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_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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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编写目的及适用范围

第一节 编写的目的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完善各个矿井“一通三防”的管理保证体系,采取“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的方法,全面加强“一通三防”管理工作,防止发生“通风、瓦斯、煤尘、自然发火”事故,消除矿井“一通三防”隐患,达到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整体推进;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为此,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并实施本《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二节 适用范围

本《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全过程。下属公司有关领导及各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学习、深入贯彻并严格遵守本《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办公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针对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情况,制订本办公会议制度:

1、“一通三防”办公会议由通风矿长主持,负责组织;召集有关人员召开会议。

2、每月月初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办公会议,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协调、管理工作。

3、会议主要内容: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来电、文件精神,了解、分析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情况;井下生产现在情况,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一通三防”工作方案。

4、办公会议内容要有专人记录,将参加人员、会议内容、学习文件等记录清楚。

5、遵守矿井的各项制度;严守机密;配合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

6、所有参加会议人员不得无故缺席,无故不到者;按照考核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安全副总经理“一通三防”生产责任制

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措施,制订矿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并监督实施。

4、对矿井“一通三防”生产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监督检查,直接领导各个矿井安全管理机构。

5、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对本公司存在的重大“一通三防”不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研究对策。

6、矿井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指挥救灾,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报请救护队组织救灾。

7、组织本公司“一通三防”事故的调查分析。杜绝“一通三防”事故的发生。

矿井“一通三防”岗位管理职责

(一)主管矿长

1、矿长是矿井“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者,负责本矿“一通三防”的全面工作。

2、组织拟定和督促实施矿井“一通三防”整体规划、重大技术改造工程、重要规章制度等,搞好业务保安。

3、妥善解决“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员、材料和资金。4、当生产与“一通三防”安全发生矛盾时,做好协调工作,支持落实“一通三防”相关规定,确保矿井安全。

5、负责落实“一通三防”齐抓共管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检查、听取汇报,指示整改措施。

(二)矿总工程师

1、矿总工程师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责任。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一通三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3、严把矿井开矿、采区和工作面的设计关,处理好生产布局与通风安全的关系,做到科学合理,尽可能给通防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4、履行《煤矿安全规程》中赋于的有关“一通三防”措施的审批权限,严把措施审批关。

5、每天签阅瓦斯日报、防尘报表、值班调度记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质量和综合防尘检查,及时召开“一通三防”安全分析会,程规定标准。

5、参与“一通三防”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

6、抓好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五)安全矿长

1、参与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整体规划和工作计划的编制,参与“一通三防”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并对“一通三防”工作提出意见。

2、参与通风质量及综合防尘达标检查,对违反“一通三防”管理规定的施工地点,提出限期解决的整改意见,并进行追查处理。

3、负责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重大问题责令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4、负责每年一次的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参与反风演习,督促实施年度治理计划。

(六)机电矿长

1、根据生产需要会同通风部门调节好主要通风机工况,并对主要通风机安全经济运行及反风装置的完好负责。

2、严格控制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搞好试检漏管理工作,并对此负责。

3、确保机械、电气设备防爆性能良好,不产生机械、电气火花,并对此负责。

(七)安监科

9、负责按标准进行全矿通风设施的安装、维修、撤除工作,负责综合防尘设施的安装、移交和通风安全部所辖责任范围内综合防尘的管理工作。

(九)矿调度中心

1、督促采、掘、机、运、通严格执行防治瓦斯、煤尘及自然发火事故的措施和计划,确保达到“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要求。

2、对采掘作业场所存在的“一通三防”隐患,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整改。

3、督促采掘区队管好、用好所辖范围内的综合防尘设施。4、负责全矿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工作的调度、汇报记录,并及时通知通风安全部领导。

(十)机电管理部

1、对主要通风机安全、经济运行及反风装置的完好可靠负责,每月倒见机一次。

2、对掘进工作面的“三专两闭锁”负责,凡是掘开工必须达 到“三专两闭锁”(煤巷、半煤巷)或“三专一闭锁”(岩巷),方予供电。

3、对全矿使用的局部通风机统一编号管理,并负责局通风机 的检修工作,要尽可能地优先发放使用高效节能见机,否则要追究责任。

4、按规定时间试验“检漏”,最大限度地避免无计划停电停风。5、定期检查井下电气设备的完好,杜绝失爆现象和引爆火源。

1的通防设施全面检查、维护一遍,确保正常使用,同时协助瓦斯员搞好自局部通风机至迎头干燥巷道的防尘工作,放炮前后、扒装期间迎头的洒水防尘工作。

5、严格按规定搞好个体防护工作。

(十三)通风员

1、正常检查所辖范围内“一通三防”设施的使用及运行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向矿调度室及通风值班室汇报,并协助现场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或提出整改意见。

