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派会计岗位职责(精选7篇)_银行委派会计岗位职责

2022-06-16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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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委派会计岗位职责

委派会计岗位职责

委派会计岗位职责

一、负责委托单位日常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公开等应归属于财务会计工作范围的各项工作。

二、认真钻研财经、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德阳市村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德阳市村组财务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会计核算制度,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真实、准确无误地处理会计业务。四、按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受托的村、组报送报表和各种资料。五、正确进行会计事项并进行财务分析,为所在村、组提供决策依据。

六、坚持 两审一办,财务公开制度,按时结帐、按时公开,凡未经审批及民主理财小组审查通过的收支发票不得入帐。七、做好会计档案登记保存,压滤机滤布厂家会计资料必须真实齐全,不得丢失。

八、协助村、组管好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九、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和汇报,对财务管理情况提出有效建议。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除尘滤布加强与核算单位负责人信息沟通,做到信息互通。

附送:

委组织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承诺制度

委组织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承诺制度

委组织部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承诺制度 委组织部为认真履行有关职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为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宽松环境,特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内容

(一)加强民营企业主管部门班子建设,研究和指导民营企业党组织的建设,规范和加强民营企业中党组织的工作,探索和指导民营企业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

(二)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民营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党组织的自身建设、组织领导、作用发挥、党员发展、流动党员管理等方面进行正常指导,使民营经济党组织做到有章可循,除尘滤布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党员在企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做好对民营企业的引智服务工作,及时收集民营企业引进智力的需求信息,积极提供智力信息,为民营企业物色、聘请急需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织民营企业参加有关的人才交流及项目洽谈会,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和拓宽联系渠道,指导民营企业做好引智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人才问题,有针对性地给予支持与帮助。做好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牵线搭桥 工作,使优秀博士、硕士毕业生能够为我市民营企业服务,从整体上提升民营企业的技术实力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四)重视在民营经济组织中发现压滤机滤布厂家、培养、选拔人才,在推荐、评定、选报省“333”、“111”、“222”优秀人才时,民营企业与其他企事业单位一视同仁。

(五)充分发挥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大机关效能建设,对阻碍民营企业发展的人和事,加大投诉查处的力度,坚决做到有报必

查、有查必究,对不落实政策和故意刁难阻挠经济发展的人和事加大曝光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责令当事人停职检查,并视情况给予降级、降职、撤职等处分,努力营造一个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服务态度 ⒈实行亮牌上岗。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挂牌上岗,举止得体、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⒉切实履职尽责。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到不脱岗、空岗,办事一视同仁、无亲疏远近之别。⒊实行首问负责制。凡首先接到基层、企业和群众的来电、来信、来访的同志,首问负责到底,能解答的即刻解答,能办的事迅速办理,不刁难、不推诿,更不得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凡涉及其他部门或科室的,立即协调解决,如果一次协调未到位的,负责做好有关工作,约定回复;如果需要交接办理的,做到交接清楚,明确责任;凡不能办到的事耐心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

三、违诺责任 凡有违反上述承诺内容以及服务态度不好的,情节轻微的,一次免费公文网版权所有给予批评教育,二次给予通报批评,三次给予待岗;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离岗、待岗处理,同时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对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我部实行监督。举报电话:

二四年月《委组织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承诺制度》

第2篇:委派会计岗位职责考核办法

**县委派会计岗位职责及量化考核细则

1、建立学习制度,制订学习、辅导计划。认真执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会计主管委派制》等有关规定,确保每项业务严格按省联社规定的流程操作。每季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形成文字材料上报联社。对联社新下发的业务制度,要负责学习、传达到每个综合柜员并熟练掌握,未建立学习制度的扣1分;学习、辅导缺少一次扣1分;财务分析缺少一次扣1分。标准分:2分;

2、上班前检查营业间通勤门有无异常,认真检查人员是否到岗,路由器等网络设备、电子监控等是否正常,保持报警安全系统正常运行;监督尾箱出库,检查尾箱是否完整无损,与柜员共同开启尾箱;负责营业期间营业厅的安全管理,人员出入登记,并登记好营业网点安全日志。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1分。标准分:2分;

3、必须勾对上日综合柜员的业务流水,并及时在流水账上作标记,然后核对柜员轧帐单、批量报表发生额与日报表发生额一致,柜员流水及营业日报表统一在第二天由委派会计或柜员交叉打印核对并签字确认,网点日终轧账后原则上不得再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下要在委派会计监督下进行。及时、准确、真实地报送报表财务分析报告及有关资料,报表间相关数字衔接一致。未勾对流水及核对发生额,报表报送不及时、缺、漏报一份报表或资料扣1分,报表数据错误一处扣0.5分。标准分:4分;

4、正确使用会计科目。用错一个扣1分;违规使用会计科目以混淆账务的,每发现一次扣2分。标准分:2分;

5、现金账、款、簿相符。委派会计每天在尾箱入库前,对现金进行

卡把,并登记卡把登记簿,委派会计如遇休假,应指定人员卡把。未按规定执行的,每项扣1分;存在挪用或白条抵库的,本项不得分。标准分:2分;

