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岗位职责(精选6篇)_资产管理部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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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财务管理部XXX岗位工作手册
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岗位工作手册
岗位责任人:
1.岗位描述:
遵照财务管理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公司资产管理工作,完成资产核算、报废、调拨、盘点等工作,保证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工作职责:
2.1熟悉、掌握并贯彻执行有关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掌握公司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负责修订、完善公司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2负责公司资产的帐、卡、物的管理,按使用人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监督使用人按要求使用、检修、养护资产并做好使用情况和检修保养情况记录,确保资产的寿命和使用效率;负责固定资产核算工作,在系统中定期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和资产原值、净值、折旧情况。
2.3负责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固定资产报废基础工作。经本部门经理批准的报废固定资产要及时督促和检查各单位的帐务处理工作,并对待报废固定资产的处理进行监督与指导。
2.4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调拨工作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固定资产调拨基础工作。
2.5根据对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要求,负责搞好公司资产的定期清查盘点工作,并对资产清查盘点工作进行抽查和监督。负责公司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汇总造册,对出现的盈亏、毁损要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2.6完成资产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3.工作流程:
3.1参与拟定固定资产采购、固定资产归口管理、折旧、转移、报废等各种 财务管理部XXX岗位工作手册
管理办法。
3.2负责固定资产相关科目的明细核算工作,保证账、物、卡相符。3.3根据《固定资料折旧报表》每月按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保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
3.4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按规定办理盘盈、盘亏、报废审批手续。每年年中组织一次对公司资产盘点,并出具盘点报告。具体操作:a、制定盘点方案,包括盘点时间、盘点部门及参加人员等;b、盘点人员进行实地清点、登记;c、财务人员根据盘点表与账面记载进行对比,核实盈亏;d、出具盘点报告并上报相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批复调整盈亏。
3.5参与固定资产定期清查工作。
3.6负责与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共同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果,负责提供相关资料。
第2篇: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1.物资账务管理岗位说明书
1.帐目审核:每月通过盘点表、物品出入库单对各部门库房当月出入库情况进行核查;对物品、物资库房的账物及盘点表进行审核,抽查。
2.物资购入建账:物资库物品入库后,检查领导批文、发票原件、入库单据,缺一不可,留存发票复印件及领导批文;物资编号、登记固定资产电子帐,办理完资产后,在发票后签字(签字内容:资产已办理XXXX年X月X日),然后将发票返还、入账、报销。
3.帐务软件管理:每不爱吧软件录入与资产购入、物资调整同步进行,每个月进行一次软件录入。具体录入内容要有明确的存放地、物资编号、规格型号、价格、购买日期,每个月根据物资调配对管理软件相应内容进行合理的修改与调整。
4、电脑使用规定:软件录入电脑为专用电脑,不可连接网线,不可使用U盘(账务处理时使用专用U盘或移动硬盘),只能录入相关账务管理软件使用,不可作为他用。做好软件账务资料保存工作,每季度复制更新账务管理软件的内存资料备份一次。
5、协助领导工作,认真完成好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2.物资管理岗位说明书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内的物资配备计划、调整、交接、检查、报修等工作。
2.与个人进行物资交接,非个人用,与该部门负责人员交接。
3.经常了解物资使用情况,及时提出维修项目,发现人为损坏,责成责任人予以修复。
4.要建立资产信息库,采集资产供货商厂家、联系电话、维修电话、联系人等信息,接到资产报修信息后及时与厂家联系维修事宜(一般情况三天之内)。
5.负责与各部门物资负责人沟通配合,对其使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
6.利用假期组织供货厂家及有关人员对公司物资进行检修。
7.每年年末统计各部门第二年所需更换、添置的设备物资,进行审核,报
领导批准后实施购买或招标计划。
8.加强安全工作,注意对公司资产的管理,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
9.对公司房屋,基础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管理,出现的问题按月汇总上报,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建方面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10.负责公司所有物资管理,金额在500元以上或使用期在两年以上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卡,并及时入账;对不用办理固定资产的物资要及时上账,建立详细的资产清单。
11.12.根据账务管理员核发的物资编号给出库物资编号、登记入账。按照做到出入库手续齐全,按月盘点,严格按照配置标准计划配发物资。物资分类,使用情况,分别建立各类物资的新旧账目,做到帐物相符。严格出入库制度,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可私自配发或借用他人物资。批准借用的物资要办理相关借用手续。
13.14.15.16.17.退回库房的物资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如退回的物资已无法使用,需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办理所有物资入库验收手续,审验合格,办理入资产库房,闲人免进。库房内资产码放整齐;根据不同资产性能,负责离职人员使用的资产回收工作。每月的最后两个工作日为盘点日,根据盘点情况制表,与帐务人员出示有关部门的出具无法维修的鉴定单,然后由物资库房提出申请报废。库、入账及领用,任何手续不得涂改。实行相应保管措施,防止资产损坏和虫蛀鼠咬。进行盘点核实,确保帐物相符。盘点表一式三份,盘点人签字确认后,库房管理、账务管理各存一份,存档一份,同时保存电子文档存档。
18.协助公司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工作;认真完成好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第3篇: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资产管理岗位职责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固定资产、各种物资等方面的管理制度,监督行政部执行到位。
2.负责公司物资全过程的管理,建立详细的物资台账,并对损坏的物资及时查实,明确责任,上报公司领导。
