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矿长岗位职责(精选8篇)_煤矿矿长岗位职责

2022-07-21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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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煤矿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岗位职责

一、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受公司委托,全面负责煤矿的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区等各级主管部门关于煤矿行业的政策和规定,守法经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

3.负责组织制订煤矿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岗位职责、工作权限,草拟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报公司审批,执行劳务用工制度,招聘除矿级管理人员、副总工程师之外的相关人员,建立一个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统一、高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4.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5.负责组织煤矿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和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建设;应急和救灾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领导、指挥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含技术负责人)抓好设计、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化、机电、基建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建立一个严格有序的企业规章制度系统。

8.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年度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并按要求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9.负责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10.负责企业文化和矿区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企业精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活条件和矿区环境,创建和谐、文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11.负责煤矿临时派工、劳动定额管理,建立健全临时派工管理制度,坚持 “一支笔”批准的制度,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矿井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12.定期组织召开矿务会、矿长安全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等专业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3.每月下井、跟班、值班次数符合公司要求,随时掌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情况。

14.完成政府主管、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对煤矿的整个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员工的聘用、调动和辞退权;有对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的任用提出建议权。

3.有按主管部门、公司的要求提出机构设置方案权。

4.有薪酬制度、奖惩办法的建议权。

5.有按照公司制度对员工的奖励权和处分权。

6.有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权。

7.有权拒绝或停止执行上级有关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

8.有主要技术方案、作业规程、重大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批权。

9.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

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的技术管理,是煤矿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同时分管“一通三防”、地测和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分管科室一通三防科、生产技术科、监控室及其他教育培训职能,分管(班组)通防打钻队(防突、瓦斯、通风、粉尘、防灭火)。

2.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政策、技术标准,负责组织制定和审定各项技术标准,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

3.组织编制全矿开拓接续生产长远规划;开拓方案,年、季、月度生产计划。组织编制矿井重大灾害预防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

4.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并组织审批日常生产技术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

4.对矿井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认真落实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制,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在生产的各个环节结合生产现场实际制定相应的保证生产安全的技术方案、技术措施并组织落实,确保不因技术问题发生安全问题。

5.负责分管科室、队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6.组织起草矿井质量标准化计划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

7.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组织制定“一通三防”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落实,抓好从方案设计、设备购置、设施施工、日常管理、维护维修、隐患处理等全过程工作,保证系统完善、合理,设施齐全,装备先进,安全可靠。

7.负责井田开拓和矿井地测工作。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搞好矿井主要巷道工程的总体布置和设计,严格控制井田边界,保证矿井安全。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井下巷道中、腰线的给定,确保井下巷道准确贯通。

8.抓好地构造研究,根据井田地构造资料制定矿井水防治、顶板管理工作技术方案,提供准确的图纸和资料,并对具体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9.负责组织扩能改造工程的设计和技术审核工作,负责矿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研攻关和推广应用,负责群众性的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工作。

10.负责编审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开拓方案和生产接续年度、季度、月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1.负责建立健全职工教育体系,编审员工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日常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12.负责全矿技术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特殊专业和要害工种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13.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通防专业会、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检查各单位、各部门执行通防、顶板管理规定和问题整改情况,按规定定期审签瓦斯日报表、监测日报表、测风旬报表,制订风量计划。

14.每月下井及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技术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5.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7.负责和上级技术管理部门的协调工作。

18.负责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管理制度,保证煤矿技术档案齐全完整。

19.参与组织指挥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分析事故的技术原因,组织制定技术防范措施。

20.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队组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安全生产技术方案(含一般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审批权。

3.有分管工作的考核奖惩建议权。4.有对“三违”、工程质量等行为的处理处罚权。

5.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三、安全副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分管科室安全科,分管班组检身房;分管业务:隐患排查与整治、反“三违”、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安全事故查处等。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认真落实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矿长监督检查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各队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矿长汇报,提出考核意见。

4.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并保证完成质量。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的管理,组织、指挥安检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安检人员工作,管好用好装备。

6.根据煤矿管理需要及时提出和组织修订、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协助矿长组织起草矿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起草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奖惩办法, 经矿安全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7.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情况。

8.负责同时抓好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并安全质量大检查。

9.每月下井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0.负责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落实情况,参加审定安全施工方案,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11.负责检身房管理。制定入井检身和初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12.协助矿长组织好安全办公会,做好主导性发言;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3.负责组织好安全例会,主持、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4.抓好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15.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和救灾救援预案的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立即协助矿长启动预案,参加和协助矿长组织指挥事故救灾救援工作。

1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职权范围处理事故责任人或提出处理意见。

17.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安全工作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对“三违”、工程质量等行为处理处罚权。

4.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四、生产副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采煤、掘进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回采、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支护质量、顶板管理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分管科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分管队班组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库管、后勤。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省市的煤矿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会审、贯彻作业规程,指导、督促采掘班组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掘进和新工作面的投产验收,组织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巷道维修、回收等工作。4.负责生产调度管理。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动态,组织井下生产用物料的运输和储放,搞好综合平衡、均衡生产,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

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国家规程、井田地质资料、井田开拓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6.认真落实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及处理工作。

7.每月下井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8.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生产建设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9.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10.负责管理火工品管理。组织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房管理,确保库房安全、爆炸物品安全。签批火工品发放。

11.负责文明生产及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制定生产环境治理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

