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蕾斯文案代理公司(精选6篇)_杜蕾斯文案

2021-07-18 公司文案 下载本文

杜蕾斯文案代理公司(精选6篇)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杜蕾斯文案”。

第1篇:杜蕾斯文案集锦

2014杜蕾斯文案汇总!今天和你一起了解杜杜→

我可没耍流氓!

2015年1月9日 11:29 2014杜蕾斯文案汇总!今晚和你一起了解杜杜→我可没耍流氓!

为什么说杜蕾斯的文案,值得月薪30000?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从【借势营销】、【创意微博】、以及【创意广告】告诉你答案。

借势营销

论借势营销,估计微博上真没人玩得过杜蕾斯。“北京大雨鞋子套避孕套”“光大是不行的”“薄,迟早要出事的”等精彩案例,就是出自杜蕾斯策划团队—环时互动之手。把握热点之准、反响之快、创意之巧妙,实在令人拍案叫绝。

1、2011年,北京一场大雨淹没京城。杜蕾斯想出将避孕套套在鞋子上防雨的创意。该微博一经发出,一个小时内转发过万,成为当年经典的营销案例。

2、2012年奥运会,刘翔旧伤复发,跨栏摔倒,但坚持走完全程。杜蕾斯对此发出如下微博:最快的男人并不是最好的,坚持到底才是真正强大的男人!

咋一看感觉一般,但结合刘翔因伤失利却仍旧坚持比赛的事件来说,显得合情合理又充满人文关怀,而且关键人家是做避孕套的,“最快”“坚持到底”简单的话里内涵十足。

3、2013年,光大银行出了一则乌龙事件,杜蕾斯借势发挥,天才般创作了“光大是不行的”,后来薄、谷相继出事,薛蛮子嫖娼被抓,杜蕾斯又出了如下文案。

事实上我只找到了那则“薄,迟早要出事的”的海报文案,其余几则文案没有找到成稿,不确定杜蕾斯是否真的创作了这些文案。

4、2014年,微博上市,杜蕾斯打出如下文案:有杜杜,尽情上!、李娜退役,杜蕾斯速度反应,配了下图,并说,一路有李,娜就很好。此次借势营销是众多品牌中反应最快、文案最恰当的。

2014年,肾6问世,苹果大陆官网一句神翻译“比更大还更大”引发众品牌调侃。杜蕾斯的文案是这样的:

6、你负责横冲直撞,我为你保驾护航。忘记这是哪次借势营销了,这句文案与草船借箭“何惧操,随便射”有异曲同工之妙。

7、世界杯你熬夜看球冷落了她?没关系。杜蕾斯说了:“球”事结束了,欠的床事要还了!

8、文章出轨,马伊琍发表声明称“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杜蕾斯说:有我,且行且安全。

9、韩寒的《后会无期》上应,杜蕾斯贴出如下微博,并说:今夜,好戏上演……

10、2014年,苹果发出发布会的邀请函,如下图:

结果杜蕾斯也模仿发出了一则邀请函。骚年如果秒懂自己面壁思过去吧。

你知道这图的内涵吗?注意数字的排列。。

11、平安夜,有一个段子流传挺广的。段子是这样的:平安夜有多少单纯的女生被男生以吃苹果为理由带走,最后苹果没吃却吃了香蕉,严重的还喝了豆浆。

如果你看懂了以上这个段子,那么你一定也明白杜蕾斯发的文案了。

平安夜那天的文案是这样的:希望你今晚收到宝贝,而不是宝贝儿。

懂吗?反正我没懂,呵呵哒。

12、冬至那天是全年白昼最短、黑夜最长的日子,所以杜蕾斯的文案是这样写的:今夜最“长”情。

13、电影一步之遥上映,官博放出了“一杜之遥”的海报,内涵意思大家都懂的,有了杜蕾斯,精子和卵子永远隔着一杜之遥。写到这的时候我只想说一个字:妈了个巴子你牛逼!

14、2014年,一代巨星亨利宣布退役。杜蕾斯发出微博:枪手退役,还是枪手。

不知这句文案到底是要表达“一日为王,终身为王”还是表达“虽然球场不是枪手,但在家里还是枪手,快枪手,所以要用TT“……如果你有不同的解读,请告诉我。

于正的《神雕侠侣热播》,冰清玉洁的小龙女成小笼包。众所周知,杨过与小龙女分离16年,其实这里涉及一个千古之谜,这十六年小龙女是咋解决需求的?!

类似的千古之谜还有很多,比如杨过独臂一个人生活十六年,手指甲是咋剪的?《倚天屠龙记》的小昭带了多年脚链,裤衩子是咋换的?梅超风练了那么多年九阴白骨爪,是怎么擦屁股的?睡美人沉睡了那么多年没刷牙,会不会把王子熏晕?梁山伯与祝英台变成了蝴蝶,蝴蝶的生命只有七天,他们为嘛不变成王八?……

扯远了。。杜蕾斯配的图是这样的:

15、世界邮政日,杜蕾斯瞬间文艺附体。

16、千里共婵娟,佳人变家人,怎能少了杜蕾斯?

17、文艺再次附体。

18、我建议国家的计划生育直接请避孕套代言。

20、不知道这是哪一次的借势营销,文案很赞!

创意微博

摘抄杜蕾斯一些比较优秀的微博,原汁原味呈现!

曾看过一条彪悍的标语:一人超生,全村结扎。

人生最大的愿望,就是有朝一日能够满怀委屈哭着讲出这段话:

一月份大片云集,观影后自己的大片又该如何演绎?还是得杜杜告诉你!

一句话证明你看过四大名著。

直到今天才明白“从此君王不早朝”背后的秘密……

关于“爱爱的描述”…

杜蕾斯教你如何打倒巨人。

优秀短篇小说。

路飞一定是杜蕾斯失散多年的兄弟!

39元,就能满足她的所有期待

那些年杜蕾斯教给我的道理。

杜蕾斯之走基层下乡镇。

“吃啥?”“随便。”“那麻辣烫、鸳鸯火锅、东北菜你选一个吧,要不咱喝水也行。”

如何用周星驰的语气形容杜杜,你造这些台词都是出自哪部电影吗?

那些年老师没教我们的语文课!

第2篇:史上最全杜蕾斯文案

史上最全杜蕾斯文案

前天发了杜蕾斯的一些文案,很多朋友后台留言希望多分享一点。于是这两天翻遍了杜蕾斯的微博,将其90%以上的优秀创意内容汇总。如果你想学习杜蕾斯文案,从这篇文章开始就行。

写在前面:前天发了杜蕾斯的一些文案,很多朋友后台留言希望多分享一点。于是这两天翻遍了杜蕾斯的微博,将其90%以上的优秀创意内容汇总。如果你想学习杜蕾斯文案,从这篇文章开始就行。

在这说句题外话,运营创意文字坊将近1年,粉丝从零到破万,感慨颇多。窃以为,新媒体运营有两点很关键。一是内容输出,二是粉丝互动。内容输出决定你平台的吸引力,粉丝互动决定平台的凝聚力。

杜蕾斯无疑是数一数二的内容输出平台,但若论互动,我觉得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和@博物杂志两个官博更胜一筹。有时间我整理下这两者的精彩互动内容。

今天,我们先来欣赏杜蕾斯的创意文案。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借势营销】、【创意微博】、以及【创意广告】。借势营销

论借势营销,估计微博上真没人玩得过杜蕾斯。“北京大雨鞋子套避孕套”“光大是不行的”“薄,迟早要出事的”等精彩案例,就是出自杜蕾斯策划团队—环时互动之手。把握热点之准、反响之快、创意之巧妙,实在令人拍案叫绝。

1、2011年,北京一场大雨淹没京城。杜蕾斯想出将避孕套套在鞋子上防雨的创意。该微博一经发出,一个小时内转发过万,成为当年经典的营销案例。2、2012年奥运会,刘翔旧伤复发,跨栏摔倒,但坚持走完全程。杜蕾斯对此发出如下微博:最快的男人并不是最好的,坚持到底才是真正强大的男人!

