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输变电专责岗位职责(精选8篇)_国家电网岗位职责

2022-03-09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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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造价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造价 66kV变电站分册(200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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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造价(2007年版)35kV变电站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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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造价:220kV输电线路分册(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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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造价

者:刘振亚 主编,国家电网公司 颁布 出 版 社:中国电力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2-1 规

格:全十册16开 定

价:2045元

第2篇:政工专责岗位职责

政工专责岗位职责

1、负责草拟党支部、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

2、负责党支部、工会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工作。

3、做好党支部的各项会议记录,收集学习材料,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会的档案台帐。

4、负责收缴党费等党支部日常工作的开展。

5、积极与公司政工部、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地宣传各项工作。

6、协助支部书记做好中心组联络员,负责中心组学习材料的搜集,学习计划的制定,做好学习记录。

7、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3篇: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法律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负责按时填报报表;

3、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法律事务活动;

4、负责做好普法工作,加强职工法律知识教育;

5、负责审查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4篇:党群专责岗位职责

党群专责岗位职责

【篇1:党群工作部综治专责安全岗位职责】

党群工作部综治专责安全岗位职责

1、负责落实我厂安全领导小组所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到自己的工作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评比。结合实际把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

2、经常对本部门人员进行社会主义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安全防范等安全管理的法令、法规并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3、对本部门所辖区域要积极配合厂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重点部门采取防范措施,落实目标管理负责人,经常督促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4、发生安全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上报提出处理意见。

5、结合本部门实际向全厂职工做好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

6、遇突发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赶到现场,服从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厂长的指挥,沉着冷静,组织人力积极稳妥地迅速作好职工的撤离工作,做好指挥和善后处理工作。

党群工作部政工专责安全岗位职责

1、协助党委、负责做好对党员、干部安全教育和培养工作。2、把安全工作业绩做为选用干部、发展党员的考核内容。3、负责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4、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鼓动工作,发挥党群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

5、负责做好对职工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树立企业形象。

6、协助党委做好发挥党群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保证监督作用。

7、协助党委抓好党团员的安全教育,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

【篇2:竞聘党群管理专责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今天参加竞聘的本岗位,我具备以下有利条件: 一、在担任中心组长近2年来,熟悉中心工作业务,具有娴熟的综合办公技能。在多个岗位的工作实践中使我学到了更多的业务知识,具备了更全面的综合管理能力。

二、能够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不管干什么,都会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力求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

三、工作作风朴实,为人谦虚、诚恳、好学。我勤于学习业务知识,时刻关注供电公司的发展。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我积极参加各类党员培训学习活动,踊跃参加团委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

这些有利条件决定了我能够迅速融入党群综合管理专责这个角色,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展工作。

担任此项专责后,我将从以下五个方面做好本职工作:

一、摆正位置,提高自身素质,做好中心领导的助手和参谋。

在公司领导下,我会围绕党群工作总体布署,以“务实、严谨、创新”为指导思想,积极主动开展业务工作,为中心领导分忧。

二、做好承上启下、以及横向纵向的协调工作。

作为党群综合管理专责,非常重要的是协调工作,我将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第一,纵向协调,认真分析公司职能部室下达的各项任务,分解、细化后传达给班组,使班组准确掌握应作的工作内容。第二,横向协调,做好与其他兄弟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对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做到心中有数。

通过调查研究,把思想政治工作总体要求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有机结合,处理好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创新工作机制,力求有新的突破。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按照党群综合管理专责的要求,充分发挥公文写作特长,着力围绕以公司发展,服务中心工作的全局观念,开拓创新,勤奋工作。

四、加强制度建设,以领导放心,职工满意为工作标准。把工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顺利进行。协调上级工会,落实各项工作和任务,建立了友好的工作往来为中心争得荣誉。关心职工生活,实施送温暖工程,全心全意为职工办实事。

五、加强中心安全管理工作

1切实加强中心安全组织与领导,进一步落实班组安全管 理责任,确保责任到人。2强化安全学习培训,定期组织开展安规的学习和考试,为防止事故的发生,力求抓好班组安全管理的每一个细节工作,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同志们对我的信任和支持。

【篇3:政工专责岗位职责】

政工专责岗位职责

1、负责草拟党支部、工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2、负责党支部、工会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工作。

3、做好党支部的各项会议记录,收集学习材料,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会的档案台帐。

4、负责收缴党费等党支部日常工作的开展。

5、积极与公司政工部、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准确地宣传各项工作。6、协助支部书记做好中心组联络员,负责中心组学习材料的搜集,学习计划的制定,做好学习记录。7、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5篇:安全专责岗位职责

安全专责岗位职责

协助项目经理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管理工作(1)贯彻执行工程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的通用制度,参与策划文件安全部分的编制并指导实施。

(2)负责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上岗培训;汇总特种作业人员资质信息,报监理项目部审查。

(3)参与施工作业票审查,协助项目总工审核一般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安全交底,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负责编制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的需求计划,建立项目安全管理台账。

(5)审查施工分包队伍及人员进出场工作,检查分包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制止不安全行为。

(6)检查作业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督促问题整改;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做好安全工作总结。

(7)配合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

(8)负责项目建设安全信息收集、整理与上报,每月按时上报安全信息月报。

第6篇: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岗位职责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级人员和部门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工作,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职责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科学全面的“大安全”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建立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责任制。

第三条 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协助行政正职开展工作,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各级党委(党组)书记与行政正职负同等责任。

第四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接受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指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简称“五同时”)。

第五条 本规范中所列各项职责是基于“公司”工作流程和专业特点进行编写,规范了“公司”各级人员、职能管理部门、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的基本安全职责。

第六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公司”承包和管理的境外工程项目及公司所属其他相关单位参照执行。

第二章 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七条 单位领导人员通用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国家及行业内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 远利益、主业与集体企业的关系。

(二)协调和处理好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 作配合关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管工 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 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

(三)对分管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 事故的应按本规范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四)按规定参加或主持安全工作会议,协商解决危及安全 生产的隐患及问题,对分管专业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强调 部署重点工作。

(五)组织开展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工作,并依据各类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和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解决电网运行、设备检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

(六)主持或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严格执行事故原因未 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原则)。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负责分管范围内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七)经常性深入一线班组及工作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和反 违章工作,对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流程、安全防护用品使 用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 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负责分管范围内工作质量监督和管理,配合建立健全 本单位质量监督体系。

(九)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本单 位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或修订)并实施分管范围内的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和演练,协同处置其它专业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抢 险救援等突发事件。

(十)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完善安全监督手段。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 职权。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 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 全管理。

第八条 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 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 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健全并落 实本单位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确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实行安全目标分 级控制,审定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建立安全指标控制和考 核体系,形成激励约束机制。

(三)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解决 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 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 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四)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业务支 撑机构、基层班组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工作列 入绩效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管理辅助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本单位从 业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做到持证上岗。

(六)省公司级单位行政正职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 本单位安监部门,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行政正职直接 领导安监部门,定期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建立能独立有效行使职能的安监部门,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且合格的安全监 督人员和装备。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并督促规范使用。

(七)每年主持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 验,布置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和安全生产 月度例会,组织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对涉及到 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重大问题,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工作,每年亲自参加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或重要的安全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和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提出并落实整改措施和治理措施。

(八)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 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经费需求。(九)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预案要求担任相应等级的事 件应急处置总指挥。

(十)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 则,组织或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 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

(十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广泛 征求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或建议,积极接受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 合理化建议。

(十二)其他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所明确的职责。第九条 党组(党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组织宣传工作中,突出安全工作的基础地位,坚持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党、团员模范带 头作用,以及党群组织对安全工作的保证和监督作用。

