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营业线施工防护员岗位职责(精选7篇)_铁路施工单位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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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营业线铁路施工防护员试卷
宁启复线营业线施工防护员考试试卷
车间 班组 姓名 得分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防护员必须经段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担任,并持证上岗。
2、防护员应掌握当日作业区段、作业项目内容、各防护员防护位置、机具使用和列车运行情况,明确安全预想内容。
3、驻站联络员应保持与施工负责人、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封锁施工结束前10-15分钟,向施工负责人询问施工进展,确认开通时间和行车条件;及时向车站值班员传递与行车相关的工地信息;及时正确填写《上海铁路局驻站防护控制表》。
4、“双调度命令”是指行车调度命令和工务调度命令。
5、凡影响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实施。
6、驻站联络员必须提前40分钟到达车站信号楼,按施工作业计划、作业内容在“运统-46”上进行登记,登记时,必须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有涂改。
7、设置移动减速信号牌、减速地点标起止里程、地点必须与施工调度命令里程、地点要一致,但允许误差:自动闭塞区段±50米,半自动区段±80米。
8、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黄色防护服,夜间作业必须穿着带有反光功能的防护服。
9、工务任何施工、维修作业和检查,都必须指派专职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
10、遇多个单位驻站联络时,驻站联络员应按工务、电务、供电、其他单位的顺序分别复诵。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区间封锁时,设驻站联络员1名、工地防护员不少于(C)名,如通讯联络或了望不良,根据现场情况增设联络防护员。
A.1 B.2 C.3 D.42、防护员随时掌握工地作业和列车运行情况、经常对两端进行瞭望,来车时,按规定提前通知作业人员下道,并督促作业人员在安全地段面向列队列队接车(在避车台、洞避车避车时可不列队);作业人员列队时,防护员应与其距约(C)m的距离(在避车台、洞避车避车时除外),并进行接车。
A.10 B.8 C.5 D.33、进行现场防护应随时与作业负责人保持联系,并与作业人员或作业机械保持(A)m的距离;使用机具作业时与机具操作人员保持联系,随机防护,发现机具故障,督促下道检修。
A.5-10 B.10-15 C.15-20 D.3-54、对于计划施工,驻站联络员在登记完作业内容及工务调度命令号码后,必须在施工开始前(C)分钟向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
A.10 B.15 C.20 D.305、确因作业项目需分若干小组作业时,其作业范围不得超过(A)m,超过时应增设防护员。A.50 B.60 C.40 D.806、遇突发事件临时进行抢修作业,设备管理单位无法及时签发派遣单时,驻站联络员可凭(D)的通知进入行车室进行驻站作业。
A.工长 B.车间主任 C.段调度 D.车站值班员
7、限速(C)km/h及其以下和封锁后限速期间第一趟列车,工地防护员必须在减速始点处,向列车司机显示黄色信号旗或黄色信号灯。
A.15 B.25 C.45 D.608、驻站联络员根据当天作业或施工准备进行车站登记,在作业开始前(C)分钟登记完毕。A.20 B.30 C.40 D.609、(D)是防护员队伍建设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车间、班组防护员管理及使用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A.车间 B.劳动人事科 C.线路科 D.安全调度科
10、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必须加强联络,每3分钟必须进行联络一次。相互间联络必须严格执行密码反馈和复诵制度。密码由(B)位数组成,不得连号或连续重复使用。
A.1 B.2 C.3 D.4
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20分)
1、所有防护作业,防护员必须具备防护资格,防护中必须专职进行,严禁兼职防护。(√)
2、每50米作业地段设置的现场防护员不得少于2名。(×)
3、不需要上道、不侵入限界且不危机行车、劳动安全的检查项目可不指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及登销记手续。(×)
4、必须穿防护服,佩戴驻站联络员标志,携带对讲机、“营业线施工、检修作业派遣单”、“驻站防护控制表”、“防护员工作手册”,并按规定正确填写。(√)
5、前往工地及收工返回时,防护员不必随队进行防护。(×)
6、每个驻站联络员负责联络的施工作业工点一般不得超过一处,大站场内施工作业工点不得超过三个。
(×)
7、防护联系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作业负责人组织人员到安全地点避车。(√)
8、施工、检修作业不连续时应分别填写派遣单。(√)
9、所有营业线施工作业(包括计划施工、天窗作业和点外作业)必须经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没有段安全生产指挥中心的调度命令,严禁进行故障抢修作业。(×)
10、工地防护员应选择合适位置进行防护,严禁在邻线上或其他不安全处进行防护。(√)
四、间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1.防护作业应执行什么制度?
答:三确认制度,定时通话制度,通话复诵应答制度,使用密码制度,预报、确报和变更通知制度。
2、在单线区间线路上施工时,根据线路速度等级,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画图并说明)答:
(长度单位:m)注:图中“A”为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Vmax≤120km/h时为800m;120km/h
第2篇:营业线施工现场防护员的职责
营业线施工现场防护员的职责1 营
业线施工防护员/施工员职责
营业线施工防护员的誓言:我的安全我负责、他人的安全我有责、行车安全我尽责。防护员、施工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要做到:人心到、沟通到、责任到、措施到、落实到。确保行车安全。要有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
必需横越线路时~必须先防护。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上、下班严禁在道心、枕木头及砟肩行走。
一、施工员/现场防护员施工前要清楚~项目部和设备管理单位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时间、内容和上报的日计划~施工时间、内容和需要配合的车间人员电话。上岗时必须持有上岗证和佩戴附有照片的上岗标志带齐防护备品,黄色安全帽、信号旗、信号灯、号角、对讲机、响墩、火炬、断路铜线等,要不定期检查自己的备品是否到期~做好列车通过记录。必须和现场作业人员同时上、下班。每个工点班后~防护员、施工员必须检查施工现场机具、工具、路料等是否清出线界。确保此段行车安全。
铁路限界图: 2
二、现场防护员到施工现场后~必须向驻站联络员汇报~今天你 所管辖的营业线,临近营业线,施工的时间、里程、内容及 所使用的机械、机具型号、范围。
三、施工现场防护员如发现作业人员横跨营业线~上下班在道心 内、枕木头或砟肩上行走~立即防护口哨通知提醒下道。做 到“一人一防护、多人专防护、一处一防护、多处多防护” 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坚持通话制度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岗 位,离岗。
四、临近营业线机械施工~防护员必须提前指导~做到作业范围 3 机械不能侵限~列车来前20分钟机械/设备,收臂、爬臂禁止状态,不作业~执行“一机一人一防护”制度。
五、上跨营业线施工时~防护员/施工员要每日提醒现场~高空作业人员所使用的机具、工具、材料等要放置牢稳~及时清理高空作业场面~多余的材料和废料。小工具、螺丝要配备工具包携带。要求派专人统一指挥机械吊装作业。严禁影响行车安全。
六、施工员/防护员~在防护既有路基开挖时~应随路基填筑~随挖随填~以确保既有路基的边坡稳定~保证行车安全。提前探出的地下光电缆~必须采取防护措施~设置安全防护警示标志要鲜明醒目。既有路基边坡护砌的拆除不宜过早~应随帮填路基而进行~以不影响帮填为原则。在电杆、拉线附近施工~对电杆应留出1-1.5米半径的土台~对拉线留出1.5-2.5米半径的土台~土台周围应插标杆警示。
七、为确保既有线列车的运营安全~在填筑区应设置限界标示杆~拉隔离标志线~在距离铁路中心2.6m处设立醒目隔离标志~保证人员和机具不侵线。,如下图,现场防护员必须做到人随车动,卸料作业,。营业线来车时必须提前20分钟提示现场机械停止作业~保持静态。,自卸车不准卸料,避让列车。界限既有线路 既有路基边坡线 填土作业面 木杆
防 防护护绳路基帮宽施工防护示意图 员 八、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施工现场设置好防护后方可施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预报:车站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确报: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确报。?施工地点距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需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人员。?变更通知: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5,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应至少每5分钟联系一次。,6,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双线区段及方向来车时~驻站联络员应及时通知现场防护员。
九、现场负责人防护员联系的听觉、视觉信号~按下表执行。项目 显示方法 说明
下行 一长— 声 预报信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 号 上行 两长— — 声
确报信一长两短声 —〃〃 通知施工负责人~车站已对施工区间发车 号 警报信一长三短声 —〃〃〃 通知施工负责人及全体施工人员~列车已接近 号
无停车信号时~白天两臂高举向两侧急剧摇动~夜停车信连续短声 〃〃〃〃〃〃〃 间用 号 红色信号 灯光或火光上下急剧摇动
通知施工负责人~刚刚发过的预报,或确报,信号取消信两长一短声 — —〃 已予 号 取消 ,1,施工负责人鸣示一短一长声~并高举红旗作
圆形 设置防一短声一长〃— 转动~指示防护员设置停车防护 护 声 ,2,防护员设好响墩防护后以同样方式回报施工
负责人,1, 施工负责人指示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撤销信一长一短声 —〃 ,2,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后用同样方法回报施工号 负责人
中铁七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海南西环铁路凤凰 机场至三亚段站前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4年8月1日
第3篇: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员基本知识
营业线施工安全防护员基本知识
第一节 防护种类
一、防护的种类
1、(1)按人体器官可分为视觉防护和听觉防护
视觉信号防护包括手势动作和各种不同颜色(信号灯、信号旗)听觉防护包括各种音响信号(鸣笛、喇叭)