咋一看感觉一般,但结合刘翔因伤失利却仍旧坚持比赛的事件来说,显得合情合理又充满人文关怀,而且关键人家是做避孕套的,“最快”“坚持到底”简单的话里内涵十足。

3、2013年,光大银行出了一则乌龙事件,杜蕾斯借势发挥,天才般创作了“光大是不行的”,后来薄、谷相继出事,薛蛮子嫖娼被抓,杜蕾斯又出了如下文案

事实上我只找到了那则“薄,迟早要出事的”的海报文案,其余几则文案没有找到成稿,不确定杜蕾斯是否真的创作了这些文案。

4、2014年,微博上市,杜蕾斯打出如下文案:有杜杜,尽情上!、李娜退役,杜蕾斯速度反应,配了下图,并说,一路有李,娜就很好。此次借势营销是众多品牌中反应最快、文案最恰当的。

2014年,肾6问世,苹果大陆官网一句神翻译“比更大还更大”引发众品牌调侃。杜蕾斯的文案是这样的:

6、你负责横冲直撞,我为你保驾护航。忘记这是哪次借势营销了,这句文案与草船借箭“何惧操,随便射”有异曲同工之妙。

7、世界杯你熬夜看球冷落了她?没关系。杜蕾斯说了:“球”事结束了,欠的床事要还了!

8、文章出轨,马伊琍发表声明称“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杜蕾斯说:有我,且行且安全。

9、韩寒的《后会无期》上应,杜蕾斯贴出如下微博,并说:今夜,好戏上演……

10、2014年,苹果发出发布会的邀请函,如下图:

你知道这图的内涵吗?注意数字的排列。。

11、平安夜,有一个段子流传挺广的。段子是这样的:平安夜有多少单纯的女生被男生以吃苹果为理由带走,最后苹果没吃却吃了香蕉,严重的还喝了豆浆。

如果你看懂了以上这个段子,那么你一定也明白杜蕾斯发的文案了。平安夜那天的文案是这样的:希望你今晚收到宝贝,而不是宝贝儿。

懂吗?反正我没懂,呵呵哒。

12、冬至那天是全年白昼最短、黑夜最长的日子,所以杜蕾斯的文案是这样写的:今夜最“长”情。

13、电影一步之遥上映,官博放出了“一杜之遥”的海报,内涵意思大家都懂的,有了杜蕾斯,精子和卵子永远隔着一杜之遥。写到这的时候我只想说一个字:妈了个巴子你牛逼!

14、2014年,一代巨星亨利宣布退役。杜蕾斯发出微博:枪手退役,还是枪手。

不知这句文案到底是要表达“一日为王,终身为王”还是表达“虽然球场不是枪手,但在家里还是枪手,快枪手,所以要用TT”……如果你有不同的解读,请告诉我。

于正的《神雕侠侣热播》,冰清玉洁的小龙女成小笼包。众所周知,杨过与小龙女分离16年,其实这里涉及一个千古之谜,这十六年小龙女是咋解决需求的?!

类似的千古之谜还有很多,比如杨过独臂一个人生活十六年,手指甲是咋剪的?《倚天屠龙记》的小昭带了多年脚链,裤衩子是咋换的?梅超风练了那么多年九阴白骨爪,是怎么擦屁股的?睡美人沉睡了那么多年没刷牙,会不会把王子熏晕?梁山伯与祝英台变成了蝴蝶,蝴蝶的生命只有七天,他们为嘛不变成王八?……

扯远了。。杜蕾斯配的图是这样的:

15、世界邮政日,杜蕾斯瞬间文艺附体。

16、千里共婵娟,佳人变家人,怎能少了杜蕾斯?

17、文艺再次附体

18、我建议国家的计划生育直接请避孕套代言。

19、不知道这是哪一次的借势营销,文案很赞!

第3篇:杜蕾斯广告策划案

实用文档

杜蕾斯广告策划案

专业班级:市销1207 学生姓名:康斌

实习课程:广告实务

指导老师:周璇

时间:2014年6月25日

标准文案

在世界各地,人们一提到condom——安全套,就会联想到Durex-杜蕾斯,就象人们一提到cola-可乐就会想到coca cola——可口可乐一样,杜蕾斯已成为安全套的代名词。

杜蕾斯是世界公认的质量最优、最富创新力的安全套品牌。

英文名Durex来自“Durability”、“Reliability”和“Excellence”这三个词的词首,意为“耐用、可靠和出色品质的结合”。

杜蕾斯安全套已有七十多年追求卓越的生产历史,凭借英国剑桥实验研究中心的尖端技术支援,杜蕾斯得以在薄膜生产技术上领导世界潮流,安全套的每一次技术革新都是处于领先地位,包括第一只使用润滑剂的安全套、第一个根据人体生理结构设计的安全套以及最近研制出的世界第一只非乳胶制男用安全套——杜蕾斯Avanti.杜蕾斯的全体员工致力于技术不断创新与品质精益求精,倡导科学健康的性行为,正为人们的安全性生活作出最大的努力。

而在市场广阔的中国,杜蕾斯也希望将品牌,安全的概念传递给中国人,同时也为中国的计划生育和防止性病传播工作不遗余力。

前言

市场环境分析 一、市场环境分析

45岁以上者为26%。

据专家预测,国内安全套市场潜力在100亿只以上。全球的安全套的需求量也呈上升趋势,这为安全套生产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二)市场状况:品牌纷杂,优胜劣汰

中国安全套的牌子有1000多个,但是消费者真正数得出来的品牌用5根手指头已经嫌多。”

近年来,出现的品牌商近200家,近1000个牌子。截止到2003年7月底,申请国家强制认证“3C”并通过的商家有99家。其中国内生产商12家,品牌商71家,另有不足10家正在申请或准备申请之中。

(三)市场发展:性生殖产品产业化

随着人们对爱滋病的防范意识,国家对安全套广告的解禁以后,消费者对性产品将越来越关注,渐渐形成越来越强势的品牌需求,随着3C标准的出台,安全套及其他性产品正在朝越来越健康的趋势发展,并将形成产业化。

中国性产业再也不是“半遮琵琶”的局面,安全套正渐渐走向日用消费品的陈列架上……

(四)市场趋向:中国“性福生活”由女人主导

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成为网购安全套的主要人群。其中,网购人群中有1/3是女性,剩下的2/3是男性。同时,35岁以上安全套的购买人数急剧下滑,中年人的“性福”生活亟需关注。

