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立法研究_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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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城市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立法研究

(2011参考版)

随着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垃圾的产生量也在迅速增加。为了应对这些层 出不穷的垃圾,减轻垃圾对社会环境所造成的压力,实施垃 圾分类回收制度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仍然采用垃圾混合收集的处理方式。这种垃圾处理方式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卫生和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造 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虽然我国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初步建立了垃圾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体系,但仍存在着立法的盲区,缺少 相应的配套法规,无法对垃圾污染进行全过程法律规制。因此,立足于我国的现实情况,适当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在生活垃圾的管理和立法上的先进经验,重新构建我 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管理体制和完善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立法势在必行。首先,应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明确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大力推 进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的产业化、民营化,实行垃圾收费制度,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其次,以循环经济为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立法的指导思想,在立法中贯彻生活垃 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制定各项配套法律、法规,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完善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等相关法律体系。关键词:垃圾分类回收立法;管理体制;循环经济 绪论

我国正在大力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我国的垃圾分类制度的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指导意义。发展循环经济是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 重要纽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要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为重点,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要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使资源回收利用、循环使用,把废弃物化害为利、变废为宝,从根本上缓解资源供给的压力,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通过 节约降耗和培育循环利用产业提高经济效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我国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及其相关立法需要跟得上经济的发展,时代的变化。积极的吸取国外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处理经验,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建设与时俱进的 垃圾分类处理制度。避免重复发达国家走过的“先污染后治理”老路子,政府必须有效控制并逐步减少环境污染,减轻环境负担。本篇论文提及的垃圾主要指生活垃圾,通过对日益严重的生活垃圾污染问题的研究,分析我国生活垃圾的现状,比较国内外的管理体制与法律制度,从而找出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并完善之,使我国生活垃圾的污染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一.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概述

(一)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有关垃圾分类回收的做法就已经在发达国家开始实行。当时工业革命带来的经济的高速发展给社会造成严重的环境问题,而居民的生活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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圾正 是其中一项。为了解决垃圾造成的环境问题,西方的一些发达国家开始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并建立了相关的法律体系。经过多年的探索与发展,昔日的垃圾污染 转而不见,呈现给这些国家居民的是碧水蓝天。丹麦、德国、美国、日本是有效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减轻环境污染的国家。

自1979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以来,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腾飞,社会进步,文化繁荣,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在这一系列的辉煌成就之下,垃圾的数量也在急速增长。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式各样的垃圾出现在垃圾堆。为了应对这些层出不穷的垃圾种类,减轻垃圾对社会环境所造成的压力,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的产生势在必行。

垃圾分类回收是一个综合性的公共问题。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是处理垃圾,减轻垃圾污染环境影响的一项综合性制度。在这个制度中存在两个环节:垃圾分类和垃圾回 收再利用。垃圾分类是在源头上对垃圾一某种标准进行划分,区别对待,方便垃圾处理人员对这些垃圾进行收集。垃圾回收再利用是在环保部门指导下,由具体的相 关部门和企业对分好类别的垃圾进行回收再利用。

(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立法的紧迫性

中国城市生活垃圾70%以上是以堆放或简单的填埋方式处理的,基本上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究其原因,最根本的因素就在于传统的垃圾收集方式——混合收集。这种传统的垃圾收集方式带来的主要问题有:严重污染城市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制约了城市的发展、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等。如果普遍采用垃圾分类的形式,资 源不仅得到了回收利用,其中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更是整个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因此,采取法律手段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是非常必要的。现阶段, 中国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立法相对简单,虽然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2007年实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 法》中有些部分规定,但都是原则性的描述,缺乏实际操作的可能性。在城市发展、环境建设、资源循环利用逐渐受到重视的今天,建立并完善中国城市生活垃圾分 类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二.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现状及出现的问题

(一)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现状

中国的垃圾量正以10%的速度增长,增长幅度和GDP相符,预计到2030年,中国的垃圾量将增至4.8亿吨。面对这么大的垃圾数量,如何采用有效方法减少垃圾污染问题?