6、坚持查库制度。核查尾箱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每月不得少于三次,抵押单证核对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督促柜员及时整理零币、破币,及时将尾箱超限额现金上介。查库每缺一次扣1分。标准分:3分;

7、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解汇款高风险科目要建立台帐,未建立台帐的每个科目扣2分,记帐不规范的一处扣1分。标准分:4分。

8、各种登记簿设置齐全,做到填写及时、正规,内容齐全、完整。每缺少一种登记簿的扣1分;内容记载不全或记载不规范的每处扣1分。标准分:4分;

9、会计凭证要素齐全,记载整洁。每缺一项要素扣1分;不整洁的每处扣1分(包括各种登记簿、帐本、报表、开销户申请书及其他会计资料,如遇填写错误需更正的,按要求把错误的地方划一红线,红线左方加盖经办人私章)。标准分:4分。

10、会计凭证的装订。委派会计先按顺序整理打印的机构批量报表清单等;再将批量清单置于全部柜员的凭证之前,并按业务发生时间顺序排列柜员的凭证,最后填制凭证封面、封底,并按凭证册数编号,装订后的凭证厚度不得超过2厘米。未按规定整理装订每扣1分;未逐笔核对并作标记的,每笔扣0.2分。标准分:4分;

11、督促内勤人员按规定程序办法特殊业务。办理挂失、解挂、挂失补发、挂失销户密码重置、存款查询、冻结、扣 划、隔日冲正、重要凭证作废等业务,严格桉相关规定操作,因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标准分:4分。

12、认真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存款人开立的账户,须经人民银行核准。违反规定手续开户的,每个账户扣2分。标准分:2分;

13、客户的开、销户申请书及有关资料要设置封面装订保管。单位开销户资料分户专夹保管,并及时登记开销户登记簿。资料不全的,每户扣1分;无开、销户资料的,每户扣2分。标准分:3分;

14、对办理业务提示出具身份证件的,应留存客户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并进行联网核查。未按规定执行每次扣1分。标准分:3分;

15、严格执行反洗钱相关规定。大额取现提前预约,大额转账和汇兑业务进行登记备案。对于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预约存取进行登记和上报;未严格执行大额现金登记上报的,每次扣1分。标准分:3分;

16、按规定组织实施对账。信用社主任、委派会计在收到联社对帐中心发出银企对帐单后,及时上门与客户核对帐户余额,确认无误后在对帐单上盖好单位印鉴,对帐登记簿上签字,将收回的对帐单统一交到联社对帐中心。此项工作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除散户、打包户外少核对一户扣2分;对账不及时的,每次扣2分。标准分:4分;

17、指定人员及时打印各种报表、通存通兑客户回单、各科目分户明细账、登记簿等,按要求整理装订,并加盖印章,并及时登记会计档案登记簿。未按要求分类整理装订会计资料的,每项扣1分;未按规定盖章的每处扣0.5分。标准分:4分。

18、按规定登记、保管、销毁各类档案。会计凭证及时装订,按月登记档案登记簿;个人开户申请书、业务流水帐、营业日报表按日打印,按月装订归档;授权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逐份销号登记簿、开销户登

记簿按月打印按年装订归档;各科目明细分户帐、要求系统打印的其他登记簿按年打印归档;并要求分类登记会计档案,按年度顺序摆放会计档案。发现资料归档不及时、少打印资料、登记不规范、已用帐、表、凭证未按顺序摆放,发现一项扣1分。标准分:4分;

19、未坚持按季检查会计档案(凭检查记录簿及档案室内的摆布),每次扣1分,发现档案虫蛀、鼠咬和丢失一本扣2分。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阅手续擅自外借每次扣1分。标准分:3分;

20、对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要做到按规定领用、登记、保管、销号,不得离柜使用重要凭证。对重要凭证要做到销号(单位帐户使用的现金支票及转帐支票)及时、手续完备。发现销号、登记不及时、领用手续不规范、账簿设置记载不全的每次扣1分;因管理监督不到位导致凭证遗失、缺联的每份扣2分;造成资金损失的按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标准分:4分;

21、印章、重要空白凭证、印鉴卡视同现金进行管理,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发现印、证、卡随意摆放,未双人双锁保管,未坚持双人出入库的,每次扣1分。标准分:2分;

22、对每笔贷款要素、担保抵押手续的完整性、合规性各资料齐全性进行监督,受理不符合条件的贷款每笔扣0.5分。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严禁擅自抬高或降低利率,发现一笔扣0.5分。严格执行信贷管理制度,严禁违规发放贷款,因把关不严造成违规发放贷款时,发现一笔扣0.5分。严禁立据收息、贷新收旧(落实债务除外)或转据,发现一笔扣0.5分。未经联社批准,擅自调整贷款形态,发现一笔扣0.5分。标准分:4分。

23、质押物由库柜员妥善保管,并登记账簿。严格保管好抵质押物,保证抵押物的真实性,在表外科目核算,贷款未还清前不得退还抵质押物品。抵质押物在贷款未收回时已抽走或调换的,发现一笔扣1分。抵质押不足的,发现一笔扣0.5分。标准分:4分。

