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成绩岗位职责(精选6篇)_文宣部岗位职责

2022-07-22 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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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休息厅岗位职责精讲

休 息 厅 主 任工作概述:

在经理的领导下,开展部门的各项工作。关心指导员工,做好本职工作。即管理指挥又与顾客沟通、咨询;提高部门员工的业务素质。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当班时间休息厅日常管理工作。

2.做好休息厅的考勤检查,清洁卫生和设施检查工作。3.熟知公司各部门位置功能经营项目和价格。4.参与制定部门的管理制度、考核标准。

5.检查和督导休息厅工作,努力探索、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6.制定培训计划,安排对下属进行各类业务培训、考核,积极培养优秀员工,选拔基层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7.准时参加班前例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善于汲取下属的建议和汇报,合理调度工作人员。8.直接指导休息厅部长的管理工作。

9.严格执行部门管理制度,有权处理休息区域的突发事件,并将事件的经过及处理结果及时记录汇报至部门经理,并于周例会时讨论出台相关制度。

10.协调休息厅各岗位与其他岗位的工作关系。11.参加部门每周例会,主持班前会。12.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

休 息 厅 部 长

工作概述:

参于服务,督导服务员的工作流程,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行为规范的落实。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对服务员的培训工作。工作职责:

1、坚持跟班工作,提前上班,检查休息厅内各项设施,烟灰盒、纸巾的配备,毛巾的摆放等,检查烟盒,布草等杂项的补充替换。2、检查各座位耳机的使用情况及休息厅空调、吸烟区、禁烟区、休息区、等各区配套设备,灯光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发现损坏及时向主任联系予以维修。

3、落实员工到岗情况,及时补充并申领所需物品。

4、客人进入休息厅时,主动向前迎宾问候,向客人介绍的服务内容情况,随时满足客人的合理要求。

5、客人有需捏脚、修脚、修手、采耳等大堂项目时及时为其安排。

6、尽量向客人介绍各式按摩,安排客人进房做钟。7、客人预留房间,点钟技师应事先做好妥善安排。

8、熟记客人姓名、喜好、习惯、记录好客人的锁匙号、房间号及技师安排并带房。

9、及时处理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服务工作,处理客人投诉并上报。

10、负责对水吧出品,审核各种饮品、出品质量和速度等,以及服务员的管理。

休 息 厅 服 务 员

工作概述:

对每一位宾客提供舒适、方便、整洁、安全的服务。最大限度满足宾客的正当需求。懂得公司各项目、产品的价格,善于推荐。工作职责:

1.上班着装整齐的工衣,化淡妆、不留长指甲,保持外表端庄、素雅、自然、大方、口气清新,不能带金银手饰等。2.迎客人进入休息厅,“下午好”“晚上好”请随便坐,请问老板需要点什么?请稍等,重复点的饮品。可以介绍电视节目,抽什么烟等。

3.准备无误点饮品,并开好酒水单,登记清楚锁匙号、座位号,并落单。如果送错或客人多忙不过来迟送,要向客人先说:“对不起”“不好意思”等,是由于我们的过错,使您生气了,如客人对饮品有疑问,要更换,帮客人介绍另一类饮品。

4.站在休息厅,面带微笑、姿态自然、大方、按分区注视本区客人的表情或需要什么要求,不能眼睛只看电视,以便及时准备地服务。

5.注意大厅各处卫生,及时迅速地更换浴巾、清理垃圾、保持清洁卫生,按需配备毛巾、面巾、棉签、浴巾、烟盅等,保持清洁卫生。

6.点要饮品来后,要告诉客人“这是您要的饮品”“请慢用”。7.要迎、送客人到相应的位置。8.如果客人多,尽可能照顾好每一位客人,做到不能漏掉任何一位客人,服务及时、准确、恰当。

9.“签送的生果或饮品要告诉客人”这是XX经理、部长签送,请慢用。

10.休息厅睡眠的客人要按睡眠区客人一样登记,贵重物品(手机、项链等)交前厅保管,否则一切责任自负,另责任区的服务员,要保管好服务区客人物品安全。

11.客人遗失物品上交经理,并登记好《客人遗失物品登记》。12.客人点要的饮品,或查询技师、点要技师,要跟踪到底,不能只问而不管不完成13.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当班主管。