(二)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参加有关安全 工作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三)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及思想政治工作检查评比中,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四)领导和组织党群部门、党团组织,紧密围绕安全目标 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思想素质; 做好安全生产先进事例的选树工作,及时组织总结宣传典型经验。

(五)做好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员 工队伍。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紧密围绕安全工作,开展思想政 治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遵章守纪等教育,营 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安全文化氛围。

第十条 分管规划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年度项 目计划。在前期规划设计、可研审查中组织贯彻落实《电力系统 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安全的规程规定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二)组织电网规划、设计审查,实行电网统一规划、设计,并坚持科学合理,安全经济,安全优先的原则,防止资源浪费。

(三)对电力生产运行、安全性评价、隐患排查中发现的涉 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按照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的要求,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四)协助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 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应急体系建设资金;协调解决电力设施保 护、消防、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活 动所需的费用,并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 分管基建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 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二)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安全文 明施工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组织贯彻《国家电网 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规定。

(四)负责基建“两措”计划项目落实、资金筹措,审定工 程建设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执行,确保各类事故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五)组织开展工程安全管理评价,制定并实施基建系统的重大人员伤亡、重大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垮(坍)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和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六)组织开发、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定相关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条 分管电网运行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电网运行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电网运行组织指挥体系,充分发挥保证体系的作用,组织做好电网调度管理规程的宣贯与实施,健全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电网运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组织制定保障电网安全运行的规程规定、技术标准和系统稳定措施;开展电网新技术应用研究和运行分析,批准电网特殊方式、电网黑启动方案以及重大措施方案的实施,审核相关专业安全制度规定,并贯彻落实。

(四)组织开展电网、继电保护和自动化设备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集中监控系统安全运行状况分析,针对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分管检修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检修工作年度安全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检修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保证体系的作用,健全完善各专业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三)组织制定有关设备检修工作的规程、技术标准,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研究分析,批准设备重大技术改造措施方案的实施,审核相关专业安全制度规定,并贯彻落实。

(四)组织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五)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

第十四条 分管营销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营销规划并明确安全规划目标;组织制定营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

(二)建立健全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和经营结算体系时,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三)组织对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及时报告政府职能部门,督促指导客户及时整改,严防客户事故危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四)审核重大用电项目电网发展需求方案有关安全管理要求。(五)负责审核有序用电管理、大用户直接交易、供用电合同、业扩报装、自备电厂等相关安全管理内容符合规定。

(六)审核35 千伏及以下客户接入、分布式电源及微网管理方案安全措施齐全。(七)监督高危及重要客户安全管理、用电检查及反窃电管理、供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重大活动客户侧电力保障各项措施的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 纪委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经常深入基层,了解安全情况;督促领导干部和职能管理部门履行安全职责。

(二)督促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配合事故调查组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 工会主席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对各级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或解决的意见、建议,督促整改。

(二)动员和组织工会会员围绕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培训、合理化建议等活动;表彰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参加审核本单位安措计划,对计划存在的问题,提出改正意见;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安全措施的落实,根据季节性特点提出员工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保护措施。

(四)负责群众性的安全监督,对员工因公负伤事故,负责与有关部门一起进行伤害程度的鉴定。

第十七条 总工程师(分管副职)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完善技术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二)组织编审年度“两措”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监督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

(三)组织审批本单位有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检修等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研究和审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主持电网反事故演习,解决电网建设、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五)审定新建、改(扩)建、大修、技改、科研等工程和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六)组织力量,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重大隐患;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审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和推广应用的安全措施和方案。

第十八条 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一)总会计师的安全职责

1.健全安全生产相关财务、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2.负责各类安全生产项目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确保各类项目资金及成本费用落实,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

3.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4.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5.协调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二)总经济师的安全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2.负责按照“五同时”原则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纳入公司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的安全保障措施经济指标,并制定安全技术经济指标。

4.负责在公司内发展建设管理中分解考核安全生产目标。5.负责经营合同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审定工作。6.负责落实劳动保护用品规定和防暑降温经费的使用。(三)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

1.组织落实审计工作目标责任制,指导协调年度安全生产审计项目计划的实施,对安全生产审计项目负主管责任。

2.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生产项目审计,完成各项审计任务。第十九条 分管其他工作(分管人力资源、分管消防保卫、分管车辆管理、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分管集体企业、分管科技信通、分管电力设施保护、分管法律、分管后勤、分管教育培训、分管农电管理工作)的安全职责,根据企业内部工作分工,承担相应安全职责。

(一)分管人力资源工作:做好安监部门设置和人员调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事故善后处理工作;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工伤认定工作。

(二)分管消防保卫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消防工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防火演习;做好消防、危险物品保管等工作;参加电力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消防设施的方案审查,使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各类工程移交时,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移交。

(三)分管车辆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审核批准本单位制定的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监督做好各类车辆的维护保养,驾驶员(含兼职)的管理与培训;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分管物资或物资招投标工作:负责监督供应商资质审查工作的落实,确保有关反事故措施及要求在所购设备中得到落实;监督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管理,按照公司统一安排开展招标采购;保证应急抢险、事故抢修物资材料的及时供应;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五)分管集体企业工作:组织制定集体企业安全工作目标、工作重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集体企业安全保证体系;审批集体企业年度“两措”计划,保证足额投入,并监督落实;加强集体企业承、发包工程和临时用工管理,规范资质审核与合同管理,明确责任;组织集体企业安全检查活动,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

(六)分管科技信通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网络与信息通信系统安全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和规范;组织开展本单位网络与信息通信系统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技术督查、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安全科研工作,积极推广安全科研成果,以促进安全生产。参加或主持安全技术研讨会,审定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负责较大技术革新和科研项目的分工协同,协助项目执行单位解决有关安全技术问题。组织做好环境保护、工业卫生、网络与信息通信系统安全管理等工作。

(七)分管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贯彻落实《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负责审核批准本单位电力设施保护有关方案;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检查;加强与政府沟通协调,发挥政府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主导作用,协调公安部门或电力行政管理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行为,协助案件查处;定期召开电力设施保护会议,听取电力设施保护方面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并组织贯彻执行。

(八)分管法律工作:监督做好有关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为电网规划、工程建设、电力设施保护、运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

(九)分管后勤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安全、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监督做好职工定期身体健康检查工作,保障工作环境健康;监督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

(十)分管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教育培训部门引进先进的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实践性、现场性,加强学习考核管理,提高培训效果。组织教育培训部门密切配合生产部门根据安全工作需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开展安全技术比赛活动,并把安全知识教育列入分管专业技术学校、员工培训中心的教学计划,努力提高员工队伍的技术业务素质。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经费。

(十一)分管农电管理工作:参加农网发展规划编制,明确安全目标;监督农网改造专项工程安全管理;参与农村电网中相关安全和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做好乡镇供电所综合管理、业务委托、电网建设、生产技术、农电培训、农电宣传、供电质量管理和优质服务安全管理工作监督与管理;配合做好农电安全专业化管理工作。第二十条 安全总监、总经理助理、副总师的通用安全职责(一)贯彻国家及行业内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主业与集体企业的关系。

(二)落实分管专业安全责任制,贯彻执行实现年度安全工作目标的具体要求和措施。协调和处理好分管专业部门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关系。

(三)对分管专业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范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四)按规定定期参加安全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隐患及问题,对分管专业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或参加各类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先进等工作,并依据各类活动,掌握各项规程规定

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六)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审批分管范围内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对事故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领导责任。负责分管范围内事故处理的善后工作。

(七)经常性深入一线班组及工作现场,开展监督检查和反违章工作,对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流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电力安全工作规程》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八)负责分管范围内工作质量监督和管理,配合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监督体系。

(九)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配合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定(或修订)并实施分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处置其它专业范围内的防灾减灾、抢险救援等突发事件。

