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_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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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我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如下。
1、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处,落实医务人员负责就诊患者的初步分诊工作,凡发热患者先分到发热门诊就诊,由发热门诊医生初步诊断排除传染病后再转入相应专科门诊就诊。
2、各科室的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的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时对诊室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超过37.5℃,伴有呼吸道症状的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
4、在接到卫生局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不具备某种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6、预检分诊处、发热门诊及各诊室要采取标准防护,按规范要求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7、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要求。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医院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三日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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