(2)按防护范围可分为集体作业防护和单独作业防护 集体作业防护是多人作业时,指派1-4人专职防护员在车或现场进行防护
单独作业是指巡查人员或上道调查人员作业时自我防护(3)按防护性质可分为自我防护和辅助防护
(4)按作业性质可分为线路一般维修作业防护、利用列车间隔施工作业防护、天窗施工防护、慢行施工防护、封锁线路施工防护
线路一般维修作业防护不需要设停车信号或减速信号,需设置作业标及防护员
慢行施工防护是需要办理慢行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减速信号 天窗施工维修防护,在运行图中安排固定的封锁时间,在改时间内进行施工维修作业的防护
封锁线路施工防护需要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
二、常用的防护信号及备品
号角、信号旗、信号灯、对讲机、GSM-R铁路专用手机、第二节 防护原则和防护要求
一、防护原则
1、各种施工和维修必须按《普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高速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中的相关规定设置防护,未设好防护禁止开工。不得擅自变更防护办法。作业未完、机具没有吓到、线路未达到方行列车条件,不得撤除防护。
2、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不得邻时调换
3、现场防护员要携带防护背包。内装信号旗、号角、短路连接铜线、对讲机、通话记录本等。
4、凡在防护使用的信号备品、通信设备要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
5、作业负责人下达设置或撤除防护、开始或停止作业、下道避车等命令。
二、防护员条件和要求
防护员按照防护职责和业务素质分为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现场防护员包括:工地防护员、工地两端防护员、中间联络员
1、防护员必须由责任心强、视听良好、并经由路局(段)培训合格的正式职工担任;实习生和劳务工不得担任。
2、防护员必须按规定身着装,佩戴防护标志,带齐防护信号备品,坚守岗位、精神集中,注意了望,持证按章防护。
3、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每天上班前必须与车站运转室校对钟表,并带齐良好的通讯器材和信号备品。
4、驻站联络员必须在与车站值班员核对确认封锁命令令号、区间、里程、起止时间及办理有关承认手续后,方可向作业负责人发出准许施工的通知。
5、驻站联络员必须随时询问车站值班员,勤看控制台的信号显示,切实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及时准确地把列车车次及开车时分通知工地防护员。工地防护员要随时将人员、机械上道时分通知驻站联络员。通话内容双方均须及时登记在施工防护记录簿内。
6、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定时通话(每3-5min一次)和通话三确认制度(确认对方姓名、确认对方听清、确认机具上道、下道完毕等)。
7、现场防护员必须及时准确地传作业工负责人的指示命令和驻站联络员的通知。如遇电话发生故障,现场防护员必须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将机具撤出线路,在上述工作未完成前,不得撤除停车信号防护。
8、防护员必须在作业完毕人员和机具撤除,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撤除。
三、防护员职责
1、驻站联络员
(1)及时了解和掌握列车的运行情况
(2)熟知常用的行车术语,能看懂运转台上的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及表示意义和列车调度员通话内容。
(3)正确办理各种作业要点登销记手续。(4)掌握当时工地所在位置、地形情况、作业人员的作业项目,便于估计施工进展情况,便于向工地发出预报、确报信号。
(5)在通告列车信息时必须及旱准确,吐字要清晰简洁,不得错报、漏报。
2、现场防护员
(1)熟悉防护备品使用,熟悉工地地形,熟知列车运行规律,了解掌握作业内容。不臆测行车,不干于防护无关的事情,不擅离职守。
(2)站立位置要便于了望列车,并能与工地通视,并确保自身安全。
(3)与驻站联络员3-5min联系一次,联系中断立即通知作业人员下道
(4)果断发出必须的防护信号,处理工地突发事件,确保人身行车安全。
(5)有权制止工地违章作业、违反规定盲目开通线路或被要求从事与防护工作无关的作业行为。
第三节 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与维修
一、施工内容
1、营业线施工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作业,按照组织方式分为施工和维修两类。
施工作业必须纳入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涉及工务的施工:
(1)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2)跨越或穿越线路,站场的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设施的施工。
(3)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进行影响限界、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二、施工等级
普速铁路营业线施工等级分为三级:I、II、III1、I级施工: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主要干线换梁、更换道岔,上跨(下穿)铁路结构物等施工;繁忙干线封锁线路5h以上,干线封锁6h以上施工,影响信联闭8h。
2、II级施工:
(1)主要干线封锁线路3h以上,影响信联闭4h以上的施工。(2)干线封锁线路4h以上、影响信联闭6h以上的施工。
3、III及施工
除I、II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三、施工管理
I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的副局长、有关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
II级施工由铁路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 III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或指定的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组长
四、维修组织管理
I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担当,维修较多时可由指派的车间干部担当
II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作业前按照规定设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不得邻时调换。
现场防护员根据现场地形条件、列车运行特点、施工人员和机具布置等情况确定站立和移动路劲,并做好自身防护。
作业过程中,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确认通信良好。一旦通信中断作业负责人应立即命令所有作业人员下道。
在区间线路、站内线路、站内道岔上维修时,现场防护人员应在维修地点附近且瞭望条件良好的地点进行防护,在天窗店内作业时显示停车收信号。
第四节 邻近营业线施工
一、施工内容
邻近营业线施工时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侧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柱外侧1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二、施工分类
1、邻近营业线影响线路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列为A类施工,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和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开挖路基、路基注浆、桩基施工等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4)需要对邻近营业线进行限速的施工。
2、可能赢翻塌、坠落等意外危机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列为B类施工。B类施工应设置防护设施并经铁路局有关部门审批,确认不能设置防护设施的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防护设施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通信铁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等施工的设施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作业(2)开挖基坑、降水坑和挖孔桩施工
(3)邻近供电、通信、信号光电缆沟槽及供电支柱、通信信号杆塔(箱盒、通话柱)10米范围内的挖沟、趣图、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限界的施工(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三、施工管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A类及B类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按照营业施工有关规定执行;B类不纳入月度计划的施工及C类施工由铁路局负责编制安全监督计划。
现场检查和监督由铁路局施工安全监督队伍执行。第五节 天窗作业防护
一、天窗的定义
天窗使指列车运行图中部铺化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运行线未施工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1)普速铁路施工天窗:技改工程、线桥大中修及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接触网大修及改造时,天窗不应少于180分钟。
(2)普速铁路维修天窗:双线不少于120分钟;单线不少于90分钟。
二、天窗作业点特点
既满足了设备抢修与施工作业不受行车干扰需要,又从根本上消除了由作业引起的行车、人身事故及安全隐患,符合“行车不施工、施工不行车”的原则。
三、天窗作业登记、销记
(1)普速铁路进行作业时,作业负责人确认已做好一切施工准备,于开始前40分钟由作业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登记,通过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
(2)作业完成后,经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检查达到列车放行条件,由作业负责人(驻站联络员)、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指定人员)办理开通登记(施工销记),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签认后,按规定开通线路。
第六节 轻型车辆和小车作业防护
轻型车辆是指由随乘人员能随时撤出线路外的轻型轨道车及其他非机动型车辆。
一、使用原则
(1)轻型车辆仅限昼间封锁施工作业时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在夜间或降雾、暴风雨雪时,仅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使用,但应按列车办理,此时必须由照明及停车信号装置。
(2)单轨小车、推运工机料具的小平车应在封线路的情况下使用。
(3)使用探伤、轨检小车等能随时撤出线路的便携设备进行上线检查、检测作业,可在天窗点外进行,但是严禁利用速度在160km/h及以上列车的行车间隙进行作业。其他维修项目必须纳入天窗,严禁利用行车间隔作业。
(4)使用轻型车辆是必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应分别填写。必须保证在承认时间内将其撤除线路。
