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现场管理岗位职责(精选6篇)_露天煤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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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露天煤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认真落实公司“以人为本,本质安全”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订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采掘作业施工现场,否则,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凡进入采掘作业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上岗证、操作证、安全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否则,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每人500元/次的罚款。
3、挖掘机、推土机、前装机作业半径内,非操作人员、检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半径内,否则,检查人员发现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4、运输车辆乘务人员除检修以外不得随意上下车、在车辆附近逗留、搭乘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否则,检查人员发现一次将对其以500元/次的罚款。
5、各种运输车辆、挖掘机、前装机等大型设备除检修外,无论是停车状态还是运行中,严禁在车体外站人,否则,检查人员发现后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6、作业区内的所有工程车辆运行时必须保持在规定的限速范围内行驶(空车15km/h、重车10km/h)。施工区范围内车辆必须做到空车让重车、大车让小车等文明行驶,严禁
出现超车,抢道等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不文明行为将对其项目部处罚500——1000元。
7、各工程队在排土场、煤场作业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及时排除各类不安隐患、及时处理各类事故,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或有失职现象时,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8、在作业现场发生任意破坏牧民草地、乱扔杂物‘打架斗殴、喝酒、破坏公共财物等不良现象时,处罚所属工程队1000——5000元的罚款。
9、凡在非作业地段、运输道路路面上、生活区乱倒剥离物、杂物12小时之内不予清运者,检查人员发现一次将对其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2篇:露天煤矿的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李家渠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1、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所有机械手作业区内下车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规定的罚款200元。2、严禁酒后上岗,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3、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要稳固垂直,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并处罚款500元。
4、洒水车及时洒水作业,避免扬尘,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5、保证灯光、喇叭、刹车正常齐全,严禁带病作业,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6、装车时岩土大块不得超出车厢外部,出现上述情况,挖机司机必须及时处理,方可发出行车信号。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7、挖机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8、2台挖掘机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倍,汽车与挖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9、严格按照限速标志行驶,严禁超速行驶,路过十字平交路口必须减速通过。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10、矿山道路,台阶坡顶处,临近陡崖、陡坎的地方需设置安全挡墙,安全挡墙的高度为轮胎直径的2/5-3/5,底部宽度不小于3m。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11、排土场应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安全挡墙的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2/5,安全挡墙的底部宽度不得小于2m,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违反规定的罚款2000元。