品牌安全套更受青睐舒适度最重要

淘宝数据魔方数据显示,消费者对于安全套的品牌忠诚度很高,杜蕾斯和冈本OK两大品牌就占据了一半以上的份额。

品牌是市场竞争的强有力手段,但同时也是一种生活态度。从杜蕾斯提出“尽情尽性”的宣传语。各个品牌避孕套都已经感悟到品牌文化的必要和重要性。消费者购买品牌的避孕套,不仅仅是选择了一款产品,也同时选择了产品的品味。

二.行业分析

安全套在中国的推广方式,它一直在禁播广告令的夹缝中探索,向传统的性观念挑战,在偏与正之间寻求最合适的生存方式。目前我国国家定点生产安全套的厂家有桂林、青岛、沈阳等7家企业,但是据国内主流媒体的记者调查,“国内几乎所有的橡胶厂都在生产安全套,初步统计不下300家,有近千个品牌”。照此推算,我国安全套的产量远大于官方统计的20亿只。事实上,安全套看起来是奶油蛋糕,但吃起来不过是蚂蚁腿上的肉。尽管如此,还是有众多知名不知名的橡胶厂商,冲着几十亿只安全套市场奋力撕杀。而安全套厂家长久以来面临的另一个尴尬是,国家在安全套广告上的“犹抱琵琶半遮面”。

困难重重,可终端之争依然激烈。目前在大型超市,安全套主要陈列在收银台的位置,但在这个位置的安全套销售很大程度上是靠消费者的购买习惯,中国消费者很少有人愿意在人多嘈杂的超市选择安全套。而在药店,重要位置又被那些利润率高的杂牌安全套占据。“正因为这样,品牌安全套厂家才将所谓的500%利润中的很大一部分用于通路和品牌建设上。

因此,在这样一个嘈杂利润小又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品牌,是制胜的唯一方法。

三.产品分析

杜蕾斯是世界公认的质量最优、最富创新力的安全套品牌。英文名Durex来自“Durability”、“Reliability”和“Excellence”这三个词的词首,意为“耐用、可靠和出色品质的结合”。每个杜蕾斯安全套均符合最高国际标准,能够有效避孕,防止性病及艾滋病的HIV病毒。目前,杜蕾斯已是全球最畅销的安全套品牌,行销140多个国家,全球市场占有率高达26%。杜蕾斯安全套属于领域内领先品牌。

1.杜蕾斯生产安全套已经有近80年的历史了,所以可以这样说:我们每一片安全套的生产流程都经过了测试和验证。

2.耐久、可靠、出色品质的结合。根据国际标准,一只安全套应该可以在“空气爆破试验”中容纳18升的空气。而一只杜蕾斯安全套通常可以容纳40升空气而不会爆裂。每月会做将近200万例透水试验。

(二)影响消费者购买的因素

(一)优势分析(strength)

1.内部:经久,耐用,占有一定市场。历史悠久,技术革新能力强。

2.外部:消费量巨大,中国市场具有巨大的消费潜力,虽然都是计划生产的占据了大部分市场,但是从消费基数上看,中国市场还是很具有吸引力的,同时随着各种政策的改变,计划外的安全套市场将会逐渐增大。为此,中国市场,将会是杜蕾斯发展的一块机遇之地。

(二)劣势分析(weakne)

市场还没有形成规模化、品牌强的企业。计划外流通的安全套市场经营秩序缺乏有效的管理,造成了目前市场上存在的产品质量乱、价格乱、牌子乱、管理乱的状况。

针对国内的企业品牌力薄弱,市场混乱的局面,杜蕾斯作为世界最大的高品质安全套生产商,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强的品牌力,这是杜蕾斯的相对于国内企业和国外竞争者的相对优势。

(三)机会分析(opportunity)

政策环境逐渐良好。中国入世后,打开了自由贸易之门,安全套生产进一步地放松;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世界范围内的控制人口增长的要求,将长期执行下去。安全套的需求量将不断提高。据有关专家预测,国内市场潜力在100亿只以上。以上的各项政策都为杜蕾斯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健康,便捷的市场环境,政策因素是杜蕾斯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重要利因。

(四)挑战分析(threat)

中国市场供大于求,突围面临挑战。总体上来讲,中国安全套供大于求,杜蕾斯尽管具有较大的名气,但是毕竟市场的消费量是有限的,所以杜蕾斯要提高市场占有率需要一个整合性的营销战略,来提高消费者的消费偏好与消费忠诚度。

一、广告目标

(一)目标消费者群体: 1.购买者以男性为主;

2.中高收入,有较强的消费能力; 3.崇尚个人生活品质,讲究生活情调;

4.强烈的品牌消费主义意识,高端品牌的拥护者;

01112

主广告语——唯一我的爱,世界杜蕾斯。以区别各竞品几乎雷同的“安全、快乐、舒适”等诉求点。并且易于被广大人群接受,也有利于媒体的广告宣传。这种责任感的、忠告式的诉求更具深度与高度,必然为受众留下深刻而良好的印象。

同时,这一诉求点不仅仅是对男性的诉求,也是对女性自我保护、自我关爱的呼唤,广告语的言下之意、或者说给女性传达的深层意思就是“如果你不使 用安全套,就不是真正的爱我,就是对我的不负责任”。因此,既唤起男性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责任感,也会使女性给自己的爱侣施加压力。长此以往,男男女女们的 观念与行为必然会改变,而在这一“唤起”的过程中,本品牌将随着这一观念一起植入消费者心底。

(二)媒体选择及广告类型:

网络,产品广告。网络的对象主要是中青年及青少年,这与本产品的目标消费群相当接近,而且网络广告费用较低,因此是本品最为主要的宣传渠道。

 CCTV-5或CCTV-3做形象广告及公益广告。全国性电视媒体中,只有这两套节目的收视人群与本品目标消费者最为相近,且收视率极高。是做形象广告或公益广告的最佳媒体。

地方报刊做产品及形象广告。比如当地日报或晚报等。要求版面设计要极具创意,才能吸引读者注意力,达到广告的效果。

杜蕾斯杂志广告投放表

4软文炒作策略 :软性广告的形式除报道宣传、联系产品的科普宣传、赞助等外,还可以利用与产品相关的有一定新闻点的新闻话题,以调查报告、市场热点等形式发布,或利用消费者关注,新闻媒体乐于传播的事件、活动使产品同新闻话题一样受到社会注意。

 模拟活动主题一:杜蕾斯,全方位安全包围。

活动对象:所有人

活动时间:2012年节日 活动地点:大型广场中央

活动内容:建立一个塑料玻璃材质的巨型安全套,可容纳100---250人,横躺在广场中央,让受众进入安全套中体验,拉动目标消费者对产品的关注,并以此形成社会热点话题。在消费者心中强化品牌理念:强调安全的性爱。扩大品牌知名度,提升品牌形象。

寸的信息应该清楚而且容易看到。用一些比较淡的颜色、中等字体,适当使用英文,给人一种国际性产品的感觉。

3、质地要好,要被塑料膜包上,以保证包装没有被“打开过”,以让人对安全性更放心。

 终端布置生动化,不在沉默中丧生!