24、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外,其他贷款根据客户性质签订相应借款合同、根据担保性质签订相应担保合同。保证贷款有合规、合法的保证人承诺与身份证件复印件;抵押贷款抵押人及关联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抵押物有评估报告、他项权利证书和有关单位的登记证明,并签订相应的抵押借款合同。财产共有人签字承诺,抵押率控制在制度规定内;质押贷款必须有出质人承诺书、止付通知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出质单证,质押率控制在制度规定内。未签订相应合同的每笔扣0.5分;其他缺一项扣0.5分。标准分:4分

25、做好受托支付工作,根据“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需执行受托支付的贷款,必须严格按要求做好受托支付工作。未按要求执行受托支付,发现一笔扣1分,标准分:4分

26、柜员一人一卡,不得将柜员卡借给他人使用,禁止一人多卡、一卡多人或混用柜员卡。柜员本人业务只能由其他柜员受理,严禁经办柜员为自己办理任何业务,柜员卡及密码的保管必须严格执行“四不准、四必须”的规定。将柜员卡借给他人使用,存在一人多卡、一卡多人或混用柜员卡的,出现经办柜员柜员为自己办理业务,违反“四不准、四必须”规定的不得分;标准分:4分。

27、委派会计为四级授权人,四级权限除正常休假需转出外,不得随意频繁转授权,授权人须监督授权业务操作,审查授权业务界面,输入密码时遮掩操作,并加盖授权人印章,授权业务处理完毕之前,授权人不得离开现场。否则,每项扣0.5分。标准分:2分

28、负责辖内电脑设备的管理,检查督促操作人员按正常开关机顺序启动和关闭各类电脑设备,保持电脑设备清洁,负责各类电脑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保证设备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电脑设备出现故障后,应及时通知联社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处理。未按上述规定操作的,每次扣1次。标准分:2分

29、监督辖内网点计算机的日常应用。禁止随意在工作机上调改程序或进行与业务处理无关的操作;禁止在电脑中安装任何游戏程序或玩电脑游戏;禁止使用外来存储介质或私自购买存储介质,并监督检查微机运行日志的记载工作等。违规操作的一次扣1分。标准分:2分

30、督促辖内网点操作人员按规定程序操作各项业务,坚持密码分级管理、互相制约、定期或不定期更换。盗用他人操作权限或将权限随意授予他人,每发现一次扣2分,其他违规每发现一次扣1分。标准分:2分。

31、营业窗口实行挂牌服务,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号牌,穿职服,男士摘领带,女士束头花,围领巾。未按要求着装上班的每次扣1分。标准分2分。

32、保证营业场所的清洁卫生,要求各营业网点按人员合理划分卫生责任区,发现卫生不达标一处扣责任人1分,标准分2分。

33、因服务态度不好,被客户投诉造成不良影响的,当事人不得分,委派会计扣1分,标准分2分。

34、处罚办法:扣分不封顶,与每月绩效薪酬考核中挂钩。

第3篇:委派会计职责与权限

委派会计职责与权限

 委派会计职责

一、具备会计核算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商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工作,审核和处理柜台业务和内部核算的重要事项、疑难问题。

(四)严格内勤人员岗位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组织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各项考核。

(五)负责商行会计档案的管理,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的装订、保管、调阅及销毁制度。

二、具备会计监督职能

(一)对原始凭证、会计账簿进行审核和监督。保证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得伪造、编造、故意毁灭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

(二)对其他一切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如对现金、重空凭证的检查,对各业务系统的操作监督及业务规范等。

三、具备网点柜面管理职能

(一)做好日常会计人员的调休班安排,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负责支行及所管辖分理处财务开支的管理职责。(三)严格柜面会计人员的工作职责,责任到人,促进网点工作有序开展。(四)配合支行行长开展各项工作等。 委派会计权限

(一)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即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和纠正。

(二)在商行的指导下,有建立、健全商行经济核算的组织指挥权。

(三)对支行岗位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有提出建议权,对会计人员有业务培训组织权和履职情况考核权。

(四)参与支行财务审批会议,监督审批程序的合规性,财务开支及贷款发放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对违规贷款或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1、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能发挥会计核算和监督的作用,增强凝聚力,工作业绩突出。

3、善于管理,具有组织、协调各方面关系的能力。4、委派会计考核将实行末位淘汰制,凡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淘汰。

第4篇:委派会计考试

委派会计二季度培训考题

单位:姓名:

一 单项选择题信用社财务规划及财务预算要于次年元月()向上级社报备。

A5日B10日

C15日D20日信用社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

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D)以上的有形资产。

A1000元B2000元

C3000元D4000元对于已无实用价值的或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清理和出售,固定资产原值在()以

上的需报省联社,经批准后作价变卖。

A3万元B5万元

C8万元D 1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不得超过()。

A 20%B 30%C 40%D

50%信用社进行债券投资应遵循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统一的原则,资金放大倍数一

般不超过()

A2倍B3倍C4倍D5倍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在摊销期在()年以上。

A 1B 2C 3D 4对计提应付利息超过()天未收回的,应该转入表外科目核算。

A20B30C60D90信用社的最高拆出资金限额不得超过本社的各项存款余额的()。

A1%B3%C6%D8%信用社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

A6个月B1年C2年D3年信用社的最高拆入资金限额不得超过本社各项存款余额的()

