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电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光纤到户末端代维方案_光缆代维方案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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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端代维方案
一、代维组织模式
天津电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总结2012年市区代维成功经验基础之上,严格按照代维合同规定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执行,严格按照天津电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代维维护的规章制度执行,严格执行“三标一体”的管理体系,在本次代维项目组织实施中,采取“总公司—专业分公司—代维项目部”的三级管理模式,实现管理层级的扁平化。
二、人员配备
(1)管理人员:每标段配备1名项目经理,每个分局配备3-4名,其中包括1名分项目经理,1名测量接口人,管理日常工作以及材料管理。
(2)一线维护人员配备:每4000-5000户配备1人,每个分局配备3-5人的抢修小组,每标段配备一支维护支撑队。
三、机具、仪表、车辆等配备
(1)基本工具: 光纤切割刀、光功率计、可见光源(红眼)、米勒钳、网线钳、查线器、试电笔、一字改锥、十字改锥、榔头、头戴式矿灯、偏口钳、壁纸刀等每人一套。
(2)高端仪表工具:每10000户配备1台光纤熔接机,每10000户
配备1把电锤。
(3)通讯工具:给每名一线维护人员配备一部智能手机,以满足短信派单工作的展开。
(4)维护车辆:每人配备电动自行车1辆(维护区域距离局址 5公里以上的交通工具采用机动车),每个分局配备1辆工程抢修车,负责配线线缆维护和故障抢修。
四、代维岗前培训:
(1)岗前技能培训: 通过对一线维护人员进行历时3个月的技能培训,组织结业考试,使之达到已达到以下技能标准(该工作目前已完成):
A.电缆维护基本技能要求:
1、熟练掌握电缆用户室内线布放及电话、宽带安装调试流程,熟练掌握8芯水晶头制作、连接和使用方法;
2、熟练掌握电缆基本障碍现象及对应处理方法(语音:断线、地气、搭连、混线;宽带:691、678、经常掉线,ADSL各信号灯代表含义及对应处理等);
3、熟悉电交接箱位置、主干电缆线序、配线电缆管理区域,跳线布放合理并符合操作规定;
4、能识别电缆色谱,熟练掌握电缆接续方法;
5、熟练识别设备间配线架设备编号、端口编号,并能独立连接跳线;
6、能与测量室配合叫通线路;
7、能看懂障碍及施工单涉及各种资源信息,并能根据障碍描述和测试结果初步判断障碍点;
8、熟练掌握配线架告警器连接、使用和维护;
9、熟练掌握电缆告警器连接和使用; B.光缆维护基本技能要求:
1、熟练掌握光缆用户室内线布放及电话、宽带、IPTV安装调试流程,熟练掌握8芯水晶头制作、连接和使用方法;
2、熟练掌握光缆基本障碍现象及对应处理方法(ONU各信号灯代表含义及对应处理,OLT数据问题等);
3、熟悉光交接箱位置、配线光缆管理区域,光交箱面板图、光跳线布放合理并符合操作规定;
4、熟练掌握光纤冷接和热熔方法(快速连接器安装、熔接机使用),5、熟练识别设备间配线架设备编号、端口编号,并能独立连接跳线;
6、能看懂障碍投诉及施工单涉及各种资源信息(纤号、OLT端子位置、MAC地址、语音IP、COCO地址等),并能根据障碍描述初步判断障碍点;
7、熟练掌握资源与光分路器的匹配关系。C.公共要求:
1、熟练掌握各种工具及仪表使用;
2、熟练掌握室外相关作业工具的使用;
3、具备电路操作基本知识及安全生产基本常识。(2)岗前资源培训:
通过1-2个月并行期,在原社区经理一对一的帮扶下,熟悉本包区区域地理、环境、人文和风俗习惯,熟悉并掌握光电缆交接箱位置,光电缆线路走向等网络资源。为实习人员制定明确详细的资源学习进度和考核标准,保证在并行期结束时,每位维护人员满足本包区维护要求。
(3)岗前服务培训:
1、针对天津联通的服务标准的各项要求,邀请客服部内训师进行多次服务培训,并进行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建立服务标准执行的一票否决机制,在并行期内利用一对一的帮扶的条件,强化各项服务标准的执行,尤其强化入户服务规范的执行,通过电话回访和现场监督方式考察服务标准执行情况,不达标者予以淘汰。
五、代维管理制度:
(1)员工绩效考核:严格按照天津联通考核规定执行,并且实行奖惩措施。A.指标考核
1、客户48小时装通率≥100%,每超出一件无其他原因,扣罚30元。
2、客户申告24小时故障修复及时率≥100%,每超出一件无其他原因,扣罚30元。
3、有责投诉: 1)客户本地有责投诉,每件扣罚50元。
2)3)客户升级有责投诉,每件扣罚100元。本地转升级有责投诉,每件扣罚150元。
B.综合考评
1、劳动纪律 :事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病假与事假按每天100元扣发。
2、职工上岗要注意仪表仪容要做到穿工作服;绝缘鞋,并佩戴工作证,违者不得上岗,并扣罚50元。
3、工作时间严禁打牌、饮酒、以及其他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扣罚50元,严重者予以开除。
4、违反“施工规范”、“服务规范”及日常工作出现严重失误,扣罚50元。
5、对工作有突出表现者,予以适当奖励。(2)障碍、工单、投诉解决管理:
项目经理与测量接口人严格按照天津联通关于障碍、工单、投诉解决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日常障碍以及施工单的监控,以确保障碍、工单不超时限,强化投诉的倒查机制,严控有理由投诉的发生。(3)材料、终端设备的管理:
严格执行天津联通业务委托代理装维材料领用管理办法和终端设备管理办法,采取账实分开的管理方式,建立严格的仓库管理制度,强化规范一线维护人员的领用、退回、借用等手续,保证材料、终端的账实信息的准确动态更新和可追溯性。
六、承诺障碍短信派单模式服务:
作为第一个实施短信派单模式的代维单位(工程局在红桥分公司推行短信派单试点非常成功),天津电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诺在未来中标标段内实施短信派单模式,并有能力提供前期系统开发等全过程的支持与服务:
(1)资源系统服务:整理资源系统,修改异常资源,包区资源系统以及资源指向的录入修改,包区与人员对应关系的修改。
(2)短信派单系统服务:熟练的操作短信派单系统,能及时修改节假日排班安排,以做到障碍管理的无缝对接。
(3)终端系统服务:培养了优秀的内训师,给每位一线维护人员进行短信派单终端系统的操作培训,直至熟练掌握。
电信线路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 产管理,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保护人身安全,制定本规范。1.2 本规范适用于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各类作业。
本规范所称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是指敷设和维护架空电缆、光 缆(以下称“线缆”),埋式线缆、管道线缆、水下线缆、天馈线和 电信线路附属设施等。
1.3 施工和维护人员在进行高处、供用电、起重、电(气)焊 接、爆破、潜水等作业时,除遵守本规范外,还须执行国家现行相关 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
1.4 对环境复杂或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
提出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事故的措施,施工作业前应逐级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并签字。
1.5 施工和维护单位必须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和使 用。
1.6 施工和维护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操 作技能的专业培训与考核,持证上岗。
1.7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电气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仪器、仪表等,应由专业人员操作。
1.8 施工和维护作业中使用的各类工具、用具、设备及防护用 品等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
1.9 施工和维护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检查。1.10 施工和维护单位负责人依法对施工和维护作业的安全全 面负责。
1.11 线路工程的建设、施工、维护、监理单位的人员应熟悉本 规范,并严格执行。
1.12 本规范由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负责解释或修订。1 第二章 作业环境安全 第一节 城镇及道路作业
2.1.1 在城镇及道路的下列地点作业时,必须设立明显的安全警 示标志,必要时设防护围栏,特殊情况下请交通警察协助。
2.1.1.1 街巷拐角、道路转弯处。2.1.1.2 有碍行人或车辆通行处。2.1.1.3 需要车辆临时停止通行处。2.1.1.4 挖掘的坑、洞、沟处。2.1.1.5 架空线缆接续处。2.1.1.6 已揭开盖的人(手)孔处。2.1.1.7 跨越十字路口和直行道路中央处等。
2.1.2 在城镇道路十字路口处测量作业时,应动作迅速。2.1.3 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手持 标杆,尖端应向下;肩扛标杆,尖端应向前上方;传递标杆严禁抛、掷。
2.1.4 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应随作业地点的变动而转移,作 业完毕应迅速撤除。
2.1.5 在作业时,应防止非作业人员接近和触碰下列工具与设 施:
2.1.5.1 揭盖的人(手)孔或立杆吊架以及悬挂物。2.1.5.2 接续线缆的设备、燃烧的喷灯、照明灯等。2.1.5.3 使用的绳索、滑车、紧线器及其他料具。2.1.5.4 使用的各种机械和电气设备。
2.1.5.5 正在敷设或拆除的线缆和电杆及附属设施等。2.1.6 在道路和街道上挖沟、坑、洞时,除需设立安全警示标志 外,必要时应用坚固的盖板盖好或搭临时便桥,并派人指挥车辆和行
人。
2.1.7 沿高速公路作业时,必须将施工的具体地点、时间和施工 方案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必须在距离作业点前、后各500m 处逐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所用的工具、料具应安全地堆放 2 在路基护栏外侧或隔离带内;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条的工作 服。
第二节 电力线路附近作业
2.2.1 在作业过程中遇有不明用途的线条,一律按电力线对待,不准随意剪断。
2.2.2 在高压线下方或附近进行作业时, 作业人员的身体距高 压线及电力设施最小间距应保持:1KV-35 KV 的线路为 2.5 m;35 KV 以上的线路为 4 m。
2.2.3 当电力线在电信线上方交越,未达到垂直间距时,必须停 电后作业,作业人员的头部禁止超过杆顶,所用的工具与材料不准接 近电力线及其附属设施。
2.2.4 如需停电作业,必须事先与电力部门联系停止送电,停电 后设专人看守电闸,并在电力线路上临时采取短路接地措施,作业时 仍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戴安全帽和使用绝缘工具;作业完毕拆 除短路接地设施,待电力部门验收后,再恢复送电。
2.2.5 上杆作业前,应检查架空线缆,确认其不与电力线接触后,方可上杆;上杆后,先用试电笔对吊线及附属设施进行验电,确认不 带电后再作业。
