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制度_材料管理制度煤矿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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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一、隐患排查

1、煤矿必须设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领导小组。

2、煤矿在每月五日前由组长牵头对当月可能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做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包括矿井的采煤、掘进、提升、通风、排水、运输、机电、地测及井下地面防治水等工作,排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采区设计、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邻矿的采掘资料、已关闭或闭坑的小煤矿资料等。

3、各系统的排查工作必须分专业进行,排查分现场检查和资料分析两个步骤,现场检查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现场检查完毕后全体成员提出检查意见,最后分专业对照技术资料分析本矿潜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详细纪录分析结果。

4、安装安全监测监控系统,配齐各种传感器,分析上月各种传感器显示的变化曲线。对超出报警浓度的时间、地点必须做好记录,分析原因。

5、现场检查和资料分析完成后,召开由全体成员参加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会议,总结通报排查结果,按轻重缓急分步骤制定治理措施、落实责任人、限定治理日期。查出隐患必须登记建档。

6、煤矿的生产矿长、安全矿长、安检员、瓦检员、各班队负责人不定期对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组织职工发现和排除隐患,做到群防群治。

7、必要时可聘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隐患排查工作会议,听取排查意见,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二、隐患治理

1、隐患的治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每项治理工作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规程,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必须先启动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中应召集的人员必须到各自的岗位待命,做到万无一失。

2、隐患的治理必须由本工种、本专业熟练的老工人操作,对专业性强的操作可聘请专家或专业 技术人员到现场指导。

3、隐患治理中确需停产整顿的,先制定停产整顿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后严格执行。

4、隐患治理的方案确定后,由物资供应部门采购备齐各类物资及设备,设备及物资的领用由库房管理员登记造册。

5、隐患的治理要做到严格细致,特别对于不容易发现的死角地方认真排查,严防在治理中留下后患。

6、治理工作完成后由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成员进行验收,对治理合格的项目由组长、副组长签字后投入正常使用和生产,对没有治理合格的项目继续进行治理,直至确认安全隐患全部排除为止。

7、每一项安全隐患治理完毕后必须做好详实记录,包括治理、措施、治理责任人、治理结果、验收结果。并在图纸上标注清楚位置。

8、煤矿的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一般隐患由煤矿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的隐患,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煤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备案。重大隐患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的内容、资金、期限、下井人数、整改作业范围,并组织实施,煤矿整改项目完成后,煤矿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标准,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

三、隐患报告

1、每月五日前将上月定期或不定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矿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书面报告区煤炭安全监察局、煤炭管理分站、靖远站等部门。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零,不得迟报、误报、虚报或不报。

2、每月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完成后,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详尽的记录,并报告矿安全领导小组。

3、煤矿工人对井下存在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必须向矿安检部门、矿安全领导小组、故长或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报告。报告可采用书面、当面、电话等形式。

4、煤矿每月除集中搞一 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外,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安检员、班组队长还要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排查,并报告矿安全领导小组。

5、煤矿井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立即整改时,井下作业的所有工人有权拒绝入井,并报告各级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编制规定

安全目标管理是通过目标的体系化,组织职工向安全总目标挺进的一种活动形式,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个要点:

1、制定安全目标

制定安全目标要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下达的指标,结合环境因素及历史和现实,制定一定通过全体职工努力可以实现的安全总目标。这个安全目标,必须具备:

(1)明确性。目标要具体明确,既有数量目标(如工伤人数、千人负伤率、百万吨死亡率等),又有形象目标(如达到某先进水平等)。为使职工 明确努力方向,目标数量不宜过多同,要重点突出、体现出本单位的特点,目标期限要适当不宜过长或过短;

(2)可行性。目标的高度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综合确定,即先进又合理,既能鼓励职工的热情,又能通过努力而实现;

(3)系统性。要充分考虑各队、班组业务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分工协作的关系,使目标具有可分性又有组合性;

(4)应变性。煤矿生产是地下作业,所处的生产环境十分复杂,经常变化,还受到自然灾害的威胁。因此,在制定安全目标时,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总目标制定后,要逐级提出分目标,这叫目标的展开。通过目标的展开,明确划分各部门及个人的职责范围。分目标由下级提出后,必须经上级纵横协调,综合平稳后确定。