A2%B4%C6%D8%分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等各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A2%B4%C6%D8%在充分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A2%B4%C6%D8%法定盈余公积按规定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信用社

注册资本的()。

A10%B15%C20%D35%1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风险资产的(),可以不再提取。

A1%B2%C3%D4%职工福利费按信用社工资薪金总额的()以内据实列支,不得突破。

A10%B12%C14%D

16%职工教育经费按信用社工资薪金总额的()计提,用于工会开支。

A1%B1.5%C2%D2.5%工会经费按信用社工资薪金总额的()计提,用于工会开支。

A1%B1.5%C2%D2.5%18 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

A10B20C30D40

19年房屋及建筑物折旧率为()

A4%B5%C6%D8%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折旧年限为()年。

A2B3C4D5电子设备及办公设备折旧率为()

A30 %B30.34 %C33 %D

33.34%

22安全防卫设备折旧年限为()年。

A2B3C4D5安全防卫设备年折旧率为()

A30 %B30.34 %C33 %D33.34%

24交通运输工具折旧年限为()年

A2B3C4D5

25交通运输工具年折旧率为()。

A24B25C30D3

5二 多项选择题信用社财务管理的任务是(),综合运用预算、控制、分析、监督和考核等方法,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规范财务行为。如是反映经济硬状况。维护投资者、债权人和

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A制定财务计划B筹集和运用资金C控制城北费用D分配利润

E防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信用社财务管理的目标是有效防范和降低财务风险的前提下()。

A保持持续的盈利增长B保持稳定的盈利增长

C保持快速的盈利增长D提高资本回收率

E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3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社财务管理职权的是()。

A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企业财务管理的规定

B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分析和考核

C组织财务事项的审批

D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4下列选项中属于信用社财务管理职权的是()。A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B组织实施筹资、投资、处置重大资产、营业外支出和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C组织缴纳税金、规费D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E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社员(股东)大会或理(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

职权

5信用社实行()的财务管理体制。

A自主经营B自我约束C自负盈亏

6各级法人信用社内部的财务管理层次包括()。

A社员(股东)代表大会

B理(董)事会

C财经审批委员会

D财务管理实施部门

E稽核部门

7信用社财务规划师信用社确定的中长期财务远景目标,内容包括(A明确业务

B明确客户发展目标

C明确价值提升目标

D明确改革措施

E明确资源配置投向

8财务规划与年度预算实行()的财务决策机制。

A科学论证

B成本效益

C集体审议

D全程管理

9信用社的现金资产包括(),以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

A库存现金

B经费现金

C运送中的现金

D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E存放同业款项

10下列选项中一般不得用于抵偿债务的是()。

A法律规定的禁止流通物

B产权不明和有争议的资产

C资产已抵押或质押给第三人,且抵押或质押价值没有剩余

D公益性质的生活设施、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

E已确定要被使用的土地使用权

11信用社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

A土地使用权

B专利权

3D自担风)。

C非专业技术D商标权E著作权

12信用社财务收入业务主要包括()。A贷款利息收入B债券利息收入C金融机构往来收入

D手续费收入E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下列选项中,需在管理费科目中列支的是()。A印刷费B上交服务费C安全防卫费

D邮电通讯费E公杂费

14下列选项中,需在管理费科目列支的是()。A电子设备耗材购置B钞币运送费C保险费

D外事费E差旅费

15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A固定资产盘亏B处置抵债资产净损益C出纳短款支出D捐赠支出E赔偿和违约支出

三 判断题

1信用社需要上级社审批的财务项目须经本级财经审批委员会审议通过。

2信用社财务规划及财务预算要于次年元月20日前向上级社报备。

3信用社的现金资产应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4信用社不得以融资租赁的方式租入房屋、建筑物等不动资产性质的固定资产。

5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

理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6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期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不得一次性摊入成本。

7信用社购买书籍、报刊、资料、企业标识牌、清洁用品以及除低值易耗品规定的项目

外,购置单件金额在200元(不含)以下的物品列入公杂费科目。

8广告宣传费在营业收入3%的比例以内控制使用。

9业务招待费按全年营业收入的6‰以内控制使用,不得突破。

10一般(风险)准备是指信用社按照一定比例从成本中提取的、用于弥补尚未标识的可

能性损失准备。

第5篇:委派会计协议书

委派会计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其自身的业务发展情况,决定聘请乙方专职从事代理其日常的会计记帐工作。为了保证委派会计能正常开展工作,顺利地完成各项任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委派同志到甲方专职从事会计工作。工作期限自二00九年月日起,至二00年月日止。

二、乙方的工作责任与范围

代理甲方日常的会计记帐工作,其具体范围包括:

1、审核原始凭证 ;

2、出具记帐凭证 ;

3、登记各明细帐、总帐 ;

4、编制月报及年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5、编制相关纳税申报表 ;

6、把凭证装订成册 ;

7、根据甲方的要求,可以作一般的月度财务分析 ;

8、代理甲方日常税务申报事宜。

三、甲方的义务

1、给委派会计提供与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工作环境。包括办公

需要的各种条件。

2、单位领导有义务排除会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阻力。

3、单位领导应该关心受派会计的生活和及时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4、单位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委派会计正常开展工作。

