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花乡中心学校学前教育管理制度_学前教育专业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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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花乡中心学校学前教育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全乡幼儿园办园行为,解决当前学前教育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促进学前教育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立足“学前教育抓规范”的工作基调,牢固树立以规范管理为核心的学前教育发展观,用科学的制度、常态化的过程督查、合理的考核评价稳步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形成“抓落实促管理,抓评价促效能,抓竞争促提高,抓内涵促发展”的管理格局,促进学前教育管理水平在新的起点上稳健发展。

二、成立育塅乡中心学校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刘建坤 肖伟国 李英俊 彭炜 李武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幼儿园准入管理制度。

严格幼儿园审批、年检、评估制度,按照办园标准及规范程序审批办园申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县学前教育有关规定,依法办学,规范管理,强化卫生保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教师待遇,落实有关幼儿优惠政策,积极改善办园条件,以幼儿发展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为幼儿提供健康、丰富的生活和活动环境,促进每个幼儿身心健康和谐地成长。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未取得办园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四、规范幼儿园名称。幼儿园的名称应做到简洁明白,通俗易懂,与办园实际相符、名称中不能使用艺术、双语等词语,避免产生误导作用。名称中不能单独冠以省、省辖市的名称或地名,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国际”等字样;名称中冠以“湖南”、“湖南省”字样的,须经省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名称中不得使用带有宗教色彩和迷信含义的字词。

五、实行幼儿园划片招生,合理控制幼儿园班级人数。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小班(3-4周岁)25人,中班(4-5周岁)30人,大班(5-6周岁)35人。各幼儿园按照审批划定的招生区域进行招生,严禁超范围、跨区域招生,交叉招生。

六、按照湘潭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办法,定期对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进行督导和评估。尝试推行等级制。逐步建立等级评估制度,对各类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七、规范保教行为。

1、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有关规定,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

2、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学化”现象专项检查力度,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幼儿园不得开设超越幼儿教育阶段的学科课程以及开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发展特点的教育活动,不布置文字类家庭作业,不进行高强度的机械记忆方面的教育训练以及任何形式的测验和考试;

3、强化常规管理成效。幼儿园制定《一日活动常规要求》,规范常规管理,科学合理安排幼儿活动,提升管理效能,让学前教育常规管理有章可循。

(1)、坚决杜绝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现象与行为,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2)、严禁进行有损幼儿身心健康的比赛、演出、训练等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保育教育无关的各类社会商业性活动。

(3)、课程内容设置上不片面迎合社会上的不合理需求,不提前教授小学的知识内容,不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收费性的兴趣班、培训班。全面落实健康、社会、科学、语言、艺术五大领域课程,重视一日生活各项内容的质量,提高活动的有效性,促进幼儿的全面发展。

(4)、通过规范办园、特色立园、科研兴园、管理强园,促进科学保教,逐步提高办园水平。

(5)、规范教材使用。教学用书只允许向教师提供。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许可,任何幼儿园不得要求家长统一购买各种幼儿教材、读物和教辅材料。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审核的境外教材,不得购买途径不正规和劣质、盗版幼儿用书。将统一管理学前教育教学用书。

(6)、尝试开展学前教育管理开放月活动。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管理展示活动,逐步提高管理水平和治园能力。

(7)、举办幼儿节目汇演、家校联谊活动、幼儿园环境创设大赛、管理现场会、先进管理经验交流、管理案例评选、幼儿教育论文评选等系列活动。

八、规范幼教科研工作。

(1)、定期对各类幼儿园进行业务指导。各幼儿园应立足园本特点,尽快建立相应组织以教科研推动保教质量的提高,加快园长、幼儿教师的专业化成长。

(2)、中心校和幼儿园要确定教研员、兼职教研员、骨干教师的幼教教研团队,发挥幼教团队优势,发挥课题的引领作用,要带着问题筛选课题,带着课题有序研究,带着研究试点验证,带着成果提炼经验,不断提高课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3)、禁止各种不规范行为,如以课题、实验研究为名,开展各种违反法规、违背幼儿教育规律和幼儿年龄特点的特长班和实验研究活动;借课题、实验研究名义违规要求家长购买教玩具、书籍、设备等;以科研实验为由分重点班、优教班、特色班、识字班、英语班、蒙氏班等并作为班级名称;擅自接受社会机构在幼儿园挂牌等。

