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登记报告奖惩制度_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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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报告奖惩制度
1、卫生院要成立死因监测管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辖区死亡信息的收集、整理、核查、登记及网络报告工作等。漏报一例罚款10元。
2、卫生院要明确死因登记报告工作流程,按要求填报《死亡报告卡》并实行网络报告:村级卫生所30天内完成报告(原始信息如实录入、网络报告包括查重、补报)镇卫生院在7天内通过网络审核确认,并进行死因信息的审核、订正。无报告罚款30元。
3、对收集的死亡信息进行台帐登记,建立死亡登记册。无登记罚款20元。
4、每月10日前将上月填报的《死亡报告卡》上交到县疾控中心,迟报罚款10元。
靳村乡卫生院
《死因登记报告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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