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药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精选7篇)_村级药具管理岗位职责

2022-03-23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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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村级药具管理岗位职责

第一节、村级药具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任务和要求,做好药具的保管,做到不挪用、不浪费、不丢失、不变质;(2)准确核实和及时调整本辖区药具使用人数和需求数量,及时调运补充各药具发放网点所需药具,保证群众对药具的需求;

(3)根据实际要求,定人、定时、定量地及时发放药具,并做好发放登记,对使用者进行分类指导; 第二节、避孕方法的的重点知识

一、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对象是哪些人?

常住人口,即乡户籍人口及外来流动人口中具有暂住证并且居住半年以上者。

二、哪些人适合使用宫内节育器?

凡已婚育龄妇女,尤其是生过一个孩子的妇女,只要月经规律,生殖系统正常,无全身性严重疾病,自愿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者均可放置。

三、什么时间可放置宫内节育器?(1)月经干净后3-7天内;

(2)自然流产或者中期引产后已来过一次正常月经的;

(3)正常产后42天;(4)剖宫产后6个月。

四、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应注意哪些事项?(1)放置后半月内禁止性生活和盆浴;(2)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及剧烈运动;

(3)放置后1、3、6个月各复查一次,以后每年检查1-2次。

五、什么是避孕?其主要原理及方法是什么? 避孕就是避免受孕。按照夫妇的意愿,采用各种避孕措施来调节生育,以达到在一定时期内阻止受孕的目的。避孕的原理和方法有:1.抑制排卵同时使宫颈粘液变稠,并引起内膜变化,抑制着床。如女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和激素缓释避孕系统(皮下埋植避孕剂)。2.阻止精子和卵子相遇。如避孕套、男女结扎等。3.改变子宫内环境,使受精卵不能着床。如探亲避孕药、宫内节育器。

4.杀死精子或使精子失去活动能力。如各类杀精剂。

六、使用女性避孕药可能出现哪些副作用?如何处理?

使用避孕药或避孕针时,一般不会出现明显的副作用。但对有些妇女来说,避孕药中的激素含量会显得过多或过少,由此可产生相应的症状。常见的有:

1、类早孕反应:因雌激素增高而引起水钠潴留,胃肠功能紊乱,并且合成雌激素对胃部有一定的刺激性。常见的症状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晕、3 乏力、嗜睡等。一般在口服短效避孕药5-6小时或服长效避孕药12小时后出现。轻者无需处理,一般在3个月后自行消失。改变服药时间,如短效避孕药在睡前服用,使副作用出现时,已在晚间睡眠中;反应较重者,可服用维生素B6、兴奋剂、止吐剂、维生素C、酵母片等,以减轻症状;

2.服药期间阴道出血:应按时服药,不要漏服。出血发生在前半周期(1-14天):可从出血之日起,每日加服炔雌醇1片(0.005毫克)或短效避孕药半片,与原避孕药同服到22天停药;出血发生在后半周期(14-28天),可加服1/4-1/2片短效口服避孕药,与原避孕药同服到第22天停药;出血发生在服最后几片药时,可以停药,此时出血作为一次月经来潮,按月经第5天开始服用下一个周期的避孕药;

3.经量减少或闭经:使用避孕药后子宫内膜增长不良,宫壁变薄、萎缩,使月经量减少甚至发生闭经。如果服完短效口服避孕药22片后,停药7天仍不来月经,则应从第7天开始服下一个月的避孕药。闭经超过3个月,应停药改用其他避孕措施,在服用长效口服避孕药期间出现闭经,经医生检查排除早孕后,仍可按期服药。如果闭经时间过长或合并其他症状,应停药并改用其他避孕措施,等待月经自然恢复。如3个月仍不恢复应找医师检查。

4.白带增多:由于雌激素水平增高,使宫颈粘液分泌增多,可用止带片,减少雌激素用量;5.乳房胀痛及乳房小叶增生:可停药改用其他避孕措施,并继续随访观察;

