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检查的总结_涉氨制冷企业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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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安全专项检
查工作的总结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6号),省安委办《关于组织开展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黔安办[2013]63号)》、《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使用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安明电[2013]28号)》文件要求,市安委办及时制定方案,对全市使用氨制冷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
为抓好工作落实,成立了全市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市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x为组长,各区、县安监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市使用氨制冷系统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13]xx号)、《关于开展全市涉氨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安办发[2013]xx号)等文件。
二、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9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使用氨制冷企业安全专项检查,摸清了使用氨制冷企业数量,分布、规模及安全管理状况。
全市使用氨制冷企业共有x家,其中x家企业已停止使用,2家企业在用。具体分布为:xx县2家(在用)、xx县2家(停用)、xx县1家(停用)、xx县1家(停用)。
针对已停用的企业,发现氨罐内有残存液氨,且无人监管的企业立即下达整改指令,要求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在用的企业要求加强管理,完善管理措施,确保使用安全。详细情况见附表。
三、存在问题
全市使用氨制冷企业数量较少,规模较小,部分停用企业氨罐内残存液氨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存在安全隐患。在用企业安全管理措施不完善,应急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1、针对已停用企业,要求及时处理氨罐内残存液氨,暂时无法处理的加强人员值守、确保安全。
2、针对两家在用企业,督促完善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
3、深刻吸取上海市宝山区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8〃31”液氨泄露事故教训,落实企业责任和强化安全监管,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