二、使用条件
(1)须有经使用单位指定的负责人,应由工班长或经车间批准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2)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除线路以外。(3)轻型车辆需有年检合格证。
(4)必须由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及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
(5)轻型车辆应由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
(6)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应由绝缘车轴或绝缘垫。
(7)轻型车辆级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
三、防护办法
(1)应在车站办理封锁线路作业手续,并设置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2)轻型车辆在运行中,必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瞭望。(3)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小车时,应在小车前后方向,按照线路最大速度等级列车经济制动距离位置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果瞭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4)在双线地段遇邻线来车时,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5)轻型车辆遇到特殊情况不能再承认时间内车出线路,或小车不能立即撤除线路时,在车辆或小车前后防线按照线路最大速度等级规定的列车紧急制动距离位置以停车手信号防护,自动闭塞区段还应使用短路铜线短路轨道电路。在设置防护的同时,应立即使用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或通知列车司机紧急停车。
(6)在车站内除到发现站外使用装载较重的小车及人力推运轻型车辆时,采用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第七节 避车防护
步行上下工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防线走行,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是,应“手比、眼看、口呼”,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线路,必须进入道心时应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一、区间下道距离
1、本线来车
(1)Vmax≤60km/h时,不小于500m(2)60km/h<Vmax≤120km/h时,不小于800m(3)120km/h<Vmax≤160km/h时,不小于1400m(4)160km/h<Vmax≤200km/h时,不小于2000m2、邻线来车(线间距小于6.5m)(1)本线不封锁是
邻线速度Vmax≤6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60km/h<邻线Vmax≤120km/h时,来车可以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施工。
邻线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 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2)本线封锁时
邻线Vmax≤120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120km/h<邻线Vmax≤160km/h时,可以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施工。
邻线Vmax>160km/h时,本线必须下道,距离不小于2000m。
二、站内下道
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m;与本线相邻的正线来车时,按邻线来车下道规定办理。于本线相邻的其他站线来车时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施工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
三、作业下道规定
速度小于120km/h的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000m以上时,钢轨探伤、轨道检查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四、避车及绕行
1、下道避车应面向列车,防止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2、下道避车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除线路,并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铁路限界。
3、两线间距离小于6.5m时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4、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严禁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上。
5、绕行停留车辆距离不少于5m,并注意本线邻线列车,五、恶劣天气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应停止线上作业赫尔上道检查,必须时必须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
第八节 防护员一日作业标准
一、驻站联络员一日作业标准
1、准备工作
(1)检查通话设备是否良好。
(2)点名时,掌握作业计划,记清作业项目、作业地点,了解作业要求、防护范围、工地防护员的分工等内容和注意事项,与作业负责人确定工地防护员编号情况。
(3)穿好防护服装,带齐通话设备、作业计划、施工命令票、通话记录本、钟表、最新列车时刻表,持证上岗。
2、防护作业
(1)按规定于作业人员上线行走前到达行车室(信号楼),安装好通话设备,与现场防护员、作业负责人试通话,校对时间(以行车室时钟为准)。
(2)办理作业登记手续。向车站值班员叙述作业计划、作业条件和要求。在进行作业登记和联系时,不得中断通话防护。
(3)询问和记录现场防护员到达时间和防护地点,双方共同确认现场防护员编号情况。
(4)向车站值班员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向作业负责人、现场防护员预、确报行车车次、站名、时间。站内作业时,应确报列车进路及影响作业的调车作业。
(5)预报:车站对作业区间办理闭塞时,应立即向现场防护员发出预报。如果是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车站发车时)发出预报。在开行快速列车的区段,旅客列车车次前加Z、T、K、L、X等字母,预报时不得省略。确报:要根据列车的种类、作业项目、使用机具的类型以及作业地点的位置等不同情况,提前向现场防护员确报。变更:对预报、确报有变化时,应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6)及时向作业负责人传达施工调度命令,并与现场防护员确认防护设置和撤除情况。
(7)根据作业负责人或现场防护员的通知及时向车站值班员传递应急处置措施。
(8)当遇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联系中断时,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口头通知车站值班员“xx线(上、下行)xxkmxxm处工务作业联系中断,通知xx次列车司机加强瞭望。”同时,驻站联络员和现场防护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恢复通讯联系。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恢复正常后,驻站联络员应立即口头通知车站值班员“xx线(上、下行)xxkm+xxm处工务作业联系恢复正常”
3、作业完毕
(1)根据作业负责人的指示,向车站值班员提出施工车辆返回申请。
(2)工程车(轨道车)给点后,通知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返回,确认车辆返回后,根据作业负责人的指示,办理开通销记手续。
(3)接到作业负责人撤除驻站防护的通知后,撤除通话设备,离开行车室(信号楼).(4)参加班后总结会,进行安全小结,了解次日工作安排。(5)对使用的对讲机要执行特种通讯设备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并最好充电准备工作。
4、质量标准
(1)必须经常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勤看车站行车控制台的信号显示和列车进路,勤看行车记录,密切注意各项行车命令的发布,切实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及时向现场作业负责人和现场防护人员预报、确报区间闭塞和列车开车时分。
(2)与现场防护人员相互通话时,必须执行复诵制度,防止误听,并正确记录通话内容。
(3)与现场防护员必须经常保持联系,至少每个3-5min通话一次。
二、现场防护员一日作业标准
1、准备作业
(1)点名时,应掌握施工作业项目、作业地点及施工负责人布置的防护注意事项。
(2)按规定着装(外套防护马夹),检查通话设备、防护用品是否状态良好、设备齐全。
(3)携带上岗证,按规定携带防护备品。
(4)与中间联络员确定联系方法,与驻站联络员确定编号情况。(5)随施工作业人员同去施工现场。
2、防护作业
(1)与驻站联络员确认后方允许上线,带领作业人员沿路肩一字排开走向工地(复线地段应选择面向本线来车的迎车方向前进)。到达工地点后,应在施工地点来车方向端,选择通视良好的地点装好通话设备,与驻站联络员、(中间联络员)试验通话或确定联系方式。
(2)向驻站联络员(中间联络员)报告防护项目、防护地点,了解列车运行情况,并向施工负责任报告。
(3)准确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确认当时无来车时方可同意作业人员上道作业。
(4)接驻站联络员列车预报后,复诵车次、时间、站名、线别,以防止误听,并做好记录,吹响喇叭(或口笛),通知作业人员做下道准备。(5)驻站联络员列车确报或中间联络员确报列车接近时,要复诵确认,同时吹响喇叭(或口笛),通知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当列车已到达作业地点规定下道的距离之内,作业人员仍未下道时,应吹响喇叭(或口笛)连续短声警告。如可能危及行车和人身安全时,应立即显示停车手信号,待危险因素消除后及时撤除停车信号。
(6)作业人员、机具下道后,应认真检查机具是否侵入限界和人员避车位置是否妥当。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要求纠正。列车通过工地后要做好记录,与驻站联络员(中间联络员)联系,确认无来车后方许恢复作业。
(7)接到驻站联络员的限速或封锁施工命令后,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安排按章设置减速或停车信号信号。
(8)接到驻站联络员的开通或取消限速命令后,根据施工负责人的安排及时撤除停车或减速信号。
(9)在施工作业期间,必须坚守岗位,加强瞭望,准确及时预、确报来车,确保作业人员、机具及时下道。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作业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和危及行车的不良现象,应要求作业人员纠正,并向施工负责人汇报。
(10)使用电话通讯防护,当需转移时,必须在开始作业前或机具人员下道后进行。并须征得施工负责人的同意,同时通知驻站联络员。若通话设备发生故障,联系中断,则应立即要求停止作业,人员、机具迅速下道。