6.体重增加:体重明显出现进行性增加者,应停药改用其他措施。

第三节、选择口服避孕药的使用要点环节

常用的女性避孕药有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复方长效避孕、速效口服避孕药、紧急避孕药。

一、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 1.适应范围

服务对象健康、有该项需求,且无使用甾体避孕药的禁忌,可推荐使用。2.禁忌证

(1)服务对象有如下情况,应慎重使用此避孕药:

年龄在40以下的妇女或小于35岁的吸烟妇女和产后6个月后哺乳妇女;良性乳腺疾病;宫颈癌及宫颈癌前病变;各种疾病的急性期;严重偏头痛,但无局灶性神经症状;高血压(130—140/90-100mmHg);高脂血症;哮喘;糖尿病但无并发血管性疾病;胆道疾病、胆汁淤积症史及妊娠期胆汁淤积症史;抑郁症、利福平、巴比妥类抗癫痫药、长期服用抗生索或影响肝酶代谢的药物。

(2)有下列情况,应禁止使用:原因不明的阴道异常流血;在慎用中严重偏头痛,有局灶性神经症状;高血压,血压>18.7/13.3kPa(140/100mmHg);心、脑血管疾病;血栓性静脉炎或血栓栓塞性疾病,深部静脉炎史或静脉血栓栓塞史;糖尿病伴肾病或视网膜病变及其它心、脑血管疾病;肝硬化、肝功能损伤、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肾脏疾病、肾功能确诊或可疑乳腺癌;确诊或可疑雌激素依赖性肿瘤;良性、恶性肝脏肿瘤。3.作用机制

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通过抑制卵巢排卵功能;使宫颈黏液量减少、黏稠度增加,不利于精于的穿透;子宫内膜腺体发育不完全,不适宜孕卵着床;改变输卵管的运动,干扰受精卵的着床而达到避孕的目的。4.优点、缺点及效果(1)优点:

①用法简便、安全、高效;

②适用范围广,具有理想的可逆性,停药后生育能力恢复很快;③可以调节月经周期,减少月经量,缓解痛经; ④可减轻、减少盆腔感染等、减轻减少缺铁性贫血; ⑥有助于预防子宫内膜癌、卵巢癌; 缺点:

①服药后可能产生类早孕反应、月经改变等副作用; ②漏服或与某些药物同时服用,可影响避孕效果; ③长期服用可诱发静脉栓塞;④不能预防性传播疾病。

(3)效果:避孕有效率可达99.9%。5.使用方法:

(1)常用的短效避孕片(复方左炔诺孕酮片、复方炔诺酮片、复方醋酸甲地孕酮片)的用法:从月经来潮的当天算起,第5天开始定时服药(不论月经干净与否),每天口服

1片,连服22天,可避孕1个月。一般在停药后3-4天内月经来潮。月经来潮第5天开始服下一个月的避孕药,仍连服22天,用法同上并以此延续。若停药7天月经未来潮者,应在尽快排除早孕后,于停药第7天当晚开始服下一周期的避孕药,方法同上。如连续2—3个月,月经未来潮,应查明原因再作出是否继续服药的决定。(2)三相片:从月经来潮的第1天(周期的第3天)起开始服药,每天定时服1片,连服2l天(先服黄色;6天,再服白色片5天,最后服棕色片10天),然后停药,等待l-3天月经来潮。在月经来潮第5天开始服下一个周期的避孕药(停药7天后按上顺序服下一周期药),每天定时服1片,连服21天,用法同上并以此延续。若停药7天月经未来潮者,应在尽快排除早孕后,于停药第8天开始服药法同上。

6、注意事项:避孕药具使用方法的注意事项。

第四节、常识

1、一妇女已口服避孕药5年,希望妊娠,应在停药多长时间受孕为宜?

答:6个月。

2、村服务室必须要有哪些药具?

答:有规格齐全的避孕套、外用避孕药、速效避孕药、短效避孕药、原则上有紧急避孕药。

3、哺乳期妇女适宜服用口服避孕药吗? 答:不适宜。

4、目前常用避孕药具的种类有哪些?