2.2.6 在电信线、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混用的杆上作业 时,严禁触碰杆上的电力线、有线电视线和广播线及变压器、放大器 等设备。
2.2.7 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设线缆时,严禁将线缆从电力线上方 抛过,必须在跨越处做保护架,将电力线罩住,施工完毕后再拆除。2.2.8 在高压电力线下方架设线缆,应在高压线与线缆交越之间 做保护装置,防止在敷设线缆或紧线时线缆弹起,触及高压电力线。2.2.9 当电信线与电力线接触或电力线落在地上时,除指定专人 采取措施排除事故外,其他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禁止 行人进入危险地带;不准用导电物体触动钢绞线或电力线;事故未排 除前 ,禁止恢复作业。3 2.2.10 在地下线缆与电力电缆交叉或平行埋设的地区施工时,必须反复核对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2.11 在带有金属顶棚的建筑物上作业,作业前应戴好绝缘手 套、穿绝缘鞋,并对顶棚进行验电,接好地线;作业人员离开顶棚后 再拆除地线;拆除地线时,身体不准触及地线。
2.2.12 作业现场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电源接线盘,在供电部门或 用户同意下指派专人接线使用的导线、工具必须保证绝缘良好。第三节 铁路沿线及江河岸边作业
2.3.1 严禁在铁路路基或桥梁上休息。2.3.2 严禁在铁轨上或双轨中间行走。
2.3.3 携带较长的工具、材料在铁路沿线行走时,应注意避让。2.3.4 跨越铁路时,必须注意铁路的信号灯和来往的火车。2.3.5 遇有河流,在未弄清河水深浅时,不准趟水过河。2.3.6 在船只或木排上作业时,应选择水性较好的作业人员,作 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用具,听从统一指挥。
2.3.7 在洪水季节禁止渡河;在融冰季节或冰的承载力不够时禁 止从冰上通过。
2.3.8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作业,不准使用红 旗或红灯等信号标志;遇有火车、船只通过时,须将使用的大标旗放 倒或收起,以免引起误会而发生意外。第四节 野外作业
2.4.1 勘测线路,应对线路沿线的环境进行调查,掌握深沟、陡 坎、涵洞及毒植物或毒蛇等情况,并告知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 施。
2.4.2 遇有地势高低不平的地方,严禁跳跃,以防跌撞扎伤;当 地面被积雪覆盖时,应用棍棒试探前行。2.4.3 进入山区和草原作业应遵守:
2.4.3.1 在山岭上攀登,不准站在有裂缝易松动的地方或不牢固 石块的边缘上。4
2.4.3.2 在林区、草原或荒山等地区作业,严禁烟火;确需动用 明火时,应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并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2.4.3.3 在已知野兽出没的地方行走和住宿时,应特别注意防止 野兽的侵害;夜晚查修线路障碍时,不准单独出行。
2.4.3.4 不准触碰猎人设置的捕兽陷阱或器具;不准食用不知名 的野果或野菜;不准喝生水。
2.4.3.5 禁止在有塌方、山洪和泥石流危害的地方架设帐篷。2.4.4 在水田和泥沼地带作业必须穿长统胶靴,防止蚂蝗、血吸 虫等叮咬。
2.4.5 野外作业应备有防毒及解毒药品。2.4.6 携带易燃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
2.4.7 炎热或寒冷天气必须注意防暑、防寒;雪地上作业必须佩 戴防护眼镜。
2.4.8 雨天和雪天后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 寒和防冻措施。
2.4.9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或暴雨、大雪、浓雾、雷电、冰雹、沙 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时,应停止露天作业。不准在电杆、铁塔、大树、广告牌等下躲避。
2.4.10 打冰凌应注意躲避落下的冰凌或折断的工具。第五节 树木砍伐
2.5.1 树木的砍伐应征得相关部门或树木所有人的同意;必要时 请主管部门协助解决。
2.5.2 砍伐时,作业人员应遵守:
2.5.2.1 应选择安全可靠的站立和立梯位置。
2.5.2.2 砍伐较大树木时,必须先砍伐树枝、支干,再砍伐主干。2.5.2.3 沿街道伐树时,必须在树木周围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 设专人指挥行人和车辆通行。
2.5.2.4 攀登树木前,必须先了解树木的脆韧性,充分估计站立 的树枝杆能否承受身体的重量。
2.5.2.5 遇树上有蜂窝或毒蛇等动物时,伐树前应采取措施。5 2.5.3 风力在五级以上时,不准砍伐树木。第三章 器材储运安全 第一节 一般安全规定
3.1.1 搬运器材,必须检查担、杠、绳、链、撬棍、滚筒、滑车、抬钩、绞车、跳板等能承担足够的负荷;破损、腐蚀、腐朽的,不准 使用。
3.1.2 人工挑、扛、抬等作业应遵守:
3.1.2.1 每人负载一般不超过 50kg,抬起超过50kg 以上物体 时,应以蹲姿起立,不宜弯腰起立。
3.1.2.2 物体捆绑要牢靠,着力点应放在物体允许处,受剪切力 的位置应加保护。
3.1.2.3 抬电杆或笨重物体时应配带垫肩;抬杆时要顺肩抬,脚 步一致,同时换肩;过坎、越沟或遇泥泞路面时,前者要向后者打招
呼;抬起和放下时统一号令,互相照应。
3.1.2.4 多人抬运笨重设备和料具时,必须事前研究搬运方法,统一指挥,人员多少、高矮、所放肩位都应视具体情况恰当安排,必 要时应有备用人员替换。
3.1.3 短距离采用滚筒等撬运、拉运笨重器材时应遵守: 3.1.3.1 物体下方所垫滚筒(滚杠)须保持两根以上;如遇软 土,滚筒下应垫木板或铁板,以免下陷。
