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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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金融企业实施方案》)等文件以及曹培玺总经理、黄永达书记在7月26日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上的讲话精神,按照国资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 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 1.集团总部各部门; 2.直属单位;
3.产业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单位; 4.区域公司本部及其所属单位; 5.公司管理的其他单位。
集团公司所属金融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应按照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统一要求开展。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
(一)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薄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
本次治理重点是2008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7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1)用电力热力销售收入、煤炭销售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的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的“小金库”;(3)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的“小金库”;(4)用政府奖励资金、政府补贴,社会捐赠,返还性收入等其他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2.虚列支出设立的“小金库”
(1)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的“小金库”;
(2)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办公费、利息支出等期间费用设立的“小金库”;
(3)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住房费用等人工成本设立的“小金库”。
3.转移资产设立的“小金库”
(1)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的“小金库”;
(2)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的“小金库”;
(3)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的“小金库”;
(4)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的“小金库”。4.以其他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
(1)以假发票、假合同、假票据等手段骗取资金等设立“小金库”;(2)以其他各种形式设立的“小金库”。
(二)金融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见附件1。
(三)按照国资委统一部署,在本次“小金库”治理工作中,将不属于“小金库”范围但存在管理隐患的下列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也一并列入清理排查范围:留存海外的投资收益、BVI公司运作资金、未纳入财务决算合并范围的表外企业和表外资产、从成本费用中提取并由企业管理的各类基金、工会管理资金、职工持股会投资及分红资金、企业代管的社保资金、其他存在管理隐患的资金或资产。
三、专项治理工作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公司系统各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一)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总体协调和指导,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组
长:曹培玺 公司总经理
黄永达 公司党组书记 副组长:郭珺明 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马
晶 公司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本次“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分工协作,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组织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责任主体。
四、专项治理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召开之日起至2010年底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7月26日至8月13日)
各单位要迅速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机构组建、方案制订等工作,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掌握工作要求和政策界限,提高对“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认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步骤、政策规定和要求,分解落实具体措施,及时进行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各单位应分别于8月13日前将本企业“小金库”领导机构人员名单及办事机构联系方式,8月13日前将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报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8月14日至9月9日)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意见》、《实施办法》和本实施方案等要求,组织对本单位范围内所有下属企业和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确保自查工作面达到100%。为保证自查自纠效果,各单位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有重点地进行督促指导,及时做好政策解释和培训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及时整改。一旦发现“小金库”必须立即封存,停止运作,并在9月底以前纳入本单位法定账簿管理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清缴或拖延。自查中发现“小金库”,应立即向上一级管理机关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拖延处理或隐瞒不报。
要建立自查自纠工作承诺制和公示制。各单位应当将自查自纠情况在本单位内部以不同形式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撰写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并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金融企业填报《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相关报表格式及填报要求另行下发)。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总会计师或主管财务负责人分别在自查报告及统计表上签字盖章,对其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金融企业于8月25日前,其他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小金库”自查自纠总结报告、相关报表和特殊管理资金或资产排查情况一并上报集团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重点检查(9月10日至9月30日)
集团公司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组织若干个专项检查组对部分企业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按照不低于集团公司管理二级单位户数的20%,每户被重点检查企业所属子企业户数的20%比例确定。金融企业重点检查面按照被重点检查企业所属子企业的总资产或主营收入合计不低于上一级单位总资产或主营收入的10%原则确定。集团公司将根据专项治理工作实际和群众举报情况,对各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重点检查,检查面将覆盖被查单位各个层级。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是否按《实施办法》和本方案要求,制定并执行具体的实施方案;自查是否按照要求全面开展;对查出的问题是否认真整改;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认真核实等。
各单位应比照上述要求,在集团公司派出专项检查组前,切实做好对所属子企业的重点检查工作。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办公室汇总各单位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并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及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送国资委。
同时,认真做好国资委重点检查的配合工作。