答:有口服及注射避孕药、皮下埋植剂、外用避孕药、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5、避孕药一般去什么地方能领到?

6、答: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

7、使用避孕药前用不用做健康检查?

答:用避孕药前首先要询问病史,特别是使用口服避孕药前要作健康体检,以后每半年检查一次。

8、村级药具报表应于每月什么时间上报?

答:《村级药具报表》每季度上报一次,于每季度开始的第5日内上报。

9、能介绍一下常用的几种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吗?假如我是来访的群众,你能介绍具体一点吗?

10、村级(居委会)药具管理员“三清”指什么?

答:(1)应使用药具对象清;(2)药具进、发、存数量清;(3)药具使用效果清;

11、村级(居委会)药具管理员“三懂”指什么?

答:懂避孕节育基本知识;懂药具基本性能;懂药具使用方法和副作用处理。

12、村级(居委会)药具管理员“三会”指什么? 答:会宣传;会管理;会指导;

13、村级(居委会)药具管理员“三到户”指什么? 答:宣传到户;送药具到户;咨询到户;

14、女用口服避孕药禁忌症有哪些?

答:(1)急慢性肝炎、肾炎、血栓性脉管炎者禁用。(2)有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史者不宜使用。(3)原发性高血压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在服药期间发生高血压,应停药。

(4)子宫肌瘤、恶性肿瘤或有癌前病变者不宜使用。(5)肺结核患者。

(6)用药期间发生偏头痛或持续性头痛者应停药。(7)凝血功能障碍者慎用。

(8)内分泌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者暂不能使用(9)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10)精神病患者或呆傻者,自己不能掌握服药时间和剂量,可在家人的帮助下用长效避孕药和长效避孕针。(11)年龄在40岁以上或35岁以上同时吸烟者。

(12)正在服用抗癫痫、抗结核药物以及抗生素或镇定剂等药物者。

15、紧急避孕药怎么使用?

答:无保护下或者避孕失败,在72小时内口服毓婷1片,12小时内服第二片;或者2片在72小时内顿服。

16、避孕失败怎么处理?

答:一是在72小时内口服紧急避孕药毓婷;二是在5天发置宫内节育器.

第2篇:村级药具管理岗位职责

第一节、村级药具管理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任务和要求,做好药具的保管,做到不挪用、不浪费、不丢失、不变质;(2)准确核实和及时调整本辖区药具使用人数和需求数量,及时调运补充各药具发放网点所需药具,保证群众对药具的需求;

(3)根据实际要求,定人、定时、定量地及时发放药具,并做好发放登记,对使用者进行分类指导; 第二节、避孕方法的的重点知识

一、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的对象是哪些人?

常住人口,即乡户籍人口及外来流动人口中具有暂住证并且居住半年以上者。

二、哪些人适合使用宫内节育器?

凡已婚育龄妇女,尤其是生过一个孩子的妇女,只要月经规律,生殖系统正常,无全身性严重疾病,自愿使用宫内节育器避孕者均可放置。三、什么时间可放置宫内节育器?(1)月经干净后3-7天内;

(2)自然流产或者中期引产后已来过一次正常月经的;

(3)正常产后42天;(4)剖宫产后6个月。四、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应注意哪些事项?(1)放置后半月内禁止性生活和盆浴;(2)一周内不做重体力劳动及剧烈运动;

(3)放置后1、3、6个月各复查一次,以后每年检查1-2次。

五、什么是避孕?其主要原理及方法是什么? 避孕就是避免受孕。按照夫妇的意愿,采用各种避孕措施来调节生育,以达到在一定时期内阻止受孕的目的。避孕的原理和方法有:1.抑制排卵同时使宫颈粘液变稠,并引起内膜变化,抑制着床。如女用口服避孕药、避孕针和激素缓释避孕系统(皮下埋植避孕剂)。2.阻止精子和卵子相遇。如避孕套、男女结扎等。3.改变子宫内环境,使受精卵不能着床。如探亲避孕药、宫内节育器。

4.杀死精子或使精子失去活动能力。如各类杀精剂。六、使用女性避孕药可能出现哪些副作用?如何处理?