目前,垃圾处理技术多种多样,有填埋、焚烧、堆肥、厌氧消化、气化、超高温处理、回收再生等。几十年来垃圾处理的实践表明,还没有1种处理技术可以 高效而 无污染地处理混合垃圾,每一种处理技术均有其不容忽视的弊端,如填埋产生沼气和渗滤液、孳生蚊蝇,焚烧产生二噁英,堆肥产品中玻璃等杂质影响堆肥质量等。这些弊端的根源在于垃圾的混合,因为混合垃圾中包含各种成分,使本来有效的处理方式顾此失彼。目前,我国已经开始着手建设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国家通过吸取发达国家处理垃圾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通过民间环保组织进行推广垃圾分类。2000年6 月,建设部宣布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桂林、广州、深圳、厦门等8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各城市结合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了各自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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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收集的目标和实现形式。

(二)我国垃圾分类回收立法现状及不足

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就颁布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与垃圾分类回收有关的法律法规。2003年开始实施《中华人民 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初步建成与垃圾处理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我国建立更加完备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提供法律基础。可是存在的问题仍很突出,主要存在 以下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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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达国家垃圾分类回收的相关立法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发达国家的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历史上,发达国家也曾因垃圾处理不当受到过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发达国家开始进行大规模的垃圾污染整顿工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 力,制定一系列的垃圾分类立法政策,建立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如今无论是公园,还是道路两旁,无论是生活小区,还是生产现场,你都难以看到随意丢弃垃圾的现 象。

下面介绍几个发达国家进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的现状: 1.日本

2000年,日本政府在对《废弃物处理与清扫法》及《再生资源利用处理法》进行重新修订的基础上,还制定出一批新的废弃物相关法律,如《绿色购买法》,《推动建设循环型社会基本法》、《容器包装再循环法》、《家电再循环法》、《建筑工程材料再资源化法》、《食品循环资源再生利用促进法》及《国家等调配环 境物品促进法》。这些法律既有各自的针对性,又相互关联,相互制约,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固体废物环保法律体系。通过这些法律可以在整个社会建立起遏制生活垃 圾的大量产生、推动资源的再利用和防止随意丢弃废弃物的管理体系。

在日本,垃圾再利用相当普遍,几乎所有的商品的包装上都表明是何种“再生材料”制作的。东京的垃圾分类要求简直到了繁琐的地步:可燃垃圾,非可燃垃 圾,资 源垃圾,粗大垃圾等等,而且,从星期一到星期六,每天可以扔垃圾都得按照规定行事。东京的23个区分类垃圾的收集时间略有不同,可燃垃圾每周收集3次,非 可燃垃圾每周收一次。同时,东京的环保部门正在通过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途径商讨有效减少垃圾的方法。一些学校还邀请垃圾处理公司的员工开着垃圾车为学生实际演示清理垃圾的操 作,并且指导学生进行垃圾分类比赛。邀请环保部门来学校讲课,不仅可以使学生学会垃圾正确的分类方法,同时也使学生认识到环境保护从自己做起的意义。2.德国

1972年,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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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元的押金,以减少其使用量,促进其再循环。近年来,许多一次性塑料食品包装也被纸制品替代。

德国的“黄桶绿点系统” 在世界上是独具特色。“绿点圆点”标志是德国双轨制系统股份公司的许可证使用标志,它表示印有这一标志的包装,已由包装生产者或包装罐装者支付了双轨制系 统许可证费。交纳的许可证费用,用来资助包装废物的回收和分选。管理部门给每家发一个黄色垃圾桶,凡是商品包装上印有绿点的,用完后都应投入这个黄色桶,可以免费收走。而黑色垃圾桶的收集费用是要由居民承担缴。3.美国

美国用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规主要有《固体废物处置法》、《资源保护及回收利用法》和《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在1976年,美国就颁布了《固体废物处置 法》,又称《资源保护和回收法》。《固体废物处置法》是一项全面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法律。1984年,美国国会针对《固体废物处置法》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 一系列的问题,对该法作了重新的修订,1984年修订的《固体废物处置法》一直沿用至今。

