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工程项目招标相关文件备案制度_出省备案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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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管工程项目招标相关文件备案制度

一、责任单位

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二、责任人

省招标办实行主任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主任主持办内全面工作,并对本办工作负全面责任,办内其他同志按照科室分工,分别承担各自工作任务。省管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备案责任人为主任、分管副主任、承办人。

三、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令第61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

5、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

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建设部令第159号)

(湘建价[2008]2号)

18、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的通知(湘建建[2010]318号)

19、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相关规定和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298号)

20、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湘建建[2011]291号)

21、湖南省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09]200号)

22、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意见(湘建建[2009]122号)

23、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9]406号)

24、关于印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审查文件》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的通知(湘建招办[2011]字第44号)

四、受理范围

省级及以上项目立项审批机关批准立项的项目招标相关文件

五、办理条件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备案要求

1、申请招标的项目必须具备法定招标条件,进窗资料种类、各项要素齐全;

2、招标文件(含修改、补充、答疑等)应在发布前3天申请备案,备案科按规定提出备案意见,并报分管办领导审查;

3、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格式内容采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湘建招办[2011]字第44号颁布试行的标准文件,修改补充的内容必须按要求黑体加粗;

4、对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的、施工难度小的,资格审查办法为合格性评审的工程,不得提高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得设置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附加合格条件;

5、对于贰级及以下施工资质可以承担的具有通用技术的所有工程,资格审查可以通过合格性评审与打分排

7、招标项目资金来源落实情况;

8、招标代理合同;

9、招标代理中标通知书;

10、招标方案;

11、资格审查文件;

12、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其组成);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

上述资料第4、5项,招标人自行招标时提供;资料第8项委托组织招标时提供;资料第9项为国有投资项目委托招标时提供。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省管项目招标相关文件备案申请统一由办事大厅窗口B204受理,并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依规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出不予备案的书面理由,连同申请备案材料退回受理窗口,由窗口向申请人反馈意见。

7、申请备案单位修改完善申请备案材料后,重新向窗口报送。窗口将重新受理的备案申请材料分送备案监督科进行复核。对符合备案条件要求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分管领导和办主任审定后予以办理备案手续。对不符合备案条件要求的,提出不予备案的书面理由,连同申请备案材料退回受理窗口,由窗口向申请人反馈意见。

(三)时限

应在受理项目招标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提出备案意见。

八、公告发布范围及载体(含咨询和投诉渠道)工程项目招标备案手续办理后,招标人将项目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予以公告发布,同时在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正式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下载文件。

项目招投标各方主体对项目招标文件有异议,可以通过信息网、电话等形式向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其上级管理部门咨询和投诉。

九、监督检查

1、工程项目招标备案监督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有关规定,不得拖延备案办理时限;

2、工程项目招标备案监督责任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查项目招标备案的文件,不得设置违法违规条款。凡因文件备案审查不严造成投诉、纠纷等,给与相关责任人批评或报请上级给予处分。

十、责任追究

1、招标相关文件备案按规定属于告知性备案,其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由招标人自行负责;

2、对在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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