使用避孕药或避孕针时,一般不会出现明显的副作用。但对有些妇女来说,避孕药中的激素含量会显得过多或过少,由此可产生相应的症状。常见的有:1、类早孕反应:因雌激素增高而引起水钠潴留,胃肠功能紊乱,并且合成雌激素对胃部有一定的刺激性。常见的症状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头晕、3 乏力、嗜睡等。一般在口服短效避孕药5-6小时或服长效避孕药12小时后出现。轻者无需处理,一般在3个月后自行消失。改变服药时间,如短效避孕药在睡前服用,使副作用出现时,已在晚间睡眠中;反应较重者,可服用维生素B6、兴奋剂、止吐剂、维生素C、酵母片等,以减轻症状;

2.服药期间阴道出血:应按时服药,不要漏服。出血发生在前半周期(1-14天):可从出血之日起,每日加服炔雌醇1片(0.005毫克)或短效避孕药半片,与原避孕药同服到22天停药;出血发生在后半周期(14-28天),可加服1/4-1/2片短效口服避孕药,与原避孕药同服到第22天停药;出血发生在服最后几片药时,可以停药,此时出血作为一次月经来潮,按月经第5天开始服用下一个周期的避孕药;

3.经量减少或闭经:使用避孕药后子宫内膜增长不良,宫壁变薄、萎缩,使月经量减少甚至发生闭经。如果服完短效口服避孕药22片后,停药7天仍不来月经,则应从第7天开始服下一个月的避孕药。闭经超过3个月,应停药改用其他避孕措施,在服用长效口服避孕药期间出现闭经,经医生检查排除早孕后,仍可按期服药。如果闭经时间过长或合并其他症状,应停药并改用其他避孕措施,等待月经自然恢复。如3个月仍不恢复应找医师检查。

4.白带增多:由于雌激素水平增高,使宫颈粘液分泌增多,可用止带片,减少雌激素用量;5.乳房胀痛及乳房小叶增生:可停药改用其他避孕措施,并继续随访观察;

6.体重增加:体重明显出现进行性增加者,应停药改用其他措施。

第三节、选择口服避孕药的使用要点环节

常用的女性避孕药有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复方长效避孕、速效口服避孕药、紧急避孕药。一、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 1.适应范围

服务对象健康、有该项需求,且无使用甾体避孕药的禁忌,可推荐使用。2.禁忌证

(1)服务对象有如下情况,应慎重使用此避孕药:

年龄在40以下的妇女或小于35岁的吸烟妇女和产后6个月后哺乳妇女;良性乳腺疾病;宫颈癌及宫颈癌前病变;各种疾病的急性期;严重偏头痛,但无局灶性神经症状;高血压(130—140/90-100mmHg);高脂血症;哮喘;糖尿病但无并发血管性疾病;胆道疾病、胆汁淤积症史及妊娠期胆汁淤积症史;抑郁症、利福平、巴比妥类抗癫痫药、长期服用抗生索或影响肝酶代谢的药物。

(2)有下列情况,应禁止使用:原因不明的阴道异常流血;在慎用中严重偏头痛,有局灶性神经症状;高血压,血压>18.7/13.3kPa(140/100mmHg);心、脑血管疾病;血栓性静脉炎或血栓栓塞性疾病,深部静脉炎史或静脉血栓栓塞史;糖尿病伴肾病或视网膜病变及其它心、脑血管疾病;肝硬化、肝功能损伤、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肾脏疾病、肾功能确诊或可疑乳腺癌;确诊或可疑雌激素依赖性肿瘤;良性、恶性肝脏肿瘤。3.作用机制