2、建立管理体系

安全目标制定后,要建立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主要是组织体系和制度体系。

(1)组织体系。运输区和各队设立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由区、队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班组设立安全检查员,从而形成自上而下的专管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网络;

(2)制度体系。为促进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在狠抓规程兑现的同时,要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作到层层责任分明,事事落实到人,上至区队长,下至身强体壮职工,人人肩负安全重担。

3、实行过程管理

在进行安全目标管理时,要强调过程管理和阶段目标的完成。上级对下

级要给以相应的、必要的权力,让他们“自我控制”,自我发挥。同时,要对下级的目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给予具体指导,进行各方面的协调。对于暂时无力解决的整体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争取帮助。

4、评定安全效果

安全效果的评定,一般分为定期评定和最终评定两种形式。定期评定是每隔一定的时间(一个月或一季度),对照目标逐项检查评定。最终评定,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作一次总的评定。评定会由安全第一责任者主持,安全目标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评定的主要内容是:目标执行情况,哪些目标好,哪些目标差,好在哪,差在哪,为什么好,为什么差,总结经验教训,奖优罚劣。同时,制定措施,组织新的循环。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根据本矿的生产活动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大型安办会和不少于三次的安全现场办公室。

2、矿安全办公会由矿安全第一责任矿长主持,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出席,安监组、生产组、班队安全第一责任者参加。

3、安办会由安检组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进行通报分析,对事故的相关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本月反“三违”情况、小班质量评估、安全管理考核结果、安全学习情况和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

4、安全力公会主要研究和解决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解决的办法,并责成有关组落实。

5、生产组通报工程质量等级存在的问题,通报质量达标情况。

6、安监组通报各队考核结果。

7、矿领导对各级提出的各个问题及安全隐患作裁决安排。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安全学习制度

(1)职工的安全学习由安全生产矿长组织,每月不少于四次。

(2)安全学习要保证时间、内容、人员三落实。学习内容以党和国家的安

全方针政策、安全法律、法规“三大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等为主,时间不少于1小时/次,学习人数不少于在册人数的85%。

(3)安全学习每次必须有详细的记录,对学习的内容、时间、人员做出详细的记录。

(4)对“三大规程”的学习贯彻必须要组织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否则要重新学习、补考,直至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

2、安全教育制度

(1)矿安监组每年编制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每月制定工作安排,充分利用录像工具,做到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2)安全教育必须坚持齐抓共管的原则,要结合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重点,形式多样,注意理论联系实际。

(3)新工人必须接受矿、班队、岗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两个月,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矿确定每周一为安全思想教育日,教育的内容以对职工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安全法规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教育为主,教育的时间不少于1小时。

(5)安全教育要落实计划、时间、场所、内容,要建立检查考核办法,作到每月总结通报一次。

3、安全培训制度

(1)矿安全培训必须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管理、装备、培训并重要”的原则,坚持强制培训的原则,以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为宗旨。

(2)安全培训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正规培训与经常教育相结合”的要求,教学内容除必须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外,必须参加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

(3)安全培训的时间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时间,培训必须有教师、有教材、有场所、有严格的考核制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计划。

(4)安全培训考试不及格者必须重新培训,直至考试合格,职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而分配上岗的,不论谁安排的均按违章论处。培训不合格的,也不能安排上岗,谁安排的就追究谁的责任。未经培训的职工造成事故,应追究分配工作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了将今后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确保事故生产后能够高效、有序地进行紧急抢救并尽快恢复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煤炭安全监督局编制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一旦有事故发生,即按本预案程序进行事故救援工作。

一、组织机构

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各部门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抢救工作。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

1、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人员)

安全矿长、生产矿长

2、指挥部成员职责

(1)矿长:是事故应急救援的全权指挥,在矿总工程师(或技术主管人员)、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技术主管):是矿长事故救援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3)安全生产矿长:负责组织为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事故救援所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人员入井特别许可证。

(4)调度室: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矿山救护队、矿长和主管领导汇报,及时下达指挥命令,随时统计掌握井下人员入井人员情况。

(5)生产部门: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6)机电部门:负责调配必要的事故救援设备、配件,并及时做好事故现场供电工作。(7)通灭部门: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监视通风状况,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