(十)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和职权。督促分管部门和单位,主动接受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督,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安全总监的安全职责

(一)依据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协助单位领导,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对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本单位安全目标规划,开展安全性评价,主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制本单位各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策划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针对本单位安全状况和暴露的不安全因素,定期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随时向单位领导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实施。

(四)如实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汇报本单位安全管理状况。

(五)协调工程重大问题纠纷,审核重大工程事故及工程安全技术问题处理方案。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助理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单位行政正职,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承担所分管工作中相应的安全领导责任。

(二)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三)督促所分管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问题。

(四)协助总经理调查研究、了解公司安全工作状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三条 副总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和监督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分管范围内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三)经常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及时了解分管范围内技术人员及生产骨干的配备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向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四条 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副总审计师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分管领导完善安全生产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健全业绩考核、资金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执行。

(二)落实“两措”计划资金、重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及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协助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协助解决电力设施保护、消防、应急演练、教育培训、竞赛评比、表彰等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所需的费用。

(三)组织对安全生产项目计划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提出整改建议。

(四)参加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更改工程项目的审定工作,提出资金费用的落实方案或建议。

(五)协调做好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及工伤抚恤工作。第二十五条 基层单位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根据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实现。(二)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四)组织或参加制定重要或大型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定期召开安全生产月度例会,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提出改进要求。

(六)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活动,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七)组织本单位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

(八)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单位事故统计报告和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基层单位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党支部书记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中,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和监督作用,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二)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三)搞好单位安全文化建设,带领单位党团组织,围绕企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四)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五)协助做好本单位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事故责任人和责任班组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七条 基层单位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归口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强化技术管理制度的落地执行,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参加重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编制。

(二)组织或参加编审归口专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监督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

(三)组织或参加修编归口技术规程,参与上级单位管理制度修编,并组织实施。

(四)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五)负责或参加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六)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组织编制并实施归口专业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七)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台帐,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组织安全技术规程宣贯培训,严格执行“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简称“两票”)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九)经常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十)参加有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

(十一)审核归口专业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第二十八条 供电所长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供电所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供电所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本供电所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辖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

(二)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三)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组织编制重大(或复杂)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到位监督职责或到现场指挥作业,做好各项工作任务的事先“两交底”(即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有序组织各项生产活动;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及时纠正或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四)加强所辖设备(设施)管理,组织开展电力设施的安装验收、巡视检查和维护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定期开展设备(设施)质量监督及运行评价、分析,提出更新改造方案和计划,及时编制、提报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下达后组织实施。

(五)开展标准化作业,严格检修、施工等工作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加强电能计量装置和用电信息采集等设备的装拆、周期轮换、故障处理、设备现场检验等工作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管理,防止因客户或微电网反送电影响工作安全。严格执行业务委托有关规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六)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安全警示标志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作业工器具、消防器材等管理制度,加强交通车辆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根据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计划,并组织整改。

(七)组织编制各种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为各类事故处理和灾后抢险恢复做好准备。针对特殊天气、节假日及重要社会活动,落实对重要客户、场所可靠供电的措施方案,开展用电安全检查,保证安全可靠供电。

(八)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工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确保作业人员工器具及防护用品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要求,督促、检查、教育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九)组织开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贯,依法加强对所辖电力设施的保护,开展辖区安全用电检查和安全用电、依法用电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十)对本供电所全体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协助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以及新入职人员、调换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组织本供电所人员参加紧急救护法的培训,做到全员正确掌握救护方法。

(十一)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事故通报等,组织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规范应用风险辨识、承载力分析等风险管控措施,做好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领导、支持本供电所安全专责人的工作,亲自组织周安全日活动;经常检查现场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十二)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汇报安全事故(事件),保证汇报内容准确、完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供电辖区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一)是本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把保证人身安全和控制电网、设备、信息事件作为安全目标,组织全班人员开展设备运行安全分析、预测,做到及时发现异常并进行安全控制。

(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时对现场规程提出修改建议;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倒闸操作、检修、试验、施工、事故应急处理等)的事先“两交底”工作,有序组织各项生产活动;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三)负责组织落实作业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到位监督职责或到现场指挥作业,及时纠正或制止各类违章行为。(四)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通知、事故通报等,组织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做好安全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规范应用风险辨识、承载力分析等风险管控措施,实施标准化作业,对生产现场安全措施的合理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五)对班组全体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协助做好岗位安全技术培训以及新入职人员、调换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组织全班人员参加紧急救护法的培训,做到全员正确掌握救护方法。

(六)经常检查本班组工作场所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警示标志、通风装置、氧量检测装置、遮拦等)、设备工器具(如绝缘工器具、施工机具、压力容器等)的安全状况,定期开展检查、试验,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登记上报和处理。对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

(七)负责主持召开班前、班后会和每周一次(或每个轮值)的班组安全日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增强活动针对性和时效性,并指导做好安全活动记录。

(八)开展定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月”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及时汇总反馈检查情况,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反事故技术措施。

(九)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汇报安全事故(事件),保证汇报内容准确、完整,做好事故现场保护,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十)支持班组安全员履行岗位职责。对本班组发生的事故(事件)、违章等,及时登记上报,并组织开展原因分析,总结教训,落实改进措施。第三十条 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一)是班组长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上的助手,负责监督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个人安全劳动防护措施是否得当,及时制止各类违章现象;遵守劳动纪律,制止违章指挥和强令作业人员冒险作业。

(二)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单位及本单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电网调度管理条例、运行及检修规程等,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执行,做好人身、电网、设备、信息安全事件防范工作。

(三)负责制定本班组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做好新入职人员、变换岗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培训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设施。

(四)组织或参加周安全日活动,对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开展员工安全思想教育,联系实际,布置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五)负责本班组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定期校验,确保安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处于完好状态。组织开展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安全工器具、安全警示标志牌、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等)、作业工器具、消防器材等的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专项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和安全性评价工作,及时汇报、处理有关问题。

(六)参与本班组所承担基建、大修、技改等重点工作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简称“三大措施”)的制定,做好对重点、特殊工作的危险点分析。积极开展技术革新,开展新技术研究应用;制定本班组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保证。(七)按时上报本班组安全活动总结、各类安全检查总结、安全情况分析等资料,负责本班组“两票”的检查、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八)参加安全网会议或有关安全事件分析会,协助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十一条 班组员工的安全职责

(一)对自己的安全负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掌握必要的专业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开展设备改造和技术创新,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二)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坚守岗位,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履行工作安全责任,互相关心工作安全,不违章作业。

(三)接受工作任务,应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作业环境,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安全确认手续;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规范开展作业活动。

(四)保证工作场所、设备(设施)、工器具的安全整洁,不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装置,正确操作机械和设备,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五)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六)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章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各级职能管理部门通用的安全职责(一)建立健全专业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管理体系。对所承担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负责贯彻专业管理范围内国家及行业内部颁发的有关安全工作法规、条例、规定和指令性文件。制定修订专业管理的技术规程规定和标准,并组织执行。

(三)根据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专业范围内实现企业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四)负责组织专业范围内人员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的培训学习工作。建立健全本专业各岗位安全责任制,负责人身、交通、消防、质量、信息安全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特种设备以及外来人员(劳务派遣、厂家技术服务、参观、实习、挂职锻炼等人员)的安全管理。

(六)负责开展本专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按规定向安监部门备案。

(七)根据职责范围、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负责落实本专业信息安全防护工作。

(八)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贯彻落实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应急体系建设与运维、相关突发事件预警与应对处置的组织指挥、与政府专业部门的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专业系统各类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与审核;组织或参加反事故演习。

