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巡护岗位职责(精选8篇)_管道巡护岗位职责

2022-03-07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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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河道保洁员岗位职责

河道保洁员岗位职责

河道保洁员岗位职责(一)

河道保洁员对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主要职责如下:

1、保洁员必须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及管理,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不怕脏、不怕累,全心全意的投入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

2、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花生、浮萍等);

3、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并及时清除;

4、加强对河道的管理,河道内无乱占、乱挖和无填、堵等现象,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5、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向村委会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河道保洁员岗位职责(二)

1、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班组长调配,听从分配,努力完成各项常规工作及下达突击任务。

2、准时上、下班,按要求操作,必须穿好救生衣,杜绝穿皮鞋、拖鞋。增强安全意识,规范上岗,举止文明端正,不得擅离岗,有事及时请假,不得无故自行调节,工作期间严禁饮酒。

3、同志间要同心同德,团结关爱,支持理解。在工作中遇矛盾、纠纷等应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再向上级汇报处理,做到逐级汇报,不得恶意挑拨、煽动、制造矛盾。自觉接受督查组人员的督查和教育,不得无理取闹。

4、河道水面无垃圾漂浮物及油污等污染现象。

5、河道保护范围内无新建违章搭建现象,无垃圾等废弃物。

6、岸坡绿化无枯死,无杂草,河道环境优美整洁。

7、每天打捞出的垃圾及时清运,按规定进行处理,无垃圾堆积现象。

8、认真做好各类工具的维修和保养工作。

9、职工自觉维护单位的声誉,有损本单位声誉的行为和言论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2篇:河道保洁员岗位职责

范文一: 河道保洁员对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河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花生、浮萍等);

2、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规章制度,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并及时清除;

3、加强对河道的管理,河道内无乱占乱挖和无填、堵、束现象,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

4、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向圩区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范文二: 河道保洁员对其管理范围内的河道进行长效管理,确保河道清洁畅通,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河道的日常保洁管理,及时认真打捞和清除河道内的各种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包括水花生、浮萍)。

2、向村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制止在河坡上堆放物料,并及时清除。

3、加强对河道涉水工程的管理,河道内无乱占挖和无填、堵、束现象,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向水利站汇报。

4、负责保护和管理好沿河设置的河道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河道范围内的林木绿化管理工作。

5、坚持每天到岗到位,并佩带河道管理标志,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向水利站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6、完成水利站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范文三:

1、河道保洁员具体负责清除各自区域内河道两旁杂草及河道内漂浮物。

2、河道保洁员应每天清理河面漂浮物及河边杂草,保证河面无漂浮物、河道两边无杂草。

3、一年三次用草甘磷药剂进行除草,药剂由村委统一供应。

4、奖罚制度:村委每年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综合评比。按百分考核进行奖罚,考核不合格的人员,村委有权将其解聘;合格的人员按百分考核分进行年终报酬分配和奖罚,具体奖惩在年终经班子商议决定。

5、河道保洁员在清理河道时,应注意安全。

第3篇:林场巡护员岗位责任制

林场巡护员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以及上级的文件指示精神。

二、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三、严格按规定路线巡护,对森林内作业人员坚持经营性的宣传教育,对无视防火规定者严肃处理。

四、认真执行巡护任务,不徇私情,不敲诈勒索,礼貌待人,发现火情立即报告一,并就近组织外站及当地农户控制突发火,不得贻误战机。

第4篇:河道养护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养护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及班组长的统一安排下,从事河道设施一线养护操作工作,并主动向巡视员、资料员反馈信息,自觉接受质量员、文明安全员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特殊工种持证上岗,自觉穿戴救生衣、安全帽,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作业,正确喷洒农药,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巡视作业时,保持服装统一,佩戴胸卡,并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严禁与行人、居民发生争吵、斗殴事件,自觉营造良好队伍形象。