2、按规定对矿井各用风点的风量进行测定,在技术员指导下,对矿进通风系统进行调整。

3、按时编制矿井通风、防尘、瓦斯、防灭火等的报表,绘制通风、防尘、防灭火,避救灾系统图,及时填写各类台账、图板。

4、按时参加“一通三防”分析会,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提出改善意见。

5、在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反风演习、巷阻测定工作。

(十四)瓦斯检查员

1、负责所辖范围内,按照路线、地点、次数进行温度和瓦斯检查工作,检查结果记入检查手册和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2、负责对所辖范围的“一通三防”系统及设施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3、发现瓦斯超限或局部通风机停风时,有权停止该处工作,撤

3、负责对综合防尘设施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的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十七)兼职救护队

1、负责矿井发生灾害时的抢救任务。

2、对井下出现的重大“一通三防”隐患,积极配合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严格按要求完成有关巷道探险、排放瓦斯等业务工作。4、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加强军事化矿山救护队的训练工作。

5、按要求对矿井高冒、采空区密闭墙、工作面上隅角及其它发火疑点进行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认真记录向有关领导汇报,对异常情况,需提交书面报告,报矿安全副矿长及有关领导。

(十八)安全员

1、对所辖范围内施工人员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停止作业,并敦促基立即整改。

2、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督促有关单位限期处理。

3、有权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十九)放炮员

1、对所在施工地点的打眼工作负责。

2、严格按规定放炮,不得出现明炮、糊炮现象,认真使用好水炮泥和放炮、扒装喷雾。

(二十三)下料工

1、物料送至指定地点应码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通风。2、爱护送料沿途通防设施,严禁破坏其正常工作状态。(二十四)风机房值班员、维护员

1、对主要通风机及其反风设施的安全、维护运行负责。2、认真监视主要通风机运行状况,按时记录水柱计读数。水柱计及主要通风机运行出现异常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协助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十五)班组长

1、带领全班组职工,严格执行矿有关“一通三防”的有关规定。2、按规定安排,支持本班防尘员的工作,督促本班组人员搞好个体防护。

3、认真配合与其检查员搞好“三人联锁放炮制”。出现瓦斯超限时,积极配合有关人员进行处理,严禁超限作业。

⑩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产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测运行工作,以后第5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定。调整、改造主要通风机及其装置时在使用前必须进行通风机性能的测定和试运行工作。

第二节

矿井通风系统的管理

1、矿井在开拓布局、采掘布置设计时必须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研究,并有通风安全部主管技术人员参加,合理布置通风系统并明确落实在作业规程中,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作业规程施工,确保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分区通风,消灭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扩散通风。消灭不合理通风。否则将追究责任。

2、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玉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改变一个采区的通风系统和改变采煤工作面的通风系统时必须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通风安全部必须按质量标准在进、回风进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第个联络巷中,砌筑永久挡风墙或安设两道正向和两道反向的风门。

井巷中风流风速、风量、温度必须符合规定,瓦斯及有害气体不超限。确保各地点的风流风带符合如下要求:①副井井筒:V≤12m/s;②主井井筒:V≤6m/s;③风井井筒和风硐:V≤8m/s;④主要进风巷:1≤V≤8m/s;⑤主要回风巷:V≤8 m/s;⑥采区进回风巷:0.25 ≤V≤6m/s;⑦采煤工作面、掘进中的煤巷和半煤岩巷:0.25≤V≤8m/s;⑧掘进中的岩巷:0.15≤V≤4m/s;⑨其它通风行人巷道:V≥0.15m/s。

际入风与需要风量之比小于10%。

通风安全部组织人员每3年进行1次矿井的通风阻力测定。在矿井转入新水平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也必须重新进行矿井的通风阻力测定。并要求每次测定都要有方案有总结报总工程师批准。由公司经理安排有关单位完成降阻工作。

9、通风安全负责对所有的风门安装联锁装置;监测队负责在关键的风门上安装语音提示器;过往风门的人员要随手关门、爱护设施,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可靠。