复方短效口服避孕药通过抑制卵巢排卵功能;使宫颈黏液量减少、黏稠度增加,不利于精于的穿透;子宫内膜腺体发育不完全,不适宜孕卵着床;改变输卵管的运动,干扰受精卵的着床而达到避孕的目的。4.优点、缺点及效果(1)优点:

①用法简便、安全、高效;

②适用范围广,具有理想的可逆性,停药后生育能力恢复很快;③可以调节月经周期,减少月经量,缓解痛经; ④可减轻、减少盆腔感染等、减轻减少缺铁性贫血; ⑥有助于预防子宫内膜癌、卵巢癌; 缺点:

①服药后可能产生类早孕反应、月经改变等副作用; ②漏服或与某些药物同时服用,可影响避孕效果; ③长期服用可诱发静脉栓塞;④不能预防性传播疾病。

(3)效果:避孕有效率可达99.9%。5.使用方法:

(1)常用的短效避孕片(复方左炔诺孕酮片、复方炔诺酮片、复方醋酸甲地孕酮片)的用法:从月经来潮的当天算起,第5天开始定时服药(不论月经干净与否),每天口服

1片,连服22天,可避孕1个月。一般在停药后3-4天内月经来潮。月经来潮第5天开始服下一个月的避孕药,仍连服22天,用法同上并以此延续。若停药7天月经未来潮者,应在尽快排除早孕后,于停药第7天当晚开始服下一周期的避孕药,方法同上。如连续2—3个月,月经未来潮,应查明原因再作出是否继续服药的决定。(2)三相片:从月经来潮的第1天(周期的第3天)起开始服药,每天定时服1片,连服2l天(先服黄色;6天,再服白色片5天,最后服棕色片10天),然后停药,等待l-3天月经来潮。在月经来潮第5天开始服下一个周期的避孕药(停药7天后按上顺序服下一周期药),每天定时服1片,连服21天,用法同上并以此延续。若停药7天月经未来潮者,应在尽快排除早孕后,于停药第8天开始服药法同上。

6、注意事项:避孕药具使用方法的注意事项。

第四节、常识1、一妇女已口服避孕药5年,希望妊娠,应在停药多长时间受孕为宜?

答:6个月。

2、村服务室必须要有哪些药具?

答:有规格齐全的避孕套、外用避孕药、速效避孕药、短效避孕药、原则上有紧急避孕药。3、哺乳期妇女适宜服用口服避孕药吗? 答:不适宜。

4、目前常用避孕药具的种类有哪些?

答:有口服及注射避孕药、皮下埋植剂、外用避孕药、避孕套、宫内节育器。

5、避孕药一般去什么地方能领到?

6、答: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村(居)计划生育服务室,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点。

7、使用避孕药前用不用做健康检查?

答:用避孕药前首先要询问病史,特别是使用口服避孕药前要作健康体检,以后每半年检查一次。8、村级药具报表应于每月什么时间上报?

答:《村级药具报表》每季度上报一次,于每季度开始的第5日内上报。

9、能介绍一下常用的几种避孕药具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吗?假如我是来访的群众,你能介绍具体一点吗?10、村级(居委会)药具管理员“三清”指什么?

答:(1)应使用药具对象清;(2)药具进、发、存数量清;(3)药具使用效果清;

11、村级(居委会)药具管理员“三懂”指什么?

答:懂避孕节育基本知识;懂药具基本性能;懂药具使用方法和副作用处理。

12、村级(居委会)药具管理员“三会”指什么? 答:会宣传;会管理;会指导;

13、村级(居委会)药具管理员“三到户”指什么? 答:宣传到户;送药具到户;咨询到户; 14、女用口服避孕药禁忌症有哪些?