12.参加安全生产例会会,做好主导性发言,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3.负责组织生产例会、班组长例会、放炮员例会、顶板管理分析例会;按时参加机电、运输专业会议,主持或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4.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抢救的组织工作。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5.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生产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对“三违”、工程质量等行为处理处罚权。

4.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五、机电副矿长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供电、供排水及机电设备运行、维护等生产管理工作,分管科室机电科。分管班组设备维修班。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供电、提升、运输、供排水以及机电设备的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和落实供电供排水系统和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3.负责煤矿生产、生活用电、用水工程设计、施工、改造等技术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生产用电、生活用水安全。

4.负责机电设备的购置选型、安装、供应管理、配件管理及材料供给计划工作,保证生产需要。

5.负责机电设备修理、保养工作。组织编制全矿设备大、中修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并负责审批,组织计划的落实。按规程抓好机电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的基础工作,抓好机电管理达标工作,确保大型固定设备完好运行,杜绝失爆。

6.负责瓦斯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讯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制定办法,加强督促、检查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使用可靠安全。

7.负责运输、提升工作。制定运输、提升管理办法和作业规程,组织指挥物料、人员的提升和运输并确保安全。

8.负责井下排水工作,严格执行井下防治水规定,保证排水系统的运行可靠。

9.负责机电设备的仓库管理,落实仓库管理标准化规定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10.认真落实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

11.负责分管工作的质量标准化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按时参加矿长组织的安全质量大检查。负责设备、修旧利废、工器具以旧换新等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审查决定设备、工器具的报废。

12.每月下井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3.参加安全生产会,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4.负责组织每月一次的机电、运输专业会议,每天参加生产调度例会,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5.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抢救的组织工作。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6.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车间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设备大、中修计划的审批权。

3.有对“三违”、工程质量尤其是设备安装质量等行为处理处罚权。

4.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第2篇:生产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第3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第8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 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10条 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11条 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2条 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3条 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4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5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本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6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第17条 负责批准不能保证采煤工作面形成两个安全出口的三角煤、残留煤柱开采的安全措施。

第18条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采掘工程设计。第19条 负责批准“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第20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21条 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第22条 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23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4条

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 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8条 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9条 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第10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1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第12条 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队组按章施工。

第13条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14条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副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5条 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6条 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7条 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9条 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第10条

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救援预案的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第11条 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

第12条 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第13条 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队组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 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5条

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6条 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第7条 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8条 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条 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第11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2条 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第13条 主持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第14条 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上述灾害的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3条 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第5条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第6条

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7条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第8条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第9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10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11条 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2条 按时参加矿长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第13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

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15条

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16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7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通风矿长助理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积极配合总工程师在煤矿“一通三防”方面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企业的通风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加强对分工业务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

第3条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煤矿通风技术管理制度。

第4条 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5条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通风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第6条 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通风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第7条

协助总工程师进行矿井配风计划的审批。第8条

负责组织“一通三防”专项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9条

根据采掘工作地点的变动情况,及时监督、批准有关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第10条 对“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1条 通风系统做重大调整时,通风矿长助理应协助总工程师编制调整方案、安全措施,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2条 反风演习时,通风矿长助理应协助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反风演习计划,并进行现场指挥。

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监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副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参与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的审查。第4条 参与其他科室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审查。

第5条 监督安措工程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第6条 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副矿长提出具体建议。

第7条

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8条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9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做好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存档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第10条 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第11条 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监察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工作水平。第12条 保证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13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程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4条 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

第15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16条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实施。

第17条 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18条 监督煤矿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采掘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监科岗位职责

条1条 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第2条

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依法进行安全监察。

第3条 对安全监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不按时或不整改的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4条 参与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好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察、复查、验收。

第5条 建立健全安检科各级领导和安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6条 做好《安全简报》、《安全信息日报》等安全监察方面的资料、报表,为上级领导进行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7条 参与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调查处理。第8条 按照有关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矿各基层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和“双基建设”量化考核工作。

第9条 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及时参加煤矿生产月度工作会议。

第10条 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专业特点提出主导意见和建议。

第11条 做好各级领导抓“三违”指标和下井考核工作。

第12条 严肃查处“三违”,对“三违”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查处“三违”情况。第13条 定期组织全矿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第14条 参与制定矿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意见或安全工作计划,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完善和审批,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的监察。

第15条 深入现场,掌握全矿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重大隐患,落实有关责任单位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安监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科人员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参与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等,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4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了解安全情况,做好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存档管理,按时写好年、季、月的安全工作总结、各种报告、简报。

第5条 建立健全安全事故档案、统计台账。第6条 加强事故管理,做好事故资料记录和统计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第7条 严格“三违”罚款的录入,并根据罚款内容,定期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具体建议。

第8条 负责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各种文件的印制、下发及回收、管理、存档工作。

第9条 负责办公用品和其它用品计划的编制、领用和发放。

第10条 负责安监工作需要的各种书籍的订购和发放工作。

第11条 负责安监科对内对外的各种联系和接待工作。第12条 收集整理各种文字资料。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经常深入现场,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第13条 参与“三违”及事故分析,收集、整理、汇总各种材料,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14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行为,随时完成各级领导临时安排的工作。

安监员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领导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上级安全指示精神,坚持学习安全生产业务知识,掌握业务范围内生产工艺和安全生产技术。

第3条 以“三大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为依据,对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情况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三违”,按规定处罚“三违”人员。

