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_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2020-02-27 章程规章制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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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摘要: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而养老保险又是社会保障制度中被保险人身份最稳定、享受时间最长、费用开支最大的项目,其对社会影响的广度和深度决定了其改革的艰难。因此,调整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顺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趋势的必然结果,也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因此,深入研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论文主要分析了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历史和改革的现状,在此针对制度改革当中出现的一些困境进行了深入的探析,并提出一些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策。

关键词:养老保险 改革 问题 对策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无论是创造公平的企业竞争环境,还是推进企业经营的理性化;无论是活跃的劳动市场,还是启动事业机制;无论是保证人民的日常正常生活、身体健康,还是应对老龄化高峰等等,都离不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需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来维系和润滑。

一、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在社会经济转轨、人口老龄化加快及社会经济条件落后的条件下进行的,我们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这一改革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最具有挑战性的任务之一。

在计划经济时期,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城镇职工主要的养老模式是现收现付制得企业或单位保险。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企业成为自负盈亏的市场竞争主体,但历史的原因使各企业退休人员多少、养老负担轻重差异很大,形成了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不公平竞争,为解决这些问题,从20世纪80 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改革至今我国新型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

改革的具体内容:

1.建立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制度,确立新的资金运行模式

新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是混合的式的。其特点是综合考虑了“横向平衡”和“纵向平衡”。先收现付部分考虑的是横向平衡。基金积累部分考虑的是纵向平衡。这种包含着部分积累式的混合式的基金筹集方式,适合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

2.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简称为“统账结合”。所谓社会统筹,是指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以先收现付的形式,将一部分上缴资金做统一调配,按统一标准发放。以地域作为统筹范围,最后过渡到省级地域统筹。这种方式超出了单位管理的范围,以克服单位核算的弊端。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将个人投保与企业投保的一部分记在个人的名下,有利于落实个人的责任,与个人利益挂钩,调动个人投保的积极性,并且便于劳动者在不同体制和单位之间的自由流动。

3.扩大养老保险金的来源,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保险金的费用

建立个人缴费机制,是我国养老保险历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单纯由国家或企业负担养老金的传统格局。这种办法也可以转变传统体制下的平均主义和“大锅饭”的习惯,有利于调动职工个人自我保障的积极性,实现了投保交费与养老金标准挂钩的机制,体现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劳动者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贡献与待遇相联系的分配原则。主要资金来源是企业和个人的缴费。企业和个人的缴费都是强制的,是必须履行的义务,只要劳动关系存在,双方都必须缴费,不能逃避和拖欠。国家负担的部分是指财政补贴以及税收、利率倾斜政策等。在社会保障支出迅速增加的形式下中央财政发挥托底和补充作用。

4.扩大养老保险的社会覆盖面,对城镇全部劳动者实行养老保险制度

为了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实现社会公平,新的养老保险制度要求在享受保险的权利上是统一的,具体的是说要在保险项目、待遇和投保标准各方面达到统一化,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劳动者,逐步实现真正的社会化养老保险。统一标准、全面覆盖的做法可以解决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问题,克服劳动力市场化的瓶颈。

5,建立养老金增值的机制

个人账户基金制必然要求基金保值增值。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未来的养老保险金标准必然是逐步提高的,而且养老金的管理也要一定的成本。一般来说,由政府部门依法管理养老基金,其安全性是可以保证的,但是增值的任务更加艰巨。而实际上,建立养老基金,为其增值创造了条件,对于开辟投资渠道、获取一定的回报奠定了基础。

6.建立退休金与社会经济发展挂钩和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新机制

首先是退休金标准与物价变动挂钩。一般来讲,社会经济处于发展过程中,物价和工资水平呈逐步上升的过程,养老金水平也大都表现为上调的过程,从而使老年人生活水平不至于出现大的滑坡。其次是建立老年人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机制。这种做法一般是根据在职人员工资增长情况对离退休金做出相应的调整。7.由单位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过渡

(1)管理的社会化。在很多地区,建立了社会保险局等职能机构。(2)发放的社会化。发放工作由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承担。(3)日常管理服务的社会化。除了养老金发放的工作,管理与服务社会化工作也在向基层发展。

二、我国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创始至今,伴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城市的发展经历了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为促进转型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地作用。然而,这些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尽管取得了相当的成就,但也遇到了很多突出的问题。