大 堂 技 工 主 管

工作概述:

监督、指导大堂技工的服务质量和卫生标准;负责大堂技师的管理工作及日常事务。严格执行部门管理制度,并参于服务。工作职责:

1.服从休息厅经理管理,对工作要认真负责。2.全面负责大堂技师的管理工作,并参与服务。3.安排监督大堂技工的迎宾、上钟工作。4.监督指导大堂技工的服务质量和卫生标准。

5.做好监督大堂技工的服务规范及技术的提高,处理当班中发生的问题。

6.严格执行大堂的管理制度,在职权范围内合理安排大堂技工的假期,做好排班与考勤大堂技工主管工作。7.协调大堂技工与休息厅服务员的工作配合。

8.督促维持当班时间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督促设备的维护。

9.做好物品的领用计划,合理的节约成本控制损耗。10.参加每周例会及技工的班前例会。11.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工作。

大 堂 技 工

工作概述: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根据客人的需求,提供相应的大堂项目(足底按摩、修脚、松腿、采耳、修手、按头、按肩等)。工作职责:

1、每天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受点名,参加班前会。2、做好上钟前的准备工作(仪容、仪表的规范及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备齐上钟工具,按程序清洁消毒)。3、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热情主动、耐心真诚的为顾客服务。

4、精通大堂服务项目技术,为客人提供优质的服务。5、熟悉大堂服务项目及价格,礼貌待客。

6、做好下钟后布草用品的加、换、送工作及座位清理工作。

7、严格遵守大堂管理制度。

8、服从领导的临时安排,按时完成任务。

工作概述:

负责消费项目、小费的输入,协调配合钟房的工作。工作职责:

1、上班前十五分种准备,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饱满。2、熟悉公司的项目,收费的和赠送、各项目的电脑输入代码。3、所有相关单据输单时,输单员要检查锁牌号、台号、日期、经手人签名等,如单据上字迹潦草或没签全名等找当班部长或领班跟进,再按电脑程序输入代码或项目

4、当班期间,不能接打私人电话,如有事离开岗位,要经当班部长同意,岗位有人接替,方可离开。

5、接听电话时要用标准规范的语言。如在忙时,也要注意说话的语气和礼貌。

6、全面配合、协调其他各岗位的工作。在人手调动时,积极配合上级领导的临时工作安排。

7、爱护公司财物,做好物品登记。保持岗位卫生。8、保管好有效单据,做好交接班工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工作概述:

负责酒水、生果的传送,配合服务员的工作。工作职责:

1.班前提前十五分钟检查好自己的仪容、仪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参加班前会议,认真听取当天的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了解公司有关规定和上级下达的指示,执行“先服从,后上诉的工作宗旨”。

2.上入时间不可擅自窜岗、脱岗,特殊情况须请示当班领导,不可以随便进入水吧,厨房工作重地。

3.传菜员须了解熟悉每杯饮品搭配,如吸管,搅拌棍等等。尽心、尽职做好本职工作。

4.传菜员接到传送通知时,要将饮品、食品,以快、稳、准的速度送到。

5.时刻注意检查岗位的卫生和配备物品是否齐全,缺少物品是及时补充,并和上一班传菜员交接当班注意事项。

6.传菜员在送饮品时,对好锁牌、座位号;如收费的饮品,必须叫客人签名证实。

7.传菜员在没有接到工作指示时,主动将当天单据核对好,清理好岗位卫生,做好随时为客人服务的准备。

第2篇:金融 讲师的岗位职责

职位描述:

1、担任新模式相关产品会议演讲、会议销售工作

2、负责完成会议课件的编写、制作,并能根据客户需求及时调整会议和课程讲 座内容;

3、定期开展相关活动,制定活动方案;

4、制定公司培训工作规范、流程和培训方案;

5、开发培训课程,编制培训课件和建立企业培训资料库;

6、讲授培训课程,解答疑难问题等;

7、撰写培训报告,反馈、评估培训效果;

8、跟进培训工作效果对培训工作进行改进。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内部新员工的初期培训及进阶培训;2.负责相关培训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3.负责各类培训流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及管理; 4.负责培训成交效果评估的组织及实施。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内部新员工的初期培训及进阶培训; 2.负责相关培训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3.负责各类培训流程及规章制度的执行及管理; 4.负责培训成交效果评估的组织及实施。【岗位职责】