第4条 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监督,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对重大隐患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要立即下令停止作业,盯住整改,或将有关人员撤出危险区域,并报告有关领导或调度室。

第5条 分片包干,当检查范围内发生事故时要立即赶到现场,查看事故情况,调查事故原因,协调抢救工作,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

第6条 监督落实管辖范围内的各项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各类隐患。

第7条 坚持班中报岗、汇报制度,上井后交安全信息卡、检查记录本、安全动态评估表,做到及时准确。

第8条 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做到口交口、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把情况交接清楚。

第9条 协助生产单位抓好工程质量,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准留给下一道工序,直到合格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10条 保证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问题。

第11条

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的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2条 监督煤矿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及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负责领导机电科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第3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时,机电科科长要令其停止使用。

第5条 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6条 发现有故意损坏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施的现象或影响到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时,机电科科长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7条 配合有关科室,进行设备的进货验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规定要求。

第8条 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综合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9条 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

第10条 定期排查煤矿在机电、运输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第11条 在对制定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2条 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3条 每月至少应组织3次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第14条 主持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15条 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可靠性,并保证各类保护齐全、完好。第16条 参与编制“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并监督实施。

第17条 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第18条

加强对分管机修车间的管理,保证修理的设备、器材符合规定要求。

第19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20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2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2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科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搞好全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2条 负责制定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3条 负责全矿机电、运输业务的专业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努力促进机电管理水平和机电、运输质量标准化水平的提高。第4条 负责矿井机电设备、供电系统的规划及负荷调整,保证矿井机电设备安全经济合理地运行。

第5条 抓好矿井供用电的管理,确保矿井供用电安全。防止电气设备失爆,消除安全隐患。

第6条 抓好矿井提升、通风、排水等大型机电设备的管理,确保安全运行。

第7条 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专业特点提出主导意见和建议。

第8条 促进技术进步,搞好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吸收消化和推广应用,提高设备装备水平。

第9条 负责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机电、运输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努力降低机电、运输事故,保证安全生产。

第10条 做好防寒、防火、防雷电、防大风、防洪工作及矿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第11条 定期组织矿井机电、运输专业检查及机电、运输设备安全运行验收工作,认真搞好机电设备全过程的管理,确保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12条 抓好职工安全技能和业务技术素质教育,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促进职工安全操作意识与业务技术素质的整体提高。机电科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1条 分工负责机电科管理工作,必须保证机电科在进行安全管理过程中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编制机电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保证矿井机电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3条 协助机电矿长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

第4条 及时对现场机电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好相关的工作。

第5条 在机电矿长的组织下,编制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措施。

第6条 对机电设备的选型、进货质量等进行验收把关。第7条 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8条 根据生产安排,及时编制采、掘等工作面的配电设计和电气整定计算,保证采、掘等工作面供、配电的合理性。

第9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及时向机电矿长汇报,提供处理意见。

第10条 协助机电矿长搞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安排,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第11条 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分析煤矿机电技术管理状况,向机电矿长提出具体意见。

第12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及时整理各项技术档案、资料按规定及时统计报表上报有关领导。

第13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一通三防”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通风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好本科的各项工作,保证完成作业计划。第3条 组织好班前会,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工作任务,并布置工作。

第4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5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第6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7条

合理调配本科的劳动力配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8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矿井通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9条 组织好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第10条 组织开展好本科安全教育,及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11条 负责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确保准确真实。

第12条

监督本科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3条 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

第14条 组织好本科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5条 负责本科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第16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

第17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第18条 组织落实本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务。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一通三防”科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以及矿有关制度和技术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结合本科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全体职工中贯彻执行。

第2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保证能够及时传达、贯彻到每个职工。

第3条

定期召开科务会,研究分析本科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组织制定本科年度、季度、月度安全生产规划,并贯彻落实;坚持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根据上周安全情况,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

第4条 严格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搞好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实施全员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控制,确保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5条 完善通风系统,保证通风系统的优化、合理、可靠,做到通风质量达标。

第6条 严格按规定对井下采掘工作面及井下巷道等作业地点进行气体检查、温度检查,保证瓦检员、通风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坚持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严格交接班制度,杜绝空班、漏检、假检、误检等现象的发生。

第7条 根据施工地点的工作环境特点和灾害的性质,编制预防和避灾要点,并组织职工学习,提高自主保安意识和抗灾能力。

第8条 按规定为本科职工配备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工具。

第9条 组织制定本科的培训计划,并按培训计划组织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各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准无证顶岗或缺岗。

第10条 鼓励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努力搞好各项群众性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11条 组织对本科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上报工作,并落实整改措施。

第12条 认真组织好本科新工作人员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

第13条 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处理,并按照汇报程序进行汇报,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执行事故分析制度。

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采掘方案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3条 负责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生产环节的动态,做好技术跟踪和技术指导。根据采掘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确保采掘正常衔接。

第5条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第6条 负责对矿井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参与编制。

第7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8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9条 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参与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第10条 负责组织矿井各种图纸的填绘工作,搞好各种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建档工作。第1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技术科岗位职责

第1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第2条 贯彻执行矿井安全技术政策和三大规程,严格把握正常开采程序和采掘关系,实现安全生产。

第3条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上标准岗、干放心活,杜绝人身、机械事故和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4条 参与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好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察、复查、验收。