12、正在作业区域进行装车作业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或者检查维修车辆。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13、汽车在排土场卸土时,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墙。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14、挖机作业半径内严禁人员进入,必须进入时,需向挖机司机发出停车信号,等挖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15、机械作业时,发现有雷管炸药,不明管线、设施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区域后,向值班队长报告。值班队长需向矿部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16、挖机作业时,严禁由下向上挖土作业;挖台阶坡面时坡面角不得大于70°。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17、工作台阶必须做到帮齐底平。帮齐的误差要求为±1m,底部平整度误差要求为±。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18、严禁用装载机铲斗载人或运送炸药。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19、翻斗车厢斗不落到位,严禁行驶。违反规定造成挂断线缆的除了赔偿损失外,另处罚款1000元。
20、工程机械应当在停车场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在主干道上停车。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21、非本矿车辆不得进入作业区,特殊情况经带班队长批准可进入,进入车辆由带班队长负责监管,不得长时间停留,不得在作业道路及危险区域停车。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22、油库必须配备大型灭火器、砂箱、铁锹等消防器材。未配备齐全的罚款500元。
23、自卸卡车厢斗举升检修时,必须采用加垫木垛或按车辆设计的安全设施固定厢斗,严禁利用液压举升缸支撑作业。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第3篇:露天煤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露天煤矿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认真落实公司“以人为本~本质安全”的安全管理理念~特制订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1、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采掘作业施工现场~否则~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凡进入采掘作业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上岗证、操作证、安全资格证等有效证件~否则~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每人500元/次的罚款。
3、挖掘机、推土机、前装机作业半径内~非操作人员、检查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半径内~否则~检查人员发现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4、运输车辆乘务人员除检修以外不得随意上下车、在车辆附近逗留、搭乘人员不得超过两人~否则~检查人员发现一次将对其以500元/次的罚款。
5、各种运输车辆、挖掘机、前装机等大型设备除检修外~无论是停车状态还是运行中~严禁在车体外站人~否则~检查人员发现后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6、作业区内的所有工程车辆运行时必须保持在规定的限速范围内行驶,空车15km/h、重车10km/h,。施工区范围内车辆必须做到空车让重车、大车让小车等文明行驶~严禁
出现超车~抢道等现象发生。每发现一次不文明行为将对其项目部处罚500——1000元。7、各工程队在排土场、煤场作业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处理及时排除各类不安隐患、及时处理各类事故~发现无现场管理人员或有失职现象时~检查人员将对其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8、在作业现场发生任意破坏牧民草地、乱扔杂物‘打架斗殴、喝酒、破坏公共财物等不良现象时~处罚所属工程队1000——5000元的罚款。
9、凡在非作业地段、运输道路路面上、生活区乱倒剥离物、杂物12小时之内不予清运者~检查人员发现一次将对其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4篇:露天煤矿的现场管理处罚制度
李家渠煤矿现场安全管理奖罚制度
1、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所有机械手作业区内下车必须佩戴安全帽,违反规定的罚款200元。2、严禁酒后上岗,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3、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要稳固垂直,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并处罚款500元。
4、洒水车及时洒水作业,避免扬尘,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5、保证灯光、喇叭、刹车正常齐全,严禁带病作业,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6、装车时岩土大块不得超出车厢外部,出现上述情况,挖机司机必须及时处理,方可发出行车信号。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7、挖机装车时,严禁勺斗从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8、2台挖掘机的工作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汽车与挖机尾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9、严格按照限速标志行驶,严禁超速行驶,路过十字平交路口必须减速通过。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10、矿山道路,台阶坡顶处,临近陡崖、陡坎的地方需设置安全挡墙,安全挡墙的高度为轮胎直径的2/5-3/5,底部宽度不小于3m。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11、排土场应有连续的安全挡墙,安全挡墙的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2/5,安全挡墙的底部宽度不得小于2m,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有3%-5%的反坡。违反规定的罚款2000元。
