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定10:财务管理制度_10财务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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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机关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局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3、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4、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局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规范公务开支管理实行报批制度

1、局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局主管财务局长批准,发票回来由经办人签字,办公室按计划审核后,经局主管财务局长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具体规定如下: ①办公用品费: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和发放,各科室根据需要到办公室领取。如各科室自行购买办公用品须到办公室开具购置审批单,按审批权限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购买。大宗物品的购置须按政府采购程序采购。②接待费:机关公务接待归口办公室管理,具体接待标准是:一般性来宾接待不超过元/人;县(处)级来宾接待不超过元/人;厅(地市)级以上来宾接待由办公室负责安排,具体标准根据情况由财务主管领导确定。在各科室公务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须到办公室开具接待用餐单,须报财务主管领导批准到指定宾馆用餐。公务接待要本着“对口接待,热情周到,坚持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接待标准,一般性接待陪同人员原则上不超过3人,中餐原则上不上酒。

③印刷费:机关一般性文件材料印刷由打字室负责,大宗印刷业务或确需在外

印刷的材料须事先到办公室开具材料文印委派单,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到定

点印刷单位印刷。

④差旅费: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须凭有关文件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借支

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差旅费开支严格按照《萍乡市市

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萍财行[2009]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未

经财务主管领导批准,擅自超标开支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严禁借出差、参

加会议、学习培训的名义擅自外出、绕道游玩,否则,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个

人自理,所耽误的工作时间作缺勤处理。出差结束后,出差人员须在一周内填写

“差旅费报销单”,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

费按规定予以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局长批准。

⑤培训费:凡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培训须报批准,并凭《培训通知》

到办公室办理经费借支手续。培训费按培训文件规定数额报销,差旅费按照《萍

乡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萍财行[2009]1号)规定执行。职

称及职业资格证书的考前培训、学历教育按文件执行。

⑥交通费:机关车辆维修由驾驶员到办公室开具车辆维修委托单,到指定的政府

定点维修站维修,机动车燃料费实行每月一次性购买,按规定和标准分车领用,用油一律在政府定点的加油站加油,洗车须到办公室指定地点清洗,帐务由办公

室统一结算。无特殊情况,擅自到他处维修、加油、清洗的,费用一律自行负责,不予报销。驾驶员违章驾驶、停放,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如发生交

通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部分根据责任认定比例分担。

⑦慰问费:机关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每人每次慰问元;干部职工生产,每人慰问元;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包括配偶及双方父母)亡故,吊唁费为元。慰问、吊唁工作由机关代表机关办理。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

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入低值易耗品、材料,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四、福利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按财政统一规定享受各项岗位补贴及福利费。

2、借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单位同等人员标准在原单位享受,局机关予以适

当补助。一年三节(端午节、中秋节、春节)兼职领导享受机关在编人员的待遇。

五、财产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

送机关办公室。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

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

详细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

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二、局会计核算室制度

一、财会人员要求

1、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计法》、《会计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真实反映资金收支情况,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4、会计人员严格管理好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5、妥善管理好固定资产,按年度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确保资产安全和完整。

6、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

二、财务管理制度

1、各项支出必须执行国家财经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提高工资、福利、奖金等待遇标准。下属各独立核算单位的各类奖金、福利及目标管理提成,须报主管局备案。

2、报销发票必须是财政认可的正式发票,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和分管领导审批,不允许“白条子”报账。

3、下属各单位购置大型固定资产需报送主管局同意方可实施,一次性开支元,必须报局分管领导同意;一次性开支元以上,需经局长同意;一次性开支元以上,需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

4、各单位所需收费票据,应统一在财政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制发票、自购收费票据。

5、局核算室不定期对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进行内部财务核查。

三、报账员工作程序

1、预审原始凭证

⑴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

⑵各项支出票据填写的正确性、有效性。

⑶复核经济业务金额的准确性。

⑷审批人员是否符合本单位审批权限。

⑸检查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及附件是否完备。

2、整理原始凭证

报账员对预审合格的原始凭证,进行整理、归类、粘贴,并核准凭证的张数。

3、填制报账单

报账员对整理好的原始凭证按规定的格式填制报账单。要求项目填写齐全,一事一单。

4、办理报账手续

报账员将填制好的报账单连同原始凭证交会计核算室负责本单位业务的会计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原始凭证予以报账,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的原始凭证的一律不予受理。

5、报账人员选定

各单位报账员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持会计上岗证。报账员要遵纪守法,工作认真,严格按财务管理规章进行报账工作,确保本单位财务报账工作的准确、及时完成。做好核算室与单位之间的单据和报表的及时传递工作,对所保管的备用金要做到及时清理,日清月结,做好备查帐记录工作。

四、会计核算中心对报账单位有关报账的规定

1、除基本工资外的人员补贴福利问题

⑵各单位的福利费按财政有关规定,由各单位控制发放。

⑶上级部门奖励的经费,按文件规定可以发给个人部分的允许发放一部分给干部职工。只获奖而未获奖金的单位,如要发放奖金,应控制在福利费限额之内。⑷各单位自行制订的目标管理考评兑现奖的发放,报局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发放。⑸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部门津贴的人员,只能享受一个岗位津贴,不能交叉、重复享受。其它无国家规定的补贴、奖金、津贴一律不可发放。

⑹工作人员在市内办事,可凭车票报销公共汽车费,但不得固定发放办事交通费。

3、单位扶贫资金报销问题

各单位支付的扶贫资金,由该单位定点扶贫村出具相关报告和财政认可收据,经手人签字,单位分管领导证明,报单位分管财务领导签字批准后,在经费中列支。

4、其它有关办公经费报销规定:按财政规定

⑴年度先进工作者表彰经费,每人控制在200元以内。

⑵节日纪念活动费开支标准每人不超过100元。

⑶按照国家规定国家行政事业单位不准发放加班费,特殊情况下,局机关工作人员按实际加班天数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发放,下属单位可参照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⑷夜班费开支标准,即值小夜班每人每晚补助6元,值大夜班补助9元。

⑸烤火费按不超过240元/人标准发放,降温费按不超过240元/人标准发放。⑹独生子女保健费补贴3-8元/人〃月,由夫妻双方各负担一半。

(7)春节家属慰问费最高不超过200元。

(8)各部门专业微机科室或每天操作微机时间在6小时以上的微机专业操作人员,其补贴按10元/人〃月补助。

⑽职工上下班交通补助费按30元/人〃月发放。

⑾符合规定可报销住宅电话费和移动电话费的领导干部,可在规定报销限额内据实合并按年度报销住宅电话费和移动电话费。特殊情况需要超额报销电话费的,须报市廉政办审批。

⑿驾驶员出车费一般控制在100元/人〃月之内发放。同时,驾驶员劳保用品的领取按120元/人〃年标准发放实物,不得直接发放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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