1、负责建立并不断完善公司的培训体系;

2、负责各项培训工作的规划、实施及总结反馈,并负责监督执行情况;

3、负责公司新进员工的职前培训和后续日常员工培训辅导跟进工作,并对员工绩效达成进 行跟进反馈;

4、负责编撰公司日常员工培训教材。.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课程的培训,讲授;

2、开发和提升专业培训课程,编写培训课件,不断完善培训素材、案例;

3、讲授培训课程,解答疑难问题等;(如监督学员学习情况、包括课题互动与测试等;对学员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课下对学生进行辅导、指导学员完成项目开通、使用、等工作)

4、参与专业领域的讲师评定与管理。岗位职责:

1、协助金融讲师,分析师制定培训计划;

2、协助金融讲师,分析师研究金融课程,开发相关课程;

3、了解用户需求,并结合课程内容,体验,挖掘市场需求导向;

4、通过公司资源平台建立用户和分析师的沟通纽带,维护用户资源。岗位职责:

1、协助金融分析师进行视频直播的录制准备、整理行情营销文章。

2、搜集整理金融市场相关的信息、数据及时政新闻。

3、协助分析师进行公司证券投资的资本运作和管理。

4、协助金融分析师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理财、证券信息分析研究。

5、对券商提供售前的管理和咨询。

6、协助营销人员进行市场分析。

7、时刻关注操作品种的价格变动和相关重要资讯。

8、按照部门主管的要求进行技术和基本面的分析,进行数据的搜集和处理。岗位职责:

1、培训工作计划的拟定.布置.监督检查.总结。对分公司培训部的汇报;

2、培训人员(内外勤各层级人员)的培养.指导.考核.晋升.激励.业务分工的协调;

3、根据业务部门的需要,拟定营销人员的全年培训计划,并规划培训经费;

4、组织推动各期培训计划实施;

5、兼职讲师的管理;

6、培训经费预算与控制管理;

7、开展培训需求调研,改进教学技巧。

第3篇:少说成绩多讲问题

尊敬的党组织:

预备党员虽然和党员不完全一样,但是我相信只要我努力就能够做出属于我的成绩。在我的日常学习和工作中只要下功夫就能发现许多值得我深入思考的问题。今天我在研读起草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时,看到总理提出了这样一个思路:“政府工作成绩可以写得比往年少一些。要着重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讲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讲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具体的方向、目标、方法和措施。”对此我有一点自己的看法,想向党组织汇报一下。

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不是过去的成绩,而是现在的问题。大学毕业生找不到工作怎么办?农民工找不到活干怎么办?企业经营困难怎么办?农民增收放缓怎么办?城镇居民买不起房怎么办?农村百姓看不起病怎么办?一些食品不安全怎么办?一些干部不廉洁怎么办?这么多的怎么办,都需要两会来讨论,需要政府来回答。

为此,《政府工作报告》用大量的篇幅来分析当前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并对老百姓最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逐个给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让人民群众了解了全局,看到了希望。这种“少说成绩,多讲问题”的思想方法和务实观念,值得各级领导干部学习和效仿。

有成绩,不等于没有问题。再大的成绩,也掩盖不了问题。问题虽然影响形象,但并不可怕。我们可以把问题分为四类,一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二是受外界影响所产生的问题,三是因为发展而引发的问题,四是自己工作疏忽而导致的问题。积极解决这些问题,是每个领导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既要解决遗留的问题,又要解决新产生的问题。尤其是个人工作失误造成的问题,更不能“以功代过”或“以功掩过”。不承认和不解决问题,只能扩大和加重问题。

不少问题与发展有关。发展得越快,暴露和引发的问题就越多。不仅生产、管理、制度会出问题,而且工作、学习、生活也会出问题。我们不能因为害怕问题而不去发展,也不能因为强调发展而回避问题。问题是负担、麻烦和障碍,同时也是发展的动力。解决问题的过程,就是了解民意、集中民智、凝聚民力的过程。

面对新的一年,我始终充满信心,我相信在国人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创造新的成绩,解决更多的问题。我向党组织保证,我一定会踏踏实实的工作,我一定虚心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汇报人:xiexiebang

