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民政所岗位职责(精选6篇)_民政办岗位职责

2022-03-19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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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民政所岗位职责

民政所岗位职责

【篇1:民政所工作职责】

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乡镇(区)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区)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三、拟定乡镇(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乡镇(区)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乡镇(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六、组织开展乡镇(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 活保障金。

七、负责乡镇(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八、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管,负责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

九、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乡镇(区)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辖区边界线纠纷。

十、负责乡镇(区)《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十一、承办乡镇(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篇2:民政局岗位工作职责】

民政局局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林区系统内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四、负责林区辖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林区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林区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指导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区社区建设。

八、负责林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林区婚姻登记和 婚姻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林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林区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十三、承办森工总局民政局、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副局长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林区系统内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四、负责林区辖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五、组织、协调林区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 配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林区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指导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区社区建设。

八、负责林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林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林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林区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十三、承办森工总局民政局、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民政局科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民政事业发展和林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林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林区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负责林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简称民间组织)的登记和年度检查,查处林区民间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间组织;指导林区系统内的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

三、组织林区系统内的拥军优属活动;负责优待抚恤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因公伤亡人员的褒扬工作及森工林区烈士纪念建筑设施的管理。

四、负责林区辖区内的退伍义务兵、退伍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林区系统内的救灾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林区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六、林区与辖区地方政府共同建立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组织和指导扶贫帮困等社会互助活动,指导林区的社会救济工作。

七、指导林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推进林区社区建设。

八、负责林区内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承担林区婚姻登记和婚姻管理工作。

九、负责林区殡葬改革的宣传管理工作。

十、负责有关边界争议调查处理和地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林区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指导各类福利设施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林区内有奖募捐和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十三、承办森工总局民政局、和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篇3:南安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南安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民政所在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民政事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研究拟定全镇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贯彻实施上级有关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办法;负责全镇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发放。

3.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研究提出救灾方案;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和捐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协调灾后灾区重建和灾区生产自救、互助互济工作。

4.负责城镇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及大病救助的实施工作;负责临时救助,六十年代下放老职工及其他特殊对象的基本生活救济、救助工作;负责镇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的供养工作;组织扶贫救济困难户等社会互助活动。

5.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进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长效管理,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委会建设的政策措施。6.负责殡葬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墓地管理。

7.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推广地名标牌国家标准,维护全镇界线、界桩。

二、主要岗位设置和岗位职责 1.民政所所长刘宗华

民政所长在镇党委、镇政府和县民政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民政所工作负全责,其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编制本镇民政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镇领导搞好民政工作。

(2)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镇的抗灾救灾工作,制定本镇的抗灾救济应急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组织指导社会募捐,负责本镇救济对象的生产、生活困难和社会临时救济。(3)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建设。

(4)贯彻执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该保才保。

(5)宣传贯彻民间组织和区划地名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地名办、镇领导调解本镇与其他镇的边界纠纷,做好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宣传发动工作。

(6)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推进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维护、保障好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工作。

(7)按时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2.民政副所长 刘永芳

(1)协助所长做好镇民政相关工作。

(2)协助所长负责镇下发有关文件的催办和落实。

(3)负责民政工作的各类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各类档案管理。

(4)协助所长搞好办公室工作,负责残联登记办证、来信来访接待以及各类救灾救济物品和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5)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3.民政专干 吴丽云

(1)负责民政工作的各类资料、表册的收集、整理、报送以及各类档案管理。

(2)协助所长搞好办公室工作,负责残联登记办证、来信来访接待以及各类救灾救济物品和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3)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4.民政专干 彭晓云

(2)、搞好社会调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做好优抚、社会救济和残疾人员的安置工作。

(3)、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计划生育、晚婚晚育等教育工作。

(4)、做好节日对优抚对象、五保户、困难户的走访慰问工作。(5)、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南安镇民政所工作流程.农村五保户供养审批流程图

2.南安镇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办理流程图

第2篇:民政所职责

乌峰镇民政所工作职责

牢固树立民政为民的从政理念,全面落实“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工作宗旨,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为维护社会稳定构筑一道安全网