3.对工作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的及时进行汇报,严肃查处。4.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使用固定资产台账,及时对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进行编号,管理好新购置固定资产的原始资料,定期与财务部核对,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监督公司资产的使用情况。
5.及时掌握各部门需求、使用动态,合理调配,尽量减少中间环节,节约开支,降低成本。
6.负责固定资产报废处理,各种物资的报废处理,低值易耗品的废料处理,处理时必须坚持原则、公开透明、整个过程同财务部沟通。
7.负责各项目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8.及时向上级领导/负责人汇报工作情况。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务部 2019年10月22日
第4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1、以下哪项不属于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特征(单选题)(D)
A、品种的稀缺性B、数量的有限性C、分布的失衡性D、流动性
2、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哪些?(多选题)(ABCD)
A、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B、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C、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D、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3、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遵循哪些原则(多选)(ABC)
A、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B、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C、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D、资产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4、接受委托的有关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布置任务的具体要求正确行使委托权利,向有关单位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判断题)(错误,是向财政部门报告)
5、国外政府资产配置方式的优先选择顺序为:调—租—建—购(判断题)(错误,是调—租—购—建)
6、以下哪些属于政府采购的方式(多选题)(ABCD)
A、公开招标采购B、邀请招标采购C、竞争性谈判采购D、单一来源采购
7、以下哪些选项属于资产清查盘点的方法?(多选题)(AC)
A、实在盘点法B、专家咨询法C、技术推算法D、数理统计法
8、行政单位附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单位,经审批同意,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等收入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判断题)(正确)
9、以下哪些属于中央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报送审批提交的资料(多选题)(ABCD)
A、资产处置申请函及申请表B、购货单
C、资产统计报告D、评估机关出具的有关资产评估文件
10、韩国资产处置收入一律上交统计财政国库(判断题)(正确)
11、行政单位置换国有资产时,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到资金,不能按照原始价值进行置换(判断题)(错误)
12、以下哪些情况属于行政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多选题)(ABCD)
A、行政单位机构变动,发生划转撤并时B、行政单位共同购建
C、行政单位互借资产D、不同级别间行政单位因使用资产的权属不清引发的产权纠纷
13、以下哪些选项属于资产统计报表设计应包括的内容(多选题)(ABCD)
A、资产负债表B、固定资产汇总表C、人员机构情况表D、重要资产明细表
14、有关人员任期内对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主要进行哪几个方面的审计(多选题)(ABCD)
A、国有资产是否得到有效的管理B、国有资产的核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C、国有资产是否得到保值、增值,有无流失、损失、浪费等情况
D、国有资产在转让、出借、出租、拨付过程中有无流失现象
15、所有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其资产管理也都执行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办法(判断题)(错误,是绝大部分事业单位)
第5篇: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办法 解读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解读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原则的规定。
一、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行政单位资产配置,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置
目前,国家对行政单位房产、地产、车辆等国有资产规定了相应的配置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也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自的配置标准。行政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对有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置;对没有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在满足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从严配置。
(二)配置资产应当严格遵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
行政单位资产配置所需经费是部门预算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按照部门预算的要求,细化其预算编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政部门,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严格按批准的经费及配置标准实施。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行政单位资产配置价款,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直接通过国库划拨到商品、劳务供应商。
(三)配置资产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和基本建设程序
行政单位在配置资产时,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对需要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对于基建项目,应遵循基建程序和有关规定进行。
(四)配置资产应当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