3、施工作业完毕(1)通知驻站联络员施工结束,申请施工人员返回运行时间。(2)根据作业负责人的指示撤除防护标牌或设置慢行标牌,认真确认限速值,并向作业负责人和驻站联络员汇报防护撤除或慢行标牌设置情况。
(3)撤除通话设备,按规定带领施工人员返回。(4)参加收工班后会,进行安全小结。
三、质量标准
(1)工地防护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做到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认真瞭望,不得与他人闲谈,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2)工地防护员在作业开始时、作业结束时以及防护转移时均应及时通知驻站联络员。
(3)为防止通话设备发生意外故障,工地防护员与驻站联络员必须经常保持联系,每隔3~5分钟通话一次,提速区段1~2分钟联系一次。
四、使用的工具材料
通话设备(电话、电线挂线杆或报话机)、手信号旗(红黄色各一面)、信号灯(红黄色,昼间可不带)一个、移动停车信号牌和减速作业标(标、牌及数量根据施工防护条件需要确定)、喇叭(或口笛)一个记录本一本、双色笔一支、钟表一个。
五、安全补充要求
1、工地防护员严禁兼做其他工作。
2、防护员必须由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并带齐防护设备。
3、驻站联络员和工地防护员每天上道前应与车站运转室校对钟表。
4、防护员必须使用标准的联络用语,并坚持复诵。
口述规范用语为:
我是××工区的驻站联络员××,现在的时间是:××年××月××日××时××分;作业计划时间:××时××分至××时××分;作业地点:××××;作业项目:××××;作业负责人:×××;现场防护员:×××;防护监控员:×××。
联络用语必须规范、简洁,不得在防护期间利用对讲机讲与行车无关的话,联络用语为:
①××工区现场防护员(姓名),××时××分,××线上(下)行××××次列车预报。
②××工区现场防护员(姓名),××时××分,××线上(下)行××××次列车确报或××站××道通过(××站××道停车),复诵并记录现场防护员接到列车确报的确认反馈。
③驻站联络员接到现场防护员下道信息后进行复诵,并加“驻站联络员(姓名)明白。
第4篇: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交底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交底
一、防止机械材料侵入限界
1、在铁路营业线施工,所有机械、工具、材料不得侵入铁路行车限界。
2、在铁路营业线旁进行机械作业,必须指派安全防护人员,每台机械必须配置一名防护人员进行监控作业。
4、在铁路营业线旁进行机械作业的驾驶人员必须经过铁路限界知识教育且考试合格。
5、铁路营业线施工所需的材料、工具必须安放在铁路限界外,作业完毕后及时将工具带回驻地、将材料堆放在安全地带。施工负责人在收工前必须仔细检查材料、工具收集状况及安放情况。
6、在铁路营业线施工严禁使用各种小型车辆。
二、防止既有路基线路和便梁失标
1、建立路基、线路、便梁巡养制度,指派巡养责任人,实施路基、线路、便梁检查,发现超限问题,及时进行纠缺。
2、在架设施工便梁地段,必须设置沉降和位移观察桩,定时进行测量记录,发现沉降和位移急剧,及时报告项目经理。
3、线路作业完毕后,必须指派专人进行质量检查,确认线路满足放行列车的基本条件后才能消点开通线路。
4、顶进涵施工作业队必须组建线路便梁养护班,经常性地进行线路便梁质量校正,保持良好状态。
5、严格执行《铁路线路维修规则》和《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及时消灭路基、线路、便梁质量缺陷,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三、防止挖断地下光电缆
1、认真对照设计文件并会同设备管理部门对既有电缆的位置、径路、走向和埋设深度予以复查确认。
2、开挖前,必须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等手段进行施工前的探测,如地下光电缆情况仍不够清楚,则必须采用“人工挖探十 字沟”的办法,在找出所有光电缆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开挖。
3、动土开挖前,必须提前2-3天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请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共同把关。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未到现场之前严禁动土开挖。
4、开工前必须对劳务人员必须进行地下电缆的识别及安全开挖方法的教育。每天作业前,施工负责人或带班人员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当天作业内容的安全防范教育。在挖土的全过程中,带班人员必须加大巡视密度,时刻提醒对电缆的保护,妥善处理被挖出的电缆,及时进行电缆保护。
5、在探沟测得的光电缆埋设深度、径路走向时,禁止用机械开挖,确保地下电缆安全。
四、防止作业人员车辆伤害
1、认真做好作业人员的铁路施工安全教育工作,不在钢轨上、枕木头上坐卧、休息,不在道心行走、不钻车底、不爬车、扒车。
2、所有作业人员在班前要集中点名,然后集中由现场负责人或安全防护人员带领按规定的路线进入施工现场,如确需跨越铁路,在确定无列车通过的情况下,集中通过,收工时也照此办理。
3、在铁路既有线旁作业,必须在限界外设立限界标志桩,并以用醒目的彩条旗连成警戒线,提醒作业人员不得贪图方便,擅自越过安全警戒线。
4、在线路上或线路旁作业时,必须派驻站联络员和现场安全防护员,必须配备对讲机,及时通报来车情况,及时通知作业人员下道并在安全距离之外避车。
第5篇:铁路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施工组织领导
第一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站段应针对每次施工成立相应的施工领导小组。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有关主管副局长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Ⅱ级施工由铁路局运输处、有关业务处主管副处长担任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安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主管人员组成。
Ⅲ级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段长(副站长)、设备管理单位主管副段长(或以上单位的指定人员)担任施工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成员组成。
第二条 施工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Ⅰ、Ⅱ级施工领导小组负责审定相应施工等级的施工方案、施工过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
二、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协调解决营业线施工、运输、安全等问题,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三、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协调工作。检查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掌握施工进度,维护施工期间的运输秩序,协调解决各施工部门临时发生的问题。
四、负责对施工进行全面总结。
第三条 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明确施工负责人;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运输部门指定施工主体单位,明确主体施工负责人。综合利用天窗各单位间必须签订安全协议,由主体施工负责人落实好各单位的作业项目、作业地点,协调各单位施工组织,并对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负责。各单位必须服从施工负责人指挥,按时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确保达到规定的列车放行条件。
两个及以上单位作业车进入同一个区间移动作业时,由主体施工负责人统一划分各单位作业车开行计划、作业范围及分界点(单位间作业地点的间隔不得少于50米),作业单位必须按协议规定分别进行防护。
第四条 为强化天窗修的管理,铁路局成立天窗修领导小组。
一、天窗修领导小组由主管运输副局长任组长,有关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等主管领导任组员。
二、天窗修领导小组成员部门是实施天窗修的主要责任部门,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本部门天窗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分工为:
(一)铁路局安监室负责监督检查施工作业安全情况;天窗修的考核工作;对施工中发生安全问题或事故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汇总局管内上月有关施工单位发生事故(包括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情况,于当月10日前上报铁道部安监司。
(二)铁路局运输处负责制定本系统天窗修管理制度;施工计划的制定、下达和协调实施;制定天窗修考核办法,汇总考核资料。
(三)铁路局机务、工务、电务处负责制定本系统天窗修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和现场设备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施工、维修安全措施,并检查指导施工、维修单位贯彻落实;做好天窗修计划的审核、提报、实施、检查、分析等工作。
(四)铁路局建管处负责审核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批局内更新改造工程的开工报告;做好天窗修计划的审核、提报、实施、检查、分析等工作;对发生施工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按规定进行考核。
三、铁路局调度所、施工单位、车务站段和设备管理单位每月分别对本单位上月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情况进行统计,认真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于每月5日前将分析总结报各主管业务处。各业务处汇总本系统上月营业线施工和维修情况,于每月8日前报局运输处、安监室。
第五条 铁路局天窗修领导小组下设施工管理办公室,由局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组成。
一、机构、人员组成施工管理办公室下设车务、机务、工务、电务和施工调度五个专业组。主任由局运输处主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局机务、工务、电务、建管处主管领导兼任。各专业组组长、组员分别由各业务处主管施工科室负责人、主管人员兼任。施工办公室人员组成相对固定。
二、主要职责、职能
(一)负责制订本专业各施工项目的作业程序、作业标准和作业定额。
(二)负责审查编制月度施工计划,报请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后,下达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施工、维修日计划审批,编制日施工、维修作业计划,并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单位执行。
(三)负责组织审查综合性施工和行车设备集中修施工等对运输影响较大的施工方案。
(四)指导施工单位编制Ⅰ级、Ⅱ级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指挥体系图、施工方案示意图、施工作业流程计划图、安全关键卡控表(以下简称“三图一表”)。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在月度施工计划或施工文、电中明确。