2014年3月28日

第4篇:第一讲 施工员定义及岗位职责

一、前言

众所周知,一个企业的优势通常可以分为成本优势、产品优势和品牌优势。当前,建筑产品的差异性越来越小,业主将工程分割承包,工程利润空间也越来越小,所以大部分工程无论哪个施工企业,只要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都没有什么太大的差异。我们作为国有大型建筑施工企业,已毫无优势可言。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要想立于不败之地,只能在品牌上寻找突破口。品牌是产品在业主心中的形象或象征,体现了业主对产品及企业的信任和忠诚。施工企业品牌是靠精工细作每一个工程项目积累起来的。获奖的、优质的、有技术含量的工程做多了,有一定的美誉度了,业主自然倾向于把工程项目交给你做。也就是通过“干好现场才能占领市场”

所以我们施工企业应该坚持“让业主满意,创优质工程”原则,不管是大项目、小项目,到手的就要让他成为优质项目。不仅要注意质量可靠,而且要注重外观的优美,在成本允许的前提下甚至比设计考虑的更完美、更科学,注意功能美与形式美的统一。因此目前项目管理比拼的主要是更加精细化的管理,施工员在过程精细化管理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目前项目管理方式主要有 “项目总承包管理、项目施工总承包管理、项目专业施工管理”三种。

而项目管理内容就是在施工的全过程中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和成本目标控制,以实现对业主的各项承诺。

由于目前劳务一般均为承建制的施工队伍或专业公司,所以我们日常接触的施工管理一般以施工组织管理为主,所以要求施工员要做到:“熟规范、懂工艺、重策划、强过程”。

二、施工员的定义

1、施工员的地位

施工员是建筑施工企业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在基层的具体实践者,是完成建筑安装施工任务的最基层的技术和组织管理人员

1.1施工员是施工现场生产一线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员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中心,是施工现场动态管理的体现者,是单位工程生产要素合理投入和优化组合的组织者,对单位工程项目的施工负有直接责任。

2)施工员是协调施工现场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劳务人员等各方面关系的纽带,需要指挥和协调好预算员、质量检查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基层专业管理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

3)施工员是其分管工程施工现场对外联系的枢纽。4)施工员对分管工程的施工生产和进度等进行控制,是单位施工现场的信息集散中心。

1.2施工员的独特地位决定了他与相关部门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员与工程建设监理。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存在着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所以施工员应积极配合现场监理人员在施工安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工程投资控制等方面所做的各种工作和检查,全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

2)施工员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之间存在着工作关系,设计单位应积极配合施工,负责交代设计意图,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中设计文件出现的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并参加工程竣工等相关验收。同时,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了没有预料到的新情况,使工程或其中的任何部位在数量、质量和形式上发生了变化,应及时向技术部们反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协商解决,办理设计变更与洽商。

3)施工员与劳务关系。施工员是施工现场劳动力动态管理的直接责任者,负责按工期计划要求向项目经理或劳务管理部门申请劳务人员调整;对劳务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组织分管工序或施工段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检查。

2、施工员的特征

2.1施工员的工作场所在现场,施工员工作的对象是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

2.2施工员从事的是基层专业管理工作,是技术管理和施工组织与管理工作。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2.3施工员的工作繁杂,在基层中需要管理的工作很多,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各部门以及有关方面的组织管理意图都要通过基层施工员来实现。

2.4施工员的工作任务具有明确的期限和目标。2.5施工员的工作负担沉重,条件艰苦,生活紧张。

二、施工员职责

1、施工员在项目经理或项目生产经理的领导下,对主管的施工区域或分项工程的生产、技术、管理等负有全部责任。

2、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规定搞好安全防范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讲效益必须讲安全,抓生产首先抓安全。

3、认真熟悉施工图纸,参与编制并熟悉施工组织设计和各项施工安全、质量、技术方案,根据总控计划编制各自负责内容的进度计划及人力、物力计划和机具、用具、设备计划(一般按照月度、周、天安排)。并对施工班组进行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操作方法、各项计划交底,做到参与施工成员人人心中有数。

4、在工程开工前以及施工过程中认真学习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工艺标准,进行图纸审查,对设计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性意见和建议。对设计要求、质量要求、具体作法要有清楚的了解和熟记。