(九)参加有关安全的重要会议、安全例会、安全检查等活动;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事件)调查分析,按职责分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或协助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第三十三条 办公室(厅)的安全职责(一)及时转发上级有关安全文件,针对相关工作内容,协调落实责任部门,并做好领导传阅工作。

(二)负责突发重大事项工作协调,配合突发重大事项的信息联动、协同处置。负责突发重大事项的信息报告。

(三)负责本单位保密管理工作。(四)负责对重点安全工作进行督查督办。第三十四条 发展策划部的安全职责

(一)编制本单位规划、电网规划、综合计划时,应按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落实安全生产相关部署。

(二)在规划设计、可研审查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编制项目方案时应将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两措”计划等措施和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

(四)组织规划、计划及项目审查时,充分听取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五)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六)建立健全集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保证体系。审批集体企业年度“两措”计划,保证足够投入,并监督落实。

(七)负责检查与督促集体资产投资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和本单位有关集体产业管理的安全法规和规章制度。

(八)监督集体企业依法经营、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归口协调集体企业安全专业化管理。第三十五条 人事董事部的安全职责

组织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制度。在领导干部的考核、任用和选拔中,把安全生产管理到位情况、管理水平和能力作为业绩考核和奖惩的重要内容。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部(社保中心)的安全职责(一)负责本单位劳动组织的管理,建立合理的安全生产机制。在调整机构时,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监察机构配备足够的人员。

(二)安全培训计划、竞赛和调考纳入公司教育培训项目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按照《劳动部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劳动条件分级工作的通知》(劳安字[1991]25 号),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劳动条件分级评定工作,为改善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和确定生产一线员工岗位工资提供依据。

(四)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奖惩规定中对责任人员的处理决定;将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并负责考核兑现。

(五)负责员工各类保险按规定缴纳,做好因工负伤员工的致残等级鉴定工作,并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政策。

(六)监督集体企业用工安全管理工作。第三十七条 财务资产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相关项目及成本需求纳入全面预算管理。(二)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筹措和安排,确保“两措”费用及时到位。

(三)加强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的财务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支付手续及凭据符合相关规定。第三十八条 安全监察质量部(保卫部)的安全职责(一)负责对本单位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向上级有关安全监督机构汇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二)组织制定公司长远安全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保证措施,并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负责本单位全面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督关键指标的统计、分析和考核。

(三)组织制定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监督“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

(四)负责编制安全应急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开展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应急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负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工作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及配合。监督应急处理预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监督应急器材、车辆等定期维护保养,确保随时可用。

(五)审查本单位各所属单位安监部门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督体系人员、装备等状况,确保符合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要求。

(六)负责本单位生产、基建、供用电、农电、信息等安全监督、检查和评价。对生产现场(施工工地)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对作业环境、作业流程、安全防护用品使用及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给予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七)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电网、设备、设施、信息安全技术状况、环境保护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报请主管领导,并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及时通报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八)根据季节特点,适时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九)组织召开安全生产月度例会、安全监督(安全网)例会等,指导安全网活动,研究分析安全动态,布置安全工作,对每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定期参加基层安全例会、安全活动,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参加和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安全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安全做出贡献者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通过事故快报、安全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发布安全信息。

(十一)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十二)参与电网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招投标、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生产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安全培训、竞赛和调考;组织开展《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十四)负责本单位人武、保卫管理工作;配合反窃电工作,负责与公安部门的外联工作。

(十五)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电力设施保护、防汛、消防、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

(十六)负责指导集体企业安全监督相关管理工作。第三十九条 运维检修部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承担输电线路、变电一次和辅助设备、配电设备等专业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落实相关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二)组织编制并实施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配合安监部门落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组织开展输变配电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对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或倾向性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

(三)建立健全现场标准化作业制度并监督实施,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应用生产信息化技术支持系统,对企业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四)做好输变配电设备运行状态巡检、运行操作、维护检修、分析评价和建设改造等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编制作业安全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作业现场有关安全文明工作的重大问题。对生产现场(施工工地)开展监督检查,对作业环境、作业方法、作业流程给予检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五)负责配网(表箱前)运行、检修、改造和建设安全管理;负责配电自动化建设与改造、分布式电源(储能装置)接入技术安全管理。

(六)负责电网设备运检业务外委(外包)安全资质审查。负责项目合同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七)负责消防管理工作;负责防汛、防灾减灾、消防监控设备的现场巡视、运维和操作实施的安全管理。

(八)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管理工作;负责电网设施安防、安保设备的安全管理;负责电网运检安全管理方面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及线路通道防护管理。

(九)配合物资部门参加设备监造、开展物资质量抽检,并对设备安全质量问题提出建议。

(十)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有关特种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生产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第四十条 建设部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落实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推行基建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检查各项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并组织整改落实。

(二)组织做好现场施工技术管理,确保正常的安全文明施工秩序。组织审查项目标书和承、发包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问题;负责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工作。

(三)履行电力建设职能,负责所辖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管理,负责基建新技术研究和应用中的安全措施落实。

(四)确保工程安全费用足额计列与支付,监督检查所属施工企业和投资建设管理项目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费,保证工程现场满足施工安全标准化要求,做到专款专用;组织“两措”计划执行;审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督促落实。

(五)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组织落实事故防范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规定,并按照“三同时”原则,负责新建变电站安防、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工作,投运前做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建、报验工作。

(六)组织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进行审查;规范合同管理,明确安全责任,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七)负责监控施工安全重大风险作业;监督检查施工企业大型施工机械(含特种设备)的技术检验和安全管理,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电网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八)落实对所属施工企业和投资建设管理项目分包管理责任,检查、考核、评价分包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施工企业上报分包商资格的复审把关,检查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按规定审批项目分包计划与申请、核查进场分包队伍及人员资质资格工作,动态掌控工程分包信息,监督分包管理存在的问题整改,追究违规分包管理责任。

(九)组织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解决基建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促进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十)负责基建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条 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电力市场营销工作安全管理,在业扩报装、营业、计量、用电检查、有序用电等营销业务中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规定,并对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负责安全用电宣传工作。

(二)负责用电检查、业扩报装、电能计量、供电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重大活动客户侧电力保障、高危及重要客户安全、有序用电、自备电厂等相关安全管理工作。(三)组织供用电合同签订,明确供用电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做好重要、高危客户(如电铁、煤矿、冶炼、化工、医院等)的用电指导并履行供电安全风险告知,与本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用电安全管理等。

(四)负责审批客户供电方案,组织本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对影响安全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组织客户业扩工程的验收、送电,发现问题应提出整改措施,严防客户事故影响系统安全运行。

(五)协调、指导做好双电源及自备电源安全措施管理。协助客户制定科学合理的双电源及自备电源安全管理制度及防倒送电措施。

(六)负责35千伏及以下用户、380(220)伏分布式电源接入系统方案有关安全措施的审核。

(七)负责客户安全用电管理,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督促客户整改落实,严防客户电气事故危及电网安全。

(八)监督指导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安全管理工作。(九)承担农村用电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农村供电业务委托工作的安全监督与管理。

(十)协助做好农村低压电网专业人员(农电工)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的培训学习、农电安全宣传等工作。

(十一)负责农网工程新建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供电营业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协调做好县供电企业以及乡镇供电所的安全管理提升工作。

(十三)负责营销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第四十二条 科技信通部(智能电网办公室)(一)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组织编写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培训作业人员,使其掌握安全技术特性和作业方法。

(二)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加大安全生产方面的科技投入,编制有关安全生产的科技规划、年度科技项目计划,落实科技项目资金,并组织实施;组织审查有关安全生产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

(三)负责环保和工业卫生的归口管理,组织制定有关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四)负责网络与信息通信系统安全归口管理,负责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体系、防护方案设计及防护措施部署实施,以及全生命周期信息安全管控工作。