第5条 建立健全技术科各级领导和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6条 编制和参与检查矿井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盘区无设计、工作面无规程、临时施工无措施或安全技术不合理,为上级领导进行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7条 参与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调查处理。第8条 按照有关文件,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矿各基层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和“双基建设”量化考核工作。第9条 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及时参加煤矿生产月度工作会议。

第10条 掌握矿井生产过程中安全、工程质量、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顶板管理情况。对本科提出的设计和技术措施负技术责任。

第11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三大规程的教育和考核工作。

第12条 参加质量大检查、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和事故追查、分析和处理。

第13条 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第14条 严肃查处“三违”,对“三违”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查处“三违”情况。

第15条 参与制定矿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意见或安全工作计划,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完善和审批,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的监察。

第16条 深入现场,掌握全矿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重大隐患,落实有关责任单位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主任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第2条 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第3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部门落实。

第5条 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第6条 负责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第7条 负责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第8条 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调度。

第9条 负责事故情况的汇报和汇总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0条 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

第11条 负责保证煤矿生产通讯系统的畅通。第12条 负责煤矿监控系统的运行值班及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

第13条 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调度室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学习贯彻三大规程,按章指挥生产。

第2条 围绕矿井作业计划组织安全生产,严格执行“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综合平衡好矿井安全生产,当好领导的参谋。

第3条 深入现场,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变化,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做到指挥生产心中有数,杜绝违章违纪,防止瞎指挥。

第4条 对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要认真听、详细记、记录要有时间、有单位、有姓名、有内容、有安排意见、有处理结果,当班处理不完的问题要向下一班交待清,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条条有记录。

第5条 对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指示、通知、通报、命令要及时送领导指示,按照领导指示意见,认真贯彻落实。

第6条 对基层汇报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及有关领导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迅速组织处理,排除隐患,恢复正常生产。

第7条 掌握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井下避灾路线,发生事故时要严格按事故汇报程序汇报,并按领导指示,迅

速组织抢救处理。

第8条 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专业特点提出主导意见和建议。

第9条 搞好矿井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及时向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料,为各级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各种台帐、记录等资料,要严格管理,达到规范化要求。

第10条 按照煤矿调度条例的要求,坚持组织召开安全调度会、生产平衡会和有关专题会议,当矿井遇有重大事故发生时,按照事故汇报程序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并在矿长的统一指挥下,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第11条

岗位人员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坚持严、细、准、快的调度作风,深入现场,掌握矿井生产过程中各环节的安全隐患。

第12条 对一切生产数据要认真计算和核对,为严防出错,不经核对的数据和报表不能报出。

调度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第1条 在主任的领导下,做好各项调度内勤工作。第2条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认真做好生产日报表,及时把各类数据信息准确无误的汇报给矿领导,为矿领导做出安全生产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数据信息依据。

第3条 按时参加调度会及旬检查、月验收、安全生产分析会,并形成会议纪要,配合主任督促各部门落实。

第4条 负责做好各类调度信息收集、报表、台帐、图表、记录的领发,填写安全质量检查和月底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第5条 及时按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内容、标准,收集整理调度安全质量标准化资料并存档。

第6条 按时收集生产统计资料,并整理记入台帐和手册,保管好历年生产方面的统计资料。

第7条 负责各类调度信息文件、传真电文、检修计划、安排意见、生产报表的存档和报送等工作。

第8条 做好井下文明卫生管理工作,严禁井下出现管理死角。

第9条 按时完成主任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调度员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2条 认真做好当班全矿安全生产协调、调度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

第3条 负责掌握全矿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当班生产数据的统计、原因分析。

第4条 在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向矿领导汇报,33 并通知有关部门调动一切力量,积极组织抢救,尽量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5条 准确无误地计算当班安全生产的各类数据,并记录填写好各类台帐报表。

第6条 随时掌握矿井上下所有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情况,熟练掌握回采、掘进工作面循环次数和正规循环日。

第7条 认真做好对上级通知、通报、指示的接受、汇报和传达工作,并做好记录。

第8条 坚持深入井下现场,熟练生产情况,掌握现场生产条件和存在的问题。

第9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把当班存在的主要问题,填入交接班记录。

第10条 做好井下文明卫生管理工作,严禁井下出现死角。

第11条 按时完成主任临时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综合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综合管理科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

第2条 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和会议精神

的上传下达,及时把上级安全指示传递倒基层单位,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3条 负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调查和研究,充分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挖掘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提炼新的安全理念,丰富本矿安全内涵。

第4条 综合管理科科长应充分发挥矿长参谋助手的作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上级安全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5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6条 负责做好定期检查本部门安全供电、地面防火、治安及环境卫生的工作。

第7条 负责组织落实矿年度、季度、月度工作总结、意见和职代会行政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8条 抓好对外执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各种检查、学习的接待工作。

第9条 抓好小车及客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绝酒后驾车,保证行车安全。

第10条 抓好企业档案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杜绝失密和泄密现象的发生。

第11条 按要求参加矿长办公会,做好会议记录,按照要求及时下发传达。

综合管理科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全矿职工就餐、洗浴、住宿、工作服监管等职工福利工作。

第2条 加强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职工面向生产、面向职工,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第3条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上标准岗、干放心活,杜绝人身、机械事故和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4条 严格按照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进行管理作业,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5条 定期对各岗点进行安全检查,抓好对存在的安全问题的整改和落实,积极消除不安全隐患。

第6条 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做好职工就餐环节的管理工作,保证发放食品的卫生达标,确保职工“吃放心饭、喝放心水”。

