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作业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问题_公司法作业一答案

2020-02-26 公司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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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作业2:

1.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现状及问题:

答:在我国,不管未上市的国有企业还是上市公司,就现代企业制度而言,他们都有着共同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结构的不合理

由于我国传统的公有制的影响,在对我国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的过程中,建成了仍以国有股权为主的较单一的股权结构形式。国家作为公司的大股东,股东会听命于国有资产的代表——政府,公司脱离不了政府的行政干预。政府派代表行使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这势必造成公司所有权和公司控制权的分离,形成公司实际由公司内部人控制。国家股所占的比重过大,股权过度集中,易导致国有股、法人股独大的弊端,监督和约束机制不能有效发挥作用。

2、董事会内部存在的问题

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负责,受全体股东的委托,享有充分的权力,代表股东进行决策,在公司领导中起着核心作用。但在现实中,许多公司的董事会并没有发挥其核心作用。其不规范之处主要表现在:

(1)董事会的产生具有随意性,股东大会没有召开,董事会就已“产生”。也有许多公司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2)有的企业虽然从组织形式上完成了公司化改制,但原有的领导班子基本不变地进入了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与经理层高度重合,使董事会被经理班子控制,董事代表股东利益的作用失效,董事会形同虚设,不能正常运作。

(3)把公司分权——制衡机制看成“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甚至是“董事长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未经董事会的授权,董事长处处以“法人代表”和“一把手”自居,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没有形成,扰乱了公司的责任体制。

3、监事会地位没有落实,监事会功能非常有限

我国的公司制企业采用的是单层董事会制度,与董事会平行的公司监事会仅有部分监督权,而无控制权和战略决策权,无权任免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经理人员,无权参与和否决董事会与经理层的决策。同时由于我国《公司法》等法规在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方面以股东价值为导向,只重视了董事会的作用而忽视了监事会的地位,使监事会实际上只是一个受到董事会控制的议事机构。

4、经理层的激励机制问题

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对经理层激励机制的不完善。比如说国企,近年来,改制后的国有企业经理层问题频繁出现,相当多的经理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经理层的人员一般都是原改制前国企领导干部或占有大股权的人来担任。这种做法破坏了公司治理结构之间层层制衡。

5、内部人控制企业的问题

在我国,由于数十年的放权让利改革,人们普遍认为改革就是给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以不受所有者约束的经营自主权。于是,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股东会和董事会形同虚设等现象比较普遍,实际上把所有者排除在企业之外,企业内部高层经理掌握着企业的最终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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