12、正在作业区域进行装车作业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或者检查维修车辆。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13、汽车在排土场卸土时,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墙。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14、挖机作业半径内严禁人员进入,必须进入时,需向挖机司机发出停车信号,等挖机停止作业后,方可进入。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15、机械作业时,发现有雷管炸药,不明管线、设施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区域后,向值班队长报告。值班队长需向矿部汇报,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继续作业。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16、挖机作业时,严禁由下向上挖土作业;挖台阶坡面时坡面角不得大于70°。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17、工作台阶必须做到帮齐底平。帮齐的误差要求为±1m,底部平整度误差要求为±0.3m。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18、严禁用装载机铲斗载人或运送炸药。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19、翻斗车厢斗不落到位,严禁行驶。违反规定造成挂断线缆的除了赔偿损失外,另处罚款1000元。
20、工程机械应当在停车场停放,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在主干道上停车。违反规定的罚款500元。
21、非本矿车辆不得进入作业区,特殊情况经带班队长批准可进入,进入车辆由带班队长负责监管,不得长时间停留,不得在作业道路及危险区域停车。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22、油库必须配备大型灭火器、砂箱、铁锹等消防器材。未配备齐全的罚款500元。
23、自卸卡车厢斗举升检修时,必须采用加垫木垛或按车辆设计的安全设施固定厢斗,严禁利用液压举升缸支撑作业。违反规定的罚款1000元。
第5篇:露天煤矿现场隐患问责管理办法
露天煤矿现场隐患问责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决贯彻不安全绝不生产的原则,有力打击人为隐患的产生,严肃追究隐患制造者的责任,扭转安全管理跟着问题走的被动局面,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露天煤矿成立隐患问责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党委书记、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 成 员:矿内各单位、部室负责人、外委单位项目经理 第三条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开展隐患排查,落实隐患预防、整治措施,对隐患的制造者进行问责。
2.矿长对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预防、整治负总责;各级领导日常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研究制定隐患的预防措施,并对现场隐患的制造者进行问责。
3.安全管理部负责全矿隐患预防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全矿隐患的汇总及上报,定期对各类隐患进行统计分析;调度室、生产技术部、机电管理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隐患预防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4.各班班长负责当班的隐患排查、预防、整治工作,对当班隐患的产生负主要责任。
第四条高频次隐患情形及问责对象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采剥段相关责任人问责: 1.采掘台阶超高的;2.工作帮上部有浮块、有伞檐、工作面有积水、底平控制不好产生积水的;3.采掘台阶上部邻帮不预留安全挡墙或未根据采宽提前修筑封闭的安全挡墙的;4.不按规定对所辖范围内的电缆进行架设、防护,影响运输行车安全的;5.爬犁警示旗悬挂不及时或反光旗破损的;6.司机移动电缆能使用而未使用绝缘钩子的,将带电电缆接触身体的;7.司机铲下作业未携带对讲机,夜间作业未携带手电,未穿反光背心的;8.现场人员驾驶车辆、设备进入大型设备盲区停车等作业行为未与大型设备联络的;9.皮卡车随意停靠在有效道路宽度内的;10.电铲司机提升时磕碰天轮的;11.与卡车联合作业不按规定鸣笛的,与工程设备联合作业未停机避让的,停送电作业不按设备、不实名呼唤应答的;12.电铲停铲人员上下设备,人行梯未背离工作面,未按要求停铲的;13.其他采剥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运输段相关责任人问责: 1.在不具备安全通行条件未经允许的道路上行驶的;2.违反道路通行规定行车,超速行驶或在交叉路口抢行或驾驶设备经过弯道、交叉道口不正确使用声、光信号的;3.对道路安全隐患不监督、不反馈的;4.司机精神状态不佳者上岗驾驶设备作业的;5.未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反光背心等)的,夜间下车时未使用手电的;5.卡车不经指挥车引领,自行回车间的;6.卡车司机未持证上岗,行车接打电话,上岗戴耳机听音乐的;7.陷车、故障车辆停在道路上,未及时汇报、未打开警示灯、未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未采取防溜措施的;8.未与设备驾驶人员取得可靠联系便进入设备作业区域的;9.车辆启动前不瞭望周围设备及人员动态、不鸣笛的,夜间不变换灯光的;10.卡车司机不按设备管理有关制度管理本单位设备,或者未按照点检手册要求对车辆进行点检的,或发现设备存在问题仍带病作业的;11.