总工程师每月一次组织有关人员对井下失修巷道进行排查,由公司经理负责安排有关单位维修。

第三节

巷道贯通的安全管理

①一般掘进巷道同其它掘进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综掘巷道在贯通相距50米前,地测科必须及时填写巷道贯通通知单报送公司总工程师、通风安全部、安全科、高度中心和要相互贯通巷道的施工单位。

②巷道贯通通知单的内容必须包括通知地点的地质条件、岩性、地质构造、顶板稳定性、水文地质情况和相互贯通巷道的布置图。

③有关单位接到巷道贯通通知单后,高度中心立即组织编写《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调度中心、通风安全部、机电科、安全科、总工程师审批。通风安全部还要及时专门编制《巷道贯通的通风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安全部、安全科的主管工程师和安全副总、1

经出现要及时密闭或设置栅栏。对通往采空区或已经废弃的巷道要砌筑永久密闭;对暂不用的巷道要的临时密闭;对停工停风的掘进面要撤出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及工具,并及时在入口设置栅栏、警示牌标,严禁入内。密闭或栅栏的位置应在距巷道口5米以内的地方全断面设置栅栏,栅孔规格不得大于200mm,质量要牢固可靠。

3、建立盲巷管理台帐,台帐的内容主要有巷道名称和长度,凡是打栅栏或已密闭的盲巷,都要编号记入管理台帐,填在采掘平面图上,并按规定定期(每旬至少不少于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任何人不得破坏密闭栅栏和其他通风设施,严禁擅自打开密闭和栅栏,进入盲巷。

5、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停工区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时,不能立即处理的,必须及时进行封闭。

6、临时停工的地点要恢复工作,或采掘工作需进入这些地点时,必须事行通知通风安全部指派专人,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且必须制定周密安全的排放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执行。在恢复地点检查瓦斯量,必须经两人带呼吸器,一前一后相距5米以上进行检查。

7、启封巷应制定排放瓦斯措施,正常送风后,巷道中瓦斯浓度小于1%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

8、当掘进巷道与盲巷巷道贯通时,在贯通前生产技术科要提前发出通知,通风安全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

局部通风管理规定

第一节

局部通风机管理

①局部通风机由通风安全部根据需要在每月下旬制定下一个月的计划报供应科供应科,供应科必须根据通风安全部提供的型号、功率和产地在规定的时间购置完成并及时通知通风安全部。由于特殊原因未能按时间购置的必须提前通知通风安全部。

②购进的局部通风机由供应科牵头、通风安全部、机修厂参加对其进行运转、防爆、完好等检查。检查结果报经管国以备考核。同时,通风安全部要进行登记。

③使用单位需领用风机时,首先开领料单经通风安全部签字后到供应科领,同时,通风安全部要进行登记。

④新领的风机由使用单位负责在地面进行运转检查。

⑤井下回收到地面的旧风机,由回收单位负责运到机修厂,由机电科牵头进行验收。

⑥经维修好的见机,使用单位在使用前必须开领料单经通风安全部、机电科签字批准后,由机修厂配合进行地面运转、防爆、完好等检查合格后方可下井。同时,通风安全部要做好登记。

⑦使用单位负责风机的运输、安装和接、撤电源。

⑧风机的报废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⑨使用单位必须按通风安全部负责指定地点安装风机,并保证风

第三节

局部通风其它管理规定

①严禁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各区队必须落实停电制度,安设兼职司机负责管理局部通风机,对局部通风机用电严禁有意停送如因检修等原因确实需要,必须在停电前写出有计划停风申请报告,并制定措施,逐级审批后,方可停运运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②矿井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底噪音对旋风机,并实现自动切换分风功能。瓦斯异常区的掘进巷道,要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并实现“三专两闭锁”

⑰井下所有地点放炮,都要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非炮掘施工单位原则上不准放炮,放炮必须编制专门的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签字,严格按措施执行。

⑱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因其它原因停风必须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长期偏见区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⑲排放瓦斯要有经总工程师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执行。⑳及时检查可能渗出瓦斯的地点,消灭瓦斯积聚,并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

⑴矿井总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通风安全部必须查明原因,报公司总工程师负责进行处理。

⑵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深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工撤人,由公司总工程师负责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必须停止用电煤钻打眼;放炮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严禁放炮。

⑷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采掘工作面内,体积大于0.5m3的空间、局部积聚瓦斯浓度超过2%时,附近20时内,都必须停工、撤人、断电、处理。电动机或其他开关地点负极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转、撤人、断电、处理。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工、撤人,查明原因,制定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严禁在停风