九、规范师资配备。

(1)、建立健全幼儿园教职员工的资格准入制度。逐步配足配齐幼儿园保教人员,加强对各类人员的准入审查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不断强化师资培养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或相应岗位上岗证的人员,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对达不到教师资格和相应岗位资格的人员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3)、幼儿园保教人员配置的管理,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尤其

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师资管理,坚持无培训不上岗、无相应资格不上岗制度,形成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合理的师资结构、适宜的师幼配比;

(4)各幼儿园应积极支持教师继续教育,保证教师完成任职期内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按照民办教育条例,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

十、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学前教育机构实行按质划类、按类收费;民办学前教育机构收费管理实行备案制。民办幼儿园收费报备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引导民办幼儿园办成公益性、普惠性的幼儿园。(1)、各幼儿园要严格落实《湖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收取其它费用。

(2)、幼儿园要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十一、幼儿园必须加强财务管理,定期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代收费用收支情况及监督电话,接受家长及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学前教育经费,幼儿园不得跨学期预收保教费。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

十二、幼儿园代收的伙食费应专款专用,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不得挤占、克扣和挪用。

十三、要加强安全工作管理。

(1)、健全制度。幼儿园应当增强安全意识,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各类安全工作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件预案演练。

(2)、加强教育。加强教职工和幼儿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工保护幼儿安全的技能和幼儿自我保护能力。

(3)、配置装备。根据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械,在重点部位设置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并与公安部门联网。要定期检查、维修园舍、设施,并组织专门人员每日进行巡检、记录,加强火源、电源管理,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幼儿生命安全。

(4)、加强管理。幼儿园应当建立监护人与教师的幼儿交接制度。

(5)、要建立预防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的预案并严格执行,协助所在地疾控机构开展对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各种证照必须齐全。幼儿餐具、饮水器具应当专人专用,并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7)、校车管理。有校车的幼儿园应当遵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规定,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严格遵守《育塅乡中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幼儿园校车安全制度,签订各类人员安全责任书,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台账。

十四、规范宣传工作。

1、开展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积极宣传科学的育儿知识。各幼儿园要密切家园合作,充分利用媒体,取得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儿观,努力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幼儿身心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共同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保障。

2、幼儿园的招生广告应实事求是,每期招生广告需报中心校审批同意后方可招生,严禁做不符合实际的宣传。具体时间为:上学期8月中旬前,下学期12月中旬前,由中心校审核把关,然后报局幼教股备案。

十五、规范卫生保健。各幼儿园和学前教育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要求,配备符合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坚持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卫生保健工作。各幼儿园要按照“收托150名儿童至少设1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收托150名以下儿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保健人员”的要求聘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保健人员。幼儿入园前应当到县、乡妇幼保健机构等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幼儿入园时,幼儿园需查验其预防接种证, 未按规定完成预防接种程序的幼儿不宜入园。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入园。督促未完成接种程序的幼儿及时查漏补种相关疫苗。

十六、建立常规管理督查机制。

1、推行教育管理“日清周清月清”管理制度。各幼儿园坚持一日常规日日清、周周工作自查、反省、整改制度,中心校要对照月工

作安排,坚持月月督查和工作回头看制度,做到工作月月清。

2、实行幼儿园日常管理记录制度,各幼儿园要建立常规管理检查工作日志,由管理人员记录工作完成情况,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管理日志纳入中心学校学前教育考核内容。

3、中心学校在幼儿园管理绩效上实行黄牌和红牌制度。对因教育质量下降、超班额等原因,达不到省定标准的幼儿园,将给予黄牌警告,限期进行整改,超过限期仍未达到省定标准的,将给予红牌并下发正式文件公布。在常规管理督查中,对问题突出的幼儿园,中心学校将通报批评;对降低类别的幼儿园,取消其本年度评选表彰资格。

十七、联合执法制度。

1、在每学期开学前,中心校将牵头开展一次无证幼儿园摸底排查活动,摸清底数,及时向市教育局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部门牵头,联合教育、安监、卫生、公安、交通、食药监等部门,责令无证幼儿园停止招生;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根本达不到办园基本要求的,实行“一园一案”整治制度,中心校要包园到人,紧盯不放,强化指导,全程监督,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不得招生办学;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成效不明显的,坚决取缔。经过治理和规范,做到规范一批、扶持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促使学前教育步入有力、有序、有效的发展轨道。

2、中心校每年上学期要在8月中旬前、下学期要在12月中旬前及时上报被取缔的非法学前教育机构,并通过媒体、在幼儿园公示栏张贴等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

育花乡中心学校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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