未定期维护、保养设备或未及时清理卡车上的油污、积尘的,如电瓶箱内积尘、发动机后曲轴的油污、后桥壳上油泥;12.同力、皮卡指挥车等设备的警灯、警旗不全或在不安全地带随意停车的;13.驾驶运输设备的司机不系安全带的;14.在大车库、加油点等重点防火位置吸烟,擅自挪用大库内、加油点消防火工具器材的;15.卡车司机未按规定检查消防器材,灭火器失效、标签破损、损坏等未及时更换的;16.未在安全地点交接班的,未进行交接班、交接不清的或交接班不按规定时间、内容交接,简化交接班程序的;17.卡车备停区不设置停车挡沟、不将卡车停止挡沟内的;将车停在台阶边缘、帮根、斜坡、弯道等不安全地点的;18.其他运输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工务段相关责任人问责: 1.道路翻浆冒泥不平整处理不及时的;2.路面浮货多、洒水降尘不及时造成通行隐患或扬尘大的;3.将道路施工成单行线的;4.运输道路挡墙、曲线半径、宽度、坡度、可视性等达不到设计标准的;4.排土场无反坡或反坡达不到3%-5%、安全挡墙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5.因放水、临时通行、布设管线等工作将采掘带、运输道路、排土场安全挡墙挖断不及时恢复或未采取安全措施的;6.排土台阶超过设计高度的;7.运输道路警示标识不全或不及时移设的;8.故障设备临时停车时未采取防溜措施、不设警示标志的;9.不按设备管理有关制度管理本单位所辖设备,导致设备隐患重复出现或设备带病作业的;10.工程设备超速行驶、特殊路段超车的;11.垛上设备作业时,未能观察好垛下环境,存在大块滚落伤人或设备隐患的;12.工程设备联合作业时未进行呼唤应答或不具备作业条件时强行作业的;13.设备配备的灭火器达不到规定要求或设备卫生、油污、煤尘清理不及时,造成着火隐患的;14.排土场作业设备停放距离坡底过近的;15.司机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16.设备司机点检不到位,点检记录填写不全的;17.设备司机未持证上岗的;18.雨雪天气修筑道路,路面变窄、单行,浮货未及时清理的,挡墙放水后未及时堵填的;19.修路设备未观察到位,堵塞现场埋设管路的;20.其他工务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防排段相关责任人问责: 1.现场动火作业不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2.有限空间作业不签定工作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3.吊装作业不设专人指挥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4.看泵人员单岗作业的;5.不按规定进行防火巡查、不及时处理火情的;6.人员站在挡墙上处理火情的;7.不按设备管理有关制度管理本单位所辖设备,导致设备隐患重复出现或设备带病作业的;8.边帮焊接等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吊装管路等未设牵引绳的;9.其他防排段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调度室相关责任人问责: 1.埋设地埋管造成道路单行线的;2.处理安全隐患、施工安全设施不及时调派人员、设备的;3.生产指挥不优先考虑安全条件或安排生产任务时不同时部署安全措施的;4.安排设备埋电缆不设安全标志、不采取电缆防护措施的;5.安排非液压铲施工凌空工作面上部安全挡墙的;6.在煤场煤垛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情况下(坡道超标、挡墙不合格、视线不清、垛顶有伞檐等情形),安排卡车上垛的;7.煤场大垛发热煤处理不及时的;8.未有效有序管理地销拉煤车辆的,或在有坍塌、落块风险的位置安排人员、设备装车,或对装车人员不进行有效制止的;9.调度取样人员与设备司机联络不畅的;10.其他调度室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技术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由设计原因造成采场、运输道路、排土场安全隐患的;2.因设计、监督不到位,造成道路交叉、混行,采剥或排土台阶超高,边坡角、坡面角超标;3.因防排水、边坡稳定技术管理不到位产生的隐患;4.因技术管理不到位产生的隐患;5.现场生产指挥、测量过程中,技术员站在挡土墙上的,特殊位置测量未系安全带采取安全措施的;6.测量人员在每周测量电铲铲位过程中,未与电铲进行呼唤应答便进入电铲回转半径的;7.其他技术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机电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对现行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监督落实不力的;2.未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的;3.未按规定开展设备隐患排查治理的;4.未建立设备管理档案的或未按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规定开展设备管理工作的;5.对设备使用单位反馈的设备隐患未及时协调处理或答复的;6.电缆及连接装置未按规定架设、掩埋、移设的;7.违反停送电操作规定,无工作票、工作票工作内容填写不清楚、工作票内容不明确,作业人员不清楚停送电程序,盲目进行操作的;8.现场工作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安全帽,反光背心等);9.人员站在设备作业回转半径以内和盲区内作业、逗留或通行的;10.停电后未进行验电、放电,未挂接地线的;11.作业时没有利用验电笔先验电后作业的;1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身体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小于安全距离的;13.电缆车卷、放电缆未与司机进行呼唤应答便作业的;14.其他机电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八)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安管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对现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监督不力的;2.未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3.