(五)现场检查施工前准备工作、劳力配备、现场施工组织、施工安全、行车安全、运输组织、协调配合措施及“三图一表” 落实等情况,监控施工过程,对施工中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六)研究施工管理办法,提出修改或改进建议。
三、工作制度
(一)施工管理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负责做好施工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安排,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各专业组人员。
(二)各专业组要服从主任(副主任)的统一安排,参与现场施工作业组织和施工安全监控,每月不少于4次,并形成书面报告报局安监室。
(三)各专业组要建立健全《天窗修兑现率统计表》(详见附件11)、《天窗修利用率统计表》(详见附件12)、《施工延时统计表》(详见附件13)等管理台帐。
(四)每月10日前召开天窗修协调会,分析总结天窗兑现、利用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建立天窗修协调会议记录本,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统计与保管。
第六条 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及总结会会议制度
一、会议组织领导
(一)Ⅰ级施工协调会由铁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主持召开,准备会和总结会由铁路局各相关主管副局长主持召开,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相关业务处室、公安局主管领导参加(项目管理单位是指项目主办单位、工程管理所、建设指挥部,下同)。
(二)Ⅱ级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和总结会由运输处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相关业务处室、公安处主管领导参加。
(三)其它Ⅲ级施工准备会和总结会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主持召开,行车组织、施工、设备管理、项目管理、设计、监理等单位及柳州铁路办事处有关成员参加。
二、会议程序
(一)施工协调会
1.会议目的: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时间及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办法。
2.会议时间:Ⅰ级和Ⅱ级施工及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于施工计划下达3日前召开。
3.会议前准备:
(1)由施工单位向有关站段和业务处室提供车站平面图、线路纵断面图和信号布置图,以及新设备的操作规程、技术文件和确保安全的使用管理要求;编制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与有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准备会议书面材料。
(2)项目管理单位组织召开施工方案审查会,确定初步的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向有关设备管理单位及业务处室提供施工方案草案。
(3)施工单位根据初步确定的施工方案,Ⅰ级、Ⅱ级和对运输影响较大的Ⅲ级施工还必须形成“三图一表”草案。
4.会议内容:
(1)施工主体单位重点介绍:一是施工概况(包括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及验收安排,信号改造工程还应包括联锁试验、开通方案及施工过渡方案);二是施工组织和安全(包括施工组织、施工安全和质量的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及防护办法、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情况、列车运行条件、是否需向封锁区间开行路用列车);三是施工准备、人员机具安排情况;四是“三图一表”草案编制情况;五是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2)施工配合单位(含设备管理单位,下同)重点介绍:施工准备情况及静态验收、模拟试验、施工配合等实施进展情况,以及人员机具、安全措施、把控重点、施工关键环节、应急预案等内容,并提出施工前期准备存在的问题、“三图一表”草案需改进的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车务和机务部门应重点介绍施工运输组织方案和非正常情况下行车组织办法,设备管理单位根据施工内容提出施工方案优化建议、施工要求及施工安全质量注意事项。
(3)设计、监理部门提出施工建议、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质量等注意事项。
(4)相关业务处室、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施工有关内容分别提出施工方案和“三图一表”草案优化建议、施工要求、施工安全质量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并负责解决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提出的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5)会议主持人解决需协调的施工事项,审查确定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提出施工要求,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
(二)施工准备会
1.会议目的:了解施工前的准备情况;规章制度和行车组织办法的制订及培训情况;安全监控措施的制订及培训情况等;并审核“三图一表”,确定开工条件。
2.会议时间:Ⅰ级施工于施工前两日、Ⅱ级和Ⅲ级施工于施工前1日召开。
3.会议内容:
(1)施工主体单位重点汇报施工准备、静态验收、模拟试验完成情况;施工组织安排、人员机具到位情况;列车运行条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三图一表”制定情况,以及配合单位提出的施工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需协调解决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内容。
(2)综合利用天窗单位重点汇报施工项目、作业内容、地点和时间、影响范围、列车运行条件、路用列车开行方案、施工组织、人员机具、安全措施、共用天窗安全协议签订、应急预案等内容。
(3)施工配合单位重点汇报施工准备、静态验收、模拟试验完成情况;人员机具准备情况;施工配合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培训情况,以及施工前期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需协调解决事项的落实情况等内容。设备管理单位应提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议,车务和机务部门应重点汇报新设备使用前的规章制度制订和有关行车人员的培训情况。
(4)设计、监理部门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安全质量的落实情况。
(5)相关业务处室、项目管理单位根据施工有关内容分别提出施工要求、施工安全卡控重点和注意事项、应急预案等,并确定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6)会议主持人协调施工有关问题,审核确定“三图一表”,再次审查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确定综合利用天窗的施工项目,重点提出施工注意事项等。
(三)施工总结会
1.会议目的:分析施工方案、施工现场组织及安全监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提高施工组织管理水平。
2.会议时间:由施工领导小组确定。3.会议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施工组织工作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2)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提出设备监护、养护要求和对施工遗留问题的处理建议。
(3)监理部门汇报施工安全质量完成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对遗留问题的整改。项目管理单位协调解决遗留问题,督促施工单位对规、对标按期整改。
(4)相关业务处室总结施工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5)安监部门总结施工过程中安全标准执行和安全卡控监督情况,提出施工地段养护及存在问题的整治要求。
(6)会议主持人对施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
三、会议记录要求
施工协调会、准备会及总结会由施工主体单位做好会议记录。属工程部门的施工,会议记录本由主管工程的工程管理所或建设指挥部负责保存;其他施工,会议记录本由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保存,保存期限2年。
第6篇: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常识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资料铁路营业线施工定义: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一、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常识
1、铁路营业线要点施工实行“坐台制”,指定专人(经培训合格的驻站联络员持证上岗)到行车室,按规定办理登记、销记手续,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
2、封锁施工采用三级防护,即驻站联络员、两端施工防护人员(遇曲线和不能通视等情况,增设中间防护员)和现场安全员;为保证信息传递及时和充分利用封锁时间施工,以上人员配备必需的通讯联络设备和防护设备。
3、作业开始前,应认真、全面地作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机具、材料无侵限才能收工。
4、强化营业线施工作业控制,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措施记名落实制度;对既有设备的检查、观测、保养等要定人、定时、定项目、定标准,实施专人负责检查落实,确保行车、施工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5、上道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防护服装和防护用品,发现来车必须在列车距施工点不少于800米下道避车,(“铁道部《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规定(可能不适用提速以后的线路)。要求快速旅客列车到达施工地点前10分钟,必须停止影响列车安全运行的一切施工,且人员、机具等均应撤离至安全地带,物料堆码牢固,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和列车安全通过。)复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时,邻线来车如有防护员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并要注意本线来车;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
6、非内部职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驻站联络员、安全防护员、道口看守员等特殊工种。严禁民工单独执行既有线上施工任务,不准民工单独使用各类轨道作业车辆。
