3、建立各类物资材料的价格信息网,收集价格监测的基础数据,对重点物品实时追踪价格变动。

4、通过网络信息和期刊信息进行对比,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做好调价基础工作,确定调查重点。

5、按月上报需调价的物品目录并阐明理由,确定调价方式、地点、时间等,对重点价格要求涵盖付款方式、包装运输费用、售后保证等内容。

6、按计划进行市场调价,完善调查品种的基础信息。

7、整理价格调查资料,建立完善市场调查供货商、专业市场、品种目录。

8、进行市场调查价格和我院采购价格对比分析,提出改进采购工作和加强物资使用管理的建议。

9、加强对价格调查与采购工作联系的研究,强化事前、事中介入,提高采购决策水平和效益。

10、合理规划市场调查,节约市场调查成本费用。11、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或专项价格的市场调查工作。

第7篇:医院监察审计科岗位职责

监察审计科岗位职责

(一)监察审计科科长职责

1、在院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完成本单位的监察审计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科室人员对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资金和财产的安全、完整及其行政监察方面的工作事项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的情况汇报及处理建议。

3、负责拟定监察审计工作年度计划、总结,并组织实施。

4、受理和接待行政监察和审计方面的来信、来访和投诉、举报,并做好记录,及时报送院领导批示。

5、对属于行政监察方面的工作事项按领导批示和工作程序进行初查,并提交初查报告,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6、承担审计项目主审工作,起草审计通知书,拟定审计实施防案,收集被审单位和被审项目资料,做好审计过程记录和审计工作底稿编写,取得审计证据,起草审计报告,并与被审单位交换意见。

7、按照监察审计档案规范要求,及时整理监察审计事项资料,做好各类资料的建档和保管工作。

8、完善科室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向院长报告监察审计工作。

9、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监察审计科工作人员职责

1、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别是财会、审计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遵守监察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依法监察审计,保守秘密。

3、熟悉和掌握有关经济活动及其管理情况,促进和协助有关部门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控制。

4、结合成本记帐工作,经常检查和评估资金、财产的使用效益,并提出改进建议。

5、对院内重大损失、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现象能及时发现,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提出处理建议。

6、做好监察审计资料的积累、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

7、办理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市场调价组人员职责

1、在分管领导和监察审计科科长的领导下开展市场调价工作。

2、了解医院各类物品和消耗材料名称、规格、产地、供货商、价格、使用量、功能、特性等基本信息,熟悉医院物资购进、库存、调拨等的使用管理规定。

3、建立各类物资材料的价格信息网,收集价格监测的基础数据,对重点物品实时追踪价格变动。

4、通过网络信息和期刊信息进行对比,收集相关信息资料,做好调价基础工作,确定调查重点。

5、按月上报需调价的物品目录并阐明理由,确定调价方式、地点、时间等,对重点价格要求涵盖付款方式、包装运输费用、售后保证等内容。

6、按计划进行市场调价,完善调查品种的基础信息。

7、整理价格调查资料,建立完善市场调查供货商、专业市场、品种目录。

8、进行市场调查价格和我院采购价格对比分析,提出改进采购工作和加强物资使用管理的建议。

9、加强对价格调查与采购工作联系的研究,强化事前、事中介入,提高采购决策水平和效益。

10、合理规划市场调查,节约市场调查成本费用。

11、完成领导布置的临时或专项价格的市场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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