行政单位配置资产,应当按照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如,《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构建使得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二、资产配置应当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资产配置应当以满足本单位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为原则,与行政单位的机构编制人数、职能设置、业务发展规划等要求相适应。在制定资产配置计划时,应根据行政任务的需要,在充分考虑利用现有资产的基础上,同有关业务部门具体研究确定。在具体工作中,要反对两种倾向:一是盲目追求高标准、高档次,不计行政成本,盲目增加配置数量和提高配置档次,造成资产的闲置浪费。二是简单控制和压缩配置标准和配置数量,单纯强调节约支出,导致资产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三、资产配置应当做到科学合理,优化结构,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行政单位应当按照科学、合理、节约、效益的原则配置资产。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配置规划或计划,充分发挥存量资产的作用,避免重复配置。推动不同单位以及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调剂使用、共享共用机制,对临时需要且能够通过市场租用的资产,就不要重新配置。在质量、性能可靠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降低采购成本。通过加强资产存量管理与增量配置管理,实现资产的优化配置,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报批。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而购置国有资产的规定。
一、制定本条的目的随着政务活动的不断增加和国际交流的日益频繁,我国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逐渐增多。一些单位在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时,临时购置计算机、传真机、通讯工具等资产,有的甚至还购置了专用车辆等。但会议、活动结束后这些资产管理混乱,有的长期闲置、使用效率极低,有的甚至不知去向,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财政资金的巨大浪费。为了控制这种盲目购置的行为,加强对召开大型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而购置资产的管理,本办法规定购置这部分资产,必须按照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报批。
二、行政单位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资产配置管理
为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而购置资产,大多是临时的、一次性的。因此,行政单位为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配置资产的原则应当是:尽量使用单位现有资产,如确有不足,能够调剂就不租赁,能够租赁就不购置。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需要购置的资产,必须编制详细的预算,报财政部门审批后进行配置。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购置资产进行验收登记、账务处理的规定。
行政单位的资产,不论以什么方式取得,都应及时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凭证,履行检验程序,并逐笔记入资产明细账。以固定资产为例,具体财务处理如下:
购入固定资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当组织验收;对于购置的贵重精密仪器,应当会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固定资产登记簿和固定资产卡片;财务部门填制记账凭单,记入固定资产总账。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本建设竣工决算,并编造完工清册,按照规定将有关技术文件交给建设单位。行政单位由单位资产管理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资产管理部门填制验收单。单位办理与购入固定资产相同的入账手续。
自制的固定资产,是指单位自行加工制作的固定资产。单位自行加工制作固定资产前应编制计划,自制的固定资产在完工后应当组织验收,合理定价。验收合格后,办理入账手续。
经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行政单位取得的从其他单位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登记入账。
行政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计价、验收,并登记入账。
第四章 资产使用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行政单位应当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内部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从制度上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利用效率、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建立资产购置审批制度
行政单位资产的购置,应当进行充分论证,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资产购置计划,需要报批的项目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列入部门预算后组织采购;对不需报批的资产购置项目,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采购预算,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通过后,列入部门预算组织采购。
二、建立资产采购制度
行政单位购置应当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资产,应当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资产采购不能走政府采购程序的,单位内部要严格建立采购与付款程序,加强请购、审批、合同订立、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内部控制。
三、建立资产入库登记制度
资产送达后,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严把数量、质量关,不合要求不能入库,严禁没有经过保管人员验收就直接送达使用部门。资产保管人员签字后,及时送达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四、建立资产保管清查制度
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分类存放,存放有序,卡片齐全,做到数量清、质量清、规格清。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与财务部门进行账目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五、建立资产领用交回制度
资产的领用应经过主管领导的批准,资产出库,保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办公用资产应落实到人,人员离职,所用资产应当按规定交回。
六、建立资产处置和报废审批制度
行政单位资产处置,应由资产使用部门会同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通过单位领导集体审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大型专业设备的处置,要经过专业人员论证,通过招标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获得最大收益。
七、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岗位奖惩制度
行政单位对资产保管、使用相关人员,要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的人员,应按制度予以处罚,对资产管理有突出成效的,应予以奖励。
八、建立内部审计和考评制度