7、可能影响营业线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人日夜巡守,列车通过、雨雪天气应及时检查,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异常,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8、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养路机具、轻型车辆、万能道尺等,都必须有绝缘装置,长撬棍、单轨小车手柄等要安装绝缘套管;不得用金属导电材料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和轨距拉杆等。不得短路钢轨间绝缘节,严禁打断、打脱连接钢轨的“导接线”、道岔区段内的“跳线”和电务箱盒引向钢轨的“引接线”。
9、营业线轨道施工使用液压起道机,非封锁时间、区间(段)严禁使用未经改造的齿条式起道机。
10、因施工而临时拆除的营业线各种标志,应及时恢复正位。
11、对区间卸车、桥涵顶进、开挖路基、道岔推进、抬道、拨道、拨接开通等对行车威胁大的施工作业,分部经理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必须亲临现场指挥,精心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12、使用轻型车辆:非封锁时间和区间严禁在营业线上使用轻型车辆;在封锁时间和区间使用,必须按规定配足随车人员和设防护,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影响列车运行;轻型车辆应存放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
13、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养路机具、轻型车辆、万能道尺等,都必须有绝缘装置,长撬棍、单轨小车手柄等要安装绝缘套管;不得用金属导电材料搭接两股钢轨、绝缘接头和轨距拉杆等。
14、无缝线路地段施工时,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取得联系,根据季节气温和锁定轨温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5、笨重物件、履带式施工机械过道口时,应提前和工务、电务、接触网等有关工区联系,取得同意、设好防护、应急措施后才能通过。
16、在既有线边施工的物资、设备、车辆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在与营业线基本等高并行的地段施工,靠既有线一侧距钢轨2米外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拉限界绳,限界桩、绳要求:限界桩可采用木杆、竹杆、钢管,限界桩须钉立牢固,限界桩地面以上1-1.2m高,5-10m一个桩,刷红白或黑白相间的油漆,20cm分节,限界桩距既有钢轨2m以上,限界绳用塑料编织网、三角旗绳或绳索,无特殊情况施工人员不越过限界绳,设备、材料不得侵入限界绳内。
17、施工单位临时管理的行车线路,必须指派专人巡道,并保证足够的劳力进行线路的养护维修和防护,确保线路状况良好,恶劣天气,更要加强巡道养护;巡道养护和防护要认真执行工务养护有关规定。(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且必须有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否则,将追究施工领导小组责任。186号文64条)。(一般情况下线路开通后过渡期双方共同负责,正式开通后施工单位就不能上道作业了。)
18、涉及营业线及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做到(8不准1卡死)(1)没有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和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施工;(2)没有签订施工合同和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3)没有召开技术交底会不准施工;(4)施工相关人员没有进行培训和持证上岗不准施工;(5)施工负责人不明确和包保盯控干部没有到岗不准施工;(6)施工配合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7)施工防护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8)安全监察(督)和质量监理人员没有到岗不准施工;(9)卡死施工开通前的确认及点后整修和检查关。
19、在既有线旁作业人员应遵守“八严禁”的内容(1)严禁防护人员不穿黄色服装上岗;(2)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停车信号;(3)严禁施工人员在既有线上坐卧休息或行走;(4)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5)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6)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7)严禁抢道钻车;(8)严禁在两线间避车。
20、八项“无计划施工”或“黑施工”(1)凡未列入路局月度施工计划或无路局运输部门通报批准的施工;(2)凡是超出局月度施工计划电报批准的施工作业范围、作业项目、作业时间的规定;(3)已纳入局月度施工计划或运输部门电报批准的,但未在车站运统-46登记的,行车调度未批准的施工作业;(4)私自利用综合“天窗”点、未在车站运统-46登记,未经行车部门批准的施工作业;(5)在天窗点内未完成,在消点后仍在施工作业的;(6)在天窗点前进行明令禁止的施工作业;(7)凡行车调度未下达施工命令,未明确施工给点起止时分而提前进行的“天窗”点的施工作业;(8)在天窗点外从事天窗点内的施工作业项目。
21、营业线边、危险场所施工应在施工地段醒目的位置设置警告、警示标识、标语等,提醒相关人员及行人注意安全。
22、营业线施工劳动安全管理规定(1)禁止酒后上班;(2)禁止私自乱动铁路上的任何设备;(3)禁止攀登车辆、钻越车底和从车底、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4)禁止向运行中的机车司机招手和拦截火车;(5)禁止在线路上、道岔区、车厢底下休息、行走;(6)禁止劳务工、未定职职工单独上道作业;(7)禁止安全防护人员擅离岗位;(8)严禁防护人员不按规定着装上岗;(9)严禁防护人员随意显示行车信号;(10)严禁未按规定设防护进行施工;(11)严禁各种施工机具、材料侵入限界;(12)严禁在列车运行中,扒车、跳车;(13)严禁在两线间避车;(14)横越线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需绕行车辆时,其距车辆不得少于5米;(15)营业线复线边步行上、下班应集体在路肩上面对列车来车方向行走;(16)冬季穿越轨道时不得带耳塞或将棉帽护耳放下;(17)不得在铁路上闲谈、休息、吃饭、坐卧、放置物品。
23、在进行拆卸、安装、更换、测试、移动既有设备作业时,必须坚持“三不动”、“三不离”的安全制度。
1、三不动:未联系登记好不动;对设备的性能、状况不清楚不动;正在使用中的设备不动。
2、三不离:设备有异样,未查清原因不离;影响设备正常使用,未修复不离;工作完毕,未试验良好不离。
二、铁路营业线施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内容、职责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对所属各分部、各分部对所属各施工队、各施工队对各作业工班之间层层进行监督检查。
1、在施工前,对营业线施工安全方案和实施细则以及施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按照审查批准的安全施工组织措施对现场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对关键环节进行全过程盯控;
3、对人员培训到位和培训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4、对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在施工前,对施工机械设备状态进行监督检查;
6、制定营业线施工安全干部包保制度并落实;
7、与铁路局安监室签订安全协议;(一般都与设备管理、使用单位段一级签订安全协议,报路局有关业务处审查盖章)
8、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9、组织地面检查,对营业线上或周边的基坑开挖、爆破,对营业线路基及附属工程改建、营业线运营设备齐全、营业线上跨、下穿施工安全、防洪防胀、既有设备的改建施工安全、路料装卸安全、自轮运转设备安全等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卡控;
10、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当前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三、加强对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施工单位必须提高安全意识,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要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教育,建立施工单位内部全面的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认真予以落实。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使各级干部、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人人负起安全生产的责任,人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施工安保和监督体系,形成确保行车安全两道防线
1、对参加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全体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四员一长”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质的人员担任。
2、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铁道部(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3、把外部劳务和民工管理纳入本单位职工管理范围,对外部劳务和民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作业时必须由技术熟练、懂安全、善管理的职工带领;民工在营业线上进行作业,必须由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
4、凡是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所有施工项目,施工期间不管有无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在旁监护,都必须有经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监护,安全(防护)员须持证佩带明显标识上岗,检查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规范,监督施工人员是否按规范操作,及时处置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交给具体作业人员,双方要签字确认并留存。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认真、全面地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好防护。作业中要随时处理好安全和进度关系,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中不得擅自降低安全技术交底确认的安全防护标准和措施。