5、应该尊重和接受委派会计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受派会计也应

尊重单位负责人的领导。

四、乙方的义务

1、受派会计也应尊重甲方单位负责人的领导,遵守甲方的规章

制度和劳动纪律。

2、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为甲方的管理献计献策,提

供合理化建议。

3、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对其所知悉的甲方的一切商业机密保

密。

4、按照国家《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及税收

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记账、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

五、业务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为每月共计人民币元整。

2、结算方式为现金或银行转账支付,在协议签订时一次性付清,(经双方协商也可分二次支付)。

六、其他事项

1、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

调好日常工作。

2、如出现问题并经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

3、根据甲方业务发展并经甲方提出邀请,乙方可以提供相关的管理咨询、财务分析等服务,具体合作方式另行协商。

4、甲方如对乙方委派的会计不满意,可以要求乙方调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积极给予配合,及时调整委派会计。

5、委派会计的工资、奖金、福利以及养老保险由乙方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年月日

第6篇:委派会计制度

委派会计暂行管理条例(草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公司实行财务统一管理和会计统一委派的决定,明确委派会计的职责和职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公司的全资单位以及公司投资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度。

第三条

委派会计的设置、职权、职责、任免、管理和奖惩,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条

委派会计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

委派会计列席所在单位有关经营管理决策、财务管理及相关会议,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直接对公司和单位负责人负责。

第二章

委派会计的职责

第六条

委派会计负责配合单位组织实施以下工作:

(一)编制和监督执行财务预算、收支计划、投资项目计划、拟定项目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投资项目的运行,督促本单位有关部门降低成本、节约费用、提高效益。

(三)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外部单位及本系统会计资料传递及帐务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反映会计数据。

(五)定期向公司及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财务工作,按时向公司报送会计报表。

(六)负责组织落实会计档案的保管工作。

(七)承办公司和单位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委派会计的权限

第七条

委派会计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有可能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或纠正,制止或纠正无效时,提请单位领导处理。

第八条

根据公司和单位负责人的授权,组织本单位会计核算、财务和成本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对超预算的重大财务收支,委派会计有权提出意见并上报公司审批。

第十条

对涉及财务收支的业务计划、经济合同、合作协议等须经委派会计会签。

第十一条

定期向公司汇报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情况,反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任免、管理和奖惩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和被委派单位的经济规模,委派会计分为主管会计和会计。

第十三条

委派会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经济法律、财经法规、政策、制度。

(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或从事会计主管工作3年以上者。

(四)具备本行业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第十四条

委派会计统一由财务部集中管理,享受公司制定的薪金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公司对委派会计的工作考核分为定期和任期,以考核结果作为对委派会计奖惩和评聘依据。

第十六条

对委派会计执行回避制度,即公司各级领导班子的成员的亲属不得在本单位担任委派会计或现金出纳工作。

第十七条

委派会计在工作中成绩显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公司规定予以奖励:

(一)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应用现代化会计方法和技术手段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成绩的。

(二)在组织经济核算,增收节支,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方面,取得成绩的。

(三)在廉政建设方面的,事迹突出的。

(四)有其他方面做出成就或者模范事迹的。

第十八条

委派会计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国家和公司规定给予处分: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财会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对偷税漏税、截留应上缴国家的税费和公司收入的。

(三)在职责范围内出现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委派会计有前款所列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法律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风险控制内部管理制度(草稿)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控制公司在融资以及经营活动中的各种风险,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防范风险,避免和减少公司资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投资风险控制 第二条

项目投资前期调查。

对于拟定的投资项目方案,由投资项目部、工程部、财务部及法律人员联合组成调查组进行前期调查,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后再由股东会审定。

第三条

专业机构评估调查。

对于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应向专业机构咨询,由专业机构出具评估意见后,报股东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建立人员选派聘用程序和考核奖惩机制。

根据投资项目的专业要求从公司内部或外部聘用投资项目管理人员,制定业绩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五条

建立投资项目执行程序。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一套投资项目执行程序,确定各程序执行责任人,并与其预算、业绩考评相结合。项目实施过程中由总公司实时监督项目运作情况,及时提出问题解决方案。

第六条

投资规模应与公司的融资能力、负债承受能力、盈利能力、市场前景的预测结合考核。

第七条

对外投资项目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第三章

融资风险控制。

第八条

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拆借等方式进行融资时,要加强由此产生的风险控制。

第九条

加强资金流量动态平衡管理,加速资金周转速度,以减少融资额。

第十条

资金集中调度使用,避免分散使用而增加不必要的资金成本。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的业务规范执行融资程序,明确确定责任人。

第十二条

加强应收款回收及税务筹划方案,尽可能地盘活各项资产,尽最大可能提高公司内部融资能力。

第四章

担保风险控制

第十三条

对被担保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不得为信用等级低、资信状况差的企业进行担保,不得为个人和个体私营企业提供担保。第十四条

担保金额不得高于被担保人的注册资本的1/3。第十五条

在不对等及无制约措施的条件下,公司不得单方面为任何其他单位进行担保,否则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日常经营风险控制 第十六条