1.现行制度模式中的政府、企业和个人责任不清,个人账户空账运行

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规范了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交纳与发放,从很大程度上解决我国的老年福利问题。然而,对于在该制度实施之前就已经或即将退休的职工而言,他们并没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积累,或积累得非常少,而单靠社会平均工资的20%形成的养老金又非常有限。但是,老职工在旧制度下积累起来的养老金权利仍然必须兑现,这就形成了养老金债务。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金漏洞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离退休人数和养老金水平的刚性要求与养老保险金基金供给的弹性性质,二者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具体说来,我们可以从养老保险改革的角度将城镇职工分成三类,在1997年改革前退休的职工为“老人”,在改革前参加工作而在改革后退休的职工为“中人”,而在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为“新人”。其中,“老人”没有个人账户也从未交纳过相关的养老保险金,而其养老金是按照他们退休前的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的,那么这部分养老金的来源必然是社会统筹资金。“中人”的情况比较复杂,他们的养老金采用“过渡性办法”计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那些改革前参加工作时间较长,而改革不久就退休的“中人”,他们个人账户积累有限,养老金主要来源于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而这部分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也理所当然的从社会统筹资金中支出。由此看来,真正拥有“个人账户”并且确实交纳过养老保险金的人,只有改革前不久才参加工作,改革后还要工作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中人”和“新人”,正是他们的存在使得社会统筹资金有了资金来源。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是通过社会统筹资金来支付老职工的养老金,偿还养老金债务。但是,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社会统筹资金不足以支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特别是在一些老年人口赡养率很高的老工业城市,企业缴纳社会统筹的负担很重,由于在过去一直以来推行现收现付制的惯性作用下,“老人”、“中人”以及 “新人”之间的代际转移支付压力过重,致使改革前不久才参加工作,改革后还要工作相当长一段时间的“中人”和“新人”的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被“挪用”给改革前参加工作时间较长,而改革不久就退休的“中人”和“老人”,结果使得社会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的资金被混合使用,而“名义上的个人账户”其实已经被逐步挖空。

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转使得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本质上仍然是没有基金积累的。长此下去,将难以抵御即将来临的人口老龄化高峰所带来的巨大的养老金支付压力,使制度的可持续性受到危害。

2.隐性债务巨大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模式下,有如下三达债务:(1)“老人”的“空账”和“中人”1993年前的”虚账“

(2)制度模式设计之初平均余命、缴费年限估计错误以及利率变动等因素而造成的“欠账“。

(3)我国至今仍未实行机关、事业、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且两者实行不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由于计发办法不同导致了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金待遇的较大差异,不对称的计发办法造成了基金的缺口。

三大债务相加形成的总债务非常大。这样的巨额负债,必然导致现制度模式的崩溃。即使不考虑个人账户被挪用造成的亏空。仅仅现收现付的平衡也无法维持。

3.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较低

首先,城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和自谋职工者及效益较差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大都游离于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之外。另外,城乡一体化平台为建立。有的省、市虽然已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农保)、合作医疗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在范围、水平等方面,农村与城镇差距很大。“城保”、“镇保”、“农保”三者间尚缺互通平台。

其次,外来劳动者大多没纳入社会保险。尽管在有的省、市,在外来劳动者中实施“综合保险”制度,但是由于外来劳动者的特殊性和政策的不完善,除了少部分有固定工作单位和稳定职业的外来人员外,多数人都不在保险范围之列。

再次,户籍人口中也存在社会保险死角。

更突出的问题是进一步扩大覆盖面越来越难。其中原因很多,但最核心的问题还是缴费率过高。由于过高的缴费率大大影响企业的人工成本及赢利水平,致使很多企业以各种方式逃避参保。覆盖面难以顺利扩大,使得有关保险制度必须以高缴费率甚至不得不通过进一步提高缴费率来维持收支平衡,进而陷入扩大覆盖面越来越难、费率越来越高的恶性循环。这种状况不利于劳动力的跨部门流动和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

4.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较低

经济发展不平衡、历史遗留负担相差悬殊、历史责任划分不清、宏观调控不到位,导致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养老保险停留地市乃至县级统筹层次,统筹层次难以提高。