第7条 加强对澡堂的管理,防火防盗工作,制止闲杂人员及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人员入内就浴,对不服从管理者坚决举报处理。

第8条 澡堂要做到水清地净,温度适宜,容器消毒正常,保持卫生清洁,为煤矿职工营造良好的洗浴环境。

第9条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对洗衣机等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加强巡检制度,切实把一切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10条 加强职工公寓的安全管理,搞好防火防盗工作,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第11条 积极深入现场,认真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12条 积极参加矿党政安排的各项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第3篇:生产矿长岗位职责

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组织本煤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按有关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煤矿生产、管理过程中所配备的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必须设立瓦斯治理机构和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瓦斯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资金。

第3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责任制,并严格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组织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瓦斯治理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和出入井清点制度等,并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对各部门、人员进行考核、落实。

第5条 建立、健全符合实际情况的各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并做好宣传贯彻、教育工作,确保各岗位工种按章作业。

第6条 保证煤矿的安全生产投入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安全生产投入计划,保证相关的资金及时到位、使用适当。

第7条 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8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技术水平和产品的科技含量。

第9条 矿长是煤矿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安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10条 切实保证煤矿生产过程中人、财、物等资源需求。

第11条 每月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安全隐患、制定解决措施、检查上一次办公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研究煤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决策。

第12条 经常深入煤矿生产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13条 在本煤矿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4条 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15条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本单位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

第16条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如实报告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第17条 负责批准不能保证采煤工作面形成两个安全出口的三角煤、残留煤柱开采的安全措施。

第18条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采掘工程设计。第19条 负责批准“带水压开采”安全措施。

第20条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现场的劳动保护工作,按规定安排对相关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第21条 确保煤矿依法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不得擅自提高开采上限、不得超核定能力生产。

第22条 煤矿发生事故时,矿长要立即组织指挥抢救,按规定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第23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生产副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必须加强对分管职能科室(部门)的领导,对职能科室(部门)提出需要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要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协助矿长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和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安排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并对煤矿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4条

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各专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等,并组织实施。第5条 组织编制各专业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6条 根据煤矿的长远规划、接续计划,参与制定年度、季度、月度的开拓、掘进、采煤等生产计划,合理组织生产。

第7条

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煤矿生产班组长例会,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第8条 定期组织进行生产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9条 坚持开展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10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1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及时组织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专业安全生产(质量)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整改安全隐患。

第12条 负责监督采煤、掘进区队落实“采煤、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以及其他队组按章施工。

第13条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检查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复查。

第14条 负责组织成立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领导小组,并进行指导。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全副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

第3条 协助矿长督促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

第4条 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5条 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6条 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

第7条 每旬至少应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监察工作会议,及时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指示、分析安全生产中(特别是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制定解决的措施、检查上一次安全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8条 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经常深入煤矿井下现场,及时组织煤矿开展安全、质量大检查,发现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第9条 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主导意见。

第10条

及时监督煤矿进行“矿井救援预案的救灾演习”、“反风演习”方案、措施的落实。

第11条 审查、监督煤矿按计划如期、保质的完成安全技措工程。第12条 监督矿井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第13条 负责监督对安监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进行的相关安全培训教育、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及时清退不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矿长、生产副矿长开展工作,在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加强对分管科室、队组的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第3条 参加矿长、安全生产副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具体问题提出主导意见。

第4条 组织制定机电、运输等系统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5条

组织编制机电设备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6条 负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装、检修安全管理。

第7条 定期组织进行机电、运输系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保证人员、时间、资金、措施、质量“五落实”。

第8条 坚持开展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切实提高本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9条 定期召开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会议,研究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第10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害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每旬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巡回大检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及时整改有关隐患。

第11条 负责组织编制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第12条 根据煤矿的总体规划,进行机电、运输系统规划,监督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保养等,确保其满足要求。

第13条 主持机电设备、设施的选型、设计。

第14条 保证煤矿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等齐全。

第15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6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第1条 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主要抓好“一通三防”和防治水工作。对矿井通风及瓦斯、煤尘、自然发火、水等灾害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制定上述灾害的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资金的安排使用。

第3条 组织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

组织编制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并根据工作安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灾演习。

第5条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第6条

对煤矿的“三下”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进行严格审查。

第7条 负责批准水淹区域下废弃煤柱开采安全措施。

第8条

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对本矿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进行会审。

第9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10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

第11条 每日对矿井瓦斯检查报表、监控系统报表等进行审阅、签字,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12条 按时参加矿长生产副矿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并提出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意见。

第13条 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定期组织进行评比活动。

第14条

协助矿长组织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第15条

组织编制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16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7条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监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全副矿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3条

参与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的审查。

第4条 参与其他科室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审查。

第5条 监督安措工程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安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第6条 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煤矿的安全状况,向安全副矿长提出具体建议。第7条

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第8条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煤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第9条

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做好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存档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第10条 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第11条 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监察员的检查情况,提出具体改进意见,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察员的工作水平。

第12条 保证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第13条 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程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14条 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第15条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第16条 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实施。第17条 按照煤矿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第18条 监督煤矿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采掘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安监科岗位职责

条1条 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第2条

按照《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指示,依法进行安全监察。

第3条 对安全监察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其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不按时或不整改的按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第4条 参与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好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察、复查、验收。第5条 建立健全安检科各级领导和安监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6条 做好《安全简报》、《安全信息日报》等安全监察方面的资料、报表,为上级领导进行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7条 参与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调查处理。