5、认真贯彻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所规定的各项施工要求和组织实现施工平面布置规划。负责工程施工项目的施工现场勘察、测量、施工组织和现场交通安全防护设置等具体工作,对施工中的有关问题及时解决,向上报告并保证施工进度。抓好抓细施工准备工作,为班组创造好的施工条件,搞好与分包单位的协调配合,避免等工、窝工。

6、严守施工操作规程,严抓安全,确保质量,负责对新工人进行岗前培训,教育督促工人不违章作业。对施工现场设置的交通安全设施和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经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的施工。

7、根据施工部位、进度,组织并参与施工过程中的预检、隐检、分项工程检查。督促抓好班组的自检、交接检等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工程竣工交验,负责工程成品保护。提出各部位混凝土浇筑申请,提出各项施工试验委托申请。对于顶板等重要部位拆模必须做好申请手续,经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拆模。对于悬挑结构拆模建议施工员旁站监督。

8、坚持上班前、下班后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对危险部位做到跟踪检查,参加班组每日班前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操作,并做到不违章指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9、认真做好场容管理,要经常检查、督促各生产班组做好文明生产,做到活完脚下清,工完场地清。

10、坚持填写施工日志,将施工的进展情况,发生的技术、质量、安全消防等问题的处理结果逐一记录下来,做到一日一记、一事一记,不得间断。

11、认真积累和汇集有关技术资料,包括技术、经济洽商,隐蔽工程及预检工程资料,各项交底资料以及其他各项经济技术资料。

12、督促施工材料、设备按时进场,对原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安全防护用品等质量低劣或不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和设计要求的,有权禁止使用。严格执行限额领料。

13、配合项目合约人员搞好分项工程的成本核算(按单项和分部分项),以便及时改进施工计划及方案,争创更高效益。

三、施工员应具备的条件

1、施工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1)施工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根据技术人员的交底,做出周密、细致的安排,并合理组织好劳动力,精心实施作业程序,使施工有条不紊地进行,防止盲目施工和窝工。

2)以对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极端负责的态度,时刻不忘安全和质量,严格检查和监督,把好关口。不违章指挥,不玩忽职守,做到安全、优质、低耗施工。

3)施工严格按图施工、规范作业。不使用无合格证的产品和未经抽样检验的产品,不偷工减料,不在钢材用量、混凝土配合比、结构尺寸等方面做手脚,谋取非法利益。

4)做到施工不扰民,严格控制粉尘、施工垃圾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做到文明施工。

2、施工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 1)掌握建筑制图原理、识图方法以及常用的建设工程测量方法。2)掌握常用建筑材料(包括水泥、钢材、木材、砂石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

3)掌握一般建筑结构的基本构造、建筑力学和简单施工计算方法。

a)力、力矩和力偶的概念及平面力系的平衡条件; b)建筑荷载的分类;

c)直杆的轴向拉伸和压缩; d)强度、刚度和稳定的概念; e)直杆的简单变形和组合变形;

f)简支梁、悬臂梁和外伸梁的内力计算及连续梁的内力分布特点;

g)梁的应力分布特点及强度、刚度条件;

h)常见结构的几何组成分析,桁架的受力分析;

i)了解钢筋混凝土梁、板、柱计算的基本概念及构造要求; j)掌握钢筋代换原则及计算方法; k)了解预应力混凝土的工作原理;

l)预制构件的工作原理及堆放的基本要求; m)掌握砌体及其材料的力学性能; n)了解影响砌体强度的主要因素; o)墙体稳定性要求和构造措施; p)过梁的种类及其应用条件; q)楼梯的分类及其受力特点;

r)钢屋盖的基本组成及其支撑系统的作用。

4)掌握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的标准、规范和施工技术。5)掌握地基处理、基础施工的一般原理和方法。

6)了解一般房屋中水、暖、电、卫设备和设施的基本知识。7)了解一定的建筑机械知识和电工知识。8)掌握一定的质量管理知识。

9)掌握一定的经济与经营管理知识,能编制施工预算,能进行工程统计和现场经济活动分析。

10)掌握一定的施工组织和科学的施工现场管理方法。

3、施工员应具备的工作能力

1)能有效地组织、指挥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科学施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2)能够对施工中的稳定性问题(包括缆风绳设置、脚手架架设、吊点设计等)进行鉴别,对安全质量事故进行初步的分析。