美国国家环保局确定的生活垃圾管理的优先次序为:源头减量——回收利用——垃圾处理——最终处置。其对垃圾管理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 一是实行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该措施的实施必须建立在良好的垃圾分类意识基础上。目前,各家庭已经养成了分类收集的习惯,又由于垃圾处理费比较便宜,所以垃圾分类的效果比较好。二是促进垃圾的再循环。该措施目的是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减少对资源的浪费。美国虽然是经济最发达的国家之一,但是,并没有因为经济的发达而造成铺张浪费的现象。国家也颁布一些法案和措施来规范对垃圾的循环利用。三是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各个城市根据自身情况的不同,在垃圾收费制度上实施不同的收费政策。在旧金山市,除资源垃圾的收集免费外,其他垃圾的收集全部收 费。该市使用的垃圾容器一般是32加仑的垃圾桶,每周收集一次,一个月的垃圾处理费为9美元;19加仑的小型垃圾桶也是每周收集一次,每月缴垃圾费7美 元。从1989年实行垃圾分类收集以来,使用19加仑小型垃圾桶的家庭增多。纽约市则实行了一项“付钱丢垃圾”的制度,即由政府出售垃圾票,用户买来贴在 垃圾袋上,清洁工收垃圾的时候,只收贴垃圾票的垃圾袋。谁丢得多,谁就要多付钱。此外,有些地区的政府利用报纸、宣传画等多种方式向市民广泛的进行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宣传教育,同时介绍资源垃圾分类方法,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二)对我国的启示

发达国家对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开展较早,在这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与教训,建立了较完备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管理体制和比较健全的法律制度,在实践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很多地方值得我们借鉴:

1、国家政策支持垃圾分类回收产业的发展

由政府领导,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把垃圾分类回收利用做成一个产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一个循环经济体系,将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再利用。充分利用我国市场潜力巨大的优势,将垃圾分类回收产业做大做强。

官方网址:http://www.daodoc.com2、设立专门机构对垃圾分类回收产业进行监管 现阶段,我国在垃圾处理制度上暴露出的明显问题是权责不明。由于各部门的职责不明确,在遇有利益纷争的问题上,相关部门各不相让。然而,当有问题需要承担 责任时,各部门就互相推诿。发达国家在垃圾处理问题上,一直由统一部门直接监管,以避免发生权责不明的情形。所以我国依法设立专门机构对与垃圾分类回收相 关的产业进行监管。

3、制定各类专项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配套立法

许多发达国家制定了各类专项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立法,增强了法律的可操作性。如德国制定了专门针对包装物的《包装条例》;瑞典制定了《对有害于环境的电 池征收费用法》;日本在出台了《循环社会形成推进基本法》之后,相应了出台了《包装容器的分类收集和循环利用法》、《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食品再生利 用法》、《报废汽车再生利用法》等。

4、实行垃圾分类回收制度

垃圾的分类回收有利于提高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率以及避免垃圾的二次污染,同时还可以减轻我国当前的能源危机。在制度建设上,我国应当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增加对垃圾分类回收技术的投入,提高垃圾回收利用率,加强对垃圾分类回收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5、运用经济杠杆进行调节 主要包括垃圾收费制度、押金返还制度以及实行环境税收政策等。通过各种市场和经济的手段,不仅可以从源头上大量减少居民的生活垃圾的排放量,而且可以为生活垃圾的处理产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

借鉴西方各发达国家在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中取得的各种成功经验,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是非常重要并且有积极意义的。

四.我国垃圾分类回收制度的立法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垃圾问题不仅严重影响了环境卫生和人们的身体健康,而且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我国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是计划 经济的产物,“政企不分”,“多头管理”等弊端造成了我国生活垃圾管理效率低下,资金匮乏等问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在施行 的过程中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配套措施,存在着立法的盲区,没有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进行法律规制。现有的生活垃圾管理体制和法律制度己经不能适应我国生 活垃圾处理的现状,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完善:(一)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管理体制