应收账款风险控制。

(一)建立应收账款责任人的制度,明确责任人和经办人的责、权、利。

(二)加强应收账款的监控,督促责任人按期回收账款。如发生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根据考核结果对责任人和经办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建立其他应收款催收制度,避免出现坏账。

第十七条

对公司主要的生产设备、房产建筑、车辆等进行财产保险。

对公司全体员工统一实行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因公出差时加上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机动车等人身意外保险。

第十八条

日常现金管理控制。

(一)明确公司现金使用范围,严禁超范围使用现金,凡是能通过转账结算的,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二)所有现金收入款项都应于当日如数送存银行。根据公司日常现金开支的实际情况,实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

(三)建立现金流量日报表制度。第六条

政策法规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

及时取得、认真理解国家产业政策、财务政策、税务政策等法律规范并提出解决办法。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制度(草稿)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防范财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内部会计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控股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财务事项是指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包括重大财务收支、大额资金调度、对外投资融资、贷款担保、利润分配、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

第四条

各所属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是重大财务事项的信息收集、整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五条

各单位应在重大财务事项发生后立即向公司财务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报告形式。

重大财务事项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大额回款、大额支出、大额调度。

(二)每周上报资金流量状况及超过万元以上的合同付款。

(三)对外筹资融资。

(四)对外担保。

(五)法律诉讼事项。

(六)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七)其他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第六条

各单位应及时对重大财务事项进行收集、整理。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应上报内容而未及时上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财务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作细则

为了加强企业管理,严格执行企业内部管理条例,特将工作具体如下:

一、公章的管理:

1、公章管理人必须意识到公章的重要性、严肃性,必须要严格公章的管理。

2、公章的使用必须经由公司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使用。

二、材料的验收及付款:

1、督促和抽检材料的验收

材料的验收需由材料员根据送料单位送来的实际货物量及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材料收料单,收料单一式三份,两名材料员签字后再经主管领导签字生效。一份交给送料单位,一份材料员留存,一份交给财务部以备付款之用。

2、财务部门根据购销合同及实际供货数量,每月制定付款计划表,报请公司批准。

三、日常用款申请:

1、用款申请人必须先填写用款申请单,注明用款事由及用款金额,经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财务部门方可给予使用。

2、项目部领导的审批金额度在壹仟元以下,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经由公司领导同意方可使用。

四、日常费用报销

1、费用报销人必须先填写费用报销单,写明所报费用的原因及金额,经公司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财务部门方能给予报销。

2、项目部领导的审批权限在壹仟元以下,超过壹仟元的必须经由公司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能报销。

第7篇:委派会计责任书

委派会计责任书

篇1: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派会计责任书

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委派会计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信用社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对会计工作的领导,提高基层社(部)会计核算质量,确保会计人员依法合规独立行使职权,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对信用社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监督,防止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合规办事,或授意、强制、指使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违 规违纪的行为;防止会计人员不坚持原则,不正确履行职责,为违法违纪行为提供方便。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委派会计签订本责任书:

一、按照联社聘任方案,将 同志派入信用社担任委派会计,按照本责任书和委派会计考核内容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委派会计的权力

委派会计在执行《农村信用社会计出纳制度》、《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潼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主管委派制实施细则》时,依法享有以下权力:

(一)依法、合规、独立行使会计职权,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对派入社(部)的各项业务经营和财务收支实行现场监督。对违规违纪,违章操作等现象有权制止、纠正或拒绝执行。

(二)有权对派入社(部)的会计核算、内控制度、重要空白凭证、现金库款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在工作中做到不徇私情,实事求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反映。

(三)有权维护派入社(部)的合法权益,全面参与派入社(部)各项重大经营决策会议,并作好会议记录。特别对存款、贷款、利息收入,应收、应付款项挂账进行监督,对重要业务和特殊业务的操作进行审核。

(四)对派入社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在权力范围内按照制度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联社财务管理部反映情况。

三、委派会计的义务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法令及财税规定,监督受派机构依法合规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二)做好网点操作风险防范工作,杜绝各类违规操作行为,消除案件隐患。对所在网点每日发生的挂失、止付、冻结、扣划、提前支取、大额交易、抹账、错账冲正、授权、使用“面向传票”交易记载的账务、调整账户信息、内外部对账、未按规定菜单交易记载的账务等特殊业务和重要业务要逐笔复核审查并签章。

(三)加强网点会计账务检查工作,确保会计账务达到账款、账据、账实、账账、账表、账簿、账卡(折)、内外账全部相符。其中对所在网点重要空白凭证、有价物品、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记录,对柜员库存现金营业终了要进行核对检查并登记。

(四)对所在网点的往来资金账户要每日核对余额,每周核对明细;无误后签章。对重点单位客户要求按月对账,并登记对账情况,按季对全部对公账户对账,并登记对账情况。

(五)每月对所有网点印章的发放、领用、使用、交接、停用、上缴等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出纳制度》,做好大额现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及时上报受派机构的现金供应计划,做好现金调配工作。

(七)按规定保管使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按年进行账实核对。

(八)对网点办理资金汇划工作监督管理,坚持查询查复制度。

(九)做好自足设备的检查,现钞配备,差错处理,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十)做好柜员请休假的交接的监督管理。会计主管应定期检查各类交接登记簿的交接内容并做好记录。