3.1.3.2 撬拉点应放在物体允许承力位置,滚移时要保持左右平 衡,上下坡应注意用三角枕木等随时支垫或用绳拉住物体。3.1.3.3 注意滚筒和物体移动方向,作业人员不准站在滚筒运行 的前方。
3.1.4 使用铲车搬运器材时应插牢器材,器材离地不宜过高。3.1.5 利用坡度坑或跳板进行装卸时应遵守:
3.1.5.1 坡度坑的坡度角最好小于30°, 坑位应选择坚实土质 处;若土质不坚实,应在上下车位置设挡土板。
3.1.5.2 普通跳板应选用大于 6cm 厚、无死节的坚实木板,使 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有无破、裂、损、腐等现象;放置坡度比 1:3(高: 6 底),上端须用钩、绳固定;如遇雨、冰或湿滑的地面时,在清除泥、冰后,还应在地面上垫草包、粗砂等物防滑;若装卸线缆等较重物体 时,其跳板厚度应大于15cm,并在中间位置加垫支撑。
3.1.6 机动车载运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准违反装载规
定;若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按照相关管 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明显的警示标志。3.1.7 施工运输严禁客、货混装;若须人员看护车厢内器材,应 当设置保护设施。
3.1.8 器材传递不准抛掷;堆放器材不准妨碍交通。3.1.9 使用起重设备(吊车、电动葫芦)吊装物件应遵守: 3.1.9.1 起吊前必须检查周围环境,注意避开电力线、变压器及 其它通信线路和公共杆线。
3.1.9.2 起吊的物件重量不准超过设备额定负荷。3.1.9.3 禁止在起吊物件时急剧起降。
3.1.9.4 吊装物件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变 物件搁置方向,必须待物件接近地面或车厢时再由人力慢慢移动。3.1.9.5 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若吊装不明重量物件 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3.1.9.6 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一次吊装多个物件时,应妥善处理后再行吊装。3.1.9.7 吊装物件应找准重心,垂直起吊,不准斜吊。3.1.9.8 严禁人员乘坐在吊装物品上;吊装物品挂起其他物件 时,应立即停车,落下吊臂,取下挂物。
3.1.9.9 吊装大型管件或铺管时,地面上、下作业人员必须注意 吊车动向,随时离开起重臂下。
3.1.9.10 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具和被吊
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如下: 电压1kv 以下 1.5m 电压6-10kv 2m 电压35-110kv 4m 7 电压220kv 以上 6m。第二节 装运杆材
3.2.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装卸现场,必要时设专人职守。3.2.2 机动车装运杆材时,应将杆材平放在车厢内,根向前、梢 向后;装运较长的杆材时,车上应装有支架,尽量使杆材重心落在车 厢中部,用两只捆杆器将前后车架一并拴住,并悬挂警示标志;严禁 杆、杠超出车厢两侧。
3.2.3 非机动车装运杆材应先垫好支架,随时调整车辆前后重量 的平衡,逐杆架起,用绳捆绑撬紧。
3.2.4 卸车前,应用三角木枕塞住车轮前后,以防车辆滑动;松 捆时,应逐一进行,防止杆材从车厢两侧滚下;卸车时,不准抛掷。3.2.5 沿铁路抬运杆材,严禁将杆材放置在轨道上或路基边道的 里侧。
3.2.6 堆放杆材应排列整齐,梢、根颠倒放置,两侧应用短木或 石块塞住;垒放不准超过两层,并用铁线捆牢。
3.2.7 搬运水泥时,应戴口罩、手套,有风时须佩戴防护眼镜。第三节 搬运线缆
3.3.1 装卸线缆必须有专人指挥,行动一致。
3.3.2 线缆装车后,应将缆盘固定在座架上,并将座架与车身捆 扎牢固,若车上无线缆盘座架,必须垫以三角木枕加固。3.3.3 运输途中禁止作业人员坐立在缆盘的前后方及缆盘上,应 随时检查三角木枕和缆盘移动情况,若发现问题立即停车处理。3.3.4 人工装卸时严禁将缆盘直接从车上推下,应用粗细适合的 绳索绕在缆盘或铁轴心上,再使用足够的人力或绞车、滑车控制缆盘,缓慢顺跳板(槽钢)滚下,其他人员应站在跳板(槽钢)两侧,3m 以内不准有人。
3.3.5 在人力滚动缆盘时,推轴人员不准站在缆盘运行前方;上、下坡时应在缆盘轴中心孔穿铁管,并在铁管上拴绳索平稳牵引,滚动 路面坡度不宜超过15°;停顿时,应将绳索拉紧,及时制动。第四章 高处作业※安全 8 第一节 一般安全规定
4.1.1 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和其他不适宜高处作 业人员不准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在身体不适或患病期间, 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1.2 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好安全帽,并 系紧帽绳;使用的安全带必须扣牢。
4.1.3 作业人员必须穿绝缘软底鞋,禁止赤脚、穿拖鞋作业。
4.1.4 作业前,必须确保作业工具齐全、可靠;所用材料放置稳 妥;上杆时,随身携带工器具的总重量不准超过5Kg;操作中暂不使 用的工具必须随手装入工具袋内。
4.1.5 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人员之间不准扔抛工具和材料。※高处作业:应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规定 的: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 作业。
4.1.6 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应 停止高处作业;遇雷雨天气,禁止上杆作业,不准在杆下站立;霜冻和 雨雪天气后上杆必须采取防滑措施。