3)能比较熟练地承担施工现场的测量、图纸会审和向工人交底的工作。

4)能在不同地质条件下正确确定土方开挖、回填夯实、降水、排水等措施。

5)能正确地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掌握施工计划的关键线路,保证施工进度。

6)能根据施工要求,合理选用和管理建筑机具,具有一定的电工知识,科学管理施工用电。

7)能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指导施工,控制施工质量。

8)能根据工程的需要,协调各工种、人员、上下级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社会关系,保证施工能按计划高效、有序地进行。

9)能编制施工预算、进行工程统计、劳务管理及现场经济活动分析,对施工现场进行有效管理。

第二部分

施工员应了解的法律、法规

一、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 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建筑法

第三条 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五条 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等措施;有条件的,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现场对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损害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建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九条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第五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安全生产法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二十九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四十六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十八条 消防车、消防艇以及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条 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第三十七条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二)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三)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四)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的;

(五)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的;

(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的;

(二)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的;

(三)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四)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五)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

施工单位有前款规定第(四)项、第(五)项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二)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三)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四)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

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6月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需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需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需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需专家论证的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5篇:岗位职责之讲职责与义务而不谋求特权

讲职责与义务而不谋求特权

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倡导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讲话,指出:“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当前,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引起人们热议。何谓特权?在汉语语境里,人们究竟如何理解特权的含义,特权之“权”作何解释?是把它解释为特殊的权力还是特殊的权利?特权的最大危害性体现在哪里?如何有效克服特权现象?深入思考这些理论问题,有助于我们进一步认识“特权”文化在中国社会中的性质和作用。

一、无需受职责规训的特殊权力

在日常语言中,人们把特权之“权”当权力来解,视“特权”为特殊的权力。

邓子恢在《关于当前农村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一文中指出,有的干部多吃多占,多拿补贴,“这种现象便形成干部生活特殊化,其结果,一方面引起群众不满,影响集体经济不能巩固;另一方面也造成一批特权人物,这些人开始脱离群众,最后则形成与群众对立,甚至利用权力控制群众,成为党与群众联系的障碍”。[1 ]这句话里的“特权”之“权”指的是权力。一些干部脱离群众,把手中的权力看作为自己谋利益的工具,成为用特殊权力抬高自己、压低群众的人。

在特定的社会里,一些拥有特殊地位和身份的人,被赋予特殊的权力,与特定的职位联系在一起,拥有一般人没有的权力。这样的特权者常常可以为所欲为,不计后果,不负责任。从法律上说,与职位相连的是职责,拥有较高职位和较大权力的人,必须履行相应的职责。对于特权者而言,他拥有一定的职位和官衔,手里握有相当大的权力,但是不必承担该职位所要求的职责,可以超乎他的职位责任。特权者即使做错了事,造成了不良的后果,也不用承担责任,因为他拥有特权的佑护,所以我们无法对特权者问责。问责制对特权者而言是失效的。无需承担责任是特权的一个特点。

一种无需受职责规训的权力,是可怕的,这样的特殊权力的滥用几乎是必然的。有的官员无节制运用权力,“有一部分有功劳有职位的党员正是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不受约束的,这是他们的‘特权’”[2 ],如果纵容这种特权行为,很多群众就成为无辜的受害者,成为特殊权力的牺牲品,很多不公正的社会现象由此产生。在一个公正的社会秩序下,官员的权力是有制约的,行使权力需受其职责和法律的规范。

和约束,绝不允许搞特权。”这句话把特权与廉政联系在一起讲,反对特权是廉政建设的应有之义。“绝不允许搞特权”指的是反对领导干部拥有特殊的权力。领导干部手里的权力要受到监督,在阳光下运行,不能特殊化。一定职位的干部拥有一定级别的权力,也须承担相应的职责。搞特权,等于把廉政、为民办实事等责任抛诸脑后。

特权作为一种特殊权力,有可能服务于公众利益。例如,洛克在《政府论》下册的第十四章中谈到的特权,就是一种“在没有规定的情况下谋求公共福利的权力”,“这种并无法律规定、有时甚至违反法律而依照自由裁处来为公众谋福利的行动的权力,就被称为特权”[3 ]。人民通常愿意默认而不去限制这种特权。本文所说的“特权”为个人谋福利,和洛克所讨论的特权不是一回事。