四、自觉接受上级部门及项目部组织的安全学习教育、上岗技能培训,提高科学养护、规范作业水平,确保养护维修质量。

五、认真完成项目经理及班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养护例会制度

为有效提高养护例会出席率,便于项目部日常工作正常开展,项目部根据河道署提出每月二次例会精神及深入贯彻上级各项要求,特制定本例会制度。

1、例会时间:每月二次,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通知。遇紧急情况及时通知。

2、会议形式:交流、讨论、总结布置等。

3、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不断提高养护管理和业务技术能力,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汇报总结前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收集当前存在的不足,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5、布置下阶段工作计划及要求。

6、讨论项目部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等修改。

7、出席人员:班组及项目部全体职工。

8、会议纪律:凡通知出席人员不得无故制度。

9、工作例会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整理会议纪要,并存档。

资料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内业资料管理工作,自觉按照国家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及上级部门制订的管理要求,认真做好档案资料整理、立卷、归档、装订、保管工作,严防损坏、泄密,方便查询利用。

二、加强思想与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资料管理业务水平,积极参与项目部日常工作管理,为项目部加强管理出谋划策。

三、应经常深入养护一线,熟悉本标段养护河道及河道沿线设施基本情况,及时更新调整设施变化材料,做到台帐清楚、与现场无误。

四、根据上级部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报表,及时反馈违章、信访、应急等事件,并通过养护工作中所形成的有益素材,通过报道等形式提供上级部门。

五、认真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班组长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日常养护作业、应急处置、防汛安全等任务,确保养护范围内河道设施的完善。

二、根据项目经理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及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养护人员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并保持与其他班组的沟通、协调和配合,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品德和工作作风,关注养护人员日常生活、工作情况,经常性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养护技能、思想政治方面的学习,提高作业水平。

四、认真执行项目部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安全文明施工,自觉接受项目部关于养护质量等方面的检查与考核,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五、认真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巡视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河道设施日常巡视工作,为项目经理制定工作计划提供最及时、最详细、最准确的数据基础。

二、巡视员应熟悉业务及标优养护设施和区域内河道桥梁、市政道路、周边社区情况,发生问题能准确汇报详细地点。

三、严格执行巡视制度,保证巡视时间、数量与质量,做到不漏段、不漏点,根据巡视情况详细做好当天记录,并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从而制定维修计划。

四、巡视过程中,发现违章施工、违章搭建等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进行劝阻,并拍摄现场照片,当天向项目部反馈信息。

五、认真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加强思想与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积极参与项目部日常工作管理,为项目部加强管理出谋划策。

三、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并落实项目部日常养护、防汛、应急处置等安全计划,提倡安全规范施工管理,确保机械设备正常使用,现场作业符合要求。

四、经常性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及时妥善解决各种信访投诉,发现违章作业、安全隐患等事件应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方案,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

五、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宣传教育,及时发放劳防用品,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以及特殊设备的操作使用培训。

六、认真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工作,汛前制定防汛预案,排除安全隐患,合理配备防汛物资,落实值班人员与应急抢险人员。

七、认真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质量员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养护作业质量管理工作,自觉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质量要求的法律、规范、标准,向项目经理提供施工质量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二、加强思想与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管理水平,积极参与项目部日常工作管理,为项目部加强管理出谋划策。

三、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并落实项目部日常养护质量目标,提供规范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作业程序,保证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技术设备符合要求。

四、负责河道养护中全过程质量监督,经常性深入养护作业现场进行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从而确保河道设施维修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五、负责项目部河道养护技术质量指导,定期组织养护班组长、技术骨干开展交流学习,促进河道养护质量、环境不断提高。

六、认真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为项目部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养护合同,全面负责标段内河道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服从河道主管部门及公司对各项工作安排,监督管理项目部人员履行其职责。

二、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按时制定项目部工作计划,并组织人员认真贯彻执行,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河道养护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带头提倡科学化、规范化养护管理,严格把好技术质量关、文明安全关,认真开展防汛安全工作落实,定期开展文明安全施工教育,及时处理信访违章事件,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建立考核、例会制度,定期开展养护技术、施工进度、作业质量、内业资料、安全管理等工作检查,及时公布各阶段、各班组考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交流纠正。