1、加强终端生动化陈列,争取以良好的陈列位置,加强视觉冲击效果;

2、在货架上设计一些特别的,能体现产品“薄”特性的贴牌,借以吸引目标消费者的眼球,提高品牌价值;

3、要做好与终端人员的客情工作,让她们成为杜蕾斯极力首推产品,如关系好,可贴上“店长推介”等有销售力的贴牌。

 所有上市活动策略的核心就是: 1、集中组合投放,达到最大效果。

2、在投放过程中的间歇性能够增加边际效应。3、保持广告形象出现的连续性。4、尽可能制造新闻效应。一、效果评估

1、Baidu关键词 杜蕾斯 检索量为2360项 2、《国际广告》《市场观察广告》《21世纪广告》3家业界权威杂志,对该案例进行深度报告解析。

3、中国广告网、中国广告协会网、麦迪逊鼓吹、全球品牌网、中国营销传播网等80余家专业出现案例分析文章。4.网络平台效果获得一致好评。

二、活动亮点

1、全方位动用网络传播工具

2、创新的运用社会化媒体中社区、博客、等多种形式。互动+话题讨论 3、巧妙借力事件营销,杜蕾斯品牌与微博形成高度的契合三.费用预算

第4篇:外轮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外轮代理公司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

「案情」

1985年1月11日,香港启通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通公司)向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外代)出具委托书,称“我司经营香港至广州地区海上货运业务,日后本司进入广州地区的一切船只,全权交由贵公司负责代理,请贵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办理出入境的一切手续及收取合理费用”,广州外代接受了启通公司的委托,双方正式建立船舶代理业务关系,基本做法是由启通公司预付备用金,广州外代代付港口使费等费用,并收取代理费。1986年7月10日,双方又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就国内经营香港办理中转货运业务达成分工,根据协议,广州外代负责:(1)接受托运,负责向船公司洽商二程船仓位,并签发二程船提单;(2)负责计收全程运费,并直接与船公司进行运费结算,余额汇启通公司,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3)接受委托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收取一定的报关手续费,(4)负责答复专业公司提出的运价咨询工作。(5)缮制出口船舶舱单。启通公司负责:(1)协助外代组织广州地区或附近各地出口到世界各地的货源,(2)安排一程驳船,以便及时装运经香港中转货物,(3)负责一切装船现场业务,包括代货主报关手续,„„(5)运价为三方协议,启通公司应与外代共商与二程船公司的结算方式,方便外代的结汇工作,如有特殊议价货物,应在签发提单前通知外代,以便外代及时收取运费;(6)及时提供出口货箱资料,以便外代缮制出口单证及结算费用。在启通公司与广州外代签订货运代理协议前,1985年5月起,广州外代实际上已经作为启通公司的货运代理履行了货运代理业务。该“协议书”签订后,更加明确了双方货运代理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在实际操作中,广州外代签发 PKT提单(P指外代,KT指启通),计收运费,广州外代扣除2.5%佣金,余额汇启通公司。这样,在船代关系中,启通公司应向广州外代汇付港口使费,在货代关系中,广州外代应向启通公司汇付运费,形成双向付款的状态。后因启通公司预

付备用金不足,经双方同意,从1988年3月起,由广州外代直接在运费中扣付在船舶代理关系中启通公司所属船舶产生的港口使费,即以“冲抵”的方法解决。在本案货运代理合同下,最后一票货运业务于1991年11月30日签发“预付运费”提单,以后再没有运费发生。1991年3月28日双方就运费对帐后,至1992年5月没有就运费对帐。双方费用最后一次“冲抵”是1992年6月30日,广州外代以1990年12月4日签发的编号为PKT-30329提单项下2,750 美元的运费冲抵启通公司对其的欠款。

1992年6月2日,广州外代以启通公司拖欠费用为由,向本院申请扣押启通公司所属的“启通3号”轮,船舶代理业务中止。6月30日,广州外代向本院起诉,在一审答辩状和二审上诉状中,启通公司均提出尚有部分运费未结清,要求一并清算,但没有提起反诉,法院对启通公司在答辩中提出的运费要求未予审理。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一审法院委托广州市花城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了双方自1986年1月至1992年5月每月的往来帐,经该所针对广州外代的诉讼请求进行专项审计,结果为:广州外代起诉状请求事项中的运费佣金16,718.59美元及重付运费收入665.44美元应予确认。启通公司对广州外代请求中的1992年5月份的船舶使费30,537.42 美元及银行手续费203.20美元予以确认。广州海事法院于1993年10月25 日以(1992)广海法商字第22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启通公司支付广州外代港口使费30,537.42美元、银行手续费203.20美元、运费佣金16,718.59美元及重付运费665.44美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4月20日以(1994)粤法经二上字第1号判决维持原判。执行中,启通公司向广州外代支付了49,294.65美元。

原告启通公司于1994年6月1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认为:1984年10月,启通公司与广州外代签订船舶代理协议,广州外代作为启通公司在广州地区的船舶代理,按代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收取代理费和代付港口费。1986年7月10日,双方签订了一份货运代理“协议书”,该协议约定,广州外代按约定收取2.5 %的佣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签发PKT提单(P是外代的英文代码,KT是启通的英文代码),(2)计收运费。上述两份代理协议涉及两种不同类型的代理业务,船舶代理产生港口费;货运代理产生运费和佣金,广州外代向启通公司支付的运费和启通公司向广州外代支付的港口费,一直是按上述协议约定进行冲抵和结算的。自1984年双方开展业务始,广州外代根据“货运代理协议书”,共签发了3,604份“运费预付”提单,应收海运费为港币23,630,525.34元。广州外代已向启通公司支付运费270次,金额为港币 15,487,151.78元;广州外代在应付给启通公司的运费中扣除部分运费冲抵港口费61次,金额为港币1,403,032.49元。至今,广州外代尚欠启通公司运费港币6,740,432.08元。另一方面,根据船舶代理协议书,广州外代应向启通公司收取港口费的来单共214 份,总金额为2,688,945.90美元。启通公司通过直接汇款支付港口费131次,金额为2,875,480.60美元;广州外代直接从应付启通公司的运费中扣除部分运费冲抵部分港口费61次,金额为180,005.11美元。广州外代尚欠启通公司港口预付金186,529.42美元。自1984年11月1日至1992年6月2日止,广州外代尚欠启通公司运费和港口预付金8,195,230.07港元;另外,启通公司于1994年8月多付给广州外代有关费用共49,294.65美元。请求法院判令广州外代偿付启通公司运费和港口预付金8,195,230.07港元;判令广州外代向启通公司退还多付的费用49,294.65美元;并承担上述款项的利息;赔偿由于广州外代错误申请扣押“启通三号”轮给启通公司造成的经济上及信誉上的损失。

被告广州外代答辩认为: 本案船舶代理合同与货运代理合同是两个完全独立的合同,应分别处理。船舶代理合同产生的费用纠纷,广州海事法院以(1992)广海法商字第22号判决书作出了判决,该判决二审予以维持,已发生法律效力。启通公司再次起诉无理。1986年7 月双方签订货运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由广州外代“签发提单,计收全程运费,并直接与船公司进行运费结算,余额汇启通公司,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从1986年开始因启通公司一直不按