第8条 按照有关文件,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矿各基层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和“双基建设”量化考核工作。

第9条 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及时参加煤矿生产月度工作会议。

第10条 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根据专业特点提出主导意见和建议。第11条 做好各级领导抓“三违”指标和下井考核工作。

第12条 严肃查处“三违”,对“三违”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查处“三违”情况。

第13条 定期组织全矿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

第14条 参与制定矿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意见或安全工作计划,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完善和审批,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的监察。

第15条 深入现场,掌握全矿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重大隐患,落实有关责任单位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机电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2条

负责领导机电科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管理。

第3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时,机电科科长要令其停止使用。第5条 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第6条 发现有故意损坏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施的现象或影响到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时,机电科科长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7条 配合有关科室,进行设备的进货验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规定要求。第8条 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综合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第9条 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第10条 定期排查煤矿在机电、运输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第11条 在对制定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2条 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第13条 每月至少应组织3次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

第14条 主持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

第15条 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可靠性,并保证各类保护齐全、完好。第16条 参与编制“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并监督实施。第17条 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

第18条

加强对分管机修车间的管理,保证修理的设备、器材符合规定要求。第19条

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

第20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第2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2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一通三防”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保证在通风作业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组织好本科的各项工作,保证完成作业计划。

第3条 组织好班前会,及时传达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会议精神,总结安全生产情况,下达工作任务,并布置工作。

第4条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第5条 按规定为操作人员配齐工具、安全用品等。

第6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7条

合理调配本科的劳动力配制,按照安全生产的需要,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第8条 及时组织安全质量检查,排查和处理矿井通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第9条 组织好矿井通风设施的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第10条 组织开展好本科安全教育,及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认真学习、贯彻上级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11条 负责每日对报送矿长签字的各类通防报表进行审阅、把关,确保准确真实。

第12条

监督本科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13条 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及时排查生产中安全隐患,并组织治理。第14条 组织好本科新工人签定师徒合同,并监督执行。第15条 负责本科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第16条 组织进行事故分析、“三违”分析,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按章作业的意识。第17条 如实、及时汇报安全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第18条 组织落实本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第1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务。第2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技术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必须保证煤矿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矿井应急救援预案、采掘方案和各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3条 负责编制矿井长远发展规划、安全技术发展规划,认真组织研究、制定煤矿的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第4条 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和掌握矿井各生产环节的动态,做好技术跟踪和技术指导。根据采掘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确保采掘正常衔接。

第5条 负责编制(修编)矿井地质报告,并做到合理开发、三量平衡。第6条 负责对矿井开采设计、改变通风系统设计、采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采掘工程设计、作业规程、“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措施等参与编制。

第7条 积极在煤矿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技术水平。

第8条 定期组织进行煤矿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制定治理措施。第9条 抓好工程质量管理,参与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第10条 负责组织矿井各种图纸的填绘工作,搞好各种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建档工作。

第11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2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技术科岗位职责

第1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

第2条 贯彻执行矿井安全技术政策和三大规程,严格把握正常开采程序和采掘关系,实现安全生产。

第3条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上标准岗、干放心活,杜绝人身、机械事故和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4条 参与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做好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的监察、复查、验收。第5条 建立健全技术科各级领导和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6条 编制和参与检查矿井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杜绝盘区无设计、工作面无规程、临时施工无措施或安全技术不合理,为上级领导进行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第7条 参与重大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及调查处理。

第8条 按照有关文件,参与组织有关部门对全矿各基层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和“双基建设”量化考核工作。

第9条 坚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及时参加煤矿生产月度工作会议。

第10条 掌握矿井生产过程中安全、工程质量、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顶板管理情况。对本科提出的设计和技术措施负技术责任。

第11条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三大规程的教育和考核工作。第12条 参加质量大检查、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和事故追查、分析和处理。第13条 参加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第14条 严肃查处“三违”,对“三违”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公布查处“三违”情况。

第15条 参与制定矿月度、季度、年度安全工作意见或安全工作计划,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完善和审批,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情况的监察。

第16条 深入现场,掌握全矿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重大隐患,落实有关责任单位研究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调度室主任岗位职责

第1条 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第2条 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的调度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汇报。第3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4条 按时参加安全生产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督促各部门落实。

第5条 随时掌握煤矿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相关措施。

第6条 负责煤矿各类调度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第7条 负责煤矿各类安全生产信息、指令的上传下达。第8条 负责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调度。

第9条 负责事故情况的汇报和汇总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第10条 负责事故抢险的综合调度并做好应急救援的协调。第11条 负责保证煤矿生产通讯系统的畅通。

第12条 负责煤矿监控系统的运行值班及各类信息的汇总、报告。第13条 负责各类生产报表的报送等工作。第14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第15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综合管理科科长岗位职责

第1条

综合管理科科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做好本部门从业人员的安全工作,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服务。

第2条 负责做好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指令和会议精神的上传下达,及时把上级安全指示传递倒基层单位,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3条 负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调查和研究,充分了解企业安全管理现状,挖掘好的安全管理方法、提炼新的安全理念,丰富本矿安全内涵。

