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股权激励方案_集团股权激励方案

2020-02-28 公司文案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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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起亚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实现管理团队利益与公司利益挂钩,确保公司发展目标的实现,经董事会授权,特制定此方案并遵照执行。本方案由餐饮事业部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核并批准后,在餐饮事业部实施。本方案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1.三个有利于原则 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盈利,有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公司吸引并留住高层管理团队。2.公正、公平性原则 根据岗位责任和奉献的大小,哪个股份分配的额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的公平性原则。3.激励与制约相结合原则 获得分配股权相应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激励的同时,以绩效成果相制约。4.增量激励原则 即在公司资产保值的前提下,只有在净资产增值的前提下激励股份才可提取奖励基金。制定本方案的目的 1.倡导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公司绩效文化,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团队之间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2.激励管理团队持续拓展经营,保持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并长期稳健发展。3.帮助管理团队平衡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4.吸引并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5.鼓励并奖励管理创新和敬业精神,增强公司整体管理竞争力。第二章股权及责任定义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运营情况,本方案所提股权激励主要采用虚拟股权的方式。待

公司发展满足各方面的条件之后,可以进一步考虑实行管理层和员工持股、股票期

权等多元化的股权激励方式。

第六条虚拟股权:是一种以虚拟股票期权为思路、以经营团队创造的利润为基准的,管理

者共享公司收益的长期激励形式。

第七条虚拟股权与法律意义上的股权的主要区别为:虚拟股权是一种收益权,没有所有权

和表决权,持有者也不能转让和出售。虚拟股权享有的收益来源于股东对相应股权

收益的让渡。

第八条组织实施责任

1.人力资源部负责虚拟股权的组织管理工作

根据公司年度税后净利润确定虚拟股权分配方案上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审核;

根据员工持股情况设立虚拟的员工个人持股账户,登记员工持有的虚拟股权状况,结算年终分红收益,办理虚拟股权的获授和回收手续等事宜。

2.餐饮事业部总经理审核虚拟股权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对象工作表现向董事

会提供股权分配意见。

3.公司董事会审核虚拟股权授予方案,批准股权授予或回收方案。

第三章激励对象

第九条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

1.2.3.4.在公司的历史发展中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员 公司未来发展亟需的人员 年度工作表现突出的人员 掌握专业技术的人员

第十条激励对象的授予范围:

1.2.3.各门店高级经理及总厨以上人员 总部高级经理以上人员 其他特殊人才和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第十一条股权激励对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员工总人数的10%。

第十二条上述激励对象所列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本计划的激励对象:

1.尚处于试用期的人员

2.过去一年中受过重大违纪或玩忽职守处罚的人员

3.过去半年中提出过离职要求的人员

第四章股权授予方式

第十三条根据责任关联,本方案中的虚拟股权激励对象可以获得责任相关的公司下属各子

公司(各门店)股权。

第十四条为便于股权管理和计算,以2011年12月31日止公司各门店的净资产为单位,作为期初数划分股权数,设定为200万股,其中100万作为股权激励股份(需进行

财务测算,方可实际运用)

期初每股净资产 = 期初净资产

期初划分股权数200万

例如:假设期初净资产经过审定评估后为200万元,则200万股的期初每股净

资产为:

每股净资产=200万元/200万股=1元

第十五条每股的净资产以公司财务审计中心的评估值为准。

第十六条股权激励的授予期设为3年,根据公司发展状况和个人业绩每三年重新设定一次。第十七条股权激励奖励基金提取指标确定:

本方案股权激励的股权分红奖金提取以净资产增值率为指标,在净资产增值额

中提取股权分红。

净资产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期初每股净资产 = 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

期初净资产 × 100%

例如:假设期初净资产为100万,通过一年的经营,期末净资产为140万,则

期末的净资产增值率为:

净资产增值率=(140万-100万)100万×100%=40%

期末每股的净资产为:

期末每股净资产=140万元/100万股=1.4元

第十八条股权分红按照超额累积提取:

1.股权分红奖金发放的底线标准暂定为10%,即当年的净资产增值率低于或等于

10%时,不予发放分红。

2.在此基础上,净资产增值率高于10%时,每股增值部分作为分红进行发放。

第十九条提取的股权分红奖金按股权激励股份的100万股的90%全部转换为每股的奖励金

额。

每股分红 = 股权分红总额×90%

100万

例如:假设期初净资产为100万,期末净资产为150万,则期末的净资产增值50

万,按照净资产增值部分的90%作为发放股权分红总额,则期末每股的分红金额为:

每股分红金额=(150万元-100万元)×90%/100万股=0.45元

第二十条个人股权比例的确定

1.采取由人力资源部提案,餐饮事业部总经理附议,董事会审核确认的方式,对高层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才、卓越贡献人员,在充分考量其贡献大小、专业能

力、发挥的作用等因素的基础上核定激励股权的比例。

2.3.第二十一条授予个人的股份最高不高于股权激励股份总数的10%,最低不低于1%。公司预留股权激励股权的20%—30%作为激励储备。个人股权激励应得分红金额的计算方式:

个人股权激励应得分红金额=100万×个人激励股权分配比例×每股分红

例如:假设公司某位管理人员核定分配的股权比例为100万股中的5%,即5万股,期末的每股分红是0.45元,则该管理人员实际应得的股权分红为:

100万×5%×0.45元=22500元

第二十二条本方案的奖励股份为一次性当期奖励,股权持有人在享受分红时按当年实际

工作月份计算。

例如:如第二十一条中所举管理人员当年仅在公司工作了6个月,则当年实际得到的股权分红应为:22500元/12个月×6=11250元

第五章股权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方案所提股权激励的股份为公司无偿授予的虚拟股份,股权享有人无需出

钱购买。

第二十四条

1.2.3.第二十五条股权享有人在离职后取消激励股权权,分红则区别对待。退休:股权享有人退休时收回激励股权,可享受当年全年的分红。辞职:自动辞职的收回激励股权,按当年工作月数享受50%的分红。辞退:被解雇或被辞退的收回激励股权,分红权即时取消。股权享有人因升职或业绩优异,经人力资源部根据晋升职务股权核定后提案,餐饮事业部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批准后可增加一定激励股权比例,并分时段享受

红利,即晋升前分红按原职务发放,晋升后分红按现职发放。

第二十六条股权享有人因工作重大失误降职、免职的,降低或收回股权激励,并分时段

享受红利,即降职或免职前分红按原职务正常发放,降职或免职后按现职发放。

第二十七条公司确定的股权激励人员需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计划协议书,在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后股权生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因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由餐饮事业部

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方案,并报经董事会批准。

第二十九条在条件成熟后经董事会批准,可将部分或全部激励股权转化为实股,享有包

括转让、出售在内的其他股权,方案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本方案由餐饮事业部人力资源部附则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通过后自签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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