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_职业病防治计划及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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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控制、减少和消除公司生产现场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使公司生产现场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及利益,现结合公司实际,由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拟定公司《2019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并予以下发:
一、2019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目标
(一)做好本年度新进员工和离职员工的健康体检工作,体检率达到100%,建立员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二)做好本年度接触有职业危害因素员工的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率达到100%;
(三)确保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牌覆盖率达到100%,并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志;
(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时完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网上变更申报;
(五)实现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职业卫生培训,培训率达到100%;
(六)邀请第三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七)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的督察覆盖率达到100%;
(八)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100%;
(九)职业病发病率为0,不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
二、2019年度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修订完善公司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由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部门分工负责和岗位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和责任保证制度;
2、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3、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6、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保证职业病防治所需的资金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宗旨,正确处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与经济责任制的关系,以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利益为目标,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的责、权、利,不搞形式主义。
(三)以责定权,以控制效果定奖惩,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将职业病防治责任分解到各部门负责人。
(四)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
(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积极做好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工作,使工作场所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3、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4、有配套的更衣间、淋浴间、临时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5、设备、工器具等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劳动健康的其他要求。
(六)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交相关资料并领取回执单,按时完成公司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变更申报。
(七)公司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引进项目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八)修订完善以下13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2、职业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3、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4、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6、职业病防护用品制度;
7、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8、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管理制度;
9、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10、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制度;
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12、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3、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九)公司在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时发现异常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具体条款执行。
(十)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
1、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英)文警示说明;
3、对可能发生急性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并且应时刻保持应急疏散通道和泄险区畅通。
(十一)公司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第二款: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具体规定要求,履行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
(十二)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制定职业卫生培训计划,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等内容。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
(十三)其他有关职业卫生工作。
二〇一九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