第4条 综合管理科科长应充分发挥矿长参谋助手的作用,经常深入基层了解上级安全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5条 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6条 负责做好定期检查本部门安全供电、地面防火、治安及环境卫生的工作。第7条 负责组织落实矿年度、季度、月度工作总结、意见和职代会行政工作报告起草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8条 抓好对外执行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规定做好各种检查、学习的接待工作。第9条 抓好小车及客车司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杜绝酒后驾车,保证行车安全。第10条 抓好企业档案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杜绝失密和泄密现象的发生。第11条 按要求参加矿长办公会,做好会议记录,按照要求及时下发传达。

第4篇:煤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

煤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

矿长岗位职责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分管科室安全科,分管班组检身房;分管业务:隐患排查与整治、反“三违”、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安全事故查处等。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认真落实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矿长监督检查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各队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矿长汇报,提出考核意见。

4.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门汇报工作,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并保证完成质量。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的管理,组织、指挥安检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安检人员工作,管好用好装备。

6.根据煤矿管理需要及时提出和组织修订、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协助矿长组织起草矿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起草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奖惩办法, 经矿安全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7.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情况。

8.负责同时抓好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并安全质量大检查。

9.每月下井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

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0.负责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落实情况,参加审定安全施工方案,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11.负责检身房管理。制定入井检身和初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12.协助矿长组织好安全办公会,做好主导性发言;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3.负责组织好安全例会,主持、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4.抓好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

持证上岗情况。

15.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和救灾救援预案的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立即协助矿长启动预案,参加和协助矿长组织指挥事故救灾救援工作。

1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职权范围处理事故责任人或提出处理意见。

17.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安全工作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对“三违”、工程质量等行为处理处罚权。

4.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采煤、掘进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回采、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支护质量、顶板管理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分管科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分管队班组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库管、后勤。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省市的煤矿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会审、贯彻作业规程,指导、督促采掘班组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掘进和新工作面的投产验收,组织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巷道维修、回收等工作。

4.负责生产调度管理。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动态,组织井下生产用物料的运输

和储放,搞好综合平衡、均衡生产,协调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

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国家规程、井田地质资料、井田开拓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6.认真落实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及处理工作。

7.每月下井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8.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生产建设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9.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10.负责管理火工品管理。组织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房管理,确保库房安全、爆炸物品安全。签批火工品发放。

11.负责文明生产及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制定生产环境治理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

12.参加安全生产例会会,做好主导性发言,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3.负责组织生产例会、班组长例会、放炮员例会、顶板管理分析例会;按时参加机电、运输专业会议,主持或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4.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抢救的组织工作。如

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处理,制定防范措施。

15.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5篇:煤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

---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财经类,论文类文档,欢迎下载-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的管理,组织、指挥安检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安检人员工作,管好用好装备。

6.根据煤矿管理需要及时提出和组织修订、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协助矿长组织起草矿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起草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奖惩办法, 经矿安全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7.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情况。

8.负责同时抓好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并安全质量大检查。

9.每月下井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财经类,论文类文档,欢迎下载-可行性和实用性,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立即协助矿长启动预案,参加和协助矿长组织指挥事故救灾救援工作。

1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职权范围处理事故责任人或提出处理意见。

17.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安全工作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对“三违”、工程质量等行为处理处罚权。

4.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采煤、掘---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财经类,论文类文档,欢迎下载-

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国家规程、井田地质资料、井田开拓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6.认真落实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及处理工作。

7.每月下井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8.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生产建设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9.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财经类,论文类文档,欢迎下载-

第6篇:煤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岗位职责

煤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

矿长岗位职责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分管科室安全科,分管班组检身房;分管业务:隐患排查与整治、反“三违”、安全岗位责任制的落实、安全事故查处等。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各级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认真落实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协助矿长监督检查总工程师、分管副矿长和各部门负责人、各队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并及时向矿长汇报,提出考核意见。

4.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主管部-,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门汇报工作,组织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并保证完成质量。

5.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装备的管理,组织、指挥安检人员对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的监督、检查,指导、检查安检人员工作,管好用好装备。

6.根据煤矿管理需要及时提出和组织修订、完善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协助矿长组织起草矿安全生产发展目标、发展规划,起草年度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奖惩办法, 经矿安全办公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7.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检查落实情况。

8.负责同时抓好分管专业的质量标准化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并安全质量大检查。

9.每月下井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制-,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10.负责审查、监督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落实情况,参加审定安全施工方案,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11.负责检身房管理。制定入井检身和初入井人员清点制度,定期检查、考核落实情况。

12.协助矿长组织好安全办公会,做好主导性发言;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3.负责组织好安全例会,主持、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4.抓好安全文化体系的建设,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持证上岗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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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定期组织应急事件和救灾救援预案的演练,不断完善预案,提高预案的可行性和实用性,一旦发生应急事件要立即协助矿长启动预案,参加和协助矿长组织指挥事故救灾救援工作。

16.负责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执行事故调查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职权范围处理事故责任人或提出处理意见。

17.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有分管科室员工的聘任、解聘建议权。

2.有日常安全工作计划、方案的审批权。

3.有对“三违”、工程质量等行为处理处罚权。

4.有权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一、职责范围

1.协助矿长工作,负责全矿采煤、掘进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回采、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支护质量、顶板管理负领导和管理责任。分管科室生产技术科、调度室。分管队班组采煤队、掘进队、维修队、库管、后勤。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省市的煤矿生产政策、规定、指示和工作安排。

