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私车公用管理制度_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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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唐科技私车公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私车公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企业凝聚力,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卓唐科技的私车公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私车公用,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报经卓唐公司总经理批准将其私有车辆用于公务活动。

第二章 条件及审批程序

第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且在有车的条件下可申请私车公用:

一、公司有特殊接待和工作需要的;

二、本公司承担安装调试项目确需配车的;

三、确因公务使用车辆,但本公司又不能满足需要的。

以上人员中,不包括已实行费用包干的人员。

第五条 私车用于公司业务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卓唐公司总经理审批(附私车公用申请表)。申请项目包括:申请人、申请时间、使用目的、使用时间、使用车辆种类和车辆、人身保险情况等。

第六条 对于符合私车公用条件且已经卓唐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应与重庆卓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私车公用书面协议。

第三章 费用报销规定

第七条 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除每天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停车,洗车费发票报销外,每天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额外报销租借车费150元天。因公租用私车行程一次达5000公里以上按每5000公里可报销车辆保养费一次。

一、因公司接待须用车的部门

二、部门因在外安装工程需租借私人车辆的。

三、工作需要用私车的在市区100公里内,油费按其路程每公里1元核报。

已享受本条规定待遇的,不再报销与往返公司相关的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八条 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但不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者,每天凭过路过桥费和油费发票报销费用。

第九条 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内出差,不再派用公车,也不再报销出租车票或其他公交车票。

第十条 已享受上述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待遇的人员,因公去单位所在地县(市)外出差的,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或火车。确需借用其私车时,只准报销过路过桥费和油费,油费按每公里1元核报,其他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一条 每月报销费用一次,具体时间由财务自定。报销时应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相应发票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第四章 法律责任及其他

第十二条 私车公用车辆必须向车辆所在地车管部门办理审验,证照合法,交强险和任意商业保险,按规定交纳税费等,办理一切规费所需支出由车主自负。

第十三条 因私车公用而发生的交通责任事故,本公司及其所在部门不承担任何责任。与交通事故相关的其它费用(如事故处理费、医疗费,车辆维修费等),由车主自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公司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卓唐公司综合管理部,各单位对私车公用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各公司办公室。私车公用费用报销的审核部门为各单位财务部。

第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自2012年5月10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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