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政执法人员岗位职责(精选5篇)_运政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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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运政岗位职责
运管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业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道路运输业规划,指导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业的市场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辖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八、负责查处道路运输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书、行业档案管理及文印工作。
二、负责安排处长办公会及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
三、负责报刊征订和发放工作。
四、负责全处行政会议及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和来客接待工作。
五、负责全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标志服的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信访案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受理督办工作,督查各类热线的答复工作。
七、负责重要事项及领导批件的催查办工作。
八、负责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等安全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处治安综合治理及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运管服务大厅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负责与市行政审批中心的沟通与交通审批窗口的协调。
三、负责受理客货运输证件办理申请,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所进行查验,经处领导签署意见后按照法律法规核发相关证件。
四、负责市直普通货运企业与车辆的年度审验。
五、负责营运车辆定型定级审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六、负责证件换发、补发工作。
七、负责违章处理工作。
八、负责相关单证票据与相关营运牌证的发放工作。
九、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业务政务分开与结果公示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负责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及四化管理工作。
四、负责纪检、廉政建设及行风评议工作。
五、负责全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工作。
六、负责处内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推荐、聘任、考核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
九、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考核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道路运输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拟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对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组织开展法制调研。
四、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复议和诉讼应诉等工作。
五、负责运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培训。
六、负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印鉴的管理和执法服装、执法装备计划管理。
七、负责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全处发文文稿的审核工作及较大事件对外文稿发布的把关。
八、负责行政许可、处罚、监督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执法行为、执法风纪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处财务收支核算,分析经济活动情况,负责全处各项财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审计相关单位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道路运输各种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运输价格的制定调整。
四、负责对管理所规费征收情况的督查。
五、负责组织全市运政统计及抽样调查工作。
六、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规费征收计划草案和季度、月度计划考核。
七、负责编制道路运输票证使用计划,加强票证管理,对票证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收支标准,按规定办理现金出纳、银行结算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运一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道路客运、客运场站的法规、政策和规定,拟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的调查,拟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市道路客运业的监督与指导。
四、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县际道路客运经营、客运场站的行政许可。
五、负责线路标志牌的发放与班车客票使用监督。
六、负责芝罘区、莱山区道路客运业管理并对芝罘区、莱山区客运场站进行派驻管理。
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违章经营行为。
八、负责道路客运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运二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客运出租业(含租赁)的政策、法规和规定,拟定贯彻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客运出租市场的调查和预测,拟定发展规划。
三、负责制定出租客运汽车标准并实施检验。
四、负责芝罘区、莱山区客运出租市场的管理和全市出租客运市场的监督指导。
五、负责全市出租客运行政许可,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出租汽车准驾证》。
六、负责对全市客运出租车辆的营运标志、营运设施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违章经营行为。
八、负责客运出租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汽车租赁经营实施监管。
十、配合物价部门制定出租客运经营收费标准。
十一、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出租客运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运三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公共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经营许可。
四、负责市区公共交通客运线路的规划布局、站点设置和运力投放、调整及发车时刻和班次安排。
五、协同物价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各类票据的印制、发放和使用管理。
六、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站牌等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并进行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车身、站点等设施制作、发布广告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前的专业知识考试、发证工作,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九、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关经营行为的考核工作,监督和查处违章经营行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维护客运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十、负责公交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货运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拟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发展宏观调控,维护货运市场秩序。
三、负责芝罘区、莱山区道路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和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行政许可与行业管理。
四、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和全市道路危险货运车辆营运证件办理及年度审验。
五、负责全市大宗货运源头单位驻站管理工作的指导,具体实施芝罘区、莱山区源头单位驻站管理,监督车辆合法装载。
六、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辖区货运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七、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全市道路危险货运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修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法规及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拟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行业管理。
三、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的宏观调控,拟定机动车维修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具体实施芝罘区、莱山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六、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收费标准、工艺规范、技术标准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负责机动车维修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指导全市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芝罘区、莱山区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和年度技术审验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业务的委托,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芝罘区、莱山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六、积极组织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七、认真做好质量纠纷和技术鉴定分析工作。
八、负责芝罘区、莱山区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的方针、政策、规范。
二、组织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三、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评价、考核,监督、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五、组织制定《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组织制定《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组织制定并实施市区道路运输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预案。