(十一)做好各类台账的记载及各类数据上报工作,网点业务经营目标计划的预测,定期对指标完成情况及会计报表进行分析。

(十二)审查网点费用支出是否合规,杜绝不合理支出。

(十三)审查贷款发放、核销、利息减免等业务资料是否完整,手续是否合规。办理贷款收回业务时,严禁以贷收息、收本挂息、提前收息,随意减免利息。经联社会议研究减免的利息,应按照分险部门下发的减免利息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十四)审查贷款借据要素、审批手续,合同内容是否齐全,抵(质)押物是否办理了保管手续;

(十五)会计科目使用正确,办理其他应收款、应付款业务时,要经有权人签字后,方可进行挂账处理。

(十六)做好年终会计决算的各项准备工作。全面核对账务,清理过渡性科目和账户,核实各类资产,准确核算财务收支。

(十七)加强所在机构网点人员培训辅导工作,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周培训,每月考试,确保网点人员能及时了解各项规定,按规定办理各项业务。

(十八)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认真做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至少每季检查一次账户资料的完整性。(十九)做好反洗钱业务的宣传、监督工作,督促网点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二十)做好反假货币业务的宣传、监督工作,确保网点按规定收缴假币并上缴联社。

(二十一)监督管辖网点按时做好会计档案的打印、整理、装订、上交等工作。

(二十二)每月检查柜员卡保管使用情况,监督柜员定期更换柜员卡密码,检查相关记录。

(二十三)应每日详细记录工作情况,包括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等情况,以便相关部门考核检查。

(二十四)按月、季、年撰写《会计主管工作报告》,如实反映履职情况及受派机构的会计核算、业务经营、财务收支情况,业务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提供合理化建议。

(二十五)负责受派机构前台与后台协调工作,对本网点事后监督检查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更正,严格按事后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二十六)协助受派机构负责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做好参谋和助手。

四、责任考核

(一)凡因本人自身原因影响全社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或在依法合规经营检查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解聘委派会计职务。

(二)对重大问题不向上级报告或报告迟缓,对坚持原则、执行制度的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根据《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的要求,对委派会计给予警告直至记大过的纪律处分,同时解聘委派会计职务。

(三)有章不循、违章操作、违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虚列支出、截留收入抵作费用的,按照《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委派会计给予记过直至撤职的纪律处分,同时解聘委派会计职务。

(四)指使或授意业务操作人员弄虚作假,从事违规活动,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导致业务管理混乱,发生重大事故、案件或经济纠纷的,按照《处理办法》的规定,对委派会计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同时解聘委派会计职务。

(五)与派入社(部)人员串通作弊,违规获取单位或个人利益的,处以5倍以上金额的处罚。同时解聘委派会计职务。

篇2:会计委派制度

北京建工集团公司会计委派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国有出资人制度,强化会计监督约束机制,深化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核算,充分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作用,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委派制是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代表国有出资人直接向所属单位委派各类会计人员,并由集团公司财务部统一对派出会计进行管理的会计管理制度。委派会计在集团公司财务部和受派单位的双重领导下负责组织受派单位的会计核算,并对受派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第三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财务会计专业人员的招聘、选拔和推荐,并负责委派会计的日常业务管理工作。集团公司董事会及其办事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组织等部门依照集团公司办事程序、干部管理、薪酬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委派的各级会计人员的进行考察、聘任、定岗、定薪、考核等。

第四条 委派会计进入受派单位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委派会计适用于集团公司事业部、全资企业、控股公司及集团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委派会计的单位。第二章 委派会计的形式和管理

第五条 集团公司实行会计委派依据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三种形式:

一、委派财务总监。指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聘任,向受派单位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既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行使监督职责,独立行使财务管理监督权,又行使总会计师职责。该形式适用于事业部及规模较大的全资、控股子企业。

二、委派财务主管。指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聘任,向受派单位委派财务主管(包括财务处长、部长、科长等),依法进行会计核算、管理和监督。该形式适用于小型企业或集团公司认为需要委派财务主管的单位。

三、集团公司财务部统管的委派会计。指集团公司财务部实行财务人员统一委派,统一调配、分级管理的单位,直接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对财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岗。该形式适用于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薄弱的事业部、分公司或全资企业。

集团公司已决定实行会计委派制的企业,该单位不得再另行任命或聘任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或相当级别的财务管理人员。

第六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具有以下职责:

1、负责对委派会计选进行专业资格审查,并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提名财务总监、主管及统管会计后备人选;

2、进行日常业务管理,具体指导和监督委派会计开展工作,对委派会计进行业务培训和业务考核;

3、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委派会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考核标准;

4、监督、检查委派会计的工作,定期组织对委派会计进行考核;

5、集团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七条 委派会计的薪酬由集团公司支付,不得接受受派单位任何报酬和实物。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负责对委派会计进行离任审计。集团公司财务部对委派会计统一建立工作档案,如实记录其工作中执行财经纪律、法规的情况,并以此为依据对其进行奖惩及会计证年检等工作。

第八条 集团公司董事会办事机构、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依照有关权限及干部管理规定对委派人员进行考察、任免,并会同财务部进行委派会计的考核评比。