4.1.7 作业时,必须对线缆及附件先进行验电;若带电,应立即 停止作业,并沿线查找与电力线接触点,处理后再作业。4.1.8 夜间在高处作业必须设置照明。第二节 梯、凳上作业 4.2.1 必须使用绝缘梯、凳。4.2.2 使用单面梯子应遵守:
4.2.2.1 使用前必须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如梯子有松动、破裂、磨损或腐朽现象禁止使用。
4.2.2.2 梯子的根部应采取防滑措施,严禁垫高使用。
4.2.2.3 架设梯子应选择平整、坚固的地面,梯子靠在墙上、吊 线上使用,立梯角度以75°±5°为宜。9
4.2.2.4 梯子靠在吊线时,其顶端至少应高出吊线0.5m(梯子顶 部装有钩的除外),梯子与吊线搭靠处必须用绳索捆扎固定,防止梯 子滑动、摔倒。
4.2.2.5 上下梯子应面向梯子,不准携带笨重的工具、材料,需 用时应用绳索上下吊放。
4.2.2.6 梯子上不准站有两人同时作业。
4.2.2.7 梯子较高或竖立地点容易滑动或有可能被碰撞时,必须 有专人扶梯。
4.2.2.8 不准一脚踩在梯上,另一脚踩在其它物体上。4.2.2.9 严禁作业人员站在梯子上移动梯子。
4.2.2.10 在架空电力线下或有其他障碍物的地方,严禁将梯子 竖立移动。
4.2.2.11 梯子不用时应随时倒放,妥善保管。
4.2.2.12 折叠梯、伸缩梯使用前要认真检查接口及梯上配件,确认牢固后再使用。
4.2.3 使用人字梯时,必须紧好螺丝或扣好搭扣;支设人字梯时,两梯夹角应保持40°±5°,站在上面作业时,下面应有专人扶梯。4.2.4 凡作业点超过工作人员水平视线时,应使用高凳,使用前 应检查是否牢固和平稳;不得两人在同一高凳上作业。4.2.5 严禁用自行车挂骑方式搬运梯子。第三节 杆线上作业
4.3.1 上杆前必须认真检查杆根有无断裂痕迹,并应仔细观察周围有无电力线或其他障碍物等。如发现水泥杆存在混凝土脱落、露筋、倾斜或不牢固现象,未加固前禁止攀登。
4.3.2 作业人员上杆必须先扣好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的围绳环绕 电杆扣牢再上;安全带应固定在距杆梢 0.5m 下面的安全可靠处,扣 好保险锁扣方可作业。
4.3.3 杆上有人作业时,距杆根半径3m 内不得有人。4.3.4 在同一根杆上不准两人同时上下。10 4.3.5 在有破损的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必须先做好临时拉线或支 撑装置后才能作业。
4.3.6 在收紧拉线时,杆上不准有人,待紧固稳妥后再上杆作业。4.3.7 对架空线缆进行接线、封焊时,应在接头下悬挂适当的盛 器盛接溶液。
4.3.8 使用脚扣上杆应遵守:
4.3.8.1 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脚扣、脚扣带,确保完好。4.3.8.2 使用时先将脚扣卡在电杆距离地面约0.3m 处一脚悬 起,一脚用力蹬踏,确保稳固后方可使用。4.3.8.3 脚扣环的大小要根据电杆的粗细适时调整。
4.3.8.4 脚扣上的胶管和胶垫必须保持完好,对已破裂或露出胶 里线的必须更换。
4.3.8.5 脚扣的踏脚板必须经常检测,其检测方法是:采取在踏 脚板中心悬吊200 kg 重物,检查是否有受损变形迹象。
4.3.8.6 严禁将脚扣挂在杆上或吊线上。4.3.9 使用登高板上杆应遵守:
4.3.9.1 使用前,应检查木踏板、绳索、吊钩的牢固程度,如吊 钩已磨损1/4 时,不准使用。
4.3.9.2 使用时,踏板应在杆上吊挂牢固,两板间吊挂间距小于 或等于0.5m。
4.3.10 使用安全带(绳)应遵守:
4.3.10.1 使用前必须严格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如有折断痕迹、弹簧扣不灵活、扣不牢、皮带眼孔裂缝、保险锁扣失效、安全带(绳)磨损和断头超过1/10 的,禁止使用。
4.3.10.2 使用时,带扣必须扣紧,不准扭曲,带头穿过小圈; 安全带的绳索严禁有接头。4.3.10.3 禁止用安全带吊装物件。
4.3.10.4 严禁用一般绳索或皮带替代安全带。
4.3.10.5 安全带(绳)不准与酸性物、锋刃工具一起堆放和保 管,不准放在火炉、暖气片或潮湿处。11 4.3.10.6 安全带(绳)使用或存放一段时间,应进行可靠性试 验。检测办法:将 200 kg 重物穿过安全带(绳套)中,悬空挂起,无裂痕、折断才能使用。第四节 建筑物临边作业
4.4.1 在建筑物临边作业前,必须观察建筑物的牢固程度,若有
松动,禁止攀登。
4.4.2 在建筑物临边作业时,必须扎绑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扣牢。4.4.3 在屋顶上行走时,瓦房走尖、平房走边、石棉瓦走钉、机 制水泥瓦走脊、楼顶内走棱。
4.4.4 在屋顶内天花板上作业必须使用行灯,并注意天花板是否 牢固可靠。
4.4.5 在杆上交接箱、分线设备或临时搭建的平台上作业前,必 须仔细检查平台是否牢固安全可靠。
4.4.6 严禁坐在高处无遮拦的地方休息,防止坠落。第五节 桥梁下悬空作业
4.5.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桥梁作业区,作业区周围必须设置安 全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看守。
4.5.2 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吊篮,吊篮各部件必须连接牢固;同时 使用安全腰带绳,腰带绳必须牢固可靠。
4.5.3 作业人员必须在专人监护下慢慢到达作业点进行作业,严 禁陡然放下。
4.5.4 吊篮和安全腰带绳必须悬挂在牢靠处,并设专人监护;吊 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扣好安全腰带绳。
4.5.5 严禁作业人员在吊篮内抛掷工具,工具必须用绳索吊上放 下。
4.5.6 采用机械吊臂敷设缆线时,应先检查吊臂和作业人员使用 的安全保护装置(吊挂椅、板、安全绳、安全带等)是否安全;作业
人员在吊臂器中应系安全带,并与现场指挥人员采用对讲机联系。第五章 敷设线缆作业安全 第一节 勘察、测量 12 5.1.1 勘察、测量时,应对作业区域内所有影响作业人员人身安 全的因素做出详细标注,并将各项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向有关人员进 行交底。
