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地税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总结_县地税局年度工作总结

2020-02-27 公司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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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征管 夯实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

——鲁山县地方税务局

为了切实做好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推进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在今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鲁山县地税局根据省市局关于汇算清缴的工作要求,将工作重点放在政策宣传和汇算清缴检查两方面,同时出台了《鲁山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通过详细的制订工作方案、周密的部署工作环节、积极的落实责任追究与考评机制等几个方面出发,汇算清缴工作取得较好效果,提高和加强了企业的所得税的管理水平,促进了所得税税收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工作责任及程序。下面将汇缴清算各方面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如下: 一:汇算清缴工作基本情况

1、汇算清缴企业户数情况:

2011年度,我局企业所得税管户221户,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企业共计107户,其中查账征收78户,核定征收29户;其中有4家事业单位,其余103家是一般企业,并且全部是就地缴纳户。

2、汇算清缴情况:

2011年度鲁山局管理的参与汇算清缴企业中盈利企业53家,亏损企业46家,零申报企业8家,汇算清缴应纳所得税额年共356.1万元,比去年同比减少14.29%。

二.鲁山局税源分析

鲁山县地税局的税税源较单一,城关分局占汇算企业的68%,汇算税款占全部的62%,其余税务所的税款大部分来源于资源开采类企业,新增纳税户主要为中小企业。

1、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大户是电业局、建筑安装企业和铁矿开采磁选行业,所得税234万元,占到总收入的65%。

2、从参加汇算清缴企业的行业看:采矿业4户,其中盈利户2户,应纳所得税额93.6万元;制造业10户,其中盈利户4户,应纳所得税额8.4万元;建筑业4户,其中盈利户3户,应纳所得税额53.2万元;交通运输、仓储和优点通讯业6户,全部亏损;房地产业3户,其中盈利户1户,应纳所得税额1.2万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4户,盈利户1户,应纳所得税额1.5万元;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1户,应纳所得税额2.4万元;住宿和餐饮业1户,应纳所得税额3.8万元;电力行业户,应纳所得税额67.7万元。

3、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但是部分往年纳税大户例如河南有色汇源铝业有限公司等今年汇算也是处于亏损状态。所以清缴税款和去年同期相比仍较少。

以上数据表明,鲁山全县税源结构比较单一,全县企业所得税收入依赖于少数企业,这也是我局企业所得税汇算与往年没有太大增幅的原因。

三、税收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汇算清缴工作开始前,我局出台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工作方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了明确的部署和要求:

一是强化汇缴辅导,加大宣传、贯彻、执行、监督和检查力度。在企业所得税汇缴前,多种形式。使应进行汇缴的纳税人能够正确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填列,准确适用相关政策进行涉税事项的申报及处理,切实提高纳税人自行汇缴能力。

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应从以下工作入手:

(一)、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工作,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并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二)、重点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三)、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税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把关,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当前,我局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力度,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缴评估。企业所得税管理突出问题是:有些企业财务核算制度不健全,纳税申报不全不实,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核定原则的实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企业数量、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因此,我们应将工作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对企业应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规。

二、建设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加快建设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加强和国税、工商、银行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使国、地税、工商的税源比对常态化。国、地税局之间还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结合实际,搞好征收方式的认定工作

严格按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标准,从严把握,准确鉴定,遵守相关的工作程序,督促、引导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向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四、加强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工作

在调查测算的基础上,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规定应税所得率幅度范围,参照毗邻县(市)标准,制定本区的分行业的具体应收所得率;根据行业、地段

等情况,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定额水平确定企业所得税定额。定额工作应采取公开、公平的原则,要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情况,对实行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20%,而没有及时申报调整定额的,一经检查按偷税处理。

五、积极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缴评估

纳税评估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与汇算清缴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各单位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19号)的要求和省、市局2011年度汇算清缴工作部署,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评估工作,积极拓展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的深度和广度,为建立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长效机制积累经验。

六、建立责任追究与考评机制

为了提高汇缴管理工作质量,明确责任,夯实税基,鲁山县局对汇缴工作实行责任制,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反映存在并经落实有较大疏漏和复核有较大问题或者是在以后的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大失误的,按执法责任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多措并举,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保障企业所得税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鲁山县地税局税政科

201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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