5.基本养老保险筹资方式单一

第一,资金来源主要是企业、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助。基本保险基金受国家政策限制运作渠道少,收益不高;补充保险资金没有形成市场运作机制。总体上社会保险资金运作缺乏市场竞争和有效监管,运营成本高,回报不理想,社会保险基金增值不容乐观。第二,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模式缺乏法律依据。比如,目前采用缴费制筹集社保基金,但筹集的主体、客体、对象、方式、费率和结构比率都缺乏必要的国家或地方法律依据。

第三,名义费用率过高。企业按规定应负担的各种社会保障费率包括公积金高达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给城市综合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6.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够科学

一是简单地以缴费年限满15年成为能否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分水岭”,未能从制度上激发参保人的缴费积极性。加之基金征缴缺乏制约手段,造成一部分人员在缴费满15年后停止缴费,坐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缺乏激励机制。

二是权利与义务脱节,未能体现多缴多的效率原则。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论缴费多少,也不论缴费时间比15年长多少,基础养老金水平都不与缴费年限挂钩,“一刀切”地确定为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目前,世界上不少发达国家在退休年龄已延长至65岁的同时,延长享受全额退休待遇的缴费年限。如英国已享受全额退休待遇的缴费年限延长至不低于受保人全部就业生涯(40年),在法国这一年限也延长达150个季度(折合37.5年),日本则为25年。未达到领取全额退休待遇所规定的缴费年限者则减发退休待遇。

三是制度设计与人均寿命延长的趋势不相适应,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设计缺乏精算基础,过于慷慨,使基金在财务上不可持续。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储存额除以120,是以退休人员平均余命10年为基础的。2002年,企业职工平均退休年龄为53岁,而城镇人口平均寿命已达74岁。目前我国退休人员退休后一般要生活25年以上,按现行计发办法个人账户储存领取10年后就没有钱了。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年限与实际领取年限之间有高达15年的差距。这意味着个人账户养老金有相当一部分要从统筹基金中透支。平均余命延长、退休人员高龄化是规律性现象,这将导致透支现象日趋严重,酝酿着严重的财务风险。

7.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不理想

由于基金收益的预期收益率低,仅为银行同期一年期存款利率,低于社会资本平均收益率,这会导致高费率,高费率又导致低覆盖率和低征缴率,直接加重了制度的现行负担并减少了个人帐户的积累额,还间接减少了统帐制度的收入。实际收益为负,基金贬值,加剧了收支不平。

8.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一种制度要得到较好的实行必须以法律作为后盾,立法先行。而我国现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在50年代颁布的,有许多具体规定已不适应当前的实际,虽然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涉及到了社会保险的问题,但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尚未出台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只能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条文,造成管理体制的不顺、松散和混乱,养老保险费拖、欠缴现象严重,跟不上社会保险实际工作的需要。

9.缺乏社会化的监督,稽查审计机制尚未完善

社会保险基金由单位和个人缴纳,是一项重要的公共基金,每个公民和单位都有了解、监督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社会保险基金运作的情况。但目前我国缺乏一种社会化的监督机制,社会保险基金运营缺乏有效监管,透明度差。

三、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研究,不仅需要理论研究的深度,还需要强调实物,必须把理论和可行性及可操作性有效结合起来。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统账结合,积极推行年近制,夯实“三支柱”基础。以统筹层次的提高和地区、历史的平衡,确保达到多层次、保基金、全覆盖的社会保障目标,充分体现政府公共财政的职能,为构建我国的和谐社会奠定重要基础。

综合国际惯例和我国实际,研究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企业年金的替代率和个人商业保险的替代率。在设想的某种模式下,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基本养老金+企业年金+个人商业保险三个不同层次的保障水平分别达到一定的目标,可以比较好地满足不同层次老人分别享受基本型、普通型、享受型三个不同生活水平。

2.完善多元化城镇职工模式基本养老保险筹资结构

目前养老保险基金在筹资模式中存在渠道单

一、筹资水平过高、结构僵化、模式变异等问题。因此,应该在权衡基金收支关系,又充分考虑到改革的社会成本和承受程度的基础上,探讨公平、适宜、可持续确定筹资水平,拓宽筹资渠道,合理调节筹资结构,力求对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政府、企业和个人责任进行科学、准确的界定。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办法:(1)建立公有财政收入机制

(2)以国有资产变现融资、债券融资、税收融资、产业融资等渠道,作为补偿资金来源。

(3)城乡二元结构的弱化对资金的补偿分析

(4)统筹费率。城镇国有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职工、三资企业职工和自谋职业者及效益较差的城镇集体企业职工之间的协调平衡。

