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事故汇报制度_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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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事故汇报制度
1.范围
适用于本厂所有的安全、环保事故。
2.汇报程序
2.1一般程序
操作工(或第一发现人)——带班长——车间主任
调度安全环保科——主管安全副总——总经理
操作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它不安全因素,要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要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逐级汇报。
若与上级联系未果可越级汇报。
发生人中毒、伤害事故或未遂事故,汇报到车间主任、安全环保科长。气、液、油发生泄漏,危及环保的,要汇报到安全环保科科长。
发生爆炸、火灾事故,除立即汇报外,同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厂内发生车辆碰撞建筑物、损坏设备的,汇报到到厂办或生产部领导
情况危急,危及人身生命全的,相关人员有权先撤离再汇报。
凡发生安全事故,一小时内要汇报到总经理。
3处置
事故现场人员先将伤员救至安全区,并立即采取措施施救,严重者送医院救治。各相关责任人接到报告后,需本人或安排他人到现场处理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之内到现场处理。
4考核
未按以上汇报制度执行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由此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按厂《事故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4.2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包括享受中层正职待遇的人员),要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
因通讯问题,而联系不上的,扣责任人20—100元∕次。
《安全、环保事故汇报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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