答:(1)急慢性肝炎、肾炎、血栓性脉管炎者禁用。(2)有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史者不宜使用。(3)原发性高血压者可在医生指导下服用,如在服药期间发生高血压,应停药。

(4)子宫肌瘤、恶性肿瘤或有癌前病变者不宜使用。(5)肺结核患者。

(6)用药期间发生偏头痛或持续性头痛者应停药。(7)凝血功能障碍者慎用。

(8)内分泌疾病、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者暂不能使用(9)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10)精神病患者或呆傻者,自己不能掌握服药时间和剂量,可在家人的帮助下用长效避孕药和长效避孕针。(11)年龄在40岁以上或35岁以上同时吸烟者。

(12)正在服用抗癫痫、抗结核药物以及抗生素或镇定剂等药物者。

15、紧急避孕药怎么使用?

答:无保护下或者避孕失败,在72小时内口服毓婷1片,12小时内服第二片;或者2片在72小时内顿服。16、避孕失败怎么处理?

答:一是在72小时内口服紧急避孕药毓婷;二是在5天发置宫内节育器.3

第3篇:县、乡和村级药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县、乡级药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⑴认真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任务和要求,建立、完善基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负责做好本辖区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

⑵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制定和药具调拨、发放的汇总,及时、准确上报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

⑶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管理和质量管理,做好帐、卡、册、表管理,做到实事求是、文字清楚、准确及时、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⑷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药具基本知识,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⑸定期进行入户调查活动,了解和掌握药具使用情况,跟踪药具使用效果信息反馈,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⑹定期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评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村级药具管理员岗位职责

⑴认真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任

务和要求,做好药具的保管,做到不挪用、不浪费、不丢失、不变质;

⑵准确核实和及时调整本辖区药具使

用人数和需求数量,及时调运补充药具发放网点所需药具,保证群众对药具的需求;

⑶根据实际要求,定人、定时、定量地

及时发放药具,并做好发放登记,对使用者进行分类指导;

⑷定期召开药具使用者座谈会,宣传避

孕节育科学知识,精心指导和讲解药具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定期进行效果随访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4篇:药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街道药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任务和要求,建立、完善基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负责做好本辖区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

2、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制定和药具调拨、发放的汇总,及时、准确上报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

3、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管理和质量管理,做好帐、卡、册、表管理,做到实事求是、文字清楚、准确及时、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4、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药具基本知识,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5、定期进行入户调查活动,了解和掌握药具使用情况,跟踪药具使用效果信息反馈,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6、定期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评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避孕药具发放管理制度

1、药具发放管理必须坚持专人管理,计划发放;

2、建立、健全基层发放服务网络。街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药具发放管理人员,村、社区、工厂、公司应配有兼职药具发放员;

3、计划免费实发放药具,一般应以计划为主要依据,自上而下逐级发放,定时、定量发放到使用者手中;

4、凡破损、潮解、变质、失效等不合格药具不得向下发放;

5、发放手续必须完备;

6、定期对使用的药具对象进行随访,并做好记录; 7、定期开展宣传咨询和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药具发放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对象服用药具的自觉性。

药具仓储管理制度

1、药具仓库实行专人管理,所有入库货物必须及时办理入库验收手续,会同质检员把好入库质量关,凡属变质、伪劣、过期货物不得入库;

2、实行批号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先批号先出的调拨原则发放药具。按品种、规格、有效期分区存放、码放整齐,挂牌示意,标志明显;

3、药具存储应保持通风干燥,室温恒定,注意防潮防霉。

4、定期盘点库存药具,发现盈亏现象应及时查明原因;坚持一月一盘底,账目日清月结,做到帐帐、帐卡、账物相符;

5、对报损、报废药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不合格药具处理规定》执行;

6、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杜绝事故发生;

7、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一律不得入库。

第5篇:县乡村级药具管理人员职责

县级药具管理人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编制、报送药具年度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落实药具分配计划;

三、执行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对乡级药具发放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对药具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乡级药具管理人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掌握村级药具需求信息,编制、报送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负责药具发放,加强药具质量管理。完善领发手续,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发放分户分类明细账》,做到账物相符。

四、培训村级药具管理人员,指导和监督药具发放和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随访和药具知识咨询服务,开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

