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证与制度汇总_律师公证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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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公证制度复习资料

1.西方律师制度产生的萌芽和雏形——萌芽:古希腊雅典雏形:古罗马

2.中国古代不存在律师制度原因:⑴经济原因——小农经济;⑵政治原因——专权统治

3.律师职业的特点:⑴业务性;⑵平等性;⑶有偿性(功利性);⑷自律性;⑸自主性(私力性)

4.我国法学界对律师职业的定位:⑴国家法律工作者;⑵社会法律工作;⑶法律职业者;⑷自由职业者

5.我国律师任务:⑴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直接任务);⑵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根本任务);⑶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长期任务)

6.我国律师执业的条件

一、取得律师资格

⑴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⑵经过考核授予律师资格:①具有本科以上学历;②在法律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③具有高级职称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

二、申请执业证书

⑴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①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②取得律师资格;③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④品行良好。

⑵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情形: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③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⑶律师的执业许可:①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②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③允许兼职律师执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兼职。)④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7.律师的职业权利(了解)

⑴律师的工作权利:①律师依法执业受保障的权利;②查阅案卷权;③调查取证权;④会见和通信权;⑤得到开庭通知的权利;⑥参加法庭审理的权利;⑦代行上诉权;⑧获取法律文书副本的权利;⑨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

⑵律师的人身权利:①刑事辩护豁免权;②拒绝作证权;③拒绝辩护代理权

8.律师拒绝辩护或代理的情形

⑴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

⑵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据材料的;

⑶委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

9.各种形式律师事务所的特点

⑴国办律师事务所的特点:①隶属于国家司法行政机关;②性质是事业单位,有国家财政拨款;③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主任由上级任命

⑵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特点:①不占编制、不拨经费、自费盈亏;②实行民主管理,主任由选举产生;③所有专职律师均为合作人;④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的特点:①合伙人为三人以上专职律师,但所有专职律师不一定都是合伙人;②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⑷个人律师事务所的特点:①以一个专职律师名义申请办所;②承担无限责任

10.律师执业机构的设立条件

⑴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⑵有规定数额的资产(10万元以上);⑶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律师

11.律师应遵守的执业纪律(了解)

⑴律师在其工作机构中的纪律:①不得私自接受当事人的委托;②不得拒绝承担法律援助义务;③不得违反律师所收费制度和财务纪律;④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律师所执业;

⑵律师在诉讼与仲裁活动中的纪律:①不得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②在代理中,不得宣传和利用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有亲朋关系;③不得伪造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④遵守纪律,尊重法官和仲裁员;⑤不得在会见中违反规定;

⑶律师在处理与委托人或对方当事人关系中的纪律:①不得为谋取业务而作虚假承诺;②不得无故拖延代1

理事务;③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和秘密;④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代理;⑤接受委托后,不得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⑥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不得利用委托关系从事与委托事务无关的活动;⑦不得在同一案件中担任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同所律师也不得代理双方;

⑷律师在处理同行关系中的纪律:①律师不得损害其他律师的威信和名誉;②律师不得阻挠委托人再委托其他律师参与;③禁止律师进行不正当竞争;

11.律师惩戒制度的种类(看书P147—P164)

⑴承担行政责任:①对律师的惩戒措施: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5倍罚款)、停止执业、吊销律师执业证;②对律师事务所的惩戒措施: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1-5倍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律师执业证。

⑵承担民事责任:律师违法执业或者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⑶承担刑事责任

12.律师案源开拓和收案问题(重点)

⑴律师业务拓展应考虑的因素:①公关(社交);②投入;③宣传;④业绩;⑤策略

⑵律师收案必须注意的问题:①正确处理与委托人的关系;②向当事人分析利害关系;③有策略地探讨案件的把握性;④把握好代理目标

13.我国律师收费制度(重点)

⑴律师收费的原则:①公开公平原则;②自愿有偿原则;③诚实信用原则

⑵律师收费的方式:①计件收费;②计时收费;③固定收费;④按标的收费;⑤协议收费

⑶律师收费的依据: ①人数;②案件复杂程度;③工作所需时间;④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⑤委托人的经济条件和承受能力;⑥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⑷律师收费的技巧:①说明律师收费的理由;②展现律师和律所实力;③让委托人充满希望;④合理处理律师的收费

14.律师阅卷阶段和方法(重点)

一、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阅卷范围(阶段)

