肿瘤登记报告制度_肿瘤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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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
一、医务科设专人负责全院报告卡的收集、登记、上报、质量控制等工作。并负责查重、完善上报信息。对更正报告,应立即在原报告卡上做相应信息的更新或补充,在“全院肿瘤登记册”上进行登记,已死亡的病例应填入死亡日期并抽出另行存放。
二、肿瘤报告执行首诊负责制,各临床、医技科室在发现新诊断的肿瘤病例时,首诊医师应立即填写“居民肿瘤病例报告卡”并上报。
三、住院医师如发现门诊已确诊的恶性肿瘤患者未报告者应立即补报。对住院后才确诊的肿瘤病例及时填写报告卡上报。
四、若发现报告有误,需要更正时,应按新的诊断另行填写更正报告。
五、医务科负责肿瘤报告人员应定期查阅归档病历,以发现在住院部漏报的病例,并及时督促补报。
六、医务科负责定期对病理、检验、放射、超声波、等诊断部门的诊疗信息进行核查,防止门诊病例漏报。
七、科室施行科主任负责制,责任到人,每月在科主任例会上通报漏报病例的科室,并对责任科室主任及主管医医师进行诫勉谈话,如同一医师出现第二次漏报,经查实后,给予科室每例30元经济处罚。
八、肿瘤报告工作人员,负责每季度将肿瘤患者信息上报至县疾控部门。
医务科
2014年5月10日
《肿瘤登记报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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