约定预付港口使费备用金,广州外代长期代启通公司垫付港口使费。1988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启通公司指示,广州外代将代收的运费冲抵港口使费,同时,制作运费清单,连同委托收付凭单、冲抵的港口使费清单一并邮寄给启通公司。广州外代代收代付每一笔运费的行为都构成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被告每次代收代付权利都是根据所签发的每一份提单和原告的指示产生的,而每一份提单都是一个运输合同,每一提单运输合同的诉讼时效均分别计算,每份提单的运费也是分别结算的(提单涉及的托运人不同)。对于启通公司所托收的每一笔运费和汇出的运费或冲抵的运费,都是即时清洁的。启通公司收到每笔运费、运费清单和委托收付凭单,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广州外代计收运费是否正确,结算是否正确,其权利是否被侵害。因此,启通公司索赔运费的诉讼时效应按每笔运费的结算分别确定,即以启通公司收到每一提单运费的结算清单时分别起算,而不应从货运代理合同中止时起算,启通公司每次收到运费和有关清单后都没有提出任何异议,而数年之后再提出,已超过诉讼时效。

广州外代不存在欠付启通公司数十万美元的事实。启通公司对其主张应承担全部举证责任,但其未提出任何有效证据。启通公司出具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查帐报告(粤会所查字(94)第160号)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启通公司属境外企业,单证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均应以当地法律为准,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无法核实其单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上述查帐报告未能根据全部原始凭证作出,原始单证欠缺,大部分资料是复印件,而且都是启通公司单方提供的单证,未能准确反映帐目的真实情况。启通公司应向法院提供原始凭证供核对。对于启通公司的帐目真实情况,不仅要审查其公司帐目、原始单证,还要核查启通公司在香港开户银行的全部往来帐目,查证启通公司是否收到该笔运费。因广州外代签发的提单中有一部分根据启通公司的指示计收运费,有一部分由启通公司直接与托运人结算,有一部分由启通公司与二程船公司结算。只有根据当地法律规定进行查帐,才能准确反映帐目情况。因此,请求驳回启通公司的诉讼请求。

「审判」

广州海事法院认为:本案是一宗涉港货运代理合同纠纷,启通公司与广州外代没有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准据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最密切联系原则的规定确定处理本案实体争议的准据法,因合同履行地在中国广州,故本案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启通公司向广州外代出具的委托书,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按双方货运代理“协议书”的约定,广州外代应负责计收全程运费,并与船公司结算运费,余额汇启通公司,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这说明广州外代负有及时代收运费并向启通公司支付运费余额的义务。

就广州外代代收的运费而言,其显然不是一次产生的,而是随着合同中每票货物托运,装船,签发提单,代收运费,扣除运费佣金,按约定余额退启通公司,每一票货运的代理业务依次分别单独产生,合同履行是不断发生同种类的货运代理关系,而不是连续不断的。货运代理合同没有约定待合同结束时再行结算,而约定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根据该约定每笔运费应在广州外代应当收到运费之日起,即从其签发提单之日起逐单在一个月内结清。

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确定时效的起算点应看当事人何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本案中一票货运的运费,预付运费则为签发提单前发生。根据合同约定,在广州外代应计收运费的一个月后就应与启通公司结算,将余额汇付给启通公司。如果广州外代未按时将余额汇付启通公司,启通公司就可行使请求权要求广州外代支付代收的运费。此时即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按照双方业务流程,启通公司未按期收到运费,或收到每笔运费、运

费清单和委托收付运费凭单,就知道结算是否已按期进行或是否正确,权利是否被侵害,此后,启通公司未积极与广州外代结算,向广州外代追讨,表明其开始懈怠行使请求权。

当事人之间要求结算是要求核帐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仅此而已,不能视为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更不能视为要求对方履行金钱给付之债,不具有中断时效的效力。由于当事人双方帐目交叉,广州外代根据约定将双方债务进行冲抵。抵销使双方互负的债务按照抵销数额归于消灭,冲抵的效力就在抵销额内,并不能构成同意履行所有债务而将最后一次抵销视为时效中断,已冲抵债权债务即归于消灭,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在(1992)广海法商字第22 号案答辩和该案上诉中,启通公司均提出尚有部分运费未结清,但未以诉的形式提出请求,不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在本案中启通公司没有提出时效中断事由,也无证据证明有时效中断的事由,本案也不具有诉讼时效中止和依法需要延长的情形。“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已过十二年,诉讼时效已过。“协议书”签订后,双方产生的债权债务,应依照双方在“协议书”中的约定处理。在运费发生的一个月后,广州外代未按约定向启通公司支付运费余额,启通公司就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从此时起算时效。启通公司最后一笔运费的发生时间为1991年11月 30日,请求该笔运费的时效应从1991年12月31日起算,经过两年,于1993年12月31日届满,启通公司于1994年6月1日,向本院起诉请求广州外代支付在1991年11月30日以前发生的运费,显然已过诉讼时效,失去了法律的强制保护,本院对启通公司的运费请求不予支持。

关于港口预付金,自1992年6 月启通公司终止船舶代理合同,广州外代于1992年6月30日向本院起诉请求启通公司偿付拖欠的代理费、港口使费、佣金、手续费及利息,两审均判决启通公司应向广州外代支付港口使费30,537.42美元,这说明船舶代理合同结束时是启通公司尚欠广州外代费用,不存在广州外代欠启通公司港口使费预付金的情形,包括港口使费预

付金在内的整个船舶代理费,两审法院作出了判决,已为既决事项,不可再诉。本案中启通公司再向广州外代请求港口使费预付金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启通公司请求的1994年8月多付费用49,294.65美元,是其为履行(1992)广海法商字第22号判决而支付的款项,在本案中提出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广州外代因与启通公司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请求法院对启通公司所属的“启通三号”轮实施扣押,该行为所涉案件已由两审法院审结,广州外代胜诉。故广州外代扣船并无不当,启通公司请求扣船损失无理,不予支持。

广州海事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于1998年9 月18日判决:驳回启通公司对广州外代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没有上诉,表示服判。

「评析」

该案争议的焦点是时效问题。正确确定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顺利审理本案的关键。

在审理过程中,对如何起算本案运费请求权的时效,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合同是长期合同,应将从1986年7月10日合同成立至1992年合同结束间的履行行为作为一个整体。启通公司与广州外代双方签订货运代理和船舶代理协议,是长期合作合同,启通公司应向广州外代支付船舶港口使费、运费佣金,广州外代扣除运费佣金和抵扣港口使费后,余下的运费退还给启通公司。尽管两份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不同,但双方在两份代理合同的结算上确实存在“预付”、“抵销”、“扣除”和“退余额”的交叉,虽然货运代理协议中约定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但双方并没有进行定期结算,存在争议时也没

有核账,双方的债权债务是一直延续下来的,并反映在双方的往来账上,将双方长期以来的业务往来拆解,以每一次船舶代理或货运代理作为单独的民事法律行为审理或起算诉讼时效,破坏了合同的整体性和连续性,有违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让原告每成立一笔运费,就追偿一次,不利于长期业务合作,实际操作上也不可行,诉讼时效应从双方实际终止业务时起算。