行政单位定期对本单位的财务以及资产管理进行审计,防止资产使用不当造成损失。建立单位法人代表和资产管理责任人调离、离任资产审计或检查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九、建立资产统计报告制度
资产统计报告是反映行政单位一定时期内国有资产使用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行政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向单位领导报送资产统计报告,反映本单位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针对专项大额资产,定期向单位领导报送专项资产统计报告,反映专项资产的使用情况和增减变动情况。接受单位领导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应当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盘点的规定。
一、资产清查盘点的意义
行政单位对资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尤其是在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包括查明资产的总账和明细账是否相符,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账面数和卡片数是否相符,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等。
通过清查盘点,可以起到以下作用:
(一)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通过资产的清查盘点,可以确定各项资产的实存数,及时调整账面记录,使账存数与实存数一致,从而确保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可靠。
(一)挖掘资产的潜力
通过资产的清查盘点,可以查明各项资产的储备和利用情况,既防止了储备不足而耽误工作开展,又可避免资产积压浪费,从而可以充分挖掘资产的潜力,避免损失浪费。
(二)健全资产的管理制度
通过资产的清查盘点,可以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促使单位不断改进资产管理,健全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资产清查盘点的种类
1.按照清查对象,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2.按照清查时间,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三、资产清查盘点结果的处理
清查中,盘盈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盘亏报损的资产,属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资产报废的审批权限,及时办理核销;属于过失的责任事故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应当按照规定给当事人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单位闲置的资产,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研究处理,使之合理流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将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的规定。
为加强资产管理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各行政单位应当建立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建立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二是资产管理专职人员责任制,负责规范账卡管理、实物管理和统计报告等资产管理的常规性、基础性工作。三是建立资产使用人责任制,按照资产使用地点,根据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岗位责任制,做到责权分明,层层负责。
建立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就是要把资产使用管理的具体任务分解到人,纳入单位领导、个人年度考核范围。例如:从事账卡管理的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就是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建立责任制时要把相关责任明确写入责任书,并明确规定如果完不成某项任务,当事人要负怎样的责任,有效地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进而加强资产使用管理的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二十三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进行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严格监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实施监管的规定。
(一)未脱钩经济实体的基本情况
目前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主要有三种情况:
第一类是在名义上已经与行政单位脱钩,转到了行政单位后勤服务机构的名下,但实际上却还和行政单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关系的经济实体。
第二类是司法部门劳改、劳教企业和各机关后勤服务系统按国家规定开展对社会经营服务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这类企业属于不需脱钩的经济实体。
第三类是按照政策应脱钩而没有脱钩的经济实体。行政单位使用非经营性资产兴办经济实体或者进行投资,资产投入到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之中,资产的产权变为了企业产权或股权。
(二)加强对未脱钩经济实体的监管
对应脱钩而没有脱钩的经济实体,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尽快进行脱钩,转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企业。在脱钩前,应当按照企业财务制度,进行产权界定和登记,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经济效益、收益分配以及使用情况进行严格监管。未脱钩经济实体上交给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占用费等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严禁行政单位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发放津贴补贴、福利和开支招待费等;未脱钩的经济实体不得以发放奖金、福利、承担费用等形式抵顶上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行政单位在今后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不得组建任何类型的经济实体或者以部门名义向经济实体投资、入股以及接受各类经济实体的挂靠。
第二十五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管理的规定。
本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性质不变,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章 资产处置
第二十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形式的规定。
一、资产处置的内涵
从一般意义上讲,资产处置是指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一切手段和方法,对资产进行的价值变现和价值提升的活动。按照本办法规定,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的转移及核销。