(四)整改落实(截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坚持边清理、边整改、边处理、边规范的原则,对“小金库”问题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于专项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小金库”,各单位要在全面清缴的基础上,按照中央和国资委政策标准,坚持从严治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意见,确保整改到位。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小金库”资金及其形成资产的处理。对于“小金库”资金余额、使用“小金库”形成的资产以及追回的私分“小金库”资金,要及时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小金库”,要按自查和被查政策规定,分别处理,对被查出的“小金库”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各单位要认真落实集团公司的整改意见和本企业的整改方案,完善相关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小金库”问题的再次产生。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企业“小金库”产生的原因,结合管理隐患排查结果,组织制订整改落实方案,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并于12月1日前将报送集团公司专项治 7 理工作办公室。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将于12月15日前向国资委报送“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
五、“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政策和处理原则
根据《意见》和《实施办法》,以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对 “小金库”问题遵循“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总的原则是“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
(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1.对在自查阶段主动暴露和报告的“小金库”,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将尚未使用的余额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并依法纳税。
2.对主动申报的用于生产经营或集体福利的“小金库”、主动申报的小团体私设私用但及时组织退回的“小金库”,并已转入规定单位账簿的,对责任单位根据情节和金额大小,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情节和金额大小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在集团公司或国资委派出检查组之前,各单位对所属单位组织的检查视同自查,对检查出来的“小金库”采取从轻从宽处 8 理的政策。但对于2008年以来企业自行纠正的“小金库”问题隐瞒不上报的,将视同为被查“小金库”进行处理。
4.在“小金库”清理过程中,无论“小金库”是哪一任领导设立的,现任领导都要按规定积极予以纠正,否则将追究现职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对被查发现的问题(包括自查中未报后被群众举报查实的),从重从严处理。对集团公司检查组或国资委检查组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集团公司还将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从重从严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1.在重点检查中被发现“小金库”的,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给以扣发个人奖金、所在单位业绩考核扣分等处罚。
2.对被查发现“小金库”数量较多、金额较大,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一律先予停职,再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作出组织处理。同时,还将按照集团公司绩效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还要按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各单位所属各级企业(部门)被查出“小金库”的,既要追究该企业(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上一级单位的领导责任。
(三)严惩新设“小金库”的不法行为。根据《意见》精神,自《意见》下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视为新设“小金库”,要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按照组织程序先予以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今后,集团公司将把查处“小金库”问题作为业绩考核、内部审计、纪检监察、人事任免等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旦发现企业仍存在“小金库”,不论何时设立,都视为新设“小金库”,均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四)对专项治理工作中自查不认真、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从快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六、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发动
各单位要通过信息网站、公告栏、刊物简报等大力宣传中央部署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要认真组 10 织员工学习了解专项治理工作有关精神要求、领导讲话、工作方案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集团公司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利用一些“小金库”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责任意识与法纪观念,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把握专项治理工作政策原则,确保把问题解决在自查自纠阶段
自查自纠是确保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全面覆盖、彻底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自查范围包括各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所属各子企业,涵盖全部表内表外企业、账内账外资金资产,特别是对于主辅业关联交易、辅业收入确认、各项返还性收入、期间费用列支等,要进行重点自查。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一定要如实上报,争取主动,准确把握 “自查从轻从宽,被查从重从严”的总体原则,要力争将全部问题消灭在自查自纠阶段。
(三)落实举报制度
集团公司总部设立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见附件3)。各级专项治理日常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认真做好举报的受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确保举报事项得到及时查实和处理。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物质奖励,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存在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和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进行严肃处理。
(四)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期间,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办公室将与各单位专项治理办事机构加强工作联系,及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问题,做好政策解释和咨询答复工作,并组成督查组进行督导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建立专项治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及时向集团公司专项治理办公室报告“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五)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长效机制
对专项治理中查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彻底整改,不留隐患,并根据排查结果,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注重源头治理,形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治理工作体系。各单位要以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摸清“小金库”产生的根源,通过加强教育、完善制度、责任追究等方式,使其不想、不能、不敢设立“小金库”。
各单位要全面排查在生产经营管理、财务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隐患,完善相关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堵塞容易和有可能形成“小金库”的管理漏洞,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新的“小金库”发生,建立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通过加强思想与法制教育,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内控制度,强化责任追究,形成综合防治体系,从根本上消除“小金库”的思想根源、制度根源和资金来源。附件:1.金融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
2.华能集团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名单及联系方式
3.华能集团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举报电话、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