另一种观点认为:虽然合同是长期的,但货运代理合同明确约定“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显然,双方对债权清偿期进行了约定,尽管业务是长期的,但运费是逐单产生并确定的,由于广州外代代理签发的是“预付运费”提单,并且合同约定由广州外代代收运费,那么,当广州外代签发提单时,广州外代就应当向托运人收取运费,因此,提单签发时,启通公司对广州外代的债权就已成立,每签发一份提单就确立一个债权,实际操作中逐单结算简单易行。如果广州外代没有在签发提单后(即其应当收取运费之日),一个月内结算运费将余额汇给启通公司,其就未按约定清偿期清偿债务,这时,启通公司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就可以行使其权利,诉讼时效应从此时起算,即从清偿期限届满时,也就是签发提单之日的第三十一日起算,在二年的时效期间内,未发生中止和中断时效的法定事由及可延长的情形,诉讼时效就已届满,被告就丧失了胜诉权。

应当明确的是,诉讼时效的客体为请求权,确定时效的起算点应先看请求权何时发生,合同的履行是请求权发生的原因,只能作为探究请求权发生时间的根据而已,若直接以合同履行、结束等作为诉讼时效起算点,此显然与民法“权利可行使之时起算诉讼时效”的基本理念不符,并于法无据,难以服人。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是一个极原则的规定。那么如何来确定请求权的可行使之时呢?依民法理论与实务的解释,无清偿期的债权,自债权成立时起算;有清偿期的债权,自期限届满时起算。本案货运代理

合同项下先后发生一次次同种类之债,一次次确定债权并产生请求权,该请求权的时效自应分别起算,因为毕竟债权的确定及请求权可行使的时间不同,决不能因同种类而混淆。

本案所涉运费显然不是一次产生的,而是随着货运代理合同下每票货物托运,装船,签发提单,代收运费,扣除运费佣金,按约定余额退启通公司,争取一个月内结算,从而由每一票货运的代理业务依次分别单独产生,合同履行不是连续不断的,而是不断发生同种类的货运代理关系,各货运代理业务间没有不可分割的牵连,每笔运费应按约分别结清支付,合同并未约定待合同结束时统算,合同的长期性不等于结算的无限推迟,直至合同结束清算才发生金钱给付之债。长期货运代理合同只是当事人间每次货运代理业务一直共同遵循的原则,免却双方就每一货运代理业务分别委托签约之烦恼,此即为航运实务中长期代理合同与航次代理合同之分别。如以同一时间(合同结束时)作为非同时确定之债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显然于法理不通。

预付运费为签发提单时发生。启通公司请求的运费,均为广州外代代为签发的“预付运费”提单下的运费。合同约定“争取一个月内结算完毕”,虽然“争取”一词不是法律用语,带有或然性,不具有“必须”、“一定”之类的确定性,但不应因此而将“结算完毕”解释为无限期的,或者是将“结算完毕”的期限认为是可有可无的,既然限定于“一个月内”,就应严格遵守,不应予以宽限。根据合同约定,在广州外代应计收运费的一个月后(广州外代是否收到运费在所不问),若广州外代未与启通公司结算,将余额退启通公司,启通公司就可行使请求权要求广州外代结算并退费,此时即为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按照双方业务流程,启通公司未按期收到运费,或收到每笔运费、运费清单和委托收付运费凭单,就知道结算是否已按期进行或是否正确,权利是否被侵害,过此时,启通公司未积极与广州外代结算,向广州外代追讨,即表明其开始懈怠行使请求权,懈怠持续两年,若无中止,中断事由或可延长情形,其胜诉权消灭,失却法律的强制保护。

双方均为营利性法人,对已发生的债务自有强烈的商业意识,每一票货运实现,运费发生,按合同约定,自知何时可行使请求权。至于时间稍久,业务渐多,双方帐目交叉,不知债的具体数额,为其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应视为其不知请求权可行使的理由,因为债权人知其请求权可行使的状态早已形成在先,尔后,由于久日久之,业务积累和交叉,才发生不知帐目的情形。债权人未积极行使权利是双方帐目不清的原因之一,长期以来其懈怠行使权利,终因结帐繁多,帐目混乱,对多年陈债旧帐,剪不断,理还乱,双方难以协调,终于引发诉讼。因该代理业务历时较长,业务繁多,所涉证据量大,举证困难,进入诉讼后,广州海事法院传唤当事人进行九次质证,给法院审理带来很大的不便,该案显示出债权人在业务上的重大疏忽,法律上懈怠的不可宥恕性,正说明了懈怠行使权利的后果,法律上实行时效制度之重要性。时效制度有其重大功能,除稳定法律秩序,作为证据之代用,避免举证困难外,其重要作用还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使长期不行使权利的人丧失其权利,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财产的效用及促进社会经济流转正常进行,保证社会经济的发展。

审理时效问题,不宜在审理之初,就立意查明某一行为以作为时效的起算点,应遵循先初步确立时效起算点,再查时效中断事由,最后确定有效的时效起算点,全案审理才能有序进行,有条不紊。本案审理,经过质证,最终遵循了这一步骤,也注意到一些可能中断时效的事由:

1、要求结算,结算结果可以表明双方对债权债务重新确认自应作为时效中断事由,在长期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有单方要求结算但未结算的情形,仅仅要求结算,其意就是要求核帐以明确债权债务,仅此而已,不能视为要求对方履行金钱给付之债,不具有中断时效的效力;

2、冲抵,由于当事人双方帐目交叉,有广州外代将双方债务抵销的情形,抵销使双方互负的债务按照抵销数额消灭,抵销的效力就在抵销额内,不能上升到抵销意味同意履行所有债务而将最后一次抵销视为时效中断,重新起算时效。经冲抵的债权债务已归于消灭,不属本案审理范围;

3、启通公司在(1992)广海法商字第22号案中的抗辩和二审上诉中的理由,在(1992)广海法商字第号案一审答辩和二审上诉中启通公司均提出尚有部分运费未结清,但在一审和上诉中启通公司始终未以诉的形式提出请求。一审庭审中的抗辩和上诉的理由,只不过是一种“观念通知”,告诉法院并不是其欠广州外代的款,仅仅是对广州外代请求的否认,还不能构成“诉”的意思表示,不能产生“提起诉讼”的法律效果。启通公司的抗辩和上诉理由在两审判决中均未得到认可,因而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既不能视为向法院起诉,也不能视为向广州外代提出要求,故不能构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综上,第一种观点没有从合同出发,忽视合同关于“运费争取在一个月内结算完毕”的约定,没有辨清长期合同与限期结算的意思表示,对长期不断产生的同一种类的债权成立时间认识不足,因而错误地判断原告可行使其债的请求权的时间,以实际终止业务作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显属不妥。第二种意见从合同约定出发,依民法理论和法律,合理解释合同,正确认识每笔运费可行使请求权的时间,并据此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在查明案件没有时效中断、中止事由或依法需要延长的情形的前提下,认定本案所涉运费已过诉讼时效。以此观点为基础作出的判词着重逻辑推理,条理清楚,切中要害,深入分析,说理透彻,以理服人。尽管该案当事人争论激烈、分歧很大,但本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因此,原告服判息诉。

第5篇:某公司诉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XX公司诉XX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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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浦民二(商)初字第1000号

民事判决书

原告(反诉被告)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

法定代表人金XX,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赵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XX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X。

