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规章制度制(修)定管理办法_企业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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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兰花工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企业规章制度制(修)订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按总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要求,为健全完善我公司的安全生产和经营发展的制度体系管理,使我公司规章制度的起草、修订、审批、发布和备案的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现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公司范围内制订、修改、废止各项规章制度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我公司相关部门依据国家及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组织起草的、以我公司名义印发的有关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等各类行为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规定、办法、细则、方案以及有关意见等管理规范的总称。

第四条 起草、修订、审核、发布规章制度,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坚持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合法、严谨、负责的原则进行规章的制(修)订;

2、坚持从我公司实际出发,认真调查研究,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

第五条 制度评审组织机构

由公司修改或制定制度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及分管副总共同组成制度管理评审委员会。

主任:王天林

副主任:赵远峰

成员:

制度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科,制度管理评审工作的具体实施及日常事务。

第六条工作职责

负责对提交的制度草案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审定制度是否根据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所制定,是否能切实解决所存在的问题等。

第二章规章制度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规章制度是指由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规范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的名称包括“章程”、“规则”、“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决定”、“指导意见”等。

“章程”是指对公司的宗旨、组织原则和经营管理方法等事项的规定。

“规则”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原则性的规定。

“规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程序化的规定。“办法”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的具体规定。

“实施细则”是指日为实施法规、规章、规程而作的具体规定。“决定”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某专项工作作出的规定。

“指导意见”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某一方面作出的操作性规定。

第八条因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或者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各部门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

第三章规章制度制(修)订草案的起草、审批及发布程序

第九条各部门根据年度规章制度制定工作计划,每年三月份起草属于本部门的《制度(修)订草案》。

第十条规章制度起草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章制度草案的名称;

(二)制定规章制度的依据;

(三)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

(四)规章制度草案的适用范围;

(五)负责规章制度解释的部门;

(六)实施生效日期;

(七)为能准确表述,可以加注描述执行该规章制度的流程图、表

格等附件。

第十一条规章制度草案起草完毕后提交起草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主要关注草案是否与本部门实际情况相符,是否有实际操作性,是否能满足制(修)定目的。

第十二条企业管理科对下几个方面对企业规章制度草案进行审核:

(一)制定规章制度的基本条件是否成熟;

(二)与现行法律、法规是否抵触;

(三)与现行的企业规章制度是否相冲突、重复;

(四)规章制度结构是否存在重大缺陷、规章制度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四)内容是否明确、具体;

(五)其他应当符合的条件。

若修改的内容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多个步骤的则上制度管理评审会。

第十三条制度管理评审会对提交的制度进行评审,并提出修改意见。主要关注制度是否为根据部门工作的实际情况所制定,是否能切实解决所存在的问题等。

第十三条各部门经办人在制度管理评审会过程中对会议内容做会议记录;根据会议记录以及制度管理评审会提出的意见对《制度修改草案》进行修改。

第十四条总经理对制度管理评审会通过的《制度修改草案》进

行审批签字,主要关注草案内容是否按照评审内容进行修改,是否能够满足制(修)订的目的。

第十五条签发后的规章制度,由办公室干事予以印发并存档备案。

第四章规章制度的适用审查和执行检查

第十六条现行规章制度被新的规章制度所取代时,应在草案中注明予以废止。需修改规章制度,对需要修改的条款应在规章制度修改草案中说明。

第十七条重要的或涉及部门较多的规章制度制(修)订草案,我公司 行政办公室按下列情况处理:

1、内容争议较大的,仍需进一步调研和协调。

2、对涉及我公司 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草案,在提交我公司长办公会审议前,应广泛听取部门和职工的意见。

3、根据实际有关情况需要的,可先采取试行方法。

第十八条经理签发的企业规章制度,必须注明生效时间,例如:以“现予发布实施”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或明确注明具体的施行(试行)时间。并且必须在规章制度内注明由“×× 部门负责解释”,不得标注为“解释权归×× 部门”。

第十九条经审查确定需要修订和废止的规章制度,由企业管理科和承办、协作部门联合向总经理书面汇报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或废止。

第二十条:为确保我公司 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杜绝消极执行、执行不力和擅自更改规章制度等现象的发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牵头,与内控审计科定期进行执行情况的检查,并根据我公司 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我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形的,可进行紧急调整,其它情况的不予调整。

1、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总公司有关规定的调整;

2、规章制度有关条文已在该阶段不适用于我公司 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会议决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我公司企业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企业规章制度制(修)订流程》

《企业规章制度制(修)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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