(五)加强对信息、通信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程和规定要求。

(六)制定保障信息、通信网络系统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程及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组织或参与信息通信系统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通道畅通,保证通信系统安全运行。

(八)开展安全性评价,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并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类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九)负责信息系统调度运行安全管理,建立信息安全防护和应急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信息安全督查和应急演练。

第四十三条 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的安全职责(一)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二)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

(三)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保证“两措”计划等要求及行业技术规定的落实;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确保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供应。

(四)负责组织设备监造、开展物资质量抽检,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四条 审计部的安全职责

对安全生产各项费用的开支进行检查,对各项工程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审计意见。

第四十五条 监察部(纪委办公室)的安全职责(一)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履行安全职责。(二)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活动,有计划的开展安全管理效能监察,为安全生产献计献策。

(三)参加有关事故调查,并配合事故调查组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六条 思想政治工作部(直属党委办公室、团委)的安全职责

(一)在思想政治工作、文明单位考核评比及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和评比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二)组织党、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抓好班子建设、职工队伍建设。

(三)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第四十七条 离退休工作部的安全职责 负责离退休人员康乐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第四十八条 经济法律部(体改办)的安全职责(一)负责做好有关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二)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三)为电网规划、工程建设、电力设施保护、运行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支持。

(四)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等提供法律意见。

(五)负责本单位合同条款中有关安全职责条款的审核。(六)负责集体企业安全法律法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七)协助相关部门编写安全及技术专业管理制度。第四十九条 对外联络部(品牌建设中心)的安全职责(一)负责制定本单位舆情监控和新闻风险防范预案,确保企业形象安全。

(二)负责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预警、信息报送、舆情风险等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后勤工作部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医疗保健、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及生活福利设施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及规定;对本单位职工食堂饮食安全负责。

(二)组织职工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保障工作环境健康。(三)做好工作区、生活区的消防、特种设备及危险物品等的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负责本部办公楼宇及场所的安全保卫、消防、秩序维护等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所属办公及非生产性土地、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等安全管理。

(五)建立并督促执行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与考核的相关制度。

(六)组织做好交通车辆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定期组织交通车辆安全检查。

(七)负责驾驶员(含兼职)安全管理;组织做好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八)负责小型基建和非生产性技改、大修项目安全措施管理。

(九)配合公安部门做好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十一条 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及工作部署,承担电网调度运行、设备监控、系统运行、调度计划、水电及新能源调度、继电保护、自动化等专业管理职责,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各项规定,落实相关安全运行保障措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电网运行方式,在电网调度运行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稳定运行规定和安全控制策略。

(三)负责新设备启动投运方案的制定、协调及外部电网接入系统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的审核等工作。

(四)负责特殊运行方式、检修方式、过渡方式的电网风险评估,编制、发起电网运行风险预警通知单,提出电网风险预警管控措施要求。

(五)负责组织变电站集中监控信息接入、联合调试、验收等工作,负责监控许可管理、监控设备缺陷管理;负责遥控防误操作管理。

(六)组织电网事故处理;组织或参加电网事故分析会,提出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缺陷和存在问题;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制定或落实相关的事故防范措施。

(七)负责提出电力二次系统中继电保护及调度自动化的设计、设备选型相关要求,参加工程可研、初设、设备选型审查,参与设备招标和设计审定,配合设备出厂验收、现场调试。

(八)负责直调系统保护整定计算和运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继电保护运行管理规定、提出安全技术要求。

(九)严格执行《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保障电力监控系统和电力调度数据网络的安全。负责公司生产控制大区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管理,负责发电厂涉网部分的监控系统和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技术监督。负责统筹协调与电网运行控制相关的通信业务。

(十)对各并网发电企业依据并网调度协议开展各项涉及电网安全的专项和专业安全检查,根据需要制定反事故措施。

(十一)负责调控中心人员特别是调度、监控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指导下级调控中心开展安全技术培训。

第五十二条 运营监测(控)中心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健全完善专业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工作时,能够体现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和规定组织开展相关专业管理工作。

(二)对主营业务活动和核心业务资源监测、风险管控运营分析及本单位经营管理中存在异动和问题,及时警示或通报有关部门,并协调解决。

(三)以安全健康发展为目标,对本单位主营业务活动、核心资源和客户服务的实时在线监测分析、协调控制。

第五十三条 电力交易中心的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

(二)负责所辖电网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及安全、规范运转。(三)负责组织并参与跨区、跨省电力交易,认真审核有关安全管理事项条文,明确各方安全职责。

(四)负责审核购售电合同、输电合同、电力交易合同有关安全责任条款。

(五)负责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规范、安全、有序开展。第五十四条 工会的安全职责

(一)协助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及规章制度,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利用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并就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内容提出意见,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的民主监督体系。

(三)在代表职工与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时,合同条款中应包括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规定和要求的有关内容,并定期进行检查。对有明显危及职工生命安全和可能造成财产重大损失的隐患,有权代表职工提出停止工作,进行处理的要求,并监督整改。

(四)负责劳动保护管理的监督,监督检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执行和职业安全健康设施的配置,提出保障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意见和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并督促执行。

(五)配合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规定及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配合组织普及安全知识和紧急救护知识;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让职工安心工作。

(六)参加有关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伤鉴定及有关抚恤政策的落实。

(七)参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监督职业安全健康设施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实施。对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进行监督,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八)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重大活动及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和表彰等活动。

(九)负责牵头协调班组建设工作,通过标准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第五十五条 企协分会安全职责

(一)负责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工作部署。

(二)负责单位基础管理研究与建设,对国际标准管理体系应用工作中的相关安全基础管理、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提出建议。

(三)负责单位安全管理创新工作的协调和汇总。(四)配合做好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五)负责单位安全管理类专题调研和咨询工作。

第四章 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的安全职责

第五十六条 各级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通用的安全职责(一)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涵盖本机构生产活动全过程和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三)建立健全本机构岗位安全责任制,负责本机构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信息安全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与演练、风险监控等工作。(四)根据工作性质以及领导安排,相互协调和配合有关安全的各项工作。

第五十七条 电力经济技术研究院的安全职责

(一)开展宏观经济、能源发展、电力需求、电源发展等情况的研究分析工作时,应按照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对相关数据以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等信息进行归集和分析。

(二)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设计时应当考虑施工操作安全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三)在电网规划、工程设计中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反事故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编制电网规划、项目方案时,应将落实职业安全健康、“两措”计划等措施和要求作为方案的重要内容;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

(五)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应督促设计部门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及建议。

(六)开展电网规划、计划或电网项目可研、电力设施迁改方案、电源接入系统方案评审时,充分听取生产运行管理部门的建议和意见;设备选型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和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

(七)对电力生产运行中发现的涉及电网规划、设计中的问题,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解决措施和方案。

(八)负责对本省公司有关业扩报装管理、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规划、分布式电源管理等营销业务提供安全技术支撑。做好受委托工程业主项目部及电网工程监理安全管理工作。

(九)在小型基建、非生产性技改大修项目可研、初设评审等工作中,对项目安全措施的完备性提出意见。

(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十一)参加有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分析,并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五十八条 电力科学研究院的安全职责

(一)组织开展系统调度控制、运行方式、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及新能源、信息通信、环境保护、安全性评价等专业技术支持,以及信息安全技术督查、输变电设备状态在线监测与分析、本区域节能服务、新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计量器具检定执行等工作时,负责贯彻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规定和要求,并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二)针对设备状态监测评估、有序用电相关业务支撑、业扩报装、分布式电源及微网供电方案审查等工作中,负责贯彻落实《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反事故技术措施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本单位各类检测、试验装置的安全管理、质量检验;对检测、试验装置(设备)或场所等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操作应用安全事项。