着力构建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救助、灾害救助、医疗救助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同时与廉租房、贫困学生等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配套、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党中央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社会救助资金真正为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作用。

二、认真落实优抚政策,扎实做好拥军优属工作

认真做好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参战人员申报补助、部份农村籍60周岁以上退役士兵申报补助,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金的发放工作。强力巩固军爱民,民拥军,军民团结一家亲的军民关系。

三、切实维护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尊老敬老良好社会氛围

认真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因地制宜地开展好老龄工作,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作为我镇开展老龄工作的目标任务。

四、强化报灾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及时收报灾情,向上级领导提供准确的灾情报告,使救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接受、管理、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努力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五、承办党委、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民政所岗位责任制

饶阳镇民政所岗位责任制曹钢锥,民政所长,负责民政所全面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各款项按时足额发放,有重大灾情时组织民政所人员及时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向上级汇报。

卢扬帆,民政员,负责社会救灾、行风建设、来信来访接待、文字方面等工作。认真做好查灾、救灾、报灾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保证农村低保资金、春荒、冬令救灾款按时发放,保证领款人随到随领。要对来信来访者进行热情接待,对来访者的问题认真答复处理并做好记录,对无法立刻解决、答复的,做好记录,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请示、咨询后,主动给来访者打电话,或到其家中进行答复处理,直到群众满意为止。王庆元,民政员,负责优抚、殡葬改革、敬老院管理及上传下达等工作。对所负责的优抚款按时足额发放,不能出现领款人来后领不到款的现象,优抚对象不能来领取的,抽时间为其送到家中,帮助优抚对象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对殡葬改革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主要是对每年的平坟工作进行检查确保不出现坟头反弹现象。对敬老院工作一定要耐心,让孤寡老人在敬老院生活中感觉到党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安享晚年。加强对敬老院,确保安全,使敬老院的工作不断上等级上档次。

民政所工作按以上分工,实行分工合作,责任倒查,一查到底。

第4篇:乡民政所工作总结

一、XX年上半年工作汇报

(一)春节慰问情况

慰问困难群众267户813人,发放金额63400元;优抚对象慰问金额8280元;五保对象慰问金额29050元;使我乡的困难群众渡过一个幸福安祥之年。

(二)城乡低保工作

城乡低保工作我们重点抓好了审核程序的把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行阳光操作。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耐心细致的解释,给他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城乡低保档案均实现三级联网和微机管理,资金全部由信用社代发。

经过XX年的城市低保的清理整顿,在XX年新增城市低保对象7人,取消3人。全乡现有城市低保户131户,262人,月保障金额50870元,人均补差由XX年的188元提高到205元,上半年发放城市低保金近31万元。

XX年农村低保通过重新评定,新增农村低保对象83人,取消73人。全乡现有农村低保户350户,758人,月保障金额68220元,XX年提标人均补差由XX年的75元提高到90元,上半年发放农村低保金374760元,全部实行一卡通发放。

(三)农村五保及光荣院工作

XX年农村五保对象经过全面核查,取消死亡五保对象2人,新增五保对象2人。全乡现有农村五保对象151人,其中集中供养128人,分散供养23人,集中供养率达85%,保证了集中供养不少于2400元/人/年,分散供养不少于1560元/人/年,分散供养五保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上半年已发放第一季度五保金8.97万余元。二季度的五保金争取在6月底前发放。

我乡光荣敬老院经过多年改造提升,已基本达到住房标准化、管理制度化、环境园林化、服务优质化的目标,成为了五保老人颐养天年的理想乐园,多次得到了省市县领导的充分肯定。院内条件优越,制度健全,配套设施齐全。在内部管理上,内务整齐化一,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今年又在申报敬老院医务室、住宿楼的项目,申报上级补助85万元。

(四)救灾救济工作

XX年发放春夏荒救济款23000元,临补临救12700元。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及时查灾报灾。

