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仪器使用保管赔偿制度_实验室仪器报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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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使用保管赔偿制度
1.实验仪器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保管着应有高度责任心,并了解仪器性能、使用方法及保养要求等;应负责新仪器验收,负责向领导报告仪器损坏情况及安排维修工作。
2.由保管人负责仪器的开发使用。由教研室或院规定有
1.实验仪器应有专人负责保管。保管着应有高度责任心,并了解仪器性能、使用方法及保养要求等;应负责新仪器验收,负责向领导报告仪器损坏情况及安排维修工作。
2.由保管人负责仪器的开发使用。由教研室或院规定有关仪器的适用范围。使用者预先征得保管人同意才能使用。用前检查仪器状态,用后保管人检查验收。使用者用后应及时清理废物,按要求管好、收好仪器,并填写使用纪录。
3.院中心实验室的大型仪器分别由有关教研室代管,指派专人负责。教研室责成保管人建立技术档案、面向全院开放、培训使用人员。按规定收取使用费以维持消耗性材料供应、日常维修等。凡不能认真保管仪器和对外开放的教研室取消其使用保管资格。
4.大型精密仪器应建立技术档案。将其说明书、图纸、技术参数等资料和仪器使用、维修、改装纪录等技术资料存档。
5.使用者须精心爱护仪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精密贵重仪器应预先经过培训,经保管人检查其操作合格后方允许独立使用。
6.使用仪器时发现故障请及时报告保管人,如是填写损坏记录。凡因违章操作造成损坏者,应负责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并协助保管人安排维修。
7.违章操作屡教不改或故意违章操作者,经教研室同意,报院行政备案,停止违章者使用有关仪器或全部仪器。令其写书面检查,识其认识程度恢复其使用资格。
8.非在职职工、已毕业的研究生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院内仪器设备。如确为工作所需,经批准方可使用,并按期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