(8)安检部门: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积极组织实际抢险救灾工作。

(9)矿辅助救护队:负责协助已符合同的矿山救护队,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10)物资供应部门:负责同事故现场提供所需的支护材料和支护用品及各种救灾物资。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汇报程度

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电话后,立即按以下顺序通知矿领导及有关单位: 第一、矿总值班领导、矿长、总工程师(技术主管)、各职部门。

第二、矿长接到事故汇报后,立即向煤炭安全监察局、公安分局、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兰州办理处靖远站、省局信息调度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作书面汇报,书面汇报不及时可用电话报告,而后补书面报告。

2、事故抢救指挥程序(1)立即成立以矿长为总指挥的抢求指挥部,有关矿领导部门负责人及救护队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成立后首先听取当班值班领导的灾情汇报及已经下达的命令情况汇报,继续组织实施撤人、停电,保证主通风机、副井提升主要设备正常运转。

(2)通知有关队、班、矿灯房、自救器室准确统计当班井下人数及其姓名,统计已升井的人数及姓名,以便分析灾区人员数量及分布、通知有关单位准备救灾材料,通知医院准备急救伤员。

(3)指定一名矿领导负责签发下井许可证,并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室和副井口,凡没有下井许可证的,不准发放矿灯、自救器,不准下井。(4)选定井下救护基地,具有救护资质的成员担任井下救护基地指挥,传达指挥命令,落实好事故抢救措施和设备、器材。(5)命令救护队进入灾区引导人员撤退,及时将伤员转移到安全地点现场抢救,并送到地面。得知有关人员受困在灾区时,一方面设法与受阻人员联系稳定其情绪,另一方面立即请示指挥部采特别措施。(6)在事故现场抢险人中员的同时,指挥部及时向已签合同的救护队报告,请求支援,千方百计完成抢救人员任务。

(7)抢救人员的任务完成后,由救护队进行灾区侦察工作、测定灾区有

毒有害气体数据,绘制灾区范围示意图,提出灾区处理建议,供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8)指挥部根据救护队提供的侦察情况汇报,制定事故处理方案,对指挥部成员明确分工,限定时间完成事故处理全部工作。

3、事故抢救程序

(1)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①排除瓦斯再次爆炸的可能性后,派救护队员沿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遇险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②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或瓦斯积聚条件存在,防止再次引起爆炸。③如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面工作人员时,在确认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退的情况下,进行矿井反风。④瓦斯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堵塞,要尽快恢复通风,清理通道,使救护队员能够尽快进入灾区抢救人员。⑤瓦斯爆炸引起火灾时,为了抢救遇险,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要立即扑灭灾区内火源。如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要先阻止火焰蔓延到瓦斯超限区域或遇险人员所在地点,待遇险人员救出后,用直接灭火法扑灭大火。⑥救护队员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要沿巷道排成斜线前进,发现有可能救活的遇险人员,应迅速进入灾区,对确认已死亡的人员要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时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要特别对火源、瓦斯情况以及冒顶范围、电缆、设备、支架的受损情况侦察清楚,并做好记录,供指挥部研究全面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分析。⑦尽快恢复通风设施。对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恢复独头通风时,必须先排放瓦斯。(2)火灾事故 ①井下火灾刚发生时,为防止火风压增大造成风流逆转,必须采取尽快稳定风流的措施,控制火势,避免事故扩大。②当矿井火灾的具体位置、范围、水势、受威胁地区等还没有完全了解清楚时,保持正常通风,尽快查明火情,以便采取正常的灭火方案。③当火源的下风侧有遇险人员尚未撤出或不能确认遇险人员是否已死亡的情况下,保持矿井正常通风,组织救护队员进入回风侧抢救。