(五)医疗救助工作

XX年全乡五保对象和农村低保对象均由民政买单参保了农村合作医疗,城市低保对象均参保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另外,发放151本农村五保医疗证,每人补助200元医疗费,城镇低保常补对象医疗证,每人补助300元医疗费,可在指定医院和药房看病买药。上半年解决城镇大病救助3户,发放救助金额17200元,农村大病救助8户,发放救助金额83000元。上半年全乡共有28户农村五保户和城乡低保户得到了提前介入救助,救助金额达10.2万元,及时解决了困难群众遇到的问题。

(六)优抚工作

全乡享受优抚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共75人,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上半年来已发放第一季度优抚金64308万元,均实行一卡通发放。第二季度的优抚金争取在6月底前筹集资金按时发放。进一步落实和提高了重点优抚对象的医疗待遇,医疗补助标准每人每年600元。在拥军优属工作方面,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大安中心卫生院作为重点优抚对象的定点医院,公示重点优抚对象的相片和简历,上半年减免挂号、注射等费用近1000元。

(七)其他工作

切实抓好了民政信访工作,积极帮助上访对象解决困难和问题,坚持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抓好了宣传报道工作,民政日常工作井然有序,切实加强了民政所的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实行窗口式服务,方便了群众办事。

第5篇:民政所工作职责

民政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乡镇(区)民政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协调和指导乡镇(区)抗灾工作,制定抗灾工作预案,及时准确上报灾情,接受、管理、登记、分配、发放救灾款物,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扶贫济困和社会互助、互济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减灾活动。

三、拟定乡镇(区)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乡镇(区)五保供养和农村敬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乡镇(区)拥军优属、烈士褒扬、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指导开展双拥创建活动,办理革命烈士称号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抚恤、优待、补助金的发放工作。

五、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行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

六、组织开展乡镇(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贯彻国家、省、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负责申报、审核、发放最低生

活保障金。

七、负责乡镇(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业务部门制定的医疗救助政策,办理医疗救助申报工作。

八、宣传贯彻民间组织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对民间组织进行监管,负责专业经济协会的培育发展。

九、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做好乡镇(区)地名管理工作,调处辖区边界线纠纷。

十、负责乡镇(区)《婚姻登记条例》和《殡葬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丧事简办的良好风尚。

十一、承办乡镇(区)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6篇:民政所所长职责

民政所所长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

2、制定本所年度工作计划,量化工作任务,并与各岗位工作人员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督查落实各项民政工作任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城乡低保等工作,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乡镇搞好基层政权建设、双拥、民族宗教等工作。

5、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准确掌握辖区内民政对象的现状,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问题。

7、负责处理来信来访,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8、完成乡镇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民政协理员职责

1、熟悉并能准确把握各项有关民政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所长做好各项民政工作,重点抓好主办的各项工作。

3、准确掌握辖区内民政对象的生活状况,做好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

4、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各类报表的填写上报。

5、负责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各项财经制度和财务纪律,所有开支要符合规定。

2、认真执行财务一支笔签批制度,理顺财务工作程序。一切财务支出,须由领导签字批准,经审核无误后方可支出。

3、财务人员要及时准确填报各类财务月、季、半年和年度财务报表,详细掌握分析财务支出情况并全面检查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4、建立健全民政所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和检查制度,建立固定资产帐表,并定期进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

5、建立健全各类帐表和实物验收、保管、发放制度,做到物资进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保管有专职。要定期进行盘点,保证帐帐、帐物相符,如违反规定,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不准挪用公款或转借他人,情节严重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8、财务人员要妥善保管各种票据,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汇报,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9、财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帐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半年公开一次。

廉政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经常进行廉政教育,弘扬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忠于职守的精神。

2、严明纪律,防治腐败。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大吃大喝;不准酗酒赌博,挥霍浪费。

3、增强热点、焦点问题的透明度,实行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4、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扬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做到勤政、廉洁、高效、务实。

乡镇民政所

学习培训制度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有关民政的各种文件、法规、条例,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质。

2、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每周必须保证一次集中学习,做学习笔记不少于2万字,坚持写心得体会。

3、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经常深入基层搞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热、难点问题写出调研报告,所长每年至少写2份调研报告,民政协理员至少写1份调研报告。

4、积极参加各类培训,熟悉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要求,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5、开展互学互帮活动,经常开展学习讨论,交流学习经验,不断提高学习效率。