二、无需受义务约束的特殊权利

翻阅《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1980年),看到该词典对“特权”的解释是:“特殊的权利”。网上的汉典对“特权”的界定是:“一般人享受不到的特别权利。”不少论着从权利的角度界定特权之“权”。

法国大革命时期的政治思想家西耶斯(sieyes)写过一篇文章《论特权》,对特权的性质、特权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等问题做了简短的阐释。西耶斯正是从权利的角度论述特权,他的看法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我们注意。他说:“无论何种特权,其目的自然都在于免受法律的管束,或赋予法律所未禁止的某种事物以专属权利。”[4 ]某些人获得专属的权利或者获得超越于法律的权利,属于特权者。“凡法律未予禁止的都在公民自由的范围之内,都是属于大家的。让某一个人对属于大家的东西拥有独一无二的特权,这等于为了某一个人而损害大家。这种做法既表现了不公正的思想,又表现了最荒诞悖理的思想。”[5 ]西耶斯把特权比作病人体内的“恶性脓肿”,把特权的发明视作“可悲的发明”,可见其对特权的厌恶。就特权与公正的关系而言,西耶斯明确指出,特权是显失公正的。“按照事物性质来说,所有特权都是不公正的,令人憎恶的,与整个政治社会的最高目的背道而驰。”[6 ]西耶斯以“权利”解特权,这个观点是富有启发性的。

邓小平在1980年8月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有一个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讲话,其中说:“我们今天所反对的特权,就是政治上经济上在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7 ]这个界定清楚地点明两个结论:第一,从权利而不是权力来为特权立论;《辞海》把“特权”解说为“剥削阶级依据其政治、经济地位而拥有的特殊权利”。第二,特权所指的权利不是法律和制度之内的权利,而是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权利,是违法或违反制度的权利。

在法律上,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某一个人在享有一定权利的同时,也须履行一定的义务,例如公民在享受自由权、财产权等种种权利的同时,担负有交赋税、服兵役等义务。有些人拥有特殊的权利,凌驾于法律和制度之上,可以不受法律和制度的约束,这意味着他们不必履行与权利相当的义务。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特权者常常以无需尽义务的面貌或者高于义务的面貌出现。无需尽义务成为特权的另一个特点。

第6篇:岗位职责_岗位职责范本_岗位职责说明书

岗位职责_岗位职责范文_岗位职责说明书

岗位职责_岗位职责范文_岗位职责说明书

直接下属:付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

职 级:总经理级岗位定员: 1人

职位概要: 负责公司总体战略与经营计划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工作,实现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目标建立和健全公司的管理体系与组织结构;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职 责;根据董事会提出的要求制定战略目标,提出公司的业务规划、经营方针和经营形式,经董事会确定后组织实施;主持公司的基本团队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审定公司规章、奖罚条例、工资奖金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签发以公司名义发出的文件;召集、主持办公、行政例会,检查、督促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进展;主持公司的全面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提出企业的更新改造发展规划方案、预算外开支计划;推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处理公司重大突发事件。

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以上学历。

培训经历: 接受过领导能力开发、战略管理、组织变革管理、战略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经 验: 10 年以上企业管理工作经验,至少5 年以上企业全面管理工作经验。

知 识:通晓企业管理知识;

具备相应的经济学知识、房地产专业知识、市场策划学知识、财务知识、质量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房产行业的特点和相关知识。

技 能: 熟悉企业业务和运营流程;在团队管理方面有极强的领导技巧和才能;掌握先进企业管理模式及精要,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善于制定企业发展的战略及具备把握企业发展全局的能力;熟悉企业全面运作,企业经营管理、各部门工作流程;具有敏锐的商业触觉、优异的工作业绩;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网络知识 个人素质: 具有优秀的领导能力、出色的人际交往和社会活动能力;善于协调、沟通,责任心、事业心强;亲和力、判断能力、决策能力、计划能力、谈判能力强;为人干练、踏实;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

考核指标: 销售收入、利润额、市场占有率、应收帐款、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预算控制、关键人员流失率、全员劳动生产率;

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客户服务能力。

工作条件:

工作场所:办公室、需要经常出差;

环境状况:舒适,独立办公室;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无明显的节假日;

