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_学校传染病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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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第十三中学
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特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及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员设置
学校要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学校由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为报告人);其他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报告人和校长报告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实践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校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检查指导全校的学生晨检及消毒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个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烧(37.5度以上)、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及流程
1.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2.报告流程
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五、学校疫情监测与宣传
1.学校建立学生晨检、午检因病缺课追查与登记制度。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我校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3.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我校全体人员及家长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应严格执行患病学生复课证明制度,复课证明须由原诊断单位开出,并加盖诊断单位公章,由学校疫情报告人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