对矿属部门、单位反馈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协调、跟踪整改或答复的;4.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走过场,隐患未及时发现的;5.高风险工作任务未全程跟踪监督的;6.对隐患的制造者不问责不处理的;7.其他安管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综合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通勤车司机驾驶时精力不集中的;2.通勤车司机未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带病车辆的;3.通勤车司机未将车辆故障向下一个班交待的;4.通勤车司机驾车超速行驶的;5.通勤车司机发现通勤路线路况影响安全行驶未及时汇报及向下一班交待的;6.其他综合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
(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经管部相关责任人问责: 1.依维柯运输车司机岗前饮酒,酒后驾驶的;2.依维柯运输车出车前未点检,驾驶带病车辆的;3.依维柯运输车行驶时超速的;4.依维柯运输车装载违规材料的(危险品、大尺寸货物等)。5.仓库值班员仓库内吸烟、使用明火,造成火灾隐患的;6.其他经管部职责范围内产生的隐患情形。第五条隐患管理要求
1.当安全条件、生产系统、设备设施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安全管理部、机电管理部、调度室共同进行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预防措施,避免因工程设计存在缺陷导致隐患产生。同时由安全矿长负责验收并签发,各生产段队负责宣传培训及监督作业人员执行。
2.各班班长在每班作业前会都应组织本班职工进行岗前危险源辨识,避免因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隐患产生。作业人员接班后应对本岗位危险因素进行一次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排查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3.隐患排查中,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对于短期内无法彻底治理的隐患,应当由安全矿长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对其危险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控和防护措施,确保隐患在受控范围内。4.各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跟踪整改隐患,实现闭环管理。同时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产生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对高频次出现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对隐患制造人进行问责。
第六条问责
出现上述情形的隐患,依据《露天煤矿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三违”认定及处理办法》等制度对隐患、三违的分级管理规定,对隐患的制造者按以下规定问责:
1.出现一般隐患或三违,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0元;连带处罚班长100元,科段级领导50元;2.出现较大隐患或较严重三违,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300元;连带处罚班长200元,科段级领导100元;3.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0元;连带处罚班长300元,科段级领导200元;4.科段级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不再追究其他人员责任;5.一个月内,同一责任人制造2次隐患的,对相关责任人上升一个处理等级,以此类推。
6.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6篇:露天煤矿调度管理
浅谈露天煤矿调度管理
摘 要:通过介绍神华准能黑岱沟露天煤矿所使用的先进设备,所采用的合理开采工艺,阐明调度管理在煤矿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性。
关键词:调度管理;工艺;设备;遵循的原则;效能;目标
随着露天煤矿产能越来越大、采矿设备越来越先进、开采工艺越来越科学、管理水平越来越高,露天生产调度管理就成为露天煤矿生产管理系统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通过加强对调度管理的重视和对调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一方面可以保障各生产环节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可以合理协调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实现调配和谐,使各部门生产能效发挥至最大。因此,加强露天煤矿的调度管理对于煤矿的高效率生产以及提高煤矿产业的经济效益有着重要的意义。下面以黑岱沟露天煤矿为例阐述如何发挥露天调度管理的最大效能。
黑岱沟露天煤矿是国家“八五”期间重点项目之一,设计开采范围42.36平方公里,上部黄土层平均厚49米,岩石层平均厚56米。境界内可采煤层为6#煤层,平均厚28.8米,可采储量14.98亿吨,年生产能力3000万吨,煤质属特低硫、低磷、中灰长焰煤,被誉为“绿色煤炭”。
设计开采工艺:轮斗―胶带连续工艺(现已停用);单斗―卡车间断工艺;抛掷爆破吊斗铲无运输倒堆工艺(新工艺)及单斗―卡车―坑边半移动破碎站―胶带输送机半连续工艺。
投入使用设备:
穿孔设备:DM-H型2台、DM-H2型4台、DM-45型钻机3台,CDM-75型2台和1190E型钻机1台;共计12台。
采掘设备:55M3WK55型 4台、35 M3WK35型3台、20 M3WK20型电铲1台,32 M3395B型电铲6台,28 M3PH2800型电铲1台,EX3600型液压反铲1台; 100 M38750-65型吊斗铲1台,992型装载机2台、L1350型装载机1台,共计20台。