二、资产处置的形式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一)无偿转让(调剂),是指以无偿的方式变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二)出售,是指以有偿转让的方式变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三)置换,是指以非货币性交易的方式变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或占有、使用权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四)报废,是指由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已达到使用年限而出现老化、损坏、市场型号淘汰等,经科学鉴定或按有关规定,已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五)报损,是指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发生呆账损失、非正常损失等,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注销的一种资产处置形式。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
(一)闲置资产;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处置的其他情形。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的规定。
行政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主要包括:
一、闲置资产
闲置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但未使用或不需用的资产,主要包括闲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设备等资产。对行政单位闲置资产,应当选择适当的方式予以处置,使其发挥应有的使用效益,有效防止国有资产的闲置浪费。
二、因技术原因并经过科学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由于技术等方面的原因,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不断发生损耗。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损耗,通常表现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两个方面,这在固定资产损耗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固定资产的有形损耗,又叫物质损耗,是指固定资产的物质要素由于使用和自然力作用而造成的损耗。有形损耗分为两种形式:一是机械磨损,二是自然磨损。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是指固定资产在其使用期内,由于生产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而引起的价值上的损失。根据生产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率所造成的不同影响,固定资产的无形损耗又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再生产同类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缩短,从而造成原有的固定资产价值的下降;另一种是由于出现了性能更好的替代品,从而引起原有固定资产价值的贬值。如有上述情况发生,资产无法正常使用或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行政单位需按有关规定申报,经过充分论证和审批后,对国有资产进行报废、淘汰。
三、因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的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行政单位分立、撤销、合并、改制、隶属关系发生改变时,应当根据新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处置,相应会产生资产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转移。行政单位发生上述情况时,应当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编制清册,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处置,并及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四、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一)盘亏,是指行政单位资产经过清查盘点后,其实际数量、价值少于账面数量、价值。
(二)呆账,是指行政单位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很小的资产。一般来讲,行政单位的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确认为呆账: 1.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2.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资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3.债务人较长时期内未履行其义务,并有足够的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三)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
上述情况发生时,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国有资产处置,并调整相关的资产、财务账目。
五、已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国家对部分国有资产使用年限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汽车、房屋等。行政单位已经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必须报废不允许继续使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资产处置。对于其他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但能够继续使用的资产,行政单位应当对其运行维护成本等进行综合分析,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能够满足使用要求的应继续使用。
第三十一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
[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批办法制定权限的规定。
地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和处置办法,由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等内容。
第六章 资产评估
第三十六条 行政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
(一)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二)拍卖、有偿转让、置换国有资产;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解读] 本条是关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需要进行评估情形的规定。
行政单位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主要有下列情形:
(一)行政单位取得的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
行政单位取得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资产时,为了保证资产能够及时入账,需要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该项资产进行评估,行政单位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入账,也可以根据相关会计制度估价入账。