六、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调查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训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七、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收集和上报道路运输安全方面的情况、信息。
八、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件的调查等。
九、负责处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营运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芝罘区、莱山区驾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营运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年度审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辆、教练员的管理。
六、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申请、并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证件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市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八、负责培训考评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处培训违章经营行为。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枢纽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道路运输行业场站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各县市区道路运输场站建设。
二、负责根据国家道路运输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烟台市经济发展规划拟定、调整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发展规划。
三、负责我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输场站建设的指导和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负责客货运场站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核。
五、负责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实行派驻,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行业道路运输业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工作规划,指导各县市区运管机构信息化建设。
二、负责道路运输管理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制定、查询与发布工作。
三、负责交通通讯、网络建设、维护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以及交通运输应急信息汇集、分析与加工输出。
四、负责对道路运输市场信息发布的监管与考核,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五、负责运政信息采集、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
六、负责全局信息系统、办公系统的管理与维护。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在辖区内宣传、贯彻和实施国家道路运输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强化道路运输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行业稳定。
二、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辖区所属非企业类普通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申请。
三、负责辖区道路客运(包括班车客运、出租客运、公交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辖区道路货运市场的监督检查和辖区所属货运企业与车辆的年度审验工作,实行源头管理和驻站管理。
五、负责辖区维修市场的监督检查和三类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对辖区所属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进行督导。
六、负责辖区驾培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辖区所属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
七、负责辖区所属道路运输经营者单证票据领用发放以及各项运政统计、信息采集等工作。
八、对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报送市运管处违章处理室立案查处。
九、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辖区所属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
十、完成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运政岗位职责
运管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业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道路运输业规划,指导全市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道路客、货运输及客货运输场站、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的行政许可工作;
四、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业的市场监管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岗位资格的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辖区营运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
七、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的文明行业创建工作;
八、负责查处道路运输业的违法经营行为,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文书、行业档案管理及文印工作。
二、负责安排处长办公会及会议纪要的编发工作。
三、负责报刊征订和发放工作。
四、负责全处行政会议及综合性会议的会务组织和来客接待工作。
五、负责全处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和标志服的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信访案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受理督办工作,督查各类热线的答复工作。
七、负责重要事项及领导批件的催查办工作。
八、负责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等安全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处治安综合治理及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运管服务大厅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二、负责与市行政审批中心的沟通与交通审批窗口的协调。
三、负责受理客货运输证件办理申请,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所进行查验,经处领导签署意见后按照法律法规核发相关证件。
四、负责市直普通货运企业与车辆的年度审验。
五、负责营运车辆定型定级审核等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六、负责证件换发、补发工作。七、负责违章处理工作。
八、负责相关单证票据与相关营运牌证的发放工作。
九、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业务政务分开与结果公示工作,负责相关业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党务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负责共青团、工会、妇女等群众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系统文明行业创建及四化管理工作。
四、负责纪检、廉政建设及行风评议工作。
五、负责全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医疗、保险工作。
六、负责处内工作目标责任的考核、评比、表彰、奖励等工作。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的推荐、聘任、考核及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负责计划生育和老干部工作。九、负责新闻宣传的组织、考核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规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道路运输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组织拟定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对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组织开展法制调研。
四、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案件的复核、复议和诉讼应诉等工作。
五、负责运政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培训。
六、负责执法证件、执法文书、执法印鉴的管理和执法服装、执法装备计划管理。
七、负责综合性材料的撰写、全处发文文稿的审核工作及较大事件对外文稿发布的把关。
八、负责行政许可、处罚、监督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执法行为、执法风纪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全处财务收支核算,分析经济活动情况,负责全处各项财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审计相关单位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对全市道路运输各种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运输价格的制定调整。
四、负责对管理所规费征收情况的督查。
五、负责组织全市运政统计及抽样调查工作。
六、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规费征收计划草案和季度、月度计划考核。
七、负责编制道路运输票证使用计划,加强票证管理,对票证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收支标准,按规定办理现金出纳、银行结算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运一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道路客运、客运场站的法规、政策和规定,拟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道路客运市场的调查,拟定发展规划。
三、负责全市道路客运业的监督与指导。
四、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县际道路客运经营、客运场站的行政许可。
五、负责线路标志牌的发放与班车客票使用监督。
六、负责芝罘区、莱山区道路客运业管理并对芝罘区、莱山区客运场站进行派驻管理。
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违章经营行为。
八、负责道路客运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运二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客运出租业(含租赁)的政策、法规和规定,拟定贯彻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客运出租市场的调查和预测,拟定发展规划。
三、负责制定出租客运汽车标准并实施检验。
四、负责芝罘区、莱山区客运出租市场的管理和全市出租客运市场的监督指导。
五、负责全市出租客运行政许可,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出租汽车准驾证》。
六、负责对全市客运出租车辆的营运标志、营运设施等进行监督管理。
