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应由谁起草(精选5篇)_合同起草岗位职责

2022-03-03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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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岗位职责由谁制定

岗位职责由谁制定

【篇1:制定岗位职责的原则】

制定岗位职责的原则

首先要让员工自己真正明白岗位的工作性质。岗位工作的压力不是来自他人的压力,而是使此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发自内心自觉自愿的产生,从而转变为主动工作的动力,而要推动此岗位员工参与设定岗位目标,并努力激励他实现这个目标。因此此岗位的目标设定、准备实施、实施后的评定工作都必须由此岗位员工承担,让岗位员工认识到这个岗位中所发生的任何问题,并由自己着手解决掉,他的上司仅仅只是起辅助他的作用,他的岗位工作是为他自己做的,而不是为他上司或者老板做的,这个岗位是他个人展现能力和人生价值的舞台。在这个岗位上各阶段工作的执行,应该由岗位上的员工主动发挥创造力,靠他自己的自我努力和自我协调的能力去完成。员工必须在本职岗位的工作中主动发挥自我解决、自我判断、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以求工作成果的绩效实现最大化。因此,企业应激励各岗位工作人员除了主动承担自己必须执行的本职工作外,也应主动参加自我决策和对工作完成状况的自我评价。

其次,企业在制定岗位职责时,要考虑尽可能一个岗位包含多项工作内容,以便发挥岗位上的员工由于长期从事单一型工作而被埋没了个人的其他才能。丰富的岗位职责的内容,可以促使一个多面手的员工充分的发挥各种技能,也会收到激励员工主动积极工作的意愿的效果。

第三,在企业人力资源许可情况下,可在有些岗位职责里设定针对在固定期间内出色完成既定任务之后,可以获得转换到其他岗位的工作的权利。通过工作岗位转换,丰富了企业员工整体的知识领域和操作技能,同时也营造企业各岗位员工之间和谐融洽的企业文化氛围。

行政执法简介

这是个常用的模糊概念。我们有必要明确其含义。广义的执法是与立法相对应的,而行政执法是狭义上的执法。行政执法是指建立在近代国家权利力的立法、执法、司法三分立的基础上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权,贯彻实施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的活动。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征:执法主体的法定性和国家代表性、执法具有主动性和单方意志性、执法具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性。行政执法的功能有:实施法律的功能、实现政府管理的职能、保障公民权利的功能。行政执法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效率原则、诚实守信原则、责任原则。

根据不同的标准,行政执法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抽象执法和具体执法、羁束性执法和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依申请的执法、强制性执法和非强制性执法。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具体的执法、自由裁量性执法、依职权的执法和强制性执法。从体系结构上看,行政执法主要分为:政府的执法、政府工作部门的执法、法律授权的社会组织的执法、行政委托的社会组织的执法。普陀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执法现在是政府工作 部门的执法。

概念

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制度

行政执法制度:行政强制执行制度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必不可少的制度,它对于保障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行政权力的有效运作乃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的维护都具有十分重要作用。由于行政强制执行是以强制为主 要特征的,因此,该项制度设置是否合理和必要,运行是否适当也直 接关系到公民法人的基本权利。为此,规范和限制行政强制执行权力成为很多国家行政法近几十年的重要课题之一。我国经过近二十年的 法制实践,各行政管理领域的强制执行制度已初步建立。首先,在主体上,形成了“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以行政机关强制执行为例外”的特有执行模式。其次,在手段上,直接强制似远远多于间接强制。再次,在程序上,则以法院“非诉讼化”的“申请与形式审查”为主要形式。最后,在监督与救济方面,则以行政复议、诉讼与国家赔偿为主要途径。但是,制度的初步建立既不意味着其合理性得到肯认,也不意味着法治化程度得到提高。相反,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践来看,目前还存在着大量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一立法,执行权限模糊,手段混乱,程序不健全,行政决定的执行缺乏力度等,这些问题亟待统一立法解决。本文是从我国行政强制执行的现状出发,通过对行政强制执行存在问题的分析,提出制定统一行政强制执行法的立法构想,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则。

环境执法是国家执法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包括环境司法执法和环境行政执法。

环境现场执法属于环境行政执法范畴,是指环境行政机关设立的环境监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委托,实施环境现场监督检查,并依照法定程序执行或运用环境法律法规,从而直接强制地影 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关于规范环境执法程序和法律文书的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监督,杜绝执法程序违法,执法实体违法,执法文书不当等现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及相关规定

1,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按已清理并经政府法制部门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结合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制定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和规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与工作程序,经局批准后实施,保证《行政许可法》的全面,准确贯彻实施.2,环保行政许可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的规定依法实施.力戒行政不作为或超越权限的违法行为,杜绝行政违法和行政不当行为的发生.3,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和《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2号)的规定,凡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和本局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都应按法定程序组织听证;防止该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违法行为.4,各部门必须及时将受理情况和行政许可决定(2日内),实施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决定后5日内)报局进行信息公布和备案;