④采煤、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实施直接灭火时,保持矿井正常通风,维持工作面通风系统的稳定,确保工作面瓦斯、火灾气体和灭火产生的水蒸气得以顺利排放,为直接灭火人员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⑤当采用正常通风会使火势扩大,而隔断风流又会使火灾区瓦斯浓度上升时,采取减少风量的办法控制火势,控制瓦斯浓度。⑥在处理火灾过程中如发现火区内及其回风侧瓦斯浓度升高,要采取增加风量的办法降低瓦斯浓度,防止风流逆转。⑦根据火灾发生的地点,利用现有通风设施,进行风量调节民,形成火烟短路,减少人员伤亡。(3)透水事故 ①迅速确定水灾的性质,了解突水地点,影响范围,估计突出水量,补给水源及有影响的地面水体。②掌握灾区范围,掌握清楚事故地点人员分布,分析被困人员可能躲避的地点,根据事故地点和可能涉及的地区撤出人员。③关闭有关区域的防水闸门产,切断灾区电源。④根据突水量的大小和矿井排水能力,积极采取排、堵、截水的技术措施,启动全部排水设备加速排水,防止整个矿井被淹。⑤加强通风,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积聚发生熏人事故。⑥排水后进行侦察,抢险时要防止冒顶和二次突水事故。⑦抢救和运送长期被困井下人员时,要防止因突然改变他们适应的环境和生存条件,造成不应有的伤亡。(4)冒顶事故 ①直接与遇险人员呼叫联络,确定遇险人员所在的位置和人数。②如遇险人员所在地点通风不好,必须设法加强通风,利用压风管、水管、打钻孔或打巷道的方法向遇险人员输送新鲜空气,饲料和食物。③如觉察到有再次冒顶的危险时,首先要加强支护,有准备地做好安全退路。④在冒顶区工作时,要派专人观察周围顶板变化,在消除矸石冒落时,要小心地使用用工具,以免伤害遇险人员。⑤在处理冒顶,抢救人员时,要根据冒顶事故的范围大小,压埋情况,采用掏小洞,撞楔等有针对性的方法抢救。

4、其它事故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按照当处《事故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由事故指

挥部制定抢救措施。

矿井检修制度

每年矿井都必须编制矿井检修计划:

1、报废的井巷必须及时封闭。

2、维修井巷支护要编制措施。

3、井筒大修施工组织设计需报平川区煤炭安全监察局工程师批准。

4、机电设备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

5、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规程》规定的标准。

6、有检修记录。

7、检修计划确定的项目必须按时完成。

矿图备查制度

必须有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下列图形,并及时填绘,至少三个月填绘一次: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地面、井下对照图。

3、井下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图。

5、井下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控制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水、注浆、压风、充填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讯系统图

10、井下避灾线路图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投入保障管理领导小组,由矿长担任组长,成员由总工、矿会计师组成,安全投入资金的支取须经三人以上的人员签字方可使用。

2、煤矿必须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专用帐户,做到专户专存,专款专用。

3、必须按规定提足留够维简费和安全技术措施费,提留标准严格按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下发的财建【2004】119号文件执行,安措费提取,高瓦斯矿井吨煤10元,低瓦斯矿井吨煤6元,维简费吨煤提取10.5元。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的维持简单再生产,安措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安全技术改造和设备的更新等。

4、维简费和安措费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留足,任何人无权干涉和挪用。

5、上述两项费用使用时,必须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与计划,单项工程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投资项目,投入资金来源数量,完成时间和责任人,由矿安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矿安全投入保障管理领导小组签字后,方可支付。

6、矿长要经常检查上述两项费用的提取情况和储存情况。一经发现没有提足留够的要及时补偿。

7、煤矿还要搞好与信贷部门的关系,提高信贷信誉度,在紧急情况下以信贷的方式保障安全投入。

8、煤矿必须设立抢险救灾的保障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的建设标准和检查标准,必须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颁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严格执行。

2、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严格按省、市、区提出的进展进行达标建设,力争到2007年以前达标。

3、煤矿必须抽调一名懂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建设。

4、煤矿的质量标准及等级先由煤矿企业按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六大专业进行自评,煤矿的自评工作由矿生产技术部门牵头,采煤、掘进、通灭、机电、运输、安全监督等部门参加,提出自评意见,由矿安全领导小组会审后,按上级部门的要求,上报上级各部门评定。

5、煤矿要巩固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评定为二、三级的要力争达到一级,至少要保持评定结果,对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的矿井要严格按上级规定的周期检查,确保标准化级别不滑坡。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1、煤矿的单项工程必须由矿技术部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由矿长、安全生产故长、总工(或技术主管)及牵涉到的各部门会审并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单位工程必须由矿技术部门编制作业规程,由矿长、生产矿长、矿总工(或技术主管)会审,矿总工(或技术主管)签字后,先组织工人学习后方可实施。临时工作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矿总工(或技术主管)批准。