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违章经营行为。
八、负责客运出租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对汽车租赁经营实施监管。
十、配合物价部门制定出租客运经营收费标准。
十一、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出租客运治安和交通安全管理。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客运三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公共交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市公共交通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区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的经营许可。
四、负责市区公共交通客运线路的规划布局、站点设置和运力投放、调整及发车时刻和班次安排。
五、协同物价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票价,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各类票据的印制、发放和使用管理。
六、负责组织城市公共交通站牌等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并进行检查。
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车身、站点等设施制作、发布广告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负责城市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相关岗位从业人员上岗前的专业知识考试、发证工作,对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九、负责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有关经营行为的考核工作,监督和查处违章经营行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维护客运秩序,促进公平竞争。
十、负责公交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货运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定,拟定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的监督、指导,负责全市道路货物运输发展宏观调控,维护货运市场秩序。
三、负责芝罘区、莱山区道路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企业、货运站(场)和全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行政许可与行业管理。
四、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车辆和全市道路危险货运车辆营运证件办理及年度审验。
五、负责全市大宗货运源头单位驻站管理工作的指导,具体实施芝罘区、莱山区源头单位驻站管理,监督车辆合法装载。
六、负责受理群众投诉,查处辖区货运违法违章经营行为。
七、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和全市道路危险货运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维修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的法规及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研究拟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监督指导工作,并具体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机动车维修市场的行业管理。
三、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的宏观调控,拟定机动车维修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具体实施芝罘区、莱山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六、负责芝罘区、莱山区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质量、收费标准、工艺规范、技术标准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七、负责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八、负责机动车维修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技术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指导全市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芝罘区、莱山区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评定和年度技术审验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业务的委托,并进行监督指导。负责对芝罘区、莱山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市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六、积极组织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
七、认真做好质量纠纷和技术鉴定分析工作。
八、负责芝罘区、莱山区运输车辆的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科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的方针、政策、规范。
二、组织制定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三、指导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评价、考核,监督、指导监管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建立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日常检查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目标任务,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五、组织制定《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及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组织制定《道路运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实施、演练;组织制定并实施市区道路运输防汛及抢险救灾工作预案。
六、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调查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规范,培训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七、组织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收集和上报道路运输安全方面的情况、信息。
八、参与道路运输安全事件的调查等。
九、负责处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培训科工作职责 一、贯彻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制定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发展规划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行业发展规划。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营运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芝罘区、莱山区驾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辖区营运驾驶员培训学校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机构行政许可、年度审验、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五、负责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车辆、教练员的管理。六、负责辖区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的申请、并负责全市道路运输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和证件发放工作。
七、负责全市危险品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八、负责培训考评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查处培训违章经营行为。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枢纽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道路运输行业场站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指导各县市区道路运输场站建设。二、负责根据国家道路运输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烟台市经济发展规划拟定、调整我市道路运输场站发展规划。
三、负责我市道路运输客货运输场站建设的指导和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四、负责客货运场站经营行政许可的审核。
五、负责道路运输客货运场站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实行派驻,查处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科工作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行业道路运输业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工作规划,指导各县市区运管机构信息化建设。
二、负责道路运输管理政策法规、行业标准以及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制定、查询与发布工作。
三、负责交通通讯、网络建设、维护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以及交通运输应急信息汇集、分析与加工输出。
四、负责对道路运输市场信息发布的监管与考核,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五、负责运政信息采集、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六、负责全局信息系统、办公系统的管理与维护。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3篇:运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岗位职责
运政执法中队副中队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中队长维护好管辖区域的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积极带领中队执法人员贯彻执行上级指示精神,协助中队长工作;
三、根据大队工作布置,抓好巡查区域的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的调查、分析和采取相应对策;
四、积极组织执法人员落实大队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确保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文明执法;
五、落实大队查勤制度。坚持每天对管辖区域巡查,掌握勤务情况;
六、掌握执法人员思想情况,抓好队伍的政治思想工作。
第4篇:执法人员考试运政试题
2016年柞水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执法人员考试试题(道路运政卷)
姓名: 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准确答案;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提出申请。A.任一区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起点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终点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同一客运线路有()个以上申请人时,可以通过招标的形式作出许可决定。