5.1.2 在城镇道路上进行测量作业时,应注意行人和车辆,动作 必须迅速。
5.1.3 在铁路、桥梁及有船只航行的河道附近测量时,不准使用 妨碍火车、船只通行的信号标志。
5.1.4 携带较长的测量器材和设备时,应防止触碰行人、车辆。第二节 挖坑洞作业
5.2.1 挖坑洞时,应尽量避开煤气管、自来水管、供热管或电力 电缆及其他通信线路等地下设施,若遇有地下设施时,应小心作业,以免引起泄漏和触电。
5.2.2 靠近墙根挖坑洞时,应避免引起墙壁倒塌,必要时,应采 取加固措施。
5.2.3 在土质松软或流沙地区挖坑洞时,应避免坍塌;坑深1 m 以上,必须加装挡土板支撑;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5.2.4 如确需爆破时必须由爆破专业部门进行。5.2.5 使用大锤作业应遵守:
5.2.5.1 不允许戴手套操作。
5.2.5.2 作业时,握大锤的人和扶钎的人不准面对面,应采取斜 对面站立方式。
5.2.5.3 操作时用力要均匀,注意节奏,以防疲劳时发生意外。第三节 立杆作业
5.3.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立杆作业现场;
5.3.2 立杆前应认真观察地形及周围环境,根据所立电杆的粗 细、长短和重量合理配备作业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互相 配合,用力均衡。
5.3.3 使用的工具必须牢固可靠;作业人员防护用品、用具应齐 全。
5.3.4 坑洞深度符合标准,马槽合理,地锚牢固。13 5.3.5 人工立杆应遵守:
5.3.5.1 立杆前,应在杆梢适当的位置系好定位绳索。5.3.5.2 在杆根下落处必须使用挡杆板,且杆根抵住挡杆板,并 由专人负责压杆根。
5.3.5.3 作业人员应使用同侧肩膀,步调一致。
5.3.5.4 电杆立起至30°角时须用杆叉、牵引绳;拉牵引绳用力 要均匀,保持平稳,防止电杆摇摆;严禁作业人员背向电杆拉牵引绳。5.3.5.5 电杆立直后应迅速校直,并及时回填、夯实,做好拉线。5.3.6 使用吊车或立杆器立杆时,钢丝套应栓放在电杆的适当位
置上,以防“打前沉”;吊车或立杆器位置应适当,并用绳索牵引方 向,发现下沉或倾斜应采取措施;吊车臂下严禁有人。5.3.7 严禁在电力线路下立杆作业。
5.3.8 在房屋附近进行立杆作业,应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 场,立杆时不准触碰屋檐,以免砖、瓦、石块落下伤人。5.3.9 未回填夯实前,严禁上杆作业。第四节 敷设作业 5.4.1 敷设吊线应遵守:
5.4.1.1 线盘置放的地面必须平实,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 架或专用拖车等,不准用千斤顶代替。
5.4.1.2 从线盘上松开钢铰线头时,必须安排专人抓牢钢绞线 头,其他作业人员应站在线盘侧面,防止钢线弹起伤人。5.4.1.3 机械放线时,线头应与固定点捆扎牢固,缓慢牵引。5.4.1.4 人工放线时,作业人员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5.4.1.5 跨越道路应设专人看守,并设置警示标志。
5.4.1.6 作业人员在布放钢绞线时,应在钢绞线恰当位置上做接 地保护,防止触电。
5.4.1.7 收紧钢绞线时,禁止用手接触钢线,必须使用牵引绳背 紧钢线,并做临时固定,再用紧线器收紧。
5.4.1.8 升高或降低吊线时必须使用紧线器,不许肩扛拖拉。14 5.4.1.9 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线夹螺栓拧紧;在角杆上紧
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外角,角杆应按要求加装吊线辅助装置。5.4.1.10 在电力用户线上方架线,严禁将吊线从电力线上方抛 过,必须在跨越处做好安全保护架后再作业,作业结束后拆除;在高 压电力线下方架线,必须在吊线上方做保护装置,[许建设15]防止 敷设的吊缆触碰电力线。5.4.2 敷设线缆应遵守:
5.4.2.1 敷设线缆时,必须设专人指挥。
5.4.2.2 缆盘置放的地面必须平实,必须采用有底平面的专用支 架或专用拖车等。
5.4.2.3 牵引线缆时,看轴人员不准站在缆盘前方;在拐弯处作 业,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缆弯曲半径的外侧;在过管口处作业,作业 人员的手不准离管口太近,眼及身体严禁直对管口。5.4.2.4 禁止作业人员将线缆挎在身上,以免被线缆拖跌。5.4.3 在高处作业封焊线缆使用喷灯,必须用绳索将喷灯捆绑牢 固吊上或放下;不准把燃烧的喷灯倒放或倒挂在吊线上。5.4.4 使用绞盘施放线缆应遵守:
5.4.4.1 开动绞盘前应清除工作范围内的障碍物,转动中禁止用 手触摸运动的钢丝绳和校正绞盘滚筒上的钢丝绳。5.4.4.2 改变绞盘转动方向必须在滚筒完全停止后进行。5.4.4.3 钢丝绳在绞盘滚筒上排列要整齐;工作时不能放完,至 少要留五、六圈。
5.4.5 使用滑车(吊板)作业应遵守:
5.4.5.1 在7 股2.0 钢绞线以下的吊线或终结做在墙壁上的吊线 上不准使用滑车。
5.4.5.2 使用前应检查滑车上的部件,确保其牢固、可靠;检查 吊板的绳索、吊钩的牢固程度,如吊钩已磨损1/4 时,不准使用。5.4.5.3 使用时不准两人同座一辆滑车;同一杆挡的一条吊线 上,不准有两辆滑车同时作业。
5.4.5.4 在滑车上作业时,应将安全带围绳绕过吊线并锁紧。15 5.4.5.5 坐滑车过杆或经过电缆及吊线的接头时,应使用脚扣或 梯子,严禁爬抱而过。5.4.6 使用光纤熔接机应遵守:
5.4.6.1 使用前,仪器的工作电压必须符合标准,各部件确保完 好,并注意警示标志。
5.4.6.2 使用时,必须有接地保护。禁止在有易燃液体或气体的 环境下使用。
5.4.6.3 作业时,不准触摸电极;更换电极时,先关机,待放电 后进行。
5.4.6.4 作业人员要始终配戴防护眼镜,以免光纤碎屑伤害眼 睛。
5.4.6.5 设备表面有水汽凝结或湿手时,不准进行操作或触摸机 器,以免发生电击。