(二)拍卖国有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的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行政单位拍卖国有资产时,采取拍卖前先行评估的做法,可以有效地防止竞买人之间或者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故意压低价格,减少国有资产流失和委托人的经济损失。
(三)有偿转让国有资产
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只在账面上登记原始价值。因此,行政单位有偿转让国有资产时,不能按照原始价值进行转让,需要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该项资产的使用情况、保养情况、市场上同类产品的价格情况等因素进行全面、专业的分析,得出转让时的评估价格,以此为基础确定成交底价,有利于保证有偿转让双方的经济利益。
(四)置换国有资产
行政单位置换国有资产时,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涉及资金或只涉及少量的资金,它是一种以物易物的行为。置换的前提就是在明确知道双方资产价值的基础上进行的,而双方资产的购置时间、购买价格、使用情况各不相同,这就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来进行判断估价,根据评估结果再拟定双方资产置换的有关条件、程序等事项。如果评估结果差距过大,就需要一方支付对方一定的补偿。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的几种情形需要评估外,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其他情形,也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第6篇:行政单位出纳岗位职责
行政单位出纳岗位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站领导和会计主管审核签章的收付款凭证办理款项收付。库存现金不能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冲库存现金,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2、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签发。保管签发支票所用的印章,空白支票必须严格管理,专设登记本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3、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的安全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钥匙随身携带,不得放办公桌内,不得任意转交他人。
4、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根据已办理完毕的收付款凭证,及时、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任意将银行帐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
5、登记后的凭证连同现金,银行存款出纳表移交会计,以便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忠于职守,坚持原则,认真执行经费预算,掌握好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收入从紧,支出从严。
二、按照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地算帐、记帐,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准确,不发生差错,并定期与会计做好核对工作。
三、严格执行经费报批手续,未经审批的票据一律不得报支,限制白纸发票支付,对违反财务纪律制度的收支和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拒办,知情不报,自行办理的由出纳人员自己负责。
四、现金往来必须当面点清,提付现金外出购货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使用转帐必须有批准手续,按规定数额使用,并随时结清帐目。
五、逐日盘点库存现金,及时核对银行存款,做到帐款相符,不出差错。
六、提高警惕,加强现金管理。向银行送付较大数额现金,必须两人同行。每天保留现金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谨防意外。————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1)制定和完善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相关制度,包括《内部牵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等。
(2)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原始凭证的审核把关,每月对各行政事业单位报账的原始单据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加盖审核专用章后交统管会计记账核算。
(3)半年组织一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内容包括: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等。审计结束后,形成书面审计报告,报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和所(局)长签阅后存档一份,上报区财政监督检查局一份。
(4)年终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审计工作,审计内容包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执行情况、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情况、“以钱养事”合同执行情况、“以钱养事”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缴纳情况、人员管理情况、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现金管理、票据管理、收入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审计结束后,形成书面审计报告,送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领导、财政所(局)长、区财政监督局各一份。
(5)对半年审计和年度审计需要整改的单位,制定整改措施,督促落实,限期整改。将相关资料存档,并及时报送区财政监督局。
(6)协助区财政监督局做好相关内部审计和监督检查工作。
2、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管理工作
(1)负责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信息收集、资料整理、审核上报,做到数据准确、上报及时、内容真实。(2)建立财政与编制政务网上公开长效机制,并及时调查处理网上投诉、来信来访等工作。接到群众投诉和来信来访后,在3个工作日内必须给予处理或答复,并做好相关记录。
(3)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免费查询点工作,方便群众查询。
3、负责会计管理工作
(1)负责会计法规宣传和会计执法检查。
(2)组织会计学习培训。每年组织一次会计业务培训活动,并做好文字记录。组织协调会计人员积极参加区主管部门开展的会计业务培训活动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活动。
(3)组织会计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年度终了,对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和单位报帐员进行年度工作考核。
(4)负责组织会计证年检审核工作。
(5)组织开展会计工作检查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全年开展一次以上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6)建立会计人员信息档案。
(7)联系协调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专业技术职称的咨询、报名、培训、考试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