六、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落实施工、维修天窗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的施工项目,必须先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施工等级,施工主体单位和配合单位、工期、质量保证措施、放行列车条件、施工负责人等,能用图表表示的需附图表)和保证行车、施工、人身安全的技术、安全措施,局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建设指挥部和铁路局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中相关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要检查确认;改变已经批准的安全防护方案须报路局原批准单位重新审批。影响行车或影响行车设备稳定、使用的施工项目未经申报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单位责任。(186号文13条)各项施工、维修作业要采用平行作业的方式,综合利用天窗,提高天窗的利用率。要严格按照运行图预留的慢行附加时分控制线路慢行处所,原则上单线一个区段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双线一个区段每个方向慢行处所不超过两处,同一区间内慢行处所不超过一处(包括施工慢行处所)。各项施工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不应低于45km/h。
第7篇: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营业线施工管理办法
总 则
第1条 为做好xxxx营业线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涉及营业线的施工进度,确保行车安全,根据xx《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规定,并结合xxxxx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营业线运输安全放在首位,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都必须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坚持运输、施工兼顾的原则,加强施工计划管理,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施工期间的运输组织。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施工机具和科学的施工方法,提高施工作业效率,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各项施工。
第4条营业线施工要本着充分准备、集中力量、缩短非正常行车时间的原则开展各项工作。
管理组织领导
第5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组织,保证营业线改造期间运输、施工安全,建立健全相关管理组织,公司成立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各位副总经理 成 员:xxxxx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第6条 涉及到xxx、xxxx、xxxx、xxxx管理的营业线施工,实行分类管理。
(一)对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按(2009)138号文委托铁路局代建的,由铁路局自行管理与负责安全。
(二)公司组织建设涉及铁路局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按所在铁路局的管理办法,公司组织进行施工方案的报批与实施。
(三)xxx公司管理的营业线施工改造,xx公司履行铁路局行车管理与设备管理的职责。
第7条 公司相关部门职责
(一)工程部
1、会同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划分委托代建工程的范围,分劈费用,确定甲供材料种类,并签订合同。
2、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过渡工程方案的设计。审查营业线防护、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xx公司。
3、检查施工准备、施工过程、施工放行列车的情况。
(二)物资设备部
1、督促设计提供施工便线与信号、通信、接触网过渡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方案、过渡方案,主管领导审定后报送相关铁路局或xx公司。
2、保证营业线施工甲供料供应。
3、审定营业线旧料管理办法,检查旧料回收。
4、办理工程用旧料审批。
5、盯控信号过渡与联锁施工,防止错排错办进路。
(三)安质部
1、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
2、检查施工单位自轮设备安全措施。
3、检查施工单位旧料回收。
4、检查营业线卸料安全措施。
5、盯控施工过渡期的道岔开启钉固。
6、参加或组织行车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四)公司领导小组
1、组织营业线拨接、拆除插入道岔、开通微机联锁等工程项目的施工。
2、研究确定营业线施工的较大问题。
(五)公司段落指挥部
1、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单位(含公路等)签订安全配合协议,督促施工单位配备电缆探测仪等必备设备。
2、组织施工单位制定上线设备的安全措施。
3、组织施工单位制定营业线卸料的安全措施。
4、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
5、组织施工单位、设计配合人员讨论研究营业线施工方案、过渡方案,初审意见报公司工程部、物资部,安全措施报安质部。
6、组织甲供料到场,检查其他用料与施工机械、人员到位情况,检查人员培训情况。
7、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工作。负责检查施工前方案、人员、材料、机具的准备工作;组织封锁施工过程中各工序、各专业的流程与衔接工作;掌握施工进度,协调解决施工临时发生的问题;组织落实道岔钉固开启人员,检查确认放行列车条件。
8、负责检查监督监理单位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
9、组织检查新开通的设备质量,落实阶梯式提速。
10、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防溜措施落实情况。第8条 xx公司职责
xx公司要确立建设与运输“两确保、两不误”的原则,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做到运输、施工两不误。要确立行车调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所有影响设备稳定与行车安全的作业必须纳入施工计划,统一按调度命令组织施工。
(一)施工准备
1、配备手持电台等与现场联络设备。
2、设备单位之间签订安全配合协议。
3、检查施工单位上线车辆设备状况。
4、审查上线自轮设备行车安全措施并安排停放站点与股道。
5、审查影响行车设备的施工方案与联锁方案。
6、审批并下达月度施工计划。
7、制订施工期间的行车措施。
(二)施工期间
1、组织召开施工协调会,下达次日施工计划。
2、组织施工单位与设备管理单位落实施工登销记制度。
3、组织施工单位车辆联挂进出车站,确认停留车防溜措施
4、非正常行车条件下引导接发列车。
5、未纳入月计划的施工原则上不准施工,特殊情况报公司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6、审查联锁试验方案,确认联锁试验记录,未确认联锁关系正确前不准开通运行。
7、监控拆除插入道岔的开启钉固,负责钉固道岔的钩锁。
8、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确认列车开通放行条件。
9、接收拆除的旧设备、旧材料。
(三)设备开通使用后
按施工单位签订的协议,监护施工单位对行车设备的养护,已接管设备按阶梯式提速办法实现行车设备达速。
第9条 设计单位成立设计配合小组,对营业线防护、施工便线和信号过渡方案等做专业设计,提供指导性施工方案和提出确保安全的有关措施。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10条 监理单位成立以总监为组长的营业线施工领导小组,按照安全法规、监理规范和合同要求,负责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11条 施工单位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营业线施工领导组,负责现场组织施工和“六位一体”管理,确保营业线施工、行车安全。
施工过渡工程
第12条设计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过渡工程勘察设计,提出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保证安全运营的具体措施;要优化设计方案和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减少线路换边拨接次数,减少过渡工程;要根据规程规范、线路条件和运输需要,合理选择便线的曲线半径以及其他技术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审查部门要按照正式工程进行审查。
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施工和实施工程监理。施工单位要对既有设备布置进行现场核对,根据设计文件和审查后的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编制施工过渡方案,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过渡方案进行施工,并实施旁站监理,参与竣工验收。
行车组织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参加指导性施工过渡方案和施工过渡方案的审查工作,做好现场配合工作,全过程对换边拨接地段施工进行指导监督。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过渡工程的监督,检查施工过渡方案,对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工作实施监督。
第13条 严禁进路有关道岔未纳入联锁时开放信号接发列车。营业线站场改造工程中,凡所接入或移动的道岔,必须按信号过渡工程设计、施工,将道岔表示纳入车站联锁后方可开放相应的进出站信号机。否则,只能按非正常情况办理接发列车作业。
第14 条 过渡工程的竣工验收要按照正式工程组织。过渡工程除xx拨接地段外,其他应提前进行验收。对不能预先轧道的过渡工程,由施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检查并确认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通。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营单位,也不得开通运营。
第15条 过渡工程的开通速度和运行速度由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和施工资料提出申请,经运营单位审查后确定。验收合格的过渡工程,由运营单位(维管单位)维护,开通后24小时内,施工单位协助运营单位进行维护。施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运营单位对过渡工程的设备维护负责。有关费用按规定办理。
工程验收交接
第16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基建、更新改造项目必须达到设计规范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要求,且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申请验交。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部门要提前做好各项接管准备工作,对新增人员提前进行培训,提前调配到位。
