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质量振兴信息报送制度_工程质量信息报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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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质量振兴信息报送制度
为做好质量振兴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质量振兴工作动态,确保质量振兴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实现信息交流和经验共享,推动质量振兴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质量振兴信息报送的日常管理。
(二)、信息报送要求
1、确定专职信息员。质量振兴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应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写作能力强的同志作为专职信息员,负责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写和上报工作,并相对固定,保持工作连续性。
2、信息报送。质量振兴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上报信息的审定,各单位、街道必须在事件、工作发生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电子文稿形式向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重大事件与突发紧急事件信息要即时报送。
3、信息任务。信息报送每月不少于1条。
(三)、信息报送考核
信息考核采取月通报制度,每月月初以文件通报形式公布各成员单位及街道办事处报送的信息数量及采用情况,并将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各单位年终质量振兴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目标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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