(5)建立基金的灵活调剂机制。

3.调整养老金增长方式

目前我国大多数省市基本采取的是与社平工资增长率挂钩的养老金增长机制。然而,这种单一挂钩的增长机制异化了机制设计的初衷(保证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的上涨而下降),缺乏与物价变动的内在关系。此外,现行办法采用以个人养老金为基数,按照同一比例进行调整的做法,一方面造成了基金支出的居高不下,另一方面,在客观上造成了养老金高地人员多加,养老金低的人员少加的不合理现象。同时,以个人养老金的全额作为调整基数,也模糊了政府应承担的责任界面。因此,应采取以下办法增长养老金增长方式。

(1)养老金增长与社平工资及物价挂钩。改变养老金单纯与社平工资挂钩的增长方式,使社平工资和物价指数的变动率在决定养老金的增长幅度时占有同等权重(即各为50%),以体现物价补偿和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

(2)养老金增长采取同等绝对值增加法。改变按同一比例计算养老金增长额的做法,使每一个退休人员按同一绝对值增加养老金,有利于缓解养老金水平差距扩大的矛盾,体现公平性原则。

(3)调整养老金增长基数。将增长基数由现在的个人全额养老金调整为基础部分养老金(即社平工资的一定比例),以体现政府保基本的原则。

4.采取科学方法应对老龄化高峰

(1)对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隐性债务进行科学的测定,以科学的测算数据为依据,深入探索应对老龄化高峰的对策。

包括分利率、分年龄、分段计算1993年男职工18~60岁,机关女职工18~55岁,企业女职工18~50岁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现值;分利率、分年龄计算男职工、机关女职工、企业女职工支付年限差异形成的隐性债务;中人养老金债务发生值的测算;老人养老金债务发生值的测算。同时,进行老龄化与基金支付的相关分析,对于长期趋势的时间序列,运用时间序列趋势预测方法进行预测,并进行统计分析。适时推出延长退休年龄政策等。

(2)模拟按照不同比例做实个人账户的情况下,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模拟分析在不同的替代率水平及变化情况下,按不同比率做实账户后养老基金缺口。

5.改革养老金计发办法

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调整是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中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直接关系到养老金给付水平的变动。而给付水平的“刚性”也决定了办法调整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既要权衡基金收支关系,算好经济账,又必须充分考虑到改革的社会成本和承受程度。在近阶段,对计发办法的改革应该贯彻两个“衔接”和两个“符合”的原则,注重把握两条:一是改革前后的待遇水平。既不能落差过大,尤其不能与前一年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形成倒挂,又要考虑到基金的支付能力;二是要留有制度“接口”,为将来逐步走向“三支柱”的目标模式奠定基础。具体操作中,可采取以下三种改革方法:

(1)改变现行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即将基础养老金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以体现激励机制。

(2)还原确立新的账户。即将1993年前参加工作的“中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合并,通过还原其个人账户中养老保险费计账数额(包括历史“欠账”和“虚账”部分)的方式,确定全新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并以此作为退休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依据。

(3)重新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即根据平均期望寿命、老龄化程度的发展趋势以及利率变动等综合因素,重新调整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系数。

另外,不同的计发办法导致了机关、事业和企业养老金待遇的较大差异,给大统筹体制下的养老保险制度运行带来了相当突出的矛盾。因此,应该从有利于维护社会保险公共基金的公平性原则出发,理顺和统筹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

6.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监管机制

按照国际惯例,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作和监管应相互分离,以更好地确保基金的安全性和运作的高效性。国务院文件也明确指出,“要切实加强社会保障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建立由政府部门、用人单位、职工代表和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机构,依法对社会保障政策执行和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因此,建议在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加快建立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社保基金的独立与体制外地基金监管机制,进一步增强基金管理和运行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实行社会化、民主化的基金管理和监督。包括:垂直化管理,统一拨付,实现社会化发放;组建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全方位监管体系(内部稽核、行政监督、社会化监管、法律监管);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警预报系统等。

结束语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一项牵涉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时间跨度长得系统工程,涉及利益机构的重新调整。我国在历史欠账沉重,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情况下,必须慎重把握,分阶段推进。最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多层次、保基本、可持续和城乡一体化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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