首先,规范政府的职能。由“全能政府”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把政府的规制降低到必要的限度,针对“多头管理”的现状,应把各个部门对生活垃圾管理的 职能剥离并整合到一个单独的部门一一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由政府授权全面负责城市的管理,该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在区、县设立分支机构,这些分支机构也 是在整合本区、县相关部门的职能的基础上建立的。同时,改变过去仅靠行政手段来对生活垃圾进行管理的状况,逐步形成行政手段管理和经济杠杆调节相结合的管 理模式。其次,针对垃圾处理中“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必须推进垃圾服务事业的改革,大力推行垃圾产业的市场化和民营化。在我国现行的生活垃圾管理体制下,环卫部 门既是政策的制定者,也是具体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这三个身份的重合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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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城市垃圾的运营上的低效率和管理上的低水平,“政企不分”的体制

是我国生活垃圾管理的最大弊端。因此,应采取TOT、BOT、租赁、出售等方式,推行垃圾市场的产业化、民营化,形成良性竞争的格局,以提高垃圾处理的运作效率,降低垃圾处理、回收的成本。政府通过招标等形式与企 业签订合同,政府拥有监督管理权,并提供相应的财政优惠政策,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同时,作为垃圾产业市场化的前提条件,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势在必行。

最后,积极推动公共参与。任何环境保护政策的施行,都离不开公众的参与,利用学校教育和各种传媒,提高公众法制观念和道德水准,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开展生 活垃圾污染防治教育,从而树立“减少和处理垃圾”人人有责的观念,是一条切实可行的办法。只有每一个公民从自身做起,身体力行,才能真正实现生活垃圾的减 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才能真正的促进我国生活垃圾污染防治事业的发展。

(二)建立适应循环经济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法体系 首先,以循环经济为我国生活垃圾立法的指导思想。循环经济提倡的是一种与环境相和谐的经济发展模式,以循环经济为我国生活垃圾立法的指导思想,在立法中贯彻执行生活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以对生活垃圾的全过程进行法律规制。

其次,建立和完善有关生活垃圾减量化的法律。针对《清洁生产法》 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方面,应对其进行完善,如:健全法律制裁条款,增加肯定性法律后果条款等,另一方面,制定和修改相关的法律,如:起草、颁布清 洁生产促进法的实施细则,力求使过于原则的法律,变为可操作的具体规范;制定《包装废弃物管理法》,确立生产者责任原则,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国家、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在包装废弃物的生产、回收和利用全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一次性用品的有关立法,贯彻“少用一点,回收一点、替代一点、降解一点”的 综合治理措施。

最后,完善垃圾综合利用的立法。长期以来,我国生活垃圾实行混合收集,这种收集方式不仅容易混入一些有害的危险废物,形成二次污染和交叉污染外,而 且不利 于垃圾中可利用物质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因此,必须明确各级职能部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职能,建立明确的奖励制度,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法》势在必 行;针对我国目前垃圾回收市场混乱的情况,应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有关立法,如:《电子垃圾回收管理办法》,《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管理办法》,《食品垃圾 回收办法》等。

结论

我国处于经济发展的高速期,很多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基础还不太完善。垃圾产业化发展缓慢就是其中之一。如何推进我国垃圾分类产业市场化,完善我国垃圾 分类制度,提高公民垃圾分类意识,是一系列社会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可能需要几代人的时间。建国初期,由于资源短缺,我国当时就已经建立了一个比较完善的 垃圾回收机制。当时很多发达国家都来中国取经,并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的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如今,我国经济的的高速发展增强了我国的经济实力,提升了我国的国 际地位。但是,我们不能走发达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因为我们国家的经济基础还很薄弱,需要循序渐进的一步一步发展。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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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报告也明确指出,发 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才是我们国家未来发展的目标。提高公众的参与力度,建设并完善垃圾分类制度,需要全社会共同的努力,才能还 我们未来一个明媚的蓝天。致谢

本篇文章从初具构思,到筛选代表性资料,形成初稿,到反复修改各稿,最后定稿,这一过程使我对我国城市垃圾分类回收的有关立法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从中学到 很多东西。在此,我特别要感谢谢军安老师,谢老师在我论文的写作过程中所给予的细心指导和帮助,使我有机会能更深的熟悉论文的写作规范,特别是老师的点评 使我受益菲浅,给我的论文写作指明了方向,使我的论文能够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尹秀英等,《浅谈城市垃圾的治理》,《中国环境管理》,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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