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爱医资源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修订版)[推荐]_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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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修订版)
为规范医疗废物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及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废物监督管理部门和专门责任人
医院感染管理科为全院医疗废物的监督部门,护理部、各临床医技科室、总务部管理科为具体执行部门,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存放、运输和对外相关部门联络等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各级医护人员医疗废物的管理意识
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护理部、总务部分别对临床医技科室、医院保洁人员和垃圾清运人员等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精神,以增强各级人员对医疗废物危险性的认识,强化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及社会的意识。
三、医疗废物管理措施:
1、各科室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要求分类处置产生的医疗废物。锐器盒满3/4时必须及时更换。
2、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负责废物袋的扎口和贴标签,各科室医院感染监控护士负责监督。
3、医疗废物要与生活垃圾分开收集、暂存、密闭运输。
4、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必须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专人负责。
5、医疗废物清运员清运时实行交接制度,双方签字。签字记录保存至少3年。
6、运送医疗废物的人员要有防护措施,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运送到医院制定的暂存场所,统一处理。
7、医疗废物暂存处应防潮、防湿、防四害、防渗漏。
8、对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应及时清洁和消毒。
9、各类人员在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一旦发生刺伤、擦伤等意外事故时按我院职工职业暴露后处理流程进行处理。10、11、医疗废物禁止任何科室、个人转让和买卖。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等意外事故时按我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处理。
四、医疗废物的分类及处理方法
(一)感染性废物: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布及其它各种敷料、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等)、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处理方法:
1、以上废物产生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后,由专人定时、定路线用防渗 漏、防遗撒的专用垃圾桶收集到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后由本市特种垃圾焚烧场清运焚烧处理。
2、各种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其它消毒方法消毒,然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3、隔离的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二)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学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及一次性使用空针、输液器、输血器的针头部分等。处理方法:
产生后立即放入防刺、防渗漏的硬质容器中,后放入有明显标识的医用垃圾袋中,由专人定时收集于医院医疗垃圾中转站,后由本市特种垃圾焚烧场清运焚烧处理。
(三)病理性废物: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试验动物尸体等,包括手术即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病理切片后的人体组织、病理腊片等。处理方法:
小件病理性废物按感染性废物处理,较大或大件的送医院太平间,达到一定数量后送成都市新都东林殡仪馆焚烧。
(四)药物性废物: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药品包括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细胞毒性药物、遗传毒性药物、疫苗、血液制品等。处理方法:
由药剂科设专人管理,存入不合格药品区,及时上报药品管理部门,并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处理,处理过程应有详细记录。
(五)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音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等。处理方法:用专用贮存桶贮存到一定量后交由市环保局指定的专门机构处理。
五、六、核医学科产生的放射性医疗废物均应放置10个半衰期后再按以上办法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分别处理。
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2007年7月16日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的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废物的管理,避免因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和社会危害,根据《医疗废物处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在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当采取应急控制措施,做到早报告、早处理,减少或防止污染扩散。
1、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件时当事人员应立即报告总务部管理科、医院感染管理科,并通知医院保卫部到达现场协助对污染区进行保护性封锁,严格控制无关人员出入污染区,避免造成污染扩散和周围人员伤害。
2、总务部管理科迅速组织人员对溢出、散落的医疗废物迅速进行收集、清理,对污染地点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对液体溢出物应采取吸附材料吸收处理。
3、清理人员进行现场清理时,应做好劳动保护,清理结束后,清理用具和防护用品应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4、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时,应当在48h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不拒绝和阻碍,不提供虚假材料。
6、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和意外事故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h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发生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7、处理结束后应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再次发生,并写出总结报告。
200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