学甲烷检测仪。

⑽通风安全部每周对所有的密闭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瓦斯涌出。同时做好有关记录。井下停风地点栅栏外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1次,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1次。

(21)加强火工品的管理,瓦斯异常我内的采煤、综掘工作面原则上禁止放炮。确需必须编制措施,除按正常程序审批外,必须经公司主管经理审签。放炮施工单位严格按公司火工品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22)瓦斯检查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后持有效证件上岗。(23)进入瓦斯异常区内的所有人员都必须以《瓦斯异常区的管理》措施为重点进行安全培训并熟练掌握,严格按规定执行,规范工作行为。

第二节

巷道瓦斯排放制度

一、通风机停电检修与矿井排放瓦斯

1、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风的,必须制定停风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2、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井下工作地点,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由矿总工程师或矿长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迅速决定全矿是否停产,作业人员是否全部撤出。

3、主要通风机停风期间,必须及时打开井口防爆门和风门,以便充分利用自然通风。

矿井恢复生产。

9、井下变电所、工作面恢复供电应根据通风部门瓦斯检查的检查结果,由调度室决定是否恢复供电。

二、局部排放瓦斯

10、排除局部积聚瓦斯应坚持低浓度排放原则,严格控制风量,使排出的风流同全风压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严禁一风吹,瓦斯流经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

11、本班临时偏见时间不超过30分钟时,由瓦斯检查员进行排放,停风时间在30分钟至8小时以内或虽未超地30分钟,但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2%时,由瓦斯检查员电话汇报通风安全部长,由通风安全部长提出口头排放瓦斯措施,指定人员进行排放。

12、停风时间超过8小时,排放瓦斯由通风安全部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指定专人进行排放,通风安全部长现场指挥。

13、排放停工密闭的巷道瓦斯时,由通风安全部提出局面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安全部、队干部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14、排除情况不明巷道,联通已采区,老采区等处的瓦斯时,由矿长提出局面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人员现场指挥进行排放。

15、排放瓦斯工作,要由外向里,先进风后回风依次进行,排除串联通风地区瓦斯时,必须严格遵守排放次序,首先应从进风方向第一台风机开始排放,排出瓦斯所流经区域内必须停电撤人,设置警戒或栅栏,提示警标,停止其它工作。瓦斯进入回风巷或总回风混合均匀后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75%。

⑰排放后,通风安全部技术员要做好记录。

第三节

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一、必须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内容齐全、真实不作假。

二、瓦斯员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将结果作好记录并填写牌板,汇报调度,调度员根据汇报认真填写瓦斯记录表。

三、调度值班人员必须审阅瓦斯班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领导汇报,通风瓦斯日报必须报送通风安全部长、矿长、总工程师审阅。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对重大通风瓦斯问题,应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四、瓦斯报表调度室要保管好,并按月装订成册,保存期限三年。

五、瓦斯员要做到“三对口”、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调度员将每班瓦斯浓度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填写清楚,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

室,并协助通风检测工处理。

9、放炮时瓦检员要将探头放到安全地点,方可放炮,放炮后要及时将探并没有放回原位置,否则瓦检员有权停止作业。

10、使用闭锁装置断电的掘进工作面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沼气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方可人工复电。

11、探头要随着掘进面的推进前移,并始终与掘进面保持3-5米距离。

12、对经常移动的探头、电缆由瓦检员负责,产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和使用。

13、瓦检员对移动后的探头要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监控室处理中,如发现问题、误差,及时对装置进行校对,在此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

14、装置关连的电器设备、由管辖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检修,与装置有关部门的电器设备需停电检修时,或需装置停运时,要及时汇报监控室、通风安全部,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检修。

规定和工作面作业堆积中放炮说明书进行放炮。

四、火药含怒、运送和保管

10、炸药只准由取得放炮合格证的放炮员和专门运送人员领取和运送,但电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接触火药人员必须穿棉花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化纤衣服。

11、电雷管发放前,必须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作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成短路。严禁发放不导通和电阻不合格的电雷管。电雷管发放放前必须清点数目。

12、由火药库向工作面运送火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炸药和电雷管应分别装在不同容器内,如果装在同一容器时,火药容器必须有牢固的隔板,电雷管和炸药分别装在不同的间隔内,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