5.4.6.6 从加热器内取出热缩管时,不准立即用手触摸,必须待
热缩管自然冷却后继续作业。
5.4.7 使用光时域反射仪(OTDR)作业时必须做好接地保护,并 配戴防护眼镜;不准直视光源或光纤裸露的尾部,不准把裸露的尾部 对准能反射光的平面,禁止触摸光源输出口,不用时把光口盖上。5.4.8 使用手持电钻(冲击电钻)应遵守:
5.4.8.1 使用前,检查绕组与机壳绝缘情况,并卡紧钻头,确保 安全可靠。
5.4.8.2 使用过程中,应先了解钻孔处有无电源线。5.4.8.3 不准用水或湿布对电钻冷却。
5.4.8.4 作业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以防碎片杂物损伤眼睛。第五节 墙壁线缆作业
5.5.1 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墙壁线缆作业区域;在人员密集区应 设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安排人员值守。5.5.2 在梯上作业时,禁止将梯子架放在住户门口。
5.5.3 墙壁线缆在跨越街巷、院内通道等处,其线缆的最低点距 地面高度应不小于4.5m。16 5.5.4 在墙上及室内钻孔布线时,如遇与电力线平行或穿越,必 须先停电、后作业;墙壁线缆与电力线的平行间距不小于15cm,交 越间距不小于5cm。
5.5.5 在墙壁上打孔应注意用力均匀。
5.5.6 收紧墙壁吊线时,必须有专人扶梯且轻收慢紧,严禁突然
用力;收紧后应及时固定。第六节 拆换杆线作业
5.6.1 进行拆换杆线作业必须注意环境安全,统一指挥。5.6.2 拆除线缆前,应先检查电杆根部的牢固程度,如发现危险,必须用临时拉线或杆叉支撑稳妥后方可上杆作业。
5.6.3 拆除线缆时,必须自下而上松脱,并用绳索系牢慢慢放下; 如发现电杆或杆路出现异常时,应立即下杆,采取措施后再作业。5.6.4 在剪断吊线前,必须提醒有关人员注意,应将杆路上的吊 线夹松开,防止张力过大引起倒杆;在路口和跨越电力线等特殊地点 剪断吊线,应在本档间实施,并设专人看守。5.6.5 拆除吊线时禁止抛甩,以免钢线突然卷缩伤人。5.6.6 收线缆时,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线缆盘两侧;滚动线缆盘应 用力均匀。
5.6.7 不在原位置上更换电杆时,必须把新杆立好,由新杆上杆,并把新旧杆捆扎在一起,再拆移旧杆上的线缆及附属设备。5.6.8 利用旧杆吊换新杆,应先检查旧杆的牢固程度,必要时应 设置临时拉线或支撑物。
5.6.9 放倒旧杆时,应用绳索系牢旧杆上部,再将绳索环绕新杆 一圈,以控制倒杆速度及方向,杆下禁止站人。
5.6.10 使用吊车拆换杆时,钢丝套应系牢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失去平衡;吊车位置应适当,发现下沉或倾斜应立即采取措 施。
第七节 过河飞线作业
5.7.1 作业前必须仔细检查各种工具、用具,确保安全可靠。17 5.7.2 架设过河飞线时必须设立警戒线,警戒线两端必须有专人 指挥来往的船只。
5.7.3 作业应选在汛前水浅时进行,如需在汛期施工,须注意水 位涨落和流速等情况。
5.7.4 在水面较宽、水流湍急的河流上作业时,应配备必要的救 生设备。
5.7.5 船上作业人员应站在线缆张力的反侧,按预定的号令行动 一致,以免被兜入水中。
5.7.6 在通航的河流上作业,作业前应与有关部门进行联系,在 作业地段内所有水上交通应暂时停止。第六章 天线作业安全 第一节 立杆塔作业
6.1.1 立杆作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工作,并由项目负责人进行全 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
6.1.2 必须由专人负责检查埋设的地锚,发现问题,及时处理。6.1.3 搭建30m 以上的杆塔必须用活动式撑杆。6.1.4 立杆塔时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6.1.5 人力推动木绞车时,拉钢丝绳的人必须距绞车3m 以外;松 动绞车时转速必须均匀。
6.1.6 使用机械立杆塔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机械车速应控制在低 档位;严禁非专业人员操作。
6.1.7 固定式撑杆长度应大于立杆全长的1/3,活动式撑杆长度 应大于立杆全长的1/4;撑杆的梢径必须经过计算或按下表规定:(另 附)6.1.8 整体立杆塔必须固定好杆塔底座的钢丝绳,以防杆塔底座 移动和倾斜。
6.1.9 当杆塔吊离地面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受力检查(重点是 地锚和杆塔本身)和设备安全检查,确认全部正常后方可竖立;当杆 塔立至70°至80°时应暂停,使用紧线器将各方位拉线调整好再缓 18 慢升起,待立至85°时应停止,调整拉线将杆塔初步校直,把拉线 固定牢靠方可上杆作业;杆上有人作业时,不准调整拉线。6.1.9 上层拉线和下层拉线要用两只紧线器,以防脱扣。6.1.10 在杆塔上传递杆时,上面作业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地面 指挥人员与杆上作业人员要密切配合;撑杆应用红色标线标定重心位 置,绑扎撑杆时,红色标线不得超过支撑杆顶部;升起撑杆时,杆顶 控制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控制,必须用绳索控制。
6.1.11 架设馈线杆一般用三角架,特殊情况可用枷杠或其它方 法;使用三角架时,三角架垂直高度必须大于被立杆高度的1/2。6.1.12 立或放倒加杆时严禁撞击和抛掷。第二节 拆杆塔作业
6.2.1 拆杆塔前必须对杆塔、拉线、地锚等主要部位作全面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拆杆。
6.2.2 拆除杆塔时,撑杆后方拉线,应设临时地锚。
6.2.3 被拆杆塔倒至与地面成 80°左右时,应对各受力点和杆 塔变形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拆杆塔时绞车 转速必须均匀。
6.2.4 当被拆杆塔接近地面时应垫上横木,作业人员应位于杆塔 两侧,严禁在杆塔下方穿行。