法定代表人华XX,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严XX,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储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XX公司诉被告XX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25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唐旭华独任审判,被告XX公司于2010年5月5日提出反诉,经2010年6月8日、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合并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赵XX,被告的委托代理人严XX、储XX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XX公司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8年1月28日签订《出口合同》,约定由原告为被告的外商客户加工侧边航空箱2800只,加工单价为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58元,共计价款为162,400元;交货日期为2008年2月28日之前;出货后,提单做电放,在原告发货后十天内付款,被告收汇后将货款支付给原告。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即组织加工生产,并于2008年3月3日将2800只航空箱交付给被告委托装箱的单位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由被告代理出口。2008年6月,被告办理了该单货物的外汇核销,取得出口退税,但对于所欠原告的价款未能支付,现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62400元;如被告

未能收取外商之货款,则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62,400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欠款的利息损失5,000元(暂定)。

原告XX公司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为:

1、原、被告签订的《出口合同》;

2、案外人华XX出具的函件。

被告XX公司答辩称,原告所称双方约定十天付款,该内容合同中没有约定;本案所涉的外商与原告直接联系,原告只是将办理出口的业务交由被告代理;由于原告并没有向被告开具增值税发票,故被告没有办理外汇的核销。鉴于被告仅仅为原告的出口代理商,故既没有义务向原告支付货款,在原告无法获得货款时亦没有责任向原告进行赔偿。现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另外,被告在代理期间为原告垫付运费3,845元,现提出反诉,请求判令原告支付垫付的上述运费;判令被告支付该欠款的利息损失500元(暂定)。

被告XX公司向本院提供的证据为:

1、货物装箱单;

2、货物出口报关单;

3、跟单信用证,信用证通知书;

4、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5、加盖原告印章的说明文件。

经审理查明,2008年1月28日,原、被告签订《出口合同》。约定由原告按照外商客户的加工要求、质量要求加工生产侧边航空箱2800套,每套加工单价为58元;货物由原告送至客户指定仓库并承担费用;出货后,提单做电放,被告收汇后凭原告提供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向原告支付货款;交货日期为2008年2月28日之前;原告自行组织出口货源,出口货物因交货日期或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客户索赔、纠纷或者损失均由原告与

客户协商解决,与被告无关。上述合同签订后,原告即组织上产加工,并于2008年3月3日将出口商品交付给案外人上海中外运船务代理有限公司,该批货物在同月6日办理报关手续出运。嗣后,原告因未能收取该批货物的货款,要求被告予以支付,因无结果,故形成纠纷,由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2008年2月13日,XX银行开出信用证。该信用证记载的申请人为XX公司,受益人为XX公司,金额为22,120美元,信用证编号为XX,有效期至2008年3月25日,最后装运期限为2008年2月28日。2008年2月14日,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向被告送达信用证通知书,告知被告该行收到前述的信用证,并要求被告在交单时将本通知和信用证一并提示。2010年6月12日,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在上述信用证通知书上记载了“信用证在该行未议付”。

2008年6月30日,被告在一份说明文件上加盖印章。该说明的内容为,原告委托被告代理出口箱包给台湾客户,由于原告晚交货,外商拖延支付外汇,目前正在和台湾客户协商中,与客户协商一致后,外商将立即付款。合同项下海运费到付,国内拖柜包干费共计3,845元,由于原告资金非常紧张,暂时无力支付,申请被告先代为支付上述运费以便及时从船公司拿回报关单核销单,上述费用等外商付款后从原告的货款中扣回。为了此票能够在外商付款后办理退税,现原告申请用被告的其他外汇收入先核销原告出口货物对应的外汇核销单,上述核销用外汇等外商付款后补回给被告。被告将原告出口货物对应的外汇核销单核销的行为不代表从原告指定的外商处收到相应的外汇,仅以日后从外商处取得的付款证明(通知)书与被告从银行取得的该外商为付款人的收汇水单为收汇对账凭证。

本案审理期间,证人华XX出庭作证。陈述称,台商需要箱包,要求其在大陆市场寻找生产商家,因此,其与原告进行联系,并于2008年1月27日向原告出具了一份函件,内容主要为向原告订购的箱包2800只,FOB上海码头价为8元,交货日期为2008年

2月28日,出货后10个工作日付款。该单业务交由被告方小严(即严XX)做合同。原告在该文件上表示同意。该单出口业务确实由被告操作,在货物出口后,因没有收到台商的货款,其曾陪同原告到被告处催要,但被告没有支付。同时,原告将其诉讼请求确定为要求被告赔偿损失162,400元和相应的利息损失。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现原告将其诉讼请求明确为要求被告赔偿货款损失162,400元和相应的利息损失。因此,被告在代理出口货物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是考量其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基?J紫龋诨跷锍鲈酥埃桓嬉丫盏教ㄉ躺昵氲男庞弥ぃ庞弥ど霞窃氐淖詈笞霸似谙尬?008年2月28日,该日期与原、被告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一致,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原告交货日期为2008年3月3日,由于原告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履行交货义务,最终导致信用证没有兑现,被告没有过错。其次,在货物出口以后,在信用证没有兑现的情形下,原告虽向被告催讨货款,但依合同约定出口货物因交货期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以及其他原因造成客户索赔、纠纷或者损失均由原告与客户协商解决,与被告无关。可见,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时,已经将与客户协商的责任归于原告。现被告表示考虑到合同关系,在得到原告的授权后并承诺承担必要的费用后,被告愿意为原告催讨涉案货款,故被告亦没有过错。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及其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运输费3,845元的诉讼请求。双方的合同约定,运费由原告承担,在说明中原告已经承认拖欠拖柜包干费3,845元,故该款应当由原告向被告予以支付。原告认为:

1、该说明系由被告起草的,并不是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因原告在该说明上加盖印章,表明原告对于该说明所记载的内容为没有异议,故原告的该抗辩,本院不予

支持;

2、该说明中注明所欠被告的款项在台商支付的货款中予以扣除,现台商没有付款,原告亦不应向被告支付该款。上述说明中确实记载了拖欠被告的费用从台商支付的货款中扣除,该表述仅仅表明欠款的付款方式,原告以此为由拒付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对于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承担前述欠款利息损失500元的诉讼请求。由于合同和说明均没有明确的付款时间,故被告的该项反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四百零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XX公司要求被告XX公司赔偿货款损失162,400元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XX公司要求被告XX公司赔偿利息损失5,000元的诉讼请求;

三、原告XX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被告XX公司运输费3,845元;

四、驳回被告XX公司要求原告XX公司赔偿利息损失500元的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本诉受理费3,648元,减半收取为1,82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合计1,849元,由原告XX公司负担1,839元,由被告XX公司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唐旭华

书记员褚剑慧

第6篇:某广告公司全案广告推广代理合同

某广告公司全案广告推广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项目广告推广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广告推广代理范围及期限

(1)甲方确认乙方为“_____”项目的传播、推广策略制定、创意表现及执行的广告代理商。

(2)双方确认策划代理时间,自____年____月___日到 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甲方确认乙方广告推广代理范围的具体工作包括:(分A、B、C、D、E五部分)

A、整合营销策划

1、前期房地产市场概况及竞争分析;

2、产品USP分析及市场定位分析;

