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_主动报告安全事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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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主动报告制度及流程
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药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生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类别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
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洞、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
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
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
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坚持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义手术的再次感染、麻醉相关事件。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
7、其他非上列导致不良后果的事件。
三、凡出现以上情况,科室及医护人员必须主动向以下职能部门报告,各部门及时报告医务科、分管院长。
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尚未发生或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医务处。
2、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
3、感染相关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医院感染管理科。
4、药品安全(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
5、器械安全(不良)事件医疗设备处。
6、设施安全(不良)事件总务处。
7、服务及行风安全(不良)事件上报党委办公室。
8、人身安全(不良)事件保卫处
四、报告形式:
(一)书面报告。
(二)紧急电话报告,仅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