A.3 B.5 C.7 D.10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以下关于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条件,不正确的是()
A.有5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B.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C.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D.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A.3年到5年 B.5年到10年
C.4年到8年 D.5年到8年
5、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向()提出申请。A.设区的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 D.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6、客运经营者需要终止客运经营的,应当在终止前()日内告知原许可机关。
A.10 B.15 C.20 D.307、以下关于运输危险货物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运输危险货物应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
B.运输危险货物可以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
C.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
D.托运危险货物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
8、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A.10 B.15 C.20 D.309、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返修。A.应当无偿 B.可以有偿 C.可以无偿 D.应当有偿
10、申请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应当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A.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11、下列关于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车辆在中国境内运输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标明本国国籍识别标志 B.可以按照自定的运输线路行驶 C.不得改变运输线路
D.经批准可以从事起止地都在中国境内的道路运输经营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A.收费站 B.公路匝道 C.公路服务区 D.公路路口
13、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当()
A.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B.妥善保管,经批准可以使用 C.可以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 D.委托
14、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
A.200元以下罚款 B.警告
C.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D.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15、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提出申请。
A.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B.客运经营者所在地的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起点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D.终点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有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共10题,每题3分,共3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所称的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
A.机动车维修经营
B.搬运装卸经营 C.站(场)经营
D.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发生(),客运经营者和货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A.自然灾害
B.交通事故 C.假日运输
D其他突发事件
3、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有符合法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B.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C.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D.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4、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A.有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
B.有10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设备 C.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配有必要的通讯工具 D.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从事包车客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运输。A.车型
B.目的地 C.起始地
D.线路
6、客运经营者不得()。
A.强迫旅客乘车
B.甩客
C.敲诈旅客
D.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7、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
B.实施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行政主体,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C.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持许可证明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D.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8、道路运输从业人员()A.可以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 B.不得违章作业
C.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D.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
9、道路运输管理,应当()。
A.公平
B.便民
C.公正
D.公开
10、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A.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B.年龄不超过60周岁
C.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D.经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三、简答题(共2题,每题20分,共40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如何区分不同情况向不同级别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交通运输系统执法人员考试答案
(道路运政卷)
一、单选题(共60题,每题0.5分,共30分)
1、D2、A3、B4、C5、D6、D7、B8、B9、A10、C11、A12、D13、A14、C15、B
二、多选题(共30题,每题1分,共30分)
1、ACD2、ABD3、ABC4、CD5、BCD6、ABCD7、AB8、BC9、ABCD10、ABC
三、简答题(共5题,每题4分,共20分)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1分)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1分)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1分)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1分)
2、(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1分)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1分)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2分)
第5篇:运政执法人员学习题库
执法人员轮训题库(机动车维修与车辆技术管理)20150128
一、单选题(20题)
1、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由哪个部门受理和许可?(D)A.所在地设区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B.所在地设区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C.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D.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2、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B)制度。
A.一般许可
B.分类许可 C.特别许可
D.专项许可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D),应当向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A.安全生产
B.质量保证
C.变更经营范围
D.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
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之日起(C)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A.7
B.10
C.15
D.20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或者整车修理的,应当进行维修质量检验。检验合格的,维修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签发(C)。
A.维修记录
B.过程检验单
C.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D.进厂检验单
6、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有必要的(B)。A.卫生和消防设施
B.环境保护措施
C.专用仪具
D.安全保护条件
7、汽车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A)A.2000公里或者10日
B.5000公里或者30日/ 6 C.20000公里或者100日
D.6000公里或者60日
8、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者维修项目经(B)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9、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可以采取抽样检测、检验的方法监督机动车(B),具体办法由省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A.维修价格
B.维修质量
C.维修水平
D.服务态度
10、使用旧配件或者修复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该配件应当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应当征得托修人(A)同意。
A.书面
B.口头
C.电子邮件
D.其他形式
11、机动车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C)。
A.拒绝返修
B.收费返修
C.无偿返修
D.仅收取返修材料费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运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C)以下的罚款。
A.2000元
B.3000元
C.5000元
D.8000元
13、车辆维护分为(D)一级维护、二级维等。
A.定期维护
B.总成修理
C.发动机大修
D.日常维护
