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村工作听证会制度_村三委工作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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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埭村工作听证会制度
村工作听证会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或村党组织和居委会在村组织实施某项工作或活动前,由村党组织和居委会组织相关村成员就该项工作的可行性、必要性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充分论证的一种会议制度。主要是听取居民对村公益性事业、公共事务实施项目决策的意见,以确定较为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实现民主决策。
1、参加人员
村党组织、村居委会、村成员会议和村议事协商委员会的代表,辖区单位代表以及有关政府部门、街道(乡镇)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具体人选由政府有关部门和村居委会商定。
2、召开方式
对主要由村实施的项目,由村党组织和居委会组织听证;涉及政府有关部门的事务,由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会同有关村组织听证。
3、听证内容
(1)村建设的近、远期规划;
(2)涉及本村成员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乡镇)在村组织实施的某项工作或活动;
(4)其他需要听证的内容。
4、一般程序
(1)会议公告。召开村工作听证会3日前,由村居委会在村居务公开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并落实参加听证的代表。
(2)会议召集。听证会由村党组织和居委会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专人做好记录。
(3)会议议程。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相关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听证会主持人进行小结。
(4)会议结束后一般应在1周内完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或相关部门备案。
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
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单位的决策参考。
(5)结果反馈。听证后的有关结果,村居委会应当在居务公开栏内进行公布,接受村居民的监督。