5,各部门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的一切行政许可事项,都应当注重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依法按规定增加透明度和采取多种形式推进政务公开.6,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局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执法任务,执法权限和范围,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的法律责任分解到具体工作部门及人员,明确规定行政执法责任,执法违法和错案追究,依法赔偿损失,考核评议等项制度.7,各部门代局制定规范性文件(指行政机关为履行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针对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制定的,涉及其权力,义务,能反复适用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定.通常以规定,办法,细则,公告,规程,决定,命令等为名称.)时,必须按法制工作要求的报送局审查确定.二,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程序

1,根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和《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条,《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第五条,《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局已将部分环保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环境监察大队实施.委托行政机关与受委托单位必须定期签定行政执法委托书,明确委托执法事项,执法权限,执法要求,执法期限等相关内容;并将执法委托书抄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2,环境监察大队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环境监理人员行为规范》(国家环保局令第16号),《环境监理工作制度》(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环监[1996]888号),《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1991]环监字第338号)等有关规定;可在委托范围内,以局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应自觉接受委托行政机关的监督,并对其负责和按规定报告执法工作情况,定期向局报送备案资料.3,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环境调查,监督检查时,必须是二人以上并持有相应资格证;必须向被检单位或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或委托行政执法证,其监察人员还须出示监察证和佩带环保监察证章;必须做到举止文明,礼貌有节,秉公执法等行为规范.在对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限期治理项目,排污许可证,排污费征收稽查,现场调查处罚,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查处,环境污染纠纷查处等项工作程序中,必须按法定或规定的程序操作,严禁执法程序上违法,执法行为上违规.4,根据《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在决定之日起3日内报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备案.和第二十五条调查终结,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的机构应当提出已查明违法行为的事实和证据以及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初 步意见,送局审查.和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审查终结,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提出处理意见,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quo

t;和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由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环境执法部门及人员必须按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程序,对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处罚和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应当报送局备案或进行审查后,报经本局主要领导审批实施.5,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依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作出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适用本节规定的听证程序.的规定.6,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在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需要听证的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依法按听证程序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已竣工并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和老污染源的防治需作出责令停止生产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实施.三,严格行使规范行政处罚法律文书

1,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使用国家环保总局统一制定发布施行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12种)(1999年7月28日环发[1999]170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常用法律文书,主要包括:《环境违法行为立案登记表》,《调查询问笔录》,《案件调查报告》,《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当场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和《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共12种.2,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格式,杜绝使用法律文书格式不当或者用其它格式代用的违规行为现象.其法律文书内容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不得遗漏或错填.3,在制作和填制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常用法律文书中,必须做到处罚内容真实,调查证据充分,执法程序合法,实施主体明确,法律依据准确,文字书写清楚,语言表述精炼.4,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法定程序,按照法定的处罚种类和要求进行;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方能有效,做到主体,内容,程序合法.不得运用政府,部门的通知等其它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实施行政处罚.杜绝填制法律文书违规,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

【篇2:岗位职责】

专责(综合)岗位职责

1、负责中心营销、运检、调控等各专业的协调工作。

2、负责中心制度、报表、通报等整体资料归口管理,参加市公司相关会议。

3、负责中心对各部门、单位的整体评价与考核汇总。

4、负责中心内部各专业的考评,并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

5、负责中心建设工作与省公司调控中心的对口联系(建设过程中心联络员)

6、中心综合事务管理。

专责(运检)岗位职责

1、对内负责配网抢修业务管理,对外负责与中心相关省、市、县公司配网抢修业务联系。

2、负责公司配网抢修业务开展情况分析,监督配抢业务流程中有关现场抢修对应职责执行,加强主动抢修管理,协调配网抢修高低压、城农网、客户等争议工单的执行。

4、负责运检类的投诉审核、调查、跟踪处理。开展抢修工单服务投诉隐患分析、管控。

5、制定专业相关的流程规范、管理制度、评价考核体系,对配网抢修等业务进行评价,对各相关部门、单位或班组提出 相应考核意见。对本专业运行情况分析统计,出具相应报表,通报等。

6、参与制定配网抢修网格化方案,加强抢修队伍的管理与培训,督促执行。

专责(调控)岗位职责

1、对内负责中心配调、抢修指挥业务管理,对外负责与中 心相关省、市、县公司调控类业务联系。

2、负责公司配网抢修指挥业务管理,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监测和评价,负责配网抢修指挥班日常运转,对班组绩效进行考核。