五、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与公司开展的行政、技术培训、行业达标创建等活动,同时加强对项目部内部管理人员及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养护作业水平。

六、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5篇:河道保洁岗位规范

河道保洁岗位规范

一、日常河道保洁作业方案(陆域)

(一)出发前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与检查,带齐必要的作业工具与容器。

(二)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工作服与防护用品、佩戴工号标志上岗作业。

(三)随时携带存放垃圾的容器,做到收集的垃圾随时存入容器。

(四)随时保持手车与容器外表面洁净,移动手车或容器过程中无垃圾滴漏、散落与飞扬。

(五)清扫路面场地时应避免造成尘土飞扬。路面场地的尘土应用软质扫帚细致清扫干净。

(六)擦抹椅面、桌面、栏杆扶手等处时,应至少用干净抹布擦抹一遍。

(七)垃圾的临时堆放点应选择路边、角落。不将垃圾临时堆放在绿化草坪上。不经常踩踏绿化草坪。

(八)不得将垃圾扔入河道水域或下水道。不得将垃圾放臵于树丛等隐蔽处而不予清除。不得将塑料等无机类垃圾在绿地内进行填埋。

(九)每次作业结束,应将收集的全部垃圾送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存放处,并按要求分类存放。运送垃圾的车辆应加盖,容器应封口。

(十)文明作业。保洁作业应尽量避免给市民带来不便。必需市民给予作业方便时,应使用礼貌用语。不在行路或休闲人员周围进行引起尘土飞扬的作业。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作业场所与四周情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二、日常河道保洁作业方案(水域)

(一)出发前应按各自职责做好各项工作准备与检查,检查船舶行驶性能是否良好,带齐必要的作业工具与容器。

(二)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工作服、穿着救生衣与防护用品、佩戴工号标志上岗作业。

(三)进入作业区域后,保洁人员手持打捞工具,认真巡视四周水面,发现漂浮物后立即告知驾驶员减速行驶,并打捞漂浮物。捞起的垃圾应随时送入船舱。

(四)在打捞拦漂设施前拦截的漂浮物时,应捞清全部漂浮物,并整理好拦漂设施。

(五)对无法打捞入船的个体大重的漂浮物不应放弃,可用绳子将其系挂于船尾拖至装卸点吊出。

(六)保持船舶甲板洁净,防止发生船舶行驶过程中垃圾散落河中。

(七)对防汛墙与驳岸立面上的污垢,应用竹扫帚、刷子等沾水清洗干净。

(八)应在指定地点停靠船舶、上下人员与装卸垃圾。装卸作业时应防止垃圾散落造成二次污染。

(九)每次作业结束,应将收集的全部垃圾送至指定的存放处,并按要求分类存放,做到日收日清。装运垃圾的船舱应加盖舱布并四周扎牢。

(十)每次作业结束,应将作业船舱与甲板清洗干净,盖好舱布并四周扎牢。不得将清洗出的垃圾杂物扔入河道水域或河岸。

(十一)文明作业。水上保洁作业应尽量避免船舶行驶与作业噪声扰民,或给正常航行的船舶带来不便。必需其它船舶给予作业方便时,应使用礼貌用语。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作业点四周水域情况,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河道水闸保洁作业劳动纪律

(一)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二)服从工作安排,不自行其是。

(三)坚守工作岗位,不擅自串岗、离岗。

(四)认真做好工作,不干私活。

(五)遵守文明道德规范,不行为粗野。

(六)执行安全操作制度,不违章作业。

(七)及时报告事故隐患,不拖延瞒报。

(八)积极参与防汛抢险,不逃避懈怠。

四、河道陆域保洁作业安全操作制度

(一)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保洁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号卡,穿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在车行道路上作业人员必须穿着由交通部门统一规定的安全识别外套,并应随时注意来往车辆,主动避让。

(四)使用铁铲、锄头、竹扫帚等有长柄的工具作业时,应随时注意作业点四周是否有其它人员在场,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五)在向翻斗车装物时,必须有专人把持车把,以防翻车伤人。