3、目标客群分析;

4、协助甲方制定各类调研计划;

5、案前广告作业进度拟定与控制咨询。

前期策划包含以下内容

1、发展战略顾问

 企业发展战略顾问

 品牌发展战略顾问

 项目运营管理顾问

2、区域发展与城区改造

 区域与城市房地产产业研究

 区域市场形象定位与增值策略

 城市商业街区再造方案

 城市土地投资价值分析

 土地出让方案与转让项目咨讯

 城市营销推广与土地推介

3、项目投资顾问与开发决策

 项目投资前景预测

 项目投资策略

 项目可行性研究

 项目整体定位与发展建议

 项目开发功能及经济指标

4、市场顾问与专项调研

 房地产市场供求研究

 消费群体划分与目标市场调研

 市场发展趋势分析与预测

 市场创新产品与运作策略研究

 专项开发市场研究

5、营销顾问/推广策划

 实效营销策划

 市场营销调研 项目营销策略 产品形象包装 市场推广计划 销售执行方案 市场推广策划 广告定位与创意主题 阶段性广告策略 公关促销活动方案 媒介组合与发布计划

6、销售代理/销售培训 销售组织与管理 销售周期划分及控制 各销售阶段执行方案的实施、总结、反馈与调整 销售培训

7、商业物业策划与招商代理 大型商业物业选址 大型商场物业可行性研究 商业定位 商业规划及业态组合 商业咨询及招商方案

B、整合传播策划服务类

1、整合传播定位策略:整体项目定位、目标消费群定位、传播核心概念定位、形象构建、各组团产品价值及消费者利益梳理;

2、各阶段各组团(包括入市、强销、促进、盘整期)整合传播推广策略规划,公关、促销等推广活动的策划、创意、设计、媒介组合策略及执行等服务;

3、各阶段现场包装方案建议:样板房通道、售楼部内外、小区园林、工地、楼宇等现场指示、包装建议方案;

4、各阶段、月度工作执行及总结;

5、各大阶段广告效果评估及对策。

C、创意、设计类

1、VI创意设计

〃基础系统设计、规范

〃办公系统应用规范

〃广宣系统应用规范

〃指示系统应用规范

〃运输系统应用规范

〃销售人员服饰规范

2、根据各阶段传播推广策略提供各类媒体广告创意,包括:

〃影视广告创意

〃电台广告创意

〃网络广告创意

〃报纸广告创意设计

〃杂志广告创意设计

〃户外广告创意设计

3、根据各阶段传播推广策略创意设计各类宣传物及现场包装物料,包括: 〃整体项目楼书

〃各组团宣传册

〃招商手册

〃折页

〃宣传单张

〃海报

〃大、小吊旗

〃展板

〃文化小品镜框

〃手提袋、礼品

〃通道包装:小区通道、售楼部通道、样板房通道

〃工地围墙、条幅

〃指示牌:售楼部、样板房、停车场、户型水牌、园林景点、警示牌

4、乙方在不影响合同规定工作前提下,依实际情况,积极配合与项目推广的其它临时性创意、策划、设计工作。

D、制作代理执行

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根据甲方的要求,摄制执行TVC、平面物料印刷制作、指示牌制作、促销品制作、礼品制作。具体制作委托执行将另行签订单项合同。

E、媒介代理执行

经甲方同意的前提下,负责影视广告投放、电台广告投放、网络广告、报广投放、杂志广告投放等。具体媒介购买委托执行将另行签订单项合同。

甲方确认乙方广告范围内的具体工作(A、B、C、D、E),必须按照甲方的需求随机安排,并按照甲方所要求的时间和标准完成具体方案,否则,甲方从当月服务费中扣减1‰的额度,作为处罚。

三、双方确认广告代理中的合作方式

1、乙方应就甲方委托的项目成立5人专案组,组内成员职位及工作安排见附件。

2、甲方营销、企划部广告专员与乙方的专业小组的人员,每周进行项目推进协调工作例会;总结上周情况,结合乙方制定的本周工作计划和甲方计划的本周任务,双方确定本周工作进度表。

3、双方具体项目工作开展与明确以工作单方式进行。乙方常规的方案提交方式为电子文件及彩纸打印文件,每次提案提交版本文件不超过4套。

4、合同签订后,双方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工作对接,所有工作经双方负责人确认签字后方可执行,确认文件以书面形式为准。未得到双方认可的方案被擅自执行后,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擅自行动方承担。

四、双方确认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前期策划设计费用为全年人民币___万元整。

2、整体项目广告代理费为全年___万元整。

3、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为人民币____万元整。

支付方式为:

签订合同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___万元整。

4、涉及第三方的制作(影视摄制、平面拍摄、平面物料输出打样、印刷、喷绘、展览展示架、礼品等)项目费用由甲方负责。

5、项目媒体投放费用由甲方支付。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指定乙方为“_____”项目广告代理商,与乙方建立相互尊重、平等、互利的合作关系。

2、甲方应按合同之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若乙方在接受甲方授意与本项目有关的策划课题后,既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样稿,且策划方案经三次以上修改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广告代理合同的执行;并要求返还广告代理费用。(乙方扣除自己成本后的代理费用)

3、与乙方共享市场、消费者、销售数据、调研数据报告等方面的信息资源。

4、在合作期间,甲方应定期(月、季度)将本项目的销量情况如实通报乙方,以便乙方准确执行策略。

5、向乙方提供所需相关资料。

6、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提案具有否决权、审定权、修改权,并有权要求乙方修正,但审改时限不超过2个工作日以免延误工作。

7、甲方采用乙方的方案及设计后该方案的知识产权即归甲方所有。

8、及时签署确认乙方依约交付的策划方案等成果。

9、乙方完成的一切策划方案及创意作品,一经采用,甲方拥有除署名外的其它知识产权。

10、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广告代理服务费。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广告代理商,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设计、制作和各项策划事宜。

2、双方合作期间由乙方设计的所有广告在不影响广告版面情况下,可以附上乙方的名称标识。

3、本合同所完成之成品或确认之设计稿件,其所有权及使用权、版权归甲方。但在设计成品发布后,乙方有权使用所设计之作品参与公益、专业、行业或各类组织机构的竞赛评比活动和乙方的宣传品上。

4、乙方作为甲方的广告代理商,有责任对本项目的经营情况保密。

5、乙方经甲方采纳后的提案可用于案例分析但不得作为其它用途,未经甲方采纳的提案的知识产权属乙方所有。

6、合同期间,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企业、产品、市场调查、营销计划以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策划方案等,均作机密文件处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人员泄露。

7、如乙方泄露机密,证明确凿,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广告代理费,逾期超过7天,视为甲方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可单方终止合同。

2、若乙方未按计划完成策划工作或本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的(但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而至延迟的除外),逾期超过3天,视为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当月服务费总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守约,因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违约方承担。

4、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擅自解除合同的,应以本合同项下服务费总金额的50%赔偿给对方作为违约金。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视具体情况签订补充合同书,补充合同书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时,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可申请当地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裁决。

九、乙方在该项目的广告推广过程中,如果能起到较好的轰动效果,并使甲方资金迅速回笼,达到较理想的预期目标,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业绩给予乙方奖励。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二份,乙方二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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