3、监督配抢业务流程中有关配调、抢修指挥对应职责执行,监督配网停电检修计划执行,加强主动抢修管理,协调配网抢修工单与非抢修工单等交叉业务的执行。

4、对本专业运行情况分析统计,出具相应报表,通报等。

5、制定专业相关的流程规范、管理制度、评价考核体系,对配网调度、抢修指挥等业务进行评价,对各相关部门、单位或班组提出相应考核意见。

6、加强调度、指挥对象的管理与培训。

专责(营销)岗位职责

1、对内负责中心营销业务管理,对外负责与中心相关省、市、县公司营销业务联系。

2、负责营销远程工作站业务管理,对其日常工作进行监测 和评价,对班组绩效进行考核。

3、监督配抢业务流程中有关 95598 对应职责执行,加强主 动抢修与主动服务管理,协调配网抢修工单与非抢修工单等交叉业务的执行,协调与督促供电服务事件的处理。

4、对本专业运行情况分析统计,出具相应报表,通报等。

5、制定专业相关的流程规范、管理制度、评价考核体系,对供电抢修服务等业务进行评价,对各相关部门、单位或班组提出相应考核意见。

6、参与制定营销相关抢修、服务网格化方案,加强台区经 理的管理与培训,督促执行。

【篇3:创业基础答案】

2015创业基础,王艳茹,课后练习 ::

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的示范教材《创业基础》的作者是。参考答案:李家华 :

创业基础课程体系已经发展得十分完备。参考答案:错误 :

创业的核心是创新。

参考答案:正确 :

认为创业就是创办新企业的观点是的创业观点。参考答案:狭义 :

林嘉喜及其公司被社会认可是在其业务成功完成以后。参考答案:广州讯龙 :

创业是不拘泥于当前的资源约束,寻求机会进行的过程。参考答案:价值创造 :

我国sp并购的第一案是北京灵讯科技卖给新浪一案。参考答案:错误 :

广义的创业观就是创办新企业。

参考答案:错误

创业会伴随新价值的产生,这种价值就是经济价值。参考答案:错误 :

不甘于资源约束就是创业者突破资源束缚,通过来实现创业目标。

参考答案:资源整合 :

创业的关键要素包括机会、资源和。

参考答案:团队 :

按照创业起点可以把创业分为机会型创业和生存型创业。参考答案:错误 :

知识经济的到来和创业的转型对创业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创业人群不断减少。

参考答案:错误 : 个人创业和寻求就业机会的时候首先要关注自身的硬实力。

参考答案:错误 :

知识经济时代的创业转型使得智慧、创新、速度成为竞争优势的关键来源。

参考答案:创意 :

知识创新时代的核心竞争力是拥有。

参考答案:核心技术 :

创业是科技创新的。

参考答案:加速器 :

“当别人不知道他在干什么的时候,他自己知道自己在干什么”李嘉诚这句话是强调了创新意识的重要性。参考答案:错误 :

“汉堡包指数”是描述的指数。

参考答案:外汇汇率 :

“山东寿光蔬菜大棚创建必须要遵循正南偏西五度规律”的发现体现了的重要性。

参考答案:创新实践 :

创新人才的品质包括创新品质、创新意志、创新发现、和创新实践。

参考答案:创新知识 :

创新型人才的自我管理包括积累人脉、经营信誉、时间管理、细节管理和目标管理几个方面。

参考答案:学会理财

第2篇:述职报告应由谁来写

述职人员亲自写的述职报告与秘书代劳的,内容和感受上差别很大,截然不同,评议人员都有体会。这个问题一方面反映了述职者本人对权力机关监督的态度是否诚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述职者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等是否扎实。述职报告由他人写,怎能反映出述职人的真实情况?因此,笔者认为,作为述职者本人,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述职本身就是将自己的工

作置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是让述职者汇报自己任职以来如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不是让你来作“先进事迹报告”的。其次,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科学严谨的态度。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在述职前,应该静下心来,亲自动手,对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和学习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甚至出现的失误,都要认真剖析,钉是钉,铆是铆,功过分明,不能避重就轻,掩盖问题

第3篇:述职报告应由谁来写

述职报告由谁来写?当然由要述职的人自己写,述职报告应由谁来写。但在实际工作中,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未必是自己写,有的述职报告由秘书代劳。述职报告由他人写,怎能反映出述职人的真实情况?结果是有的甚至将单位的、人家的全部工作成绩都硬往自己身上拉,成绩不怕多、不怕重,不厌其烦地大量罗列,洋洋洒洒逾万言,而对待问题则模棱两可,一笔带过,致使在会上述者毫无生气,听者味同嚼蜡。