(六)用手翻动垃圾必须戴好手套,防止玻璃等尖利物伤手。

(七)发现可能装有不明危险物品的玻璃与塑料容器、金属物件等,应报请警方处理,禁止自行拆卸。

(八)作业点在距地面2米及2米以上时,应按照登高作业规定,带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并应有专人在地面扶好梯。梯脚应有防滑措施。

(九)禁止在树下有人的树木上进行整枝作业。

(十)使用电动或其它动力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操作证。

五、河道水上保洁作业安全操作制度

(一)保洁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保洁作业人员作业时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佩戴工号卡,穿好救生衣与防滑鞋,穿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船上必须备有救生圈、救生绳与长竹竿。

(三)清捞作业时,应随时注意作业点附近是否有其它船舶行驶,注意主动避让,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四)船舶行驶与清捞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注意河道水流状况与船舶移动情况,注意通过桥梁等跨河建筑时上空情况。在流水中进行清捞作业时船舶不得熄火,定点作业时应系好缆绳。

(五)船舶靠近码头驳岸或靠近其它船舶时应暂停清捞作业,放下靠球防止撞击,禁止将手伸入船舷外或推动相邻船舷。禁止用清捞工具用力支撑船舶。

(六)在闸口或泵站进出水池进行清捞作业时,应随时与水闸管理人员保持联系,注意闸门与水泵的启闭运行情况。严格禁止在水闸引排水与通行船舶期间在水闸引排水安全区、闸室、闸口、引航道以及泵站进出水池水域进行清捞作业。

(七)清捞工具被水中杂物缠绕时不要用力拖拉,有危险时应放开工具,以防人员落水。

(八)进行船舱垃圾吊卸作业时,船上作业人员应戴好安全帽。吊卸物下禁止站人。

(九)驶船舶与使用电动或其它动力机械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相应操作证。

第6篇:河道协助管理员职责

渠道管理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各级政府关于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竭尽全力,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保护渠道水环境。

2、负责打捞和清理渠坡和渠道内漂浮物、垃圾、并将所清垃圾卸至指定堆放点。汛前清理河道内的渔网和清除水生植物。负责渠道两侧树木的种植和管护。

3、负责指定范围内渠道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对管护河道及各项配套设施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做到不损坏,不随意挖坡,一旦发现必须及时制止,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4、禁止在沿渠两岸随意设立取水口、排污口、保护水环境,对乱砍树木和取土等行为予以制止(立即报告),并做好巡视记录和工作台账。

5、河道整洁做到“三无”,即无漂浮物、无工业污染、无禽畜粪便直排。河道整治做到“三无”,即无生产生活垃圾、无杂物乱堆乱放、无绿化植被破坏。河道畅通做到“三无”,即无乱占渠道、无乱填乱挖、无障碍物。

6、服从渠道监督管理员和上级河道管理处的安排调度。参加上级召开的有关会议和统一行动;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7、工作时佩戴渠道管理员标志,文明安全上岗。

第7篇: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文章标题: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参考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河道主管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实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则。局属各河道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黄河水工程的完整和黄河防洪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实行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黄河河道监督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黄河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九条)

(二)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第四条)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包括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巡查、报告和制止;

(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规定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管部门应当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查,确保建设项目技术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审查报告;

(四)加强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

(五)对黄河工程突发事件负有快速处理、报告的责任。

第八条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请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四)逾期未清除的,申请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的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九条各级水政监察部门对本辖区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应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自己管辖的简易案件,应及时现场处理;其他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

(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收及相关材料和证据,包括文书、图表、实物、视听资料等,保证案件资料的齐全、完整;

(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保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四)对已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按照《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水政部门负责河道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河道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或需要修改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二)按照河道建设项目时限要求,认真负责地提出初审意见并逐级上报;

(三)对黄委和河南黄河河务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水政部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实行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人人平等;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十二条黄河水政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在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因重大过失导致水事违法案件不能被查处的,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三)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