(四)负责开展电网运行方式在线安全稳定专项分析;负责信息通信技术监督及信息安全督查;负责试验、调试、带电检测等生产业务的安全监督;负责负荷管理终端和节能采集设备安装与维护工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针对发电企业的涉网安全技术监督、并网安全评价工作;开展发电技术科学研究,参与行业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编写工作。协助开展大客户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六)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负责组织编写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培训作业人员,使其掌握安全技术特性和作业方法。

(七)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会议、安全检查等活动。(八)参加有关事故(事件)的调查,为开展电网、设备事故原因分析提供技术分析依据或出具相关技术分析报告,并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五十九条 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防范对策;针对有关安全事故(事件)组织开展分析会,查找事故(事件)原因,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定期参加所属基层单位班组安全日活动。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规程培训以及新入职人员、调换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紧急救护法的培训,做到全员正确掌握救护方法。负责本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的资质审查、培训和发布工作;负责对施工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资格能力考核认定工作。

(四)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技术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编制或实施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纳入年度生产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确保资金投入到位。

(五)开展作业风险辨识和预控工作,针对电网施工、受委托电网检修和应急抢修业务等存在的安全重大风险,编制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防护设施、施工机械机具、劳动保护专项监督检查,做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机制,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

(七)健全本单位内部分包管理体系,明确单位领导、各职能部门、施工项目部的分包管理职责,落实分包队伍选择与培养、分包计划与合同、分包队伍教育培训、分包作业现场管理、分包评价与考核等各环节的管理。

(八)编制并组织实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与省公司相适应的应急处理体系,负责本单位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参加反事故演习。

(九)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和涉及安全重大事件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事故统计报告和报表。

第六十条 检修(分)公司的安全职责

(一)落实安全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月度例会,综合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防范对策;针对有关安全事故(事件)组织开展分析会,查找事故(事件)原因,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定期参加所属基层单位、班组安全日活动。

(三)负责所辖输变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和检修,制定并执行保障输变电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生产场所安全技术措施;开展输变电设备运维、检修、基建施工、大修技改安全监督。

(四)负责对所辖输变电设备的巡视检查,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审核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极限参数,并组织执行。及时发现安全生产中的重大或倾向性问题,制定解决措施和方案,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

(五)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技术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组织推行标准化作业,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对单位和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六)编制或实施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纳入年度生产计划和财务预算管理,确保资金投入到位。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生产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规程培训以及新入职人员、调换岗位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组织全体员工参加紧急救护法的培训,做到全员正确掌握救护方法;负责作业现场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简称“三种人”)的资质审查、培训和发布工作;协调所属各专业单位、班组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

(八)组织开展定期(或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开展安全设施和设备、大型施工机具、特种车辆、作业平台、大型试验设备等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检测工作。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安全技术措施实施,及时消除线路通道安全隐患;落实电网设施安防、安保、防汛设备及管理措施。(九)负责本单位小型基建、非生产性技改大修项目安全管理;组织开展公司人员健康查体工作。

(十)组织开发、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解决安全技术上的突出问题。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负责组织编写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培训作业人员,使其掌握安全技术特性和作业方法。

(十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反事故演习。

(十二)做好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完善安全警示标志,开展动态监控管理。

(十三)负责编制特种设备现场作业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四)参加或组织有关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找出事故原因,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及时、准确报送有关事故统计报告和报表。

第六十一条 信通(分)公司的安全职责

(一)负责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安全生产通信指挥系统、信息网络系统畅通。制定并执行保障通信网络系统设备安全运行的技术规定、规程及制度。

(二)制定并落实信息网络系统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措施。加强对通信、信息网络系统的运行监控和管理,有针对性的做好设备防火、防雷、防静电、防雨、防盗等工作,及时发现系统异常并安排处理。

(三)加强对通信、信息网络工程的设计、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程规定和要求。

(四)开展信息通信网络、系统及设备的安全配置管理、安全加固、日常巡检与监测、安全预警及事件处置等工作,保证网络与信息通信系统安全可靠。

(五)开展安全性评价,对信息系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并完善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各类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负责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统计分析工作。

(六)组织安全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通道畅通,保证通信网络系统安全运行。

(七)负责设备与业务系统的消缺和现场检修安全管理工作。

(八)编制并执行通信、信息网络系统“两措”计划。(九)编制并实施通信、信息网络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配合开展电网反事故演习。

第六十二条 物资(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的安全职责(一)组织安全生产所需物资设备、材料、安全工器具、消防器具等的采购,对所购物资符合有关安全强制性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

(二)负责物资质量监督的具体实施,开展物资质量的抽检,监督监造单位的工作质量,参加监造设备的现场见证。

(三)督促落实物资保管、存放、运输过程中涉及交通、消防及危险物品保管的规程、规定及制度。

(四)配合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及履约协调,保证“两措”物资采购计划落实,且符合行业技术规定要求;负责防汛及应急物资储备运输。(五)组织编制火灾、泄漏等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六)负责省公司库存物资仓储和配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七)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六十三条 培训中心的安全职责

(一)注重收集和处理电力安全培训的信息,增强安全培训针对性,做好各级人员教育培训和人才技能鉴定实施工作。

(二)开展安全培训需求调研,做好培训项目和培训教学的开发研究工作;编制、实施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教学培训计划,及时开展教学效果评估工作。

(三)健全完善学员管理制度,严格学习培训纪律;加强住宿、教室消防、卫生、用电、逃生通道等设施安全管理;对学员培训期间的生活、人身安全负相应管理责任。

(四)配合组织开展安全规程考试、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

第六十四条 直辖市客户服务中心的安全职责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全供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业扩报装安全管理,落实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协助开展大客户用电安全检查工作。

(三)开展负荷监控,落实有序用电方案。组织制定并实施保供电应急预案,建立层次清晰、分工明确、相互协调配合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

第六十五条 电动汽车服务公司的安全职责

(一)执行国家、行业、国家电网公司有关技术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实施电动车充换电设施建设、充换电操作、治安消防、安全标识、信息管理、应急处置、维护等全过程安全管理,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建立运行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工作基本要求、交接班制度、检查(特殊)巡视及日常安全管理的内容及要求。做好电源设备安全管理,建立相关安全技术装置、通风降温、防尘、防毒措施管理制度,对其安全状况定期开展检测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

(三)编制设备操作手册或标准操作流程,明确对车辆进(出)站、电池充(放)电、换电操作、整车充电、电池周转、监控系统等各环节的安全技术及操作要求。

(四)建立健全防火防爆、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加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明确防火重点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编制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落实视频监控报警及防盗报警等技防措施;做好视频监控资料保存管理。开展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按照国家安全标识(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国家电网公司安全设施标准的规定,设置各类安全标志,做到清晰醒目、规范齐全、安装可靠、便于维护。

(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全部工作人员应经消防培训。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时,负责组织编写相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培训作业人员,使其掌握安全技术特性和作业方法。

(七)制定落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督促、检查、教育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和使用。

(八)加强新建、改(扩)建项目技术方案审查、竣工验收管理,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生产场所及设备设施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和职业健康标准。

(九)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重点做好人身事故、电池燃烧、主要充换电设备损坏、恶劣天气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方案编制、评审工作;定期开展反事故演习。

(十)参加有关安全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按时报送事故统计报告和报表。

第六十六条 综合服务中心的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本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省公司内部人才交流平台的建设与管理,主业外借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向主业单位提供符合安全资质条件的外借人员。

(三)负责应用“公司”报刊、电视台、网站、内部简报等媒体,开展安全生产新闻宣传报道工作,传播公司安全文化理念,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四)负责省公司安全重大事件的影像资料录制、电视专题片制作、新闻采访、编辑等工作;及时向有关主流媒体传递信息,做好对外传播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未覆盖到的专业、岗位(工种)等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六十八条 本规范由国网安质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六十九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职责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监〔2005〕513号)同时废止。