②放炮员领硬驱火药后,应直接运送到工作面,严禁中途逗留。放炮员在运送火药过程中,严禁同其他人同乘运输器和同行。

五、放炮工具的规定

14、放炮员下井工作时,必须将放炮工具准备齐全,如放炮器及钥匙、放炮母线、口哨和装配引药的竹、木棍以及瓦斯检查仪等。

15、放炮母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必须是绝缘皮绝缘良好的、电阻小的同一材质的双线,且具有良好的柔软性,严禁用道轨,金属管子、水或大地当作回路,也不得用雷管脚线代替。

②接头不宜过多,每个接头要刮净锈垢接牢(或用锡审焊牢固)

竹、木棍在药卷的一头将封口打开,用手将该并没有放松,然后把雷管放进去封好,不得用电雷管替竹、木棍扎眼。

25、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用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捆在药卷上,第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电雷管。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应用脚线将约卷缠住且两根脚线未端扭成短路。

七、装药、封孔规定

26、采煤工作面装药由放炮员和经过心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采煤工、班组长进行,掘进工作面装药必须由放炮员一个进行,其它人员可协助充填炮土。

27、装药前,秘须先消除炮眼内的煤粉和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引药最后正向装入,使药卷彼此首尾密接,但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外面必须用封泥封满。装药后,电雷管脚线必须悬空,并扭结成短路,严禁与运输设备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28、炮眼深度和炮眼封泥长度,必须符合下列要求:、①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放炮。在特殊条件下,如卧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小于0.6米,但炮泥必须封满。

②炮眼深度为0.6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这一。

③炮眼深度超1米时,或使用割煤掏槽的炮眼,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④炮眼深度超过2.5时,封泥长度不小于1米。

③放炮地点20米内有未清除的煤矸矿车或其它物流堵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时;

④炮眼内发现异状中,温度聚高聚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穿预兆时;

⑤主要通风停止运转或局部通风机运转不正常,风筒断开或风量达不到要求时;

⑥未装水炮泥、无封泥或封泥不符合规定时; ⑦放炮前,机器、电缆、液压支架均未可靠的保护时; ⑧未在可能进入放炮点的所有道路标示警式时; ⑨人员未撤到安全警戒线外时。

34、严禁放糊炮或明放炮,严禁反向爆破,掘进工作面放炮前、后,附近20米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35、在掘进工作面,一次装药必须全部一次起爆,炮响后,必须等15分钟,待炮烟吹散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在回采工作中,可以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分组起爆间隔时间至少等15分钟,待炮烟吹散后,方可进行下组装药连线工作,如需挂梁、维修和验炮时,必须在炮响后至少等15分钟,等炮烟吹散后进行。严禁在一个工作面使用两个以上的放炮器同时放炮。

十、放炮操作规定

36、井下放炮时,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安全员必须在现场相互监督制约,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放炮现场。

37、在采煤工作面脚线与脚线的连接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

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段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分钟,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44、放炮期间,如需挂梁处理顶板等,必须由班组长、放炮员、安全员、同时进入工作面,待处理完毕后,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工作面并检查炮区情况,方可恢复放炮工作。

45、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完,在特殊情况下当班不能放完时,当班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十一、瞎炮的处理规定

46、放炮结束后,放炮员和班组长要检查放炮效果,发现并处理瞎炮和残爆。

47、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和直接领导下,只准由放炮员、安全员参加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生动活泼 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48、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接不良造成瞎炮,可以直接重新连线放炮。

②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与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原炮眼内取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④处理瞎炮前,必须将瞎炮电坜管脚线作好标记,放炮后要详细

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制度

矿井“三大监控”管理制度

1、安全监控系统由监控室主任负责,人员定位监控、产量定位监控系统由调度主任负责。

2、建立监控念青计量检验制度。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3、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4、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具有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5、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煤壁不小于200mm,能够正确反映检测地点的瓦斯浓度。

6、凡应安设监测设备的采掘工作面或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采掘区队根据《做业规程》,提出《安装申请》分送通风、机电部门安装。否则,不许开采作业。

7、当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矿井监测装置切断电气设备的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规定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8、监测装置必须按新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

监测装置和支线电缆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班机电工汇报处理,并向矿调室汇报。

15、当矿井通风系统或局部通风系统发生改变时,要及时挪移安全监控设施到规定位置。对需要移动的传感器,声光箱及电缆,只准在瓦斯员监督下,有采掘队班组长、放炮员按规定进行移动,严禁擅自移动或停用,停用监测装置必须经总工程师批准,否则追究停用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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