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加盟经理岗位职责(精选3篇)_加盟经理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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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特许加盟经营意向书
特许加盟经营意向书
甲方:武汉伴江红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
乙方:
营业执照号:
身份证号:
甲方为“伴江红”商标的持有人。现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为确保前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就“伴江红牛排”特许经营加盟事宜达成一下约定:
第一条:经双方多次商谈,乙方已充分了解甲方的特许加盟体系并且自愿申请开设“伴江红牛排”特许经营加盟店。
第二条:甲方是“伴江红牛排”特许经营加盟的合法授权者,现就乙方提出的加盟申请,同意乙方在省
开设特许经营加盟店。
第三条:乙方应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即向甲方缴纳人民币5000元整。本意向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和乙方缴纳定金后生效,有效期为九十天。乙方应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完成寻找店面并通过店面评估。
第四条:乙方完成本意向书第三条的行为或意向书到期后,双方即可签署正式的“特许加盟合同”。该定金将从加盟金中扣除,甲方不再重复收取。
第五条:若甲方经过实地的市场调查后,认为该地区暂不适宜开设“伴江红牛排”加盟店,甲方将退还扣除评估费用(差旅费与薪资,差旅费按实际产生,薪资按500元/天计算)后剩余之乙方意向金。
第六条:本意向书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七条: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汇款账号:
①公司名称:武汉伴江红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江大路支行
②公司法人账号:建设银行
户名:张忠家
账号:6214 6628 7054 9605 甲方:武汉伴江红餐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三阳广场
地址:
代表:张忠家
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第2篇: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第一章 协议双方
甲方:都市指南(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
登记机关: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人代表:李宝忠
邮政编码:1001
42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号: 登记机关:法人代表: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话:010-88491584、88492077传真:010-8849158
4第二章 总则
双方本着互相信任、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良好愿望,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信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经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
第三章 协议宗旨
第一条:定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甲方、乙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乙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乙方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的的法律要求,特别是在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第三条:乙方无权在甲方未知或不同意的情况下,以甲方名义签定任何协议或者合同。
第四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甲方对本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乙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协议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可以续签《特许加盟协议书》。续约收取加盟费用。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力。
第五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在授予乙方特许权过程中,有权向乙方收取费用。
费用约定:付款给代理的,每年需经总部认可。付款给总部的,请保留底联。
第二条:甲方在授予乙方特许权后,为维护甲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有权对乙方提出合理的标准和要求。
第三条,对违反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分割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经营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终止乙方的特许经营资格。
第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援助,并全力地支持乙方的经营。
第五条:甲方适时为乙方提供培训服务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甲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不再以相同形式给予第三方的特许经营授权。
第六章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使用甲方授权范围内的“都市指南”及甲方提供的DM范围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的权利。
第二条:获得甲方所提供的援助的权利。
第三条:独立处理协议以外事物的权利。
第四条:不得在甲方授权区域或专业之外开办具有甲方品牌、商标、专项技术、专有形象的广告业务或其他服务。
第五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六条:保护甲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合理使用甲方标识。
第七条:按协议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第八条:享有甲方指导及培训的权利。
第九条:确保甲方的商业资料不会流失盗用。
第十条:加盟单位或个人在合同签订后应按期交纳加盟费。
第十一条: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定期出刊,每月出刊壹期以上。
第十二条:乙方独立核算,自盈亏。乙方须使用正规票据,每期结算后将结算报表报甲方备案。
第十三条:授权乙方的经营范围为:代理、发布都市指南DM广告。
第七章相关费用及区域
第一条:特许费用为:
第二条:授权范围为:。
第八章 保密
第一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
第二条: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模式、商业秘密(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
第三条:甲方和乙方的守秘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九章 违约与处罚
第一条:合同一经签定,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按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实际费用进行赔偿。
第二条:乙方违反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一款: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第二款:未经甲方允许授权第三方制作或使用。
第三款: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加盟费。
第四款:不接受甲方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章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一条:乙方或甲方经相关部门认定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乙方应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缴纳特许加盟费;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缴
纳相关款项的,甲方有权每日加收总款项1%的滞纳金;超过三个月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条:合同到期后,乙方未在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申请的或提出申请甲方不同意的,合同期满之日即自行终止。
第四条: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应在30日内支付所有应付给甲方的费用,同时乙方的都市指南经营权终止;
第五条: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名、标志业务代理。
第十一章 不可抗力
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协议的履行可以终止。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15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第十三章协议备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复印件无效。
第十四章 附则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正和修正,修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都市指南(北京)广告有限公司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营业部
户名:都市指南(北京)广告有限公司
账号:***8456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第3篇: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特许经营加盟协议书
甲方:玉林市金信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兴业县金信贸易有限公司
第一章:合同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双方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协议,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双方同意,在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二章:协议宗旨
第一条:订立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第二条:受许方做为单独的企业法人或经营者进行其活动。因此,他必须遵守对所有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企业法人或经营者,受许方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第三条:受许方不是特许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特许方的雇员和合伙人。
受许方不是作为特许方委托代表,受许方无权以特许方的名义签定协议,使特许方在任何方面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四条:订立本协议并未授予受许方任何约束特许方或特许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特许方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章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07年01月25日至2012年01月31日,由签约日计。除非本协议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协议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协议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雅马哈”摩托车兴业县特许经营协议书》
第四章 基本保证与要求
1、甲方确保根据乙方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只能在甲方处购进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经营模式、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按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定价销售。
第五章 特许经营费用及分成1、乙方在首批进货之前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25000元人币,此款将按本合同约定返还给乙方。
2、甲乙双方按年度根据个体经营净利,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时间定于每年12月31
日前。
第六章 加盟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在广西兴业县石南镇内开设“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乙方自开店一月内
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热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因地域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章第一项规定的加明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
局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3、乙方需要在第六章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区域以外新建“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必须经甲
同意,并与甲方签订另外和“雅马哈”摩托车专卖店加盟合同。
第七章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如果产生有关本协议的存在、效力、旅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九章 通知及协助议备案
第一条:本协议所规定的“雅马哈”摩托车特许经营,受许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特许方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第二条:任何书面通知业务按本协议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及视为送达。
第三条:协议签署地为天津市。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各备案一份,复印件无效。
第四条:受许方兹承认签署本协议,并以阅读及明白本协议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
第十章 附则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同时签署的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方:受许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户名全称:户名全称: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