3、矿井每年必须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编制《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和五大自然灾害预防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总工程师批准后可实施。

4、各类措施、作业规程的编制要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审查由各部门根据各专业提出审查意见。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设备的帐目管理。全矿设备的帐目管理由矿财务部门和机电部门分别设立专人建立专帐,健全设备管理台帐并跟踪管理设备的使用状态,设备台帐要求对设备来源、时间、型号,主要参数、原值详细记录清楚,并做到帐、卡、物相符。

2、矿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凡是煤矿矿用安全标志管理范围内的矿用产品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MA”标识和标志证书上。

3、设备的安装管理。设备的安装必须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安装施工必须符合设备“安装质量技术标准”,安装完成后必须经矿组织验收符合标准后才能投入运转,否则不能准实施安装和运转。

4、设备的检修管理。大型固定设施,配变电设备严格按机电部门安排的检修周期执行,预防性停产检修,零星设备的检修,各采煤、掘进、机电队要随时掌握设备的运行性能,及时安排检修,保证设备具体有良好运行性能。

5、需升井检修的设备。原则上由矿方检修,但确需聘请他人或到机修厂检修的,由玉管机电的副矿长同意,矿长签字后方可到机候厂检修。

6、设备的完好性能检查管理。机电主管组织人员结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对全矿机电运输设备严格执行三旬质量检查制度。

7、机电主管要经验检查设备的完好性、防爆性,一经发现有非防爆设备和材料立即更换,否则要追究机电主管的责任。

8、机电设备入库前,要经过矿机电部门的验收,验收其质量、型号、数量等,凡质量不合格,没有“MA”标识和标志证书睥不得入库。由采购员退回原地,库房保管员要对各种设备材料登记造册。

9、库房保管员要忠于职守,严防偷盗行为,更不得自盗使财产流失,一经发现要严厉处罚。

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一、入井人员必须是男性公民,身体健康,无残疾、年龄18-4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各工种上岗之前,必须经过不少于七十二小时的培训,不少于三个月的实习,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四、新职工报到时,须持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村委会介绍信,然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登记备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招收:

1、身体伤残严重,劳动能力低下者;

2、文盲、有精神病史及弱智人员;

3、吸毒及服刑人员;

4、视力、听力低下语言障碍者;

5、重大疾病及传染病患者;

6、违反《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者。

五、外来务工人员,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

六、职工对个人档案必须如实填写,自觉接受矿方的核实。

七、企业要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签订劳动合同,作业人员从一个企业到另一个煤矿企业,必须办理变更、保险手续、重

签劳动合同。

八、务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矿方的各项管理制度,热爱本职工作,爱护公共财物。

机电设备副矿长安全职责

1、对全矿的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矿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保证防尘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他设备和设施同对待,加强管理与维修。

4、负责分管部门、队组的安全生产工作。

5、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6、加强供电管理,严格按规定供电。

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职责

1、协助矿长搞好全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领导和支持安技部门开展工作。

2、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矿长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5、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或向矿长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应迅速察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

7、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部门的安全职责

1、编制或修订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2、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单位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确保安全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技术设备项目和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3、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安全检查,及时改进技术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4、负责本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时,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装备。

5、负责管轄范围内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

采煤班班长的职责

1、带头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模范地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相关规程和安全措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各违章违纪行为。

2、抓好安全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工人经常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认真组织工人搞好安全活动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3、严格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加强现场管理。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工程质量和设备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把安全质量关。

4、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向矿调度室及值班领导如实汇报,在现场积极组织抢救,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认真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5、充分发动群众,不断开展反“三违”、防事故案例互保活动,作到人人管安全,虚心听取各级领导和安全监察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处理不安全隐患。

采煤队长的职责

1、认真组织和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2、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组织管理好安全生产工作,安全地完成任务。

3、负责组织编制实施采煤工作面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措施,组织本队职工严格执行相关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发,制止“三违”现象。

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5、认真组织本队、班(组)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切实解决好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等问题,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6、加强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必须实行日常的现场安全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措施,组织职工及时处理,把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遇到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报。