述职人员亲自写的述职报告与秘书代劳的,内容和感受上差别很大,截然不同,评议人员都有体会。这个问题一方面反映了述职者本人对权力机关监督的态度是否诚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述职者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等是否扎实,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应由谁来写》。述职报告由他人写,怎能反映出述职人的真实情况?因此,笔者认为,作为述职者本人,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述职本身就是将自己的工作置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是让述职者汇报自己任职以来如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不是让你来作“先进事迹报告”的。其次,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科学严谨的态度。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在述职前,应该静下心来,亲自动手,对自己任职以来的工作和学习等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甚至出现的失误,都要认真剖析,钉是钉,铆是铆,功过分明,不能避重就轻,掩盖问题。

第4篇:述职报告应由谁来写

述职报告由谁来写?当然由要述职的人自己写。但在实际工作中,述职人员的述职报告未必是自己写,有的述职报告由秘书代劳。这个问题一方面反映了述职者本人对权力机关监督的态度是否诚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述职者的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等是否扎实。述职报告由他人写,怎能反映出述职人的真实情况?因此,笔者认为,作为述职者本人,首先要摆正自己的位置。述职本身就是将自己的工作置于权力机关的监督之下,是让述职者汇报自己任职以来如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不是让你来作“先进事迹报告”的。

第5篇:企业法人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企业法人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案情介绍]

某酒店由某实业公司承包经营。1999年7月5日,某酒店向沈某借款15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双方约定每月利息为2250元,借款期限至2001年6月止,沈某于当日将借款转到了某酒店的账上。截至2001年7月5日,某酒店已偿还此前的利息。至起诉的2003年6月10日时止,某实业公司又还款87180元。该酒店于1996年12月经某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其股东分别为陈某、张某、杨某。2002年10月30日,酒店向某工商局递交一份《注销企业申请报告》,申请对酒店进行注销登记。同年1 1月18日,实业公司在《关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报告》中声称,其于2002年7月16日正式决定撤出对某酒店的承包经营,并于当日下午五时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了财产移交手续,于此前就企业人员、设备设施、相应物资及债权债务等情况分别进行了妥善处理,请求某工商局对某酒店进行注销登记,并承诺某酒店注销后的一切债权债务由其承担。2002年1 1月26日,某工商局核准对某酒店的注销登记。

因陈某、张某、杨某未能清理某酒店的财产,偿还沈某的借款息,某实业公司亦未偿还余下的借款本息,沈某认为某实业公司和陈某、张某、杨某存在侵害其债权的行为,主张他们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此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四被告向沈某一次性偿还借款182861元及利息。

[案情分析]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未进行清算就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企业法人,对被注销的企业法人的债务,应由谁承担?

1.某实业公司作为承包人和注销申请人的责任。本案借款系在包时产生,虽借款系以某酒店名义所借,在某酒店已被注销的情况下,某实业公司亦应对此承担偿还责任。而在过错责任上,《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某实业公司在向工商局办理企业法人的注销登记手续时,书面声称其已对债权债务进行了妥善处理,并承诺对某酒店的一切债权债务承担责任,导致该企业法人被注销,造成的债权得不到清偿,某实业公司明显存在主观过错,其上述行为与所受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某实业公司应当就该企业的上述债务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的范围是没有得到清偿的全部债务。

2.某酒店的股东陈某、张某、杨某在本案中的责任。陈某、张某、杨某某酒店的股东,亦是该公司的清算义务人,应对该公司承担清算义务。尽管沈某主张清算义务人陈某、张某、杨某存在侵害其债权的行为,但沈某并未举证加以证明,其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应当支持。

借款合同的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能否得到支持?

苏州某塑料制品公司向沈中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塑料制品公司法定代表人温某个人向沈中归还了这了该笔借款,沈中于是将50万元债权转让给温某,公司随后也出具了《承诺函》,对向沈中借款的事实予以确认。温某根据债权已经转让的事实要求公司归还50万元欠款,经多次协商未果,温某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塑料制品公司归还50万元借款。

本案的主要焦点在于债权转让的问题。所谓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关系的内容,债权人将其债权移转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

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如下:第一,应当有有效的债权存在。债权转让,须以债权的有效存在为前提,所以转让的债权应当是为法律所认可的具有法律上约束力的债权。若债权人让与的债权为无效或不存在,则债权转让也无从谈起。第二,债权转让须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债权转让为处分行为,转让人应真正享有债权且具有处分能力,同时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应当对债权转让事项达成合意。第三,债权转让中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对于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和当时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债权人不得将其转让给他人。第四,债权转让须合法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债权转让须合法是指债权转让的内容与形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债权转让还需要遵守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债权转让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则该转让行为无效。第五,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否则,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但不必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一日通知到债务人,则权利的转让发生效力;未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务人仍然可以向原债权人履行义务。

[案情结果]

本案中,沈某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债权转让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沈中向温某转让债权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债权转让后,温某即取得了要求债务人塑料制品公司偿还借款的权利。

[相关法规]

《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合同法》第107条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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