危 险性:基本无危险,无职业病危险。

2、副总经理岗位说明书职位名称:副总经理,直接上级:总经理直接下属:行政部、营销策划部、物流中心

职 级:副总经理级

岗位定员: 1人

职位概要: 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企业战略、经营计划等政策方略,实现公司的经营管理目标及发展目标。工作内容:

协助总经理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经营计划、业务发展计划;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公司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业务规范和制度;组织、监督公司各项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开展企业形象宣传活动;按时提交公司发展现状报告、发展计划报告;指导公司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助总经理对公司运作与各职能部门进行管理,协助监督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推行;协助总经理推进公司企业文化的建设工作;由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它事项。

任职资格:

教育背景: 企业管理、工商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培训经历: 接受过领导能力开发、战略管理、组织变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济法、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经 验: 8 年以上工作经验,5 年以上企业全面管理工作经验。

知 识:通晓企业管理知识;具备相应的经济学知识、房地产专业知识、市场策划学知识、财务知识、质量管理、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了解房产行业的特点和相关知识。

技 能: 熟悉企业业务和流程,在团队管理方面有极强的领导技巧和才能;熟悉企业全面运作,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很强的战略制定与实施能力,有广泛的客户资源和社会资源;良好的写作、表达、阅读能力;熟练使用办公软件。个人素质: 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优秀的项目组织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严谨的策划组织能力及人事管理和沟通能力、商务谈判能力;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责任心、事业心强。考核指标:

领导能力、判断与决策能力、人际能力、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谈判能力、专业知识及技能;制度建设完善性、公司网站内容的更新频率、公司网络运行的稳定性、公司环境卫生状况、公司安全情况、员工满意度、资金供应及时率、预算执行效果、对外投资回报率、公司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培养情况、关键人才引进情况、重要任务完成情况;

下属部门预算控制情况、关键人员流失率、下属行为管理;

预算控制情况、下属行为管理、关键人员流失率;

所属部门:策划部

直接上级:策划主管、策划经理

直接下级:无

岗位描述:按公司或客户要求策划、组织、实施各种项目活动及跟进项目进度,协助上级与媒体进行沟通,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

工作职责与任务:

1、协助上级对公司活动的策划、组织、执行、跟进、总结;

2、负责活动策划的制定和实施,项目总体策划与定位,客户提案;

3、针对各团队活动要求进行项目策划的总体构思,并编写策划文案;

4、有效地与各方面开展沟通,以达到内、外方的工作要求;

5、策划后续工作的跟进,效果的跟踪分析和总结;

6、依公司确定的市场推广计划和方案,撰写所需宣传文案;

7、与媒体沟通,建立媒体资源,并扩展其它推广渠道;

8、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任职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一年以上相关策划或数据分析经验;

2、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良好的执行能力和人际沟通技巧;

4、具备独立文案撰写和产品包装,价值提炼经验;

直接上级:办公室主任直接下级:

本职工作:依照法律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直接责任:

1、制订法务部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按月做出工作计划和预算,报批通过后执行。

2、负责制定法务部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规定,报批通过后施行。

3、掌握和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4、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并贯彻执行。

5、办理公司合法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包括车辆驾照)及相关年检等事宜。

6、依法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对假冒仿制本公司专利权、产品、包装、商标和企业形象的行为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打击。

7、在授权下负责办理公司与其它法人或自然人的法律纠纷。

8、负责公司专利权的申办工作。

9、负责审核公司所有合同、协议、重要发文、重要规章制度的合法性。

10、负责对公司各职能部门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1、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员工的违法乱纪行为。

12、了解法务部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定期向办公室主任述职。按工作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并及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13、制定直接下级的岗位描述并界定直接下级的工作。向直接下级布置工作任务。指导、巡视、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

14、及时对下级工作中的争议做出裁决。受理直接下级上报的合理化建议,按照程序处理。在必要情况下向直接下级授权。

15、负责法务部主管的工作程序的培训、执行、检查。制定法务部培训计划,拟定企业法律事务常识培训计划,报批通过后协助培训部实施、考核。

16、定期听取直接下级述职并对其做出工作评定。填写直接下级过失单和奖励单,根据权限按照程序执行。

17、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程序调配直接下级的工作岗位。关心所属下级的思想、工作、生活。代表企业与政府对口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机构联络。

领导责任:对法务部工作目标的完成负责。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整体精神面貌负责。对法务部预算开支的合理支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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