第17条 营业线的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建设单位提出验收交接申请;建设单位按照xx《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及时组织工程验收交接。验收交接工作要在开通使用前进行。竣工验收交接后,方能正式移交使用单位运营或投产使用,未办理验收交接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得交付使用。第18条 车站信联闭设备施工后,必须封锁进行全面的联锁试验,确认联锁关系无误后方可开通使用,涉及列车进路使用的设备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联锁试验。列控设备须动态试验正确后方可开通使用。
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第19条 确保施工安全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和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正确处理施工与行车安全的关系,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第20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明确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条件,施工影响范围内各种行车设备的状况,对所涉及的行车设备的防护措施,以及为确保行车安全必须采取的施工工艺和指导性施工安全方案等。
第21条 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合同,按旁站监理的原则监督施工单位按设计标准和有关规范、规定施工,及时防范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因施工质量不良给行车安全留下的隐患。
第22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负责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
第23条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必需的施工安全素质。施工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人必须经xx(或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不允许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第24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要追究施工单位领导的责任;培训合格的上述人员担任上述工作时,因业务素质不达标发生事故的,将追究培训部门的责任。
第25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中,要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工艺流程和卡控措施,严禁超范围作业,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完成后,必须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后,方可申请开通线路。
轨道车、施工机械等自轮运转特种设备上线运行必须符合xx的有关规定。施工单位要接受运输、设备管理单位和部门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第26条 封锁施工开通后,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检查和整修,设备管理单位要严格把关;开通后列车运行速度必须按速度阶梯逐步提高。线路慢行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有关规定尽快办理交接。
第27条 设备管理部门和单位要建立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工程规模和专业性质,对安全监督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并对合格人员发培训合格证。设备管理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派出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的管理,要委派熟悉业务的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持证上岗,对各种施工涉及行车安全的各方面实行全程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对施工单位违章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以及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停止作业;对封锁施工要根据施工质量,最终确认满足线路放行列车条件后,方可开通线路;线路开通后,对于需要慢行的地段还要对慢行的速度、距离和时间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修,直到列车恢复常速、线路质量稳定。
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第28条 设备管理单位应积极协助设计和施工单位核查既有设备情况,提供地下管、线、电缆等隐蔽设施的准确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由设计单位会同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对行车安全影响较大的还必须有铁路局参加)共同探查、核实,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签订安全协议时,明确各方安全责任。
第29条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既有设施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施工中造成损坏。由于设备管理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错误造成损坏的,设备管理单位应承担责任并及时修复。因设计单位提供的设施位置不准确或遗漏造成损坏的,设计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提供的设施位置准确,因施工造成的损坏,施工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部门要经常监视既有设备,发现异常必须立即停工处理,确认对既有设备无影响后,方可继续施工。因施工造成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抢修,设备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第30条 行车组织部门必须积极做好施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非正常情况下的行车组织措施,提前调整车流,加强施工期间的行车组织指挥,为施工作业创造条件。
第31条 各级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前确定现场监控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现场安全监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管理、行车组织、安全监察等部门、单位人员,要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明确工作重点,盯住关键环节,督促安全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保证施工安全。
加强施工安全专项管理
第32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线路修理规则》、《铁路工务安全规则》、《信号维护规则》、《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要坚决杜绝施工前超范围准备、施工中挖断电缆、爆破损坏行车设备、作业车辆溜逸、轨道车辆违章行驶、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机械和料具侵限、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必须加强管理,落实措施,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第33条 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具有带班资格的正式职工(即带班人员)带领,不准劳务工单独上道作业。用工单位对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管理;要先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营业线施工的轨道、桥隧、信号、接触网等技术复杂、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项目,严禁分包。劳务工不能担任营业线施工的爆破工、施工安全防护员及带班人员等工作,不准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
第34条 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营业线施工要认真执行xx《铁路实施细则》,落实防洪措施。施工中必须保持营业线排水系统的畅通,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桥涵、隧道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凡可能影响安全渡汛的施工地段,施工单位要认真接受防洪部门的防洪检查和指导,按要求认真落实责任,并制定防洪预案。
施工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
第35条 加强对施工的考核工作,建立经济考核制度和奖惩办法,对施工计划和施工的兑现率、利用率进行考核。对xx公司考核兑现率,对施工单位考核利用率。
第36条 建立施工安全奖惩制度和抵押金制度。在铁路局管内施工,按所在铁路局要求办理;在xx公司管内施工,由指挥部制定相应办法。
对在营业线施工保证行车安全中做出贡献的人员和单位,要给予奖励。对不遵守铁路施工安全规范,影响铁路行车安全及运输设施安全的施工单位,要按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发生铁路交通责任事故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事故性质,按《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和xx营业线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理方式可采用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经济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
第37条 发生事故,要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认真分析,查明原因;根据对施工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和定责情况,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设计院、工程局、监理公司等),责成其对事故责任者、责任单位及有关领导进行严肃处理,追究其责任。
附 则
第38条 其他未尽事宜,参照xx《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2010]51号)执行。
第39条 指挥部、xx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40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41条 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