7、发生事故时,要组织好本队工人处理,避灾脱险,参与事故分析。

8、负责本队的安全生产奖惩工作。

掘进队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组织所管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2、组织本队严格实施“三大规程”,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切实解决好掘进工程质量,设备质量等问题,及时制止“三违”现象。

3、组织所管理的队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奋斗目标。

4、对本队职工在安全生产、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和排除重大事故等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违章违纪造成严重事故和经济损失者,进行表扬或批评,并有权建议上级给予奖励或处分。

5、负责对工人技术能力的考核;对完成安全生产任务的职工分配资金。

6、在无作业规程、主要设备和材料不合格的情况下,拒绝开工。

7、生产现场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并威胁工人的人身安全时,向上级汇报的同时,停止生产,及时处理。

8、对那些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严格失职行为的管理人员,提出批评或向上级反映情况。

9、对矿和队制定的规章制度,如有不符合实情情况的,建议修改。

机电队长的安全职责

1、认真组织所管理的队和班贯彻落实“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生产必须

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2、组织本队、本班组工人严格实施“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

3、组织所管理的队和班组深入开展“质量标准化,安全创水平”活动,落实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目标。

班组安全员的职责

1、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组长兼任,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受安检部门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班中安全检查上、班后安全总结。

2、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督促班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消防器材。

6、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矿井通风工职责

1、负责全矿井通风设施的建筑、维修和改造,回收工作,以确保通风系统的安全性。

2、负责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等导风设施的运送、安装、维护、拆除和回收工作。

3、熟悉矿井通风系统,掌握通风设施设置地点,位置、种类,用途和使用管理的要求,并按设计或制定位置施工。

5、在实施通风设施更改(包括墙改门或门改墙等)工程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建好新的,再拆除旧的施工程序,以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性。

6、当发生事故致使通风设施遭受破坏时,应根据处理事故的需要,及时需要,及时做好通风系统的恢复工作。

7、熟悉局部通风机的结构、原理、性能、技术特征和一般的维修知识。

8、掌握各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设计和现场的使用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9、局部通风机和风筒的安装和使用,都必须符合规定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矿井火灾预测预报工职责

1、负责防火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维修和日常管理工作。

2、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现场采取气样,负责气体分析化验工作。

3、负责监测日报,气体分析化验报告和火情分析的资料整理,上报工作。

4、全面熟悉和掌握矿井防灭火工程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到预测有重点,分析及时、预报准确。

5、监测装置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报警点、电缆或束管敷设等都应符合规定要求,并实行挂牌管理,各种传感器的使用率,待修率和完好率都要符合质量标准的规定。

6、气体采样和分析化验工作者应符合规定,其分析化验结果和火情分析意见要及时上报。

7、按时打和报送监测日报,发现异常变化,要随时向矿领导和有关人员汇报。

矿井防灭火工职责

1、负责井下灌浆、喷洒阻化剂、注惰性气体、均压通风、封堵漏风等防火工程的实施。

2、负责打钻孔注水注浆、均压灭火工程的实施。

3、负责井下防灭火供水,注浆管理系统和防灭火设备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除回收等工作。

4、全面熟悉和掌握矿井内防灭火供水,注浆管路系统和防灭火设备、设施状况,确保安装、维修质量,达到随时可用的要求。

5、喷洒阻化剂或惰性气体都要符合要求;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的,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要及时掌握,发生变化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

6、井下打钻孔注水或注浆时,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以达到预期效果。

放炮工作中警戒人员的职责

警戒是放炮作业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是有效地防止其他人员放炮地点,保证放炮作业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具体规定如下:

1、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2、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不能由未经培训的工人担任,也不准许由放炮员兼任。

3、警戒员不准兼做其它工作,不准打盹睡觉、打闹、闲唠,更不准脱岗。

4、一名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两个通路。

5、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6、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必须超过本矿规定的掩护地点到放炮工作面的距离。