1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公布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A),合理收取费用。A.收费标准
B.收费价格
C.工艺规范
D.作业标准
1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停业或者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起(D)内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A.10日
B.15日
C.20日
D.30日
1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机动车维修(B),保证机动车维修质量。
A.工艺规范
B.技术标准
C.维修手册
D.标准规范/ 6
17、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向托修人出具(B)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维修发票等单据。A.进厂检验单
B.维修记录
C.维修派工单
D.维修过程检验单
1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维修作业场所、从业人员、设备设施不符合开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处以(C)的罚款,并可以吊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同时书面告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A.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B.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C.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D.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19、维修机动车实行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机动车维修记录格式由(D)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规定。
A.区
B.县
C.市
D.省
20、承担机动车维修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不按照规定检测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B)的罚款;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可以并处吊销经营许可证。
A.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B.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C.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D.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
二、多选题(10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道路运输相关业务”中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了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ABCD)等条件。
A.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B.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C.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D.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2、《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适用于(ABD)。A.摩托车维修经营活动
B.汽车检测经营活动 C.拖拉机维修活动
D.机动车维修监督管理活动
3、下列关于机动车维修管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AC)A.《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应当由质量检验人员签发
B.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格式和内容由机动车维修协会等行业中介组织制定/ 6 C.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
D.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从事机动车维修竣工检验
4、根据《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包括对机动车所进行的(ABD)等相关经营活动。
A.维护
B.修理
C.维修救援
D.维修质量检测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二级维护、总成修理、整体修理的,应当实行(ABCD)制度。
A.维修前诊断检验
B.维修过程检验 C.维修质量保证
D.竣工质量检验
6、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ABCD)向社会公布,供公众查阅。
A.基本情况
B.维修费用
C.维修质量
D.信用状况等
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扣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一个月以下(ABCD)。A.超越许可的经营范围从事机动车维修的B.未经核准变更作业场所的
C.虚报机动车维修项目、维修工时、诊断、加工、检测费用以及材料费用的D.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进行维修的
8、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机动车进行(BCD)的,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A.小修
B.二级维护
C.总成修理
D.整车修理
9、按《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有关质量管理方面规定,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实行(ACD)。
A.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
B.安全生产制度 C.采购配件登记制度
D.质量检验制度
10、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BD)的规定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检测报告,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6 A.《商用发动机大修竣工出厂技术条件》(GB/T 3799.1~.2—2005)B.《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C.《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 7258—2004)D.《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
三、判断题(15题)
1、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技术质量监督部门制定。(×)
2、获得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除了可以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外,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3、机动车辆维修经营者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可以按照托修方的要求改装机动车。(×)
5、机动车维修企业所在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核实时,发现不一致的,应当要求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说明或者组织调查。(√)
6、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经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维修,相应修理费用应由托修方承担。(×)
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与托修人应当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依法订立机动车维修合同。
(√)
8、机动车维修费用由材料费、工时费、加工费、维修诊断费和检测费等组成,结算时应当分项计算。
(√)
9、托修人支付费用更换配件,要求取回旧配件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有权拒绝。
(×)
10、禁止伪造、变造、冒用、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以及非法使用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11、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维修记录和维修发票的,托修人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
1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示经营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制作、出具机动车维修记录或者结算清单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6
1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规定,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行驶里程为主,以日期为参考。(×)
14、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应当作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路检路查项目。
(×)
15、承担机动车维修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的检测范围,使用合格的检测设备,依据标准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如实提供检测结果证明,并对检测结果承担责任。
(√)
六、案例题(1题)
1、某汽车维修企业为某单位一辆大客车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双方签定了汽车维修合同,并在合同中规定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里程5千公里或30日。维修企业在维护作业时,发现发动机需总成修理,书面告知车主单位,车主单位口头同意。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后,行驶了1万公里,驾驶员发现发动机有异响,就回厂进行了修理,结清了本次修理的有关费用。车辆出厂行驶2500公里后,发动机异响又出现,驾驶员又回厂,要求返修。维修企业认为车辆行驶里程已超过小修质量保证期的行驶里程,不同意返修。为此,驾驶员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了投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经调查,发动机异响确属维修质量问题。
请问:(1)维修企业是否有责任?为什么?(2)如何处理本次投诉? 参考答案:
(1)维修企业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规和规章规定,机动车维修实行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制度,其中汽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整车修理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公里或者10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由于大客车的作业内容由原来的二级维护变更为发动机总成修理、其余部分二级维护,其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发动机部分应为车辆行驶2万公里或100日;其余部分二级维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里程5千公里或30日。该车两次发动机出现异响,均在车辆质量保证期内,维修企业应及时无偿返修。
(2)责成维修企业退还第一次返修时所收取的所有费用;责成汽车维修企业及时无偿返修,如维修企业仍不能修复的,应由其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修理,并承当相应修理费用。/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