6、把学习成绩纳入考核范围,每半年考核一次,凡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年终考核取消评选优秀资格。

7、严格学习纪律。学习和培训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不得无故缺席,并及时补习缺席内容。

考核奖惩制度

1、民政工作要纳入乡镇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序列之中,逐年加大占分比重,作为考核乡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年初民政所长与上级业务部门、乡镇政府及民政协理员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工作责任明确,任务量化到人,实行半年、年终两次考核考评制。

3、推行民政对象评议制。考核考评时,组织民政对象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对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列入个人考核范围。

4、考核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连续两次考核评议不称职的所长或民政协理员,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三次不称职的调离工作岗位;对考核评议为优秀的工作人员由民政部门给予奖励。

民政工作所工作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落实新形势下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严格依法办事。

2、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建立和完善有关救灾救济、城乡低保、优抚安置等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本辖区各类民政对象的调查摸底、统计上报和管理工作,承办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的款物发放。

5、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认真做好辖区内灾情的核查上报并及时实施减灾计划,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和监督,并及时公布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负责辖区内军、烈属优待、抚恤金的管理、发放和革命烈士申报、褒扬及伤残等级申报工作;积极开发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加强国防教育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7、负责本辖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贯彻实施。正确引导群众认识农保的必要性,加强对农保档案的管理,配合县农保办完成农保金到龄支付及其他工作。

8、负责本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好低保对象的摸底、审查、上报和监督保障金的发放工作,做到程序公开,结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9、指导、协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做好辖区内各村(居)委会的换届选举等村(居)民自治活动;组织对村(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配合县民政局参与本辖区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完成辖区境内地理实体、行政区划、街道村名名称的命名、更名、标志设置和门牌户号的申报工作。

11、负责本辖区孤儿、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指导社会兴办敬老院、福利院;搞好社区建设工作,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健康发展。

12、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和遗弃儿童的保护工作,保障其合法权益。

13、依法保护老年人、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邪教,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的宗教渗透活动;参与指导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14、协助乡镇做好民政上访对象的接待、调查、处理工作。

15、完成乡(镇)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来访接待制度

1、来访接待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访的各种民政对象,都要做到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认真负责。

2、来访接待要做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推诿。对来访者要耐心说服,讲清政策,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深入调查,妥善解决。对一些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汇报,共同研究解决。

4、实行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要认真进行登记,每月汇总一次进行备案,处理结果要及时上报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对于具有倾向性的上访或集体上访,要及时向乡镇政府和县民政局汇报。

5、对上访事件不处理或不及时处理,造成越级上访、重复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工作生活制度

1、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2、热心为群众服务,关心群众生活,工作中礼貌待人,秉公办事,廉洁奉公。

3、团结协作,时刻保持自警、自省、自尊、自爱。

4、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因病、因事须履行请假手续。

5、加强自律。严禁在上班时间下棋、打牌、看电视;不准在办公室喧哗吵闹,酗酒猜拳,聚众赌博,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6、下班后单位要留有值班人员,保证信息、通讯畅通。注意防火防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7、严禁乱扔杂物,保持室内外清洁,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养成个人良好的卫生习惯。

8、办公室不得随意留宿客人,确保公共财产安全,不出意外。

六条便民措施

1、每季度对民政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做到勤排查、勤摸底,变上访为下查。

2、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协调有关部门,每年组织2-3次送温暖活动,拓宽渠道,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对行动不便的民政对象实行定期上门服务。

3、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每年在两节期间走访慰问老红军、老八路等重点优抚对象。

4、实行民政工作站工作人员与民政对象结对子帮扶制度。每名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帮扶5名特困户,从生产、生活、技能等方面进行全面帮扶。

5、发放意见征询书。征求民政对象对民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6、聘请监督员,接受社会监督。每村聘请一名监督员,颁发聘书,对民政工作站的工作进行监督,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及时改进。

五项服务承诺

1、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规范、高效。

2、接待群众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理制。

3、救助资金及实物实行一级发放制。

4、灾害救助做到及时准确有效。

5、救助做到积极主动,服务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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