7、警戒人员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放炮点。

8、一般贯彻巷道相距20m,有冲击地压煤巷贯通掘进相距30m,实行单向掘进;每次放炮前,两个工作面都必须派专业警戒,并设棚栏。

9、放炮地点较远或上、下山与平巷贯彻,要多派一个人去,待警戒就位后,此人返回通知班组长,才能下令放梁炮;此人未返回之前,不准放炮。

10、放炮后,警戒人员要接到口头通知后才能撤回,不准事先约好某种信号(如扣几次炮响,敲几下煤壁等)便私下撤回。

测风工的职责

1、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各用地点的风量、瓦斯、矿尘、温度的测定工作。经常对矿井通风、瓦斯、矿尘、防灭火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并提出改善意见。

2、编制通风、瓦斯、矿尘、防灭火报表,绘制通风、防尘、防灭火系统图,及时填写各种通风设施台帐、管理牌板。

3、参加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及矿井空气取样工作,参加矿井反凤演习,风机性能测定以及通风阻力测定工作。经常检查矿井通风设施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解决,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4、参加根据生产需要进行特殊的测定工作。

5、必须掌握与本岗有关的通风安全仪表的原理、构造、维修方法,并能熟练地使用各种仪表。

绞车操作工的职责

1、当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2、上岗人员必须神智清醒,酒后,精神不振,视听力障碍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3、设备运行前必须认真细心检查,特别对安全保护装置和仪器仪表更应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

4、设备运行中必须精神集中,谨慎操作,不得与他人交谈,嬉戏打闹。在操作时,司机应手不离操作手把,严禁在设备没有完全停稳进就在操作台上替换司机。

5、提升信号一定要听清看准,确认后才能开动或停止绞车,宁可慢开一分钟,决不抢先一秒钟,对于设备运行中的非正常信号,必须先停车,查明原因,再准备继续开车。

6、上岗人员应熟悉本职业务,钻研技术,要求做到三知四会,即“知道结构原理,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和“会操作、会维护、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7、认真填写运转记录、检查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等。

8、负责本岗位内各种设备、备品、配件、工具,器材等齐全完好,保持绞车设备及车房、硐室整齐、清洁。

瓦斯防突工的职责

1、负责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工作。

2、负责现场收集突出的资料数据、观测记录、突出征兆、填写突出卡片,采集突出实物样品。

3、负责对突出煤层的瓦斯压力,流量、煤体温度的测定工作。

4、熟悉突出的一般规律和防突出设备,测试仪器仪表的性能、作用和操作技术。

5、掌握突出资料,确保预测预报效果。

一通三防”和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

一、矿井地面主扇必须保持经常运转,备扇在10分钟内正常启动,保证矿井正常供风。

二、巷道布置断面,形状满足通风时尽量缩短通风线路长度,简化通风系统,提高通风能力,增加有效风量。

三、各种通风设施必须齐全有效,安全可靠,并用矿井主管人员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放炮员必须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得进行打眼,装药,放炮工作。

五、瓦检员提前入井,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牌板填写,招表填写“三对口”。

六、因本矿为高沼气矿井瓦斯检查不少于三次。

七、利用灭尘管路在放炮前后对工作面进行洒水灭尘工作。

八、运输煤炭转载点,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

九、入井人员严禁带烟、火和点火物品入井,井下使用安全合格的矿灯。

十、井下使用合格允许的火工品,炮眼必须用炮土填满填实,使用安全可靠的放炮器。

十一、井下所有电气设备,供电电缆都要达完好标准,严禁失爆电器入井,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预防电器火灾的发生。

十二、地面防洪沟保证畅通,不准堆集或建造影响排泄的设施。

十三、井下掘进巷道如有渗水时必须先用长钻杆先探后掘。

十四、加强地面防洪工程和地面采空区塌陷和裂缝的检查发现

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技术政策。

2、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监督和指导“三大规程”和各项规章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全矿的技术指导,要按照设计和根据地质实际情况,要合理布置采掘巷道,采用先进的采煤方法,通风方式以及支护形式。

3、在生产中出现的事件隐患,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4、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

5、编制和督促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结合实际情况采用先进的技术和安全设备,落实隐患整改措施,改善劳工条件,不断提高煤矿的抗灾能力。

6、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井下的生产情况和安全情况,及进向矿领导汇报,进行合理的安排。

7、配合矿领导做好井下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每月5日、15日、25日的安全检查工作。

8、对矿井采煤方法、运输方式、通风方式,进行合理的规划布置。

9、认真细致搞好井下技术安全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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