3.会审、贯彻作业规程,指导、督促采掘班组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的要求进行施工。当生产现场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督促有关单位及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掘进和新工作面的投产验收,组织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收尾、安装拆除和巷道开口、贯通工作、巷道维修、回收等工作。

4.负责生产调度管理。对日常生产进行安排和调度,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动态,组织井下生产用物料的运输和储放,搞好综合平衡、均衡生产,协调-,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生产和辅助部门的关系。发生重大事故时,负责调度人力、物力、车辆等。

5.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根据国家规程、井田地质资料、井田开拓情况和生产实际制定矿井防治水方案并组织实施。

6.认真落实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分管科室、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本系统各岗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落实情况,负责生产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落实及处理工作。

7.每月下井跟班天数不得少于公司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处理、考核分管科室工作和现场生产管理。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及时发现排除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8.负责组织起草和审核生产建设计划,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9.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回-,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采率和支护能力,组织制定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并监督贯彻落实。

10.负责管理火工品管理。组织制定火工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库房管理,确保库房安全、爆炸物品安全。签批火工品发放。

11.负责文明生产及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制定生产环境治理办法并检查落实情况。

12.参加安全生产例会会,做好主导性发言,汇报分管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检查考核意见,执行、落实会议部署的工作。

13.负责组织生产例会、班组长例会、放炮员例会、顶板管理分析例会;按时参加机电、运输专业会议,主持或参加班前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4.矿井发生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参加事故抢救的组织工作。如实向上级汇报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组织分析处理,-,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制定防范措施。

15.完成矿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第7篇:煤矿矿长岗位工作职责

煤矿矿长岗位工作职责

煤矿矿长岗位职责

一、职责范围

1.受公司委托,全面负责煤矿的日常安全生产经营管理。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区等各级主管部门关于煤矿行业的政策和规定,守法经营。贯彻执行公司的各项决定。

3.负责组织制订煤矿机构设置、人员定编、岗位职责、工作权限,草拟薪酬标准及考核办法报公司审批,执行劳务用工制度,招聘除矿级管理人员、副总工程师之外的相关人员,建立一个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统一、高效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

4.全面负责煤矿的安全生产,是安

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坚决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技术装备和培训并重”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确保生产安全。

5.负责组织煤矿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建设;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安全文化和安全技术教育体系建设;应急和救灾救援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6.领导、指挥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含技术负责人)抓好设计、生产、技术、质量标准化、机电、基建等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标准,建立一个严格有序的企业规章制度系统。

8.负责组织制订煤矿年度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实施措施和考核办法,并按要求报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

9.负责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文

化、技术、业务知识的培训,组织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全面提高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

10.负责企业文化和矿区环境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培育企业精神,不断改善劳动条件、生活条件和矿区环境,创建和谐、文明、绿色可持续发展的企业。

11.负责煤矿临时派工、劳动定额管理,建立健全临时派工管理制度,坚持

“一支笔”批准的制度,搞好增收节支和开源节流工作,保证矿井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12.定期组织召开矿务会、矿长安全办公会等会议,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问题。定期参加安全、生产等专业例会,了解情况、部署工作、传达上级精神,协凋解决问题。

13.每月下井、跟班、值班次数符合公司要求,随时掌握、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等情况。

14.完成政府主管、公司交办的其

他工作。

二、工作权限

1.对煤矿的整个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员工的聘用、调动和辞退权;有对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级别的管理人员的任用提出建议权。

3.有按主管部门、公司的要求提出机构设置方案权。

4.有薪酬制度、奖惩办法的建议权。

5.有按照公司制度对员工的奖励权和处分权。

6.有煤矿各项管理制度制定权。

7.有权拒绝或停止执行上级有关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令,并及时提出不能执行的理由。

8.有主要技术方案、作业规程、重大技术安全措施的审批权。

9.公司授予的其他权利。出处

第8篇:煤矿机电矿长岗位职责

煤矿机电矿长岗位职责

1、积极协助矿长工作,是机电、运输、提升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学习新技术,了解新设备,并推广应用。组织制定、修定年度机电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每天早上六点半在机电科按时召开机电部门调度会,安排机电、机修、机运、道班、液压、维修当天工作及工作注意事项,落实工作完成情况。

4、每天准时参加调度室调度会,认真听取和记录当天调度会所安排的机电工作和任务,在会上总结一天来的机电工作,违章处理情况及机电运输方面安全隐患,作出处理办法并落实处理结果。

5、每月1号、16号两次组织机电各部门负责人、机电科全体科员对井上下机电设备采取互查、自查形式全面检查一遍;每月2号、17号参加全矿安全调度例会,总结1号、16号机电设备自查结果。

6、按照矿长值班制度按时值班,24小时坚守岗位,值班期间妥善处理井上下电话汇报的问题,协调各部门工作。经常检查平地各机房岗位工作情况,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现状。

7、做好机电设备的选型、技术改造工作,使设备运行安全、运行经济、运行良好,管理好各类设备技术资料。

8、发生机电重大事故时,必须亲临现场组织抢修,组织事故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到位。

9、坚持跟班下井制度,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下井次数,每次下井对井下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巷道,机电硐室巡查一遍,把检查出问题落实当班处理,若当班无法处理,电话通知机电科安排下一班处理,并填写记录和处理意见。

10、加强机电运输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做到培训有教案、有效果、有试卷,每个特殊工种培训有档可查。

11、审批全矿有关机电方面物资材料领取,做好机电设备管理工作,修旧利废,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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