村级药具管理人员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学习药具管理知识,做到“三清”(药具对象、药具数量、使用效果)、“三懂”(避孕节育知识、药具性能、药具使用方法和副作用处理)、“三到户”(宣传、送药具、咨询)。

三、加强药具质量管理,要专箱存放,防止药具过期失效。

四、负责药具发放随访,做好发放登记和随访记录,掌握药具需求信息,发现药具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第6篇:药具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乡级药具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⑴认真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任务和要求,建立、完善基层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负责做好本辖区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服务;

⑵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制定和药具调拨、发放的汇总,及时、准确上报规定的各类统计报表;

⑶负责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管理和质量管理,做好帐、卡、册、表管理,做到实事求是、文字清楚、准确及时、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⑷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计划生育药具基本知识,加强对基层计划生育药具服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⑸定期进行入户调查活动,了解和掌握药具使用情况,跟踪药具使用效果信息反馈,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和处理;

⑹定期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检查评估和考核评比,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第7篇:乡级药具管理人员职责

乡级药具管理人员职责

为了加强对乡(镇)药具的管理、宣传、发放工作,需要对乡级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岗位做好明确的要求!下面就随爱汇网一起来了解下吧!乡镇药具管理人员职责一、负责本乡(镇)药具的管理、宣传、发放工作,做到管理制度、目标分解、宣传发放、职责任务等落实到人,各种原始记录、档案保存完整。

二、负责本乡(镇)药具计划的编制及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做到各种基础数据来源依据充分,数字对应关系准确,帐、卡、表、册齐全,按时上报。

三、负责本乡(镇)所辖村(居)专(兼)职药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做到对村药管员的集中专业培训每年进行2次;能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以会代训,例会时应对药具需求情况、使用效果、使用人员变动情况等进行总结反馈,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能适应形势要求进行咨询服务方法、避孕药具知识的相关培训,培训记录完整。

四、负责登记、上报避孕药具使用失败及出现副反应情况,并进行相应核查,做到能指导村级药管员查找出现问题原因,进行一般副反应的处理并做好详细记录,如实汇总上报。

五、负责辖区内使用药具重点人员(主要包括:当年有使用药具失败情况、有明显副反应、有精神异常和重大残疾等)的随访,必须做到每月对重点人员随访一次,认真做好随访记录。

六、负责收集并登记群众对避孕药具服务的需求信息,做到能根据群众需求制定措施,提供优质服务。

七、负责对育龄群众进行药具咨询服务,做到能利用避孕热线电话等方式,为群众提供避孕节育及紧急避孕药具咨询服务,态度热情,语言通俗易懂并认真记录。

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以下简称药具发展中心)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二)拟订全国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以下简称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方案;(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一条县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主要承担以下任务:(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二条乡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计划与采购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七条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要在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内,按照育龄人群(含流动人口)实际需要、人均使用量、现有库存量和上一年度需求计划执行情况编制。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

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呆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发放与服务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大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

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时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

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章罚则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五)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六)为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本办法中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级在内;“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乡级包括乡(镇)和街道办事处。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附件2关于《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草案)》的说明为了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器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拟定了《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

现就《办法》(草案)的有关问题做以下说明:一、制定本《办法》的必要性计划生育药具是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物质保障。

药具工作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重要内容。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以来,药具工作在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满足亿万群众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的需求,促进我国人口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多年来,计划生育药具主要以计划供应、免费发放为主;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又以社会营销、市场零售为补充。

每年为全国约2.5亿已婚育龄群众中的1.375亿人(约占已婚育龄群众人数的55%)提供计划生育药具及服务。

长期以来,及时、有效的避孕药具服务,大幅度地减少了意外妊娠的发生和计划外生育,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国家一直没有一部完整、系统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