6.2.5 拆馈线杆时必须检查杆根破损程度,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 施方可上杆;杆上线条拆除时要用紧线器松开,用绳放至地面。第三节 安装维护天馈线作业
6.3.1 安装各种天馈线必须听从统一指挥,未经允许,天线下面 不准有人。
6.3.2 在天线安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互相呼应,保持通信联 络。
6.3.3 维护、调试微波天线的作业人员,应穿防辐射服装、戴防 辐射眼镜。
6.3.4 天线塔上作业时,塔下必须有人监护。19 6.3.5 安装和维护天馈线上下铁塔时必须从铁塔护笼中攀登,不 得两人交叉上下。
6.3.6 吊装天馈线等设备时应有专人负责,应采用滑轮吊运;滑
轮应固定良好,大绳与滑轮之间应滑动自如。第七章 地下及水底线缆作业安全 第一节 地下室作业
7.1.1 进入地下室工作前,必须先进行通风、检测,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后再进入。
7.1.2 线缆地下室内的管孔必须封堵严实,施工打开的管孔,暂 停施工时必须及时恢复。
7.1.3 在地下室作业时,必须有两人以上。7.1.4 地下室有积水,应先抽干后再作业;
7.1.5 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地下室;严禁在地下室吸烟。7.1.6 作业时,若遇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时,禁止开关电 器、动用明火,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排除隐患。7.1.7 夏季在地下室作业,应保持通风,以防中暑。第二节 人孔作业
7.2.1 启闭人孔盖应遵守:
7.2.1.1 启闭人孔盖应用钥匙,防止受伤。
7.2.1.2 雪、雨天作业注意防滑,人孔周围可用砂土或草包铺垫。7.2.1.3 开启孔盖前,应设在人孔周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 栏,作业完毕,确认孔盖盖好后再撤除。7.2.2 下人孔作业应遵守:
7.2.2.1 必须先行通风,确认无易燃、有毒有害气体后再下孔作 业;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穿防水裤和胶靴。
7.2.2.2 人孔内如有积水,必须先抽干;抽水时抽水机的排气管 不得靠近孔口,应放在人孔外的下风处;严禁使用潜水泵抽水。7.2.2.3 在孔内作业,孔外应有专人看守,随时观察孔内人员情 况。20 7.2.2.4 作业期间应保持不间断的通风,并使用仪器对孔内气体 进行适时检测;作业人员若感觉不适应立即呼救,并迅速离开人孔,待采取措施后再作业。
7.2.2.5 严禁在孔内预热、点燃喷灯,吸烟和取暖;燃烧着的喷 灯不准对人。
7.2.2.6 在孔内需要照明时,必须使用行灯或带有空气开关的防 爆灯。
7.2.3 凿掏孔壁、石质地面或水泥地时,必须佩戴防护眼镜。7.2.4 传递工具、用具时,必须用绳索拴牢,小心传送。7.2.5 作业时遇暴风雨,必须在人孔上方设置帐篷;若在低洼地 段,还应在人孔周围用沙袋筑起防水墙。
7.2.6 上、下人孔时必须使用的梯子必须放置牢固,不准把梯子 搭在孔内线缆上,严禁作业人员蹬踏线缆或线缆托架。7.2.7 封焊线缆使用喷灯应遵守:
7.2.7.1 使用喷灯应仔细检查喷灯,确保喷灯不漏气、漏油,加 油不准装满,气压不可过高。
7.2.7.2 不准在任何易燃物附近预热、点燃和修理喷灯;不准把
喷灯放在火炉上加热。
7.2.7.3 燃烧着的喷灯不准加油,加油时必须将火焰熄灭,待冷 却后才能加油。
7.2.7.4 喷灯应使用规定的油料,禁止随意替代。7.2.7.5 不准用喷灯烧水、烧饭等。
7.2.7.6 喷灯用完后,必须及时放气,并开关一次油门,避免喷 灯堵塞。
7.2.7.7 使用卡式气体和灌气式喷灯时,必须仔细检查储气瓶,确保不漏气;严禁将储气瓶靠近火源或暴晒。第三节 地下线缆作业 7.3.1 管道线缆敷设应遵守:
7.3.1.1 作业前, 必须检查使用的各种机具,确保齐备完好;作 业时,工具不准随意替代。21 7.3.1.2 线缆盘上拆除的护板和护板上的钉子必须砸倒,妥善堆 放;缆盘两侧内外壁上的钩钉应拔掉。
7.3.1.3 千斤顶须放平稳,其活动丝杆顶心露出部分,不准超出 全丝杆的3/5;若不够高,可垫置专用木块或木板;有坡度的地方,底座下应铲平或垫平。
7.3.1.4 在管道内使用引线或钢丝绳牵引线缆时,应戴手套。7.3.1.5 放缆时,使用的滑车(滑轮)、钩链应严格检查,防止 断脱;孔内作业人员不得靠近管口。
7.3.1.6 人工、机具牵引线缆时,速度应均匀。7.3.2 敷设埋式线缆应遵守: 7.3.2.1 敷设埋式线缆时应统一指挥。
7.3.2.2 线缆入沟时,严禁抛甩,应逐段敷设;穿过障碍或悬空 时不准强行蹬踩落地。
7.3.2.3 用机械敷设线缆,必须先清除路由上的障碍物,并在牵 引机后,敷设主机前,设不妨碍作业视线的带孔档板。防止牵引钢丝 绳绷断反弹。
7.3.2.4 线缆敷设完毕后应立即填平。第四节 吹缆作业
7.4.1 作业时指定专人负责,作业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协调一致。7.4.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品,戴安全帽;在人口密集区和 车辆通行处应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应安排人员值守;禁止非作业人 员进入吹缆作业区域。
7.4.3 吹缆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护罩和气流挡板必 须牢固可靠,设备内部的所有软管或管道无磨损、状态完好;电器元 件完好无缺。
7.4.4 吹缆作业前必须固定光缆盘,接好硅管;吹缆时,非作业 人员必须远离吹缆设备,防止硅管爆裂、缆头回弹伤人。7.4.5 吹缆收线时,人孔内严禁站人,防止硅管内的高压气流和 沙石溅伤。
7.4.6 使用吹缆机及涡杆式空压机应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