⑴侦查阶段---不能阅卷

⑵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⑶审判阶段: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二、律师阅卷的方法

⑴查阅的方法:①按页码;②按时间;③按内容;④按类型

⑵摘抄的方法:①摘抄的内容;②摘抄时应注意的问题

⑶复制的方法

三、律师阅卷的特殊方法

⑴整体浏览法;⑵对比查阅法;⑶重点查阅法;⑷追踪阅卷法

15.律师的举证与质证

16.辩护种类及其相关规定

⑴自行辩护

⑵委托辩护(时间、担任辩护的人)

①公诉案件:自被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②自诉案件: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⑶指定辩护:包括:①因经济困难等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经申请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②盲、聋、哑或者具有部分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③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④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17.侦查阶段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哪些法律帮助(注意:辩护从侦查阶段开始)

⑴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案情。⑵会见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法律帮助。⑶代为申诉、控告。⑷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18.辩护律师开庭前的准备工作

①审阅起诉书;②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③会见被告人;④收集并提交证据材料;⑤确定辩护方案

19.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⑴代理律师不是诉讼主体,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⑵代理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理解:听从被代理的指示。)

20.民事诉讼中律师代理关系的方法和权限

一、方法和步骤:

⑴接受委托,订立代理合同

⑵准备起诉或应诉(律师出庭前的主要工作)

原告律师:①撰写诉状;②收集证据;③帮助立案

被告律师:①了解案情、查阅案卷材料;②调查取证,并进行证据交换;③庭前和解;④准备答辩材料 ⑶参加法庭审理

⑷律师在开庭后的工作

二、权限:

⑴一般代理的权限:律师无权行使当事人重要的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⑵特别授权代理的权限: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21.民事诉讼中代理律师出庭前的主要准备工作

①确定举证期限;②查阅案件材料,了解熟悉案情;③与委托人谈话,听取委托人的意见;④调查收集证据;⑤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⑥申请或参加庭前证据交换;⑦申请司法鉴定;⑧准备代理意见;⑨庭审准备过程中的其他工作

22.行政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案件的范围——必须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律师不能代理的行政案件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①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引起的争议;②行政法规、规章或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③行政机关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④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23.行政诉讼中被告代理律师的权限限制:⑴无起诉权;⑵无反诉权;⑶无收集证据权;⑷无调解权

24.非诉讼业务与诉讼业务的区别

25.法律顾问的特征

⑴服务关系的持续性;⑵服务内容的综合性;⑶服务对象的广泛性;⑷服务方式的个性化

26.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权利

⑴有按照合同约定,由所在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顾问费的权利;⑵有为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而要求委托人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的权利;⑶有查阅委托人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和协商活动以及对其他关涉法律顾问服务质量问题的知情权;⑷有在办理对外事务中获得授权的权利;⑸有对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提示、劝导和举报的权利

27.公证的特征

⑴公证是一种非诉讼的证明活动。⑵公证必须依法进行。⑶公证只能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的主体是公证机构和提出公证申请的当事人。⑷公证不是必经程序,不是所有的事项都要公证。

28.公证的基本原则(了解)

⑴真实、合法、可行原则;⑵必须公证与自愿公证相结合的原则;⑶公证员亲自办理公证事务的原则(直接原则);⑷回避原则;⑸保密原则;⑹便民原则;⑺使用本国和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原则

29.公证机构的设置

⑴公证机构按需要设置;⑵公证机构受司法行政机关领导;⑶公证机构之间没有隶属关系

30.公证机构的管理体制(了解)

⑴行政管理---司法行政机关;⑵行业管理---公证协会(群众性团体)

31.公证的效力

⑴具有证据效力:公证书是一种特殊的证据,具有特殊的证明力

⑵法定公证的效力

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①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命令等规定,必须经过公证的行为;②按照国际惯例和双边协定,必须经过公证的涉外行为;③按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经过公证的行为

⑶有强制执行效力

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应具备的条件:①必须经过公证赋予强制执行的效力;②公证的文书属

于债权文书,具有追偿债款、物品的内容;③内容无异议

ⅱ、应注意的问题:①并非所有经过公证 的债权文书 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②经公证 的债权文书只

能由人民法院执行

32.办理公证的一般程序

⑴申请

⑵受理的条件: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

事项属于公证处业务范围;④申请事项属于公证处管辖

⑶进行审核调查

⑷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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