药具工作需要规范,同时,多年来药具管理中探索积累的成熟经验做法、管理制度等都需要通过立法固定下来。

未来10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各项事业和-谐发展的关键时期。

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和广大育龄群众药具需求的多元化,药具工作的内容必须不断拓展,管理与服务水平必须不断提高。,有必要制定一部全国性的《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保障计划生育药具工作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二、制定本《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全国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会议的工作部署,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适应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发展,改革创新,转变观念,完善监管机制,加强药具工作依法、科学、规范化管理,全面提高药具管理和服务水平,在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基础上,既保证科学管理制度的确立,又满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及育龄群众的需要,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又有利于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开展,切实推进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健康发展。

三、关于《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9章,47条。

分别为总则、机构与职责、计划与采购、经费管理、质量管理、发放与服务、监督与管理、罚则、附则。

(一)关于总则1、关于“计划生育药具的概念及其界定。

经多方征求意见,《办法》采用了“计划生育药具的概念。

《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发放的计划生育药具,不包括社会营销和市场零售部分。

计划生育药具包括避孕药、官内节育器、避-孕-套等药品和器具。

2、关于适用范围。

目前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实际情况是,设区的市级以上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基本为独立设置;而县、乡级大约2/3地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设置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之内,前者是后者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办法》规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二条)。

3、关于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原则。

本《办法》首次提出了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原则,即“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第七条);强调了“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的政策(第五条)。

(二)关于药具工作管理机构及其职责1、关于药具工作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

《办法》明确“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的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2、关于具体职责。

《办法》详细地划分了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发展中心(第九条)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药具管理机构(第十条)各自在药具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对县、乡药具管理工作也作出了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同时还对各级各类药具管理人员的基本素质提出了要求(第十四条)。

3、关于药具供应站。

为畅通免费发放的计划生育药具的供应渠道,1989年前后,我委在避孕药生产企业所在的省市成立了八个药具供应站,即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浙江、湖北、广州、成都。

供应站作为当地企业生产避孕药品的收购和调拨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计划收购、及时调拨、保证供应。

同时,承担国家库存避孕药品的购、调、存任务。

供应站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的运营模式。

多年来,供应站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稳定低生育水平,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办法》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即“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第十三条)。

(三)关于药具计划与采购计划生育药具目前仍然实行有计划的管理体制。

《办法》对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第十六条)、依据(第十七条)、报批、执行程序(第十八条)都作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央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计划生育药具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第十九条)。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并公布(第十七条)。

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

(四)关于药具经费管理1、计划生育药具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特设的专项经费,必须管好、用好。

具体的管理办法正在会同财政部制定。

2、关于各省每年采购药具的经费预算,必须根据计划生育药具专项经费管理的有关办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3、《办法》明确规定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要由省级药具管理部门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第二十四条);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则要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药具管理机构编制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能执行(第二十五条)。

(五)关于药具质量管理1、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是保证避孕效果,保护育龄夫妻身心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抓紧抓好。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药具管理机构都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第二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第二十九条)。

2、《办法》规定,对需要报废报损的药具,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季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

(六)关于药具发放和服务1、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城市化建设的进程,必须扩大药具发放面,提高服务质量,《办法》针对农村和城市的特点,分别提出了改革药具发放的具体要求,以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群众的需求(第三十一条)。

2、《办法》规定,各级药具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应广泛开展国.家免费供应计划生育药具方针、政策、知识的宣传,做好对药具使用人员的知情选择指导、药具质量不良反应报告和随访服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七)关于药具监督与管理起草过程中,根据驻委监察局意见,特别强化了监督管理章内容,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采购、管理、发放工作的监督。

围绕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监督共规定了九条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制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的编制以及计划生育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情况的监督和通报制度;计划生育药具采购过程和合同履行的跟踪监督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物流全过程动态管理与监控制度;计划生育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情况定期检查制度;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考核制度。

(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三条)(八)关于违反药具管理规定的罚则为了保证药具管理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追究、惩戒有关违法人员,《办法》列举了药具管理工作中的七种违法行为,并明确了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

(九)关于附则附则对《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日期等作出具体规定(第四十六、第四十七条)。

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改革正在进行中,因此《办法》采取了试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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