第7篇:国家电网5种输变电新技术汇报

国家电网启动5种输变电新技术(汇报资料)

科技开发部王祝军

第一是特高压直流输电技术。第二是柔性直流输电技术。

第三是新一代智能变电站技术。

第四是标准配送式智能变电站技术。第五是智能交流输电线路。

(见附件)

解读:

新一代智能变电站技术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采用了220千伏AIS站、220千伏GIS站、110千伏AIS站、110千伏GIS站四种新一代智能变电站方案。根据其制定的规划,今年将建成220千伏变电站两座,包括北京科技城GIS站、重庆AIS站;110千伏变电站4座,包括北京科技城、天津、上海GIS站以及武汉科技城AIS站。而明后两年,国家电网公司将大规模推广该项技术,计划建设220千伏、110千伏新一代智能变电站共50个,并完成500千伏、330千伏示范站建设。

现在由中国科技部{智能电网部}2012年9月份出台了四种新一代智能变电站方案,如下:

220kvAIS;110kvAIS; 220kvGIS;110kvGIS。1、220kvAIS:/ 82、110kvAIS:/ 83、220kvGIS:/ 84、110kvGIS:/ 8

从以上四种方案中看出,对于我公司而言,在新一代智能变电站中,有以下几种系列产品有关:[集成式智能断路器];[是电子式互感器];[新一代智能变压器];

在标准配送式智能变电站中有[预制舱式组合设备]

一是集成式智能断路器; 产品现状:

高压断路器的结构形式主要为柱式断路器、罐式断路器、HGIS和GIS。逐渐趋向于性能可靠、功能集成、占地面积少、工程成本低的方向发展。高压断路器的绝缘灭弧介质为SF6气体。逐渐趋向于减少对环境影响的方向发展。高压断路器的操作机构为液压、弹簧、电机驱动操动机构。逐渐趋向于可靠性、机械寿命高的方向发展。要求:

1、实现功能集成,通过集成一次设备的功能实现占地少、节能环保;

2、集成了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接地开关功能于一体的隔离式断路器;

3、采用电机驱动机构,通过数字电路控制电动机直接操作断路器开断/关合;

4、运用智能在线监测系统,实现断路器状态监测功能及专家诊断。

(类似于我公司开发的12kv户外柱上智能负荷开关分界器,具有该功能;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研制的FZW-12/T630-20柱上真空负荷开关也属于这类)/ 8

二是电子式互感器 设备应用现状:

目前国家电网系统运行的电子式电流互感器包括罗氏线圈型、磁光玻璃型和全光纤型,主要故障包括采集器故障、传感器故障、光纤故障、合并单元故障、激光供能单元故障、绝缘受潮、软件问题、噪声干扰、其它等。由于光纤受温度的影响、设备工艺的问题等,目前电子式互感器的运行状况不尽人意。

(1)温度漂移问题。温度漂移问题主要集中在光学互感器。目前,产品多采用实测环境温度来补偿维尔德常数和线性双折射的变化,但这种软件补偿方式未从根本上解决温漂问题。(2)供能问题。供能问题主要集中在有源电流互感器。目前,产品多采用复合供能方式,即正常时采取母线取能,激光供能处于备用状态,这种方式下可减少激光器在大功率状态下 / 8 的工作时间,延长其寿命,但可能会出现供能“真空”问题,不满足保护要求。

(3)长期可靠性问题。电子式互感器中采用了光学器件、电子器件等相对易耗元件,长期运行过程中性能劣化会引起测量误差。目前电子式互感器的运行年限还较短,缺乏运行寿命方面的统计数据,对于电子式互感器的长期可靠性无法估计。

(4)电磁兼容问题。电磁兼容主要是有源型电流互感器,由于采集器位于高压侧,高压侧电磁环境比较恶劣,运行中存在电磁兼容问题。

(5)其他问题。目前电子式互感器的试验项目和方法不完善、检测能力不足、交接验收缺乏统一规范。要求:

新一代智能变电站的电子式互感器应具备更高的可靠性和技术先进性。首先,应加强关键技术研究,在梳理电子式互感器已开展研究及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电子式互感器制造、应用中的关键技术以及设计和工艺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促进电子式互感器的发展与应用,其次,应提高检测能力,为满足日益增多的电子式互感器全面质量检验需求,并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健全管理规范。

三是标准配送式智能变电站预制舱式35(10)kV配电装置(集装箱式)要求:

1、按电气功能单元实现集装箱式整装设计,工厂集成调试,减少现场调试工作量;

2、工厂化预制舱式、现场快速模块化组装;

3、舱体内配有暖通、照明、消防、安防、图像等设备;

4、预制舱顶部宜采用斜顶设计,预防积水和积雪;

5、预制舱需配置分体空调,空调内机安装在箱体内端面,外机安装在箱体外端面;

6、预制舱体箱壁中间应含有隔热保温材料,保证箱体隔热功能。

7、一次、二次通用设备标准化接口,定制一次设备、二次设备间的标准化连接组件,实现“即插即用” 简化现场二次接线。

8、现场装配式的建筑结构采用标准钢模浇制混凝土,机械化施工,统一基础尺寸。

上图是由北京北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引进美尼康智能电网装备(北京)有限公司技术制造的10kV智能预制舱式变电站,在国家电网福建省漳州局恒苍变电站运行。舱体尺寸: 9m*8m*3.35m(中间高度4.5m)

四是新一代智能变压器; 产品现状:

国网尚未推行智能变电站之前,在网运行的变压器主要是传统低损耗电力变压器,以低损耗作为设计目标。由于不同制造厂家的材料、工艺、结构以及设计水平参差不齐,所以产 / 8 品事故率依旧较高,事故损坏率主要发生在绝缘事故(结构不合理、裕度较小)、短路损坏(抗短路能力差、工艺缺陷)、过热故障{最热点温升超限、金属结构件温升失控、工艺缺陷等}、过电压损坏(冲击分布特性不良、主纵绝缘缺陷等)、附件缺陷等。要求:

1.安全可靠节能环保;

优化绝缘结构,提高绝缘裕度;绕组自支撑能力理念,增强抗短路能力;运用温度场分析,消除过热隐患。2.紧凑型变压器设计;

根据实际使用需求,给出最佳性价比设计方案;打破常规五柱铁心结构改为三柱式铁心;主纵绝缘优化配合合理布展布置结构。3.智能在线综合监控系统;

采用嵌入式模块化功能设计,易于设计、安装、使用,集中式变压器监控;智能组件采用集中式结构,具备本地分析功能。易操作、易安装、易维护、易升级改造;实时对变压器异常状况进行评估、诊断,给出原因分析以及问题处理方案及步骤。

4、采用纳米、无氧铜等新材料,提高变压器节能环保水平;采用无功补偿、电能质量控制于一体的电力电子变压器,实现电网有功、无功、电压的平滑调控,将是未来变压器发展的重要方向

另外新材料应用:

西安高压电器研究院工程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张文兵表示: 采用纳米、无氧铜等新材料,对提高变压器节能环保水平有重要作用。而集无功补偿、电能质量控制于一体的电力电子变压器,可实现电网有功、无功、电压的平滑调控,将是未来变压器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未来,要注重对超导设备的研发,如超导故障限流器、超导储能系统等。据有关机构预测,超导产品市场有着千亿级的潜在规模。其中,“超导限流器潜在市场巨大,因为超导限流器是目前唯一能解决短路电流过大且保护电路的产品,现在国内超导材料主要依赖美日进口,超导材料占超导产品成本的50%左右。因此,超导材料的国产化将成为国内超导行业发展的焦点/ 8