运输设备:630E卡车59台、730E卡车5台、830E卡车10台、930E卡车14台,SF33900卡车13台,共计101台。
工程设备:D475A型、D37A5型、D11T型、D10N型履带推土机32台,844H型、WD600型、834B型轮式推土机,988H、988B型轮式装载机,24M型、16G型平路机,SF31904、TR50型洒水车等工程辅助设备,共计54台。
黑岱沟露天煤矿产量大、开采工艺复杂、设备数量和种类繁多,工程位置要求衔接顺畅,生产组织难度较大。因此,需要科学高效的调度管理系统与庞大复杂的生产系统相适应,才能使所有设备的生产能力发挥到最大程度。而调度管理在执行的过程中主要是根据上级领导传达的指示,有效的将煤矿生产环节中的矛盾、问题及时的反映出来,以此来达到科学管理煤矿的效果,进而可以有效的减少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露天煤矿在管理过程中,不管采用连续工艺,还是间断工艺,或是各个工艺的结合,其特点是:动态因素大,管理在动态过程中进行的,而生产管理主要是由调度管理去实现。调度管理主要是以矿生产计划为依据,以提高设备利用率、生产效率、创造的经济效益为目标,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通过对设备、人员、生产工艺的合理安排,及时全面掌握生产动态,积极预测、预防生产中可能出现的不平衡现象,均衡地、有规律地组织生产,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
达到露天煤矿调度系统效能的最大化,调度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计划性原则
?划性是调度管理的基础,生产调度是以生产计划为依据,年初要制定年生产计划,月初要制定月计划,根据月计划制定日计划和班计划,甚至设备检修也要有计划,调度的职能就是以各项计划为依据和目标,合理组织协调生产,掌握生产动态,全面了解生产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生产决策,在生产组织工程中,当生产实际与计划发生偏离时,要及时调整生产组织方式,及时进行二次决策,有预见性的合理组织协调生产,保证各项工作按照新的计划目标有序进行。统一性原则
统一性也是露天煤矿调度管理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具备高度地统一指挥的职权,是现代化露天煤矿发展和管理的需求。随着现代化露天煤矿的发展,具有规模大,设备型号增大,设备数量相对减少,对作业环境要求高,推进速度快等特点,要求建立一套现代化的调度管理系统。通过对露天煤矿建立一套调度管理系统,可使煤矿的生产活动受到统一性的指挥,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煤矿生产的有序进行。例如:露天矿GPS卡车智能调度管理系统通过采用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PS)、计算机及网络技术、无线数字通信技术、矿山系统工程及优化理论、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电子技术等高新技术,对传统的人工调度系统及管理体制进行改造,通过采集生产设备动态信息,实时监控和优化调度卡车、电铲、辅助设备等设备的运行,从而形成一套统一的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的新型现代调度控制系统和全方位的采矿生产管理控制自动化决策平台,是数字矿山的关键技术内容之一,是实现“数字化矿山”的目标。因此,调度管理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提到露天矿管理的首要位置上来,使露天矿生产活动按照统一指挥的原则,沿着健康、快速、高效的轨道运行。预见性原则
露天煤矿的调度管理不仅应遵循计划性、统一性原则,还应遵循预见性原则。生产调度工作要有总揽全局的管理思想,因此,调度人员应有统一全局的思维与能力,在对露天煤矿进行调度管理的过程中,应对露天煤矿所出现的安全问题、生产问题有一定的预见性,瞻前顾后,掌握各生产环节,抓日、旬、月、季、年生产,对生产过程中可能或将要发生的问题,尽早采取措施,对生产过程中薄弱环节提前做好充分准备,做到防患于未然。及时性原则
露天煤矿的调度管理工作涉及到各个环节,因此在管理过程中我们一定要遵循及时性的原则。对于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解决问题要准确而果断,切忌含糊其词、相互扯皮、拖拖拉拉,回避矛盾的现象,及时了解掌握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机动灵活地采取果断有力措施去解决各种问题,保证生产计划的完成。群众性原则
调度管理工作贯穿于群众中,群众具有很强的凝聚力、浓厚的群体意识、有自然形成的核心人物、信息沟通灵敏和群体效率高等特点。它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个人的安全行为既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也可产生消极作用。因此深入群众中,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来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集思广益来解决问题,经常和职工相互沟通,进而才能不断的修改管理方法,使管理更加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要提高煤矿生产能力,调度工作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煤矿调度人员不仅要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生产工艺流程,还要通过不断的生产实践,在实践中提高管理水平,在工作中溶入科学的管理方法,灵活运用管理原则,深入分析,准确判断,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做出妥善而果断的决定,最终达到管理的目标,为煤矿的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发挥调度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枢纽作用。
作者简介
杨树梅(1972-)女,内蒙古准格尔旗人,工程师,1993年毕业于伊盟工业学校矿山机电专业,现在神华准能集团公司黑岱沟露天煤矿调度指挥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