第8篇:河道管理职责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黄河河道管理,确保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人员正确履行河道管理职责,确保黄河防洪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水利部规章,参考黄委会和河南黄河河务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乡黄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实行权(力)责一致、团结协作、互利互惠原则。局属各河道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享有权力、承担义务,各部门应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确保黄河水工程的完整和黄河防洪安全。

第四条 本规定实行过错归责原则。过错是指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而希望或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

第二章部门职责

第五条 黄河河道监督管理,实行各级各部门负责制。

第六条 黄河水政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水法规意识,预防和减少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第九条)

(二)加强河道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的、未经同意擅自进行的、可能引发水事纠纷的水事行为;(《黄河河道管理巡查报告制度》第四条)

(三)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对违反水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规费征收等有关事宜。

第七条 建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包括大堤临河50米、背河100米,控导工程临河30米、背河50米管护范围)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水事行为的巡查、报告和制止;

(二)配合水政部门查处第一款规定的水事违法行为;

(三)配合水政监察部门做好河道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建管部门应当对其技术方面严格审查,确保建设项目技术符合防洪标准和其他技术要求,建管部门应向水政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技术审查报告;

(四)加强河道建设项目施工的监督管理,严把竣工验收关。

(五)对黄河工程突发事件负有快速处理、报告的责任。

第八条 防汛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河道管理范围内阻碍行洪障碍物的清除;

(二)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申请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四)逾期未清除的,申请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清障的全部费用由设障者承担。

第九条 各级水政监察部门对本辖区发现的水事违法案件,应正确履行下列职责:

(一)属于自己管辖的简易案件,应及时现场处理;其他水事违法案件,应及时立案查处;

(二)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收及相关材料和证据,包括文书、图表、实物、视听资料等,保证案件资料的齐全、完整;

(三)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应遵循法律程序并保证适用法律法规正确;

(四)对已作出的水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条 按照《河南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规定》,水政部门负责河道建设项目的水行政许可,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河道建设项目申请;建设项目申请单位提交资料不齐全或需要修改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二)按照河道建设项目时限要求,认真负责地提出初审意见并逐级上报;

(三)对黄委和河南黄河河务局批准的建设项目,水政部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发放施工许可证;

第三章责任承担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实行下列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严格执纪,违纪必究;

(三)人人平等;

(四)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第十二条 黄河水政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在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过程,因重大过失导致水事违法案件不能被查处的,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三)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查处不力,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四)在水事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接受行政相对人贿赂的;

(五)对水事违法案件的处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程序不当,导致被政府复议或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六)对受理的行政许可行为,不正当履行职权或向建设单位乱收费的,造成严重影响的;

(七)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三条 建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所辖河道管理范围内直管水工程及其设施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或隐瞒不报,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二)因配合不力,导致水政监察部门不能查处已经发生的水事违法行为的,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三)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因重大过失未能发现申请单位技术资料中存在的问题导致水政监察部门做出错误行政许可行为,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四)在行政许可过程中,接受申请单位贿赂、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故意向水政监察部门提供虚假技术资料、报告导致水政监察部门做出错误行政许可行为,造成较大以上损失或严重影响的;

(五)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监督不力或竣工验收把关不严,造成较大以上影响或严重影响的;

(六)对直管水工程的突发事件处理不力、瞒报、缓报、谎报的;

(七)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四条 防汛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承担连带责任。

(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没有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的;

(二)虽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但未向同级防汛指挥部申请执行导致清障任务逾期未完成而影响防洪的;

(三)设障者逾期未清障的,防汛部门未申请防汛指挥部强制清障,导致清障任务未完成而影响防洪的;

(四)其他不正当履行职权的行为。

第十五条 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单位负责实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的黄河河道管理范围为黄河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蓄洪区、滞洪区、行洪区、库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第十七条 本规定的较大损失是指黄河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遭破坏的直接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第十八条 情节轻重主要根据行为性质、主观过错程度、损失大小、社会影响大小等判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新乡黄河河务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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