第8篇: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14-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输变电工程结算(以下简称“工程结算”),是指对工程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结算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其它费用等。

第三条

工程结算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约定。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结算工作,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结算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工程结算数据集中管理、工程结算督察和工程结算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第六条

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工程的结算管理。

第七条 省公司级单位(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工程结算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审核批准工程结算。

(二)负责配合国网基建部开展工程结算监督检查工作。

(三)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及业主项目部的工程结算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所辖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第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工程结算有关规定。

(二)负责起草相关合同条款。

(三)具体负责工程结算日常工作,开展工程量管理、设计变更管理和进度款支付管理等工作,对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编制和上报工程结算。

(四)负责工程结算资料的归档工作。

(六)配合开展工程结算督察、检查工作。

(七)配合开展输变电工程造价分析工作。第九条 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具体落实工程结算管理要求,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结算,审核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及时确认完工工程量。

(二)负责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提交工程结算资料,预审并上报工程结算,配合工程结算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级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划分,配合做好工程结算工作。

(一)计划、科技和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工程可研、环评、建贷利息等费用结算资料。

(二)物资管理部门根据需要组建物资供应项目部,负责工程物资结算,编制并提供设备材料台账及采购合同等结算资料。

(三)审计部门负责工程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国网经研院、省经研院等技术支撑单位按照各级基建管理部门要求承担工程结算管理专项工作。

第三章 工程价款的确定与支付

第十二条 输变电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澄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以下简称“发、承包人”)订立合同约定。

(二)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审定的工程预(概)算书,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三)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相关计价标准、办法,由发、承包人协商,并以补充合同的方式明确。

第十三条 发、承包人应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支付方式。

(四)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风险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时的调整办法。

(五)工程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六)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七)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八)工期以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九)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等事项。

(十一)设计、施工、监理考核评价方法。第十四条 工程结算价款按以下方式约定:

(一)投标单位的中标价及按合同规定可调整部分金额。

(二)承包人编制并经发、承包人协商审定的工程结算书。

(三)审定的预(概)算加工程量变动引起的费用增减和特殊施工措施费。

(四)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采用本条第一种方式结算;特殊情况经批准未进行招标的工程可采用本条第二、三种方式结算。

第十五条

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工程价款结算可按以下方式约定:

(一)固定总价方式: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 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二)固定单价方式: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三)可调价格方式。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调整因素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价格调整,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发包人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修正错误除外)而造成的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第十六条 设备物资应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设备物资的制造周期及具体特性,招标确定价格。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及质量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款调整办法应在合同中明确或以补充合同方式确定。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工作应根据国家、行业和公司有关规

定,价款及支付方式应在合同、协议中约定,价款调整办法应在合同中明确或以补充合同方式确定。

第十八条 变更合同价款。

(一)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价款的条款,按条款执行。

(二)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款的条款,可以参照执行。

(三)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款的条款,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

(四)按照固定总价方式签订合同,不得变更合同价款。第十九条 工程价款支付。

(一)工程价款支付应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并按约定抵扣相应的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不得高于合同金额的85%。

(二)设备物资应根据合同拨付预付款、进度款、尾款及质量保证金。

第四章 工程结算文件的编制与审核

第二十条

承包人编制建筑、安装、调试等施工结算文件,提交业主项目部。

(一)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于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应于单位工

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

(二)施工结算文件中应包含承包人申请结算的全部费用及相关依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结算资料和结算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不纳入工程结算。

(三)施工结算文件应加盖造价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电子版数据应符合公司系统工程结算相关软件要求。第二十一条

设计、监理等单位编制相应的工程结算文件,提交业主项目部。

(一)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应于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

(二)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应于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0日内编制完成并提交。

第二十二条 计划、科技和财务等相关管理部门在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应向业主项目部提供可研、环评及建贷利息等费用结算资料。

第二十三条 物资管理部门在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业主项目部提供设备材料台账、采购合同等物资采购费用结算基础资料,物资结算资料应对应输变电工程项目,按照工程结算有关要求填报。

第二十四条

建设管理单位编制竣工结算书上报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

(一)工程结算应以工程实际和财务账面发生情况为依据,及时收集工程款发票和支付凭证。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

工验收后60日内,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建设管理单位应编制完成并上报工程结算报告。

(二)工程结算编制应全面应用国网基建部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通用格式》(以下简称“结算通用格式”)和工程结算编制软件,统一规范工程量管理文件和工程结算报告,提高工程结算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输变电工程分期竣工投产,应按期完成竣工投产部分的工程结算,并说明有关情况;其中未同期竣工投产的工程竣工投产后,应对应其电压等级按期完成工程结算。

(四)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不宜留有未完工程。确有未完工程时,应附相关依据文件,并经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完工程概算不宜超过总概算的5%。未完工程应在竣工决算报告完成后6个月内建设实施完毕。

(五)工程结算应控制在批准概算总投资内。

(六)工程结算突破批准概算总投资,应及时上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审核。

第二十五条

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100日内,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竣工投产后60日内,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完成工程结算审查批准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工程结算完成后,建设管理单位应及时移交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工程决算。

第五章 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公司实行工程结算集中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结算审批,工程结算上报备案,工程结算督察和工程结算检查、考核等。

第二十八条

工程结算应经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审批,由部门主任签字并加盖部门章。

第二十九条

工程结算审批完成后,省公司应及时组织上报国网基建部备案。

(一)上报工程结算主要内容包括工程结算报告、工程结算审批文件、可研批复文件、初设批复文件等。

(二)上报工程结算如经审查不符合要求,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应在7日内整改完成并重新上报。

第三十条

工程结算督察是国网基建部对工程结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督察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工程招标投标、设备材料结算、合同价款确定、资金支付等建设全过程造价管理行为进行检查。

(二)对初步设计批复意见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情况及省公司级单位工程结算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重点对工程结算审价、工程量管理、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建设场地征用及清理费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踏勘现场,调查、取证。

第三十一条 工程结算督察工作流程。

(一)国网基建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取或抽查工程结算项

目,制定工程结算督察计划,择优选择督察单位承担工程结算督察工作任务。

(二)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根据工程结算督察计划安排,组织相关单位配合开展工程结算督察工作并签订督察合同。

(三)工程结算督察报告印发后1个月内,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完成问题整改并重新上报工程结算。

第三十二条 国网基建部针对工程结算管理情况开展检查。

(一)开展工程结算全面检查,监督落实管理职责和工作流程,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二)针对工程结算管理关键环节和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三)通报工程结算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工程结算管理成果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第六章 检查考核

第三十三条

工程结算管理评价与考核内容包括工程结算进度、质量等情况。

第三十四条

评价考核分级实施,国网基建部评价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公司级单位评价考核所辖地市(县)供电企业。

第三十五条

评价考核结果纳入同业对标等评价考核体系。出现以下情况,对省公司级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一)工程结算进度严重滞后。

(二)工程结算质量不合规、管理不规范等情况屡次出现。

(三)工程结算弄虚作假、违纪违法。

第三十六条

受到通报批评且整改不力的单位,国网基建部委托咨询单位负责其所辖工程结算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家电网法〔2013〕1082号之国网(基建/3)114-2013)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附件: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工程结算管理流程图 国网基建部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过程描述工程结算编制阶段开始2编制、上报工程结算1收集、预审、上报工程结算资料业主项目部组织整理工程结算有关资料,建设管理单位组织编制工程结算。工程结算审批阶段3组织审查否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工程结算报告。4是否批准是工程结算执行阶段7结算数据备案6上报工程结算数据5工程结算执行建设管理单位根据批准的工程结算报告,办理完成竣工结算;省公司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将工程结算报告上传结算管理平台。结束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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