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矿业权基金操作方案_公司制基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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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矿业投资基金PE操作流程(初稿)
第一部分
基金运作模式
一、成立有限责任投资公司(相当于GP)
1、2、注册资金3000万元,由原始投资方出资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一年运营成本:房租+水电物管+办公+人工=8万+2万+5万+61万=76万
管理团队核心人员构成:总经理1人:底薪15万;执行总监1人:底薪10万; 渠道融资经理1人:底薪10万;以上三位核心团队成员参与持股管理团队原始股份,行使原始股东权益。
管理团队其他人员构成:矿业工程师1人:底薪10万;风控经理及法务1人:底薪6万;项目经理2人:底薪5万
(以上费用均为税前)
以上团队共计7人,根据具体情况与投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年人员费用合计:61万元,以上人员除工程师及风控外,其余人员均有考核任务,除底薪外享有提成,具体提成比例按绩效考核办法操作。
二、成立基金
1、基金募集
首次私募资金1亿元人民币,包含出资方发起人股本金3000万元,其余资金由投资方在GP成立后2个月内募集。单一股东(包括自然人及法人)出资不低于500万元,募集完毕后,其余投资方按1亿元
所占比例成为GP公司股东,原始投资人所占股份相应减少,但仍享有发起人地位。募集不够1亿元的,经新股东与原始投资人、管理型团队协商一致也可设立基金,其注册资金相应变更。
2、资金划转及缴纳管理费
各股东将资金划转至GP对公基本账户或其他一般账户内,GP统一与投资人签订股权合作协议,并以各投资人所占比例变更公司章程。投资人自资金缴纳给GP后,需向按所投入资金比例每年向GP缴纳2%管理费。管理费可冲抵原始投资方运营成本。
三、基金投入
1、项目投入及路演
基金设立后,由管理型团队寻找优质、风险可控的矿业目标公司项目推荐路演,平均每二周路演一次,由管理型团队通知,各股东(包括发起人)可以在其出资额度内进行投资,但最低投资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较小时,各股东可按占基金比率进行投入,也可由某一股东单独出资,各股东可自愿投入,不愿意投入的可待下期路演再决策。针对目标公司投资时,由GP统一对外签订各类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相关操作手续。
2、风险承担
GP只负责推荐项目及操作维护,在路演时将每一项目的收益、风险控制措施等情况向
各投资股东作充分说明,各股东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做出投资决策,除非GP重大过失或操作过程中人为过错,因市场情形变更或其他任
何不能归因于GP的原因导致项目投资收益降低或亏损的,GP均不承担责任。
3、资金查询
各股东可随时查询公司对公账户及账册,GP保证各投资人资金投向清楚,保证未投资的股东资金随时在帐内余额显示。
四、基金收益分配
1、投资项目收益分配
GP及管理型团队保证各股东投入项目资金享有35%至100%的合同年化收益率(实际收益率根据投资性质及资金占用时间可能略有不同),在任一项目到期后,若项目总收益低于10%(含)的,全部收益均由各投资股东按投资比例享有,投资总收益超出10%的,超出部分GP享有20%的分红权,剩余80%由各投资人按投资比例享有。
2、原始投资股东及管理团队收益分配
GP原始投资人享有2%管理费冲抵运营成本的权利,同时管理费冲抵成本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管理型团队享有30%分成,原始投资人享有70%分成。投资任何一个项目,原始投资人除享有自有资金分红外,高于上述10%的GP总收益,原始投资人与管理团队各按50%分成。
五、基金清算
各股东(包括原始发起投资人)投入资金从投入起一年内不得退出,一年中均无任何项目投入的股东,GP在扣除2%管理费后,按活期银行存款利息加扣除管理费后的本金返还给投资人股东,该股东可
退出也可继续投入。项目到期结束利益分配完毕后,投资股东可保留投资继续滚动投入,也可选择退出,股东退出后变更公司章程,不再享有股东地位。
第二部分
管理型团队项目操作模式
一、投资项目来源收集
团队总经理或部门负责人及市场总监、项目经理每个月至少申报2个项目立项
二、立项项目基本要求为:
1、注册经营3年以上,有三个以上完整财务年报;
2、实际产生现金流,经营正常,未来现金流能覆盖还款来源;
3、各项证照齐全,且在融资期内有效;
4、技改或扩能项目的必须有以前现金流支撑,融资期覆盖建设期并不少于半年以上还款期;
5、主营业务突出,其他经营占总销售占比较小,主营业务外较大建设项目;
6、矿权资源品位高、储量丰富真实、开采及加工成本较低、销售渠道稳定;
7、矿权评估价值超过融资金额一倍以上;
8、除单一矿权外有其他抵押担保的优先;
9、经核实的财务数据真实有效;10、11、法人或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 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
三、尽职调查
1、书面审查;
2、实地勘察;
3、核对银行流水、税票等;
4、确认矿权价值及抵质押物价值;
5、满足第一第二还款来源;
6、其他需要调查的事项。
四、风控审查并确定风控措施
五、准备路演材料及相应说明
六、办理资金投入相关手续
1、确定投资期限及还款计划;
2、签订投资或股权合作协议等法律性文件;
3、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4、资金投入操作;
七、投资后项目监管
1、收支两条线账户监管;
2、资金用途监管;
3、现场审计;
4、定期实地调查回访;
八、不良债权、股权清收
1、启动风控预警机制,风险分类;
2、延期或展期措施;
3、法院起诉,保全、冻结、查封资产;
4、变卖抵质押资产或执行股权变更;
5、其他资产保全措施;
田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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