第九条 对委派会计实行双重考核,即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受派单位共同对委派会计任职期间的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其是否称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考核为主,受派单位考核为辅。

第三章 委派会计的资格及任免

第十条 委派会计必须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2、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工作需要,持有《会计证》,具备任职所需要的工作能力、经验、学历及会计职称的要求;

5、与受派单位领导人符合近亲回避原则;

6、委派机构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已经办理离休、退休、退职、调离、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担任委派会计。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委派会计:

(一)因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或使单位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五)担任因经营不善而破产清算的企业财务主管及以上职务,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六)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七)有直系亲属担任其他出资方或者能够控制该公司、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其他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规定不允许担任此类职务的。

违反前款规定委派会计无效。

第十二条 委派会计任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取消任职资格:

1、患病不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

2、经集团公司财务部考核不称职的;

3、工作中违法违纪、渎职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

4、执业期间,违反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取消委派资格的人员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安排。

第十三条 委派会计任职期间不得随意撤换。如因工作需要或不适合该工作需要撤换、调离、解聘的,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经委派机构批准,方可办理有关手续。被撤换、调离、解聘的委派会计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委派会计应担负起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出资人利益的职责。不得利用在受派单位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与其他人合谋侵占企业财产。篇3:委派会计管理办法 昭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会计委派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昭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联社)的财务会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强化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保障信用社业务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计委派制是指由县联社选择业务技能熟、政策性强、思想素质好的职工统一培训,统一派往基层分社担任主管会计,作为县联社的派出工作人员,由县联社集中管理,直接向县联社主任负责,并向经营管理部报告工作。

第三条 委派会计的工资由县联社统一管理发放,各分社主管会计由县联社经营管理部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由稽核部门负责检查落实。

第四条 各分社只设1名委派会计人员,由县联社主任签发会计委派书。

第五条 委派会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思想觉悟高,品德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二、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持有县联社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的上岗证。

四、有关会计人员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各分社主任无权调 整、撤换委派会计人员。

第七条 委派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法规来处理会计业务,绝不能做假帐、报假表。

第八条 作为委派会计人员要不断地学习新知识,不断地研究新问题;要在尊重传统方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会计工作不断推向新的高度。

第九条 各分社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在经过委派会计这一环节时,要认真把关,大胆抵制,对于一些不合理开支、不合法的行为,要理直气壮地坚决予以制止,抵制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县联社。要以法律和原则为依据,而不能以“领导意愿”为导向,充当一个“记帐工具”。

第十条 委派会计的主要职责:

一、被委派会计要严格按照《会计法》及信用社的各项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对派入分社的业务及财务活动进行核算、反映、管理和监督。

二、被委派会计要忠于职守,在会计工作中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被委派会计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以适应工作的要求。2003年,要求所有被委派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及金融法规考试成绩要达到80分以上;业务技能达到珠算普通三级、百张传票县级 标准。

四、被委派会计要按规定设置会计帐薄,会计核算遵循“十六项基本规定”,达到帐务“五无”、“六相符”。严禁私设帐外帐,篡改会计、统计数据、截留收入或虚报盈亏。

五、向上报送的会计报表,财务报表,要求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六、严格执行会计业务操作规程,必须按规定编制和传递会计凭证,帐务核算必须坚持综合核算和明细核算双线控制的原则,帐务处理必须遵守相应的会计核算手续,错帐冲正和大额支付等重要事项,必须进行备案登记。

七、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按规定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八、被委派会计要切实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

(一)对派入社的各项业务经营实现现场监督。对违反《会计法》、信用社会计制度及信用社财务管理规定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事项,如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超限额列支费用、不合理开支和其他不合法行为,被委派会计要坚决抵制,拒绝受理。

(二)对派入社重要岗位(分社负责人、信贷员、记帐员、出纳)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做到“爱社如家”,在权力范围内能处理的尽力按制度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县联社稽核股进行反映。

(三)参与派入社重大议事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特别是对贷款业务(含大额贷款)、存、贷款利息收支业务、应收应付款、挂失业务等进行监督,合规、合法操作。

(四)按月检查派入社的信贷、结算、利率和利息收支情况;内控制度、重要空白凭证、现金库款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反映,在工作中要做到不循私情,不隐瞒问题,实事求是。

(五)在日常业务经营过程中,暴露出的制度漏洞、薄弱环节、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及时向上级反映。

第十一条 被委派会计应承担的责任:

一、县农村信用社及上级部门或其他部门(如工商、税务)检查出的问题,被委派会计要负全责。如已经处理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稽核员)反映过,并有可查记录的,可不追究责任。

二、被委派会计在派入社工作期间,发生重大问题的,如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盗窃等,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利益造成损失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明知故犯,视法律、法规、制度于不顾,将分社主任的签字,口谕作为记帐依据,给单位利益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五、在工作中不负责任,与派入社职工窜通,影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年终对被委派会计进行业绩考核,评选优秀会计员和不称职会计员,对年度中大胆工作,遏制风险出现,揭露经济问题的被委派会计进行奖励,关在全辖进行通报表扬;对不称职会计,会计工作无起色的,调离会计岗位,并给予一定的处罚,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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